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伦理价值观的转变_功利主义论文

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伦理价值观的转变_功利主义论文

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伦理价值观的转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社会论文,伦理论文,改革开放论文,价值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8)08-0017-06

如果我们追问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发生了什么变化,人们会毫不犹豫地回答,中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骄人的成就。但是,如果我们追问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伦理道德发生了什么变化,人们的回答却并不一致。可以说,对中国当前社会的道德状况,点头称许的少,摇头批评的多。不可否认,中国当前的伦理道德状况确实有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甚至有许多在人们看来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也遭到破坏,近年来社会对“诚信”品质的呼吁就是明证。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这只是社会转型时期中国伦理道德状况变化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客观地说,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伦理道德和中国的政治经济一样,也处于转型之中,这种转型既是对旧有的道德体系的重新审视,也是对新的道德体系的建构,在去旧创新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旧有的道德观念已遭质疑和冲击而新的道德观念尚未完全形成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伦理价值观念繁杂纷呈、道德评判多元化的现象,从而使国人陷入道德迷惘之中。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伦理价值观念的变革也给中国民众的道德生活和道德意识带来崭新的变化。只不过人们对旧有的道德体系的破除所导致的一时的道德失范更为敏感一些,而对新的道德体系的发生和萌芽未能及时察觉而已。因此,本文试图从社会转型时期中国伦理价值观的变化这一视角出发,检视这些年来中国伦理价值观念的变化。在某种意义上,本文也是试图对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在伦理道德思想文化方面的变革进行反思,以推进这一变革朝着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 由道义论向道义论与功利主义相结合的转向

改革开放前,中国伦理思想的主流是道义论的,其特点是强调重义轻利。也就是说,是一种把正当性原则放在首位的“正当优先于善”的伦理价值体系。这固然没有错。然而,这种正当性原则不仅被片面地强调,而且对其本质也做了狭隘甚至是错误的理解。它被理解为某种错误的政治理念和原则,其最极端的表现形式是“文革”时期的那句口号:“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种道义论的价值观把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提高与社会主义正当性原则对立起来,在经济制度上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在道德观念上则是把幸福与德性对立起来。其直接结果就是使中国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甚至发生倒退,以致处于崩溃的边缘,而民众生活则处于共同贫困的状态之中。

改革开放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改变“文革”后的这种社会与经济倒退的状况,改变以往单一的计划经济而发展商品经济,确立“善优先于正当”的伦理价值观念,即把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这种善优先于正当的伦理价值观的理论形态也就是目的论的或功利主义的伦理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的特点就是注重实践活动的实际结果,不过多地关注过程或者说程序的正当性。不可否认,这种功利主义的伦理理论由于允许差别的存在而有利于调动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它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中国经济连续多年的持续快速增长,绝大多数民众的生活得到改善。事实证明,这种由作为主流伦理价值观的道义论到功利主义价值观的转向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现实的社会生活实践也证明了其正确性。

然而,功利主义的伦理价值观的一大缺陷就是:当它把善放在优先地位时,往往忽视了正当性原则,甚至为了谋取更大的善而牺牲正当或正义。这种功利主义的原则可能在经济生活中造成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它有可能造成贫富之间的巨大差别,特别是有可能使这种差别发展到影响社会稳定的程度。这种贫富之间的差别损害了社会公平,侵害到人们应有的平等权利。与此同时,它也成为经济上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这种情况说明,对于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来说,不能仅仅以功利主义作为其道德原则,它还必须以道义论的正义原则来加以调节和补充。

功利主义价值观的第二大缺点是它有可能带来物质主义或消费主义,从而极大地刺激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当某些人把对利益的追求放在第一位而不顾社会道义时,就会大大降低社会的道德水准,以各种不正当甚至是违法手段谋取利益的现象就会频繁发生。可以说,当今中国社会出现的种种不道义现象其根源就在于对这种善优先于正当的功利主义学说的片面强调。我们不无痛心地看到,“利益驱动”成为人们解释各种不法行为的法宝,成为某些人行恶的理由。

