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个“版本”的民主集中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集中制论文,两个论文,版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主集中制”作为一个特定的理论和制度概念,在1905年11月由孟什维克第二次代表会议最早提出①,同年12月召开的塔墨尔福斯代表会议上,布尔什维克正式接受,1906年4月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被全党一致接受,并被载入党章,从此成为全党公认的根本的组织原则。
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大都认为民主集中制只有一个确定的模式,也就是布尔什维克的模式,即使有的学者了解到孟什维克对民主集中制确曾有所贡献,也并未关注到孟什维克所提出和主张的民主集中制是一种独具风格的制度版本,以致把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两个不同“版本”的民主集中制混为一谈。如果细加考察就会发现,由于“民主集中制”是由孟什维克最先提出,布尔什维克随后接受了它,但是两者的理论主张和追求的组织目标与制度模式,从一开始就不完全一致,所以这个根本原则的基本体制在后来展开和确立的过程中,两派都努力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塑造和确定理想中的“民主集中制”;而且随着党内斗争的发展,两派力量和影响的此消彼长,民主集中制在事实上也被搞出了两个根本不同的“版本”。
一、两个不同的理论“版本”
任何制度的构建,首先要从理论上进行周密的设计。要考察两个根本不同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版本,首先要考察设计该制度的两个不同的理论版本。
(一)孟什维克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版本
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孟什维克的活动资料没能得到完整、系统的保留,存留在西方的活动和思想资料,也没能被完整地介绍到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我们现在对其组织思想只能主要从苏联主流文献所包孕的历史信息和西方相关学者的著述之中去搜寻发掘。尽管如此,只要认真研究现有的这些材料,孟什维克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还是比较清楚的。
1905年11月,孟什维克在第二次代表会议上提出“俄国社会民工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② 的同时,也从理论上比较细致地勾勒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框架,这就是代表和领导机构均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他们必须向党员汇报工作,且可以撤换。同时,还规定了党的上级领导机关的所有决定对下级的约束力。党的地方组织的自主权不应超越中央委员会的最高权力③。
这个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构想大致有五项基本原则。1、选举制。选举制是民主制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其实质是一种权力委托制,即党员把自己管理党的事务的权力委托给自己信任的代表。由于党的任何决策不可能由全体党员直接作出,因此必须产生代议机关及其执行机构。而代议机关和执行机构只能由选举产生,否则就失去民主的性质。选举原则运用的直接目的,就是产生代表、代表机关和执行机构。所以选举原则既是党内民主的基本形式,更是党内民主的前提性条件,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当然也就没有民主集中制。如果说代议制机构是党内真正的权力机构,那么只有选举制才能确定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而实行民主选举,恰恰是列宁的集中制所坚决反对和排斥的。2、任期制。任期制是相对于终身制而言的,也是在否定终身制的基础上而产生的制度,它是对选举制的延伸和补充,是对组织和个人权力的约束制度,当然也是防范党的权力被个人垄断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性措施。而列宁的集中制是坚定地主张建立职业革命家组织,因此事实上是否定任期制的。3、报告制。任何代议机关和执行机构,其权力都是来源于选举人的授予,因此其权力的运用必须受到选举人的监督。为防止权力失控,代议机构和执行机关必须向选举人报告工作。报告制的本质是权力受托者向权力委托者汇报权力是怎么使用的以及将要怎么使用,它是权力委托者对权力运行过程和权力运作结果的控制以及价值评估的程序化制度。4、撤换制。撤换制是权力委托者对权力受托者运用权力的结果作出负面评价而采取的惩处、制裁措施,其本质是权力委托者向权力受托者收回权力的制度。5、权力分配制。对于党的权力资源的分配原则,是一切组织制度的根本问题。而在党内所有权力的分配方面,“中央委员会的力量和权力……就是实质所在”④。在列宁提出集中制的时候,孟什维克则坚决反对,其反对的锋芒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党员要不要加入党的一个组织,二是中央委员会到底要不要集中全党的权力。原来孟什维克在这两个基本问题上,均持全面反对的态度。现在,孟什维克虽然在这两个问题中的第一个问题上作出了重大的让步,“四大”党章证明了这一点;但在中央委员会的权力上,显然保留了自己原来主张的基本原则,只是强调“党的地方组织的自主权不应超越中央委员会的最高权力”。至于中央委员会的权力究竟应该有多大,他们虽然没有在理论上给予明确的回答,但在此前的“二大”和后来的“四大”会上却给出了具有孟什维克特色的答案。
(二)布尔什维克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版本
