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体育的存在:生命价值分析_民俗论文

民间体育的存在:生命价值分析_民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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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0)12-0001-05

民俗体育作为我们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手段,正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但是我们对于民俗体育演进的把握却总是不得要领,民俗体育的发展遇到越来越多的困难。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了这种局面的产生呢?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对于民俗体育的本原并没有理解透彻。我们总是习惯于线性的思维方式,试图通过简单的规律来探究民俗体育的发展途径,然而民俗体育作为一个具有生命活力的个体,并不是如我们想象的呈现出简单的叠加发展态势。那么,我们如果想试着找寻民俗体育的发展轨迹,就必须首先要解决这样一个哲学命题:民俗体育的本原是什么?民俗体育的本原正是民俗体育的客观存在。可是,民俗体育的存在本身是什么?民俗体育存在的本质属性又是什么?这些是我们通过对民俗体育的哲学思考,所尽可能想要解答的问题。

1 基于“第一哲学”思考下的民俗体育

第一哲学也就是“形而上学”,是研究存在本身及其本质属性的学问,主要针对存在(或实在)的基本性质或特征展开研究。传统的形而上学是对“终极实在”的研究,世界的“终极实在”究竟存在与否,我们暂且不论,但是,我们想借助民俗体育的现象去解读民俗体育的“终极实在”,民俗体育在千姿百态的现象背后,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本质。现象与本质之间是存在着必然联系的,一般而言,现象能够反应一定的本质,或者作为本质的重要表现形式而存在,但是现象有的时候也会实施“障眼法”,干扰我们对于本质的认识。同样,当我们研究民俗体育时,也会发现民俗体育也存在着众多的“现象”:名目繁多的民俗现象是民俗体育最擅长借助的表现形式;身心健康同样是民俗体育最重要的表象之一;文化表现则是缠绕在民俗体育身上的一层又一层的包装。神秘的民俗体育背后究竟蕴含着什么?我们不妨以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为研究方法,去拨开民俗体育的面纱,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的认知。

尽管本体论研究的是实体的普遍性和同一性,但是民俗体育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同样是我们需要重点考虑的。按照亚里士多德对于实体的定义,我们理解民俗体育的实体主要包含以下三部分内容:

1.1 构成民俗体育的基本素材。这些素材包括开展民俗体育的器物、文化背景以及参与主体等等。但是这些都是潜在的东西,是由这些最基本素材构成了民俗体育运动项目,因此,现实意义上的民俗体育实体应该说是民俗体育项目自身,比如说赛龙舟这一项目,尽管基本素材是船(龙舟)、场地(水)和参加的人以及他们所作的动作,但是真正可以感知(请注意,对于本体论研究而言,可以感知的事物尤其重要)的事物,是赛龙舟这个项目本身,因此赛龙舟这个运动项目才是第一实体。

1.2 民俗体育运动项目的属或种是民俗体育的第二实体。我们知道,在下定义的时候我们常用“属+种差”的方法,这已经成为我们认识和了解事物的内涵和外延的重要方法。赛龙舟的属应当是一种以取胜为目的的水上划船运动项目,自然这就已经将龙舟这项民俗体育运动项目细化开来,使其更加具有实体性,也更加接近实体。

1.3 从民俗体育的现实存在的动力和目的可以总结出民俗体育的第三个实体——形式。民俗体育的形式千变万化,其存在方式也不尽相同,但是我们对于形式的把握却必须和前两个实体紧密联系。如果说民俗体育运动项目赛龙舟的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只是潜在的“赛龙舟”(通过第一、第二实体我们并不能准确地把握民俗体育项目赛龙舟),那么赛龙舟的形式才是现实的民俗体育——赛龙舟项目。通过赛龙舟的形式:端午节、民俗仪式(祭祀)、粽子、龙形的船以及人们的穿着,人们才能对赛龙舟这项运动有了最真切的感知。也就是说,民俗体育只有具备了形式,才能称其为民俗体育,才能具有现实的个体性,一旦失去形式,个体事物的个体性也就不复存在了。

