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李鸿章对朝全面干涉政策的大背景和直接动因
方民镐
[摘要] 清朝通过镇压甲申政变遏制了朝鲜对晚清的离心倾向,《天津会议专条》又使晚清政府自认缓解了中日关于朝鲜问题的矛盾。但总体上日本越来越成为晚清在朝鲜的主要挑战者。同时,法国对越南日益加深的侵略使晚清面临如何处置朝鲜、越南这两个藩属国危机的难题。在朝鲜、越南势难两顾的情形下,晚清中国的安危天平上孰轻孰重、如何选择,成为李鸿章所主导的晚清对朝鲜政策面临重大挑战和转换的大背景和直接动因。
[关键词] 李鸿章;对朝干涉政策;背景;动因
1884年镇压朝鲜的甲申政变后,晚清政府认为此举避免了朝鲜政局的更大动荡,而中日《天津会议专条》的签订又使中日在朝鲜问题上的矛盾暂时得到缓解。与此同时,法国直接冲击晚清在越南的宗主权并威胁到西南边境的安危。同样是宗属国的朝鲜与越南,在晚清安危天平上孰轻孰重?对于苦于支撑而势难兼顾的晚清来说,必须要在政策选择和实施上谨慎斟酌。
一、从甲申政变到中日《天津会议专条》
李鸿章所主持的晚清对朝政策除反映了长期形成的中国和朝鲜传统关系的深刻影响外,还更多地体现着晚清中国地缘安全上的最为重大而直接的利益关切。特别是当朝鲜社会一些政治动向中夹杂着日本的操纵迹象时,清政府就很自然地从传统关系架构和现实安全角度去审视、衡量其对自身的影响。
清朝对于朝鲜的“壬午兵变”果断出兵平息,事后也从政治、经济、军事等诸方面实质性地强化在朝鲜的宗主权。一时受挫的日本表面上不与晚清直接对抗,但却加紧渗透,尤其是在朝鲜政府中培植亲日的势力。1882年8月,朴泳孝、金玉均等以修信使身份到日本访问时,日本朝野异常热情,百般鼓吹朝鲜脱清自主的意识,甚至由日本正金银行贷款17万元等。[1](199)1883年6月金玉均的再次出访日本就已带有了较为明确的目的性:一则他力图从日本借贷以图促进其财政改革;二则他更有意借助日本的力量达到改革朝鲜现行政治的目的。[2](905~915)这些开化派借助日本力量来达到其政治目的,促使:一是,朝鲜政府重用守旧派而对开化派势力形成越来越大的压力;二是,中法战事使得在朝鲜的吴长庆军中三营(一半)调离[3](421)等态势造成晚清力量的削弱。
总之,从有利和不利的角度解读,均使开化党人感到加快活动的紧迫性。1884年10月末,回国休假的日本公使竹添进一郎返回朝鲜,并一改以往对开化党人冷淡的态度,保证将全力支持开化党人。① 竹添进一郎态度的转变,其背景是日本政府政策的转向。1884年6月,中法战争爆发,日本政府和舆论渐有乘机对朝采取积极政策的倾向。于是竹添奉参议伊藤博文之意结束休假回到汉城。他对岛村外务书记官等说:“我政府已决定攻打中国,对朝鲜也要伺机而动。”之后,竹添等直接参与开化党的政变计划。(《田保桥洁前书》,第924页) 竹添进一郎的目的,显然在于利用开化党来扩展日本在朝鲜的权益,特别是借此机会削弱中国在朝鲜的优势地位和影响,而非真正为朝鲜的自主独立助力。
1884年12月4日,金玉均等开化党人按照事前和竹添进一郎所拟定的借助日本驻军发动政变的计划,利用邮政局新楼落成举办宴会的机会发动了“甲申政变”。
1855年3月11日,清廷命李鸿章为全权大使与伊藤等谈判。4月3日,李、伊谈判开始在天津举行。经过双方多次艰难交涉,4月18日,在天津直隶总督衙门订立中日《天津会议专条》,分别由李鸿章和伊藤博文代表各自政府签字。条约内容为:
政变后开化党组建新政府,提出施政政策的政纲十四条。[4](95)这十四条以内政改革为主要内容,包括废除门阀制度、予人民以平等权利、改革官制、裁撤机构等内容。涉及对外事务方面,则是“大院君不日陪还事(朝贡虚礼设行废止)”一条,表现出新政府要废除与中国的宗属关系。
