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个体主义”文化价值观的演变、历史意义与局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观论文,历史意义论文,个体论文,主义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09)06-0012-(13)
卢克斯曾经对个人主义进行过详尽而全面的考察。[1]他认为,个体主义这一术语在西方思想史中具有独特的意义,并强调:个体主义术语在19世纪的历史决定了它在20世纪的意义。[2]也就是说,对个体主义的现代含义的理解必须跟这一概念的历史演变结合起来。否则,就很容易片面地理解它。从历史演变看,西方划时代的个体主义文化价值转型发轫于“文艺复兴”(公元14世纪至16世纪)。文艺复兴作为人文主义运动的第一阶段,发现了“经验性的个体”,并确认了个人的价值主体地位。[3]个体主义的确立在西方文明历史长河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个体主义是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础和逻辑出发点。没有个体主义的确立就没有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自由理论。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人们转而面向古人的作品,这些作品变成了研究的对象。这些作品被当作人文科学,在其中人的兴趣和行为都受到了认许,而与神圣的东西对立起来;但是它们却是神圣的东西在精神的现实性中。因为人本身就是有意义的东西,这一点就使得人们对于人,也就是对于作为有意义的东西的人,发生了兴趣。”[4](P336)有学者认为,个体主义不是个体的反思性主体意识,而是对个体与群体关系的反思。[5]需要指出的是,西方近代个体主义是自由主义意义上的个体主义,是以权利观念为核心的制度化的政治个体主义,它是在反对整体专断权力意义上来给自己定位的。[5]因此,个体主义作为文化价值观被确立起来,有其特殊的历史价值;当然,它同时也具有其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
一、从个体主义的思想渊源看其丰富内涵
个体主义的英文名称是individualism,也翻译成个人主义。严格地说,在中文中,个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个人主义似乎更容易跟利己主义(egoism)联系起来,后者一般指代的是极端的个体主义;而个体主义更加代表的是一个中性概念。笔者以为,不能将个体主义等同于极端利己主义,因为从个体主义的历史来源来说,个体主义主要强调的是:构成社会、国家等集体组织的最终凭借的是经验性的个人。考虑到任何群体性问题都不能无视个性(多数个性)的存在与权益,[3]所以将individualism翻译成“个体主义”可能更确切些。不过,由于中国文化中个人主义的说话已经被普遍接受,我们在这里姑且对两个概念不作严格区分,而将两者看成同一语。在内涵上,可将其界定为强调个体实在性、独立性的观念。
个体主义是西方政治文化的独特观念。这种个体主义观念在西方可说是古已有之,而最早、最鲜明地表达个体主义观念的哲学家是斯多葛主义,这种个体主义观念是在城邦体制瓦解以后,在对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重新解说中提出来的。[6]在古希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经历了两个阶段。在城邦时代,个人(主要指作为公民的个人)与国家几乎是融为一体的,个人(公民)是国家有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国家(城邦)则是公民生活围绕的中心,城邦兴衰与个人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城邦时代的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均视个人为城邦国家的一部分,在国家之外独立存在的个人——这种观念是城邦时代的希腊人从来都不曾有过的。在城邦解体后的希腊化时代,个人与国家之间紧密而融洽的关系也随之终结了,希腊人不得不学会过单独的生活,而且还得学会在一种新的社会联合体的形式下,即庞大帝国的形式下生活在一起,这种帝国在规模和人数上都远远大于城邦,尤其是政治上的独裁专制,将一般民众统统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因此,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日益疏离,这种状况正如英国历史学家塔恩所指出的:“作为政治动物,作为城邦或自治的城市国家的一分子的人已经同亚里士多德一道完结了,作为一个人的人则是同亚历山大一道开始的。”[6]由于个人与国家关系的疏离、个人日益从政治生活退回到个人生活,日益关注个人的精神世界,这实际上促成了个人的某种解释和个体主义的萌发。斯多葛主义便鲜明地表达了一种个人主义观念。在斯多葛主义看来,个人本身即是自足的,个人的幸福全在于内心的宁静和顺乎自然,不需假以外求,任何外在的功名和事物都无助于个人的自足和幸福。这样,斯多葛主义以一种伦理学的方式初步表达了个体主义的观念。在斯多葛主义的核心要义里,独立的个人是自足的、完美的和可行的。[6]当然,在斯多葛主义那里,个体主义仅仅是一种萌芽而已,它远没有具备现代意义上的个体主义的内涵。不过,虽然它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个体主义,但却为现代个体主义奠定了某种基础。
现代意义上的个体主义首先是由文艺复兴的先驱者们倡导的。文艺复兴的先驱者们把“有意义的人”标举为全部“复兴”的价值内核,而这种“人”既已与“神圣的东西”相对立,自然应当还原为赋有自身价值的个人(中世纪的任何人都是神圣组织的附属物)。于是,世俗个人的尊严悄然崛起,无形中突破了教会、国家等集体的传统权威,最后归依到“以个人为本位”的最高价值。“以个人为本位”是现代个体主义最核心的旨趣。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个体主义虽然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启蒙运动等时期的思想家们不断完善而逐渐确立为西方社会的基本文化价值,但直到今天这一概念在西方不同国家的语言中仍然有着不同的含义,这主要是由各自不同的历史渊源导致的。举几个典型的例证:
