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革时代的城乡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专题讨论)——4.对新农村建设中少数民族社区发展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专题讨论论文,社区论文,新农村论文,少数民族论文,城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通过社区能力建设促进社区发展,为社区发展培育内源动力,是实现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处于较贫困状态的西部少数民族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少数民族社区的发展中,核心问题是能力的发展。一般说来,社区的能力存在于人们所掌握的知识、技术、物质财富、价值观和他们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生活信念与目的追求中,它表现为人们利用各种资源服务于个体目的的能力。广义的社区能力包括物质经济的能力和文化能力,前者提供人们的创造活动以物质基础,后者则是作为观念性的东西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目的性活动中。少数民族社区的能力建设,通过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物质财富水平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如何提升他们有效地运用各种资源创造财富的能力,只有后者才能赋予一个民族以创造性,帮助它实现自主发展。
按照这样的理念思考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社区能力建设,首先要解决的是能力的主体问题,即社区能力建设的对象是谁、发展什么样的能力?是把当地社区的居民当作能力建设主体来发展,还是仅仅把他们当作一个受支配的对象来看待?如果是主体,那么对少数民族来说,社区能力建设应该是从他们的文化特性出发,立足于发掘社区的内在潜力,即它所拥有的知识、技术、价值、信念等一切文化要素,使人们在自己民族的文化传统基础上,将原有的知识要素、价值要素重新整合,在与外来文化的涵化过程中,形成新的文化创造能力。如果是一个受支配的对象,那么就仅仅是一个文化移植的过程,即把外来的“先进技术”、“现代化的知识”全套传授给他们,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他们成为“现代人”,由外力推动社区成为“现代社区”。显然,这是两种不同的能力发展观,前者是内源性的观点,后者则是外源性的。内源性的观点把社区能力的发展看做是基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特殊性的发展,是一个全面的能力提升和创造性的培养的过程。也就是说,能力建设不是简单地培养和发展某种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技能的问题,它也是一种态度、一种价值观和一种理解力及批判精神的培育与发展的过程。内源性的能力需要在与民族的、社区的传统相结合的过程中才能发展,它必然是独特的,具有文化个性的,它所表现的精神特质是不能用其他的技术或文化取代的,是一种深深地植根于民族文化与地方知识的土壤中的能力。
与此相反,外源性的观点是把民族社区能力的提升看作简单的技能掌握过程。它忽视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与特殊性,主张普遍主义的科学技术观取代地方性和民族性的知识。它撇开了能力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层面的东西,用技术理性(或工具理性)的观点看问题,把社区的或民族的文化创造力等同于技术能力,社区能力的提升就是一个单纯地掌握科学技术知识和方法的过程。所以,在如何帮助少数民族社区实现其能力提升的问题上,外源性的观点把“先进技术”的引进当作解决问题的唯一有效的办法,认为“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可以通过“技术引进”或承接“经济发达地区”转让的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自身生产力,从而获得发展的能力。很明显,这是一种技术理性的能力建设观。它把生产物质产品的经济技术能力等同于社区能力,而社区能力的高低则是由生产了多少产品,获得了多少经济收入来衡量。
内源性发展观主张社区能力建设应放在社区自身的创造力培养上,这就意味着不应该扭曲社区发展的根本目标,用一种正面的和积极的态度来看待社区的发展,将能力的提升与社区的自主改变联系在一起,通过公众的参与,让人们在发展的过程中学习,获取发展的知识并形成新的态度。
由专家和技术人员带来的技术之所以难以变成社区居民自我发展的能力,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地人难以进入到这些技术的内部,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些技术,而无法主导这些技术的选择和运用。因而,即使参与也只是被动的参与,是作为配角出现在这些技术的运用过程中。而作为“专家”和“发展顾问”的外来者来说,他们认为只有他们才能帮助当地人提升能力,帮助他们实现“现代化”。在这些人看来,地方或社区的人们之所以落后,关键在于他们不能适应“技术进步”的要求,不能按照科学的或者市场的要求有效地利用资源,他们的“生产力”太落后。因此,他们只能在“专家”的带领下,逐步去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才有可能使自己的“生产力”发展起来。这样,外源性的观点就利用“科学技术”的神话,制造了一个社区能力发展的迷雾。