政变发生后,朝鲜官员如右议政沈舜泽、判书金允植、参判南廷植等请求清军出兵。吴兆有、袁世凯等一边向李鸿章报告情况,请求速派重兵援助,另一方面在入宫参见朝鲜国王的要求被阻情况下,于12月6日上午,联名致书日本公使竹添进一郎(当时和日军同在宫中“保护”国王)陈述出兵入宫理由,“一以保卫国王,一以援护贵部”,[5](36)并通过陈树棠将此意通报各国使节。迟至下午未获竹添回函,清军开始分三路进兵。清军在“壬午兵变”后,第二次直接对朝鲜事务进行武力介入。
政变很快在清军镇压下失败。竹添进一郎等退到仁川,主导政变的开化党人金玉均、朴泳孝、徐光范、徐载弼等乘日船逃往日本,洪英植、朴泳教被杀。12月7日开始,朝鲜政局重新恢复稳定,稳健派大臣复职执政,颁布金玉均等开化党人的罪状,并撤去其政纲改革内容。“甲申政变”以“三日天下”而告结束。
日本自迫使朝鲜开放门户后,一直千方百计地在朝鲜挑战中国的宗主权,进而企图完全排除中国势力,最终达到自己完全控制朝鲜的目的。金玉均等开化党人政变所借助的日本,恰恰是晚清中国对朝政策的主要挑战者,镇压这样一场由敌手主导的政变对清朝方面来讲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对欲在朝鲜削弱中国优势地位以加强自己控制权的日本来讲,不啻是一次沉重打击。
“甲申政变”把中日两国拉到直接对峙的状况中,如何善后,又需一番外交斗争。实际上这种斗争,早在政变前已有所酝酿。随着中法矛盾激化到战事步步扩大,日本政府对华政策和态度渐趋主动。井上外务卿开始从维持现状的协调外交变为利用这一机会在朝鲜采取积极政策,废除中朝宗属关系,促进朝鲜成为所谓“完全独立国”。而宫内卿伊藤博文、外务大辅吉田清成对改变中国和朝鲜外交政策虽无异议,但还是侧重于避免和中国的直接冲突。井上馨最终接受了伊藤等人的建议,对朝鲜给予积极支持以促进其“独立”,但同时努力避免和中国发生冲突。而对朝鲜开化党及其行动,则由竹添公使随机予以具体处置。[2](922~923)在日本政策转变的这种大背景下,留在汉城的代理公使岛村久和开化党加紧接触,并不断建议政府采取积极介入政策。休假后回任朝鲜的竹添公使更显迫不及待,鼓动开化党利用中法战争机会抓紧发动政变,从一开始就直接卷入到政变的全过程之中。[2](919~929)
对于日本在朝鲜的这种动向,中国方面已有所察觉。袁世凯11月初呈函李鸿章时称:“朝鲜君臣为日人播弄……欲离中国……不受制中国……此等意见,举国之有权势者半皆如是。……而王之左右咸用其谋。”[6](417~418)李鸿章的判断和担心是,“朝人生心,日人播弄,皆由法事而起”,因此强调“法兵早解,我军不再挫损”对解决朝鲜“隐患”的重要作用。[6](417~418)中法战端已开,且在战事上处于劣势和外交上受挫的情况下,李鸿章深恐法国和日本合谋,因此,在朝鲜问题上更极力避免与日本激化矛盾。政变发生后,李鸿章一方面担心开化党此举“恐有挟王叛华之意”,[3](346)另一方面,在判断“日本政府未必遽有开衅之意”的情况下,把派军朝鲜的行动规定为“以查办朝鲜乱党为名,立意不与日人开衅”。[3](640)目前不与日本激化矛盾的想法在善后问题上继续得以坚持。清廷对此也甚以为是,在会办北洋事宜吴大澄、两淮盐运使续昌赴朝鲜处理善后时,指示的交涉方针为:“日本与朝鲜本系有约之国,彼如按照条约讲论,中国但将朝鲜肇乱罪魁查明惩办,即可平乱党而息争端。”[7](1520)显然,在“切勿与倭人生衅”前提下,只把中国应办之事限定在查明惩办“肇乱罪魁”。至于朝日之间的交涉,则采取不直接干预态度。
显然,朝鲜政府的不安分动向,特别是日本仍驻军汉城,是李氏留住清军在朝鲜为之“镇慑”的主要原因。在对法军事、外交斗争方针设计中,朝鲜问题就这样内在地关涉其中了。
在这样的大方针下,吴、续二人到达朝鲜后,只是和朝鲜国王及官员们晤谈中提到与日本谈判时应该坚持的几项建议,并称“中朝不愿与邻邦失好,贵国又不能与日本相抗,其势不能不委曲求全,以息事宁人为归结”,[7](1589~1590)把清朝不与日本激化矛盾的方针,劝导到朝鲜政府和日本的交涉之中。到了朝日交涉完毕,签订《汉城条约》,李鸿章才有了如释重负之感,“朝日既经定议,则本案已结。”[8](411~412)