(1)法国对个体主义的理解更趋向于消极。个体主义一词最早来源于法语,而且在法国通常带有一种贬义,被认为是“一种灾难,是对社会内聚性的一种威胁”。[2]在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看来,个体主义是民主的自然产物,为国家政治权力无节制、无休止发展和膨胀提供了机会,要避免个体主义的破坏性后果就得依靠自由。[2]有学者认为,个体主义在法国之所以会有如此特征,主要是因为法国大革命对个体主义的宣扬,使人容易将个体主义与大革命带来的政治集权化联系到一起。但事实上大革命与个体主义的精神实质并不一致。[2]
(2)德国对个体主义的理解更趋向于积极。与法国人对个人主义的那种消极理解恰恰相反,德国人的理解是积极的。在德国,个体主义与浪漫主义是相联系的,因为浪漫主义对人的个性的提倡完全是个体主义式的。随着这种个性主义的发展,德国的个体主义不再仅仅意味着个体的自我完成,同时也是个体与社会的有机统一。法国人所认为的那种危害社会的个体主义在德国成了“社会团结的最高实现”。托马斯·曼(Thomas Mann)认为,德国个体主义的要点就在于“包括了个人的自由”,与启蒙运动思想导致专制和暴政不同的是有机体不仅仅是部分的总和,其精神在于超出其部分之外的东西,所以德国有机体共同理论是维护自由的。[2]
(3)美国对个体主义的追捧更趋向于理想化。个体主义在美国则成为一种民族认同的象征,包含了美国梦中所有的理想。如布赖斯(James Bryce)所言:“个人主义,对事业的热爱,对个人自由的自豪,不仅已被美国人视为他们的最佳选择,也是他们的祈求。”[2]所以,在美国文化中,讲个体主义往往是带着赞赏语气的。
(4)英国对个体主义更趋向于自由主义的理解。笔者以为,现代西方的个体主义思想最早是跟英国的理解相一致的,即将个体主义更多地同自由、平等联系起来。个体主义在英国主要被用来指称自由主义,无论是主张绝对自由放任还是主张国家广泛干预的自由主义者都认可并接受了“个体主义”这一概念。因此,英国的个体主义信徒及其反对者通常都是把它与古典自由主义相提并论的。[2]根据著名学者麦克法兰的观点,英国个体主义并非起源于资本主义的兴起,更不是工业经济的产物。早在13世纪或更早的英格兰,已经有了相当发达的“个人主义的所有权”观念。所谓经典农民社会具有一系列表征,比如所有权、生产和消费均以家庭为单位而非以个体为单位,农民社会充满家庭主义而非个人主义的氛围。尤其是土地由家庭共同持有,并在家庭内部代代相传,土地所有权不可能个体主义化,个人所有权的概念也不可能流行。——如果按照这个指标体系,英格兰根本就不是一个农民社会。而如果英格兰从来不是农民社会,它自然也就不曾发生过马克思和韦伯所提出的那种“转型”。[7]麦克法兰以家庭和财产权为研究出发点,将英国式个人主义称为占有性个体主义(possessive individualism)。这种个体主义侧重于私有财产权等个人权利,强调个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身份,这些“财产”包括个人的身体、能力以及个人通过使用能力而获致的一切。在作者看来,这样一种身份本身便赋予个人以自由、独立和平等。[7]
总之,尽管个体主义是西方社会的基本文化价值,但不同国家对其理解多少存在差异。不过,这些差异并不否认个体主义这一概念的核心要义:个体至上、个体本位、个体具有实在性和独立性。这些关于个人的基本观念已经深入西方人的心底、渗入他们的血液中,成为基本的文化元素。今天的西方社会之所以对个体权利予以高度关注,也正是这种文化价值广泛起作用的结果。
二、个体主义被确立为西方文化价值观的基本历史轨迹
一种新的文化价值观的确立有几个基本标志:(1)得到社会大众普遍认同和现实采纳,而不是少数人秉持和奉行的观念;(2)得到社会大众的正确接受和理解,而不是激进的群体观念;(3)具有相对完善的理论构造,而不是零星的不成体系的思想;(4)深深渗透到文化的各个元素之中,并具有相对稳定的社会遗传性,而不是因时而变的暂时时髦追求。按照这些标志来衡量,个体主义作为文化价值观确立起来,标志着社会大众对个人本位、个性自由、个人权利、个体实在性等观念产生普遍认同和正确理解,从而使之成为整个主流文化。个体主义被确立为西方的文化价值观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个体主义刚刚提出来的时候,并没有被西方社会广泛地认同。它全面地被接受并被践行,先后经历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启蒙运动等诸多历史时期。
欧洲文艺复兴是人类文化和思想史上至今为止最伟大的事件之一,它的核心思想是解放人,而解放人的核心,一是理性发现,二是个性解放。[8]文艺复兴时期,随着人文主义思潮的流播,以“人”的呼唤为主旋律的新文学应运而生,对中世纪文化轻视人性与人欲的思想方向形成有力冲击。这一时期的思想家们大力宣扬爱情至上、个人自由与男女平等、歌颂人的价值与人的追求,批判封建制度的腐朽与教会的黑暗,反对教会神权对人的束缚与摧残,歌颂人的个性解放与人的价值,并且充分肯定了人的认知能力,大力鼓吹人的个性自由、尊严和人的世俗生活追求。所以,文艺复兴对个体主义的价值目标已经到了非常崇拜的程度,并且试图通过绘画、文学等各种形式将个体主义的价值观变成社会现实。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提倡个性自由,因此在历史发展上起了很大的进步作用。[8]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高度肯定文艺复兴以“人”为中心、为尺度的人本主义精神。1843年底至次年初,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就曾以“人”的尺度作为一种真理标准。他认为,“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马克思还说:“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9]
不过,他们在宣扬个体主义的时候似乎过分颂扬个人的利益和追求,这实际上是在倡导不加任何约束的个体主义。而个体利益若不受约束,就必然滑入极端利己主义。当资产阶级处于创业的时候,这样的极端化鼓吹必然将个性化利益推到极端,而这不仅与艰苦创业的时代要求格格不入,而且严重地阻碍着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因此它不可规避地遭到了有良知的思想家的批判,而这种批判首先来自空想社会主义者。