1905年下半年,中央委员会发出告全党书,准备于12月10日召开党的第四次代表大会,以研究和实现党的统一,后因工人罢工,交通受阻,代表大会的许多代表无法与会,于是把党的代表大会开成党的代表会议,这就是著名的塔墨尔福斯代表会议。由于这次会议只有一名孟什维克的代表参加,所以这次会议通常又被称为布尔什维克代表会议。就在这次会议上,布尔什维克正式接受了孟什维克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并且作出了《关于党的改组》的决议,郑重地规定了三项内容:“(1)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是不容争论的,认为必须实行广泛的选举制度,赋予选举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同时,各中央机构可以撤换,它们的活动应广泛公布并遵守严格地作工作报告的制度。(2)为了统一和活跃地方上的工作,代表会议建议举行区域代表会议以及建立同区域机构的联合组织。(3)代表会议建议各级党的组织立即最坚决地根据选举原则改组各地方组织,同时不要马上强求各选举机构的一切制度完全一样;但是不符合完备的民主制的做法……只有在存在无法克服的实际障碍的情况下才能容许。”⑤
这三项决议的基本内容,除了更加具体和务实之外,与孟什维克代表会议所提出的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性原则大致相同。尽管如此,在“集中”方面仍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则性分歧,那就是“赋予选举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这里的“各中央机构”大有玄机。因为“二大”和“三大”的“各中央机构”地位是不尽相同的(后文详述)。由于这是布尔什维克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所以“各中央机构”显然应该是“三大”确定的中央机构的模式。而按照“三大”的体制,“中央委员会代表党同其他政党发生关系,任命一个中央委员担任中央机关报的主编;组织各委员会、委员会联盟和党的其他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组织并管理全党性的事业;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并管理党的中央会计处;处理党的各种机构之间的以及它们内部的争端,并大体上统一和指导党的全部活动。”⑥ 由此可见,这里的“各中央机构”最主要的就是中央委员会。也就是说,这条原则最本质性的内容是要赋予“中央委员会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这既是集中制的最高原则,也是布尔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的关键。
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这是一次全党统一的代表大会。列宁为大会做了充分的准备。1906年3月,他起草了《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就在这个策略纲领的《党的组织原则》一节中,列宁对民主集中制作出了进一步的理论发挥。
列宁写道:“鉴于:(1)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2)在目前的政治条件下实行民主集中制固然有困难,但是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可以实行的;(3)把党组织的秘密机关和公开机关混同起来,对于党是非常危险的,将会使党容易受到政府的破坏,我们承认并且建议代表大会承认:①党组织的选举原则应该自下而上地贯彻执行;②只有在无法克服的警察阻挠和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放弃这一原则,实行二级选举或者对选出的机构进行增补等等;③迫切需要保持和加强党组织的秘密核心;④为了举行各种公开的活动(出版、集会、结社、特别是工会等),应该成立专门行动组,但是这些部门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危害秘密支部的完整性;⑤党的中央机关应该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党的全体代表大会应该选出统一的中央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指定党中央机关报的编辑部等等。”⑦
这份文件是对塔墨尔福斯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党的改组》决议的进一步发挥,是列宁对民主集中制基本思想最全面的理论阐述,至少包括三个理论要点:1、强调应该自下而上地贯彻选举原则。2、提出保持和加强党组织的秘密核心,如果剔除具体的环境因素决定必须保持和加强“秘密”之外,这个理论原则的关键之处就是要加强党的委员会的核心地位。而这又是下面一个问题的基础。3、强调加强和巩固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地位,改变分散中央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权力的政治体制。虽然这个问题在党的“三大”已经解决,但孟什维克对“三大”的不承认,所以要在“四大”上重新解决这个问题。
通过对孟什维克和布尔什维克两个理论版本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虽然两者都确认民主集中制是全党一致公认的原则,但对于同一原则的理论阐述是有重大区别的,其焦点就集中在如何配置中央委员会的权力上。
二、两个不同的制度“版本”
不同的理论设计,必然会塑造出不同的制度版本。
(一)孟什维克创建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版本
“二大”和“四大”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历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二大”和“四大”通过的党章,最充分地体现了孟什维克的组织思想,当然也是孟什维克组织思想的制度化和实践化的绝版。