日本方面是于1884年12月11日从清朝驻日公使黎庶昌处获知政变消息的。到了12月13日才接到竹添转来的报告。对这次事件的善后交涉问题,日本政府几经权衡。此次政变有日本方面直接卷入的充分证据,如果朝鲜深入追究政变的责任,日本将难脱干系。故此,日本决定尽力避免政变责任的追究,主要以日本人被害、公使馆烧毁等问题,要求朝鲜方面谢罪、赔偿损失、偿付死难者抚恤金。[2](1014~1024)日本政府采取这种不把事态扩大的方针,也有暂时不把中日关系彻底恶化的一种考虑。[1](204)
“甲申政变”被清朝驻军迅即镇压的事实本身,已经明确证明晚清中国在朝鲜的势力和地位远胜日本。日本通过前一段单独和朝鲜方面的交涉,保全和扩大了自己在朝鲜的侵略利益。至于中国在朝鲜的优势地位,且通过镇压政变而更为扩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日本也不可能完全漠视。
条约订立后,李鸿章似乎比较满意。订立条约第二天的奏章中称“幸免损越”,后又称:“以后彼此照约撤兵,永息争端,俾朝鲜整军经武,徐为自固之谋,并无伤中日两国和好之谊,庶于全局有裨。”[10](59~60)特别是对于谈判中最核心的共同撤兵问题,其自以为得计地说明:“朝廷眷念东藩,虑日人潜师袭朝,疾雷不及掩耳,故不惜糜饷劳师,越疆远戍。今既有先互知照之约,若将来日本用兵,我得随时为备,即西国侵夺朝鲜土地,我亦可会商派兵,互相援助,此皆无碍中国字小之体而有益于朝鲜大局者也。”[10](59~60)值得怀疑的是,李鸿章的这些言辞是否只是向朝廷搪塞而为之?他确如这般相信这一条约的约束力?想必是无可奈何情况下的自我期许。特别是或与日本“会商派兵,互相援助”,更是与其一贯以日本为主要假想敌的战略迥异。这一条约对晚清中国朝鲜政策的致命冲击是:中国和日本在派兵朝鲜问题上已具全然同等的地位,使朝鲜实质上处在中日两国共同保护的位置。从具体细节而言,所失去的是中国原有的特权,如第二条“均勿派员在朝鲜教练”。“甲申政变”前只有中国在朝派员教练,因此,这一条款所针对的只是中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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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变平息及朝日之间订立条约后,李鸿章感到危机已过。在《汉城条约》订立后的第三天,即1885年1月12日称:“朝日既定约,中日事本小,必无妨大局”,[8](408)且更认为“不至另生波澜”。[7](427)在原驻日公使黎庶昌和接任公使徐承祖来电中,得知日本来华议约共同撤兵事后,李鸿章并未觉得很意外,称:“乱党大定,朝鲜能整练自立,再议抽撤为妥。”[5](419)似乎其对中日共同撤兵一事并不十分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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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国均允劝朝鲜国王教练兵士,足以自护治安。又由朝鲜国王选雇他外国武弁一人或数人,委以教演之事。嗣后中日两国均勿派员在朝鲜教练。