在文艺复兴时期的西欧,随着人文主义思想解放运动的拓展,涌现出以托马斯·莫尔(1478—1535)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主张。空想社会主义亦译“乌托邦社会主义”。该词由法国日罗姆·布朗基在1837年的《欧洲政治经济学史》一书中首先使用。[10]它产生于16世纪,终结于19世纪三四十年代,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以莫尔、康帕内拉、闵采尔等为代表的16、17世纪空想社会主义;(2)以梅叶、摩莱里、巴贝夫、马布里等为代表的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3)以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为代表的19世纪初期空想社会主义。[11]空想社会主义者从私有制盛行之后人欲的现状出发,揭露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罪恶,认为德性败坏的根源在于私有制,因此一致主张消灭私有制,建立道德高尚与公平合理的公有制社会。[3]康帕内拉(1568—1639)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每个人为了想成为富人或显贵,总是不顾一切地掠夺国家的财富”,而人们一旦拥有了私有财产,“就会靠它侵犯别人的权利”,从而造成社会的不平等。于是,他宣称:要消除利己主义,改变不平等的人际关系,就必须瓦解私有制,创建公有制的“太阳城”。托马斯·莫尔(1478—1535)从德政的高度否定了私有制的合理性。他在《乌托邦》一书中写道:乌托邦达到幸福的奥秘在于以德性为目标,“事情组织得如此之好,使德性都有回报”。[12](P102)而既然德性是奖赏与荣誉的唯一尺度,那么其他的标准应废除。莫尔指出:传统上把财产作为好公民的不可缺少的资格,但事实上,“在这样的制度中,一切高尚、伟大、显赫、尊严等一些众所周知的共同体优点和真正美好的象征都被扫荡殆尽”,因此,“除了彻底废除私有财产的制度之外,不可能有正义和利益的平均分配以及道德事物中的任何幸福”。[12](P104)这样,空想社会主义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提出了个体主义的消极方面,这对后来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完善个体主义的理论内核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空想社会主义者揭露了资本主义的罪恶,确信资本主义制度必然为新的真正美好的社会所代替,比较详尽地描绘了未来社会的图景。但总体上,他们的“不成熟的理论,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13](P724)真正将个体主义确立为西方的文化价值目标则跟宗教改革有着密切的关联。基督教为西方近代个人主义提供了最充沛的精神和思想资源,宗教改革则是关键的飞跃。虽然文艺复兴是14、15世纪在西欧最兴盛的事件,但是几乎所有史学家都认为1500年才是人类历史的分水岭。享誉全球的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把书分为《1500年前的世界》和《1500年后的世界》两部分,也即是两本书。美国耶鲁大学著名历史学家保罗·肯尼迪的《大国的兴衰》也是从1500年开始写的。到底是什么原因把1500年作为全球史的起点?实际上,这就是西方宗教改革的发端时间。1517年,马丁·路德就提出了著名的《95条论纲》,掀起了宗教改革的狂飙。1536年,加尔文出版了《基督教要义》,改革运动初成体系,这个如火如荼的运动革故鼎新了人类价值观、世界观乃至缔造了民主自由政体,在不长的时间后,1581年7月,新教缔造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共和国——荷兰共和国。紧跟其后的英国清教徒(基督新教中加尔文主义者)在1649年将查理一世送上了断头台,成立了共和国,1688年经过光荣革命,迎来了新教国王,实行了“君主立宪”的宪政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宗教改革还带来了另一个意想不到的成果:1620年为反抗宗教压迫而逃往北美的清教徒在大洋彼岸建立了自己的家园,1776年缔造了一个目前再没有比它更强大的宪法的美利坚合众国。[14]这些足以说明宗教改革运动的意义是多么巨大。而其历史意义的根源就在于它在西方真正确立起了个体主义的文化价值目标。所以,有的学者认为,正是16世纪初开始的“宗教改革”,才真正以新教形式认同了“文艺复兴”明确提出的个体主义价值观。[3]
17、18世纪,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的壮大,反对封建专制和教权主义的斗争已经成为时代要求。当宗教改革运动将个体主义作为文化价值观加以确立之后,个体主义就需要全面变成现实。那就是:必须将个体主义的全部丰富内容予以充分展开。而这个展开工作最后是由启蒙运动来完成的。假如没有这样一个展开环节,个体主义就仅仅只能停留在思想层面,仅仅只是一种潜在的精神力量。为了回应当时的时代要求,也为了更加深入地将思想上已经确立的个体主义变成人们的现实行为准则,启蒙运动采用了更加现实的方法,将个体主义与人权、自由、平等等价值观念直接融合在一起,使得个体主义的内涵得以真正全面地展开,从而为现代的资本主义文化价值观奠定了牢固的民众基础。① 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无论在个体主义的内容还是形式上,他们的思想都比之前的人们更加深刻、新颖。跟文艺复兴局限于文艺领域和宗教改革局限于宗教领域不同,启蒙运动涉及到了各个思想领域,特别是涉及到了如何用法律和政治制度来保障个性自由与人权等个体主义最核心的价值观,其深度和广度要比以往的个体主义倡导者们高出许多。
总之,从文艺复兴、空想社会主义、宗教改革到启蒙运动,个体主义的确立和变成现实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如果说文艺复兴时期是建立了个体主义的“皮”,那么空想社会主义和宗教改革则试图构造个体主义的“骨”,而启蒙运动则制造了个体主义的“肉”。这几个阶段是互相不可缺少的。另一方面,从个体主义的发展来说,文艺复兴主要完成了个体主义的舆论制造工作,空想社会主义和宗教改革重点找到了个体主义的理论根据,而启蒙运动则提出了个体主义的实现途径和方法(即通过法律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来实现个体主义)。所以,从思想启蒙来说,这些历史阶段各自的使命是不同的。
三、个体主义文化价值观确立的历史意义
