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客体的三个层次与人的价值取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客体论文,与人论文,价值取向论文,主体论文,层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本文从主、客体的三个层次探讨了人的价值取向,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扩大,产生了人和自然、人和自身、人和社会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而形成了人的价值三个层次。人在这三个不同的层次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其核心是真、善、美的追求,这是人的价值的最高境界。
【关键词】 主体 客体 价值取向
大自然造就了人类精灵,人类却把自然界远远抛在后面,晋升到一个新高处开始了新起程。自然不仅是人生存的基础,也是人类认识的开始。从人对自然认识过渡到人对自身、对社会的认识,这是人类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扩大,形成人和自然、人和自身、人和社会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而产生了人的价值三个层次。
(一)
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类生活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人作为一个感性存在物他有吃、喝、穿、用、行等一系列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需要,同时,又本能地意识到这些需要在自身内不能得到满足。需要的这种不能自发满足性在意识中自觉激起其行为的外在化,这种外在化的行为也就是对象化的活动。人之外的原初对象只能是自然。自然是人的直接生活资料的来源,它提供了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人只有依赖自然界提供的物质条件,才能维持自身的生理组织。因而,人类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首先解决人和自然的矛盾,这就形成了主体和客体关系的第一个层次。马克思写道:“……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①]与自然界相对立,改造自然界的并不单纯地是人,而是社会人。只有在这方面,人才成为实践意义上的主体。当然,人的社会性并不是自己产生的,社会性耸立于人的生物组织之上。但是,当把人作为主体来说时,人的这种生物组织就失去了独立的意义,只能以扬弃的形式发挥其职能。所以,人作为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实践主体,既是一个自然问题,同时又超出了自然的范围。“人是唯一能够由于劳动而摆脱纯粹的动物状态的生物——他的正常状态是他和他的意识相适应的而且是由他自己创造出来的。”[②]
人们在参与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的目的也产生了,人的目的和需要是共生的。需要充分体现了人的目的性,目的能够直接抓住对象——自然的契机,目的就成为人们认识自然和征服自然的一种内在力量。人类需要的满足,目的的实现是通过一个中介来进行的,这便是工具的制造和运用。工具成为主体征服客体的外在力量,构成主体实现自己需要和目的的一个内在环节。因而,人和自然关系的实质:就是改造和被改造,需要和需要的满足,目的和目的的实现,这就构成了主体和客体的第一个层次的价值关系。
自然界并不会直接满足人,人决心以行为来改造世界,人们需要的满足,目的的实现不是通过理论活动进行的,而是通过一定的实践活动来取得一定的自然物来实现的。因而,人和自然的价值关系,首先是一种实践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人们不断地使用和制造生产工具,从而获得维持和保护自己的生存资料和生活资料来进行的,这样,人们通过使用生产工具从自然中获取生活资料成为人——主体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实践主体的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就是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和体现自己的价值不断地通过实践活动,从自然界索取自己所需物品。从这种人和自然的价值关系出发,引出主体的价值取向是人类实践的核心问题就是发展生产力和解放生产力。生产力的解放很大程度上是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只有抓住生产力这个环节,人类实践才能有效地进行,才能不断满足广大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人类才更充分地实现人的价值。所以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人的价值的前提和条件。社会的生产方式可以使社会的人跨越自己的自然需要的界限,创造出无限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精神的产生和物质生活资料的保证,是作为人的生存活动基础的两种完整表现,在现实中,这两种表现是缺一不可。所以,社会生产始终不仅是物的制作,而且也是精神价值的创造,不仅是物质的生产,而且也是精神的生产。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统一对人的价值进行研究,打开了观察人们生活的一种特殊视角,这种研究使人们可能从彻底唯物主义立场全面考查精神生产的社会本性问题。一方面强调物质生产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也告诫人们不要把观念的东西理解为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简单的、消极反映。同时,指出必须把精神的形式作为“社会历史活动”的形式来研究。物质财富的增长本身还不能导致社会的精神发展以确保人的个性全面关系的形成。经济的增长可以促使精神的进步,也可以使精神衰落、道德沦落。所以,在现阶段,我们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对我们要求的结果。
(二)
主体在活动进程中按照自己的目的,用现实的观念模式和关于客观属性的知识来实现对客体的物质改造,并依据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程式改造自己。人自身成为自己审查和认识的对象,这就构成了主体与客体的第二个层次,人对自身的认识和改造为前提。由于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目的的落空,需求不能满足,于是人们开始在主体自身寻找原因,以自身为研究对象;另一方面,人们在“人化”的自然过程中,看到自己的伟大的作品,在自己的作品体现出人自身的价值。所以,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把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完成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③]“自我意识”的出现,标志着人是自主、自为、自觉、自由的存在物,才有可能充当实践、认识、价值审美的主体。“人类的物性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恩格斯说:“发展出这样的脊椎动物,在它身上自然界达到了自我意识,这就是人。”所以自我意识也成为人和动物相区别的一个本质特征。
