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为主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为主体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共产党人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中,创造性地探索出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主体”的理论和实践。这一社会主义的崭新形态,在理论和实践中继承了经典社会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基本制度,修正了脱离本国实际、求高求纯的传统社会主义,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使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以充分展现,为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一、“社会主义为主体”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为主体”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以社会主义因素为主体,同时充分利用各种非社会主义因素来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社会主义为主体”体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方面。
在经济结构上,主要表现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制占优势,既指量的优势,更指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支配地位和控制力上。作为非主体成分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是主体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分配制度上,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在政治结构上,政党制度方面体现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方面体现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社会动员模式上体现为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决定了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主体政党,它的职责是领导并团结各民主党派一起管理国家。共产党的这种主体地位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中国和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是非主体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与中共“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这种政党制度,既不同于西方的多党制,也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它是社会主义为主体在政治上的一个重要特色。
在“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中,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①“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②“一国两制”中的社会主义为主体的思想,体现了政治上的原则性和照顾历史与现实可能的灵活性,有利于大陆和港、澳、台经济的繁荣和政治的稳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互利互惠,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加快我国繁荣富强的进程。
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法宝。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和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在这个广泛的政治联盟中,一个是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这个联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它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主体。另一个是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联盟。对这个联盟不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要求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它作为统一战线中的非主体部分,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时期必须团结和加强的力量。
“社会主义为主体”在文化上主要表现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全社会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以社会主义文化为主体;在倡导“主旋律”文化的同时,承认并提倡文化的多样化发展,继承历史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外国有益文化的成果,“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主体文化,在引导人们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起着主导作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外先进文化成果,以及反映市场经济的市场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非主体,尽管它们本身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但在总体上有利于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起着积极作用。
二、“社会主义为主体”的基本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一球两制”的国际背景
1.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因素为主体
全国解放后,中国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同时没收了占全国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固定资本80%的官僚买办资本归国家所有。工人阶级依靠手中的国家政权和经济力量,于1956年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性质要求我们在政治上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和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在经济上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这是保障科技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尚处于较低水平的工人和农民基本经济、政治权利实现的基础和前提。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所作的《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报告中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2.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求在坚持社会主义因素为主体的同时,发展非社会主义因素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为了使社会主义变为科学,就必须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中国的现实就是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前提,不是生产社会化、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和马克思所设想的在成熟了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有很大区别。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和一百多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给中国留下了深刻的消极影响: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生产方式十分落后,封建专制和封建文化盛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使它具备了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阶级基础,但却比较缺乏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文化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的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各项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确立并巩固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但总的来说,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落后且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没有彻底改变,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还很不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要求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改变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的发展状况,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因为,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落后或者超前于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都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是社会发展和生产关系更替的根本规律,也是“坚持社会主义为主体,同时发展非社会主义因素”的基本依据。
3.“一球两制”的时代背景,是“社会主义为主体”的重要依据
列宁曾说:“只有首先分析了从一个时代转变到另一个时代的客观条件,才能理解我们面前发生的各种重大历史事件。……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即首先考虑到各个‘时代’的不同的基本特征,……我们才能够正确地制定自己的策略。”③ 20世纪初,社会主义制度在俄国的确立,打破了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一球两制的时代格局开始形成。20世纪30-50年代,作为资本主义对立面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它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统一的巨大优越性,红遍中欧和东亚。以苏联为核心的十几个社会主义国家构成的社会主义阵营,占有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形成了足以同资本主义相抗衡的力量。80、90年代之交,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世界社会主义遭到重大挫折。但是,一球两制的格局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曾经幻想的通过和平演变、不战而胜一统天下的格局并没有出现。相反,苏联模式的失败更加促使社会主义各国的共产党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现状,使一球两制的格局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继续存在。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主义必须与资本主义“竞争共处”,这是时代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战略选择。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打开国门,实行开放,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充分吸收和借鉴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文明成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另一方面,在国内建设上,也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因素为主体的前提下,同一定范围的资本主义因素“和平共处”,在尽量减少它们可能带来的某些弊端的同时,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让它们“各尽所能,各尽其力”,这是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正确选择。
三、“社会主义为主体”是历代共产党人艰辛探索的伟大成果
落后国家取得革命胜利后,要建立什么样的具体发展模式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的快速发展,尽快实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奠基者没有也不可能具体论及的问题,只能通过社会主义实践来解决。正如列宁当年所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④ 列宁根据“战时共产主义”的经验及俄国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实际情况,在1921年召开的俄共(布)十大上,果断决定停止“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行“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利用商品生产和市场机制,全力抓住商业这个基本环节,促进生产发展;第二,实行贸易的原则,国家在客观上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第三,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吸引外国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来充实社会主义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第四,通过合作社的方式逐步实现农业的社会化。列宁认为,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我们力所不能及的。如果我们不实行退却,即把任务限制在较容易完成的范围内,那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列宁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成功探索,为社会主义理论在俄国变成现实奠定了基础,也为后继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宝贵的最初经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斯大林过早地结束了“新经济政策”,这是造成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僵化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个教训是很深刻的。
