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创新政策研究:规范、描述与工具_利益相关者理论论文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创新政策研究:规范、描述与工具_利益相关者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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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创新政策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和规则设计,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发挥着外部导向与激励作用,在创新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1,2]。但现有创新政策研究存在一定局限:一是在相同的创新政策情境下,不同企业行为可能存在较大差异[3],不同创新政策情景也可能导致企业创新投入类同[4],因此存在解释力与指导力上的不足;二是现有创新政策研究并未解决“给谁”、“给什么”、“给多少”、“具体怎么给”等关键问题[5],因而对政策内容设计的启示是有限的。

      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源于研究视角与方法的缺失。实际上,技术创新是由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创新网络的一种共同行为,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协调及它们的竞合水平决定了企业技术创新绩效[6]。因此,一方面,不同创新网络的利益相关者在组成结构与诉求内容上存在异质性,导致创新政策在不同企业间存在激励效果的差异;另一方面,企业技术创新的网络化发展必然要求在研究创新政策过程中引入利益相关者的方法与视角,以使创新政策设计契合创新网络各利益相关者在内容与结构上的特征表现。

      事实上,一方面,自Vedung[7]于1979年首次将利益相关者方法引入政策研究领域以来,利益相关者方法获得了广泛的认可与应用。但整体而言,现有研究仍集中于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机制、过程公平以及满意度评价等制度建设方面,很大程度上将政策的激励过程作为一个“黑箱”,从而不能对创新政策的内容设计提供具体、有效的指导;另一方面,自Freeman在1984年系统提出利益相关者概念以来,对利益相关者理论与方法的质疑就从未间断过,而这些批评主要集中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缺乏梳理与概念混乱[8]。针对这个局限性,Donaldson[8]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研究的规范、描述与工具三分模型,指出以往关于利益相关者研究混乱的批评往往源于混淆了这3种不同的研究类型,提出完整的利益相关者研究应包括上述3个层面。因此,本文基于Donaldson的三分模型,将利益相关者方法引入具体的创新政策研究领域,探索性界定与回答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创新政策研究的3个基本问题,即①创新政策研究与实践中需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规范性问题;②创新政策中利益相关者主体间的异质性描述问题;③创新政策通过利益相关者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的工具性问题,三者共同构成了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创新政策研究的核心内容。

      1 创新政策研究中利益相关者的规范性论证

      利益相关者的规范性研究是指“为什么要考虑利益相关者”这一基本问题。具体而言,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第一,道德与规范层面上的合法性问题,即必要性问题;第二,实践与效率层面上的合理性问题,即必然性问题。针对第一个问题的探讨贯穿于现代企业理论发展的整个过程[9]。研究者[10]基于对主流企业理论中“股东至上”等命题的不满,从契约理论和产权理论等角度论证了企业所有权应属于企业利益相关者这个基本命题。随着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兴起,非物质资本在企业中的作用愈发重要,利益相关者拥有企业产权这一合法性问题已经获得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可。创新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子范畴,是政府为解决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社会问题、履行管理职能、促进公正公平的广义过程[11]。因此,强调创新政策研究与设计中的利益相关者理念,是创新政策发挥其推动社会公平公正、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提高社会契约水平、引导创新网络形成等社会功能的内在要求。

      由于创新政策研究中应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必要性命题具有天然性支持,因此本文更为关注在创新政策中引入利益相关者方法在效率上的必然性论证。对于必然性问题的论证,本文认为应回到现有研究对有效政策设计的基本原则的共识上来。R.巴格丘斯经过整合以往研究成果,提出了有效政策设计的匹配模型。该理论认为政策设计应包含4个核心因素:政策工具的特征、政策问题、环境因素与目标受众的特征,而一项公共政策的工具特征只有与其它三者相匹配,才能体现其有效性[12]。本文拟引入R.巴格丘斯的匹配性模型,从政策工具特征与政策问题、环境情景及目标受众特征三者间的匹配性角度出发,论证在创新政策研究中引入利益相关者视角的必然性问题。

