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政府审计制度_政府审计论文

瑞典政府审计制度_政府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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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是北欧经济强国,政治上实行君主立宪制,采取“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由于其国家及历史传统等诸因素的影响,形成了独特的政府审计制度模式———“行政模式”,即最高政府审计机构隶属于政府,受其领导,并对其负责。

一、政府审计机构

瑞典的政府审计由三部分组成:①议会审计师由议会从议会议员中选出,每年选举12人,任期一年。议会审计师负责议会和内阁各部的审计工作。②国家审计局。是政府所属机构,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它不负责内阁审计,只对政府下属机构进行审计。③地方审计。瑞典的地方审计机关与国家审计局在各自政府级别中的地位和隶属关系不同。国家审计局是中央政府部门组成部分,而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则独立于地方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向地方立法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瑞典的地方审计机关分两个层次;一是省级,二是市级。两级地方审计机关负责对各自政府行政部门的财政及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其国家审计局与两级地方审计机关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二、审计职责和审计范围比较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职责是根据《瑞典国家审计法》赋予的,它包括三个方面:①会计管理方面。包括:开发政府部门计划管理和会计管理的方法,并确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确保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性;为政府会计颁布规章制度;管理中央政府公共会计,审定会计报表和预算报告;检查中央政府在瑞典银行中的账户等。②预测管理方面。包括:预测下一财政年度国家收入,用于编制国家预算;预测本财政年度国家支出情况,用于补充国家预算;向政府和国会审计师提交年度报告;向政府提交国家决算及账目摘要。③审计方面。包括:检查中央政府行政管理的费用情况;检查接受国家资助的单位对资助金的使用情况;检查中央政府采购部门的采购活动;监督政府经办机构内部审计活动等。从审计内容看,长期以来瑞典国家审计局主要开展财务审计,到20世纪80年代,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比翼双飞,共同构成国家审计局审计工作的主旋律。

三、审计程序比较

瑞典中央与地方审计机关都开展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瑞典国家审计局的绩效审计,主要包括两个阶段:①调查阶段。通过对目标分析,业务活动分析和管理制度分析,找出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从而形成自己对以下问题的看法:被审单位的活动目标是什么?是否有与目标相适应的业务活动?被审单位业务活动是否存在问题或薄弱环节;被审单位有无建立保证业务活动正常进行的管理制度。②深入调查阶段。就调查阶段发现问题进一步分析,研究并提出纠正或改进建议。从以上可以看出瑞典国家审计局广泛地运用了调查的方法。但在具体程序上,瑞典国家审计局非常重视后续检查。为了确定被审单位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国家审计局还需要对被审单位进行后续检查。审计局一般要求被审单位在六个月内向其汇报落实审计建议和采取措施的情况。与财务审计相比,绩效审计不是年度定期性检查,内容不是固定在财务报表所列示的财务信息上,不是运用固定、单一的方法。绩效审计的内容与方法以及何时进行审计,完全由国家审计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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