自我包含着生理自我、心理自我、社会自我这三方面。生理自我是指对自己的生理组织的认识;心理自我指的是自己的心理状况,如兴趣、情感、智慧等;社会自我则是指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地位、作用和责任。当人从社会自我来认识自身的角度,就超出了“自我”和自我意识的认识关系的范围,具有价值和道德的意义,超出了主体个体性的范围,具有社会的意义。根据马克思的说法,改造活动的主体,这不单纯是行动着和具有意识的个人,这是社会的主体,其本质不在于他的生物组织,而在于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主义对人的全面理解,为人们对自身的认识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克服了人们只限于对生理和心理研究的局限性。古典资产阶级理性主义对人的研究,以“理性”作为人的本质,对增强人的自尊心,拓宽人的道德精神领域;对自我觉醒,自我发现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意义。以康德为代表的理性主义者,把人类的本质,自我的本质置于理性之中,在理性王国之中具有之所以为我的东西。可见,以理性为核心来研究人,只能局限在“自我”狭小王国打圈圈。这种理论的价值导向,只能把人引向自己内心深处的虚幻王国,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理性是人认识并改造世界能力的最高表现。以这种理论为导向,就把主体的价值取向引向外部世界,只有在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对社会负有责任和使命感中,才能体现人的价值。
主体的价值关系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系统。社会的主体依据活动的现成条件,“冲破”其自然历史局限性,从而扩大了人类往后活动的广阔天地,随后又在这一范围内形成新的价值关系。建设性地解答主体自身的价值关系,不能局限于自身,也并不是人与其周围现象之间的所有关系都是价值关系,只有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内作为改造活动的主体而实现其意义的关系才算是价值关系。即当一个人只有对社会负有责任和使命的时候,才构成主体以自身为对象的价值关系。所以,我们考查主体以自身为客体的价值取向时,不能局限在主体自身,而必须越出主体自身范围,使主体自身晋升到社会的高处。马克思认为:社会生产一经作为劳动过程而展开,就同人的社会生存条件的再生产和发展的源泉一起,成为发掘和表现人的各种个人才能和才干的环境。因为,正是劳动的、生产的活动才是人的个性形成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从社会生产方式的更替中总结出人类个性的历史活动,这决不是偶然的。社会生产方式的更迭,同时也是作为个性的各种不同的历史类型的运动而出现的,从原始人的依赖性和局限性到共产主义经济形态的个性自由全面发展,这是历史赋予主体的必然。
(三)
要辩证地解决人与自身为主体、客体的关系,必须把人引向社会,才能全面地理解人的本质。而人类对自己的认识是人们走向社会认识的中间环节。当人们以社会为研究对象就构成了人的主体、客体关系的第三个层次。而当人类以社会主体者的姿态来研究社会客体的时候,又不得不回过头来强调社会的主体性原则,作为社会人对于社会认识,本质上是自我认识,人们认识社会,实际上是社会总体的自我认识的实现。
尽管社会历史以特有的客观必然性来支配人类自身,但社会历史毕竟是人创造的,人以它的主体性在社会历史舞台上扮演主角。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而对一定客体所具有的一种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实践中,人作为主体,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社会力和社会关系的主体出现在生产过程中,根据自己的需要,按照人的方式作用于客体,实际也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使之发生对自身有用的变化。而且在适合自己本性的形式上掌握和占有他物,从而获得对其支配和主体的地位。
物质资料生产在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已定论,但不能与社会生产的缔造者的作用相混淆。物质资料生产从满足人的自然需要的基础上来说,是人类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基础,主要解决人和自然,以及人类自身生存的矛盾。而社会历史的主体性在历史上的作用,深入到社会和历史的深处,主要解决人和社会的关系以及社会前进、发展方向等一系列问题。恩格斯写道:“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④]
目的是实践主体行动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主体进行社会改造活动的最重要的调节者。社会主体创造历史,向自己提出一定的目的并努力实现这些目的。历史并不是预先安排好的、预先注定要出现的一连串事件,而是有目的的主体所活动的结果,同时,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客观物质基础,以及对这些需要和利益的满足,就成为主体实践活动的目的,并决定着本身自由活动的界限、基本方向和目的。
社会主体的目的性,最终受到物质利益原则的支配。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⑤]物质利益就形成了社会领域里主体和客体的价值关系,即物质利益成为主体向客体取向的内在尺度。通过社会历史实践,人们把自身内在尺度运用到对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和对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的重构与完善,使之更加成为适合自身存在、活动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和社会环境。人们对未来社会理想制度的选择和建构都是按照一种更加符合人类本性的方式满足和发展人的需要,主体的人才会“懂得按照任何一种尺度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⑥]列宁说:“力求实现自己,通过自身使自己在客观世界中获得客观性并完成(体现)自己,是人所共有的需求。”[⑦]在意识中所反映的利益好似一种特性,使全部社会认识围绕的焦点,社会客体之所以成为人们认识的客体,是由于这样或那样地满足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有关的利益不仅把社会客体划分出来,而且也是社会认识全过程从开始到终结的中介。真、善、美成为人们对社会客体认识的最高境界,真、善、美的统一就是人生价值的不朽。真、善、美成为人的价值的自足性,人们把价值取向于对真、善、美的追求又成为历史的一个向度,深深蕴含在历史的深处。最后,都凝炼成人们对美好社会制度的追求和向往,无论是古代柏拉图的“理想国”,还是现代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都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目的,这是社会主体行程的最高点。人们利益的需求,价值取向评价的势态,以及对现存的关系和关于未来的理想都并入、溶合于目的之中;目的,这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最高表现,越过这个最高点,就是人的目的的实现。人的目的是由社会物质条件所产生的,因而,不是纯粹主观性,它自身包含着客观的因素,必然要受到社会客体的支配。正如列宁所说:事实上,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所以,人的目的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
从社会主体和客体的价值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的发展,就是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进步,就是人的能力和素质的提高。社会整体机制作为主体活动的舞台,除了一方面给人以规范和章程,要求他们有所遵循、有所服从以外,另一方面,要为人的充分自由发展、个性的展开提供广阔的场所。一种社会制度的优越,就在于能充分地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充分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42卷第95页。
②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0卷 第535—536页 第517页。
③《1844年经济学——哲学》 第35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1卷 第82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38卷 第202页。
⑦《列宁全集》 38卷 第2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