      首先,现有创新政策研究与设计焦点问题的演变,呈现为一个从关注“市场失灵”到“过程失灵”再到“系统失灵”乃至“演化失灵”的过程[13]。传统的技术创新模式将技术创新过程视作一个“黑箱”,因此在传统技术创新模式背景下,创新政策关注的焦点是解决公共投入不足等市场失灵问题[13];20世纪60年代,受新熊彼特学派理念与东亚实践的影响,有关创新政策设计的研究焦点开始转移到对技术创新全过程的关注上来,强调技术引进、技术扩散与专利等制度建设,即解决所谓的“过程失灵”问题[13];随着国家创新体系等第五代、第六代技术创新模型的提出,现代创新政策的设计理念更加关注“系统失灵”与“演化失灵”问题的解决[14]。整体而言,现代技术创新模式强调知识在创新网络中的流动,认为技术创新是创新网络中各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现阶段创新政策研究与设计的焦点问题是促进创新系统内利益相关者主体的广泛参与和协同创新,进而推动企业创新社会资本的积累与发展。综上所述,创新政策研究中引入利益相关者视角是政策工具与政策问题相匹配的必然要求。

      其次,政策工具特征应与目标受众特征相匹配。该问题在本质上可以归结为两个前提性子问题,即“政策受众对象是单一的还是多样的”与“如果政策受众对象是多样的,那么不同受众对象间是同质的还是异质的”。针对第一个问题,传统创新模式将技术创新行为更多地看作是企业研发部门或独立科研机构的内部职能,因而其政策受众表现也较为单一。随着现代技术创新模式的发展,技术创新政策需要契合多元化政策受众对象的要求,这已成为技术创新研究中的广泛共识[15];第二,针对“多元化受众对象是同质性或异质性”问题的回答,决定了在创新政策设计中是否需要针对不同受众对象采取异质化的政策措施。这是因为如果受众对象的同质或异质性表现不显著,各创新政策工具间就应不存在目标与措施上的差异,而仅仅存在政策力度与政策范围上的不同。现有技术创新理论研究为技术创新多样化主体间的异质性提供了广泛的证据[6,16],同时创新政策研究也充分显示出创新政策工具在目标与措施上具有显著的区分效度。总而言之,由于政策受众对象存在主体上的多元化与内容上的异质性,因此创新政策研究也需要引入利益相关者的概念与视角,满足创新政策在区分性、针对性与有效性上的设计需要。

      最后,政策工具应与其所面临的政策情景相适应。R.巴格丘斯指出具体政策情景应该包括社会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实施情景等。现阶段,企业技术创新越来越成为由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创新网络的共同活动,因此将利益相关者引入技术创新政策研究领域具有在经济环境与实施情景方面的必然要求,对提高政策决策质量、降低实施难度以及提升政策最终绩效均有显著影响。另外,研究者[2,11]还指出,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利益相关者间的分歧与冲突体现得更为复杂与突出。因而,在现阶段的政策情境下,强调创新政策研究中的利益相关者理念,对推动社会公平、凝聚社会共识与降低社会成本均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是实现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

      2 创新政策研究中利益相关者的描述性论证

      根据Donaldson对利益相关者描述性问题的界定,本文将创新政策中利益相关者的描述性问题具体阐述为甄别创新政策中的利益相关者主体与描述其异质性,即创新政策应包括哪些利益相关者以及如何界定与区分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异质性两个问题。

