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与社会活力(书面发言)(第二部分)_经验论论文

社会发展与社会活力(书面发言)(第二部分)_经验论论文

社会发展与社会活力(笔谈)(之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笔谈论文,之二论文,社会发展论文,活力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论社会生活的文化创新

世纪之交,中国社会生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与转型,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型。社会变革与转型的根本目的在于增强社会活力,提高社会生活的运行质量。而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文化的发展与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诚如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在对社会发展问题的研究中,注意分析考察文化因素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尤其注重考察文化的创新对社会发展质量的深层影响,是一项十分必要的课题。

这里笔者强调社会生活与文化的紧密联系,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解:在当代人类社会生活实践中,文化的因素正在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社会发展的最终尺度是人与文化的进步,文化作为人的主体精神世界的表征,其对人的社会生活提供着一种恒久性支持。社会发展的“常态”一般表现为,人们自觉地为其注入了一种持续性的文化动力,提供了恒常性的人文精神资源。而就社会生活的历史进程来看,人类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知识经济已经以不可阻挡的趋势进入当今社会生活。而“知识经济”的本质则是以追求知识价值不断更新为目标的经济。知识经济所指陈的“知识”通常包括四大类内容:(1)是事实陈述型知识(Know—What), 一般可以直观感知或以数据反映,通常所说的“信息”可以归入此类知识; (2 )是科学理论型知识(Know—Why), 一般是由专门的机构和研究人员揭示的规律和原理方面的知识;(3)是技术方法型知识(Know—How),主要指人们行为或行事的技巧、技能和办法;(4)是社会人文型知识(Know—Who),涉及人们日常生活中有关人际关系、制定规则的经验常识。很显然,“知识”在现代社会生活视野中,已被赋予了“大文化”的崭新内涵,可以说,知识经济的本质是文化经济。唯因如此,我们看到在知识经济时代,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以及关注人类的生存质量等都是其中的应有之义。

20世纪人类至少从三个方面感受到了文化在当代社会生活的重要性:其一,进入20世纪以来,全球面临着空前的生存危机,两次世界大战,东西方冷战与对峙,以及物质文明所造成的人与自然的尖锐冲突……使人们深切感到,在这一系列危机背后,实质上所折射的是人的精神危机。面对诸种危机与困境,妥善调整人类的价值观念和文化态度则变得尤为重要。回首20世纪人类所倡导的一系列文化观念,如从一元文化模式向多元文化模式的过渡,从阶级对立意识向全球意识的过渡,从征服自然的观念到倡导人与自然的协调统一,等等,这一系列文化观念的认同无一不是人类自我意识自觉反思的结果。其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文化知识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阿尔温·托夫勒在其《权力的转移》一书中曾指出:20世纪人类社会生活最重要的发展“是创造财富的新系统,这个系统不再以体力为基础,而是基于脑力”,“这种新型知识经济(Knowledge Economy)的发展是一种爆炸性的新力量, 它驱使先进的经济国家进行痛苦的全球性竞争,强迫许多‘发展中国家’摒弃其传统的经济战略”。现代社会“金钱性权力”正在向“知识性权力”转移,人们越来越认同知识和文化将成为未来财富的主要形式。知识产权,智慧贡献率、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这一系列概念和命题正日益深入人心。其三,文化是人的本质,要了解人、要了解现实社会生活的真谛,就不能无视人的文化发展历史。诚如马克思所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文化作为人类实践的结果,它最生动、最直观地表征着人类实践的意义与价值含量,印证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发展水平。人是一种文化的存在,人的社会生活从根本上说也必然以各种具体的文化形式予以体现,人的社会生活就是各种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渗透乃至相互冲突的真实记录。

20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使中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历史变革,而这种变革的最深刻动因,仍然与民族文化的自我反省与创新密切相关,持续不衰并伴随中国改革开放全部进程的“文化热”便说明了这一点。而面临世纪之交,如何真正实现中国社会生活的现代化转型,使社会葆有发展的活力?其中所要研究考察的问题固然很多,但是文化的创新问题仍然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首当其冲的问题。