这也就意味着当我们以相对静止、孤立的眼光来看待民俗体育时,更容易从民俗体育的第三实体——形式中去认识民俗体育,而这也恰恰是通常我们认识民俗体育的最重要的途径,我们常说的身心健康、文化表现等等都属于此类实体。但是如果我们这样认为的话,又恰恰陷入了“现象”的“障眼法”之中。对于民俗体育的形式而言,上述我们所认为的所有民俗体育的第三实体都统统归结为第一、第二实体,以此类推,似乎陷入到了一个无穷无尽的怪圈之中,那么民俗体育真正的第三实体究竟是什么?让我们将时空凝结,将这些所有的实体全部粉碎成一个个孤立的碎片,使之成为一种历史的凝结,那么我们还是以赛龙舟为例,再来看它的实体究竟变成了什么?龙舟、粽子、端午节、民俗仪式……这些碎片看上去没有丝毫的关联,让人无法想象到“赛龙舟”,但是,我们却欣喜地发现了我们所想要找寻的真正的第三实体——生命!无论是端午节还是粽子还是仪式,都是基于鲜活生命个体而存在的,所有这些都是生命的表征,一切现象背后都可以还原为生命的迹象,这正是民俗体育的核心所在。答案似乎已经非常明确了,民俗体育的背后蕴藏的终极存在就是生命!

2 民俗体育的生命表现和生命自觉

既然民俗体育的存在是生命,那么新问题又接踵而至,这个生命对于民俗体育而言究竟是客体的生命表现,还是主体的生命自觉?

到亚里士多德曾经对于物体的时空运动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离开事物而独立存在的运动是没有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物体的生命迹象很重要的一点是存在着运动,这为我们解读民俗体育的生命现象提供了很好的依据。所谓民俗体育的运动就是民俗体育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实体的变化、性质的变化、数量的变化和位置的变化。

2.1 民俗体育实体的变化

民俗体育实体的变化更多的是指民俗体育的产生和消亡。民俗体育始终处于变化之中,这种变化的起点肇始于民俗体育的产生,而终点则是民俗体育的消亡。在民俗体育的产生与消亡过程中,民俗体育的生命表现形式迥然不同。任何一项民俗体育的产生,首先是基于对“第三实体”的认识。一种运动形式(在产生之前还不能称其为民俗体育运动项目),之所以能够从“一个项目”转变成“一个民俗体育运动项目”,其中间必定存在着一定的社会(群体)认同,这种认同观是基于人们广泛的社会共识和个体需求才得以实现的,因此,民俗体育的产生更多的呈现为生命的表现。这种生命表现是运动项目本身属性借助于人们对于“民俗体育”的理解才得以展现的。由于一个项目在成为民俗体育之前,只是“那一个”项目,并不具备成为“民俗体育”“这个项目”的条件,这个条件必须要通过外界的作用才能够赋予它,使之成为“这一个”民俗体育项目。所以,在民俗体育产生时,民俗体育的生命形式明显地呈现一种被动的“表现”。而民俗体育的消失则恰恰相反,属于典型的民俗体育文化自觉。民俗体育一旦产生,就具有了积极的生命活力,遵循两条重要的发展途径演化:一条是民俗体育的自主演化,也就是民俗体育的生命自觉;另一条则是受各种综合条件(比如说大的社会变革、战乱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制约的影响,文化表现发挥了主要作用。但就民俗体育的消亡而言,这种运动几乎在每个时代都在重复进行,综合条件或许会间接地决定运动的速度与强度但不会起决定性的作用。每一项民俗体育运动项目都有其自身生存、发展的土壤,并且已经适应了这种生命因素,一旦这些发生改变,不再适应其发展,民俗体育项目就会进入萎缩、消退直至消亡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民俗体育的自主选择,而不是任何因素强加其上的。每一项民俗体育的消亡,几乎都是在其真正消亡之后才会反馈给未来的综合条件(请注意并非当时的综合条件),给未来社会、文化等带来诸多影响,形成该民俗体育项目的最后生命表现。从这个角度说,民俗体育运动项目消亡的进程中,生命表现要滞后于生命自觉,因此,在这个过程中,生命自觉要远远强于生命表现。

