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体系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体系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价值观问题是我国理论界十分关注的热点。它是关系社会、集体发展和个人健康成长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社会生活告示我们,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许多重要变化,怎样认识这些变化,应该坚持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建构什么样的价值体系,在舆论、法制、教育宣传等方面如何进行正确的价值导向,本文就此谈谈自己的认识。
现代系统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一个包容若干子系统的母系统,子系统从属母系统,系统之间,各要素之间互相联系,相互规定,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在时间和空间彼此无时无处以开放形式进行物质交换和能量信息交流,实现着涨落、序化与一定意义的升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体系与其它事物一样,是一个系统,我们认为这个系统由思想指导,主体内容,价值标准,价值取向等所构成。具体说,价值体系应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观念中的“义利统一”为主体内容;以三个“有利于”为价值判断标准;以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统筹兼顾为价值取向。
1、思想指导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论为指导。
子系统从属于母系统,母系统制约着子系统或者说,部分从属于整体、整体制约部分。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价值体系建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价值体系建构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制约,它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理论为指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整体需要相适应。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和社会主义最大限度发展的需要建构自己的价值体系。十四大政治报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理论概括为九个方面,其实质和核心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指导下,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努力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而又最大限度发展的理想化社会主义道路。在此基础上,坚持社会主义本质是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坚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经济成分和按劳分配方式为补充的所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经济成份和按劳分配方式为补充的所有制和分配形式,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特别要指出,坚持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为内容,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为导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对损人利己,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的极端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盲目拜金主义,腐朽生活方式以及消极颓废,不求进取的错误价值取向。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体系建构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体需要相适应,并受其制约,否则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走到邪路上去。
2、主体内容
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观念中的“义利统一”观念为主要内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们的价值观的变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价值观念变化究其最主要原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引起人们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变化,必然导致人们价值观的变化,其主要内容表现为自我意识和独立精神普遍增强;平等观念和公平意识增强;竞争意识和创新观念出现;时间效益观念增强;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重视物质利益和个人利益;重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到义利统一,这些内容的变化,具有积极意义,在诸多价值观念变化中,我们认为应以义利统一观念作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观念中价值体系的主体内容。
义和利是辩证统一的。所谓利从狭义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尊重人们合法的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从广义来说,“求利”既承认个人利益,也内在包含社会利益。对“求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就是追求私利,利的本身是多重性的,发展商品经济是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是力求社会的大利。人们积极参与商品经济的大循环,应该说追求的不尽然就是个人利益,在个人利益的体现中内含着对人、对社会的付出、对国家的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利含有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重利益。作为人生价值取向的确定因素,它一方面激励人们为自己所应获得的利益而奋斗;另一方面要求人们通过诚实劳动为社会、为国家做出贡献,因此,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活动中公利和私利具有内在统一。无利可求或劳而无利,都不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中人的价值取向的确定。当然,如果把“求利”片面理解为不择手段,甚至非法谋取私利,也不能作为人们的价值取向。
“义”,就是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应负的道德上的义务和社会责任感。人们不能只顾个人私利,更重要的是考虑为集体和社会谋利益。因此,义首先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邓小平同志倡导,“让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扬光大,”使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精神文明的主要精神支柱,为世界上一切要求革命要求进步的人们所羡慕”,又说:“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邓小平集》第2卷第386页、146 页)因此,我们把义利统一起来,成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构人们价值观体系的主要内容。
