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智哲学:一个古老而又充满新兴活力的研究课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究课题论文,心智论文,古老论文,活力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以唯物论和二元论的对立为主要线索介绍了心智哲学研究中的一些主要观点,包括实质二元论、性质二元论、行为主义、恒等论和功能论等。论述的重点则在于:科学的现代发展,特别是神经科学、人工智能与认知科学等方面的研究不仅为关于心理活动本质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新的动力,而且也为心智哲学的分析提供了重要的论据;另外,我们又应明确肯定哲学思维、特别是辩证唯物观对于上述方向上的实际科学活动的重要意义。
所谓心智哲学(the philosophy of mind),其所研究的主要是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有意识智慧(conscious intelligence)的本质?或者说什么是心理状态和过程的本质?
正是围绕上述的基本问题,在心智哲学的历史研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二元论与唯物论的对立:后者主张,心理活动只是一个复杂的物理系统——大脑——的各种微妙的状态和过程;与此相反,各种二元论者则认为心理活动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物理系统的各种状态和过程,而是构成了其本质并非物理性的另一种现象。
例如,各种关于“灵魂不灭”的学说或主张显然就属于以上所说的二元论的范围,而这同时也就清楚地表明了心智哲学的研究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然而,如果说在过去主要是各种与宗教有关的思考为心智哲学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那么,在现代,我们则又应当首先看到由于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遍应用,特别是由于人工智能的研究所造成的巨大影响。例如,由人工智能的研究人们必然会想到这样的问题:计算机能否思维?而这显然就从另一侧面为人们积极地去从事关于有意识智慧本质的思考提供了重要的动力;另外,在笔者看来,这同时也就表明心智哲学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更为一般地说,我们在此即应提及心理学、神经科学、认知科学等多门学科对于心智哲学现代研究的重要影响,而这又不仅是指它们为关于心理活动本质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新的动力,而且也是指它们为心智哲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论据,从而事实上造成了心智哲学在理论上的重要进步。以下将首先从这样的角度对心智哲学的现代发展作一介绍;其次,我们也将指明心智哲学对于心理学,乃至人工智能、神经科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
一般地说,科学技术的现代发展即可被认为是为批判哲学上的一些错误立场提供了有力的论据。就心智哲学的研究而言,我们应当特别提及以下的事实:
⑴神经科学与实质二元论
所谓“实质二元论”,在此是指应当把有意识智慧看成是一种非物质性的实质的东西,也即认为其可以脱离暂时所“寄附”的物质的东西而独立存在。例如,笛卡儿就曾明确地提出过这样的主张;另外这事实上也就是各种“灵魂不灭说”的一个基本立场。
实质二元论的一个重要困难即在于其缺乏真正的科学论据;与此相反,现代神经科学的研究则更可以被认为是对实质二元论给予了致命的打击,因为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清楚地表明了心理活动对于大脑这一特殊的物理系统的依赖性。例如,人们现已认识到,很多种孤立的认知缺陷(无法说话、无法阅读、无法了解语言、无法认识面孔、无法加减、无法驱使肢体、无法把新的信息放进长期记忆,等等),都与大脑某个特定部分受到了伤害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然,这并非是指人们现已获得了一张大脑的全面的“功能地图”(可参见以下的讨论);但是,这方面的研究确又使得各种关于有意识的智慧可以脱离人脑这一特殊的物质系统而独立存在的论点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令人难以接受。
⑵人工智能与性质二元论
如果说神经科学的现代研究构成了对于实质二元论的沉重打击,但却不能对所谓的“性质二元论”构成严重的威胁,因为,后者的基本立场并不在于确认我们应当把有意识智慧看成一种非物质性的实质的东西,而是突出地强调了心理活动的“不可化归性”,也即认为有意识智慧具有这样一些特殊的性质,它们不可能借助于大脑的物理性现象获得彻底的解释。
事实上,在一些二元论者看来,智慧的某些特性即就可以被看成区分大脑这一特殊的物理系统与其他各种物理系统的根本分界线。例如。能够执行计算和数学推理、能够适当地使用语言等就曾被看成这样的一些特殊标志。然而,如果着眼于计算机技术的现代发展、特别是人工智能的现代研究,我们就可看到历史上所曾列举出的一些界限现正处于不断地消亡之中。例如,计算机现已能够执行十分复杂的数学推理和计算,人们也已经建造出了能够理解和使用语言(尽管十分简单)的机器人。从而,人们不禁要问:在此是否存在有任何真正的、绝对意义上的分界线?或者说,在此是否有任何绝对意义上的不可化归性(不可解释性)?
