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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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注:江泽民:《全民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这是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讲到的一段话,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党和政府所始终坚持的一个基本观点。可是,只要回顾一下所走过的路,就会感到确立与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实属不易。

一、确立私营经济地位几经曲折

除了公有制经济之外,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承认外资经济与个体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大家的认识比较一致。比如发展外资经济,目的是引进国外的资金与先进技术,以加速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当深圳等4个经济特区开发成功以后, 各地更把引进外资企业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

但是,在发展私营经济问题上,人们的观点却不是那么一致。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私营企业最早出现在1980年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是在个体经济基础上成长出来的,标准是雇工8人以上的企业。 但是,在当时不能称其为私营企业,而是叫“雇工大户”或“经营大户”。

20世纪80年代中,我与我的同事一起去温州专程调查私营企业发展情况。这确实是一个极其难得的调查机会,既可充分地进入,又能占有详尽的资料。一个月的调查收获颇丰。回上海后,在仔细分析、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既以学术报告会的形式,又在有关报刊上,介绍温州经济的巨变,介绍温州家庭工厂与专业市场的成就,最后,并推出《温州模式与富裕之路》一书,全面分析了以私有企业为基础的温州经济的地位与重大特点。

温州经济是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一个典型,如今已是浙江经济发展中的一面重要旗帜了,但它的发展始终是在磕磕碰碰中前进的。为了抵御外来的特别是来自中央有关部门的种种责难,温州也采取了一些自我保护措施。一是戴集体经济的“红帽子”。最初,由于个体企业的帽子已经戴不上,整个社会包括政策法规又不承认私营企业的存在,只能以“集体经济”名义进行工商登记。以后,即使政策上已承认私营企业存在,但多数私营企业仍愿意继续戴上集体经济的“红帽子”,为的是更有利于在社会上开展经营活动。二是戴上“股份合作经济”的帽子。由于私营经济的发展,不少企业已要求突破其一家经营的范围而走向几个老板的共同合伙,这就被说成了股份合作。而这一切目的还是为了应对上面对温州搞“资本主义”的责难。

其实,从中央的有关文件与政策上看,对私营经济的肯定也有一个过程。尽管私营企业在1980年已经出现,但一直到1987年中央的5 号文件中,才明确有私人企业的存在,但对其的方针却还是:“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到了中共十三大的文件中,就不仅是允许私营经济存在,而且是要鼓励其发展了,但也只是“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以后是1988年4 月全国七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有关私营经济的一条,规定“国家允许私营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公有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力与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承认私营经济的客观存在,但只允许它在一定程度上发展,这就是我们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政策思路。因而,许多行业就没有向私营经济开放。人们不免要问:为什么对外资能开放的许多行业,而对内资或者说私营企业却不能开放呢?谁也无法对这一问题作出清晰的解释。就以金融业为例,是至今仍不对私营企业开放的领域。而事实上,在80年代的温州,民间金融就相当兴旺了。由于不易获得国有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钱庄等民间金融在当地发展迅速,可以说成了个体与私营企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当时,尽管中央银行对取缔民间金融也是三令五申,但是,温州民间金融仍是悄悄地在施展其对温州经济发展的影响。其实,只要中央银行能发挥主导全国金融的调控与监督作用,只要国有商业银行能发挥其强大的作用与影响,以温州发展的实际为例,开放民间金融业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同样是利大于弊的。

私营经济的发展,在不少方面还受到社会观念的制约。还是以银行业为例,现在的银行普遍存在着存大于贷的情况,可是,私营企业向银行借款常常是比较困难。这里的障碍不是在明文的政策,而是在不成文的观念。在一般银行工作人员眼里,放款给国有企业倒账,不会有多少责任,而放款给私营企业倒账,则有说不清楚的麻烦,因此何必多此一举呢!这是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产生的一种社会观念,严格说仍是一种社会歧视观念。

