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因分析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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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后发展国家,中国的改革不仅仅意指在经济体制上突破旧有体制的束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经济的市场化;而且指政治的发展,即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国体的前提下,力图打破僵化的传统体制,促进我国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及政府行政的高效化。中国改革事业一发轫,就内在的追求这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然而,在现实的改革实践中,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却举步维艰,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持续动力的缺失是不争的事实。在具有继往开来意义的党的十五大上,党中央又郑重地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口号,决心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切入口,把政治体制改革推向深入。在这种情况下,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因加以深入探讨,可以有助于我们深化对近20年来我国政治体制滞后的原因的理解。同时,对于下一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难题的解决及正确策略的制定也有所裨益。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这已是被证明了的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也内在地源自于经济体制改革所产生的压力。现实生活中,人们最容易感受到的是由于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存在矛盾所产生的经济生活的破坏与危机。同时由于经济生活直接涉及到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故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潜在压力更为直接地为政府所接受。中国自1956年完成经济成份的社会主义改造以来,经过20多年的演进,已形成了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模式。这种模式的选择尽管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具有其合理性,并且也为我国建国初期尽快建立国民经济基础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逐渐步入正轨,它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的国情及社会发展。特别是在其发展历程中又受到极左思想的严重误导,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的结果反而造成我国经济发展动力的严重缺失。这种形式一直持续到1978年才被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一场大规模“农村经济变革”所打破。对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为什么首先发生在农村,学者各有不同的看法。但若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去考查,这又是一种必然。

在制度变迁理论模型中,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从程序与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这些规则的存在是因为作为单个的人,社会成员具有有限理性的特征,以及人们生活其中的自然与社会环境又具有某种不确定性。有限理性的个人在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一方面受制于精力、智力等生理的限制,另一方面,则由于自然及社会环境的不确定性,人们的活动又受到经济政治生活交往中昂贵的信息费用的限制。因此,人们需要创设制度以形成社会合作,来消除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满足社会成员安全及经济的需要。因此,制度的存在须依使生活其中的社会成员利益得满足为前提。当某项制度不能给人们带来预期的收益而维持此项制度的社会成本过高时,制度的均衡就被打破,制度创新成为可能。就中国1978年的经济体制而言,农民无疑最具有制度创新的动力。因为,第一,农民从一出生就注定了其必须对自己的就业、住房、医疗,以及子女教育等一切问题自谋生路,且传统身份取向的制度环境限制了他们的社会流动机会,旧制度对农民而言毫无既得利益的患得患失,农民对旧体制的依赖性比较低,制度创新加于其身上的成本比较低。第二,在旧体制下,农民是利益受压抑最重的群体,它不仅受到农业经营机制的束缚,而且还受到诸如工农业剪刀差等其他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的剥削。制度创新对农民而言,其潜在的收益将是巨大的,因此他们具有改革旧体制的深刻驱动力。所以,尽管在当时的中国进行改革要冒很大的政治风险,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号角还是在广袤的农村首先被吹响了。这种由农民自发倡导的“基层改革”很快得到党和国家权力当局的政治支持,并把这种改革的尝试由农村推向城市。以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契机,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不同于农村,相对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自发诱致性,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是政府主导性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因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到更为广阔的利益与矛盾。旧体制在城市造就了一大批既得利益阶层,改革的进行可能意味着他们既有特权的丧失,因而他们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坚决反对者;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尽管在旧体制下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不能达到满足,有创新的要求,但由于对改革所承担的风险及改革本身所花费的社会成本的担心,而对改革持观望态度。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缺乏自发的动力的情况下,政府势必以权威强制性地推行改革的各项措施,并能有效地降低

制度创新的社会成本。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成功地释放了中国经济潜在的巨大能量,促进了经济的迅猛增长。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旧的政治体制框架对经济的阻碍越来越明显,单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所产生的边际效益逐步下滑。这是因为,与建国初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模式相适应,我国实行政治体制同样也是一种高度集权的模式。这种高度集中的政治模式存在有两个关键的基础:(1)相对低程度的社会分化水平,这使得社会成员有着相对同一的利益需求。(2)超强的意识形态的存在,这可以使社会成员对既有体制有着较强的认同,降低权力当局管理社会的成本。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进行使得这两者趋于瓦解:经济活力的激发使社会呈现高度的分化,原有利益格局重新分化组合的结果使社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有着不同的利益需求;旧的僵化的意识形态的打破以及对外开放的深化,使得社会思想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勃勃生机。这种经济利益分化及意识形态多元化的结果必然要求在政治上表现出来。因此,政治的民主化、法治化势在必行。同时,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能够近点决策,以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赢得激烈竞争中的生存与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对本企业的经营决策与管理有着自主的权力。但在旧的政治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仅仅作为政府的附庸,缺乏对本企业的自主经营与管理权。前期国有企业改革,都是在原有政治体制下进行的局部调整与改进,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效果,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原有体制空间下局部调整所带来的边际效益越来越低,已经到了不得不对原有政治体制进行结构性调整的地步。

