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就业效应研究_税收论文

税收就业效应研究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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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我国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有效解决就业问题成为当前宏观调控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税收作为国家集中收入分配和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对就业水平的高低和就业结构的调整是可以、也应该有所作为的。但税收对促进就业到底能够发挥多大的效应,以及怎样发挥就业效应还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

一、税收的就业效应理论述评

关于就业和失业问题的理论研究很多,但把就业和税收联系在一起,即自觉地把扩大就业作为税收政策目标的研究,还比较鲜见。在西方,从古典经济学否认失业的存在,到新古典经济学承认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全性,对于解决就业问题,众多经济学家都主张实施积极的人力政策和政府限制工资和物价上涨的收入政策,但几乎没有涉及税收政策。对于税收与就业关系有比较明确的阐述始于凯恩斯有效需求不足就业理论。

(一)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就业理论

凯恩斯的就业理论是1929年-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的产物。他认为,就业总量取决于有效需求的大小,造成失业的主要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导致投资减退。他提出了三项达到充分就业的公共政策:(1)金融当局降低利率,引诱民间投资;(2)依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及其他措施提高民间消费倾向;(3)以政府的公共投资补充民间投资。他注重以累进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以及遗产税为中心的税收体制,他认为,一方面,对高收入者实行较高的税率,对低收入者实行较低的税率,将高收入者一部分收入集中于国家,再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进行收入再分配,这样可以弥补低收入者的消费需求不足,扩大社会有效需求,从而拉动就业;另一方面,可以发挥税收的相机抉择和“自动稳定器”作用,稳定社会经济。但在这三者当中,他特别强调发行公债,而不是依靠增加税收的办法来扩大政府支出,达到充分就业的目的。他认为,由于短期内消费倾向相对稳定,因此,通过调节税收,实行累进所得税来提高消费倾向,扩大社会有效需求,对于增加就业的作用是有限的;另外,增加税收,可能会导致私人投资和私人消费的减少,两种作用相互抵消,则达不到扩大社会有效需求的目的。

凯恩斯的理论对于各国运用税收等财政政策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但它只是单纯注重总需求方面的分析,是关于总供给无限条件下的总需求的研究。而在现实中,还存在着充分就业之前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况。在中国进行劳动就业问题分析时,总需求不足与总供给不足同时存在,因此,其理论在具体理论内容上的借鉴意义是有限的。

(二)贝菲列奇的就业理论

贝菲列奇是英国的“凯恩斯主义”者,曾发表了一系列著作详细地论述英国充分就业的问题。他认为,保证充分就业是国家的一种职能,充分就业问题实质上是国家确保适当的总支出的问题。他为实现充分就业提出了三项财政政策选择方案:(1)税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谋求增加财政支出;(2)提高税率,增加财政支出,直至达到财政的预算平衡;(3)财政支出固定,全面降低税率。与凯恩斯相反的是,他认为通过税收筹措收入比举债筹措收入的办法优越。鉴于其所处的时代局限,在税收政策上他试图仅简单地通过税率的变动来达到充分就业的目的。

(三)供给学派的就业理论

供给学派认为,供给不足是造成失业的主要原因,主张实行财政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来增加就业:[1](P1~31)(1)个人所得税的减少能够增加储蓄,增加投资,提高工作效率;(2)降低公司所得税,比降低个人所得税更能增加就业;(3)由于非雇员性质的个体特别是小企业的所有主的供给弹性大,因此,个人所得税率的降低能够提高小企业所有者的积极性,成为增加产量和增加就业的一个途径。减税是供给学派全部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的精髓,它主张大规模地削减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采取一系列有利于企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大幅度降低企业承担的有效税率,从而刺激生产,增加投资,提高就业。该理论提供了一种解决就业问题的新视角,对于20世纪80年代世界性的税制改革浪潮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它并没有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理论体系。

(四)萨缪尔森的就业理论

当代主流经济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萨缪尔森则认为,财政政策与就业有着天然的联系。税收作为财政政策重要的调控手段之一,必然对就业有着重要影响。同时,他也指出,若政府政策(包括税收政策)被人们理性预期的话,税收将无法影响到实际的产出和就业。