一般说来,一个民族或国家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一旦发生巨大的变化,其文化生活也必然随之而转型。而从文化发展的自身规律说来,文化的创新也是任何文化进步的内在要求。2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我们在文化的转型与创新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着眼于中国经济落后的国情,我们确立了物质文化建设的优先地位,即鲜明地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新文化范式,并旗帜鲜明地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两个凡是”等错误观念。围绕这一中心主题,我们培育了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文化观念,如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强调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强调要重视知识分子的地位和作用等。通过这种强调,为中国的改革与现代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着眼于社会精神生活的变革与发展,我们确立了精神文化建设的主导性原则。这些原则包括:确立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化的核心地位;强调要加强对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继承与创新;确定教育在精神文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奋斗目标。以上我们在文化转型与创新方面所作的努力,无疑为当代中国文化的繁荣注入了巨大活力,也使我们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面向新世纪,中国社会生活的文化创新需要加大力度,尤其是当人类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时代,我们更应认识到这一历史课题的艰巨性与严峻性。特别须指出的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实践的深化,适应全世界范围内社会发展的趋势,党中央又明确提出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这标志着我国的社会生活步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与以工业化为基本内容的经济增长的发展观不同,可持续发展观强调的是经济、环境与文化的协调发展,而这一价值模式的确立,要求我们在认真检讨现行人们的实践行为和实践方式的同时,必须进一步从社会发展的当代文化视野,必须从社会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去反思文化的创新问题,从而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与现代化问题上,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自觉。按照这一要求,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文化创新应该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实施:

第一,适应现代生活的要求,把提高人的素质作为文化创新的核心环节。这里讲人的素质,中心指的是人的文化素质。人是文化的存在,文化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复合体,因此人的文化素质是由诸如知识、价值、认知等等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其中的每一层次对人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人是社会生活中最活跃的因素,其文化素质的提高,必然会规范着社会生活的健康发展。高文化素质的人力资本是现代社会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劳动者的文化素质高,可以转化为巨大的创造力,产生出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具体而言,人的素质的提高应包含以下内容:(1)高尚的文化追求。要适应现代生活的发展, 自觉地更新文化观念,努力汲取人类文化的精华,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等等;(2)要有较强的法纪意识和道德水准。人们在现代社会生活中, 唯有遵纪守法、恪守道德规范,社会秩序才能稳定,经济生活也才能有序地进行,才能从根本上根除社会价值失范和社会生活腐败;(3 )要具备与社会文明相一致的思想修养。思想修养是人实现其理想信念的重要保证,未来社会需要具有崇高精神境界的人,需要人们充分展示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投身到改造自然和社会之中。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要切实提高人的素质,必须切实把教育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教育关涉到国家和民族的世界形象问题,只有真正赢得了21世纪的教育,我们才能真正拥有面向21世纪的高素质人才,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战略上的主动地位。

第二,科教兴国,实施知识创新工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走向现代化的中国的重要选择,就是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充分估量未来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发展对综合国力、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影响,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科学技术是切实推进中国告别传统农业文明步入现代文明的有力杠杆,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这一信念,进一步加快各主要产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据悉知识创新工程目前已受到我国的高度重视,最近已开始组建国家级领导机构。因此,重新组合我国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系统,集中力量实现高科技产业化,使可持续发展战略真正落到实处,这是实现社会协调和文化创新的又一重要课题。

第三,努力致力于大众文化的人文提升。在当代中国,大众文化正以各种表现形式广泛渗透于社会日常生活,并成为人们重要的生活需求。大众文化是产生于现代工业社会背景下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一种市民文化,它是现代社会快节奏、高效率、方便、时髦、流动的生活方式的体现。90年代以来,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相伴随,大众文化获得了飞速的发展,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娱乐电视、家庭肥皂剧、现代广告、畅销读物、卡拉OK、音乐电视、流行歌曲等等,不一而足。如何评价大众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这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毋庸置疑,大众文化对于当代中国的社会生活起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这集中表现为大众文化的出现加速了中国文化多元化发展的进程,在一定层面上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相吻合的;此外,大众文化丰富了人们的社会生活,有利于人的个性培养。在总体上肯定大众文化发展价值的同时,着眼社会生活的文化创新,还应清醒地认识到大众文化所表现出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并对其进行现代人文提升。其一,我国目前的大众文化发展的确存在着盲目性、自发性和过于商品化的倾向,缺乏真正的文化个性和独创性。须知当大众文化以大众时尚作为价值追求时,在市场原则的左右下,最流行的时尚必然与人的最原始、最具普遍性的欲望相关联,当个人被转化为“大众”,则难以向更高的文化层次提升。其二,大众文化的感性化、平面化导致了人们对历史与文化传统责任的淡化,导致了文化的人文含量的流失,这将会使社会进步缺少恒久的动力,并以经验的直接性取代价值的超越性,以瞬间的体验代替久远的回味与思考。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大众文化的这种负面影响,在全社会倡导一种健康向上的文化理想,造就良好的人文环境。