⑶认知科学与哲学行为主义
如众所知,行为主义的基本主张即是认为心理学的研究应当局限于可见行为,而不应涉及内在的心理活动。尽管对于所说的行为主义可以仅仅理解成一种方法论,但是,从历史的角度看,我们则又应当清楚地看到,行为主义在哲学上事实上代表了一种消极的消取主义,即是认为所有关于有意识智慧本质的讨论都属于无意义的形而上学,也即是所谓的“伪问题”。(与此相反,行为主义者认为,对于心理学的名词,我们应当给出相应的操作性定义,从而,也就可以将任一关于心理状态或过程的语句转译成关于可见行为的另一语句。)
尽管行为主义在心理学的研究中曾长期占据主导的地位,但心理学的现代发展、特别是认知心理学(更为一般地说,即是认知科学)的研究事实上即就可以被看成对于行为主义基本立场的一种直接否定,因为,后者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其直接肯定了深入研究内在心理活动的必要性,而且,这一方向上所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也已清楚地表明了这种研究活动不仅是可能的,更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就前者而言,我们即可提及认知科学与人工智能研究的相互促进;另外,就理论意义而言,我们则又应当特别提及,认知科学的现代研究事实上即是为内在的心理活动提供了一些可能的模型:尽管这些模型还不能被认为是十分理想的,但是,由于人们已经依据这些模型制造出了一些能够在某些方面很好地模拟有意识智慧的复杂行为的机器,这就极大地促进了人们对于心理活动本质的理解。
二
以上的讨论即已清楚地表明了神经科学、人工智能与认知科学等方面的研究对于心智哲学深入发展的重要性;作为问题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哲学思考对于实际科学活动的重要影响。
⑴恒等论与功能论
心智哲学中所谓的“恒等论”,其所强调的即是各种心理现象和过程都可借助于大脑或中央神经系统中某种类型的物理状态或过程得到彻底的解释。显然,这一立场即是与上述的“性质二元论”直接相对立的。
就现实情况而言,所说的恒等论在很大程度上即可被看成现代神经心理学家在从事实际研究时所采取的一种工作立场,特别是,这更被发展成了一个具体的工作目标,也即是希望能发展出这样的一种理论,它能成功地在我们关于心理状态的各种常识性的概念和假设(原理)与关于大脑状态的词语之间建立“一一对应”,而这就可以被看成关于心理状态和过程的最终的、“彻底的”解释。
与此相对照,现代的人工智能专家及认知科学家在其研究活动中则往往采取了所谓的“功能论”的立场,即是认为就心理活动的研究而言,重要的并不在于揭示出这些心理活动在大脑中是如何真实地得以实现的,而主要应从功能性的角度去进行分析。例如,从这样的立场出发,在人工智能的研究中我们就未必一定要以生物体的大脑为原型去从事研究,而也可以更加注重相应程序的开发,只要这些程序能够表现出同样的功能。事实上,这正是现代人工智能与认知科学研究的一个主要特点,即是采取了“信息加工”的观点,也即希望通过把思维活动看成是大脑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信息进行加工(包括编码、贮存、提取等)从而能对有意识智慧的各种活动作出合理的解释,并能成功地进行计算机模拟。
由此可见,在从事神经科学、人工智能及认知科学等方面的具体研究时,科学家们所采取的研究纲领或基本的研究倾向往往就体现了关于有意识智慧本质的某种观念,也即是与心智哲学的研究直接相联系的。
⑵更为系统的哲学思考
尽管科学家们在从事实际活动时所采取的研究纲领或基本的研究倾向可以被看成某种哲学思想的集中体现。但是,就现实情况而言,科学家们对此并不总是有着清醒的、自觉的认识,另外,即使是他们的一些哲学言论、甚至是较为自觉的哲学思考显然也不能代替系统的哲学研究。正因为此,我们也就应当大力提倡更为深入的专门研究,即如“人工智能的哲学”、“认知科学的哲学”与“心理学的哲学”等。由于这些方面的研究显然都直接关系到了对于有意识智慧本质的认识,因此也就是与心智哲学的研究密切相关、相互渗透的。