可喜的是,党和政府及时发现了问题所在,在政策上更加强调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在实际行政中更多地关注到那些因为改革而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以此来消除由功利主义伦理价值观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并通过强调“共同富裕”的原则,努力使所有民众共享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从而使中国的经济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这种总体价值观的改变,正确处理了伦理学上关于幸福和德性关系的难题,以前单纯强调道德德性的做法变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的策略,从而走上实现道德与幸福统一的道路。

二 由以义务为中心向以权利为中心的转向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主流社会伦理价值观强调公民的义务,特别是公民对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承担的义务,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这种强调被片面化了,其根本错误就在于它忽视了权利是义务产生的根据,即义务的本原的意义是对人们权利的保护。这种情况导致了对公民应有的正当权利的忽视,有时甚至出现以集体的名义侵害个人利益的现象,使我们的伦理价值观成为了一种片面强调义务的唯道义论的价值观。其表现在经济活动中,就是强调无私奉献,克己奉公,不计报酬,不讲条件而忽视公民的经济所得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表现在政治上,则是强调对整体的无条件服从,忽视公民应有的法定权利,从而使公民的法定权利仅仅停留在文字上而非现实的社会生活之中。更为严重的是:公权利对私权利的侵害往往被看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表现在思想上,则是对人权问题避而不谈,甚至把人权理论的研究看成是异端邪说,以致使人权问题成为西方某些国家攻击我们的重要武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伦理价值观发生的重要变化之一,就是一改过去对公民义务的片面强调,开始注重公民的权利,特别是公民个人的权利,这无疑是中国伦理价值观的又一重大进步。这种进步,首先最集中地体现在“以人为本”的思想中。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人权问题得到了高度的正视和重视,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各种法律不断出台,包括最近出台的《物权法》,以及近些年来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特别令人欣喜的是,在今年五月的抗震救灾中,“救人是第一位的”思想,集中体现了政府对公民生命权的高度重视。其次则体现为公民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增强。密尔在《论自由》中强调的对个人自由和私人权利的保护,以及反对公权利对私权利侵犯的思想已深入民心。这一点从农民工自身的维权、社会对他们的法律援助,以及社会各界对侵犯人权事件的关注和反对中都可以看出。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互联网的发展为公民维权提供了很好的舆论平台,网上对各种侵犯个人权利事件的关注,正是这种个人权利意识提高的最好的体现;而近年来出现在全国各地的维权事件,从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层面看,都是可喜可贺的事情。公民维权意识的提升正好反映出中国伦理价值观的现代性转变。

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列奥·斯特劳斯在谈到由古典自然法学说向近现代自然法学说的转向时指出:古典自然法学说与近现代自然法学说的最为重要的不同之处,就是前者以义务为中心,后者以权利为中心。前者以古希腊斯多亚学派和中世纪托马斯的自然法学说为代表,后者以霍布斯、洛克的近现代自然法学说为代表。其实,正如托马斯所说,所谓自然法其实也就是道德法,是一个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因此,斯特劳斯关于自然法的这种转向的论述,同样可以用于伦理道德学说或伦理价值观的变化。笔者之所以说以义务为核心的伦理价值观向以权利为中心的伦理价值观的转向是伦理价值观现代性转向的最重要的特征,正是以此为依据的。改革开放30年来在伦理价值观上由义务中心向权利中心转向的过程,正是中国伦理价值观现代性转向的过程。

与上述转型紧密相关的是从整体主义的伦理学向个体主义的伦理学的转化。注重个人权利,注重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协调与统一,正在逐步成为社会的共识。

当然,这种对个人权利的高度重视并非是个人权利至上的表现,也不是人们片面强调个人权利或利益的理由。因为片面强调个人权利,其负面的影响则是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行为,甚至是损人利己行为的泛滥,是对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破坏。这也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我们所倡导的是个人权利与社会集体权利的统一,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高度统一。