1903年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是真正建党的大会。会上围绕党章第一条,即什么样的人才能入党的问题——焦点则集中在党员要不要加入党的一个组织的问题上——列宁和马尔托夫分别代表两种不同的意见,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并且由此开始,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最终形成孟什维克和布尔什维克两大派别。这场斗争的实质就在于,究竟是按照集中制原则建党,还是按照自治制(民主制)原则建党。这场斗争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斗争的结果是列宁以党员必须加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条文遭到否决。这个结果说明,“二大”时期孟什维克的力量在党内占据决定性的地位。所以“二大”通过的党章所确立的制度是最能反映孟什维克的组织思想的。
章程是组织制度的大全,也是全党最高的制度法规。在“二大”制定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组织章程》中,中央层级的政治体制是这样设置的:“党的最高机关是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之下的中央主要机构是总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这三个机构均由代表大会任命。党的总委员会由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和中央委员会各委派委员二人组成之;总委员会的委员出缺时,由任命该委员的机构另外派人替补,第五位委员由总委员会另外任命⑧。
据党的组织章程,“党总委员会是全党最高机构”,有四项职权:一是召开代表大会;二是“使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的活动协调一致”;三是“代表党同其他政党发生关系”;四是“如果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两机构之一的全部组成人员都出缺时,总委员会有权恢复该机构”⑨。“全党最高机构”说明其地位在代表大会之下、其他一切组织(包括中央委员会)之上。但其主要职能则集中在组织方面。
中央委员会的职权是:“组织各委员会、委员会联盟和党的所有其他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组织并管理全党性的事业;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并管理中央的会计处;处理党的各种机构之间的以及它们内部的争端,并大体上统一和指导党的全部实践活动。”⑩ 也就是说,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全党实际工作的领导者。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则“在思想上领导党”(11)。
由此可以看出,这个体制的核心原则,就是在确保党的代表大会是全党最高领导机关的前提下,避免中央委员会成为事实上的最高领导机构。为达到这个目的,首先确认总委员会是全党“最高机构”,然后再以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分解中央委员会的权力。这就是孟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所在。
(二)布尔什维克创建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版本
1905年4月召开的“三大”,由于受到孟什维克的抵制,被开成事实上的布尔什维克的代表大会。正因如此,布尔什维克的民主集中制理论也就得以充分实践化和制度化,其结果就是该次大会所制定的党章,把代表大会之下的中央政治体制的权力关系彻底颠覆。
“三大”及其通过的党章对代表大会之下的中央层级的政治体制是这样设置的:1、党的最高机关是党的代表大会。2、撤销总委员会。3、保留中央机关报编辑部,但降低其地位。4、扩展中央委员会职权:(1)召开党的代表大会。(2)任命中央机关报编辑部产生的机构。(3)组织各委员会、委员会联盟和党的其他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4)组织并管理全党性的事业;(5)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并管理中央的会计处;(6)处理党的各种机构之间的以及它们内部的争端,并大体上统一和指导党的全部活动(12)。根据这个制度安排,现在的中央委员会不仅是全党实际工作的领导者,而且把过去由总委员会承担的组织领导职能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所承担的思想领导职能集于一身,从而成为代表大会之下全党唯一的最高权力机构。以中央委员会集权制为典型特征的布尔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初步形成了。
当然,布尔什维克在“三大”上所创设的这个体制,到了“四大”时又被基本否定。其根本原因就是在“四大”时,党内力量对比的天平又大大地向孟什维克倾斜,所以布尔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所确定的中央政治体制不被党内的主要力量接受。
“四大”时,中央层级的政治体制虽然总体上恢复了“二大”的体制,但也有所不同,这就是没有保留被“三大”撤销的总委员会。不过,这也不能简单地看作是布尔什维克的胜利。因为当初建立总委员会的目的之一,就是出于秘密斗争的需要,具体地说,就是防止在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被沙皇政府破获的情况下,中央机关不致瘫痪。“二大”党章明确规定,“如果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两机构之一的全部组成人员都出缺时,总委员会有权恢复该机构”,就是最好的证明。现在,随着沙皇政府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党的生态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总委员会基本上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所以,该机构被顺利撤销。但与此同时,“四大”把中央机关报编辑部恢复到与中央委员会平等并立的地位,并且明确规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由代表大会选举。”(13) 这就不能不说是孟什维克制度版本的胜利了。