例如,作为认知科学的哲学分析,一个基本的研究问题就在于:我们应当如何去看待认知科学研究的基本立场,也即所谓的“信息加工”的观点(可参见〔4〕), 而这显然是与心智哲学中对于“功能论”的评价直接相联系的。另外,就人工智能的哲学而言,我们则又当应特别提及所谓的“强人工智能论”的观点(可参见〔3〕), 这也就是指:如果我们能制造出这样的电脑,其具有与大脑相似的功能,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或者说,应当)认为这一电脑已具有有意识的智慧,甚至更应将其看成是一个具有心理状态的主体?显然,这事实上也就可以被看成“功能论”的一种极端形式。
另外,就心理学的哲学分析而言,以下的事实应当说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即我们关于心理状态和过程的各种常识性的假设或原理(或者说,通俗心理学)事实上也应被看成一种解释性的理论(“假设——演绎理论”),从而与其它的科学理论在这一方面就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区别。特殊地,从这样的立场去进行分析,心理学研究中的一些“难题”,例如,所谓的“他心智问题”(即我们如何能知道其他的人也有着与我们相同的心理活动),也就可以得到较为合理的解释;我们更可由此而引出方法论上的重要结论,例如,由于所谓的“内视”、也即关于心理状态或过程的自我感知事实上充满了“理论负荷”,因此,这就不能被看成心理学研究的最终依据(可参见〔1〕)。
容易看出,以上的讨论事实上也就更为清楚地表明了心智哲学的研究对于实际科学活动的重要意义。
⑶从辩证唯物的观点看
最后,我们再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对以上所论及的一些问题作出初步的分析——在笔者看来,这事实上也就表明了自觉地以辩证唯物观作为指导思想的重要性。
第一,在心智哲学的研究中,我们既应明确反对实质的二元论,同时又应对“恒等论”等机械唯物论的观点作出深刻的批判。特殊地,就现代神经心理学家的工作目标而言,我们并应突出地强调以下的事实,即任何科学的发展都必然地包含了对于常识的超越,也即必然包含有基本概念框架的转换,从而,我们在此也就应当清楚地看到这样的可能性,即神经科学的未来发展很可能会表明现有的关于心理学的各种常识性的概念和原理(作为一种解释性的理论)是不恰当的,从而,我们就不应以“如何在我们关于心理状态的各种常识性的概念和假设(原理)与关于大脑状态的词语之间建立‘一一对应’”作为神经科学研究最终的工作目标。另外,在笔者看来,这种关于不可化归性的断言事实上也就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功能论”立场的局限性。事实上,正如前面所已提及的,这也正是对于认知心理学研究基本立场的一个主要批评意见,即是认为思维活动并不能唯一地被归结为“信息的加工”。从而,我们就应更为明确地去肯定从各个侧面(包括功能性角度和神经科学的角度)去从事有意识智慧本质的研究的必要性。
第二,作为对于上述立场的一个必要补充,我们也应对“性质二元论”所说的绝对的“不可化归性”作出进一步的分析。事实上,在笔者看来,这正是历史给予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即无论是就有意识智慧的解释或是模拟而言,都不存在任何具体的、不可逾越的界线。特殊地,在笔者看来,这也就表明了现代关于“计算机能否思维?”这一讨论中我们所应注意的一个问题:如果说“算法”正是表明了现代电子计算机的特定界限(在很多人看来,这也就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应当对“计算机能否思维”的问题作出否定的解答参见〔3〕),那么, 这又不能被看成是为“人工智能”的研究设定了一个绝对无法逾越的界限,或者说,我们在此即应明确肯定发展的无限可能性。
综上可见,人工智能、神经科学、认知科学等方面的现代研究既是对心智哲学的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为这一古老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开拓了新的、更为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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