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一种关注“社会不公正”的理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研究论文,不公正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洪燕妮:正义问题已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这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讲,不纯粹是出于理论偏好,它更具有现实指向。正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对于“社会不公正”的批判,人们希望过上一种更具正义性的社会制度,这召唤着学者须以学术的方式介入以融入社会,因此,非常高兴能与教授您作一次交流,希望您能够坦诚地探讨在理论上,或者对中国现实的一些看法。 布法切教授:好的,能把我的访谈以中文的形式发表,让更多中国朋友了解我的思想,应该说是我的荣幸。 洪燕妮:2015年初,我翻译了您的一篇《21世纪社会主义模式:自由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和市场社会主义》论文,给了中国学术期刊《国外理论动态》,很快得以发表并引起研究正义的一些学者关注。据我所知,有一些学者想进一步了解您关于社会不公正的看法。我们知道,自罗尔斯20世纪70年代《正义论》一书出版之后,关于社会正义的书籍和文章可谓蔚为壮观。然而,这些作品只是聚焦“公正”,而不是关注“社会不公正”这一主题。因此,当我在整理社会正义的文献时,您的《社会不公正:政治哲学论文集》(以下简称《社会不公正》)一书很快就抓住了我的眼球,现在请您谈谈您是如何聚焦到这一主题上的。 布法切教授:首先,特别感谢中国朋友对《21世纪社会主义模式》的厚爱。《社会不公正》这本书是一部关于政治哲学的论文集,说到我对社会不公正的兴趣,得从我的博士阶段开始说起。我用了4年时间(从1990年到1994年)在伦敦经济学院获得了政治哲学博士学位。那段时间,我已经意识到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的《正义论》将改变政治哲学的研究趋向,于是,我们也参与到正义论的讨论中。我们确信在未来的300年到400年,罗尔斯的著作仍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罗尔斯将成为像霍布斯、洛克和穆勒一样被人缅怀的思想家。我们有幸与罗尔斯生于同一个时代,他(逝于2002年)生前的文献也将成为我们研究的重要文本。 所以,当我刚读博士的时候,每个同学都打算研究罗尔斯。关于社会正义的论文、书籍是如此之多,这些作品皆受到罗尔斯的启示,因此,人们惊讶地发现,21世纪前10年的哲学系如同福特车间生产福特汽车一般,人们在学术领域上都在对罗尔斯的资料进行加工。我也是“罗尔斯工厂”中的一分子。对此,我引以为豪。在伦敦经济学院,我师从布莱恩·巴里教授,他是一位原创性的政治哲学家,对罗尔斯的著作也深有研究,他主要是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批判性研究。1989年,巴里教授发表了《正义诸理论》,接着在1995年他又发表了《作为公道的正义》,2005年发表了《正义为何重要?》。巴里教授哲学著作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意识到社会不公正。巴里教授(逝于2009年)确信政治哲学的目标或我们这些政治哲学家的职责在于揭示社会不公正并阐明其原理。 以一种关注社会不公正的视角来思考社会正义是巴里教授给我的重要启发,这就是我最近发表的《社会不公正:政治哲学论文集》一书献予巴里教授的原因所在。对于很多同情社会主义传统的政治哲学家来说,如巴里教授,政治哲学的目标在于揭示和抨击社会不公正。我相信,这也将是秉承马克思主义传统的伟大哲学家(如恩格斯、葛兰西和罗默)的使命所在。我希望自己能够沿着这些人的步伐前进。 在完成了博士论文之后,我先后在英国的曼彻斯特大学、美国的耶鲁大学、爱尔兰的都柏林大学和考克大学(我现在工作的地方)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令我很惊讶的是,在政治哲学方面,关于社会正义的文献已经相当多而且非常详尽,但是很少有人提及社会不公正。