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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
社会再生产是一个循环往复、不断进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四个环节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障碍,社会再生产过程都不能顺畅地进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终点和新的起点。只有消费需求旺盛,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保证增加的投资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的原动力。
消费是推动整个经济的原动力。从长期看,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不断创新、不断扩大的消费需求才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动力。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实现的。一是消费需求是构成社会总需求的重要方面。一国的总需求由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和出口需求构成。根据国际经验,消费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率要达到50%以上,才能维持长期经济增长。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高于投资需求和出口需求,而在消费总量中居民消费约占80%。说明居民消费需求的贡献远远大于政府消费需求的贡献,居民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有强大的拉动作用。二是消费(如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消费)对人力资本的创造,为经济增长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
在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运行机制的特征是短缺,产品严重供不应求。因此,国家对消费长期采取限制性政策。经过20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特别是供求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从短缺经济转向了经济过剩。据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局调查,1996年供过于求和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占93.8%,1997年下半年进一步扩大到98.4%,1998年供不应求的商品全部消失,供过于求和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达100%。到1999年12月底,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21个月负增长,商品零售物价指数持续27个月负增长。工业企业普遍存在产品销售困难,库存积压十分严重。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制约作用十分明显。
消费率指标能大致反映一国的消费状况。国际水平在70%左右,东南亚国家维持在65%以上,而我国最终消费率多年来一直在下降,已由1986年的67.5%下降至1997年的58.8%。一般认为,当一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时,居民消费率为61%,而我国仅为47.5%,反映出大众消费需求在萎缩。由于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终点,对经济增长贡献较大,消费需求萎缩,投资的增长就缺乏持久的支持力,扩张的空间相应缩小,国民经济必然缺乏持续增长的动力和能力。
忽视消费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应当把消费提高到经济发展生命线的高度来认识。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和动力,生产是为消费服务的,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买方市场形势下消费对生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近几年来,我国的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偏低,与主要发达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一方面说明消费需求难以有效激活的累积原因,也从另一方面表明经济中消费需求的巨大潜力及其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前景。那么,当务之急是有效激活消费需求,发挥其对经济增长的应有的推动作用。
二、启动消费的政策措施及效应分析
1996年至今,国家为了启动消费、刺激消费、鼓励消费频频出台政策措施。主要有:
1.连续下调利率。西方经济学认为,存款利率构成当期消费的机会成本,因而低利率会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反之亦然。我国为了刺激经济复苏,中央银行分别于1996年5月1日、8月23日,1997年10月23日,1998年3月25日、7月1日、12月7日,1999年6月10日连续7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存款利率平均下降0.98、1.5、1.1、0.16、0.49、0.5、1.0个百分点。利率调整幅度之大和频率之高,均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有的。
2.积极开展和扩大消费信贷。消费信贷是在买方市场条件下,银行向消费者提供的用来满足其消费方面货币需求的贷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信贷手段促进消费品购销的重要方式。1996年中央银行开始允许各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1998年以来,中央决定加快发展消费信贷,扩大消费需求,带动经济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信贷的政策。如发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布《关于加大信贷投入,支持住宅建设和消费的通知》;推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并确定首先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试点开办;尤其于1999年3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开展这一业务,并全面放宽业务范围、品种及规模;颁布《银行卡业务管理条例》(1999年3月1日实施),大幅度放宽了对信贷功能的限制,并引入了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使发卡银行可以开展真正的贷记卡业务;1999年9月21日,又将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并降低贷款利率,以支持城镇居民购房。
3.调整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增加即期购买力。增加城镇居民收入是1999年新推出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国经济复苏趋势在1999年上半年逐步减弱。1999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GDP分别增长8.3%、7.1%,相对于1998年第四季度GDP增长速度而连续大幅度回落。为了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国家在1999年9月上旬出台了调整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新政策,涉及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的职工人数约8000万人,每人工资平均增加120元;同时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增加对中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