坚持义利统一的价值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坚持义利统一价值观念,有利于克服传统价值观念“重义轻利”和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重利轻义”消极作用。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价值观念重义轻利,新中国成立以后,传统文化中的重义轻利价值观念尽管受到多次的冲击,但并未得到根本改造,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否认价值规律作用为显著特征的产品经济及其价值观念,顽固地左右着人们的思维趋向,数十年来,人们形成的思维的基本定势,重道义,轻利益,视金钱为“鄙俗”,视赚钱为“不义”这种片面强调道德的倾向,不仅非常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道德本身的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带来了价值观念的更新,但在价值观念更新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负效应,又出现另一种价值取向,重利益,轻道义,拜金主义,唯利是图,使义利的天平再次失衡。我们应该吸取历史经验教训,抛弃义利对立的价值观念,树立义利统一的观念。
其次,坚持义利统一价值观念,有利于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调动三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义和利是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缺一不可,但利和义也存在矛盾,解决矛盾要做到义利兼顾,在私利和公利发生矛盾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和国家利益,着眼社会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三,义利统一价值观念,易于广大干部和群众所接受,成为人们的行为规则。要教育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以诚实的劳动获取正当的经济效益,同时不忘社会效益,不断地、有效地实现和促进自身的品格和道德的修养和完善,既要注意正确认识功利价值,又要正确认识精神价值,既要注意物质需要,又要注意精神需要,创造一个有利于市场经济运行,建立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3、价值观的根本标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本的价值标准,应是“三个有利”,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既是坚持实践标准与生产力标准内在统一的彻底唯物史观的观点,也体现了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观察、评价和处理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的彻底群众观点。
众所周知,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性标准应包括作为检验价值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马克思所说:“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这里,思维的“现实性”、“力量”、“此岸”,就包含着人的价值评价认识。恩格斯也说:“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来某一自然过程,使它按照它的条件产生出来,并使它成为我们目的服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第4卷221 页)这里指的“为我们目的服务”,就是指价值的实现。它是实践证明真理的一个有机部分。列宁说得更明确,他指出:“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一点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所谓价值就是“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联系”而实践恰恰是这种联系的“实际确定者。”
价值观念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形成是指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在实践过程中的统一,客体的属性和主体的需要是价值两个不可缺少的要素,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价值形成问题的一个根本观点。价值观念来源于实践,检验其正确与否也只能是实践,实践检验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共同标准,然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检验价值标准的实践是在历史领域里人们的社会行为,本身存在着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人民利益的问题,这是一个社会历史观和价值观统一问题。主体的需要是历史的,不断变化的。主体对客体的价值评价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现已认识到的利益和需要为出发点的,又将主体的需要区分为基于眼前,局部的利益的需要,同基于长远根本利益的需要,人们在一定的条件下认识到的利益和需要,在历史实践中有可能证明它不符合主体的根本利益和需要,而只是目前的或局部的需要,因而原来的价值认识就经不起实践检验,特别是在社会历史领域里,人们对价值的认识常常与阶级利益相联系的,这就使实践对它的检验更加复杂,一项实践活动虽然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但不一定能判断这一实践是符合于社会发展的,也不一定能判断这一实践价值认识是正确的,比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人价值取向重利、轻义,其至唯利是图,损人利己,虽然可达到某个人发财的目的,但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利于社会进步,这种价值取向是不可取的。所以,要判断一种价值观是否正确,看其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综合水平即是一个国家的国力。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其结果最终落实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上,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根本标准是“三个有利”,把一切有利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综合国力的增强,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行为,视为符合理性、有价值的行为,对社会促进作用越大,对社会进步贡献越大,其人生价值就越大。
根本价值标准是具有根本性的价值导向作用,它能引导人们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百年不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变,一心一意搞好“四化”建设。
根本价值标准,是经常检验各行各业价值观念评价的作用。一切新旧的价值观念和评价最终都要受“三个有利”根本标准所检验,经常提醒人们在市场条件下,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总结那些符合我国国情,有利我国生产力发展,有利于人民利益的价值行为和实践,加以倡导、宣传,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被扭曲的价值行为和实践,如拜金主义,唯利是图等必须加以反对和批判,保证人们在“三个有利”根本标准指导下,选择正确价值取向和实践,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的发展。
4、价值取向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亦决定价值观念取向,我们国情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发展,反映这种经济基础的价值取向必然是多层次、多元化而又本质上相互统一,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系统整体,作为全社会人们价值取向,应该是正确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关系。
