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践行CEPA的绩效及对两岸经济关系影响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澳门论文,香港论文,绩效论文,两岸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内地实施CEPA(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以来,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和澳门地区,经济和社会等得到长足的发展,而且对两岸经贸联系和合作的发展态势,日益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对此形成了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陈自创认为:香港仍然是亚洲最重要的金融、贸易及物流航运“运筹”中心,加速与台湾的交流合作,主动融入此平台,并签订类似CEPA等经贸协议,使台湾成为产业制造及科技服务的“运筹”中心,带动两岸三地更进一步的经济融合。[1]
殷存毅认为:借鉴香港澳门实施CEPA,构造两岸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张传国认为:实施CEPA的成功范例,为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有利于发挥内地优势和增强台湾、香港、澳门对祖国的向心力,也有利于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经贸一体化的加强。[3]严正等学者也认为,参照CEPA的做法,将CEPA措施扩大到海峡两岸范围内,形成两岸更加紧密的往来机制。[4]
以上这些见解,在一定的范围和层面对香港在两岸经贸关系的命题进行了讨论,然而,有的只是讨论了相关的部分内容,如提出构建两岸“共同市场”的设想;有的虽然也涉及CEPA下,两岸四地经贸关系中的机制问题,然而,从深层次探讨香港如何在建立和发展两岸经贸合作关系等方面仍有待研究。实际上,进一步探讨内地与港澳台经贸关系的命题,要求选好研究的切入点,要求探讨港澳台在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创新机制中的政策选择以及对两岸经贸关系的影响和促进作用。总之,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实施更紧密的经贸关系的绩效及其外延性的研究,对于揭示中国区域间交流合作发展的特殊规律,研究港澳台经贸投资往来的运作活动和发展态势,制定相关适用性强的政策和履行切实的措施,促进新时期两岸经贸投资交流合作关系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祖国统一事业和中华民族的世纪振兴等,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CEPA实施以来的绩效及发展的态势
(一)实施CEPA的主要内容
从2004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简称CEPA)以来,内地与港澳地区经贸联系与合作的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CEPA实施的主要规定有如下几方面。
货物贸易方面:CEPA规定,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对273个税目的原产香港、澳门产品实行零关税;内地于2005年1月1日起,增加对713种原产香港、190种原产澳门的产品实行零关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对港澳产品全面实行零关税。同时,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港澳产品的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许可证)和关税配额。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彼此之间不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对加工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港澳产品,仍维持现行的管理方式,实行保税监管。
服务贸易方面: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在管理咨询、会议展览、广告、会计、法律、医疗及牙医、物流、货代、仓储、分销、运输、建筑、视听、旅游、电信、银行、保险、证券18个服务行业扩大对香港、澳门的开放。主要包括: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别提前1~3年实施我国对世贸组织的开放承诺;对港、澳投资企业取消股权限制,允许独资经营;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的限制,允许港澳会计、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士参加内地专业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等。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内地与香港、澳门加强多个领域的合作,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中小企业合作和产业合作。
尔后,内地与港澳又先后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一和二,主要内容有:新增加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机场服务、文化娱乐、信息技术、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和专业资格考试8个领域对香港、澳门扩大开放。其中,允许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扩大到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等,地域扩大到全国各省市区。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38个类别的专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自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对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法律9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取消股权限制,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二)实施补充协议三、四和五的内容和新的发展
2006年6月27日,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长唐英年,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5]按照“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在“安排”及两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对香港开放,并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加强与香港的合作。例如,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会展、信息技术、视听、建筑、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原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15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2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门槛,9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而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为借鉴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推进内地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推动内地与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定将知识产权的工作纳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并将进一步探讨具体合作的内容。