个体主义文化价值观的确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首先,个体主义的确立使“个人本位”的思想逐步确立为西方主流文化价值观,并且逐步走向完整而相对科学地理解个人本位观。个体主义主张个性解放,在反对中世纪的禁欲主义和宗教观中贡献巨大。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们肯定人权,反对神权,摒弃作为神学和经院哲学基础的一切权威和传统教条。这从思想解放的角度来说,启智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文艺复兴时期的作品,集中体现了人文主义思想,它所宣扬的个体主义是本真的个体主义,释放出了长久被神学禁锢着的个体生命冲动。而当生命冲动转化为创造灵性投向人文领域时,它不仅推动了近代商品经济的勃兴,而且带来了近代科学的萌动和文学艺术的繁荣。[3]当然,这种对个体本真自我的过分强调,可能会导致极端自我主义。空想社会主义者对于个体主义非道德倾向的抗争,有其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它表征着人类理性对崇高道德的向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肉欲完全淹没;表征着无论何时只要有人性“异化”的发生,也就必然伴随着对异化的抗议。[3]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他们做了一种特殊的努力去克服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之个体主义思想所导致的非道德倾向。空想社会主义的批判精神和态度从一开始就比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要彻底和系统,也更加具有思想深度和价值提升水平。他们对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对私有制引起的经济上的不平等,进而导致政治上的不平等的论述,对过去所有的国家制度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并为富人服务的分析等,已经接近历史的实际。[11]他们不仅批判了诞生不久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种种弊端,也利用资产阶级理性主义和人性论提出了从政治权利扩大到个人的社会地位的平等要求,还在资产阶级革命已经取得胜利和英国工业革命刚开始的历史时期设计了各自的理想社会的方案,以及实现的道路和方法。所以,马克思曾经称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是“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15](P304)不过,空想社会主义对个体主义的批判多,建构少。当个体主义逐渐被西方社会所认同的时候,如果完全地否定它,试图用一种新的文化价值观来取而代之,那是很难得到民众支持的,这直接导致了空想社会主义在文化价值观上缺乏民众基础。而宗教改革者们则完全采纳了与空想社会主义不同的态度。他们用跟世俗不同的方式对个体主义予以确定,但又比较好地克服了以往的个体主义思想中的非道德化问题。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通过“因信称义”的教义全面认同了个体主义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并将其完善。第一,“因信称义”对“个人本位”加以全面认同。“因信称义”有一个基本前提——即回到《圣经》,它是唯一的权威。否则信就没有了道理。不过,除了要先肯定所信的对象是值得信的之外,逻辑上还需要说明如何信并进而称义。路德肯定地认为,每个人都具有自我领悟《圣经》并直接神交上帝的权利,从而否认了“只有教皇才能解释《圣经》、人与上帝沟通必须通过教会”的传统权威,这就与传统的教义有了区别。虽然路德的教义跟传统教义一样都坚持了《圣经》是唯一权威的前提,但却在信仰和称义之间的桥梁选择上截然不同。他强调,个人可以直接“因信称义”,这就使得宗教信仰由原来的国家政治问题转变为个人问题,不仅个人的“灵魂拯救”纯粹是个人的事,别人无权干涉与强迫,而且拯救的力量也完全内在于人的理性认知。这样的思想显然对个体的能力和地位都是相当肯定的,明显反映出其对个体主义的偏好。此外,个人的获救也不用期待于来世,在今生就能如愿以偿。这样,路德就进一步把信仰的权利从教皇、教会手中交还给了个人,并将幸福(获救)的目的从虚幻天国还原到现实个人,从而完全肯定了“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取向。[3]“因信称义”的教义无非是要强调: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种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第二,“因信称义”对个人精神自由原则认同。对个体本位的首肯意味着它坚信:信仰是个人内心的事,唯一的权威只有上帝,那么一切外在的权威强制就都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换言之,人称义是因着信,这是上帝的恩典,不是其他人为的权威所能强加。这样,路德就把精神自由赋予了新教徒。路德教义中倡导的这种精神自由正是新教徒梦寐以求的,所以“因信称义”很快被新教徒普遍接受也就在情理之中了,这给他们提供了一个温柔的灵魂栖息地。跟中世纪那种“他律”的外在强制和肉体的锁链相比,这样的精神自由无疑是对新教徒的一剂特殊强心针,必将导引他们去进一步追求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所以,绝对不能低估“因信称义”对个人精神自由原则加以认同的巨大意义。第三,“因信称义”对“以个人为目的”价值走向认同。由于“因信称义”认为上帝寓于每个信徒的心中,人凭信心就可以领受上帝救赎的恩典,因此,它是根据人的价值来设计上帝形象的。在路德那里,信徒皆祭司,人人都可以亲近上帝,不用中间代理人。所以,路德说:“上帝是一位我们希望从他得到一切益处并且在需要之时随时得着帮助的神……人心里所信任所依靠的就是人的神,也可能是人的偶像……信心与上帝是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凡你的心所依附,所依赖的才真是你的上帝。”[16](P26)换言之,上帝实际上是应人的需要而生的,是完全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中,存在于人的精神之中的实体。如果这样来理解上帝,那么“因信称义”的可能性就内在地具有逻辑性了:既然上帝在人的心中,那么挽救人的力量也就在人的心中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救世主,每个人也都是自己的救世主。[3]也就是说,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而自然地、合乎逻辑地加给了一切相信的人。这样,个体主义被以神的方式得到了认可。这样的认可由于跟人们已经采纳的个体主义文化价值主流相一致,所以很快得到民众的支持和采纳。