三、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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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政变”被清军镇压后,日本国内不惜与中国开战的舆论甚嚣尘上,驻清公使榎本也建议增兵朝鲜并占领朝鲜战略要地,以此开展对清交涉。[2](1066~1078)而伊藤博文和井上馨等则鉴于当时国内外形势,认为日本尚未具备与中国决裂至开启战端的程度,决定暂时采取以和平方式与清朝谈判的方针。之后,日本政府任命参议兼宫内卿伊藤博文为全权大使、参议兼农商务卿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辅佐”,并带领若干随员前往中国展开交涉。日本政府以井上馨外务卿的名义发给使团的训令中规定对清交涉的两项要求:一是处罚12月6日事变中的清军指挥官;二是驻扎汉城的清日军队撤离。[2](1075~1083)得此训令后的1885年2月28日,伊藤等离开横滨前往中国。
特别是,从近代国际法意义上签订涉及第三国的条约,中、日双方完全排斥当事国朝鲜,姑且不论其对朝鲜主权的巨大漠视,实际上李鸿章自己也否认对朝鲜的宗主地位,予日本以实际上的平等权利。李对伊言:若有他国对朝侵占,“中、日两国皆当派兵救护”,因为“朝鲜关系我两国紧要藩篱,不得不加顾虑”。[6](473)显然,李鸿章不仅仅把朝鲜当作中国地缘安全的缓冲或前沿,同时,也承认其同为日本地缘安全的缓冲或前沿。既然朝鲜是中日共同的地缘安全前沿,那么,日本在朝鲜当然要拥有和中国同样的特权。连后来甲午战争时担任日本外相的陆奥宗光亦认为,“该条约确为表示两国在朝鲜权力均等之唯一明文,……而从来中国所谓属邦论之理由,亦固之大减杀其效力。”[11](8)这一条约的订立,也足证日本在《江华岛条约》中所称之朝鲜为自主平等国家之语为谎言。因为日本在此谈判中,全然未把朝鲜当作与之“平等”的主权国家。条约的另一大失误,就是没有追究在朝鲜发生中日军队冲突的责任,没有追究双方冲突缘何而起。虽然李鸿章在条约中排除了日本要求中国“惩办”清军指挥官一节,但却以约外照会的形式,同意如确证中国士兵侵害日本人时,则“定照中国军法从严拿办”。[12](374)惩办违纪兵弁,实属应当。但是条约根本不追究日本之国家代表的公使率军严重干涉他国内政的行动和举措显然是外交上的失误。签订如此失策、细节上又多有失算的条约,说明李鸿章和“当时鸿章左右,皆不习国际法学,有此巨谬,成公同保护之条约,以至甲午遂起大端,成中国之巨祸,皆此之成也”。[13](12)这种评论应该说不会冤枉李氏了。一句话,总括《天津会议专条》恶劣后果,诚如论者所言:“甲午战争的情况已在这时约定了。”[14](277)
二、李鸿章政策天平上的越南与朝鲜
朝鲜发生“甲申政变”以及事后中日双方就朝鲜问题进行外交交涉的同时,中国和法国在越南问题上矛盾激化并发生战争。朝鲜、越南危机同时发生,夹击晚清中国并考验其对藩属国保护力度时,李鸿章表现出对朝鲜和越南不同的政策考虑。比较这种政策的差别,也许对更深入地解析李鸿章的朝鲜政策会有帮助。
1858年至1862年间,法国进攻南圻(越南南部),并吞并南圻数省。19世纪70年代开始,法国又把侵略方向转至越南北部(北圻),试图变整个越南为其殖民地,并由陆路打开中国西南的大门。1874年,法国强迫越南阮氏王朝签订《西贡条约》,法国承认越南为独立国,同时取得监督越南外交、开港、领事裁判权等侵略特权。法国承认越南为独立国,实际上是为了否定中越之间的宗属关系,以为其完全吞并越南扫清障碍。法国将条约内容通知清廷,清廷明确表示越南为中国藩属。1883年8月,法国攻占越南首都顺化,强迫越南签订《顺化条约》,确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在法国对越南步步加紧的侵略面前,清政府并未以强力的军事对抗去应对,而着力以外交交涉解决争端。1884年5月11日,李鸿章和法国水师总兵福禄诺签订《中法简明条约》(亦称《李福协定》),中国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