      实际上,第一个问题在本质上反映为利益相关者的概念与主体界定,但这一直困扰着学术界,至今“没有一个得到普遍赞同”[8]。整体而言,现有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可以划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思路。广义界定以Freeman[10]的定义最具有代表性,他指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者受到组织目标实现过程影响的人”,进而将社区、政府、环保组织等实体纳入利益相关者的范畴。但总体而言,广义的利益相关者界定因主体身份过于宽泛,给利益相关者研究带来了一定混乱[8]。针对这个问题,部分学者[6,17,18]认为利益相关者应限定于那些在企业中投下了显性或隐性“赌注”,从而拥有相应权利的个人或团体,因而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与实践性。针对具体的技术创新领域,Elias等学者[17]通过R&D项目案例分析,首次将利益相关者方法引入技术创新研究领域,从狭义角度界定了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利益相关者。虽然该研究具有一定启发性,但在外部效度上存在局限性。盛亚[6]从企业技术创新资本构成角度出发,进一步提出具有普适意义的技术创新十大利益相关者主体模型,为开展技术创新利益相关者分析提供了具体的主体基础。

      整体而言,由于创新政策具有显著的目标性与实践性[2,16],这就要求,一方面,在创新政策研究中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应更限于狭义的范畴;另一方面,利益相关者主体界定模型的选择应契合技术创新的特定研究情景与实践要求。因此,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狭义范畴出发,对盛亚的技术创新利益相关者主体模型进行重构,提出九大利益相关者主体,具体阐述如下:

      命题1:创新政策中具体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高管、员工、用户、合作者、竞争者、供应商、分销商与债权人九类。

      工具性研究的第二个主题是描述不同利益相关者间的异质性。由于各类利益相关者在企业发展中存在角色与地位上的异质性,因此,简单将利益相关者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与应用推广,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8]。这就需要构建统一的维度与指标,对利益相关者间的异质性进行描述与度量,进而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采取差异化的创新政策设计。

      整体而言,现有利益相关者的异质性研究呈现丛林化的现状,但基本也可以划分为两种界定思路:关系导向思路与内容导向思路。其中,关系导向思路是指以企业与利益相关者间的关系方向[19]、影响程度[17]与属性[20]等为界定指标,用于描述与度量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异质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Mitchell的三维评价模型。该模型从影响力、合法性和紧迫性三维度出发描述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异质性,并进一步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确定型、预期型与潜在型三大类[18]。由于该模型具有较强的合理性、操作性与动态化,因此已经成为应用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异质性界定与分类模型。但本文认为,Mitchell的模型也存在显著的不足,即该模型以各利益相关者在特征关系维度上的主观评价为分类标准,界定利益相关者与企业间关系的重要程度,因此很难为政策设计提供在对象与内容上的具体指导,难以解决“给谁”、“给多少”、“怎么给”等政策瓶颈问题。针对这个局限性,本文认为应回到Freeman于1984年提出的内容导向思路与模型上来。Freeman指出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异质性在本质上源于其在“利益—权力”内容与结构上体现出差异,并具体阐述内容与结构的分析细则[10]。盛亚[6]基于Freeman的经典框架,进一步提出描述与度量技术创新利益相关者异质性的“利益—权力”矩阵模型,因此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整体而言,与关系导向思路相比,内容导向思路具有以下优势:第一,避免了关系导向思路因强调就关系论关系而导致对具体政策设计的指导不足;第二,以Mitchell为代表的关系导向思路存在一个重要隐含前提,即从企业视角界定与描述利益相关者间的异质性,这符合企业利益相关者管理实践的要求。但嵌入创新政策的研究情境,政策设计者更需要从整体创新网络视角来推动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合作与资源整合。而内容导向思路从“利益—权力”的维度出发,体现出利益相关者内在的辩证性与对等性,因此更具有研究视角上的优势;第三,内容导向思路可以通过在内容维度上的降维方法,体现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关系层面的异质性程度[6,10],而关系导向思路无法通过有效的数据转化来体现各利益相关者在内容层面上的异质性水平。因此,前者更具有方法效度上的优势。

      整体而言,由于创新政策研究存在客观性、实践性以及其所面临的“给谁”、“给多少”、“怎么给”等瓶颈问题,以关系思维为导向的利益相关者异质性界定与度量模型并不能很好地契合创新政策研究的现实要求。因此,本文基于Freeman与盛亚等学者的研究成果,提出如下命题:

      命题2: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创新政策通过影响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力”内容与结构,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3 创新政策研究中利益相关者的工具性论证

