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三引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战略论文,引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放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近年来,围绕“创新驱动”这一主题,我国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一是对我国经济发展动力的研究。李东兴(2013)、[1]杨多贵、周志田(2014)[2]等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传统动力式微,创新驱动是基本方向。二是对创新驱动“引擎”的研究。多数学者认为,创新驱动需要政府和市场两个“引擎”,如迟凤玲(2013)、[3]曲顺兰(2014)[4]等。三是对创新驱动要素的研究。王海兵、杨惠馨(2015)、[5]张念明、庞凤喜(2015)[6]等分别分析了影响创新驱动的技术、市场化和开放水平、税负等因素。四是对创新驱动机理和路径的研究,如张银银和邓玲(2013)、[7]王进富、黄鹏飞(2015)[8]等。总体而言,已有研究较为广泛深入,但大都忽视了社会第三方作为创新驱动重要“引擎”的作用;同时,对新常态下政府的职责定位和互联网条件下市场创新路径的研究不够深入。基于此,本文拟对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及其施力路径进行研究。 一、创新驱动战略下政府、市场、社会基本关系的结构性重塑与科学定位 1.经济新常态的实质:从投资驱动和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的关键攻坚期,经济增长由长期以来的高速、超高速增长通道,渐趋驶向中高速增长通道,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的经济总量的收缩和结构调整的阵痛,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新常态。从表征来看,我国经济的中位运行是受全球经济低迷和国内经济下行调整的周期性波动影响的结果,但就实质而言,我国经济表现出的种种新常态,源于其长期运行所累积的深层结构性矛盾“浮出水面”的必然结果,其核心是:经济运行长期所依赖的由投资主导的需求结构与粗放式的要素供给结构难以为继,而不得不直面现实,诉求于以创新驱动为内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从国内外经济形势看,当前国际经济环境错综复杂,世界主要经济体面临着高度杠杆化、市场缺乏活力、消费需求低迷等结构性难题,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受国际经济形势和“三期叠加”的影响,国内经济运行面临着投资增长乏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产能过剩问题凸显、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等一系列问题,经济发展面临着体制改革、产业转型和结构升级的巨大压力,在此现实背景下,经济治理由唯GDP崇拜的总量扩增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经济质效和可持续发展的结构优化模式,经济增速由唯效率导向的高速、超高速增长通道驶向效率和公平并重的中高速增长通道,这成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务实选择。 从内在结构看,在我国经济30余年高速增长的背后,是经济结构严重失衡且难以持续的真相,并在当前深陷入结构性矛盾之中,遭遇经济结构诉求重大调整的关键节点。从需求结构看,我国经济长期奉行高投资、高外向度、低消费的失衡格局,由于我国的改革开放是由政府主导的,在短缺经济的初期和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条件下,靠政府引领投资和出口来拉动经济增长是可行选择,但在经济总量规模已然雄踞世界前列、人均收入水平获得极大提升和世界经济格局亟待调整的新背景下,仍然靠投资和进出口来拉动经济,忽视内需尤其是消费这个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不仅难以提升经济体的自足能力与核心竞争力,而且会积聚产能过剩、结构失调、被贸易国“捆绑”等问题,掣肘经济增长的上行力,这从当前国内实体经济投资乏力、进出口贸易额持续下滑中可见一斑。 从要素供给结构看,我国经济的快速成长主要受惠于该特定时期的人口、资源与制度红利,而并非技术进步与创新驱动。我国经济规模急剧扩张的背后,是低劳动成本、高资源消耗、超环境负荷支撑的结果,城乡分治户籍制度的“破冰”,使得大批闲置农村劳动力流入到实体产业中,并以低工资、低待遇、低保障的代价对经济增长做出巨大贡献,在以数量投入为主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下,资源消耗“大投大放”,环境利用“大手大脚”;同时,区域竞争与发展的政策“畸轻畸重”,但随着当前人口红利的消退、资源环境约束的收紧、现代法治的推进,经济发展的要素红利正急速缩减,期待着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的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来实现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的“破题”。因此,就内在本质而言,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实质是,经济发展由重需求管理向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并重转变,经济动力由投资驱动和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2.