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浅析论文_邓懿

EPC模式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浅析论文_邓懿

伊犁七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伊犁 835200

摘要:近年来,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大环境下,建筑领域也日益繁荣,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也在急速扩大,EPC模式在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潮流中倍受青睐。在EPC工程建设周期内,由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项工作的深度交叉和充分协调,可以达到缩短工期、保证质量、节约成本等目的。但是,由于EPC工程规模庞大、建设周期长、涉及到的问题错综复杂。因此,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对于EPC工程中的总承包商而言,合同更是他与业主以及各个分包商沟通的枢纽,合同管理工作是关乎切身利益、项目成败的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总承包商在EPC工程中的项目管理水平、保障总承包商的切身利益、推动EPC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对EPC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键词:EPC模式;合同管理;合同风险

1、EPC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1 EPC合同的性质及相关主体

1.1.1 EPC合同的性质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制定的《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在FIDIC系列里被称为“银皮书”,是总承包商承包了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工作内容的总承包合同。

1.1.2 EPC合同的相关主体

EPC模式的合同关系比传统的承包模式简单,没有了独立的第三方(咨询工程师),是严格的两方合同,即只有业主和总承包商是合同参与方。合同约定,总承包商承揽了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业主通过委托项目管理公司或自行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的方法,以“业主代表”的身份参与到合同履行的监督中。业主,即EPC工程的策划者、投资者。FIDIC的EPC合同协议书指出,业主是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以及对其财产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业主可以是公司、组织、个人、政府等。总承包商,即EPC工程合同任务的承揽者。FIDIC的EPC合同协议书指出,总承包商是被称为被雇佣者的当事人以及对其财产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

1.2 EPC合同的特点

与传统的总承包合同相比,EPC合同主要有以下特征:

1.2.1没有独立的第三方,即咨询工程师

传统的总承包合同中,合同的参与方有业主、总承包商、咨询工程师三方,即FIDIC合同条件下,“红皮书”中的三角关系,咨询工程师是独立于业主和总承包商的,负责合同履行的监控。业主在EPC工程的整个周期内,其主要工作在于项目的前期策划阶段,在工程实施阶段,业主代表也主要在工程进度方面对整个项目进行监控。总体来说,业主在项目实施期的参与度很小,就像FIDIC合同条件中“银皮书”的序言里提及的,“业主基本上不干涉承包商的工作”。

1.2.2合同涉及的范围更广,总承包商风险分担更大

传统的总承包合同中,总承包商只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等其中一项工作,而EPC合同中,总承包商几乎承揽了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后的一切工作,而业主在项目实施期只对项目的整体性和原则性负责。由于合同范围的大幅扩大,总承包商与业主在项目上的风险分担就不对等,总承包商要承担设计风险、采购方面的物价波动风险、施工阶段的突发情况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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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PC工程大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即指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总价后,总承包商不能在合同履行期内因工程量变更、物件上涨等原因随便调整合同总价。固定总价合同对总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对各项费用的市场预测的准确性、项目实施期的成本控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固定总价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总价在项目实施期内就一定是不可调的,在项目实施时,如果出现重大变更等情况是可以调整合同价的。在某些EPC工程,假如业主的前期工作不到位,搜集到的相关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得不到保证,导致总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没有充足的信息支撑,总承包商可以和业主协商,在专用合同条款里说明,如果因业主方原因工程量增加到一定比例时,可以适当的调整合同总价。

2、我国EPC工程合同履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忽视合同跟踪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关于合同的分级、授权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合同签订没有固定人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跟踪管理没有明确的程序,或者是合同跟踪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相关工作人员对制度视而不见,某些手续履行不够完备,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跟踪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

2.2合同变更不够及时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变更是屡见不鲜的,然而很多总承包商在项目上的合同履行管理人员在合同变更的意识上有所缺乏,最后致使总承包商承担不必要的损失。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并最终达到合同的目标是合同变更的主要目的。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面对合同变更,合同履行管理人员应该及时将合同进行书面变更。

2.3签证确认工作不到位

在EPC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各式各样数量巨大的签证,这就要求总承包商驻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及时确认签证,实际中很多现场的管理人员对某些签证不够重视,未能及时确认,一旦发生纠纷,即使到了诉讼阶段,也会由于不能举证而承担损失。

3、EPC工程合同履行管理的几点建议

3.1重视合同交底工作

在各类的合同具体履行前,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小组,应该及时召集相关方以及必要的工作人员召开合同交底会议,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深刻学习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职责所在,深入研究和部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做出偏差预案。

3.2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在合同文件中,有明确的关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通过材料、施工工艺等多方面来控制工程质量,假如最后业主验收的时候,工程质量不达标,总承包商必须无偿返修,而由此将为总承包商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大量损失。

3.3加强对分包商的转包控制

EPC工程中,总承包商可能把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公司,但是有部分分包商可能把工作转包出去赚取差价,这种做法不仅违法,更会对工程质量带来极大隐患。总承包商应该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分包商有转包行为,应该立即终止合同,并向分包商追究相应的责任、要求赔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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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玉东,逄晓明,朱丽娜,罗剑帅.施工企业EPC项目管理模式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0,34:205+207.

论文作者:邓懿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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