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为主体”的探索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所做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和《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中,批评了不符合我国情况的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错误思想。1956年12月,针对社会主义改造后期急于过渡、过于求纯,以至于生产效率不高,商品流通不畅,市场供应紧张的状况,毛泽东阐发了“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思想:“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然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的。因为社会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一长一短,扣子没有眼,质量差。最好开私人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早了,只搞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供应还不足。……可以开私营大厂……可以开投资公司……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⑤ 在党的八大上,陈云用“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概括,阐发了毛泽东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在工商业生产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主体,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在生产的计划性方面,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主体,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主流是社会主义,小的给些自由,这样可以帮助社会主义的发展。”⑥
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基本符合我国当时的实际,可惜这种睿智思想之光在闪过之后很快就熄灭了,并被其后的“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所取代。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为依据,发展了“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思想,从“主体补充论”到“共同发展论”,再到“基本制度论”,从而最终形成了“社会主义为主体”论。
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提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在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我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⑦ 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的发展。……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要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形成了“共同发展论”。党的十四大更加明确地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在此基础上,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共同发展论”进一步发展为“基本制度论”。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把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对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主体地位、实现形式作了新的概括,指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
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党的第二代、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制定并实施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邓小平指出:“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⑧“我们相信,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⑨ 1997年和1999年,中国顺利收回香港和澳门。
历代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为主体”的艰辛探索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纯粹”的社会主义没有出路,唯有以社会主义为主体才能发展社会主义。
四、“社会主义为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杰出贡献
1.展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新形态
“社会主义为主体”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既不是“背道而驰”的关系,也不是“照抄照搬”的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为主体”没有丢掉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如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等。“社会主义为主体”的“主体”是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或者别的什么主义,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特征。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⑩ 那种认为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是“模模糊糊的社会主义,羞羞答答的资本主义”,是“打社会主义的旗,走资本主义的路”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为主体”又不是对经典社会主义理论模式的简单套用,而是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进行预测的理论前提是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并且采用的是科学的抽象法,即为了从纯粹的形态上来把握资本主义,暂时舍弃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业已存在的各种非资本主义因素。这样,从纯粹的资本主义,必然抽象出纯粹的社会主义。于是,在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预测中,便有了单一的公有制、单一的计划经济、单一的按劳分配,没有市场、没有货币、没有阶级、没有国家。而现实社会主义的历史前提多半是前资本主义。因此,建设现实的社会主义,就不能照搬照套革命导师对社会主义的预测。邓小平指出:“绝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之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列宁同样也不能承担为他去世以后五十年、一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任务。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11)“社会主义为主体”之所以不同于马恩的经典社会主义,就在于它既在历史前提上充分体现了现实社会主义不同于经典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又在方法论上充分体现了将科学抽象还原为具体实际的科学态度。
以追求“纯粹”为其重要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之所以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照搬了本本,脱离了本国实际和时代要求。虽然它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这种模式盲目追求“纯粹”,结果在实践中形成了所有制过于单一、管理高度集中和分配上搞平均主义的经济模式;在政治上,人为地大搞阶级斗争,以达到队伍的“纯粹”。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时代主题的变化,这种“纯粹”的社会主义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越来越不利于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和思想文化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以开辟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非凡政治胆略和巨大理论勇气,领导全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总结历史、立足现实的基础上开拓未来,全面纠正“左”的追求“纯粹”社会主义的空想,形成并实践了符合本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主体”理论,使社会主义以充满活力的崭新形态展现在世人面前,把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2.初步回答和解决了落后国家如何实现现代化的“历史难题”
经济相对落后国家的社会发展方向和实现现代化的道路,实际上存在着两种选择:一种是自然过渡到资本主义,通过资本主义道路来实现现代化,然后再搞社会主义。另一种选择就是跨越资本主义的完整发展阶段,先搞社会主义,通过社会主义道路来实现现代化。究竟哪一种选择是正确的,这要根据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于国际形势和国内各种矛盾和条件的交叉作用,决定了中国的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我们党毅然进行了勇敢的“跨越”。但是,落后国家在实现“跨越”之后,在实践中对非社会主义因素主要是资本主义因素究竟要不要利用,利用到什么程度以及如何利用等问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没有很好地解决。直到我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社会主义为主体”的思想和“社会主义为主体”的实践,才从根本上解决了“跨越”与“利用”的关系问题。
“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12)“社会主义为主体”一方面坚持“跨越论”,即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以社会主义因素为主体,另一方面又坚持“利用论”,即坚持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社会主义为主体”的提出及实践,就为“跨越”和“利用”的结合,找到了最佳的途径,从根本上解决了落后国家如何通过选择社会主义来实现现代化的道路问题。
3.在社会主义运动的低潮中初步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为主体”的理论和实践,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规律,通过改革调整超越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文明成果的学习、吸收、借鉴,使社会主义中国在科技、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综合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国内非社会主义因素的存在和发展,活跃了城乡经济、丰富了人民生活,部分吸纳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人员分流,减缓了社会转型时期的矛盾,促进了社会主义主体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
中国“社会主义为主体”的理论和实践,造就了20世纪的经济奇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名列世界前茅:从1980至2004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年递增率在8-9%之间,保持了世界历史上罕见的持续高速增长;2004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65万亿元,人均收入由1980年的不到300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超过1000美元,完成了低收入到下中等收入的转换,而号称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发展速度最快的日本,当时完成这个转换用了42年的时间;在吸引外资方面,2003年我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世界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在综合国力稳步提高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改善:2004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422元,中国以它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着世界上至少22%的人口,并基本上摆脱了贫困,达到了总体小康水平,这不能不说是社会主义的巨大成功。
中国作为世界社会主义的中流砥柱,它的“社会主义为主体”的理论和实践,不仅给面临资本主义和平演变威胁的中国带来日益繁荣和昌盛,而且为暂时处于低潮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展现了光明的前途。
注释:
①②⑦⑧⑨(11)(12)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59,103,110,49,103,291,373.
③列宁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56):142-143.
④列宁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4):466.
⑤⑥共和国走过的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56-1961[C].307,310.
⑩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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