三 从德性伦理向规范伦理与德性伦理相结合的转向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伦理道德学说主要传承了中国以儒家学说为根基的传统道德。这种传统道德学说从类型学上看基本上是一种德性论的伦理价值观。这种德性论的伦理价值观注重对人的品德的培养,强调“仁、义、礼、智、信”等诸德性的养成。这种伦理价值观使得我们中国成为一个礼仪之邦,我们中华民族成为一个有德性、有教养的民族。但是,这种德性论的伦理价值观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是封闭社会的产物,也就是说它是熟人社会的产物。这是因为一种道德德性的培养,特别是对一个人的道德品性的评价,需要一个相对固定的社会环境。亚里士多德说,一种道德品性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以形成习惯的过程。进而我们对一个人的道德评价,不仅需要知道一个人的一时一事,而且还要知道他的一贯作为,他的时时事事,甚至是他的一生一世。然而,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所导致的社会人员的大量流动,打破了以往中国社会内部构成的凝固性,使伦理道德建设的环境由一个熟人社会转变为一个陌生人社会;原有的德性伦理学的传统伦理观所重视的对人的长期考察失去了可能性。因为无论是农村进城的打工者,还是城市里的从业者,固守在一个地方或单位的可能性都大大减小。形成人与人的关系的社会环境已不是那种由村庄或单位所构成的熟人社会,而是经常变化着的陌生人的社会,而陌生人社会是无法从长期社会生活中考察人的道德品质的。因此,当社会由一个封闭社会走向开放社会时,从道德德性出发对一个人进行道德评价也就很难做到。另一方面,这种德性论的伦理价值观注重对人的行为的内在动机的考察,而一种行为是否从德性或善良的动机出发,我们无法从外在的行为本身加以确证。因为我们看到的只是外在的行为本身,而一个人的某一外在行为并不必然地代表他具有某种内在品性。正如人们所说,一个人有孝行,不见得他真正具有孝心,或者说具有孝的品性。正因为德性伦理观在这两方面的缺陷,所以仅仅注重道德品性的培养已经不能适应正在发生变化的中国社会的道德建设。

我们知道,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的最重要区别在于:德性伦理关注人的“品德”的善,而规范伦理关注人的“行为”的善;或者说,德性伦理关心人应该如何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的人,而规范伦理更注重人应该如何使自己的行为成为道德上正确的行为。开放性的社会环境使得那种通过长期观察了解去评价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的做法出现困难,因此,现实道德生活中的这种变化使我们的道德教育由以“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如“共产主义的新人”)以及“向某某人学习”的榜样教育为重点,转而变为“你应当如何行动”的教育为重点。正是适应这种变化,党中央及时颁布了中国道德建设的实施纲要,并提出了“八荣八耻”的道德要求,这些具体的道德行为规范的提出,起到了倡导道德行为,谴责各种不道德行为的作用,也使一般民众更容易践行,避免了德性伦理本身的内在性和相对性所带来的道德评价上的困难。当然,这种注重行为规范的伦理价值观的缺点是使人的道德活动外在化,只问行为的合道德性,不问动机如何,这与功利主义的以结果评价行为的观念相一致,因而与“我应当成为一个怎样的人”的德性要求产生一定的距离。为了避免单纯追求行为的道德性的缺陷,与此同时我们又进一步强调了弘扬传统道德的重要性,力图把对行为的规范与对品性的培养相互结合起来,使广大群众通过不断做道德的事而形成道德习惯,最终成为一个道德的人。