4.开征利息税。从1999年11月份起,对居民存款利息征收20%的利息税。开征利息税对于存款者来说,相当于第8次降息。如现在一年期存款的年利率为2.25%,征20%的利息税后,利率实际降为1.8%。开征利息税的目的,一是分流储蓄、刺激消费;二是调节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补充财政部门收入调节资金。
5.改善消费环境。国家为了扩大消费需求,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费环境。仅农村电网改造投资就达3000亿元。在城市,取消了48种不合理收费,同时将300多种收费改为服务价格,停止了福利分房等。
上述刺激消费政策,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经历了7次降息之后,并未刺激起消费热潮,紧跟着的面向个人的贷款消费政策也是响应者寥寥,新出台的利息税政策也依然是反映平淡。消费市场就像麻木了一样,以不变回应着一个个政策措施。从消费品市场态势来看,1998年全国消费品零售额增长6.8%,比1990-1997年的平均水平低14.5个百分点。到1999年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7.8%,增幅比10月份降低0.4个百分点。从去年消费市场总体走势看,7月份以后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率出现了一定的回升势头,由5.4%开始逐月上升,到10月份达到同比8.2%的增长率。但这种微弱的回升势头并没有持续下去,到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再次回落到7.8%,同时消费价格指数也在上升了几个月后再次下跌。国家通过刺激消费带动经济增长的政策效应没有发挥出来。从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来看,1998年我国国民经济增长7.8%中,最终消费拉动GDP增长2.7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3.1%,比1997年低6.4个百分点。
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消费政策,未能激活消费市场,其原因十分复杂。主要有:
1.传统消费观念的制约。我国居民有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消费习惯,“无债一身轻”仍然为居家过日子的传统原则,似乎借钱生活就是寅吃卯粮,就是败家子。应该说上述观念的形成有它的客观社会基础,即长期的低收入生活水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今天,许多人的消费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日渐成为消费市场的无形桎梏。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对北京、上海两地居民的抽样调查显示,对消费信贷感兴趣的居民仅占31%;不愿意接受或表示担忧的居民所占比重达69%,其中25%的居民明确表示不接受消费信贷,17%的居民对消费信贷存在疑虑,15%的居民认为其经济状况无力进行信用消费。
2.居民收入增幅下降,收入差距扩大。根据宏观消费函数,消费水平主要取决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因此,启动消费,收入增长是基础。90年代以来,居民收入增长较80年代趋缓,1995-1997年,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均处于5%以下的低位,1997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6.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6%;1998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3%。1999年虽出台了调资的新政策,但由于这次调资主要是国有系统,范围有限,而且有的国有企业因效益低无力兑现,居民人均收入仍呈低速增长。收入增长幅度的降低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具有高度敏感性。
从分配格局来看,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经济增长速度差别较大,使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同时,即使在同一地区、不同收入阶层间的收入及其增长率也有差距。统计调查资料显示,1998年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年人均收入达到10962元,是最低收入户2477元的4.4倍,比1997年高出0.22倍,最高收入户收入水平比上年增长6.9%,最低收入户比上年增长1.9%,前者增幅比后者高出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最高收入户人均收入达到5925.51元,是最低收入户733.15元的8.1倍,比1997年高出2.4倍。在国民收入总量相同的情况,分配关系能否合理处理,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一般来说,高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低于低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因此,收入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消费倾向越高;反之亦然。由于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影响了整体消费水平的提高。因此要启动消费,除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外,还应缩小收入差距。
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1992年以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战略从补贴和福利转向市场,如公费医疗、义务教育、全面就业、退休福利等都面临着解体的威胁,而社会保障体系尚待建立,使居民未来消费支出预期增加,推迟消费而增加储蓄。此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增多,政府机构精简、分流人员,不仅使下岗职工减少了收入和消费,而且许多在岗职工也产生了不安安感,消费也变得谨慎,即使银行把利率一降再降,居民仍把钱存入银行。
4.消费环境不佳。(1)不规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如高额的购车附加费、摩托车牌照费、电话初装费、车辆定期检测费、城市扩容费等。(2)相对于大部分居民收入水平而言,住房和汽车价格过高。据调查,1998年我国35个大中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68元,一个三口之家的年收入约为2万元左右,去掉日常开支外,全年最多储蓄4000元左右,照此计算,购买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售价2500元/平方米的住房,需要储蓄近40年的时间。(3)房租与房价也不合理,存在高房价、低房租的现象,居民普遍认为购房不如租房,一部分已经居住公房的人们,即使具备购房的能力,也难以动起买房的念头。(4)城乡道路建设滞后以及车辆管理跟不上,使居民只能“望车兴叹”。(5)市场供给结构不合理,缺乏适当的产品供给,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而且产品的售后服务也跟不上,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三、进一步启动消费的政策建议