个体与私营经济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一个重大特点。还是以温州等地为例,原来就没有多少国有经济,贫困落后的农村难以依靠国家资金去进行开发。正是依靠民间之力,从个体经济发家,逐渐演化为私营经济,并冒出了一批资本达数十亿元的大企业,从而促进了温州经济的高速增长。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多种经济形式之长,正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超速发展的必由之路。其实,私营经济生存的空间不仅在落后的农村,即使在一些高层次的经济领域,同样有私营经济活动的余地。

可以说,我国的私营经济就是这么在跌跌撞撞中向前发展的。如今,在东南沿海的不少地区,私营经济已经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一批资本达数十亿元的私营企业集团已经开始出现,其经营范围已进入大产业包括高新技术领域。它的存在与发展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了。

二、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也是不易

如果说,确立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要几经曲折,那么,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也并不容易。

在改革初期,有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既是不争的事实,也是毋庸置疑的问题。可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有关公有制经济能不能成为经济主体的问题,却已不断出现争议了。

问题是从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经济比重的不断减少开始。

根据一般的说法,公有制由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或合作经济)两部分组成。集体经济在城市与乡村都有不同的形式与特点。在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原来主要是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而70年代末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或者说“大包干”,已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尽管我们还在说,“大包干”是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但是实际上,土地上种植什么、如何种植、如何投入,都由农民自己作主,土地上收益都归农民所有。唯一与“集体”相连的仅仅是承包的土地,但事实上,由于人民公社为乡镇所代替,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实际上已不存在,因为乡镇是政府机构,村是农民自治组织,都称不上是集体。即使承包土地的农民每年要向村组织缴纳一些“承包费”,严格说来,也只能算是一种管理费,更何况在一些贫困的农村,连这一些有限的“承包费”也不缴。从而,严格地说,我国农村基本上已经是个体化了,最多只余留一些“集体”的影子。

改革以来,农村产业结构变革使大批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从事工业、商业等其他产业。在20世纪80年代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出现了以“温州模式”与“苏南模式”为特点的两类典型模式,前者以私有工商业为基础,后者主要是由集体工业组成。也有“泉州模式”、“阜阳模式”等,都是介于温州模式与苏南模式之间。如果说,在80年代,各地农村的模式纷呈,那么,到了90年代中期以后,以私有经济为基础的温州模式却独占上风。就以苏南地区来说,长期来是没有私营经济的活动余地,也不提倡私营经济的发展,而到了90年代中以后,私营经济在这里同样是蓬勃发展,特别是普遍推行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事实上多数已成为由私人大股东绝对控股的农村企业了。

所以,理智地看,在我国的广大农村,集体所有制或者说公有经济的浓度已经很淡了。

在城市,集体经济比重本来不高。改革以来,特别经过股份合作制的改造,集体经济的色彩同样是已经冲淡。

国有经济的情况如何呢?在国有工商业领域,随着外资、个体与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国有工商业的比重相应减少,本是意料之事,但问题是由于国有企业本身的问题与矛盾而产生的比重降低。在改革之初,人财物、产供销等各种最好资源, 可以说都在国有企业手里, 可是到了90年代后期,大批国有企业却已经丧失了各种资源优势,在与非公经济竞争中败下阵来,这不能不说是最大的问题与遗憾。

面对国有工商企业不景气的现实,社会上就出现了一些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观点。有的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20年的市场经济改革实践,结论难道还不是“私有经济兴旺发达,国有经济日暮途穷”?于是,有关“国有经济是低效益的经济”、“国有企业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一卖了之”等观点就应运而生;认为国有企业只能存在于一些微利与无利的公用事业与基础产业,利用公共财政支助为纳税人特别是其他社会企业提供各种服务;甚至说,只要政权与军队掌握在共产党手里,公有经济即使不存在,也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