1884年8月,法国进攻台湾,又突袭并全歼马尾港的福建水师,中法战争正式爆发。1885年3月,清军在镇南关取得大捷,收复越南北部重镇凉山,台湾军民也大败法军。经双方多次外交交涉,清朝政府在军事胜利的情况下却决定“乘胜即收”,[8](501)1885年6月9日,李鸿章和法国公使巴德诺在天津签订《中法新约》,中国承认越南为法国保护国,中国放弃对越南的宗主权,[6](466~469)中越宗属关系正式终结。
一、议定中国撤驻扎朝鲜之兵,日本国撤在朝鲜护卫使馆之兵弁,自画押盖印之日起,以四个月为期,限内各行尽数撤回,以免两国有滋端之虞,中国兵由马山浦撤去,日本国兵由仁川港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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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战争中李鸿章的对法妥协外交,多为朝野所非议。清军在前期对法战争中的不断失利,也被慈禧太后利用为排斥其政敌恭亲王奕䜣的机会。1884年4月,慈禧太后以清军战事不断失利、执掌军国大计的军机处难辞其咎为借口,罢免以奕䜣为首的全体军机大臣,以光绪帝生父醇亲王奕譞代之,此即为光绪朝“甲申易枢”。即使在朝廷政争如此波谲云诡的情况下,且对法战事不力成为朝野所痛斥对象之时,李鸿章仍未以强硬措施对抗法国,尤其在法国危及中越传统宗属关系的行动中步步退让。这里确有其对日本借机在朝鲜加强侵略,特别是与法国勾结夹击中国这种危机的现实担心。日本对中法争端极为关注,试图以各种手段获取清廷有关战争决策的机密材料,① 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所藏档案《清法战争文件与帝国之中立政策》卷宗中,有两封何如璋回国后写给日本人的亲笔密信,除说明难以得手李鸿章“由上海三次五百里陈奏越南事件”奏章底稿而请求原谅外,提到总署大臣们对中法战争的态度。(张伟:《清首任公使竟成间谍》,《环球时报》,2005年2月18日) 并且不断散布日法联合的舆论,以此为迫使中国妥协的砝码。这些确实让李鸿章担心处在腹背受敌之中,成为其在对法、对日交涉中尽早妥协息事的一个重要因素。② 中法战争爆发前开始,李鸿章特别留意日法勾结的问题,多次去电驻日公使黎庶昌关注“日本助法攻华之意”,要求“相机排解”(李鸿章:“寄黎使”,“复黎使”,均见《李鸿章全集》第21册,第62页、第100页)。以后直到1885年中日《天津会议专条》订立为止,李氏的奏章、函电中此类记载颇多,兹不备载。
李鸿章消极应对法国对越南的侵略,不尽全力保护中国在越南的宗主权,主要是以其对中国地缘安全战略中越南地位和作用的判断为基础的,其中还包括中法在越南的力量对比上的现实差距。
早在1881年末法国人于越南侵略扩张时,虽然李鸿章表面上对当时法国驻清公使“正告以法国如欲吞并越南,中国断不能置之不问”,但其真实想法是:“越南孱弱已甚,事事求助法人,既立有约据,恐非中国所能劝阻。……似只可不即不离,随时设法调停。”[6](91)其对越南危机妥协退让意图,实际上在这里已经充分表现出来。到了1883年越南问题日益严重时,李氏对法国的战事仍多有顾虑,称:“稍一进兵,势必惹祸上身,无论属邦名分难存,且有纠缠不了之日。”[6](240)保护对越南宗主权而抗法被视之为“惹祸上身”的举动,由此可见其态度之消极。
为什么对“属邦名分难存”这样直接挑战晚清中国对藩属国政策的重大危机表现如此消极呢?盖因李氏的内心中深以为虑的朝鲜这另一藩属国的安危问题。
因为对吴长庆法战事日紧而请调回驻朝清军大部回防的建议,李鸿章陷入深思,“此事关系颇鉅,踌躇月余,难遽定计,久未作答”。[6](278~279)考量甚为周密后,李氏决定暂留清军于朝鲜。这里除有法国人尚不能兵临渤海门户的判断,更为要紧的是如何安定朝鲜的问题:
方法二:在春笋采收后的笋穴内填埋有机肥等上述材料,视笋穴大小填入有机物,并在每个笋穴内施入0.5 kg左右的竹笋配方肥,然后覆土,使笋穴既有肥力,又通气保湿,诱导竹鞭定向出笋,方便鞭笋采收,并提高其产量。