其次,个体主义文化价值观的确立使市场化导向可能引起的极端自私主义和唯利是图逐渐得到伦理精神的约束。当资本主义处于完全无序的自由竞争时代,极端自私主义和唯利是图常常暴露无遗。而最初的个体主义因片面强调个人本位,而对个体实在性的其他诸多规定性不加关注,这种早期形态的个体主义具有很大的片面性。这也是空想社会主义者竭力批评个体主义的原因所在。随着个体主义自身的发展,其中的片面性逐渐得到反思。尤其是,宗教改革运动将个体主义以神的特有方式从日常生活扩展到职业领域(也就是经济生活领域),这使个体主义变成了富有更丰富内涵的资本主义经济伦理精神。关于这一点,加尔文(1509—1564)有着独特的贡献。他在《基督教要义》一书中,将肇始于奥古斯丁的预定论思想加以了系统阐述,并通过对这种系统阐述将个体主义变成了基本的个人伦理准则,从而对西方文化产生了巨大思想。加尔文在论述预定论思想的时候,通过对新教伦理思想的全面阐发大大地深化了对个体主义的认识。加尔文的预定论(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又称为加尔文主义,主要包括五点:(1)“完全无能力”(Total inability)或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2)“无条件选择”(Unconditional election);(3)“有限的代赎”(Limited atonement);(4)“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5)“圣徒蒙保守”(Perseverence of the saints)。[17]在阐述这五大观点的时候,加尔文将路德曾经提出过的“天职”观加以了系统阐发,从理论上重新界定了“合理的个体主义”概念。第一,人在上帝面前“完全无能力”,惟有恪尽职守,方有可能等待上帝来救赎而“称义”。全然败坏的人是无法以自己的能力做灵性上的善事从而自己来使自己获得救赎的(“称义”),惟有靠上帝。一个人只有在工作中恪尽职守,才有可能获得上帝的解救,否则就只能下地狱,别无选择。对于信仰上帝的人来说,这是唯一的出路。一个人能否称义不是自己决定的,而是上帝决定的。上帝在救赎的时候是完全自决的。上帝是否会救赎一个人,就看其是否负责、认真、恪尽职守。至于选择做什么事、在什么具体事情上恪尽职守,这是个人自己的事情,是其自由。这样,加尔文实际上通过不自由的约束给了人最大的自由:一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做任何事,但选择了以后就必须恪尽职守。这样的“天职”观念对西方人的影响极为深刻,它今天仍然是西方人普遍奉行的基本伦理准则。这一观念对个体主义的最大贡献是将个体主义思想落实到每个实实在在的人的具体行为上。这样,个体主义从原则水平上升到了具体的行为水平。第二,因为上帝进行的是“无条件选择”和“有限的代赎”,所以,人惟有勤奋工作,才有可能被上帝选中而获得救赎,进而“称义”。每个人先定的有罪,但上帝不会救赎所有的人,上帝只选择一部分人加以救赎。也就是说,在原则上每个人都有可能获得救赎,但实际上只有被上帝选择的那些人才能称义。那问题是:上帝究竟会选择性地救赎什么样的人呢?加尔文认为,上帝进行的是无条件选择和有限的代赎。也就是,上帝在造人的时候已经预设好了哪些罪人会被救赎,所以在实际的救赎中他是绝对公平的。但一个人又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自己是否是被上帝预设好要加以救赎的对象,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证明给上帝看,以便让上帝看到自己是上帝应该救赎的对象。这样,加尔文通过“无条件选择”和“有限的代赎”的教义非常机巧地将个人奋斗这样核心的个体主义观念确立起来了。仰慕上帝的基督徒并非都是上帝的选民,其中不乏上帝的弃民,因此一个人要自信被选中就必须有真凭实据,那就是努力工作并获得成功。加尔文把人们践行“天职”的实际成就作为选民的客观标准,这一标准迫使新教徒把眼光投向未来,永无止境地追求事业的成功,以便使自己永远处于“蒙恩状态”。正是这种对未来前景和自身力量的肯定,才激励着近代西方人锲而不舍地去开拓、去建树,从而创造出了史无前例的现代文明。[3]第三,上帝给予人的是“不可抗拒的恩典”,因此一个人是不能拒绝上帝的这种恩典的,从而使个体的自我奋斗、追求成功、恪尽职守成为预定的个人义务。有的人会说:“我不要上帝来救赎可以吗?”加尔文认为,这是没有选择的意志自由的。上帝的恩典不可拒绝。从工作的角度来说,每个人都要做事,都有不同的分工,在所分工的事情中必须自我奋斗和表现自己,毫无选择。所以,一个人必须要有职业神圣感。人类的职业生活之所以是神圣的,就因为它在实质上是响应上帝的召唤,完成上帝的命令。“天主吩咐我们,在一生的行为中,必须重视自己的职务。”[18](P180)因此,人的整个生命历程也就是响应上帝召唤的历程。一个人能在自己的职业建功立业,就等于圆满地回答了神的呼召,因而也就是成为了选民的证据。因为“神特别拣选本来是隐藏的,却由他的呼召而表现出来的人,因此,这个呼召,可称之为拣选的证据。”[18](P382)正是在这种神圣“天职观”的鞭策下,成千上万的西方人才甘于献身本职工作,勇于投入市场竞争,最终以卧薪尝胆式的奋斗迎来了市场经济的确立。这样,加尔文以一种神圣的“天职观”确立了个体主义的职业观念。加尔文把人们履行“天职”的实践结果作为检验“因信称义”的客观标准,从而也就迫使新教徒们把“因信称义”的动机不断转化为践行不息的劳作进取。在实践领域,加尔文告谕人们,人要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仅仅安于职守是远远不够的,每个信徒都应该争取和利用上帝给予的每一个获利升迁的机遇来使自己更上一层楼,最终以事业的成功与竞争的胜利印证自己是当之无愧的选民。[3]第四,由于“圣徒蒙保守”,即一个人只要获得了上帝的恩典,上帝就不会收回去,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勤俭守时,以此不断积累。勤俭守时的最简单做法就是一个人要有自己的计划,对自己的财物有计划,对自己的时间有计划,对未来要事先做好盘算。在加尔文看来,我们无法想像一位有无限智能与能力的神,在创造世界的时候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如果神有计划,而神又是无限的,那么世界万物的一切细节一定都在他的计划之中。如果我们能从世界的过去、现在、未来看出它整体的关系,就会明白这个世界一直都是精确地遵循一个预定的走向。人类虽然生命短暂,又容易犯错,做一件事都还会有一个计划,如果一个人做事漫无目的,别人就会认为他愚昧。司密斯(E.W.Smith)说:“一个聪明人是先拟定目标,然后再用最好的方法达成这个目标。建筑师在动工之前,必须先画设计图,列出工作计划,甚至把施工细节都预先规划好了;在工人真正施工之前,这个建筑物应该在建筑师脑中已经先盖过一遍了。商人、律师、农夫和一切有理性、有悟性的人也是这样,都按预先规划的目标进行,在他们有限的能力范围内,成就预定的计划。”[19]通过计划来要求每个人勤俭守时在西方人的心灵中已经根深蒂固,变成每个人的行为原则,这正是加尔文个体主义所产生的深远影响。第五,加尔文的“天职”思想还特别强调合理谋利。加尔文的个体主义主张的是与合理的禁欲主义相结合的合理的功利主义。