当然,强调社区能力的内源性增长,并不是说社区能力建设必须是在一种绝对排他的状态下进行,或者是在封闭的状态中来完成的。内源发展是一个辩证的概念,也就是说,内源发展是相对于外源发展而言的一种方式,它的核心是强调社区居民的自主性、参与性,以及地方性知识与社区文化的特殊性对社区发展的价值,但它不是把社区能力的生成和更新与增长看作是在一个孤立的环境中发生的,相反,正是在一个普遍联系的、不断遭遇不同文化冲击的社会环境中,人们才会作出某种反应来解决来自不同文化的挑战带来的问题。而对于今天国家把现代化当作普遍的目标来追求的社会现实来说,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已经使那些曾经在封闭、孤立的环境中形成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社区不能继续下去,它们必须要在与世界的普遍联系中才能继续存在的情况下,注意内源发展与外源发展的辩证关系,这对社区能力的发展而言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从西部少数民族社区的现状来看,在长期与自然界交往的过程中,各少数民族创造了自己独特的文化制度与经济体系,并与周围的自然环境形成了紧密的共生关系,形成具有自己文化特殊性的民族社区。这种社区既是作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系统存在,又是人类社会关系的特殊样式,构成了少数民族独特的生活方式。它所建构的特殊的社区关系也使社区能力与自然界保持着平衡,有效地满足着他们的需要。但是,在工业化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社区的文化制度和经济体系却无法与强大的工商业文化与市场体制相抗衡,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把内源性发展理解为完全依靠社区内部的力量来解决社区发展,克服社区面临的危机,不仅是脱离实际的,也是错误地理解内源性发展的概念。我们说内源性的观点是全面的观点,不仅仅是强调只有内源根据的发展才是全面的发展,也是强调外源因素要通过内源因素起作用。
从内源性发展与外源性发展的辩证关系来看待民族社区能力的提升,就需要解决这样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看待本土性知识的改变;二是如何看待外来知识与外来人在社区能力建设中的角色及作用。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的基本观点是: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把社区能力建设看作发展本土性知识,促进文化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发展的过程。所谓以人为本,在这里主要是把能力建设同人的发展结合起来,一方面是加强、提升社区居民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认识,在文化传统的认同与发展问题上确立民族的自信心,坚定其使命感,使他们承担起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历史责任。因为没有社区居民对自己文化传统和知识体系的自觉意识,就无法落实少数民族在社区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这是内源性发展的观点对待人的基本态度,也是实现内源性发展的基本前提。从过去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在从单纯的“输血式”扶贫向培育“造血机能”的转变中,人们虽然认识到少数民族社区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往往只是着眼于物质技术能力方面,把输入技术或科学方法当作培育造血机能的主要工作,而没有注意到当地人的想法和需要,以及他们怎样看待这些引进的技术等问题,结果常常是事与愿违,得不到当地人的理解与支持。
另一方面,社区居民也需要发展一种对自己的文化和知识系统的批判能力。我们强调本土知识对内源性发展的重要性,并不等于本土性的东西就是完美无缺、至善至美的。恰恰相反,发展之意就是要克服自身之不足,使之对应付未来的问题有充分的准备。本土性知识的不足就在于它可能太过于欣赏自身的特殊性而忽视或排斥其他的可能性,以至于局限在地方的现实状态之中而缺乏长远的考虑。长期受地方性知识影响的人往往会产生出因循守旧、不思改进的保守性,丧失对新事物和变化的敏感性。这就容易造成历史的某种停顿,阻碍人的发展和社区能力的提升。
这样,当我们把本土性知识当作内源性发展的根据时,就不至于将它变成某些人故步自封、抱残守缺的借口,也不至于以此来鼓励那种不能用宽容的态度对待其他文化和知识的倾向。宽容也是一种能力,并且对于以积极的态度对待社会与文化变迁的民族来说,是一种尤为重要的能力。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就是在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外来文化中发展起来的。
二
从内源性发展与外源性发展的辩证关系来看待外来知识和外来人在少数民族社区能力建设中的角色及作用,首先要明确,社区能力建设是社区及个人的“增能”或“充权”(empowerment)的过程。所谓“增能”或“充权”是指这样的一个过程:通过改变人的态度来改善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高社区或个人的自信心与自决意识,扩大人们的视野,以增强他们解决社区及个人问题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外来者的“专家”、“技术顾问”或政府官员只是扮演“使能者”或“协助者”的角色,决不能把个人意志或需要强加到当地人身上,要求他们这样做或那样做,“只有当地人自我感觉的需要才是第一位的,是主要的需要,而外界观察到的需要只是第二位的,是某一部分人的需要”[1](P40)。这里提出的问题就是外来者必须尊重当地人的意愿和权利,不能因他们的“失能”而代替他们发展或代他们行使权利。这是对当地人权利的剥夺,也是对以人为本原则的根本侵犯。
地方的或民族的智慧虽然有时候看起来“很土”,但其中所包含的真理并不比所谓的现代科技少,对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的解决比起那些大型的技术、大型的组织更有人性,更符合人的需要,也更具有亲和性。如果不是从商业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不把赚取利润作为生产的唯一目的,那么,我们就不会一味地追求大型的技术、大规模的生产,经济建设就可能是更节约、更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也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因此,当我们在少数民族社区推行科学技术时,决不可用它们完全取代当地的本土知识与技术,更应考虑从社区的实际出发,尽可能结合地方性知识,发展替代技术或“中间技术”,使它们与当地社区文化和习俗、与人们所持的价值观更具亲和性。