因此,当接获朝鲜发生“甲申政变”消息后,李鸿章即把此事和越南危机连带起来,认为:“日谋叵测,明系乘中法有事,寻衅图朝,恐祸更烈于越南……此事较援台尤亟,应请旨敕南洋派出五船及北洋二船,会齐东驶朝鲜,援应弹压。以敌法船之不足,以遏日谋尚足壮声势。”[8](363)认为朝鲜危机比越南问题更严重,而且派兵朝鲜比增兵台湾更为重要,李鸿章的这种判断和决策,源于其对朝鲜局势的分析和预测:“一切皆日人主持,朝臣皆日党用事,恐有挟王叛华之意。”[8](361)
创造性的人格是影响创造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希斯赞特米哈伊认为具有创造力的人的共同特征是充满好奇心和兴趣.此外,他们会兼具10组完全对立的性格:精力充沛而又沉静自如;聪明而又天真;兼具责任心和游戏心;幻想而又现实;内向而又外向;谦虚而又骄傲;坚强而又敏感;叛逆而又传统;热情主观而又冷静客观;开放而又敏锐.这也充分说明创造性人格的复杂性.
1884年5月的一天,马克沁在伦敦举办机枪演示,只见他装了6发子弹后,单膝跪地,两手握着枪柄,瞄向靶子,旁边有人喊了声“射击”,仅仅2秒钟,6发子弹就悉数射出,靶子也被打成了蜂窝。很多人没有看清楚,便请马克沁再次演示,于是6发、6发,再6发……,人群中发出了惊叹的掌声。随后,英国政府在1887年订购了3挺马克沁机枪以作进一步试验。
三、对朝鲜危机认识的深化
李鸿章强调:“至若朝鲜为辽沈门户,登、旅藩篱,形势极关紧要,非越南远在荒外者可比。”[15](380)1883年10月26日,李鸿章在致总署的一封函件中,对越南问题又有议论,除仍申其不与法国大动干戈之意后,还是强调安定朝鲜的特殊意义。其曰:
窃查中国之于属邦向止循奉贡虚文,并无干预其政事,侵占其土地……本年七月法越新约(指1883年8月的《顺化条约》——笔者注)虽由逼胁而成,然越南固自为一国也,其君相既肯允行,各国无议其非者,岂中国所能代为改毁。今若声罪致讨,须为改毁此约,则必自量兵力、饷力能驱逐河内、西贡等处法人否,能变异越王否,能诛系订约之奸臣陈廷肃、阮文祥等否。……非办到以上三层,则法不能屈从,约不能改毁。揆之目下中国人才、兵饷皆万万办不到者也。……第念开仗以后,我胜则法必添兵再战;我败则尚可退回本境,法必不遽深入,亦尚不至牵动大局,届时再徐议分界画守。……朝鲜隐患亦多。……德国……欲改上年约稿,仍照日本原约认朝鲜为自主独立之国。鸿章因咨明朝王勿听他人播弄,致贻后悔,专船送交,以为先发制人地步,并密属吴提督与马建常等相机维持,未知可预图补救否。[6](299~300)
此函件中有个很显见的反差。引文开头的所谓“属邦”只是“奉贡虚文”之语,是为了强调可以放弃对越南的宗主权而预设的理论根据。再加上越南君臣已经签订的条约不可更改,中国军力又不能保证战胜法国,所以避免更大的冲突做到自保就可以了。强调越南危机无可挽救和中国力量的不足,是要证明其在越南危机上退让于法国方针的正确,特别是认为这也“不至牵动大局”。李鸿章的这个看法,极似琉球危机时他的主张。1878年,日本加紧吞并琉球,断绝中琉宗属关系。李鸿章认为“琉球地处偏隅,尚属可有可无”,[16](321)失却的只是“本无大利”的朝贡“虚名”,[16](312)建议驻日公使何如璋与日本进行交涉。李鸿章对琉球、越南危机上尽量妥协、息事宁人的做法,与其对于朝鲜问题的态度截然有别。在前函中,李鸿章紧接着就说到朝鲜:日本“设得步进步援例而及朝鲜,我岂终能默尔耶”,[16](321)强调决不许在朝鲜引发危机的态度。这次也是如此,一说到朝鲜,李鸿章态度就大不相同了。对德国欲认朝鲜为“自主独立之国”,李鸿章特意“先发制人”地“专船”致函朝鲜国王,要求其“勿听他人播弄”。同时,特别叮嘱驻军朝鲜的吴长庆等密切关注有关动向。同样的“属邦”,但在具体的政策实施上,李氏显然是双重标准,把朝鲜问题始终定位在牵动大局的根本危机上。