四 从理论伦理向应用伦理的转向

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伦理价值观的变化,以及社会生活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新的社会生活领域的出现,如网络世界的出现,引发了新的伦理道德冲突,使伦理学不得不走出学院,走向田野,走向日新月异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应用伦理学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应运而生,并在中国得到长足发展的。应用伦理学以其特有的实践性特征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应用伦理学主要关注人类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科技生活中出现的各种伦理问题,也关注由社会经济发展而带来的人类生存环境方面的问题。当人们的伦理价值观深入到这些领域中的时候,也就产生了作为显学的经济伦理学、政治伦理学、生态(环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网络伦理学等边缘学科。这些学科的出现反映出人类已把自己的伦理关怀投射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投射到原本不属于伦理关怀范围的大自然。如果说中国人的伦理价值观以往只是单向度地关注人际关系的话,那么,应用伦理学则使中国人的伦理价值观扩展到更加广阔的领域,扩展到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关注,它把民众的伦理价值观提升到一种新的境界。

在此,我们以环境保护意识的产生为例来谈谈这一问题。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看法是以“天人合一”学说表现出来的,它所强调的是这两者之间的和谐与统一。但是,后来在科学主义的影响下,人类夸大了自身的力量和科学的力量,把自然与人对立起来,错误解读了“人定胜天”的思想,从而无限制地剥夺自然,造成环境的严重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经济建设、实现现代化放在了一切工作的首位,这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的破坏。确实,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本身具有一定的矛盾,一方面生产发展势必消耗自然资源,影响固有的生态模式,与此同时,改革过程中人们被激发起来的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和崇尚在很大程度上也助长了人们对自然资源的非理性的消耗和破坏;另一方面,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又不得不限制工业生产的规模,资源的再生和维护在短期内也可能影响到物质生产,这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与冲突,成为应用伦理学得以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契机。

“科学发展观”思想的提出,为应用伦理学的重要分支——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为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看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它告诉我们,只有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乃至保护好我们的整个生存环境,包括政治的和社会生活的生态,我们国家的发展才可能是一种持续的发展,一种全面的发展,一种科学的发展。

生命伦理、政治伦理、网络伦理等一系列应用伦理学的产生也基于同样的背景,那就是在当今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各个领域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诉诸一种专门的学问加以研究和解决。具体地说,要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机构体制之间、人与网络生活的关系,除了借助于政府参与、法律的调控作用外,道德力量的介入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这种介入也是其他任何力量所无法代替的。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应用伦理学的发展,基础的伦理理论研究受到忽视,出现了就事论事的低层次研究,这无疑是舍本逐末。伦理学作为一种根本的实践哲学,也应当有其基础的理论,这种最基本的伦理理论是所有应用伦理学道德证明的依托和根据。抛开基础理论只是片面地注重现实问题的解决,并不利于对伦理问题的根本解决。

五 从一元单向向多元共识的转向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们对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及其解决方法的错误理解,过分强调了社会生活的一致性,无论在政治思想上还是经济建设体制上都强调统一,而为了达到这种统一,唯一的方法是斗争。这种一元伦理价值观和斗争哲学是紧密相关的。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对这种一元伦理价值观的彻底冲击。经济体制的改革,使经济领域中出现了多元经济要素,而这又引起人们对不同价值的多样性追求;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也使得人们在思想文化方面有不同的要求。这种变化促使社会管理者开始认识到多元价值观存在的现实。

多元伦理价值观是指在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允许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存在,并力图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达到矛盾的统一。而且这种统一不是采取强制性的手段来达成,而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达成。这种由一元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的转向,表现在经济上是由单一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向包括外资和私人所有制在内的多元经济体制的转向,在政治上表现为在一个国家内部多种政治体制的共存,在思想上则表现为真正意义上的百家争鸣,在社会生活中则是允许每个公民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

这种伦理价值观由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向在道德要求上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道德要求,有对一般民众的底线道德即遵纪守法的要求,也有对党员干部的更高的道德要求,从而改变了把所有人都变成圣人的一元伦理价值观。这种转变注意到道德自身的层次性,注意到对不同的行为者有不同的道德规范和境界要求。二是允许一般民众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于这些不同的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和个人偏好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人们可以以追求物质利益为目标,也可以以追求精神高尚为人生价值取向。当然,这并不是说没有主流的价值取向,也不是没有向善的必要引导,只是求同存异而已。

