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环保组织与生态社区建设_社区建设论文

非政府环保组织与生态社区建设_社区建设论文

民间环保组织与生态社区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区建设论文,民间论文,生态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间环保组织是以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生态社区建设则是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存方式和生存理念。在21世纪,可持续发展思想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探讨二者关系,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对于促进我国生态社区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1 生态社区:人类生存方式的变革

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促使人类对自身的生存方式进行反思。这种对人类生存方式的反思对应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为当今世界各国都在实现由传统发展模式向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转变,并且将生态化理论运用于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中,呈现社会生态化趋势,强调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最终实现人、社会、自然的和谐。生态社区建设则是公众实践生态社会的基本场所和空间。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和特点,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社区范围内建设各种生态区,逐步实现社区生态化、社会生态化。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生态自治主义(Eco-comunalism)、生态马克思主义(Eco-Marxism)等,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建设生态社会的主张和途径。生态自治主义者提出了走向绿色社会之路就是创建生态社区或绿色社区,曾任美国内务部长的布鲁斯·巴比特(Bruce Babbitt)2001年11月在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演说中宣称支持在城市和社区建设中采用生态方法[1]。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了生态社区建设的尝试。1994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1995年发布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明确了目标和任务。从1996年至1999年,全国先后分4批开展了154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各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在城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的活动。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生态城市、生态社区建设方面形成了一批很有推广价值的示范点。

所谓“生态社区”,或者说绿色社区,是指以“绿色文化”为背景,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来营造以人与自然和谐的理想家园为目标的生活方式[2]。其内涵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天、地、水等硬环境建设目标;二是人对环境的态度即生态意识,这是生态社区建设的软环境指标。其中软指标更是反映了生态社区最核心的特征,只有当社区居民自觉爱护环境并常常得到周边人群的善意提醒,这才是真正的生态文明社区。作为一种可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机制,生态社区建设可以引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把环保变成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社区文化,从而把可持续发展模式落实到社区,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

2 民间环保组织: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

民间环保组织,又称为非政府、非营利环境保护组织,是指从事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的活动的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它们的活动宗旨、目标、组织形式、成员的组成及其道德信仰都与环境资源问题、环境资源保护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有关,主要特征如下:

(1)非政府、非营利性。与其他“第三部门”一样,非政府、非营利是民间环保组织的基本特征,并且与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联系在一起。因为非政府,它不会因政治考虑或行政服从而放弃环境保护的要求;因为非营利,它不会因经济利益而放弃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2)环保志愿精神。民间环保组织不是政府机构,不能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基本不靠利益驱动,尤其是不靠经济利益驱动,其原动力在于志愿精神[3]。环保志愿精神的实质,是人们基于一定的生态危机意识、自然关怀意识、环境责任意识、环保参与意识和奉献精神基础之上的自觉努力。民间环保组织的志愿性不仅仅体现在它的主要推动者是志愿的,它的一般性的参与者和支持者在本质上也是志愿的,它在一切资源动员上基本都是志愿的,这正是民间环保组织独特的生命力和独特价值所在,特别是在维护环境公益时显得尤其珍贵。

(3)“生态人”价值取向。民间环保组织及其参与者追求“生态人”的价值理想,始终保持着人的天然本性即自然性和生态性,始终保持着与环境资源的天然联系与交流,因而对环境的维持生存的基本功能、环境的作为发展条件的主要作用、环境的作为感观享受的美学价值最为敏感、执着,最能自觉地表现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愿望,最能体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本能要求。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的环境资源保护群众组织还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环境资源保护群众组织和群众运动的特点,但是他们维护环境正义,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愿望是一致的。

3 生态社区建设呼唤民间环保组织

3.1 生态社区建设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

在就如何开展生态社区建设进行讨论之前,必须对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首先,环境是一种公共性质极高的产品,它的许多要素,如空气、阳光、水等都具有无法阻止所有人共同使用的特征,而且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后果也是由全社会来承担的。其次,从更深层次来看,环境问题是人类生活方式选择的结果,实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4] 因此,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人类道德观念的转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需要社会各种力量的共同参与。在生态社区建设中,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无疑非常重要,但是政府和市场的缺陷决定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