对此,苏联权威党史著作之一《苏联共产党历史》证明了这个结论。该书在介绍“四大”力量对比时说:“布尔什维克拥有46票,孟什维克拥有62票。调和派(所谓中派)有少数几票,他们在基本问题上附和孟什维克。”(14)“在讨论党章时,在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的相互关系上发生了意见分歧。孟什维克坚持要在代表大会上选举中央机关报的编委,让他们有参加中央委员会的权利并在讨论政治问题时有表决权。布尔什维克指出,两个中央机关并存的局面已经过去了,他们坚持中央委员会有权指定和更换中央机关报的编辑。然而,孟什维克还是使两个中央机关并存的局面保持了下来。”(15) 这说明,究竟是以一个中央机关集中全党的最高权力,还是以两个中央机关分解全党的最高权力,是两个不同版本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性分歧。
三、布尔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的最终定型
从1907年的“五大”到1919年的“八大”,是布尔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的定型时期。从民主集中制自身发展的历史来考察,这也是最重要的历史时期。
(一)对中央层级的政治体制的确定
1907年“五大”召开。随着布尔什维克力量的上升,党章再度得到修改,中央层级的政治体制又一次被改革,突出地强化了中央委员会的权力和地位,具体表现就是中央机关报编辑部虽然继续存在,但它不再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中央委员会“指定”,并在中央委员会“监督下进行工作”(16)。一言以蔽之,这次大会恢复了“三大”所设置的中央政治体制。
但是,布尔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的进一步定型则是在党的“六大”。
1912年,布拉格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布尔什维克把孟什维克开除出党,自己单独建党。所以在1917年召开的“六大”会上,基本维持了“五大”所确立的中央政治体制,但有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增设了检查委员会。检查委员会虽然与中央委员会都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其职能不是强化分解中央权力的体制,而是强化纪律检查的机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1907年召开“五大”至1917年召开“六大”,十年没开代表大会,客观上大大加强了中央委员会的权力和权威。1918年召开“七大”,没对党章作出修改。
1919年召开的“八大”,对于布尔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的最终定型具有突破性意义。“八大”对党章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修改与扩充,形成12章66条的篇幅。
在这部新党章中,明确地规定:“党的组织机构的指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17) 说明这个根本原则仍然得到了坚定的坚持,但添加“指导原则”一词,说明民主集中制的功能已经由组织原则开始向领导原则的方向演化,至少在理论上如此。同时,在这个总制度的规范下,对党的具体的制度安排则作出了极其重大的调整。
“八大”对中央政治体制的设置,在沿袭“六大”体制的前提下,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在中央委员会的组织框架内,开始“设立政治局——负责政治工作,组织局和以书记(中央委员会组织局委员)为首的书记处——负责组织工作”(18)。如果说“六大”已经从大的原则上解决了中央委员会集中党的权力的话,那么“八大”的制度安排,则说明中央委员会的权力进一步向更小的组织集中。从历史的经验来看,这个体制的确定,对国际共产主义命运的巨大影响是怎么估计也不过分的。
(二)“八大”对党的纵向权力关系的确定
换言之,党的组织资源的配置原则,具体地实现着党的权力关系的配置原则。现在,我们来具体考察“八大”是怎样确定党的纵向权力关系的。
首先,把党的纵向组织体系确定化。党的纵向组织体系就是从中央到基层的组织架构。过去,党在草创阶段,组织体系并不完备,“八大”制定出第一部完备的党章,反映出党已经具备了完备的组织体系。党章对党的主要组织体系是这样规定的:1、在全俄范围内,“是全俄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2、在区域和共和国内:“是区域代表会议,区域委员会”;3、在省:“是省代表会议”,省委员会;4、在县:“是县代表会议,县委员会”;5、在乡,“是乡的党员大会,乡委员会”;6、在企业、村、红军部队、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19)。
其次,对各级组织的产生形式确定化。组织的产生形式就是组织建立的第一道法定程序,也是组织权力的获得方式。“八大”党章把选举作为各级组织产生的基本形式。具体地说:1、中央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同为中央组织的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党章并未明确规定选举产生(20)。2、区域委员会由区域代表会议选举。但区域组织的成立需由中央委员会“准许”(21)。3、省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由省代表会议选举产生(22)。4、县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由县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但需省委员会批准(23)。4、乡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由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但由县委员会批准(24)。