1.推动消费者观念的转变,鼓励负债消费。传统的“攒钱消费”观念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我们应在社会大众中广泛宣传消费信贷对提升居民消费质量的积极作用,大力倡导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进行信用消费,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
2.大力增加居民收入。这是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根本和关键。可采取的措施包括:(1)逐步提高公务员工资;(2)切实执行最低工资制度;(3)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用于救济的预算,加大反贫困政策实施力度;(4)改革企业工资形成机制,放开国有企业工资;(5)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增加就业;(6)搞好再就业,减少失业;(7)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8)运用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如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赠予税等新税种;(9)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搞活商品流通;(10)引导农民调整和优化生产结构,生产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强制淘汰劣质农作物品种;(11)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抓好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副产品的加工深度和附加值;(12)加大扶贫攻坚力度,让农村贫困人口早日脱贫,并做好防止返贫的工作;(13)继续减轻农民负担,坚决刹住乱摊派、乱收费等不正之风,抓紧制定并实施农村“费改税”方案。
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业。让消费热起来,促使居民敢于花明天的钱,就必须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居民尽其所有和负债消费的后顾之忧。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造成人们对未来生活缺乏安全感,从而将储蓄作为积聚钱财寻求保障的手段,而不敢轻易去消费,更不用说负债消费了。我国应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在内的所有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要以社会统筹的形式切实加以解决。还要提高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的保障的标准,现在社会保障的欠账是国家对职工的一种隐性负债,国家应承担这部分费用,当然企业也应筹集一部分。同时,要大力发展和规范商业保险业,如养老保险、助学保险、创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让商业保险走进家庭。
4.调整产品结构,增加有效供给。在商品经济中,没有疲软的市场,只有疲软的产品。生产厂商要对居民潜在的消费需求进行调研,对市场消费趋向进行科学预测,主动地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创造新时尚和新热点。只要生产厂商开发出与当前消费相适应的群众型、普及型的商品,新的经济增长点肯定会出现。
5.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消除消费障碍。一是继续加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继续完善商家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三是彻底解决过高的电费、电话费以及对农民的各种不合理负担和收费问题;四是加快推进住房制度的改革,实行城镇居民住房的货币分配;五是合理调整住房、汽车价格水平,使之与市场消费能力相适应;六是积极发展住房的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允许个人购买公房上市交易和流通,以通过活跃住宅流通市场方式,促进住房消费;(7)积极发展小城镇建设;(8)健全市场法制,规范市场秩序。
6.拓宽消费领域。我国消费市场前景广阔,居民消费需求的市场潜力十分巨大。目前应着力启动高档耐用消费品、住房、汽车、旅游、教育等方面的消费。
(1)高档耐用消费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城镇耐用消费品的消费已从彩电、洗衣机、电冰箱逐步向电话、空调、电脑、摄录像机、VCD或DVD、微波炉等高档耐用消费品的消费过渡。目前这些消费品在城镇居民中的普及率还很低,如空调只有12%,微波炉只有5%,在农村普及率更低。我国农村家用电器普及率也不高,1997年全国农村平均每户拥有彩电27.3台、冰箱8.8台、洗衣机21.9台,基本相当于1986年城镇居民家庭的平均拥有水平。农村消费需求不足,上升空间很大。
(2)住房。目前我国人均居住面积依然很少,截至1997年底,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仅分别为8.8平方米和22.5平方米,而且在城镇居民住宅中还有2000多万平方米的危险住宅,每年因结婚急需用房者达1000多万人。并且住房配套设施比较落后。这些都说明中国住宅业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非常大。
(3)汽车。目前我国的轿车业的现状是,一方面各厂家规模狭小,且生产能力闲置;另一方面由于轿车品种单一,价格昂贵,各种费用名目繁多,配套设施跟不上,大量有购车欲望家庭的潜在需求得不到满足。据调查,我国近期约有30万个家庭有购车意向,并有300万个家庭列入了家庭消费计划。另据国家信息中心预测,到2000年,我国具备购车能力的家庭仅有700万户,但到2005年,可达到2600万户。比较乐观的估计是,3-5年之后,在大部分大中城市有望形成汽车消费热潮。当前应进一步降低购车价格和用车费用。
(4)旅游。外出旅游已成为新时尚,实行双休日制度为近距离旅游创造了条件。各大风景名胜地的旅游异常火爆,旅游收入大幅度增长,旅游市场前景广阔。目前的重点是要规范旅行社的行为,降低门票价格。
(5)教育。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教育素质的提高十分殷切,投资子女教育是当前我国老百姓真正愿意花大钱的极少数项目之一。德国、日本战后发展的实践证明,投资于教育的开发,其回报远远高于投资于自然资源的开发。我国的实践也证明,学龄儿童入学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人均GDP增长率可提高0.35~0.59个百分点。我国应加快普及教育,强化与现代经济活动方式相适应的中、高级职业教育。尽快制定相应法规、政策、确立民办学校的正常社会地位,保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
7.大力发展个人消费贷款。发展消费信贷是一件利国、利民、利社会的事业,社会各界都应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其健康发展。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消费信贷的组织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应专门设立一个部门管理和经营消费信贷业务。二是建立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三是要加快制订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使各种消费信贷业务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四是银行要和与消费信贷有关的法律、评估、保险、公证等机构紧密合作,简化手续,为消费者提供高效快捷的“一条龙”服务。五是以住房、消费、教育消费和汽车消费的重点,积极开拓各种消费信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