税收的就业效应有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激励效应与阻碍效应、正效应与负效应、中性效应与非中性效应等之分。现代经济学家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税收与就业的影响进行了更为系统、深入的研究。如税收对劳动力供给的效应、税收对工作努力的效应、税收对投资的效应、税收对消费的效应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税收对就业的效应分析。

二、税收就业效应的理论分析框架

税收的就业效应是指政府征税以及税收政策的选择给社会就业带来的影响,从以上的理论综述可以看出,理论界对税收的就业效应分析日益明朗化,即税收作为国家集中收入分配和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对就业水平的高低和就业结构的调整都有一定影响,但其影响似乎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笔者试图结合我国税收制度,从个人、企业和产业层面对税收的就业效应(包括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的变动)进行逐一分析,以求完整地构建出一个税收就业效应的综合分析框架。

(一)个人层面的税收就业效应

个人层面的税收就业效应主要表现在税收可以影响劳动力总供给和劳动力的素质,进而引起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的变化。

1.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影响劳动总供给

从宏观看,劳动总供给是全体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愿意并能够提供的总劳动量,它取决于人口的数量、劳动人口在总人口的比率等;从微观看,劳动供给又取决于劳动者个人,劳动者对工作和闲暇的选择。[2](P24~27)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主要反映在两方面:[3](P101~111)首先是税收对劳动力供给的替代效应,即征税使劳动和闲暇的价格发生变化,劳动收入下降,闲暇价格降低,促使个人以闲暇替代劳动;二是收入效应,即征税后减少了个人可支配收入,促使其为维持原有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而减少或放弃闲暇,更加努力的工作,从而增加劳动供给。税收对劳动力供给的净效应最终取决于一定条件下不同劳动者的税收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的对比关系。

就每个具体的税种和不同的税率类型而言,它们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有所不同。一般来讲,税收对个人劳动供给的影响,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实现。在个人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收入,其工资水平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政府征收所得税会使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导致个人增加劳动供给。此时,在所得税率上采取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影响程度又不一样,由于比例税率缓冲性弱,它比累进税率对劳动供给的影响要大。对个人收入水平相同的人,征收比例税率会使劳动供给增加得更多。但是,在收入日益多元化的条件下,因为有资本利得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非工资所得,对收入征税可能会降低其对就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劳动者之间相差很大,此时,关于税收对就业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较小,对个人收入和国家收入的影响不大,所以个人所得税因素对就业的影响不是很明显。但近几年其增长速度很快(从1992年以前的不足1%提高到2002年的6.9%),随着个人所得税比重的逐渐增大,劳动者收入水平的提高,税收的影响会逐步发挥。[4](P401~417)

2.税收政策影响人力资源基础和劳动力素质

人力资源的开发具有较强的就业扩大效应:一方面,人口作为人力资源形成的基础,影响劳动力供给;另一方面,人力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客观上可能由于经济的发展而增加就业机会和对劳动的需求。税收对人口增长情况的影响,主要决定于一国的人口政策。如为控制人口增长,可实行计划生育,征收超生子女税。人力资源除先天生成外,劳动力素质和技能的提高主要靠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培训获得,而税收规模制约着国家对教育的投资,税收对人们收益的调节影响着人力资源投资的选择,如个人所得税中对于个人用于教育费用的支出是否准许扣除和扣除的额度等。当前,我国就业结构性矛盾已十分尖锐,究其根本原因,除劳动力供给总量过大外,劳动力素质低下是主要内因,税收在此应该大有作为。

(二)企业层面的税收就业效应

由于一定时期内人口总量和劳动力总量是相对稳定的,人口的变动对于劳动力供给的调整有时滞性,所以,减少劳动供给是一个长期战略,解决就业问题更大程度上要增加劳动需求。企业层面的税收就业效应,主要体现在征税对企业生产投资的激励效应和阻碍效应,以及其引起的劳动总需求量的变化。劳动总需求量主要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直接取决于企业生产投资的积极性。