      根据Donaldson对利益相关者工具性研究范畴的界定,本文关注的是“创新政策如何影响利益相关者”这一机理性问题。结合描述性研究结论,该问题又可以分解为3个子问题:第一,不同类别的创新政策是否具有特定的利益相关者及内容?第二,创新政策中对利益相关者“利益—权力”内容的体现将带来创新资源投入的何种改变?第三,创新政策中利益相关者“利益—权力”结构的体现,将带来创新资源投入的何种改变?本文对创新政策的界定采用Lundvell于2006年提出的经典广义概念,具体包括科学政策、技术政策以及创新政策内容[1]。

      针对第一个问题的论证,是开展针对性、差异性政策设计的基础,而这个问题又以创新政策内部存在区分性为研究前提。整体而言,现有学术界对不同创新政策间存在政策对象、政策内容与政策目标上的差异已达成广泛共识,但有关创新政策的分类研究成果很有限[21]。总体而言,可以归纳为两条主线:一部分学者以国家或区域政策体系的宏观特征为划分主线,其中Freitas等[21]的分类研究最具时效性与代表性,即从使命型与扩散型、一般型与特定型以及地方主导与中央主导3个维度来划分创新政策;另一部分学者[16]试图从创新政策的工具角度开展创新政策的分类研究,以提高研究的现实指导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Rothwell[15]的分类方法,他从政策工具的措施目标与措施手段角度出发,将创新政策工具分为供给、环境与需求三大类,以及13个子类。由于该分类方法具有显著的聚合效度与区分效度,同时以目标与措施为分类逻辑,具备较强的实践指导性,因此获得广泛认可与应用。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采用Rothwell的分类工具作为创新政策的分类依据。

      陈剑平与盛亚[21]的多案例研究结果显示,不同类别的创新政策通过差异化途径影响各利益相关者,即不同类别的创新政策具有特定的政策利益相关者与内容。对现有文献的梳理也进一步支持了这一论断:在政策供给领域,研究者[23]指出高等教育、人才培训、户籍政策等人力资源供给政策的设计,有利于企业提高创新激励与创新能力(利益与权力);Searle[23]指出通过政策设计,引导企业构建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这其中包括两个重要过程因素,即甄别员工的创新技能与一视同仁的政策性奖励;企业R&D补贴力度有助于降低创新成本,加大创新投入,从而切实提高企业创新能力[25],但也可能存在小范围内(30%)的挤出效应[26];汤易兵通过对比英、美与中国产学研政策工具后指出:出台鼓励共同研究、提供设备、引入顾问与构建信息平台等支持措施,能够有效降低产学研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相关方的创新收益与创新能力(权力);在环境政策环节,基于SD模拟的研究显示,科学合理的税率、贴息率、固定资产折旧率等财税政策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动力的重要因素,这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创新投入与创新能力[28];在需求政策环节,基于我国IT行业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显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促进了承接企业创新投入与创新能力的提高,进而提升企业绩效水平,而企业规模和政府补助在此过程中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30]。针对FDI政策的研究显示,东道国相关企业的研发能力越强,FDI管制的技术溢出效应越显著,即东道国企业创新发言权越大,其自主创新绩效与创新能力提升也越快[31]。于阳等基于垂直创新的理论框架,论证美国技术出口管制政策是否有利于扩大其技术领先优势。研究结果显示,采取严格的技术出口管制政策有利于本国企业在短期内获取超额利润,但当现行的出口管制政策较紧时,加强出口管制反而会削弱美国企业的技术领先优势。

      总而言之,不同类别的创新政策在利益相关者作用主体与作用内容上存在聚合效度,但不同类别的创新政策间存在显著的区分效度,即不同类别的创新政策具有其特定的利益相关者作用主体与作用内容。因此,这就要求政策设计者在传统分类工具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与构建在政策分类、利益相关者主体及内容等范畴间具有多重性、二元化的政策分类工具,这是从利益相关者视角开展针对性政策设计的工具性基础。总而言之,本文提出如下命题:

