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规范运作机制,创新运行载体,着力完善各项住房保障政策,逐步扩大住房保障面,基本形成了以普通经济适用房、定向经济适用房、经济解困房、廉租住房、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资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多类型、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关键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问题;措施
1保障性安居工程历史背景及现状
国务院办公厅在2005年3月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简称“国八条”),2005年5月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简称“新国八条”),2006年5月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简称“新国六条”)。国家停止福利性实物分配住房后,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三个住房消费层次,分别针对性解决不同消费群体的住房问题。加上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住房金融财税等制度,在房价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说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住房政策体系。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资金管理不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结余较多
一些市、县各级财政安排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余额较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余额较多。主要原因有:一是个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选址不科学,规划和方案调整导致项目的形成。停滞甚至是容易的选址。项目无法按计划启动,资金闲置。其次,项目的开始进展缓慢。项目管理涉及金融、住房、城乡建设、土地、建筑公司等多个领域。审批过程很繁琐。单项工程“四证”不全,开工建设。相关部门被暂停和处罚,影响项目进度和资金支付。第三是缺乏成本意识的个体单位,贷款规模和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但是从项目成立项目实施,施工完成的施工周期,有很大的时间差项目的进展,导致基金余额。四是部分地方政府对资金使用政策认识偏差,未按国家规定使用结余资金。
2.2履行程序不完整,致使工程建设违法操作的
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建设不合格、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不到位、招标投标不到位等问题。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能否完成任务,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各级政府对保障房建设任务有明确的时限。项目建设和竣工任务紧张,各主管部门必须在年底对下级政府人武万城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为了完成年终任务,一些地方政府必须省略一些审批环节。有一种现象是“先上车再买票”。二是绿色通道安全审批不顺畅。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批涉及土地、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相关部门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不能简单地切断中间环节。
2.3收入审查困难,导致违反规定享受保障待遇的
全省各地有不同程度的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保护对象的资格审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或者支持保护对象的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居民住房、工资、税收、家庭资产等信息由不同部门控制,部门间数据共享尚未实现。住房保障部尚未实现与税务、住房公积金、银行、证券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对某些信息的搜索也存在法律障碍,这使得很难核实受保护对象的收入和资产。另一方面,收入动态审计的缺失。家庭收入保障已成为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最棘手的问题。住房保障对象应当每年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人民政府如实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
2.4退出机制不完善,导致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困难
目前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的难点主要体现在收租难和退出难。我省存在不同程度的公租房,存在不同程度的收租困难。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随着住房、收入等条件的变化,一些公共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一些保护对象符合条件,但拒绝为公共租赁房屋支付租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上述两类人群的素质较差和守法意识较强,房屋保障部多次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退房催缴,且大多无果而终。住房保障部缺乏管理手段,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3解决问题的措施
3.1结合项目融资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机制通过垂直和水平为筹集和使用资金链接和整体协调,改善系统的性能评价房地产项目的金融基金和社会融资,并实现相关税费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我们将在科学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提高和有效地使用各种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基金,并加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如采取和盗用,并增加问责等不作为和缓慢的欠款和懒惰。我们将鼓励有关项目单位拟定和执行融资计划以科学的方式,确保资金筹集和使用以同步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使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指定的房地产项目资金的使用目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
3.2科学规划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联合审批机制
各级政府要及早规划,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目标,制定项目变更应急预案。完善绿色通道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时限,实行联合审批,依法减少冗余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应建立联合监督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监督和其他部门共同分享监督资源,加强监督整个过程的土地审批、规划许可、项目许可、招标投标、实施具体的负责人,并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依法启动。
3.3多部门协调,形成审计监督合力
各级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和社区应当定期对受保护对象的资产收入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调整。严格执行“三级审计、两级宣传”工作程序,依托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现代公共媒体,拓宽宣传范围和方式,延长宣传时间。进一步明确申请廉租房保障人员的收入和资产申报义务。尽快,我们将建立一个机制等部门和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的住房安全、公共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管理、工商、税收和住房公积金,并建立一个信息平台,提高审计的安全标准的准确性。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对弄虚作假的审批部门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的保护对象进行监督。
3.4改进征收方式,提高保护对象违法成本
要在把关中前进,做好初审支撑对象的工作。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银行账户等应是关键信息。住房保障部门作为保护对象,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在后期实施动态监管。如果无法支付租金,如果没有结果,租金将直接从银行账户中收取,超过期限的人员将及时得到偿还。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将欠租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失信人员进行严厉打击,以落实失信惩戒机制。例如,车辆管理部门不会对车辆进行年检,出行不能采取高铁等特定的惩戒机制,并增加其违规成本。坚决清理不符合保障要求的人员,将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让住房政策落地生根。
3.5建立整改会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巩固安置工程成果
进一步完善审计发现整改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对政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的责任。政府首席执行官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范施工流程,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进行一次整改。政府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监管小组,加强审计整改检查。
4结语
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对于推动国家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文智.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情况调查[J].经贸实践,2016(23):28-29.
[2]李茜婵.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湘潭大学,2016.
[3]江泽林.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题讲座心得体会[N].陕西日报,2014-05-13(012).
论文作者:郑美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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