加尔文借用上帝的名义宣布:功利的获得必须是通过不辞艰辛的劳作、精明而又有远见的经营,并且在不悖于节欲、勤奋、守信、公正等传统美德时才是合理的。根据这个原则,合理的功利主义必须与合理的禁欲主义互补并进。于是,新教制定了一系列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新禁忌。如对消闲欲望的禁忌,是珍爱时间的观念的确立;对享乐欲望的禁忌,是对奢侈性消费的限制;劳动被认为是抵御各种不洁诱惑的灵丹妙药;服从职业分工被讴歌为禁欲美德的演练;贸易交往中的信用是神圣的,而欺诈和贪婪被唾弃为弃民的行为。这样,新教伦理精神就为经济活动设置了神圣的道德秩序,从而规范着后者在合理的航道中正常运行。“天职观”对近代资本主义生产的理性化及其所要求的合理分工、合理谋利、恪尽职守、勤俭守时等个人素质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宗教改革运动,以及在宗教幌子下进行的与此相关的斗争,从它们的理论方面来看,都只是市民阶级、城市平民以及同他们一起参加运动的农民使旧的神学世界知识适应改变了的经济条件和新的阶级的生活方式的反复尝试。”[20](P545~546)实际上,加尔文所张扬的新教伦理精神是一种适应近代资本主义演进的经济伦理精神。通过天职观来实现的个体主义,完全克服了文艺复兴时期的个体主义非道德化倾向。这使西方文化价值观以个体主义为取向,但却不失责任意识、合理谋利意识、他人意识等等。而且这种取向是以宗教的形式得到宣扬的。而宗教影响的普遍性进一步巩固了这种合理化的个体主义的地位。宗教改革者顺应历史潮流,以神圣的形式肯认了文艺复兴的“个体主义”价值取向,并将个体主义原则以宗教的形式变成社会普遍认同的个体行为准则。由于这样的转换是以上帝的最高权威为依托的,所以具有很强的力量。这是西方文化价值能够深深地烙上这些个体行为准则的重要根基。如果不以宗教的形式来进行这种转换,比如纯粹以政治鼓励的方式来倡导,恐怕效果很难达到如此的程度。同时,他们在宗教的个体主义与世俗的个体主义之间架起了一座非常巧妙的桥梁。宗教改革后,各国摆脱了教廷的政治干涉和经济剥削,国家机构走向世俗化,一种新的世俗制度在西欧兴起。[8]宗教的个体主义跟世俗的个体主义之间如果不能形成沟通桥梁,个体主义作为文化价值观是很难真正确立起来的。世俗的世界是真实的传统世界,任何社会文化价值目标的转型都不可能是无中生有地进行“价值移植”,它的起点与动力只能源于传统文化本身。所以宗教的个体主义与世俗的个体主义之间的桥梁是个体主义更加具备传统世界的根基,从而更能够被具体的个人所接受和奉行。此外,宗教改革者们将责任等诸多元素融入到个体主义之中,使得个体主义的消极因素能够被克服,这对于防止个体主义极端化是非常有意义的。正如韦伯所指出的,路德认为“上帝所接受的唯一生活方式,不是用修道禁欲主义超越现世道德,而是完成每个人在尘世上的地位所赋予他的义务”。[21](P56~57)由此可见,“因信称义”和“预定”观念实质上还代表了新教伦理精神,它们以上帝的名义把文艺复兴释放出来的放任的个体主义转变成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更加合理的个体主义。
最后,个体主义文化价值观的确立使个体本位性原则得到了政治上的认可,为每个具体个人的权利保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个体主义作为日常生活价值取向和经济伦理取向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从政治上肯定它,将其采纳为政治文化价值观,个体主义才能作为全面的社会文化价值确立起来。而从政治上对个体主义的肯定是启蒙思想家们的首要任务。启蒙思想家们进一步从理论上证明封建制度的不合理。他们用政治自由对抗专制暴政,用信仰自由对抗宗教压迫,用自然神论和无神论来摧毁天主教权威和宗教偶像,用“天赋人权”的口号来反对“君权神授”的观点,用“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来反对贵族的等级特权,进而建立资产阶级的政权。[22]启蒙思想家们相信理性之光照耀着每一个人,提出了一整套哲学理论、政治纲领和社会改革方案,要求建立一个以“理性”为基础的社会,从而给个体主义的实现制订了可行的路径和方案。启蒙运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欧洲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中介。没有启蒙运动以个体主义思想为基础的社会改造方案的提出,就不会出现现代的欧洲资本主义社会。启蒙思想家们用自由、平等和民主思想全面丰富了个体主义的内涵。他们大力宣扬“天赋人权”,主张人民参与政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人的价值和权利。特别是启蒙运动所宣扬的自由、平等和民主思想对人类历史的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洛克看来,“自由”是个体主义全部价值的基石,其精髓就是反对奴役和束缚;若无自由,个体主义的其余价值,如平等、财产、安全等,一概无从说起。他认为,人权是每个人不可侵夺的基本权利,必须在每个人身上得到具体的保障。人权不可侵夺的内在根据在于:它是天赋的永恒的“自由”权利。洛克说:“人的天然自由,就是不受地球上任何高一级的权力的约束,不处于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而仅以自然法(西方价值观认同的‘自然存在的绝对正义原则’——引者注)为准绳。”[23](P990)为了说明人具有永恒的“自由”权利,洛克提出了人类的“自然状态”思想。洛克以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分析了“自然状态”的缺陷,形成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个人自然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自由主义理论。[24]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由于质赋相同,因此人人秉有以自由为根基的“自然权利”(即人权),“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也是一个平等的状态,一切权力都是相互的,即无强制的状态,但却非放任的状态,更非‘战争’状态”。[25](P5)换言之,也即“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之受之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25](P59)“民主”的本质是保障“以个人为本位”的“自然权利”。根据洛克的观点,人权在社会状态下的存在方式应是民主政治,因为这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权利的必然要求。