      命题3:不同类别的创新政策具有特定的利益相关者作用对象与作用内容。

      针对创新政策如何作用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力以及将带来创新资源投入的何种变化等问题,本文首先需要疏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间的辩证关系,即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看,企业自身也是一个利益相关者。Rowely[19]指出,现有研究缺乏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理解企业与利益相关者间的关系。一方面,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进行专有性资产投入,享有剩余索取权[6,9];另一方面,企业因为与其利益相关者存在资源依赖关系,所以二者之间存在权力关系,而这种权力往往是不对等的[31]。因此,这种不对等可能导致利益相关者的“机会主义”倾向或行为,这是企业利益相关者管理与创新政策设计的核心基础。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在决策过程中,也存在对资源依赖程度、权力结构关系的判断,自然也存在针对企业机会主义倾向与行为的评估及决策。这种辩证关系是本文工具性研究的重要假设前提。

      其次,利益相关者概念体现了对企业的利益诉求,其行为激励水平受其对投入收益与投入风险的主观判断而共同决定[31]。Jawahar[29]将期望理论、资源依赖以及生命周期理论引入利益相关者研究中,指出利益相关者因收益与损失间存在心理效价不同,因而需要企业在不同阶段采取差异化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因此,作为外部激励源的创新政策应通过设计来保障与提高利益相关者分享技术创新成果的效价水平。一方面,由于不同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存在主体属性、依赖资源与依赖关系上的不同,导致它们在分享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时在形式、内容与程度上存在差异。创新政策应积极推动、引导及保障企业提供与利益相关者异质性诉求相契合的成果分享,以提高利益相关者的效价水平,进而激励创新资源投入;另一方面,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投入显性或隐性的专有性资产,承担相应的创新风险。因此,利益相关者理应拥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同时,对剩余索取权的主观判断也是影响利益相关者对自身利益效价水平评价的重要因素。Jawahar[29]指出,组织过度关注那些带来即时威胁的关键利益相关者而忽略同样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其它利益相关者,可能造成边缘利益相关者的机会主义倾向,进而带来巨大的组织风险。

      因此,需要通过政策设计来进一步明确或提升利益相关者对其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拥有的剩余索取权,有利于提高利益相关者的效价水平,进而激励其创新资源投入。基于此,提出如下命题:

      命题4:创新政策中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体现正向影响创新资源投入。

      再次,企业对创新投入的决策同时受其对投入风险主观判断的影响[31]。具体而言,利益相关者对投入行为的风险判断应包括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本身以及分享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正式或非正式保障两方面内容。一方面,企业利益相关者首先应判断其资源投入是否会产生相应的创新绩效,如果对技术创新项目的结果预期缺乏信心,则会减少技术创新投入[6];另一方面,企业利益相关者还会对其能够有效分享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概率有一个预期,概率越低,技术创新投入就越少。因此,针对更加广义的利益相关者而言,提高企业与利益相关者间的相互嵌入与协同水平、鼓励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参与和授权程度,以及促进利益相关者自身技术能力的提升等是影响利益相关者风险评估的重要因素。对企业利益相关者分享技术创新成果的保障也是政策设计的重要内容。

      研究者[17,30]从资源依赖假设出发,论证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间的关系,指出从根本上讲组织无法独立自足,必须依赖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资源而存在,其依赖程度受外部资源的重要性与可替代性程度决定。Pfeffer等[28]指出这种依赖关系是相互的,而依赖程度普遍不对等。当某个组织的依赖性大于另一个组织对它的依赖性时,组织间就会产生权力不对等。Werder[30]指出由于存在不完全契约和专用性资产,导致组织间合作可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的“期权”。由于企业是技术创新的实施载体、组织载体与最终成果分配者,相对于利益相关者而言,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先天的“期权”优势。因此,从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辩证关系看,利益相关者也重视企业所拥有机会主义行为的“期权”,而企业到底会不会行权则取决于情境因素。整体而言,建立在资源依赖理论上的组织权力关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必然面临系统外部情景变量的约束。