2.2 民俗体育的性质变化

民俗体育的性质变化是指民俗体育的特性发生了变化。民俗体育所具有的特性有很多,诸如传承性和扩布性、稳定性与变异性等等。这些性质有些是民俗体育与生俱来的内在特性,有些则是后天我们所赋予的民俗体育性质。这就将民俗体育性质的变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民俗体育的性质发生了主动变化,例如荡秋千这一民俗体育项目。从上古时代人们在攀爬树枝、采摘野果时就已经具备了荡秋千的雏形,直到人类摆脱了蛮荒时代,进入到文明时代之后,荡秋千才从过去的一种生存技能转变为一项民俗体育运动,并且其性质由过去的生产技能,转变为娱乐功能。这是受社会生产方式的影响,社会生产力得到提高,人们不再需要“荡秋千”的生产技术,而“荡秋千”却成功地转型至民俗体育运动项目,发挥其娱乐和健身等动能,这是民俗体育性质的主动转变。另一类是民俗体育没有改变,人们对其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从而导致其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类民俗体育运动项目与第一类相比较,明显要多得多。大多数民俗体育运动项目的性质改变都是源于此类,这是因为运动项目既然称之为“民俗”体育运动项目,基本上都是受民俗的影响,民俗发生改变的频率还是比较频繁的,因此,民俗体育也往往随之发生改变。比如放风筝这一运动项目,过去传统民俗认为,放风筝是将晦气、灾难等不愉快因素放飞掉,因此,放风筝在民俗中更多的代表了除病消灾的意思,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已经意识到放风筝并不能发挥此种功效,只能作为一项强身健体、陶冶情操的运动项目予以保留。由于人们对于放风筝这一民俗认识的改变,直接导致了这一民俗体育性质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民俗体育的生命自觉对其性质的影响一般作用时间比较长,频率比较低,但是影响程度比较深且不容易改变;民俗体育的生命表现则是作用时间比较短,频率比较高,但是影响程度比较浅,一般不会涉及到民俗体育自身的变化,更多的是涉及到民俗体育的符号象征意义,因此也就相对容易改变。正是由于这两种生命表现,才使得民俗体育处于不断地运动之中,呈现勃勃生机。

2.3 民俗体育的数量变化

民俗体育的数量变化并不是指民俗体育运动项目本身的数量增加或减少,而是指民俗体育增加或减少了某些特性。正如我们始终强调的那样,民俗体育作为鲜活的生命个体自然会具备生命的特征,而其性质的变化则是这种特征的重要体现。正如我们具有生命的人体一样,只要有了生命的存在,那我们就会出现自身特征的变化:生、老、病、死等等,通过这些特征的变化,才可以让我们感受到生命的存在,只有躯体死亡的时候,我们的所有生命特征都不再发生变化,我们才能够感受到“死亡”的存在。民俗体育也同样如此,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有积极的变化也同样存在消极的变化,我们暂且不论变化的好坏,只是说存在着变化,就意味着民俗体育的存在。比如,有很多民俗体育运动项目是从我们祖先的祭祀以及图腾崇拜中演化而来,自然具有很多“神”性,这种“神”性后来曾经被人拿来作为宣扬封建迷信的重要手段,比如说“跳大神”以及很多与祭祀相关的民俗体育身上都或多或少地残存着这些性质。还有龙舟竞渡,曾经作为民间娱乐的民俗体育运动项目,一旦被统治者认可(源自于中华民族的龙图腾),就迅速的增加了其自身性质,丰富的文化内涵被赋予在繁琐的仪式之中,龙舟竞渡其本身的运动特征逐渐消退,几乎完全被新增加的文化特征所取代。直至今日,我们一说起龙舟,首先会想到中华民族的象征、会想到纪念屈原等等,其最初的庆祝丰收、消灾抗病等特征我们已逐渐淡忘。这些增加的民俗体育特征并不是民俗体育的生命自觉现象,而是一种变异了的生命表现。通过这些生命表现,民俗体育被作为一种有效的工具,被赋予了太多本不应属于它的特性。但是,民俗体育的生命自觉一刻也未曾停止过,只不过对于特征的变化的生命自觉现象,其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民俗体育的很多特征一直存在,只不过并没有被人意识到,直到人们找到它、发现它并且学着利用它的时候,这些特征才被完全“解放”出来,成为民俗体育“新”的原有特征。比如说民俗体育促进身心健康的性质,这种特征是民俗体育与生俱来的,但是人们对于它的认识却是漫长的,人们首先意识到的是它的强身健体性,这种性质是通过人们对于民俗体育的不断实践才认识到的,而它促进心理健康的特征则是人们长期使用却没有意识到的。直到20世纪,伴随着人本主义思想的重新兴起,以及我们对于“三维健康观”的理解不断深入,我们才意识到民俗体育的这一重要特征。这种特征的变化是通过民俗体育不断的被人们实践,由民俗体育的实际功效发挥作用所产生出来的,因此我们也可以将其看作是民俗体育的生命自觉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2.4 民俗体育的位置变化