创新驱动的“三引擎”:政府、市场与社会 创新驱动作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与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原动力,是我国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核心战略,并成为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领域和主攻方向。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创新驱动的实施与实现应放置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总体框架中整体谋划,并应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方位开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多元“引擎”。就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而言,政府、市场、社会三维主体构成现代社会治理的原初基点,三者不同的定位与分工是基本制度设计、实践价值创造的内在源起。市场作为自发秩序的经典表达,是具有经济理性的个体在追求自我利益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秩序,无需公权力的“人工”规划与安排,因为市场主体本身是理性的,是自身偏好的知晓者,对于“好”的追求是私人的事情,他人既无从知晓,也无权干涉;政府作为人工秩序的典型代表,是公共领域的主导者,对于市场不愿意、不能够解决的外部性问题,由政府通过公共程序规则予以介入,以市场主体让渡的税收为财力,提供大家均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第三维度,社会本身也构成一个自足的体系,并成为现代制度运行中的重要力量,由于市场和政府均会失灵且存在张力关系,中立的社会自治组织是二者的润滑剂,作为非营利、非政府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自治主体的存在可对矫正市场与政府失灵、促进基本结构优化平衡,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应充分利用好政府、市场、社会“三只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作用,有效发挥社会第三方的助力黏合作用。 3.创新驱动战略下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的重塑与定位 当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作为创新驱动的三台“引擎”,我国政府、市场、社会的基本关系亟待重塑、矫正与归位,以破解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创新能力提升的瓶颈。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处于技术、资金匮乏的短缺经济时代,与发达经济体的差距极为明晰,且后者为我国确立了模仿、赶超的参照系和方向,技术引进、创新、应用的领域和重点是较为明确的,发达经济体转让中低端技术也有助于提高其获利能力,在此状况下,由政府主导科技创新可迅速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缩减与发达经济体之间的差距,政府制定的科技规划和计划是有效的。但在突破短缺经济瓶颈之后,尤其是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当下,各国面临着同样的竞争挑战和机遇,科技创新的领域和方向变得日趋模糊,全世界都在期待一场科技革命,来驱使经济走出低谷,各国均将创新能力作为其核心竞争力予以培育和保护,国际间的高端科技引用日益受到限制,在此背景下,政府对科技发展的规划不再像初期那么奏效,过于具体的计划反而可能会误导科技创新的方向,因此,政府应逐步淡化对科技创新过于具体的干预和指导,应将重心置于对创新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培育上,将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使命交给嗅觉更为灵敏的市场去选择、试错和创新;同时,社会第三方应全面提升其智慧能力,迸发多元思想,开掘多元智慧,形成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三维合力。 二、政府:创新政策体系,营造创新创业生态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应以公共性为价值取向,将政府的职责定位于为市场创新创业塑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坚持减负“松绑”与加力“供血”相结合,简政放权与强化服务相结合,制度改革与“错位”矫正相结合,职责定位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以打造法治、规范、高效、公正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1.做减法:简政放权、减税降负 我国渐进式的市场化改革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而来,且改革进程是由政府主导的,由此导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以行政审批权为核心的制度运行惯性沿袭至今,从而形成抑制经济活力和市场创新的审批“枷锁”。从某种意义而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即是不断“解锁”的过程,政府层层审批权的存在,不仅使得交易成本陡增,社会资源更多地被用于游说公关,市场自我创新的自主空间被钳制,创业者自我探索试错的手脚被束缚,而且由于审批“收益”的存在,使得政府部门忙于对权力的把控与争夺,政府服务市场的能力被渐趋弱化,两相收紧的结果即是经济整体创新能力的丧失。