当然,在社会不公正方面,也有稀少的一些重要著作,如朱迪丝·施克拉(Judith Shklar)的《不公之面》(1990年)、艾利斯·杨(Iris Marion Young)的《正义与差异政治学》(1990年),以及弗雷泽和霍耐特的《再分配抑或承认?》(2003年)。对比每年大量关于社会正义的论文和著作的问世,社会不公正的著述则显得凤毛麟角。这里,我并不是说社会正义过于理论化,但我确实觉得社会不公正缺乏理论关注。 我认为,社会正义与社会不公正之间的关系如下:社会不公正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也是各国政府急于处理的主要问题,而社会正义理论则是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因此,在我们阐释社会正义理论之前,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待解决的问题:社会不公正。我的《社会不公正》这本书正是致力于引起人们对社会不公正问题的关注。 洪燕妮:据您所说,社会不公正的研究方法在于“哲学的经验分析法”,这种方法与以往的政治哲学家所提倡的纯粹抽象法有很大的不同,对于这种方法,您认为真的适用于社会不公正的研究工作吗? 布法切教授:我感觉哲学和经验研究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一些哲学家认为,哲学与经验研究之间的联姻是不太自然的一件事情,因为哲学从定义上讲是一门抽象的推理理论,而经验研究则主要是自然科学方法。对于那些习惯用纯粹法来阐释哲学原理的哲学家来说,他们不乐于接受纯粹的理念世界是从经验世界和科学研究中抽象出来的看法。 当然,对于许多领域的哲学家来说,推理具有优先性,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脱离了推理,我们如何研究逻辑?但是,我认为,政治哲学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政治哲学要求我们结合哲学的抽象法与经验研究来推进政治实践。我认为,政治哲学家有必要很好地学习社会科学,尤其是那些研究社会不公正的政治哲学家。 一位政治哲学家能够实现政治哲学化,换句话说,他能够运用哲学推理原则解释政治学的问题。一个人要想成为一个出色的政治哲学家,他必须掌握两门技术:具有良好的哲学知识,同时也能熟知政治学。政治学原理具有多面性,理论性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其他方面包括历史性、制度性、实践性或经验性。出色的政治哲学家应该能够深知政治学的每个方面。 这就是我为什么认为经验哲学不能混同于应用哲学的原因所在。应用哲学仅仅是一种将理论运用于解决问题的哲学,主要它是一种理论,它优先于或独立于任何经验数据,它是一种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理论:其始点在于勾勒现实世界的历史数据和经验数据。经验哲学并不仅仅是一门应用性理论(这种理论被阐释为一种独立于任何事物的假说),相反,经验哲学承认理论受经验事实的影响,它穿梭于哲学原理与经验事实之间。 让我们回到社会不公正的问题。我认为,只有一个人有了不公正的待遇之后才能完全理解社会不公正的内涵。然而,有过不公遭遇的人并不总能准确地说出他们的观点和意见。因此,为了理解社会不公正的问题,哲学家必须学会倾听那些社会不公的受害者的心声。这正是经验研究的重要性所在:社会不公正的哲学家需要学会倾听遭受社会不公者的心声和切身体会他们的遭遇。我认为,马克思如果没有阅读他的好战友恩格斯的经验性的论著——《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1844年)的话,那么,马克思的《资本论》则不一定能够顺利完成。我建议,那些对社会不公正和社会不平等感兴趣的朋友除了重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作品外,不妨也读读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克迪(Thomas Piketty)杰出的经验性著作《21世纪的资本论》(2014年)。 在研究社会不公正的时候,我试图结合严格的哲学分析和历史或者经验的研究。譬如,当我写作关于民主理论的文章时,尤其论证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的公众审议时,我的观点是基于20世纪90年代美洲中部(危地马拉)的玛雅社会传统而阐发的。当我写关于剥削的文章时,我阅读了大量的历史、经济史和人类学著述。