在我们的研究中发现,运用大型技术和大型组织发展产业化的经济常常带来很多的负面影响。从经济收入来说,虽然人们通常可以直接感受到收入增加,但对这背后的代价却很少有人看得清。比如,利用西部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发展旅游业,从产业化的角度看,它必须形成一个“产业链”或“商品链”才能完成。近年来,西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旅游方面,都尝到了“甜头”,地方经济“发展”了,当地人的收入也“增加”了。但是,在这种“经济发展”的背后,社区和公众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和将要付出的代价却没有被计算在内。自然和人文景观、生态环境被当作廉价的“商品”出售,在整个商品链中所获得的利润,大部分流向了大公司、大企业,而保护环境、治理生态破坏的责任却留给了当地社区和当地人。保护、治理生态环境的投入有时候是当地收入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在这样的商品链关系中,当地人失去的不仅仅是自然资源,也失去了赖于生存的根本福祉。
所以,当从内部知识与外部知识的关系来考虑社区能力的发展时,必须坚持这样一个基本原则:一切外来知识和技术的传播和应用,不能破坏社区内部知识和技术的完整性,必须把能够为社区所理解和运用,其后果能够被当地人所控制,作为知识和技术引进的标准,以保证外源的力量进入少数民族社区不会导致社区自身能力的丧失。这里,特别要警惕大型机构、大型经济技术体系的盲目入侵,因为,它们的利益总是和社区利益相违背的,它们作为强大的力量,总是试图用自己的“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技术的这种渗透战略企图全面贬低把地方社会和经济结构作为多种经济学说选择标准的一切‘内源性’知识”[2](P36),从而排斥一切不利于它活动的社区特殊性与民族文化个性。在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中,如果说开发只是使经济和文化力量脆弱的少数民族社区变成没有自己文化特点、没有自主能力发展自己文化的依附性现代化社会,那么,这样的开发与建设就是失败的。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发现,少数民族社区能力建设,不仅是一个掌握什么样的知识,使用什么样的技术的问题,还涉及到如何处理社区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关系的复杂问题,要使少数民族地区在西部大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真正获得发展,获得独立的、自决的、自主的内源发展能力,有同东部地区一样的机会,去发展自己的生活,必须从系统的社会工程角度出发,对少数民族社区进行重建,恢复其社区的完整功能。
首先,我们必须确立这样一个社会政策的基本理念: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区的建设必须是以村民的意愿和需要为基础,并以他们为主体。以为自己是“掌握”科学技术的专家,越俎代庖用所谓的科学理性去“改造”农民,让他们变成实现自己意志的工具,不仅违反内源性发展理念,也是对社区及其居民自主发展权益的否定。
其次,在进行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将“人民与政策联系起来(Linking People to Policy)”[3],使社区对自己的行动有决策权、参与权和自主行动权,把政策植根于民众自身的生活中,即由民众来决策,使政策能够真正为人民服务。要做到这一点,参与式发展的观念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社区能力建设中,参与式发展既是发展的理念,也是主要的工具。从理念的层面来看,参与式发展是基于人民是发展的主体的观点而提出来的。这种观点认为,参与是“促进人们自主地组织起来,分担不同的责任,朝向一致的发展目标”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让人民自主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利益分配及监督和评估”[4](P22、23),就是将人民同政策联系起来的过程。
其三,少数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中,还必须考虑到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在承认与尊重差异的前提下来规划和实施新农村建设。目前,有一种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建一个新的农村的倾向。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和大规模的“硬件建设”当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工作,搞所谓整齐划一的乡村改造。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会破坏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完整性,更会造成一种外部强势作用下的社区自身能力的进一步弱化和本地社区对外来干预的更大依赖,使少数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变成失去本民族文化特色的文化同化过程。
其四,把社区能力建设当作新农村建设中更为核心、更深层的战略任务来看待,对“以能力建设为中心的社区发展模式”应该得到更大的关注。这里讲的能力建设就是指社区能够根据自身需要和国家的经济与文化发展战略有效地组织自己的生活,改善自己的生活与生产条件的那些技能、知识和价值观。我们相信,只有在获得这些能力之后,少数民族社区才会获得自己真实的发展。我们所希望的新农村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课题才具有其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