民俗体育是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征和阶层性质的。民俗体育一旦改变了其空间的布局位置,标志着它在这两个领域呈现出了强大的生命特征。民俗体育的地缘性变化,是民俗体育在空间位置中最显著的变化。一般而言,在这种变化中,民俗体育都是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载体,表现出了较强的生命体现,透过民俗体育这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将多种文化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比如“走西口”以及“闯关东”这种大范围的民族迁徙,会直接导致民俗体育的地域变化。但是民俗体育仅仅具有生命表现还远远不够,还要展现出生命自觉现象。这就好比我们移植一棵大树,我们可以运用各种方法将其所在地理位置改变,但是我们无法保证其能够顺利存活,这种“活下来”的事情是需要依靠树木自身的生命表现得以完成。民俗体育也同样如此,伴随着民族迁移而改变地缘位置的民俗体育,其自身的生命自觉必须要发挥作用,才能够保证民俗体育的生命。怎么发挥作用?那就是民族文化的融合,正如我们知道的,一项民俗体育运动,被迁移到一个陌生的环境中,必定会发生改变,而产生新的民俗体育(或者我们叫做原有民俗体育的变种),也只有这样,民俗体育才能够得以维持自己的生命存在。而这种基于生命自觉的变化其影响力要远远优于生命表现的效果。比如说,清政府刚刚入关时,曾经强行推行过“剃头令”,也就是所谓的“留发不留头”,这种强硬的形式在一段时间迅速产生效果,但是伴随着清政府的灭亡,这种制度也就烟消云散了。可是,与清王朝一起入主中原的民俗体育运动项目“布库”,却在民俗体育生命自觉的影响和保护下,顽强地留在了中原。当然,这中间它也发生了变化,比如说名称变成了“骑马打仗”(尽管“骑马”还带有“马上民族”满族的特点),运动形式更接近于汉族儿童的游戏心理等等,布库发展到如今已经逐渐演进为“骑马打仗”这一民俗体育运动项目,成为汉民族民俗体育的重要运动项目之一。当然,民俗体育的空间布局变化还有另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其扩布阶层的变化,这种变化更多的来自于民俗体育的生命自觉。民俗体育的生存是因为民俗体育具有更多的“人性”,就像我们曾经说过的“生活性”、“民俗性”等等,一旦民俗体育的这些特性能够被另一个阶层所接受,民俗体育就会很快得以发展。比如说过去我们通常认为民俗体育是属于下层阶级的“草根文化”,社会的上层并不接受它,但是事实上,社会上层并非不能接受体育运动项目本身,而是不能接受“民俗”,这种带有明显的阶级烙印的体育形式。一旦能够突破“民俗”二字,民俗体育就会突破阶级的局限,实现空间布局的变化。很多民俗体育都做到了这一点,比如说舞龙舞狮、踩高跷等这些民俗体育运动项目,都曾是草根文化的代表,一旦被上层社会接纳,就成为“与民同乐”的联系纽带,我们在深似海的侯门之中,也可以看到千金小姐玩“绕花篮”的场景,这些都是民俗体育自身生命自觉的表现。当然,也有由于阶级分层发生了变化,导致民俗体育的阶级变化。在过去商人并不能完全算作上层阶级,其社会地位并不高,但是很多富甲商人为了使自己能够跻身于上流社会,通过各种手段(捐官、考取功名等)也使自己成为上层社会的一员,因此很多民俗体育也被他们带入到上层社会,并广为流传,比如斗蟋蟀、斗鸡等等。这种变化就是民俗体育文化表现的典型作用结果。

3 结语

我们可以清楚意识到在民俗体育的发展过程中,民俗体育的生命自觉和生命表现都是民俗体育得以存在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无论是民俗体育的生命表现还是民俗体育的生命自觉,都赋予了民俗体育生命的意义。这种生命的意义使得我们可以以一种动态的、发展的眼光来审视民俗体育,使民俗体育成为我们不断发展的社会的一部分,也使其成为我们民族文化中的重要环节。但是,也正是民俗体育的生命自觉和存在两种不同的运动形式,使民俗体育变得更为复杂,我们既要重视民俗体育的自组织发展,同时也要考虑到民俗体育的他组织,这样就使得民俗体育的存在变成一个主体与客体共同作用,各自发展又互相影响的综合体。对于民俗体育的理解,我们既要遵循历史发展的逻辑轨迹,同时也要从生命的角度去对它进行解读,这无疑给我们的研究增加了难度,但是使民俗体育能够更加生动、完整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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