当然,在我关于暴力的三本书中,我所采用的是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和性别研究的经验研究法。 洪燕妮:我知道,您曾提到过社会不公正涵盖着三个向度,分别指向不同的“社会不公正”问题,即分配不公、排他主义和剥夺行动权,您能给我们说说这三个概念的涵义以及三者的关系吗? 布法切教授:当然可以。作为世界公民,如果有一件事是我们可以要求政府为我们做的,那就是让我们生活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我相信政治哲学家的职责就在于通过揭示一个公正社会的要求以提高社会正义度,即揭示正义社会和正义世界的必要制度。我们如此渴望培养和维护一个公正社会的原因正在于我们希望消除社会不公正,即如前所述的解决社会不公正缺乏理论关注的问题。 因为社会不公现象具有普遍性和可见性,从而被认定为好像我们不需社会不公正理论。应该说,社会不公无须哲学加以审查的看法是有误的。譬如,奴役、殖民主义、整体主义和种族大屠杀等现象,众所周知是社会不公正的表现,那么,我们为什么还需要一种社会不公正的理论来解释这些现象呢?这是因为人们直觉某件事是错的和人们知道或了解某件事是错的存在一定的差别。我们需要一种社会不公的理论来告诉我们为何有些政治实践和制度是错的,我们如何去修改这些错的东西。 而且,许多社会不公与奴役、殖民主义、整体主义的种族灭绝并没有太大关系。譬如,人们无法享受好的社会护理或医疗保健,或成为制度化裙带关系、性别主义、种族主义的被欺凌者,或遭受特定环境政治的迫害,或生活和工作于水深火热之中,或沦为不当政策的受害者等,这些都是社会不公正的现象。我们有必要从这些不公的现象中找出一个共同点,我认为,任何一个建构正义社会的意图必须始于对不公现象的研究。如果我们不理解社会不公正,那么也不可能进一步讨论社会正义。 在我的《社会不公正》一书中,我试图阐释一种社会不公正的解剖学。直到现在我仍未完成社会不公正的研究,在该书中我曾提到社会不公正的三个向度:分配不公、排他主义和剥夺行动权。分配不公的内容包括权利、自由、机会和资源等方面的分配不公,根据分配标准无法顾及到每一个人,特别是无法顾及那些享受不到福利的人。当行动或政策目标的实施排斥一部分人无法享受分配的权利、自由、机会和资源等福利时,这种非正义则具有排他性。当一个人遭到压迫和剥削时,那么,这种非正义则具有剥夺行动权的性质。受害者的被剥夺行动权进一步增强了非正义的排他性。 洪燕妮:今天,在激进左翼中,比如南希·弗雷泽等所注重的身份政治,或者福柯对所界划的“正常与非正常”的批判,乃至朗西埃强调的“无份之分”等都触及到了社会不公正问题。但是,似乎他们的研究又往往只是强调您说的其中一种而已,我在研究中觉得应该整合并切入到历史唯物主义中方能够更为有效地展开社会不公正批判。 布法切教授:是的,不过对我来说,受害者遭遇不公的经历至少是这三个方面中的一种,有时还不止一种。社会不公的三重向度的重要性在于它们能够警戒我们对不公现象的自我知觉。每当我们看到人们被剥夺权利和遭到排斥时,这种警钟就会响起。 写《社会不公正》一书的时候,我就已经意识到我的分析存在某些不足,那就是认知向度。也就是说,那些经历过社会不公的人群通常也经历了认知不公,反之亦然。米兰达·弗里克(Miranda Fricker)一本引人注目的著作《认知的不公正》(2007年)详细阐述了认知不公正的观点。据弗里克称,认知不公正具有两种形式,即证言不公(testimonial injustice)和诠释不公(hermeneutic injustice),前者发生于人们认为一个人不可靠从而不信任他时,这种认知向度的形式广泛存在,而女性往往成为受害者。诠释不公发生于当人们无法意识到自身的遭遇时,因为人们被剥夺了社会解释的必要言语和资源。比如,有时人们无法意识到他们是社会不公正的受害者,因为他们已经丧失了判断不公遭遇的能力。 社会不公正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我在论证社会不公正的三重向度(分配不公、排他主义和剥夺行动权)时已经提到了这点。关键是我们要记住社会不公正的受害者不仅受到物质侵害,而且还受到认知侵害。 洪燕妮:剥削通常被描述为与社会正义相关的术语,根据伍德和胡萨米对马克思与正义的争论,剥削是证明马克思社会正义的有力证词。在这个意义上,您是如何看待社会不公正的? 布法切教授:剥削可能是社会不公正的原型,社会不公正的三重向度(分配不公、排他主义和剥夺行动权)是剥削的表现。当然,马克思关于剥削理论的文献至今仍旧十分重要,尽管在马克思主义内部就我们是否应该将剥削理解为马克思的一般社会正义理论或社会不公正理论的一部分的问题存在争议。一些马克思主义者拒绝承认马克思主义是一门道德理论。这些学者认为马克思并不持有社会正义的主张。这点我不敢苟同。