另外在17个已经开放的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分别取消股权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限制等进一步开放的措施。此外,还增加了金融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工作的内容。[6]
由此可见,按照《(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补充协议三》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享受“零关税”的港澳产品达到2 096种,这样,基本上包括了港澳地区现在生产的全部产品和部分拟在港澳地区生产的产品。
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也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7][8]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澳门在28个领域采取了40项开放措施,其中11个领域为新增领域,分别是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市场调研、管理咨询相关服务、公用事业、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和出版、笔译和口译、环境、社会服务及体育。在法律、医疗、房地产、人才中介、会展、电信、视听、分销、保险、银行、证券、旅游、文娱、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个体工商户等17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了取消股权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限制等开放措施。此外,还增加了金融合作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内容。
2008年7月29日和30日,CEPA补充协议五又得到签署,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在此补充协议中,广东省在其中独享医疗、分销、教育和旅游等25项的“先行先试”权,充分显示了CEPA与时俱进发展的态势和广东省在未来粤港澳合作中的特殊作用。[9]
据相关资料显示,CEPA实施近五年来,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等都取得了重要的成绩。
货物贸易方面,内地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港澳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目前已享受到零关税优惠的港澳产品已达2 178种,基本囊括了港澳全部现有产品,并为未来有可能在港澳地区投资生产的产品预留了发展空间。截至2008年5月底,内地累计进口港澳零关税产品16.6亿美元,免征关税额12.3亿人民币。
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金融、法律、会计、建筑、旅游、医疗、物流等40个领域分别对港澳实施了221项和209项开放措施,涉及内地30多个政府部门。多数行业对港澳投资放宽或取消股权限制,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投资地域和经营范围等。截至2008年5月底,2 322家港澳企业按照CEPA的优惠条件申请投资内地。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内地与港澳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中小企业合作,产业合作、保护知识产权合作和品牌合作9个方面加强了合作。
金融合作、旅游合作和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截至2008年5月底,港澳共有51家银行全面办理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4项人民币业务,人民币存款超过800亿元人民币。内地累计赴港澳“个人游”旅客达5 508万人次。如按人均消费5000港币计算,则为港澳带来近2 800亿港币的收入。建筑领域内地与香港共有2 037人通过互认取得了对方的专业资格。[10]
二、香港澳门实施CEPA对两岸经济的主要影响及作用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指出,要“继续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加强实施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扩大两岸民间交流与往来,促进“建立稳定的两岸经贸合作机制”。事实上,自从连战和宋楚瑜等先后多次访问大陆以来,两岸形成经贸投资高潮并日益凸显出内地与港澳台趋向更紧密经贸和投资关系良好发展的态势,而港澳实施CEPA的绩效,对两岸经贸投资联系联系合作实践必然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特殊地区经贸、投资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如何制定和实施更为灵活、多样的政策性的安排,探讨两岸经贸关系的亲和力与凝聚力。以多元的角度探讨新形势下我国特殊区域经贸投资关系发展的规律,都是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同时,以经贸投资等关系为纽带,增强内地与香港地区经济发展的竞争力和整个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凝聚力;营造中华民族带来福祉的发展平台,提高两岸经贸投资的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化程度,也是新时期发展两岸关系必须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一)香港澳门在两岸经贸投资合作发展中的影响
中国内地自从加入WTO以来,连续6年取得了进出口贸易的大幅度增长,每年的对外贸易增长幅度都在20%以上,成为全球进出口贸易大国的地位得到公认。其中内地对香港和台湾地区的进出口贸易也得到较大的增长。据商务部的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大陆批准台资项目3 299项,实际利用台资11.7亿美元;全年两岸贸易额为1 244.8亿美元,同比增长15.4%。其中,大陆对台湾出口234.6亿美元,同比增长13.1%;大陆自台湾进口1 010.2亿美元,同比增长16%。而香港与台湾有着紧密的经贸联系,台湾是香港第四大贸易伙伴,2007年双边贸易额为2 580亿港元,较2006年增加5%。仅2007年第四季度的统计,澳门的对外贸易(进出口)值达到170.3亿美元,对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9.9%。其中进口货值达到115.8亿美元,对比上年同期增长20.8%,而台湾占了该进口值的21.3%,成为该季度澳门第五大进口货物来源地,由此可见澳门与台湾经贸联系的紧密程度。
(二)继续发挥香港澳门对两岸经贸投资合作的特殊作用
事实上,马英九执政台湾,为今后进一步深化两岸合作,务实推动两岸“三通”,实现两岸客运包机常态化、周末化,推动两岸贸易、投资与人员等的直接双向往来,推动两岸交流与合作向更广泛的领域和更深的层次发展等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在这样的格局下,笔者认为,香港澳门在未来两岸的经贸、投资等交流合作中,应当考虑把握如下要点。