第四,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使宏观的文化发展战略落到实处,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文化发展与创新重在实践,重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因为文化的发展是一个长久的积累过程,所以切忌急功近利,必须持之以恒、循序渐进。通过各个具体的文化实践如企业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等来加强文化建设,容易使人文价值的提倡赢得广泛的社会回应,使社会文化理想真正与不同岗位、不同职业和不同地域人们的心灵相沟通。如近年来国内兴起的企业文化建设,一些企业从企业的未来发展考虑,特别注重培育企业精神,着力塑造企业的文化形象,加强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建设和文化素质培训,使企业的发展出现勃勃生机,达到了经济效益与文化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这种具体的社区文化的优化,必将促进全社会人文环境的优化,从而为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说到底是人的发展与进步,而人的全面发展必然要通过文化的进步与创新体现出来。在全球文化一体化的今天,我们必须开阔文化视野,努力借鉴世界各民族的先进文化,来加快我国的社会发展。所以注意研究社会发展与文化创新的关系,实现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是一项十分紧迫的现实课题。对此拥有一种自觉意识,必将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社会活力与人的自由

社会活力问题的提出,似乎同现代性内在相关。因为它只是在现代社会才为人们自觉意识到并作为一个目标被建构起来。表面看来,社会活力是对特定社会状态所作的一种客观描述,它在价值上是中立的。其实,社会活力首先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因为当它被赋予特有规定之后,就更“像”人们理想中的“现代社会”理念了。人们一般认为,传统社会总是缺乏活力的,与其相适应的自由观也总是落后的。然而,当我们对社会活力赖以存在的微观基础予以剖析之后,或许会改变这类过分简单的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社会活力,简单地说,就是指在一定自然—历史环境与条件下,社会系统的生存与发展的自主能力。或者说,是特定社会系统的内在结构及其运行方式所具有的自组织、自创生和自演化功能的发挥与实现。 ”(注:汪建:《社会活力论》, 载《文史哲》1993年第4期。)按照这一理解,诸如创造力、效率、开放度、 宽容等规定均应构成社会活力的外在指征。可见,社会活力作为一个正价值范畴,并不泛指一切可能的社会状态所普遍具有的性质,而只是特指某种类型的社会相对于其他类型社会所显示出来的性质。问题在于,社会活力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对应关系过于表面化和直观化。通过把社会活力同人的自由联系起来考察,就不难看出这一点。

使一个具有活力的社会成为可能的前提是什么呢?诚然,它包括制度安排、历史传统、文化观念、价值取向等客观或主观要素,但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即是作为社会活力赖以实现的微观基础——人的自由。哈耶克曾明确地把自由同社会的创造力联系起来,认为“一种文明之所以停滞不前,并不是因为进一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已被完全试尽,而是因为人们根据其现有的知识成功地控制了其所有的行动及其当下的境势,以致于完全扼杀了促使新知识出现的机会”。而“新知识的出现”有赖于尝试新的可能性。在哈耶克看来,人的自由在一定意义上就表现为人对新可能性的尝试与探索。因此,他指出:“只有当组织是自愿的并扎根于自由的领域的时候,它们才可能产生助益和具有效率。”(注: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9页。)

然而,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究竟何谓人的自由?又如何实现人的自由?对人的自由的确认和阐释,不能不涉及到自由观的选择与预设。自由是一个歧义丛生的范畴。对其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释。但对自由的理解可大体划分为两种传统,即经验论自由观和超验论自由观。从西方文化背景来看,这两种不同的自由观当分别隶属于哈耶克所提示的英法两国不同的自由主义传统。哈耶克还进一步指出了它们各自的哲学基础:两种自由传统的区别“可直接归因于一种本质上的经验主义世界观在英国处于支配地位,而唯理主义思维进路则在法国处于压倒之势。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进路导致了实际上完全不同的结论”(注: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第64页。)。哈耶克的这一揭示无疑是深刻的。