这场争论首先从分析国有企业现实的状况开始。国有企业总体状况至今不佳,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问题在于,这是国有制本身弱点的结果,还是由其他原因所造成。我国的改革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是与计划经济条件下国营经济的运行机制完全不同的。从而,市场经济改革一开始,我们就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与要求。在1984年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要使我们的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制约、自我发展的自主主体,实际上就是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的独立的微观基础。可是实际的情况又怎么样呢?从70年代末的企业扩权、利润留成、80年代初的利改税,到80年代中推出、一直到90年代初还在实行的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说到底只能是改良,而说不上是真正的改革,因为企业所能拿到的只能是部分权利,而不能成为充分自主的市场经济中完全独立运行的主体。1994年推出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案以后,尽管改革的方案相当理想,但是,由于政企分离的基本条件长期不能到位,因此,即使是一批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完成的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也由于种种矛盾与问题而难见其效。

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运行的经济。非公经济包括源于乡镇的私营企业,都是天生的市场经济派,从而能在改革所提倡的市场机制环境中如鱼得水、发展迅速;而我们的大批国有企业,却因不同程度上仍受旧体制的束缚,在市场经济中难以完全自主,严重缺乏活力,这正是大批国有企业至今仍处于困境的基本原因。

在改革过程中,并不是所有国有企业都处于困境,而是也有一批国有企业取得了改革的巨大成功。从上海来说,就有宝钢、上汽、石化、家化、华联、联华等一批工商企业,发展相当迅速。分析这些国有企业成功之道,无非两条:一是这批企业较早地获得了在市场经济中的独立地位,不过多是在特殊机遇、特殊环境中取得的;二是这些企业都有相当优秀的经营者,拥有驾驭市场机制的出色能力。成功企业的事例进一步证明,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国有产权的企业并不是没有活力、缺乏效益,问题是在机制,是在改革是否到位。只要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真正到位,国有企业真正能做到市场化的或者说民营化的独立运作,我们的国有企业与国有经济,完全是大有希望的。

必须看到,当前大批国有企业处于困境的原因,不仅仅是改革的没有完全到位,或者说改革的滞后,而且还有因为改革滞后所引起的发展滞后。也就是说,正是因为改革的长期滞后,造成了大量发展机遇的丧失,使本来拥有资源优势的大批国有企业,现在已陷于资源贫乏的境地,即无论是资金、产品、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大批国有企业都处于劣势。这是当前国有经济面临的最头痛的问题。改变国有企业的困境,单以一般意义上的改革是不够的,还得在发展上做点文章。国有经济的行业调整、企业改组与兼并也就由此而来。

三、难的是处理好公私两类经济的共存共融

“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江泽民:《全民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多种经济的共同发展呢,这不能不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现实难题。

20年的改革开放,出现的是一种外资、私营与个体经济兴旺发达,而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却情况不佳的这么一种状况。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经济是得到了其应有的发展,但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似乎是不该这样吧!正因为如此,各种各样的议论蜂涌而起,也就不足为怪。

否定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足为取,因为这已经离开了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要义了。

也不可采取以扼制非公经济来扶持公有经济的做法,因为这既不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而且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单靠行政扶持也是扶持不起来的。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落后,其原因只能从国有经济内部去找,是沉重的传统体制、机制束缚扼制了国有企业的发展,而不是把责任推向外部,甚至归罪于非公经济的存在。从而,如要更好地确立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与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关键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要强壮自己。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到位,这是关键之关键。在市场经济的环境里,任何企业都必须是自主运行的主体。也就是说,在瞬息万变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环境里,企业必须在项目投资、技术开发、产品选择、市场营销、人员变动等方面,有自主、灵活、适时决策的充分权利。没有自主权的企业,或迟或早都会被市场所淘汰。我国国有企业要摆脱这一困境,出路只能是政企分离,让企业真正自主。再不能被“国有企业老板怎么能不管自己企业”这类似是而非的套话所迷惑了。国有企业的“老板”绝不该再是各级政府行政机构,而应是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主管其事。具体地说,则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遣的代表——企业的国有董事与董事长,直接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事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能是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对被派遣的国有资产代表的要求也只是保值增值,从而,绝不会直接插手企业的经营活动,绝不会发生现有体制下政府干预企业微观活动的种种弊端。