(1)利用港澳全面实施CEPA的成效及影响,继续推动新时期两岸经贸、投资等合作关系的良好发展。中国内地实施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内地与港澳台的经贸、投资等的联系合作十分活跃,连续取得佳绩(其中包括上面已分析过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分阶段实施CEPA的绩效)。2006年内地与港澳台地区贸易总额达到2 764.5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全部对外贸易总额的15.7%,其中,内地对香港的出口贸易额达到1 395.1亿美元,使内地成为香港最大的进口市场。截止2006年年底,中国内地累计批准港澳台投资项目35.2万个,实际吸收投资额3 305.9亿美元,占我国吸收境外投资的48.2%。同时,我国内地企业累计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数量已达到360家,市值已达到60 170亿港元,占香港总市值的48%。[5]
因此,应当考虑利用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发展经贸、投资的已有的基础,进一步加大对境外经贸、投资等的开放力度,包括利用内地与香港、澳门分阶段实施CEPA的绩效优势和发展前景为基点,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经贸投资等交流和合作的特点,在政策的制定和措施的具体实施层面,做出更加务实、更为松动的优惠安排,使CEPA不仅惠及香港澳门,同样惠及台湾地区,以营造中华民族大家庭团结互助、交流合作、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创新两岸经贸、投资等全面交流与合作的新模式,推动两岸关系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继续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作用。在这方面主要包括适时构建具有内地与港澳台特色的两岸四地的金融运作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对地区内人民币、港币、台币和澳门币的货币流通机制、汇率机制、货币结算机制等,适时通过相互的沟通、协商,建立方便、快捷的货币兑换、融通的货币流通机制,从而为两岸四地之间的全方位、宽领域的经贸、投资、文化、教育、科技等交流与合作作出金融制度上的保证。当然,新时期两岸四地的金融合作目前必然存在着一系列基础性的工作要做,其中除了地方政府层面要加强沟通、协商,为地区金融交流合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外,两岸四地的民间组织,或者说,首先以相互民间的团体组织牵头进行协商和沟通,也无疑是营造新时期两岸金融合作新格局的重要举措。例如,内地企业近年来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已达360家,加强两岸金融合作是否也考虑让内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台湾地区的证券市场上市呢?这同样成为今后加强两岸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11]
三、马英九的新政带来的新变化
近年来,就两岸政治、经济等层面的联系与合作而言,无论是两岸民间的联系与合作,还是官方层面上的动态,大陆方面都表现出主动的诚意和高姿态,特别是2005年3月4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高瞻远瞩地提出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四点建议,引起了举世瞩目的关注。
然而,以往台湾当局在陈水扁执政时期,极力回避大陆官方多次关于祖国统一的正确主张,而别有用心地阻挠两岸开展正常的政治协商和经济交流等活动。例如,2006年初台湾当局对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提出了所谓的“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政策,旨在建立与积极管理相配套的机制,实施由台湾“陆委会”、“经济部”等多个部门制定的积极管理,主要是进一步加强资金、技术和人才流入大陆等方面的管制。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台商对大陆经贸投资的积极性,影响到台商对大陆进行经贸投资的规模和成效,对新时期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无疑是一种阻碍,不利于中华民族整体的发展和振兴。而历史发展到2008年5月20日,马英九为总统的国民党执政者正式领航台湾的发展,为新时期的两岸关系的建立提供了可能。特别是马英九关于两岸经贸、投资的新政,使构筑两岸关系的良好基础和稳定发展有了重要的条件。例如,马“新政”关于经贸、投资中的“三通”方面:[12]“520”后马上进行两岸直航谈判,7月1日前落实周末包机,年底前开放每日包机,2009年6月实现定期班机直航。旅游方面: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初期每天3 000人,第四年每天1万人。金融方面:开放台湾金融业赴大陆经营业务,开放台商回台上市,建立两岸金融监理机制。大陆资本入台方面: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投资,开放大陆资本投资房地产,禁止炒作。台商投资方面:通案解除台企业投资大陆40%的上限,实施配套措施让企业根留台湾。贸易方面:支持台湾农产品出口大陆,不开放大陆农产品进口。关于人员往来方面:扩大开放两岸人员往来,但不开放大陆劳工赴台。关于经济合作机制方面:建立两岸产业共同标准;签署两岸投资保障与租税协定;签署两岸农业协作协定;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推动“两岸共同市场”。所有这些,尽管在有些方面还只是单向的行动,要达到两岸经贸、投资等运作的双向和共赢尚需时日,然而,这些马“新政”,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两岸经贸关系的提升,也有利于新时期两岸政治、社会等关系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简称CEPA)近五年来的发展实际,分析了实施CEPA的主要绩效,以及今后随着内地进一步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现实要求,香港继续分阶段实施CEPA的发展态势,据此提出今后全面拓展两岸经贸、投资新格局的因应策略。事实上,无论是新时期中华民族谋求团结统一、还是在2010参加“10+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融入区域一体化等方面的外在要求方面考虑,内地与香港、澳门实施CEPA的成效和继续发展的态势,为今后中华民族大家庭内部的区域合作、谋求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协商与交流活动提供了条件,对进一步加强两岸经贸、投资等的联系和合作都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因此,本文分析后认为,以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实施的成效和经验为切入点,全面推动内地与港澳台联系合作的可持续发展;以香港国际贸易中心为联结中介,进一步拓展两岸经贸、投资直接、双向发展的新格局;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枢纽,全面深化两岸金融业的联系和合作,特别是2008年5月20日马英九执政的国民党,第一时间吴伯雄以国民党主席身份开展大陆之行,以及江炳坤访问大陆后,海基会和海协会恢复协商并已作出务实性的合作等,再次启动了新时期两岸经贸活动为导向的联系合作,必将进一步全面推动两岸经贸、投资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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