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强化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典型如“三证合一”等,清理、下放、规范了一批审批权,并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我国政府部门众多,加之在制度执行中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创新创业仍然面临着审批权阻隔。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应按照“法不授权即无权”的原则,对审批部门出台完整、规范、明晰、确定的“正面清单”,划定创新创业主体“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负面清单”,全方位、深度破除审批“枷锁”。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解决的,一律取消审批,凡是能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解决的,一律取消事前审批,整合规范多头审批、多环节审批,实行简约审批、一站式审批,充分释放创新创业者的独创精神和智慧能力。 税费负担是制约创新创业的又一现实“枷锁”。一方面,受计划经济体制以企业为核心的经济体系的深刻影响,我国的税制结构构建伊始就是以企业税为主导的,这在改革开放初期企业是经济活动主体、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具有现实合理性,但在改革开放已37年的当下,人均收入水平获得极大提升,尤其是高收入者、超高收入者迸发的状况下,经济中的自然人税源(如多元化收入、财产等)已相当丰富,具备提升自然人税收比重的经济基础,但囿于税制改革的滞后以及税收管理能力的薄弱,依照量能课税原则对居民个人课征的综合累进所得税制度和房地产税制度迟迟难以确立,即便是在现行分类税制下,由于无法掌控高收入者的全部收入,也无法对其实现应收尽收,由此使得当前税负分配仍然以企业税为主,来源于企业的税收占全部税收的90%以上,来源于自然人税收的比重不足10%。因此,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应深化推进税制改革,提高涉税信息控管能力,提高直接税和个人税占税收收入比重,降低间接税和企业税占税收收入比重。 另一方面,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国家财力贫弱,为维持政府运转,我国实行“非付收满付制”,即国家财政不拨款或不全额拨款,公共收支由各部门以自收自支的方式进行,由此使得在规范性的税收收入之外,存在着大量的非税收入,且多以收费的形式进行,即各地方和部门实际上被默许拥有收费权。虽然几经清理整顿,不规范的收费状况得以好转,但限于体制机制约束,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力逐级上收,支出责任逐级下放,地方财政的收支缺口使得其始终具有税外收费的内在冲动,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下滑的现实压力下,应着力防范地方政府及部门“收费权”的卷土重来,严防“体内损失体外补”。在抑制乱收费、乱摊派的同时,应采取普惠性的税费减免措施,促使创新创业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轻装上阵”,这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务实举措。 2.做加法:加力供血、强化服务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除“做减法”卸除创新创业者的制度负重外,由于创新创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具有“市场失灵”的部分特征,政府还应通过“做加法”为创新创业者“供血”加力。其中,财政金融政策居于供血库的核心。择其要而言之: 一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提高财政资源对创新创业的配置效率。当前,财政扶持科技企业的模式多以直接、无偿、分散投入为主,且主要以行政性手段配置财政资金,市场化手段运用较少,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存在“撒芝麻”现象,对于初创期的高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而言,仅具有“毛毛雨”效应,且缺乏后续资金的支持跟进,难以有效促进初创期、种子期高新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对于已经成熟、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而言,金融行业对其主动对接的积极性较高,财政资金对其扶持的效果有限。应按照投入股权化、运作市场化的原则,确立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和竞争性的资金分配机制,探索完善财政资金的股权进入与退出机制,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实现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 二是建立健全财政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深入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由于金融系统的风险控制要求,安全性、盈利性是银行贷款的基本考虑,并对资产负债率有严格限定,使得金融机构基于债权风险的担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授信积极性不高,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期限短、审批周期长。