自由的本义就在于自我决定,亦即自律。按照熊伟先生的说法,“自由就是由自——由自己”(注:参见熊伟《自由的真谛》,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第157页。)。在自由的这一最直接的意义上, 经验论自由观和超验论自由观之间并无分歧。它们的分野仅仅源自对“自我”的不同确认。因此,关键在于那个作为自由的自我决定中的“自我”究竟意味着什么?对此,两种自由观的回答大异其趣。按照经验论传统,自我乃是一个处于现象世界从而具有肉体感受性的经验存在。由此决定了肉体原则和经验尺度构成经验论视野内的自我之终极规定。根据这一立场,人的自律就是人们遵循肉体原则作出选择,而任何妨碍或限制肉体存在及其需求和满足的就是外在他律的表现。这是经验论的人性标准所必然要求的。与此相反,超验论则立足于对人的经验存在的超越,把人的肉体尺度看作是遮蔽人的本然之性的外在规定,认为遵循人性之内在要求去行动,就必须打破人的肉体存在对人的羁绊。因此,超验论自由观把“自我”理解为在对人的动物性的超越中所显示出来的本然规定,它无法被还原和归结为人的肉体存在。在超验论看来,人的肉体存在受必然性支配,而人的超验存在则遵循当然法则。由此决定了超验论所谓的自律与他律同经验论的理解截然相反。

经验论自由观与超验论自由观的差别似乎只是一个文化偏好问题,其实它并不是或不仅仅是文化偏好造成的。它根源于不同的人性标准。按照超验论自由观,自由乃是对人的本然之性的服从和践履,而只有超越人的肉体层面和经验存在,人的本性才能得以凸显并获得肯定。显然,这种着眼于人之为人的特质的自由观才能真正体现人的自主性和尊严。经验论自由观恰恰在这一点上陷入了误区。由于把人的肉体存在当作人的真实自我,把动物性当作真实人性,经验论自由观的反讽意味在于,按照它所提供的标准,人们看起来越自由,也就越受奴役;越服从自我决定,就越受外在他律的支配。这大概正是马克思所揭露的市民社会条件下人的异化的悲剧之源,也正是弗洛姆所说的现代人逃避自由的原因之所在。

在我看来,经验论自由观的信条主要有二:一是自由就在于对外在限制的突破;二是个人自由须以不妨碍他人自由为限度。这种自由观内蕴着不可解决的矛盾,面临着难以超越的学理困境。首先,它的两个信条之间就存在着相互否定的悖论。当一个人为了尊重他人自由而不得不放弃自己的选择从而约束自己时,这是否一种限制?若作肯定回答,那就是对其自由的侵害;若作否定回答,那就将把事实上的限制看作正当的。

经验论自由观具有两个不容忽视的特点:一是外在性,即对人的肉体原则的肯定,使它关注人的利益、权利等,而忽视人的内在心灵的满足和人的义务;二是多元性,即由感性杂多这一经验基础过渡到对人的个性特征的推崇,突出强调个体的人的不可重复性和不可替代性。这两个特征都遇到了致命的难题。尽管经验论自由观具有主张自律性的外观,但它所谓的自律是不真实的。因为这种自由观把作为自律主体的自我理解为经验存在,即肉体的人。这就不可避免地把人性尺度降低到了动物性的水平,因为一切经验的肉体的规定均无法将人及其存在从动物层次提升出来。对于人及其存在来说,凡是偏离人的特质的规定,皆具有外在的意义。由此观之,经验论自由观所理解的自我,恰恰是一个异己化的自我,不过是以自律性外观掩盖着的他律性规定而已。自由作为人的目的性规定和人的根本价值,只有在真实而内在的人性尺度中,才能得到显现和捍卫。这正是经验论自由观所无法企及的。