总的来讲,政府课税对企业的生产会产生阻碍效应,使得劳动总需求量下降,具体表现在:一方面,课征所得税(或是其他直接税)会妨碍企业生产能力的发挥,从而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在完全竞争市场经济里,厂家把产品安排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但税收会增加边际成本,减少最大利润的产出,造成均衡产量的下降。另一方面,政府课税还会影响投资的供给,进而影响劳动需求,这来自三个方面的原因:(1)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储蓄的增长,而储蓄则是投资供给的一个重要渠道,储蓄减少势必影响投资供给;(2)税收还会减少投资者的税后利润收入,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3)政府课税常有利于某种投资而不利于另一种投资,从而妨碍人们在投资上作自由选择。

而这种阻碍效应的大小又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大小和收入水平。对于收入低、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税收产生的阻碍效应较弱。因为,企业规模小,增加新的纯收入也不致于增加太多的税负,而且其获取的每一单位货币的效用相对更大,所以,私营企业主不但不会因课税而减少其生产活动,而且,还有可能因政府课税而扩大生产,发展新的市场,希望挣取新的所得来弥补所负税款,此时税收产生的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但对于收益较大的大规模的私营企业,多因政府课税倾向于缩减企业的生产能力或生产规模。因为对大规模企业来说,新增收入往往会使其跨入更高的税率档次,而加重税收负担。同样,对于规模较大的公营企业,重课所得税或其他直接税,也无疑会阻碍其扩大生产。这也是近几年来我国民营经济日见繁荣壮大,对就业贡献率不断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税收对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有鼓励投资生产的效应,特别是对“三资”企业实行的低税政策和优惠政策,以税后丰厚的利润来刺激外商的投资积极性,其发挥的激励效应更大,也给我国提供了不少的就业岗位。但对内资企业,特别是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税负过重,有阻碍其生产发展的意向,不利于扩大就业机会。因此,应调节现有税制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启动企业投资的作用,促进生产发展,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如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后可实行超额累进的所得税率,设置含有低税率的多档税率,体现对中小企业的照顾。此外,要积极推进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

(三)产业层面的税收就业效应

产业层面的税收就业效应,主要表现在税收政策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支持力度不同,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而引起劳动需求结构(即就业结构)的变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遵循着相同的演进规律,按照配第——克拉克定理,随着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不断下降,对工业制成品的需求逐渐增加;发展到一定阶段,工业制成品的需求又会逐渐下降,转而对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需求不断上升。与此同时,随着人均实际收入的提高,劳动力在三次产业中的分布也存在着此消彼长的演进规律,即劳动力首先从第一产业流向第二产业,然后再从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从产业结构水平和变动状况看,我国正处于库兹涅茨一般模式所称的工业化中后期;但从就业结构反映的工业化水平看,我国还处于库兹涅茨一般模式的第一阶段:即(1)第一产业劳动力就业份额有所下降,但仍是就业的主体产业;(2)第二产业产值一直占有绝对优势,但劳动力需求增长缓慢,尤其是近几年从业人员增速呈下降趋势;(3)第三产业产值和劳动力需求都呈上升趋势,但所占比重都不大,特别是劳动力就业份额偏低。这种情况固然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体制有很大关系,但这也与我国近年来实行的经济增长优先的税收政策有关。如有关我国对高新技术产业有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与劳动之间存在技术上的替代关系,造成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减少。而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一、三产业,税负相对较重,投资收益率又不高;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小。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我国的产业结构已开始从劳动密集型转向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它是产业结构升级的标志,也是产业结构转型的必然,但它必将带来就业机会的减少。这时若片面地追求经济的增长效率,对增加就业不够关注的话,必然导致就业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后果不堪设想。就业的增长离不开经济的增长,但单纯地靠经济拉动很难完全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在这种状况下,税收政策要体现就业优先增长的宏观调控目标,并配合国家产业政策,[5](P17~19),一方面,应采取税收优惠措施鼓励和发展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选择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关键产业、骨干企业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度,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对有利于经济发展,并能吸收较多劳动力的产业和部门,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第三产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生力军,实行行业性差别税率,对那些经济效益虽低但劳动力密集、GDP产出并不低的行业给以减税的政策扶持,可以确保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从而从源头上解决就业问题。

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业已很难再吸收社会多余的劳动力,而且还将不断释放出剩余劳动力。单独对农业征收农业税,将加重农民的负担,其产生的替代效应将迫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大城市就业压力。所以,免征农业税,将减少农业生产成本,则可能吸引部分民工返回农村,致力于农业生产技术改进和提高,从而暂缓城市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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