以山东为例,目前各地扶持科技金融的财政风险补偿基金数额有限、方式单一、规模不大、力度较小,大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基金运作的效果并不明显,科技金融尤其是中小科技金融仍然存在较大的供需缺口及作用空间。 3.施力新指向:公共创新平台的构建与夯实 在具体的施力指向上,应改变政府过度介入科技创新的传统模式,将政府对特定市场、特定技术甚至特定企业的散点支持,转向对以公共创新平台构建与夯实为核心的面状支持。以创新驱动为导向,重点打造平等开放、分类共享的基础性、共性、关键性公共创新平台,提高国家创新综合服务能力,在确保国家利益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使之作为纯公共产品为所有创新创业者所用、所享,降低市场创新的交易成本,为高端、前沿性市场创新搭桥铺路。 三、市场:依托互联网平台,践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节约经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平台 现代经济在发展趋向上是互联网经济,且互联网经济是一种低交易成本的节约型经济,它改变了传统经济组织、交往与互动的模式,以一种全新的模式将时空的概念重塑,并作为一种基础性的公共资源向所有人平等开放,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全新而又潜力无限的广阔平台。 第一,互联网经济是高度节约经济,它重塑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对立结构,使其合二为一。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下,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结构布局是“金字塔”式的,少数的生产者、供应商处于金字塔的顶端和上方,众多的消费者处于塔的底端和下方,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角色是分立的,且实际交往、互动、协调的成本是昂贵的。而在互联网经济下,全世界被置于互联网络的联结之下,且每个主体是平等的、机会均等的,每一个具有新思想和新创意的人都会受到同等的对待,每个人都可成为生产者,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结构趋于合一。更为现实的是,互联网经济以高度虚拟、便捷的线上模式“砍”掉了传统线下交易的巨量中间成本,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创新创业成为每个具有抱负情怀的平凡个体的共享公共平台。 第二,互联网经济改变了传统创业创新模式,使人的思想资源成为核心竞争力,并将诱致现代产权制度的重大重塑。在传统的创业创新模式下,市场主体要具备必备的生产要素资源,如资金、厂房、设备等实体资源,而这些资源的拥有和获取具有自然“抓阄”与制度配置的结果,并非一视同仁和机会均等的,如出身、人脉、继承、制度等因素,使得部分具有强烈创业创新意愿的主体,囿于实体要素资源的不可得而难以遂愿。互联网经济转变了价值的重心,它将思想、点子、创意等每个人都具有的精神资源置于更为突出和核心的地位,每个具有全新创意的人均可在互联网平台上实际践行,而人的思想创意是潜力无限、多元深邃的,是无法被机器等实体资源所取代的。对于办公设备、厂房等实体资源,创业者不再需要对其拥有完全所有权,具有使用权即可,且可能是暂时使用,这将在相当程度上重塑传统的物权体系。 第三,互联网经济改变了人力资本要素的组合结构,使得市场组织结构更为扁平化、平权化。传统的企业组织结构是科层制的、垂直化的,并形成以雇主为圆心、以分级性雇员为外围的层次分明的同心圆结构,互联网经济的平权化特性使得创业创新的组织结构由传统的公司、企业模式,转向更为平等、简约、互动的合伙人模式、全员持股模式等,组织结构与文化更为崇尚平等、自由、创意、协作,具有高度信息获取、处理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的个体联合体,将展现出劳动者创造力联合的鲜活市场力量,并会形成集聚效应,吸引有同样志趣和抱负的创新创业者加入进来。 2.互联网与大数据:力促经济结构提质转型升级 互联网经济的另一层含义是大数据经济,其将散落于各个节点的零星数据有机联结,形成涵摄广域、潜力巨大的大数据公共资源平台,对大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即时追踪、前瞻研判、整合对接,实现产业融合与链条拓展,是当前经济结构提质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和有效切入点。作为基础性、全域性的网状技术经济创新,互联网可与国民生产、生活的每一环节相结合,互联网链条所至之处,即是转型创新可能破题之处,且由于互联网本身是一种持续叠加、源源不断的创新进程,由此可形成大面积、全产业创新的发展态势。就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而言,其基本方向有二,即存量优化和增量扩容。 (1)存量优化:力促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突围” 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中传统产业占比较大,且存量不佳,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在投资驱动和要素驱动式微的背景下,在积极推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创新的同时,应借力互联网公共平台,深度挖掘、利用、整合互联网大数据中所蕴含的信息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管理资源、价值链资源等,立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瞄准切入点和对接口,将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经济有效联结,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价值链创新等,将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智能密集型产业转型,助力传统产业提链、拓链、补链,全面提升存量经济的活力与质效。 (2)增量扩容:促进新兴产业融合生长“破题” 作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基本内容,新兴产业的培育生长是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施力方向。新兴产业作为创业创新的基本领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除政府为之提供必要的公共支撑与服务外,新兴产业的发展成长应充分借力互联网大数据带来的经济契机,尤其是以创意和服务为特征的现代服务业,应通过挖掘、提炼大数据中的信息资源,透析潜在消费者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的未来发展方向,通过互联网经济的大平台联结产业链条上的各节点,开拓、创造高附加值的新增价值链,实现新兴产业的线上分工和跨时空协作,促进“互联网+”的全方位、多领域融合式发展,共享产业成长的时代机遇。 四、社会:提升服务能力,开掘多元智慧 1.理顺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社会第三方服务能力 作为有别于政府与市场的社会第三方,其是社会基本结构的内在构成,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非营利性有别于市场,以非强制性有别于政府,并以独立性、公正性、公共性的价值定位成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润滑剂”和“黏合剂”。一方面,政府与市场之间是存在内在张力关系的,市场会逐利、贪婪、失效,政府会越位、错位、缺位、失灵,二者会相互抢夺资源和治理空间,社会第三方可通过公正批判、论证研判、前瞻预判等,促使政府与市场各自归位、各谋其责;另一方面,政府与市场在某些公共问题上又需要互动和协作,社会第三方又可以“中间人”的角色对之进行沟通与助力,并可作为冷静、理性的监管力量,使之通力合作。 社会第三方功能的有效发挥是以其独立强大的社会治理与服务能力为前提的,能力缺失的第三方难以拥有真正的发言权,并会在某种程度上沦为政府或市场的代言人,难以提出创见性、开拓性的思路和观点。当前,囿于体制机制约束,我国社会第三方的作用并不凸显,服务社会治理的独立能力并不强大,并在相当程度上缺失制衡政府与市场的有效力量,导致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功能未能得以充分开掘。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发挥社会第三方对创新驱动的第三“引擎”作用,应破除体制机制对社会第三方(如智库、高校、科研院所、传媒等)的束缚,遵循独立、公正、竞争、开放的原则,做大做强其核心能力,由此方能真正发挥社会第三方对创新驱动“第三只手”的积极功用。 2.深度介入政策决策与执行,构筑公共理性开放平台 对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而言,政府担当着完善政策体系、形塑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基本职责,但政府并非万能,并会受既定利益格局的钳制,其制定出台的政策是否契合经济科技发展的现实“接地气”、是否符合市场多元化的真实需求、是否切合各地多样化的本土特点、执行力如何,则并非确定无疑,且其更多体现的是本期政府的“理性”意图,是否存在治理成本代际转嫁的问题等,均需要澄明、研析与证成,而此即是社会第三方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领域。以智库为代表的社会第三方在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应通过发现问题、洞察缺漏、独立论证、前瞻预判等方式,构建开放互动、多元竞争的公共理性平台,对影响创新驱动发展的诸要素予以一一辩明、证伪或证实,并通过独立调研、政策模拟等形成有影响力的独立创见,深度介入政策制定与决策调整,确保制定的政策务实、有效、可持续、可操作,并实时跟踪政策执行,出具评估报告,建立事前预测、事中跟踪、事后评估的链式机制,全方位展示政策出台、运行全过程,在社会第三方开放互动的公共理性平台的动态监测下,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和执行实效。 3.有效服务市场创新与创业,开辟多元迸发自治空间 对市场而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即是充分挖掘市场主体的聪明才智,在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下,实施多元化的创新创业计划。由于市场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引擎”,其对市场机会与风险的嗅觉最为敏锐,社会第三方在具体的创新创业构想与计划上恐有不及,但在制度改革方向、科技产业发展前景、基础理论与技术储备、宏观政策风向、社会结构变迁等宏观、中观层面,以智库为代表的社会第三方的洞察力最为敏锐,而这对市场创新创业是至关重要的。社会第三方应通过以互联网为主要媒介的公共理性平台,为市场创新创业提供最切时、最前沿的核心信息,形成市场主体对宏观安排的内在确信,并在预期稳定之下形成自由活泼的市场自治空间,全力开掘多元智慧、多样创意,推进我国创造创新力的极大提升。标签:创新驱动论文; 互联网经济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创新创业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公共资源论文; 开放平台论文; 平台经济论文; 创业能力论文; 创业资源论文; 社会资源论文; 经济学论文; 创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