把经营国有资产的全部权力放给所派遣的代表与企业的经营者,会不会造成权力失控,包括出现“内部人控制”而损害国有经济发展与国家利益。这种担心纯属多余。这里的一个前提是选择合适的国有资产代表。只要选择适当,就该用人不疑,这是中外管理学的共同的一般的原则。如何选择合适的国有资产代表?前提是要有改革精神、开放原则,不仅总经理要由董事会通过市场选择聘用,而且国有资产代表、特别是企业董事长人选,也要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市场上进行筛选。作为国有资产代表、担任企业董事长的,首先是要有经营头脑的人,切不可再搞政府官员退下来再到公司当几年董事长这样的“安慰赛”了。只要是懂市场、善经营的人,有明确的国有资产代表头衔,人又立足在企业,职权利又相当分明,必然能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尽职尽力。对他们又何须担心呢!?说到底,即使个别企业出了一点问题,包括“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也算不了什么,一箩苹果中难免会有个别烂果,拣出来就是了。这比行政部门频频干预、企业层次难有作为、出了问题谁也不能负责的大批企业低效率运行的情况,肯定会好得多。

是到了彻底下决心、真正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离的时候了。这是国有企业自强的必由之路。

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滞后而带来的发展滞后,所以在振兴与发展过程中,必须很好地向非公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与私营企业学习。其实,我们所推出的以股份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首先也是发轫于资本主义社会,或者说首先是与非公企业联系在一起的。从而,把股份制移用到公有制的环境中,开始时必然会出现一些不伦不类的东西,难怪我们的第一批上市公司会有“新瓶装旧酒”的毛病。这就需要我们很好地向外资企业学习,把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学到手,当然,再加上我们一些自己的特点。外资银行的进入,更有国内银行许多可学习的地方。商业业态的变革,连锁超市、大卖场在上海等城市的迅速发展,实际上也是学习外资企业经营模式的结果,不过在这里已经收到了可观的成效。

公私资本在企业层次的融合,也是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一种重要途径。严格地讲,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是中性的,它既可以由公有资本构成,也可以由私有资本构成,更可以由公私两种资本构成。改革以来我们所办的不少合资企业,主要是由国有与外资两种资本构成。比如说,上海工业中引以为豪的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是从在上海工业中本无地位的汽拖公司,一跃而成为上海工业中的老大,主要就是靠中外合资的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以及一些汽车零部件企业,由此实现了中外资本的共融共利。

在中外合资过程中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总是强调中方控股,如外方不同意,常常也是坚持资本的五五对开。其实,是否控股也要从实际出发。有时不控股也不一定是坏事。比如,上海刀片厂当年与美国吉列公司合资,只是参股30%,因为中方的实力也就是这一点。合资后企业的发展情况是相当好。上海刀片厂将合资企业分得的利润,除了上缴上级公司一部分以外,就投资新的合资企业。十余年来,上海刀片厂先后参与组建了5家合资企业,都是参股30%的比例,情况都很好, 并使其资本由原来的920万元增加到1.2亿元。

合资企业不能仅有中外合资一种形式,国有与私营合资也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如果说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私营企业还是实力有限,社会观念上对其也不以为然,那么,进入21世纪以后,私营企业早已是今非昔比,特别是在大批国有企业需要脱困时,私营企业不能不是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其实,国有企业公司制的改造,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推出,更是公私资本融合的最好场所。在公司制的范围内,是公私资本兼收并蓄。如果说,在原来那种中外合资企业中,中外股东还是壁垒分明,还会不断发生利益的磨擦与冲突,那么,在股份公司环境中,各类股东的利益紧密度就高得多了,常常是难分彼此。

多种经济的共融基础,是市场的规范,是法纪的环境。对私营经济包括其他经济形式的制约,主要也是靠规范的市场与法制环境。

国有资本要在事关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关键性产业上占据主体地位,而更多的国有资本应该通过公司制等形式与其他资本共生共融,这将是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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