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科学标准化与制度化研究_公开选拔论文

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科学标准化与制度化研究_公开选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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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目前,各地都在进行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虽然,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都仍处于试点阶段,但实践表明,它有利于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有利于拓宽识人选人视野,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拔人才,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广大干部的进取精神,有利于破除干部工作的神秘化,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加强群众监督,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项重要的成功的改革,应该坚持下去。

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还在“摸着石头过河”,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在政策规定、考试考察、工作程序等方面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够的问题。因此,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加紧认真总结研究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试点阶段的成功经验和不足,尽快制定一套符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规律的政策、程序等,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纳入整个干部任用体制中去,正常运作,是当前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面临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

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应纳入党的干部选拔任用体制中,以使之制度化

1、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应纳入党的干部任用体制。党管干部是我党的一贯原则。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党形成了一整套符合我国实际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主要有委任制(党委、人大、政府任命)、选任制(党代会、人代会选举任命)。方法和程序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择优任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方法和程序是:自荐报名、笔试面试、组织考察、择优任用。此种方式可称为“考任制”。委任制、选任制与考任制的共同点是,都要经组织考察,最后择优任用。不同点是,前者是经群众民主推荐决定组织考察对象,后者则是经自愿报告考试后决定组织考察对象。因此,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既体现了党管干部的一贯原则,又体现了我党一贯倡导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了干部工作的民主程度、公开程度和群众参与程度,所以,受到干部群众的极大欢迎,因而也得到广泛的应用。由此看来,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我党干部制度一项成功的改革与创造,应予以完善定型,作为我党干部任用体制的一项制度,长期施行。换言之,考任制与委任制、选任制一样,纳入我党干部任用体制中,予以制度化。

2、开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时间选择应制度化。考虑到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时间长、投入大等特殊因素,此项工作不可能也不必要年年开展。可根据需公开选拔的领导职位的任用形式来确定开展此项工作的时间。(1)属于应由党委、人大、政府任命的,一般选择在届中或届末进行,以利于补充和调整领导班子,时间上一般2-3年进行一次为宜。(2)属于推荐提名由党代会、人代会选举任命的,可在换届前进行,为选举产生新的领导班子提供候选人。根据党章和法律关于党委、人大、政府换届选举时间的规定,乡镇级可3年进行一次,县级以上5年进行一次。

3、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单位和职位应制度化。根据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形势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有几条可以确定。首先,除少数党政要害部门对领导干部有特殊条件要求的以外,地方各级党政班子、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都可以作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部门单位。其次,作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部门单位的正副职位都可作为公开选拔职位。第三,领导班子配备未形成合理的年龄和专业结构,特别是年轻干部配备未达到要求的领导班子。第四,有领导职位空缺。第五,领导班子团结,主要领导强。

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报考条件、考试、考察必须科学化,以保证选拔干部的高质量

1、关于报考人员条件规定科学化问题。为保证选拔干部的质量,报考人员条件如何科学规定,显得尤为重要。除要求报考人员政治素质好,有胜任拟担任职务的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组织领导能力和宏观决策能力、身体健康等这些共同条件外,对于学历、年龄、任职时间、政治面目的要求,应科学规定。根据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精神和中央关于大力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要求,作如下规定较为合适。(1)学历。报考科级领导职位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处级领导职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厅级领导职位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2)年龄。报考科级领导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县处级领导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厅级领导职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少数有特殊要求的领导职位,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3)任职时间。由下一级正职报考上一级副职,应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由同一级副职报考同一级正职,应在副职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4)政治面目。除中央规定要求配备非党干部、民主党派干部的部门和职位外,报考者一般为中共党员。报考各级党的领导职位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即报考县级地方党的领导职位的,应有3年以上的党龄;报考厅级党的领导职位的,应有5年以上的党龄。

2、关于考试科学化问题。公开选拔方式能否体现出相对于党规的选人方式的优越性,保证公开选拔的高质量,关键取决于考试的高质量。而要达到考试的高质量又取决于以下几个环节的科学化。

第一、科学确定考试方式。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考试有别于升学等考试。通过考试,不仅要了解应试者现有的文化知识水平,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应试者现有的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看其是否具有所报考领导职位所需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要达到以上目的,首先要科学确定考试方式。从各地实际情况看,以下三种考试方式是成功的,是值得普遍采用的。(1)笔试。笔试是应试者用文字回答问题的考试方法。笔试主要是考察应试者各种知识的掌握程度。(2)面试(亦称口式)。面试是主考人与应试人面对面交流,由应试人回答主考人提出的问题和完成主考人设置的考试内容的考试方法。主要包括回答问题、论文答辩、阅读理解、即席演讲、案例分析等形式。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的强弱程度。(3)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是应试者在主考人规定的环境和时间内,按照指定的范围和题目,经过实地调研,然后写出调查报告的考试方法。社会调查主要是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强弱。社会调查这种考试方式,在目前各地开展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考试中,采用的不多。应作为一种必需的考试方式予以采用。因为,搞社会调查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功,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领导干部胜任的基本条件。