这里需要对“选举”问题作出特别说明,虽然党章规定区域、省、县、乡的委员会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但作为选举单位的“代表会议”不同于“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是自下而上选举产生的,而代表会议的代表则是由同级委员会指定产生,这就把“选举”有效地置于可控的范围内,搞清这一点,对于理解党的委员会的地位和权力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对各级组织的服从关系确定化。逐级服从是布尔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的重大特色之一,它是党整体集中化程度的重要保证。“六大”之前的党章关注的重点是对党的中央机关权力资源的配置,从“六大”开始,中央层级以组织问题为基础的政治体制安排开始得到解决,但对整个党的组织体系的隶属关系尚未明确界定。从1917年开始,组织的发展,政权运作的实际,不仅需要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更要明确服从关系。只有明确上下级组织的服从关系,才能真正与“自治制”划清界限线。“八大”党章对此贡献主要有两点:1、明确上下级组织的从属关系:“从属关系、工作报告、党的一切决议的上行下达和批准否决,其次序(从上级到下级)如下:全俄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区域代表会议,区域委员会,省代表会议等。”(25) 上下级从属关系的确定,也就同时明确了自下而上的逐级服从关系。2、组织批准的原则。“县级以下的一切下层组织由县委员会批准(经省委员会同意),县级组织由省委员会批准(经区域委员会同意,没有区域委员会时,则经中央委员会同意),省级组织由区域委员会批准(经中央委员会同意,没有区域委员会时,则直接由中央委员会批准)。”(26) 甚至每个经批准成立的党组织有权获得的印信,也“必须得到有关的上级党机关的批准”(27)。中央委员会之下的组织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由上级委员会“批准”或“同意”,实质是“二级批准制”,是对自下而上,逐级服从的权力关系最有效的制度保障。
四、两个版本的民主集中制根本分歧点及其深层原因
通过对以上三个问题的考证分析看出,民主集中制在被全党共同接受的前提下,围绕怎样最终确定民主集中制基本政治体制问题上所产生的斗争,可谓起伏跌宕,其分歧的根本点究竟在哪?为什么会产生如此长期而重大的分歧?
(一)两个不同版本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分歧
虽然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所坚持和主导的民主集中制不乏共性之处,但从根本上说,又可谓形态各异,泾渭分明。对其根本性特征的分歧点,我们可以作出以下概括:
1、布尔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特征。由布尔什维克所主导的和界定的民主集中制带有浓厚的集中制色彩(28),它所主张的“民主”主要表现在广泛选举、报告工作和监督撤换等方面,但它的“民主”是可控的;它所强调的“集中”主要是坚持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委员会集中全党的权力,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所以说,布尔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本质是“民主的集中制”,也就是在民主制程序基础之上产生的集中制。最根本的特征是为实现集中统一的组织目标,从制度上构筑权力一元体系,党委本位,重心在上,逐级服从,最高体现就是中央委员会集中全党最高领导权。实行这个制度的真正难点不在“集中”而在“民主”,如果民主程序的“民主”含量不高,那么“集中”不可避免地要被异质化,也就不是真正的民主的集中制。这是布尔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发生一切问题的总根源。
2、孟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特征。由孟什维克所主导和界定的民主集中制,则更多地保留了民主制的本色,它所主张的“民主”与“集中”,既与布尔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有相同之点,更有不同之处,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从制度上分解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委员会的权力。所以说,孟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集中的民主制”,也就是通过接受集中制的一些原则而形成的适度强调集中的民主制,但其追求的任何组织目标都是以不妨碍民主制的贯彻为前提。这个制度的根本特征是权力多元,重心在下,党员主体,民主本位,地方自治,中央分权。
(二)形成两种不同版本民主集中制的原因
1、各自追求的政党类型不同。19世纪40年代共产主义者同盟诞生,标志着国际无产阶级政党的诞生,当然也标志着国际工人运动的发生。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国际工人运动先后产生过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等国际性组织。第一国际是一个松散的国际工人协会。1869年,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又名爱森纳赫派)成立,它是第一个在民族国家内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巴黎公社之后,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指导下,掀起一个在各民族国家建党的高潮。第一国际范围内的无产阶级政党,大多数都能充分利用国内的有利条件进行合法斗争,因此这些政党在组织上一般都比较松散。第二国际是各国社会主义政党和工人团体(包括工会、合作社)的国际联合组织。它与第一国际相比,在组织上就显得更为松散,甚至长期没有组织名称,长期没有中央常设机构,长期没有自己的纲领和章程,长期没有机关报,也没有统一的组织体系。因此,“第二国际是各国社会主义政党和团体在独立自主基础上自由联合、自愿联系、自主协商的一种组织形式”(29)。孟什维克所追求的政党模式就是以两个国际、特别是以欧洲各党的组织经验为依据,在俄国复制相同类型的政党。而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所要建立的政党则是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其“新型”之处就在于:从专制的政治环境出发,以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为手段,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特殊的政治环境和斗争任务要求党必须具有新型的组织形式,于是就形成了有别于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的建党理论和组织风格。
