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能倒闭的大型金融机构_银行论文

面对不能倒闭的大型金融机构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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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9年的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期间,90%的政府援助都流向了全球145家资产在10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

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在欧盟比在美国更严重,排名前三的银行集中度(银行资产占欧盟成员国GDP比重)就是美国的2~8倍。庞大而复杂的金融集团拥有数百甚至数千的控股子公司,这些子公司有很大一部分位于国外,并没有一个能跨国协作的国际协议,就会妨碍有序削减这些机构。

据估计,资产超过1000亿美元资产的美国银行可以低于小银行70个基点的利率获得资金。大而不倒的机构都知道,让其倒闭对更大范围经济的间接伤害远非当局可以承受,所以它们总是以各种渠道承担过度风险。

第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不仅应接受更强有力的监督,而且也应交纳资本和流动性监管附加费,从而将其规模、复杂性和相互依存性相关的负外部效应内化。

第二,所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都应该有瘦身计划,向银行第一监管机构和国际监管机构确保,这些机构可以分解并且不会造成难以接受的后果。在机构太过庞大复杂而不能通过非系统方式削减的情况下,监管者应该有权要求这些机构瘦身及简化,《多德—弗兰克法案》就是如此规定的。

第三,关键的政策工具是确保所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不管是银行还是非银行——拥有特别决议机构,这样在等待大规模政府救助之外,陷入困境的机构还能有另外一个可行选择。这种特殊的决议机构应该让危机管理者有可能创建和经营“桥银行”,“桥银行”能够让陷于困境的系统重要性机构继续进行系统性活动。首先求助政府处理受困的系统重要性机构的所有资产,并要求对超过该机构修复价值的成本进行行业评估,这将确保在解决过程中放出的任何政府贷款,纳税人都能得到全额赔付。

第四,随后的经验表明,上述三项政策工具没有带来预期的进展,那么正如经济学家西蒙·约翰森和詹姆斯·夸克所建议的,应当考虑设定系统重要性机构相对于GDP的明确规模限制。约翰森和夸克提出,对美国商业银行,规模上限可设为GDP的4%,美国投资银行的上限可设为GDP的2%。只有六家美国系统重要性机构会因为这样的规模上限被要求瘦身,而这种限制可以在一个相当长的合理时间内分阶段实施。

中国支持控制大而不倒的改革对自身有益。如果美国或欧盟的一些系统重要性机构再次遭遇紧急压力,有序解决框架没能建立,对中国而言,这两个最重要出口市场的负面影响会波及中国。

中国自身也有潜在的大而不能倒的问题。IMF在2011年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中国大型商业银行占其商业银行总资产近三分之二,四大行每家的资产都超过GDP的25%。

此外,“由于银行体系大部分是国有的,其主要用途是实现经济和社会目标”。IMF2011年《中国金融稳定评估报告》称,安全和稳健目标与其他目标之间的潜在冲突,在中国比在其他国家更为严重。更重要的是,中国的有序解决框架不如一些发达经济体健全,而且在关闭银行方面几乎没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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