第二、科学设定考试目标和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及其难易程度要以考试目标为依据。由于应试者均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由于考招职位有具体素质要求,因此,考试目标应设定为:(1)应试者应具备所考职位必需的通用的主要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管理知识、科技知识、文化知识等。(2)应试者应具备所考职位必需的主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专业理论、行业政策法规、专业技能等。(3)应试者应具备所考职位必需的领导组织工作能力。

根据以上设定的考试目标,考试内容一般设定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应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现代科学技术基本知识、历史知识、时事政策知识、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应包括职位及行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党和国家的行业政策法规、职位和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笔试、面试、社会调查三种考试方式都要充分体现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

第三、科学编制试题。编制试题就是将考试目标和考试内容具体转化为试题。(1)编制试题的总原则:要考出应试者的通用领导水平和特定的专业才干;检验应试者宏观性的知识、实用性的知识、活的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应试者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2)科学确定命题的文化程度标准。命题要体现不同职位层次不同的文化要求。按照前述报考人员文化条件规定的设想,那么,选拔科级领导职位的,按中专文化程度命题;选拔县处级领导职位的,按大专文化程度命题;选拔厅级领导职位的,按大学文化程度命题。(3)科学把握考试的难度系数。考卷总体水平一般把握在中等偏上程度,试题难度的大中小比例按3:4:3或2:4:4为宜。

3、关于考察科学化问题。对应试干部的考察,主要内容是干部的“德、能、勤、绩”。但要据此制定出具体的考察内容和标准。在考察的方法上,要坚持传统和大胆创新相结合,运用科学的能较好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考察方法,如案卷查阅法、群众评议法、领导考评法、定量定性考核法、实绩考评法,等等。为使考察结果具有可比较性,对应考同一层次领导职位的人员的考察方法应在科学论证选择后统一规定运用若干种,不能因人而异,随心所欲。选择考察方法应坚持科学、实用、简便、易操作的原则,不能繁杂,更不能标新立异。

三、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程度和机构设置应规范化,以提高工作效率

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程序和机构设置的规范化,可作以下考虑。

1、关于工作程序规范化

(1)制定方案。主要是确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制定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明确公开选拔的办法,规定报名、考试时间等,并据此制成简章,对外公布。

(2)推荐报名。主要是经过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经本人同意,向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事机构报名。推荐报名这个环节很重要,是整个工作的基础。各级都应予以重视,动员和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与竞争。

(3)资格审查。就是根据所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对报名者的条件进行核对,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4)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通过笔试评分,以分数的形式确定应试者的知识素质。这是个关键环节。在设计好内容和编制好试题的前提下,实施考试要严谨周密,评卷要客观公正。

(5)选优面试。首先根据应选职位,确定一定比例(一般为1:6),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定参加面试人员。然后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面试组(或称面试评审委员会等),通过现场提问、阅读理解、即席演讲、案例分析等形式,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并给予评分。社会调查可在面试阶段进行,给予评分,所得分数与面试分数相加为面试总成绩。

(6)组织考察。在面试基础上,再按应选职位确定一定比例(一般为1:3),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参与公开选拔的有关单位组成的考察组,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结果提出任用意见。

(7)择优任用。任用机关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考察结果和任用意见,进行审核审定,对优者予以任用。对任用者要实行试用制度,一般以一年为宜,试用期满后经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为胜任者,予以正式任命,不胜任者另行安排工作。

2、关于工作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规范化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地位一旦确定,随之就要求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化。

(1)设立日常工作机构。目前,各地为开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而设立的“领导小组办公室”,都是临时机构。这显然不适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因此,应设立日常工作机构。为规范起见,应在各级党委组织部内增设工作部门,称“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处、科、股”为宜。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专司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常设机构工作职责按目前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开选拔厅级领导干部事宜,地市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事宜,县级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事宜。

(2)建立试题编制工作机制。目前,在我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都没有统一的命题机制,造成同为公开选拔一个层次的领导职位,各地考试内容不一,重点不一,难易程度不一,故考出的水平也不一。因此,从长远的观点看,全国应建立统一的编制试题工作机制。而在全国尚未建立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先走一步。这有两项工作要做:

第一,建立编制试题工作中心。(1)为了保证编制试题的高质量和统一规范,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两级设立编制试题工作中心,作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常设工作机构的具体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省级工作中心负责本省公开选拔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试题编制工作。(2)工作中心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外,还要相对固定聘请一批对需考学科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和有丰富领导工作经验、熟悉了解选拔岗位情况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有较强的综合能力、了解应试干部情况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试题编制工作中心的“命题官”,做好每次考试的试题编制工作。(3)在试题编制工作中心设立试题库,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可供选择的试题储备。

第二,建立考试评价鉴定工作机制。应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三个环节分别成立评价鉴定组。笔试成绩鉴定组以试题编制人员为主,适当增加人员。面试成绩鉴定组以参与面试的人员组成。面试成绩评定难度较大,因此,在组成参加面试人员时,除必要的专家学者外,党政领导干部要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要参加,公开选拔领导职位的单位领导也要参加。考察鉴定组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参与考察工作的的人员组成。在成绩评定的方法上,应根据不同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采用不同的评定方法。笔试、面试宜采用百分制,考察宜采用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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