“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在配置社会资源时无法达到最优化,不能总是促进和保障公民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在生态社区建设中,尽管政府起着组织、指导与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和局限性很明显。首先,政府所拥有的人力、物力是有限的,环境问题的极其广泛性和普遍性使得政府在进行环境管理时,不能不遇到成本太高、力量不足的缺憾,这常常使政府陷于被动,对生态社区建设的投入非常有限。其次,政府自己也会成为社区环境的破坏者,政府社区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等可能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成为诱发环境问题的根源和破坏环境的主要因素。

“市场失灵”指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和外部性(如存在垄断、污染)等情况时,“看不见的手”的效率特征就可能遭到破坏,市场就不能提供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例如,社区所在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将对生态社区建设造成严重威胁。

3.2 生态社区建设呼唤民间环保组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基本形成。根据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理论,整个社会也将分化出政府、市场(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三种主要力量,形成一种三元结构[5]。

政府和市场在生态社区建设中存在失灵现象,客观上要求新的力量即非营利部门的介入。实践证明,在生态社区建设过程中,公民参与和环保志愿主义是十分重要的基石。环保志愿主义的几个特质,如利他主义、社会交换、社会过程和结盟,促成人们能够在参与生态社区事务过程中,将个人需求与公益任务很好地连结起来,因而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区民间组织。而生态社区的绿色理念和对生态文化的追求,客观上尤其需要在其内部产生生态文化的倡导者和核心力量,社区民间环保组织则应运而生。可以说,社区民间环保组织的形成,与生态社区发展的路径是一致的,并且往往随着生态社区运动一并发生。

在这里,主要有两种形式的民间环保组织,一种是以社区为基础,称为社区民间环保组织;一种是以全国性或区域性为基础,即通常意义上的民间环保组织。两者各有自己的优势:全国性或区域性环保组织在组织经济、技术革新以及迅速回应突发性环境事件方面能力突出;社区环保组织在社区实施深入的、广泛的社会影响方面潜力巨大。在生态社区建设中,全国性或区域性环保组织通过支持社区环保组织而将自己的根系深植于普通民众之中,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力;社区环保组织则通过全国性或区域性环保组织与外界联结起来,进而增强自身的社区服务能力。最终,以生态社区建设为契机,民间环保组织实现了整体扩张。

4 民间环保组织在我国生态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4.1 政府的合作伙伴

长期以来,我国环保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非常松散,也非常不对等,二者之间缺少合作。但是在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绿色奥运)活动中,出现了一个新现象,政府一改以往对纯民间组织忽视的态度,主动寻求与纯民间组织的沟通,将其纳入到绿色申奥活动体系中。2000年8月24日,北京绿色奥委会、北京市环保局与24家民间组织共同签署了《绿色奥运行动计划》,其中包括“自然之友”、“地球村”这样的纯民间环保组织。新华社将其评论为“第一次形成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三方面的互动机制”[6],体现了政府和民间环保组织相互依赖基础上的互惠合作关系。

在生态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实施宏观领导,把握总体方向,制定宏观规划。当前我国生态省、生态社区建设的热潮,就是政府政策导向的直接结果。民间环保组织存在于群众之中,能及时了解社会成员的需求和具体利益,主要从事一些政府无力顾及的环境公益活动,并向政府反映和表达社区民意。民间环保组织和政府在生态社区建设中功能互补,为实现二者的合作提供了可能。而对于民间环保组织来说,只有建立在与政府相互支持、高度合作的基础上,与政府沟通相关决策和民意,缓解政府和民众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矛盾,促使政府决策符合环保的要求,才能充分发挥其在生态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4.2 社区环保力量的整合器