我认为马克思同时也是一个道德理论家。今天我们说马克思是一位道德理论家,抑或说马克思的文本值得一读的缘由正是在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技术上和道德上的缺陷之批判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无与伦比的分析法。马克思的这种精神值得美国和中国学习。然而,虽然21世纪的资本主义比19世纪马克思所经历的资本主义在很多方面发生了改变(前者比后者更精细化),但其本质是一致的。 关于剥削,我认为有两个问题值得一提:第一,为什么会发生人剥削人的情况?第二,如果人们自愿地参与到剥削关系中,那么这种关系仍旧是不公正的吗? 我认为,引起人剥削人状况的原因有很多,基于货币或经济利益的剥削只是其一。或许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过于注重经济层面的剥削,即通过剥削手段从别人那里榨取经济利益(剩余价值)。当然,这种分析是对的。然而,经济收益并不是社会剥削关系的唯一动机,或者对剥削者来说,还有其他比获利更为重要的东西。剥削者希望通过剥削建立权力关系,而经济动机是解释和论证其剥削行为合法性的方便之词而已。受剥削者不仅被剥夺了应有的生产酬劳,而且还被视为一种次级阶层,被视为遭到排斥和被剥夺权利的结果。而且,剥削过程剥夺了受害者的权利并增强了“不法行为者”(the wrong doers)的权力。权力欲望使得一些人在道德上轻视他人。 一个值得我们深思且颇具趣味的问题在于,剥削的产生是否发生在人们自愿为他人干事的时候,哪怕他们领着微薄的工资在不人道的环境中工作,而他们的雇主却获得了所有的金钱和权力。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原因有二。其一,自愿选择只有在人们具有选择的余地时才能发挥作用。如果除了剥削之外别无他选,那么,这种选择就不能算是自愿选择,因此只要当人们被迫和强制去做某事,这种行为就可以认为是不正义的;其二,回到我前面提到的认知非正义的问题,有时人们接受某种生活方式和工作条件是因为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能够而且应该得到更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当他们怨声载道时,几乎没有人会愿意倾听他们的心声或相信他们说的话。 剥削是世界各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由于资本主义似乎是唯一的游戏,一种无情且难以逃避的力量,今天我们比过去的150年更需要马克思。 洪燕妮:在我译介的《21世纪的社会主义模式》中,您提到了三种社会主义模式(自由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和市场社会主义)具有各自的缺陷,由此,您设想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模式以克服这些缺陷,这种社会愿景在您看来为什么不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发生呢? 布法切教授:我有幸你将我的论文翻译成中文介绍给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史的问题之一在于它折射出一种我们从未见过的期望之光,尤其在短期时间内。这是对任何一种传统的诅咒,它与激进的变革,甚至与革命息息相关。革命之后往往带来的是与梦想和期盼相距甚远的失望。北美和中东最近发生的政治事件和“阿拉伯之春”(埃及、利比亚、突尼斯、也门)的遭遇使我们想起革命只是历史变迁的开始而不是终结。 社会主义要求人们拥有耐性。政治变革和制度变革可以很快完成,但文化和思维方式的变革则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有时我们只是为了后代利益而实现变革。冷战的结束对社会主义来说是最好不过的事情,因为现在的社会主义不再自动地与集中的、计划的苏维埃模式相结合。社会主义的核心不仅应该通过经济政治来界定,还应该通过道德价值和政治原则来界定:首当其冲的是平等原则,其次是公正原则、宽容原则、自由原则、民主原则和人权原则,离开了平等原则,所有这些原则皆成为空话。 我认为,社会主义不会触发资本主义那样的危机。我同意马克思的如下看法:资本主义的危机是由资本主义自身固有的矛盾所引发的。然而,社会主义必须整装待发,提前准备好危机的到来。社会主义应该被视为是一种合法的更替,是一个可行且持续性而非即刻爆发的过程。