经验论自由观总是极力推崇多元性、相对性、宽容性,并将其作为自由的保障和表征。在它看来,一元论必然导致专制。俄国学者别尔嘉耶夫就曾说过:“一元论是人受奴役的哲学根源。一元论的实践是暴君的实践。一元论被‘普遍的’和抽象的共相所统治,扼杀自由和个体人格。……个体人格和自由关联于多元论。”(注:别尔嘉耶夫:《人的奴役与自由》,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8页。)这意味着:一元论=专制;多元论=自由。其实,这是一种相当肤浅的判断。我认为,必须超越对自由所作的种种直观的和表面化的了解。经验论自由观所追求的多元性具有三个层次:1.人的经验存在——感性的杂多;2.个体的人的个性特征;3.价值立场及其选择的多样性。这就是它的合法性来源。事实上,这三者之间并不存在一种逻辑上的递进和支持关系。由感性杂多和人的个性推出价值立场的多元性,乃是对经验与超验的人为混淆。超验论自由观主张一元论,仅仅是就人性的唯一性和价值的绝对性而言的。换言之,一元论只是在超验领域才有效。因此,超验论自由观并非一般地拒绝多元性,它既正视感性杂多带来的差异,也尊重人的个性导致的多样,但只是把这类多元性严格局限于经验的范围。经验论自由观的缺陷也不在于承认多元性,而仅仅在于试图将其纳入超验领域,并把它作为自由的内在理由。

经验论自由观对多元性的绝对肯定,潜含着一种危险,这就是走向任性,从而导致自由的滥用。即使单纯从经济学标准看,任性所造成的紊乱和无序也会导致人与人之间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带来不经济。尤其是,人的个性的充分张扬也同经验论自由观的不妨碍他人自由的信条相冲突。诚然,作为经验论自由观历史基础的市场经济社会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的契约要求,这是保持社会和经济运作有序化的客观前提。但是,从后果说,市场社会的弊端之一就表现为宏观的盲目自发性和无序性。从逻辑上说,多元性与真正的自由相抵牾。这是因为:第一,任何在多元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契约关系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外在约束(强制)的特点,这是他律性的典型表征,因而同自由的本义相矛盾;第二,契约总是某种妥协的产物,而任何妥协都必须以双方各自放弃某些利益为代价,从而与经验论自由观的信条相矛盾。

超验论自由观所主张的一元论是形式的而非内容的。它并不要求人们都做同一件事情,或把自己塑造成毫无个性的“傀儡”,而只是要求人们在做事和为人方面所作出的任何一种可能的选择,都应遵循人性的内在尺度。对于所有的人来说,只有合乎人之本性的尺度才是内在的和普适的。这正是一元论之所以必要和可能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当人人都按照人性的内在要求去谋求自我实现,从而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时,整个社会不仅是有序的,而且是充满活力的。唯其如此,社会活力才获得了真实的历史内涵和充分的文化意义。诚然,肉体的羁绊所造成的人的缺陷,使超验论自由观带有理想的性质。现实社会之所以不同于理想社会,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不可能使人人成圣。但这并不能作为拒绝真正自由的正当理由。

传统社会所信奉的自由观念更接近于超验论自由观。这在中国文化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性善论占有主导地位。它着眼于人与动物之间的本质差异,并把这种差异归结为是否具有德性。道德即得道,亦即按照人性的内在要求(当然之则)作出选择。这才是人的真正自由。由此可见,传统社会的自由观才是社会活力的真正保障,因为只有它才能为社会活力提供精神资源和逻辑可能性。然而,吊诡的是,同现代社会相比,传统社会总是被作为停滞、僵化、保守、专制、封闭等一切负面价值的象征。传统社会之所以被认为缺乏活力,原因之一就在于自由的匮乏。人们因此对传统社会的自由观产生根本怀疑。既然超验论自由观是健全的和优越的,那么它何以在传统社会导致消极的历史文化后果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但不能用简单的因果关系直接把它们联结起来,让超验论自由观为这种后果负责。传统社会的真正缺陷在于自由的理念蜕变成一种政治运作,把原本是一个经验领域的操作问题同绝对自由理念贯通起来,其后果必然因“错置具体性的谬误”而陷入误区。这就为专制社会的统治者利用绝对普遍的人性标准来扩张其个别意志提供了一种合法性契机。结果是健全的自由理念不仅未能带来人的自由的实现,相反却导致了普遍的压抑,甚至把一元论模式侵入人的经验存在,消解一切多元性,从而直接危及社会活力的有效释放。

因此,在探寻走出传统社会困境、激发社会活力的拯救之道时,不应当从根本上颠覆超验论自由观。传统社会的致命缺陷不在于超验论自由观本身,而仅仅在于这种自由观的经验运用。

标签:;  ;  ;  ;  ;  ;  ;  ;  

社会发展与社会活力(书面发言)(第二部分)_经验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