所谓价值取向,就是指利益主体根据自身或信仰所采取的思想态度和行为走向。人们的价值取向大体划分为三个层次:其一,经验价值取向,它是指利益主体从实用功能,以满足自己感觉欲望为目的,以个体的感性经验为尺度对外界采取的一种价值态度;其二、规范价值取向,它是指人们以社会道德为尺度;其三,最高层次的价值取向,它不能是多元的,必须是一元的,共同的目标和理想,因为一个民族或国家若失去统一的价值目标,就会陷入相对主义和由此带来的非理性主义和分散主义的混乱不堪,使人们丧失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三个层次的价值取向是互相联系的,从低级层次到高级层次,从实用价值取向到道德价值取向直至最高的共同目标的价值取向;三个层次都受到了中国国情制约,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最高层次价值目标是使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特点就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110—111页、123页、373 页)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共同富裕,不象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所以离开了共同富裕,就失去社会主义的根本要义,模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最高层次价值目标,是一种理想追求,坚持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必须与现阶段改革和开放的实践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关系。首先处理好个人、集体追求和社会追求的关系、个人、集体的追求不能离开社会追求,不能离开社会追求共同理想;社会追求也不能离开个人、集体的追求、个人、集体追求是社会追求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个人、集体的追求,社会追求就会落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使得个人、集体追求空前强化,它有力地推动社会的发展,经济繁荣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但是,个人、集体追求往往存在盲目性、自发性,如果片面强调个人、局部的利益,缺乏社会追求大方向的指导,不仅会脱离社会、他人的帮助而使追求落空或付诸东流,也会脱离党的路线政策的指导和法律的约束形成以自我为中心,滑向极端的个人主义和小团体主义的泥坑。所以,必须以社会国家的根本利益追求引导个人、集体的追求,在实现社会追求中体现个人、集体的追求。
个人、集体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切实保证国家利益不断增长,在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关系中,国家利益居于首位,因此,当局部利益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与整个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局部利益,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以维护国家利益的发展,而决不能相反。在国家利益与局部利益、个人利益难以两全时,为保护国家利益而牺牲局部利益、个人利益是必要的,这是我们一贯倡导的,但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倡导它,则又具有新的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提供制度保证,但同时也强化和突出了局部利益、个人利益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人容易忽视国家利益,而只重视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从而又从另一方面加剧个人、集体与国家利益的矛盾。这在今天,已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现实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倡导人们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局部利益、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有新的现实意义。
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包含着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反映全体人民的共同需要,它赋予人们最高层次的价值观念,它使人们能排除非理性价值取向,从短浅的价值目标中,从自私行为中解脱出来,在思想和行为上产生飞跃,矢志不移地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开拓创新,表现出一种献身精神,振兴中华,达到自我价值与全民族共同理想的和谐与统一。
价值取向与价值导向是辩证统一的。人们对世界的价值态度即价值取向。价值导向则是社会对个人价值取向、集体价值取向的有目的的路线、方针、政策、法纪、舆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规范和引导。价值取向规定和决定价值导向,价值导向又制约价值取向,因而,建设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导向的构建必然是多层次、多元化又是本质上的统一的整体。
分层次、按领域、划阶段有重点构建多元统一又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价值导向体系,要在承认基于人性利益的需要的个人价值取向的客观必然性基础上,按照中国国情和价值终局目标共同富裕最大价值取向的要求,首先,要分清哪些价值取向适合哪些领域,哪些价值取向现阶段是允许的,哪些价值取向是过去或未来阶段,哪些价值取向具有普遍适应性,哪些价值取向是合理的应当倡导的,哪些价值取向是应当反对或加以制止的,哪些价值取向是重点的,哪些价值取向是非重点的。然后运用舆论宣传、道德教育、政策和舆论、奖惩等手段,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和重点非重点的要求,科学的具体分析,优化组合和正确引导。
鉴于中国国情和社会最大限度发展的需要,鉴于实现共同富裕最大价值取向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导向构建,必须做到:“适应各个领域的终局价值目标,实现共同富裕,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价值取向要大力提倡,作为价值导向的重点加以大力宣传教育,至于与社会价值取向完全一致的价值取向,诸如先公后私,大公无私,积极奉献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和国际主义精神应作为党政领导,公务员的价值取向和导向,应该大力提倡,积极鼓励,不能让持有这类道德取向的个人或集体,因道德行为高尚,社会业绩突出而吃亏受损,要通过个人损失集体补,集体损失社会补,物质损失物质补,精神损失精神补,以及物质损失精神补,交叉互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予以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在市场领域里,个人价值取向与集体价值取向,社会价值取向基本一致的,义利兼顾,平等竞争,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正当利益等价值取向,要肯定、允许。对于与集体价值取向,社会价值取向,既有统一又有对立,正负效应掺杂的私营企业、股票交易,合资合作企业的某些价值取向必须适当加以限制和引导,对于与集体价值取向、社会价值取向截然对立的,诸如,见利忘义,损人私己,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受贿,极端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吸毒、卖淫、嫖娼、纳妾等腐朽生活方式,官僚主义以及消极颓废,不求进取的价值取向,必须通过法纪手段予以禁止、惩治与清除。对于不具有普遍适应性而局限于某一领域的价值取向、价值导向,决不能机械照搬到其它领域,特别是对于市场经济领域里诸如斤斤计较、等价交换向钱看等价值取向,决不能导入党、政、军等部门;同理,道德教育、伦理情操、医疗救治援等领域的义务奉献,无偿服务的价值取向,一般也不能强行导入市场领域,作为市场领域的价值取向,对于过去阶段的价值导向也不能机械地引入现今社会阶段,而要批判的继承,有选择地借鉴、吸纳。对于现阶段的价值导向,不能以过去计划体制的社会阶段和未来阶段的价值的导向为主导,而要以现今社会阶段的价值导向主导,对于重点价值导向要突出加以维护和支持,使其居于主导地位,统帅非重点价值导向,对于非重点价值导向要给予适当肯定和兼顾,使之服从和服务于重点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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