我所认为的社会主义应该是:一种兼顾个人权利(自由社会主义),集思广益而且审议民主(民主社会主义)而非排斥市场体系的(市场社会主义)社会模式。 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并不矛盾,社会主义应该从自由主义的传统(即包括17世纪的霍布斯、洛克,18世纪的孟德斯鸠、康德和潘恩,19世纪的托克维尔和穆勒,20世纪的罗尔斯和德沃金在内诸学者的理论传统)中学习和吸收理论精华。这些思想家完善了个体权利和民主理论。市场体系在不破坏民主和人权的条件下将进一步巩固权利和民主。 冷战的结束带来了最坏的资本主义,如同一次欢快且无止境的酒会派对。然而,如今的西方正在经历着酒醒后的头痛状态,崭新而黯淡的现实正在向它们走来。所有的一切将不得不发生一次重大的改变。 市场体系的很多方面是值得赞许的甚至是必要的,但是支持市场体系并不意味着排斥一切国家干预或限制。一个有效的市场体系的最大威胁不是国家及其干预,而是商品和服务供求的垄断。 洪燕妮:是的,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这方面有很深的实践体会。 布法切教授:在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富人和穷人的差距越来越大,皮克迪的经济史巨著《21世纪的资本论》记载了这一点,它告诉我们资本主义要想保全自身必须实现自身的改革。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必须持有乐观的态度,因此,我认为,他应该让资本主义看到一个真实的社会主义议程,即民主、自由和市场导向的社会主义,而不是让资本主义把它当成一个威胁。 市场体系不只一种,欧洲的市场体系不同于美国的市场体系和亚洲的市场体系。我们所选择的社会可以说是受到社会主义者观念的影响。斯堪的纳维亚与美国和印度有很大的差别,斯堪的纳维亚的社会模式值得其他国家效仿。 洪燕妮:根据马克思的看法,私有制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对这点您是怎么看的?换句话说,您认为人类有可能彻底消除社会不公正吗?如果可能,那您能够给我们提一提这种社会愿景吗? 布法切教授:私有制是一个复杂的概念。私有制具有许多不同的模式,但是在我们社会的运作中,它似乎只有一种模式:私有制的法则是至高无上且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对私有财产权的抵触都被视为非正义的行为。这种看法是不可理喻的。支持私有财产权并不意味着个体享有永无止境且不受限制的财产垄断。这是理解私有财产权概念的唯一方式。但是,除了私有财产权外,财产权还包括公有或集体财产权。同时,一个人或公司能够享有私有财产而必须接受特定的使用限制。换言之,我们应该将财产所有权者视为监护者而非绝对的占有者。 然而,罗尔斯并不反对财产,他对资本主义也进行了强烈的抨击。在《正义论》中,他引介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新概念:“财产所有权的民主。”这一观念源自于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米德(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的《效率、平等和财产所有权》一书,该书于1965年首次出版。罗尔斯称财产所有权的民主是取代自由放任和福利资本主义的用词。财产所有权的民主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限定正义社会可容纳的福利不平等的程度。如果我们真的相信平等的政治自由(罗尔斯正义社会的首要原则),那么,我们将无法容忍极端的福利不平等,因为这些不平等现象为不同人群的政治自由和民主自由的不平等辩护,这实质上就是一种社会不公。 在一个财产所有权的民主中,强的福利分配政策保证了整个社会广泛的福利分配,尤其是诸如教育机会和技能培训的机会分配,它是一种最合理的分配模式。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不仅在于援助危机中的弱势群体,还在于设定合理的社会平等和经济平等的度,从而保证所有公民能够自觉管理自身事务。另一种方法在于把握财产所有权的民主之目标,即一个正义社会应当预先设定人类资本和资源再分配的分配制度。在预先分配方面,最熟为人知的专家当属马丁·奥尼尔,奥尼尔在英国约克大学从事政治理论研究,他在讨论罗尔斯的财产所有权的民主方面出版了《财产所有权的民主:罗尔斯及其超越》这本书,该书由奥尼尔本人和泰德·威廉森合编,2012年于布莱克威尔出版社出版。 