      传统的资源依赖理论将企业抽象为一个科层化的资源分配主体,但这种论断并未解释内部资源的性质与来源。随着企业知识的专业性、隐喻性越来越高,知识对知识拥有者的“黏性”也越来越强[6]。因此,一方面,知识型员工日益成为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重要资源;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与人员的流动性增强,企业与知识型员工间的资源依赖关系也带来了相应权力关系的形成,一定程度上体现为企业间越来越激烈的人才竞争。因此,以高管、研发型员工为代表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与企业间也具备与外部利益相关者间相同的权力关系,其权力配置水平影响其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资源投入水平。

      总而言之,创新政策作为一种针对组织间关系的外部协调机制,发挥着促进公平、公正的社会导向作用,即通过正式契约形式强制性调节或保障各组织间的权力分布与权力关系,这能够提高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各利益相关者对其能够公平分享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主观判断,进而激励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资源投入。因此,本研究提出以下研究命题:

      命题5:创新政策中利益相关者的权力体现对其创新资源投入有正向影响。

      最后,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呈对称分布是经济学的广泛共识[9]。现代利益相关者理论批评传统产权理论所认为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天然对称分布于企业物质资本所有者周边的观点,认为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应在企业利益相关者间呈非均衡的分散性对称分布。杨瑞龙等[9]进一步指出,企业产权中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在本质上分别对应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权力。盛亚[6]指出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体现出天然性的利益—权力不对称结构,这种不对称必然带来利益相关者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可能的机会主义倾向,进而约束与抵消其创新资源投入的努力。因此,推动与促进利益相关者在利益—权力结构上对称分布,是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管理与政府创新政策设计的原则之一[6]。因此,从创新政策角度看,一方面,创新政策应贯彻利益相关者在利益—权力分布上的对称设计原则,以提高其创新资源投入的激励水平,即利益—权力对称程度越高,其激励水平也越高;另一面,利益—权力的对称程度对激励水平的影响还受到所面临政策环境的影响。综上所述,提出本文命题:

      命题6:创新政策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力对称分布程度对其创新资源投入有正向影响。

      4 结语

      基于现有创新政策研究与实践的局限,尝试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创新政策研究领域。通过演绎论证与归纳论证相结合的方法,对3个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证,得到以下结论:

      (1)创新政策研究应引入利益相关者视角。针对创新政策研究中利益相关者的规范性问题,论证结果显示,引入利益相关者视角具有必要性与必然性。一方面,创新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子类范畴,引入利益相关者视角具有在推动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弱势、提高契约水平等方面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针对政策工具特征与政策问题、环境因素与目标受众特征间的匹配性分析,为创新政策研究引入利益相关者视角提供了必然性的证据。

      (2)创新政策研究中的利益相关者主体与利益—权力内容。针对创新政策研究中利益相关者的描述性问题,论证结果显示:一方面,创新政策中存在九大利益相关者主体,即股东、高管、员工、用户、合作者、竞争者、供应商、分销商与债权人九类;另一方面,提出了基于利益—权力内容与结构维度的创新政策利益相关者的异质性度量模型,即创新政策通过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力内容与结构,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创新政策中利益相关者的描述性研究为开展工具性研究与应用奠定了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和内容基础。

      (3)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创新政策作用机理的相关命题。针对创新政策研究中利益相关者的工具性问题论证,本文提出了以下命题:第一,不同类别的创新政策具有特定的利益相关者作用对象与作用内容;第二,理论演绎结果显示,创新政策中对利益相关者利益与权力的体现水平对其创新资源投入具有正向影响;第三,创新政策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力分布水平对创新资源投入也具有正向影响。

      整体而言,本文从现有创新政策研究中存在的局限出发,将利益相关者引入创新政策研究领域,这不仅是创新政策研究应契合技术创新过程模型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对丰富创新政策设计理论与方法、进一步提高创新政策实践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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