国家源出于签订“社会契约”的每一个人,每个个体在国家这一“公共人格”上都获得了原创者的角色。国家的职责只在于依据“自然法”保护人权。这样,国家的主权就不是系于国家元首或组成政府的少数人,而是归属于把管理使命授予元首和政府成员的全体人民。所以,当统治者违背民意行使专制权力时,人民就有权反抗压迫并收回自己的权力,“人均有保护自己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若谁的权利受到侵犯,谁就有报复、惩罚和反抗他人的权利。”“在一切情况和条件下,对于职权的强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用强力对付强力。”[25](P95)法制所要保障的是“合理的利己主义”。跟洛克一样,卢梭进一步强调“社会契约”对个性价值——自由、平等、财产、安全等“自然权利”的保护。他认为,作为社会共同体的每个成员在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时,必须出于公心,这样才能保证法律奠基于社会“公意”而非私心杂合的“众意”,从而能够真正做到集合公共权力保障每个人的正当利益。在卢梭看来,人类由“自然状态”迈向“社会状态”意味着人的“社会—理性”异化,所以人们订立“社会契约”的目的在于解决异化问题;最好的国家只有是符合社会“公意”并克服“众意”(人们出于私心而杂合的异化理性)的民主制度,它才称得上名副其实的“人民主权”国家。卢梭的学说强调克服“社会—理性”异化,实现社会“公意”,因此其重点不在于洛克所关注的“个人与国家”关系,而在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总之,个体主义确立为西方文化价值观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定位个体、界定个体生存法则、反思个体与他人关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体的本位性得到扬弃,而他人又合理地内化为个体存在之必要条件。这样的个体观念在宗教的形式下、政治的保障下日臻完善,成为人类关于个体认识的独特文化现象。
四、个体主义文化价值观的历史局限性
然而,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倡导而到启蒙思想家得到完善的个体主义思想也具有许多不足之处。一方面,跟马克思的自由个性的思想相比,它是不成熟的。另一方面,从文化价值观的演进来说,即使个体主义已经日臻完善,也还没有达到真正的自由个性的高度。这样,从人类解放的视野看,个体主义的文化价值观就必然具有其历史局限性。
首先,每个历史时期的个体主义都带有历史片面性,所以整个个体主义文化价值观也必然具有天然的缺陷。文艺复兴对个体主义的宣扬缺乏思想层次上的深度和价值观上的提升。文艺复兴对个性的张扬主要是通过文学和艺术的形式进行的,对个性及其自由、个体性存在的多面性、实在性等并没有很多的理论阐述,其个体主义思想主要蕴含于文学和艺术作品之中。因此,其对个体主义的宣扬在很大程度上缺乏理论的自觉,相反更像是一种不用言表的自发性格调和时代旋律。这对其思想层次的深度和价值观的提升产生了诸多阻滞作用。如果非要说文艺复兴已经在文化价值上采纳了个体主义观念,那也仅仅是艺术家、文学家、思想家范围内的取向而已。空想社会主义者虽然试图克服文艺复兴个体主义的非道德化倾向,但他们未能对合理的个体主义与极端的个体主义——利己主义加以客观、历史的区分,而是将两者混为一谈,加以全盘否定,从而使自己置身于新生的社会文化价值观的对立面,失去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基础。[3]个体主义应该有合理与极端化之区分。如果一味地全盘否定个体主义,那势必会导致对个体的忽视。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跟空想社会主义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将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目标与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个体联系起来。宗教改革思想家们虽然在宗教个体主义和世俗个体主义之间架起了必要的桥梁,但这样的桥梁对人们的心灵并不是一种解放,而是一种更加难以摆脱的锁链。马克思对这一思想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深刻地指出:“他(路德)破除了对权威的信仰,却恢复了信仰的权威。他把僧侣变成了俗人,却又把俗人变成了僧侣。他把人从外在宗教解放出来,但又把宗教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他把人的肉体从锁链中解放出来,但又给人的心灵上了锁链。”[15](P9)他们在宗教个体主义和世俗个体主义之间所架起的桥梁是十分不牢固的。尽管路德提出了“因信称义”与“天职”观念,完成了人与上帝的和解,并将个体主义价值与新兴资本主义精神所需要的新教伦理挂上了钩,但路德的和解却是不彻底的,它仅限于人的灵魂。但人还有肉体的一面,即世俗活动的一面,这一面如何与灵魂统一并与上帝和解,路德却未有圆满的回答。因此,它未能使新教伦理精神与新兴的资本主义精神全然融合。[3]启蒙思想家们强调个体本位、个性价值、个人人权是以个人与社会的对立为前提的。在封建社会里,个人和社会的对立的确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但在本真意义上两者不应该绝对对立起来。如果将封建专制的极端情况等同于人类社会的全部,是有很大问题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的个体生活和类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体生活的存在方式必然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必然是较为特殊的或者是较为普遍的个人生活。”[26](P122)