2、各自所持的组织理论不同。这里所说的组织理论,主要是指演化出这些具体的组织理论的基础理论:集中制和民主制。无产阶级政党的集中制是列宁的首创,它是布尔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的原生形态,其理论体系有七项原则构成:一、秘密的组织形式;二、党员个人加入党的一个组织;三、少数服从多数;四、严格的组织纪律;五、职业革命家组织;六、党的委员会集权制;七、地方委员会和党员服从中央委员会(30)。这个组织理论所追求的最高组织目标就是实现党的集中统一,从而为实现党的政治目标提供组织保证。布尔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在集中制的基础上吸收一些民主制的原则发展而成的。而孟什维克则一贯反对集中制,鼓吹和坚持欧洲社会民主党的以松散联合、地方自治、民主选举、互相制约为主要特征的民主制原则。孟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在这个原则的基础上吸收了集中制的一些原则而形成的。由于在基本点上严重对立,所以,随着时间和实践的发展不仅不能弥合分歧,反而会使裂缝越来越大。
3、各自所持的政治路线不同。组织路线从来都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在俄国党内始终存在着进行合法斗争和非法斗争两条基本的政治路线。总的来说,布尔什维克的政治路线就是通过有组织的、非法的政治革命来实现社会民主主义。列宁早在1899年就清楚地作出阐述。他说:“我们的任务是组织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31) 因此给这个斗争运动“制定一种适合于我国条件的组织形式”,就是“特别艰巨的也是特别重要的步骤”(32)。为了实现这个任务,“必须成立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33)。“只有集中化的战斗组织,坚定实行社会民主主义政策而能满足一切革命本能和革命要求的组织,才能使运动不致举行轻率的进攻而能准备好有把握取得胜利的进攻。”(34) 到了1904年春天,列宁又突出强调:集中制思想,是布尔什维克“所力求奠定的作为党组织的基础的基本思想”,“是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的组织问题的方法”,“是唯一的原则性的思想”,“应该贯穿在整个党章中”(35)。而在“二大”上形成的孟什维克,本质上是一个小资产阶级思潮的机会主义派别。他们认为,俄国生产力落后,不具备实现社会主义的条件,不赞成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认为应该沿着资产阶级宪政的道路走下去。也就是主张改良,反对革命。因此在组织上把党视为一个涣散的、成分复杂的、不定型的政治团体。所以,他们虽然接受了一些集中制的原则,如党章第一条等,但总是力求按照自治制(民主制)原则建党。由于两派从不同的政治路线出发,沿着各自的轨迹运行,形成根本不同的组织理论和组织制度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当然,它的结果就是在事实上形成了两种根本不同的民主集中制版本。
注释:
①在人们长期形成的认识习惯上,通常把民主集中制的首创权归为列宁所有,参见管怀伦《“民主集中制”并非列宁首创考》,〔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②③黄文扬主编:《国内外民主理论要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55-456页。
④《列宁文稿》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10页。
⑤《列宁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128页。
⑥⑧⑨⑩(11)(12)(13)(16)(17)(18)(19)(20)(21)(22)(23)(24)(25)(26)(27)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编:《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年版,第8页,第4-6页,第4-6页,第4-6页,第4-6页,第7-8页,第10页,第12页,第18页,第21页,第19页,第20-21页,第21页,第22页,第23页,第24页,第19页,第19页,第19页。
⑦《列宁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4页。
(14)(15)鲍·尼·波诺马廖夫主编:《苏联共产党历史》第2卷,郭值金等译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1页,第238-239页。
(28)(30)参见管怀伦:《试论列宁集中制的理论体系和制度结构——对布尔什维克版本民主集中制的理论考察》,〔北京〕《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年第4期。
(29)杜康传、李景治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9页。
(31)(32)(33)(34)《列宁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91页,第193页,第193页。
(35)《列宁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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