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市场经济地深入发展和政治民主化地不断推进,我国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迅速增强,“现代中国政治文化的一个最基本特征就是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形成。”[6]与此同时,阶层分化日益严重、利益矛盾日渐增多、思想文化趋向多样,中国民众政治参与激情的增长与中国政治制度供给还未跟上的问题逐渐显现。在这一社会转型深化的关键时期,当代中国主流政治文化所发挥的作用更为突出。通过主流政治文化的有效传播,可以赋予社会公众以共同的政治理想和政治信念,扩大政治认同,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冲突,把公民政治参与从狂热无序或冷漠消极引向积极有序,从而增强社会凝聚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且闻朝鲜君臣趋向不定,时时探洵越事,似观望以为向背者。大军暂留镇慑,不可轻率举动,致令属藩藐视。况太公馀党诛索正急,民情携贰,倘麾下举足内渡,彼间又起波澜,将若之何。似目前宜静不宜动。津防各军,训练精强,即使法船来扰,当可力遏凶锋。……日本兵约定期年撤回,已否抽撤……彼兵未撤,我军尤未便全撤。[6](278~279)
在李鸿章的这种政策选择下,晚清中国丢掉曾为中国西南安全屏障的越南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现在只剩一个朝鲜,又是关乎清廷京畿门户和屏障的朝鲜,李鸿章自然不再消极应付了。如果说中法之间的矛盾激化过程和结局,对李氏的朝鲜政策趋向有什么样的影响的话,那么可以说,他吸取清朝对法国“图越数十年”没有切实对应,到了总危机爆发才“始与力争,其何能及”[6](233)的教训,有意推动对朝鲜全面干涉政策的确立,从政治、经济、外交、用人等方面全方位地加强对朝鲜的实际控制。李鸿章这种政策的确立和实施,还由于围绕朝鲜半岛的东亚局势的错综复杂。
5、抓后进生,要反复抓,抓反复,不断赏识,不断激励。后进生有动荡的心理特征。其“通病”就是在前进中容易出现反复,对此教师要深入了解后进生在想什么,想做什么,爱好做什么,做到心中有数、胸中有谱,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指导后进生的进步。
1885年4月,在朝鲜发生的俄、英两国的侵略和争夺使围绕朝鲜半岛的东亚局势骤然复杂起来。一是,朝鲜国王隐托俄国保护的第一次“朝俄密约”风闻的流传;二是,英国为了对抗俄国而占领朝鲜巨文岛。日本外务卿井上馨认为,围绕朝鲜的国际紧张局势是“瓜分朝鲜”政策的开始,但当时日本的力量不足以用强硬方针直接侵略朝鲜。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决定继续沿用与中国妥协的方针,暂时默认晚清中国对朝鲜的宗主权,由清政府为主导站在前台,把朝鲜置于中日两国共同保护下,以此抵消俄国的侵略。[1](206~207)
1885年6月5日,井上外务卿在约见清朝驻日公使徐承祖时详述了日本对朝鲜的新政策建议。[7](1844~1847)之后,井上分别电令日本驻津领事原敬和驻华公使榎本武扬向李鸿章转告其建议。给榎本公使的训令内容有怂恿中国与英国交涉归还巨文岛,并鉴于朝俄关系微妙,为改革朝鲜内政提出方案等。[17](504~505)
李鸿章于6月11日接到驻日公使徐承祖来函并附带节略三件。7月2日,日本公使榎本到津,向李鸿章转呈井上所拟的《朝鲜外务办法八条》,7月6日,榎本又与其晤谈,探询李对井上建议的看法。