其次,个体主义文化价值观虽然对现实持批判态度,但总体上都有批判不足的局限性。文艺复兴对个性的张扬,尽管直接针对的是教会和封建专制,但其批判现实的态度并不够直接和高昂。在一定程度上文学家和艺术家仅仅是通过正面的作品来宣扬个体主义,不仅没有说明为什么要宣扬,也没有直接批判现实对个性压抑的状况。许多人文主义者与教会和教皇的关系密切,所以他们在抨击教会的同时,又主张以温和的改革铲除教会的弊端,以达到教会的纯洁、振兴和统一。[8]因此他们的批判力度是非常有限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批判精神并没有击中资本主义制度的要害。尤其是16、17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只是从德性的角度抨击私有制,却没有认识到私有制本质上是一个经济问题。他们将社会发展完全建立在理性、人性的基础上,结果导致只看到无产阶级是受苦最深的阶级,看不到它是最有力量的革命阶级。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批判武器是世俗性的,全然脱开了西方传统的宗教基础,因此很难掌握社会心理。此外,这种批判武器又没有成熟的阶级后盾(它所代表的早期无产阶级尚处于“自在”阶段),因而只能成为“志大才疏”的空想说教。[3]启蒙思想家们提出了实现自由、平等、博爱等个性价值的社会方案,但其出发点是为资产阶级服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特权、优先权符合于与等级相联系的私有制,而权利符合于竞争、自由私有制的状态。”[27](P229)这就是为什么他们要大力倡导自由、平等、博爱等个性价值取向。他们没有看到,自由、平等、博爱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28](P44)实际上,“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8](P305)显然,启蒙思想家们所持的批判同样具有不彻底性。而不彻底的批判所确立起来的个体主义必然对现实只能具有有限的破坏作用,不足以彻底摧毁其所赖以存在的制度性缺陷。
其三,个体主义文化价值观始终不能正确处理宗教与世俗的关系问题。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虽然对神学持批判的态度,他们并没有就基督教义和教会改革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实际上没有形成真正的共同理想目标。所以,他们对个体主义的宣扬是“本能似”(出于真正文学和艺术的追求)的。没有宗教改革理想、缺乏社会目标的个体主义价值很容易导致个人利益的过度膨胀。文艺复兴的个体主义价值对“至善”价值过分贬斥,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深刻的道德危机。“意大利人在16世纪初已发现他们自己处于一种严重的道德危机中,就是最好的人也逃脱不掉。”[29](P423)空想社会主义者虽然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作为新的生产关系提出来,设计了各自的理想社会的方案以及实现的道路和方法,但其社会理想没有正面回答世俗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他们过于情绪化地攻击私有制所造成的“私欲”,却没有立足于历史文化的高度审视:“自从阶级对立以来,正是人的恶劣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15](P9)因此当资本主义私有制——有利于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新生制度——尚处于分娩前的阵痛时,他们就误认为这是该制度垂死前的挣扎,从而超越历史阶段地要求用公有制取而代之,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只能流于海市蜃楼。[3]启蒙思想家们强调“天赋人权”,以为人类社会早就存在“自然权利法则”,这完全没有看到人权是社会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说:“出生只是赋予人以个人的存在,首先只是赋予他以生命,使他成为自然的个人;而国家的规定,如立法权等等,则是社会产物……所以个人的出生和作为特定的社会地位、特定的社会职能等等的个体化的个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同一,直接的吻合,就是一件怪事,一个奇迹。在这种体系中,自然界就像生出眼睛和鼻子一样直接生出王公贵族等等”[26](P377)。
总之,西方的个体主义文化价值观确立之后对西方的整个文化存在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人类历史发展中也具有巨大的作用,但总体上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些不足是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的教训。这样的反思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意蕴。其实,我国目前的改革正面临着与此相似的历史状况,但愿我们能从西方近代的这段历史中吸取教益,少走或不走弯路,以便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个人主义精神起源于欧洲北方一个具有独特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岛国,只是随着同样也发生在那里的‘工业革命’向全世界的扩展而蔓延到了世界其他地方。这一精神生活方式能否如它所伴随着的物质生活方式那样适应世界其他地方的人民的情感方式?随着中国的日益工业化和在某种程度上的‘后工业化’,它也就日益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问题了。”[30]
收稿日期:2009-09-12
注释:
① 需要指出的是,长期以来我对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对人类进步的作用比较重视,但对宗教改革运动的历史作用似乎评价不足。因此,我们的教科书甚至只提及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将之作为人类历史的两次伟大思想解放运动。实际上,宗教改革对西方历史乃至人类历史的作用不亚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在某种意义上,宗教改革的历史作用甚至超越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文艺复兴张扬了人性、人欲,但却无法树立保障人权的政治体制和思想信仰体系;启蒙运动虽反抗专制和王权,但却导致了血腥的法国大革命、开启了社会主义思想的大门;只有宗教改革直接而且最早达成了目的,宗教改革高扬神权、贬低教权,奠定了个人主义的信仰基石,从而树立了以加尔文主义为核心的新教信仰体系和宪政民主体制,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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