多元价值观的出现还表现在对各种世界观和信仰的宽容上。尽管许多人批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做得不够,但是,我们认为,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这种改善主要体现在观念上。改革开放以前,宗教信仰被一概视为封建迷信,被视为与社会主义道德相对立的行为。改革开放后,首先改变的是把宗教视为“鸦片”的看法,承认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真正承认民众宗教信仰的合法性。其次是意识到宗教本身也可以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政治。因此政府提出使宗教服务于社会主义的主张。也就是说,使宗教有助于社会道德的改善,宗教的道德性特征受到重视。从这一方面看,当前社会的多元伦理价值观不仅反映了道德的复杂性和变动性,而且政府在对待宗教观念态度的转变上也体现了尊重道德选择的自主性。

但是,我们也看到,一元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的转向在另一方面则有可能发展为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考察道德思想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每当社会思想和观念发生急剧变化时,都会出现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思潮。因为社会的转型一定程度上会带来伦理秩序和道德生活的混乱,道德外在约束力因此受到削弱,而人们的利己之心也就彼消此长,如此一来,传统的道义论的或德性论的价值观,就有可能被流行的社会思潮所掩盖或抛弃。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可以说是转型社会伦理思想的一种常态。相对主义的伦理价值观否认道德判断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强调道德行为的个别性、特殊性以及偶然性,并最终以个人如何应付环境、如何方便有效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带有强烈的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的特征。这种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可能导致道德信仰、道德权威的危机,动摇社会主义道德以及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尤其是虚无主义对社会道德的否定,如果时间足够长,人数足够多,将极不利于社会共同体的维系,也会严重阻碍合理的道德共识的形成。因此,在承认和宽容各种不同的价值观的同时,强调主流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就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而这两者之间并不对立,而是可以相容的,可以很好地达到统一的。

笔者以为,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和谐社会的思想所要求的正是这种多元共识的和谐统一,它既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更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活的和谐统一。这种和谐统一不是绝对同一,更不是那种强制性的统一。

六 结语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伦理价值观的转变为我们确立新的道德思想提供了实践和理论基础。总结30年来中国道德观念的变化,有如下几点值得注意:首先,上述提到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伦理价值观的转向,显然是针对改革开放前中国道德建设上的偏颇而引发的,它是对中国以往伦理价值观的一种反思和批判,也是一种补充和拯救。当然,这种转向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今世界思想文化进步影响的结果。其次,这一转向虽然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政治与经济的发展,但对于这种转向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对待和引导,过分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同样会走向错误的道路。因此,注意这一转向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最后,从伦理价值观的类型来看,上述各种类型的伦理价值观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是这并不表明它就一定是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观,因此,对于中国未来伦理价值体系的建构来说,综合各种伦理学说的优点,克服其缺点是最基本的方向。而且从当今世界伦理学说的发展来看,综合统一是一种主流趋势。因此,新时期的伦理学体系应当是建立一种包含功利主义要素的义务论(如黑尔所说的形式上的义务论,质料上的功利主义);一种体现了伦理现代性的以保障权利理论为基础的义务论,一种在规范伦理学基础上的德性伦理学;以及一种兼顾个体与整体的集体主义伦理学,总之是一种在兼容并蓄的基础上重叠共识的伦理价值观。当然,它不是一种大杂烩,而是一种充分融合的统一体;它不是那种强行灌输的道德说教,而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过相互交流而达到的一种反思的平衡。这种设想虽然可能被视为过分理想化的东西,但是,它可以成为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更可喜的是,我们现在实际上已经开始向着这一方向前进,虽然道路是漫长的,但前途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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