李鸿章在致总署的复函与其他函件中,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李氏对井上的建议,总体上表示赞同,认为“井上持论甚正”。李鸿章之所以对其建议肯定,首先来自于他对日本动机的判断:“顾其立意,似欲护持朝鲜勿被俄人吞并,洵与中、日两国大局有裨”。李鸿章的这一思路延续了与伊藤议定《天津会议专条》时的看法。其在答复榎本询问时称,“若欲中国变通旧制代为主持一切,借保中、日藩篱,用意非不甚善”,[6](504~505)显然他又把朝鲜列为中国、日本地缘安全上同等重要的位置。
二、李鸿章对日本要与中国共同保护朝鲜的用意还是有一定警觉的。后对日本建议中的合谋朝鲜外交,斟酌朝鲜用人,中国委员到日本会商井上等三条皆认为不可行,认为日本是“故欲皆以揽权干预,并争雄长”,对朝鲜来说,“日系友邦,华为上国,名分不同,朝人无须请教日本,我更未便豫商井上也。”[6](537)
李鸿章的态度使井上馨决定撤回其八条方法,转取对朝鲜事务的不干涉原则。其对驻津日本领事的训令中谓:“我国对朝鲜的政略,必须尽可能地避免干涉,目前惟有注视其自然发展的趋势,暂时持观望态度而已。”[17](110~111)
这是我一直很喜欢的一个点,即: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甚至于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碰撞到一起时,彼此的接触、迷惑到进一步的了解,之后的相处。如果是放在奇幻的世界里,大概就是精灵族与矮人,吸血鬼与人类之间的关系。换到武侠世界里,写一写东西方不同的剑客来往,不也是相当好玩的事情吗?
暂且不论李氏对井上八条并非全然同意的情况,单从总体而言,李鸿章还是一步一步地随着日本所设定的线路下滑。如派美国人替换穆麟德,释还大院君回国,派袁世凯替换陈树棠等。对朝鲜政府内政干预,也已提到其政策设想中。在致总署函中,李建议,“可否请旨略于变通,密饬朝王,以后与各国议约必先请示,其擢用外务及兵、户各署大臣,须先申报核准,然后施行。庶借皇威震慑,得以随时操纵,使就范围”,[7](504)并且建议朝鲜高宗重用金弘集、金允植、鱼允中等人。
至于派遣得力人员到朝鲜代替陈树堂,李鸿章费了一番思量,一为人选,二为赋予何种职衔和职权的问题。
总之,甲申之变后,日本对朝鲜的战略目的并非缓解,反而更为用心深远地推进,英、俄等列强在东亚的侵略与争夺导致朝鲜社会内部对晚清的控制和干涉也渐多反感。在这些因素之外,中法之间围绕越南的冲突,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反映了晚清政府的朝鲜政策,这一切都使得晚清在对越南的宗主权渐行渐远。
参考文献:
[1][日]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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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
[17][日]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明治年间追补》,日本国际联合会协会,1963年。
[中图分类号] K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007(2019)04-0057-07
[收稿日期] 2017-03-30
[作者简介] 方民镐,男,朝鲜族,博士,延边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东亚区域史、近代中朝(韩)关系史、史学理论。(延吉133002)
[责任编辑 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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