洪燕妮:欧洲现代性道路告诉我们自由主义模式、传统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和社会民主主义模式皆遇到瓶颈。然而,被称为“中国道路”的中国社会主义模式,引起世界人民的关注,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您能给我们提些建议吗? 布法切教授:我认为,西方人民无法想象中国在过去30年所发生的巨大变化,甚至连中国本国人民对这些年来的经济发展(人均GDP比1980年翻了五番)都难以置信。世界人民将目光聚焦于中国,每个人都想知道中国能否走出一条可持续的社会主义道路,时间将见证这一切。 中国在经济上取得的成功是有目共睹的,然而,中国社会的某些方面仍旧没能跟上其经济革新的步伐,这从长远上看是有问题的。沿袭波普尔的思路,我们可以把这种强势的经济要求称为“开放的社会”。开放的社会是权威主义的天敌,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开放社会应当认识和尊重个体的权利,允许各种不同的新思维和多重声音的存在,开放社会中的美好生活应当是这样的:政治决策建立于一种信任的氛围中,政治程序透明、公正、灵活且开放。我不是一个中国社会学和政治学专家,但是我认为,在中国的开放之途上仍旧有许多未完成的事项。 在过去200年间,包括美国在内的诸强国的经济发展将个体自由、个人的创造性置于首位,这些国家允许个人的诉权,这绝不是一个巧合。虽然我不清楚中国学界是怎样解读穆勒(即密尔)的,但我认为穆勒的著作值得中国所有大学生读一读。穆勒是19世纪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其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也是影响深远的经济学著作之一。穆勒的著作《论自由》极其推崇个体自由。19世纪最伟大的经济学家之一同时也是最推崇个体自由的学者之一,这也不会是个偶然,因为穆勒清楚个体自由是现代经济的唯一根基。在《论自由》中,穆勒写道:“一个社会怪人的数量往往跟这个社会天才、武士和勇士的数量成正比,因此,怪人的缺乏正标志着这个时代的危险。”穆勒的这句话写给19世纪50年代的英国,如今这句话同样适用于中国。 中国的社会主义模式要想领先立足于世界之林,就必须向世界人民展示作为“中国道路”的社会主义模式也能兼顾个体自由和个体权利,同时中国也应当向世界人民展示自身公开透明的民主程序。为了中国人民的利益及其经济基础的未来,我们不企望这种变化在一夜之间完成,而是在变化前争取更多的进步从而为变革做好充分的准备。 中国面临的另一个困境在于一方面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另一方面这种发展会不断扩大社会不平等和经济不平等。不平等的扩大不利于社会发展,这对中国也不例外。经济权力很快转变为政治权力,这就是为什么政治和经济不平等对民主制度有害而无利的原因所在。如果中国不能够很好地处理经济不平等的问题,那么,其前景将比人们预想的还要失望。中国领导人或许可以考虑一下穆勒对个体自由的看法,以及罗尔斯对“财产所有权的民主”的建议,这些学者的理论能够为美国和其他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中国为什么不能呢? 洪燕妮:当然,关于您的这个建议,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建设过程中,您对于个体权利等问题还只是站在一个过于西方人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可能还存在着基于一些并不了解中国而产生的误判,毫无疑问,中国的发展是全方位的,不仅仅是经济发展,在个体的权利等方面,一直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另外,您提到中国应该关注社会不平等问题,这一方面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界都在积极地加以研究,正像您所说的,这需要拥有耐性。再次感谢您!标签: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政治论文; 公正论文; 财产所有权论文; 哲学家论文; 正义论论文; 经济学论文; 政治哲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