在生态社区发展过程中,如何动员各种力量,如何调动各种资源,如何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积极性等,对于生态社区发展目标能否实现至关重要。当代发达国家社区发展的实践也表明,一个社区的资源动员能力高低决定着该社区的发展水平。民间环保组织可以利用自己非官方的身份和来源于社区居民、环保志愿主义的精神,赢得社会各方面的信任,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参与生态社区的建设。

在具体操作中,民间环保组织一是要加强与生产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生产企业参与生态社区建设的积极性。生产企业往往是生态环境的污染源,常常成为环保人士斗争的对象。但是,随着国家环境政策压力的加大,绿色市场的高速扩张以及企业对环境问题认识的加深,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绿色企业、环境友好企业的理念已逐步为大多数生产企业所接受。他们的观念转变将大大减缓社区环境的压力,并为生态社区建设带来大量资金和技术。例如,国内第一个由外资企业全面参与建设的绿色社区——“米其林恩济里绿色社区”于2003年4月6日在北京落成[7]。“米其林恩济里绿色社区”的主办单位是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协办单位是米其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这是民间环保组织与生产企业在“绿色社区”建设方面实施合作的典范。

二是要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建设生态社区的积极性。没有居民的参与,任何生态社区的建设都是苍白的。如何通过自身的行为,把社区居民吸引和凝聚起来,共同致力于生态家园建设,是民间环保组织的使命所在。2004年,河北保定市开展秋季冬季社区绿化计划,除个别混居情况较突出的社区外,购买树苗、花木全部是各社区自行筹资,树木栽植则全部是志愿者义务完成。而在全市范围内发起的认养管护树木活动中,5万名社区志愿者成了“护绿使者”[8]。这种全民参与和志愿者精神正是生态社区建设所最需要的。

4.3 社区生态文化的传播者

生态社区归根结底是人们生存方式和生存理念的转变,因此有不少学者提出,生态社区构建就是创建社区生态文化[1]。其基本内容包括生态家庭建设、生态群体建设、生态人格建设、生态制度建设、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等,核心就是人类的环境意识。实践证明,较高的环境意识不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从环境政策角度看,还降低了环境政策实施的成本,因为环境意识越高,环境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就越小。

民间环保组织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其重要活动方式是传播生态文化,树立环境意识。在社区生态文化建设过程中,民间环保组织无疑将担当起播种者的角色,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环境教育和生态文化宣传,倡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向环保型的生活方式转变,使人们正确认识环境和环境问题,树立良好的环境觉悟,养成文明的环境行为习惯,从而投身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行列。

4.4 社区环境权益的代言人

一般来说,公民环境权具有“少额多量”的特点,单个利益不大,单个主体的权利受害所引起的损失不重,但由于受害者人数众多,因而综合起来损失就很严重[9]。这决定了这类权利既不受到相对人重视,也往往容易被权利人本身忽略。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在公民环境权受到侵害时,单个受害人在采取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时,往往处于两难境地,权利人为保护这种权利而诉诸司法机关的源动力不足。同时,环境权受到侵害的个人相对于环境侵权者(如企业)往往是处于弱者的地位,依靠个人的力量其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必须通过相应的组织来进行。因此,以环保志愿精神为纽带的民间环保组织适应公民环境权的特点,是保障公民环境权的有效手段。

当前,以德国团体诉讼或美国环保团体起诉为代表的环境公害诉讼已经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环保组织无所作为,环境权益的保护和救济方式很多,例如,协助社区居民对污染者提起诉讼,组织社区民众参与社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发挥社区环保组织的专业人士的作用,帮助社区居民对涉及环境问题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等等。

最后,不得不提出来的是,尽管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环保民间组织的数量、规模、资金、影响仍然非常有限,具体表现为公众知名度、认同度不够,对政府决策影响不大,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主体缺乏制约能力,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方面作用有限等。环保民间组织应该抓住生态社区建设带来的发展新空间,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在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潮流中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

标签:;  ;  ;  ;  ;  ;  ;  ;  ;  ;  ;  ;  

非政府环保组织与生态社区建设_社区建设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