政治体制改革是一种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与政治利益的重新调整,涉及到党和国家的重大结构性变革。因此,取得政治上的支持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外在必要动力。事实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推动力一直来自于最高领导层的推动与支持。早在1978年12月,邓小平为即将召开的中共中央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作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中,就比较明确地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在这种实事求是思想指导下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政治价值观,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确立了正确的价值导向。1979年,邓小平在谈到改革的总体战略时,提出“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从而首次明确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1984年,邓小平发表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的重要讲话,尖锐地指出我国政治体制的诸多弊端,并深刻分析了以往党和国家左倾悲剧的制度根源,指出,如果不改革这种政治体制,不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保持,还可能危及党和国家的生存。党的十三大把政治体制改革作为重点加以论述,并且具体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党政分开。1989年政治风波以后,曾有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提法沉寂了下去,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已在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当中形成了共识,只不过,政治体制改革的策略更加务实,采取了寓政治体制改革于经济体制改革之中的做法。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政治体制改革再次表面化,同时也显示了党中央开始探索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切入口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的决心。在1998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上,党中央明确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成为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

政治体制改革取得党和国家最高当局的政治支持与推动固然是其得以启动的必要前提,但这种政府主导性的制度变迁模式在其发展中却遇到了持续动力不足及动力缺失的问题。

首先,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存在一个路径依赖问题。所谓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即“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由于制度变迁的过程存在一种规模报酬递增与自我强化机制,故一个社会的初始制度选择决定着这个社会制度变迁的路径趋向与变迁速率。当一个社会选择了某种制度时,在规模报酬递增机制下制度会沿着既定的方向不断获得自我强化。其结果既可能进入良性制度变迁的境界,也可能沿着一种错误的路径下滑,进而被锁定(lock in)在一种无效率的制度状态之中。中国建国后建立起来的政治体制模式是解放区根据地体制与苏联模式的混合体,是一种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模式。这种政治体制模式的弊病在长期的演化过程中又由于左的错误而不断强化,最终中国被长期锁定在无效率的制度框架中无力自拔。

其次,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遇到一个制度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制度一旦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则势必需要借助于外力才能冲破它。这时,社会集团或政府权威的制度创设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就我国的情况来说,全能政府的模式造成了“强政府,弱社会”的状况,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创设与变更一直被权力当局所垄断。社会成员自发性的制度创新要求并不必然地转化为制度现实,而是必须经过权力当局的“许可”方能实现。制度创新严格依照“许可进入制”的形式,并依靠权力中心的政治权威通过层级的党政系统推行。然而,作为权力机关的国家(政府)是否有激励和有能力创设社会所需的适宜的制度安排?

从国家提供制度创新的激励性因素来说,“国家作为一种在某个给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力具有垄断性的制度安排”,其基本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这二者之间是有矛盾的,权力当局试图维持其租金最大化的努力往往与其第二个目的相悖。同时,制度创新可能使权力当局承担其不愿承担的成本,如税收的减少等。当制度的变迁会降低权力当局可获得的效用甚而威胁到权力当局的生存时,即使原有的制度安排无效率,统治者也会尽力维持。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自身本无任何特殊利益而言。但毋庸讳言,原有的体制造就了一批既得利益集团,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在现实中掌握有大量的社会资源,拥有普通社会成员所不拥有的巨大的影响决策层的能力,这些既得利益者在制度博弈中能够获取有最利于他们的安排。

就国家提供制度创新的能力而言论,政府能否提供适宜的制度安排是有疑义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有着根本的区别。后者的制度供给主体是其自身,是旧体制的利益受损者,对于新制度的发展路径与效益有着明确的预期与理解,故而,诱致型制度变迁的结果一般而言总能适合社会成员的目的。而强制型制度变迁的供给主体为政府,其制度创新的需求是间接的,其预期收益也是十分模糊的。政府收集有关制度创新需求的信息是否准确、充分,对信息的处理是否理性化,直接影响到政府创设新制度安排的能力。

再次,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还有一个意识形态刚性的问题,意识形态,简单地讲,可以定义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倾向于在道德上判断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现行制度结构。不同政治体制的国家均拥有一整套的意识形态以整合社会力量的互动,保持社会的稳定。作为后发展国家的一员,中国在其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借鉴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切先进成果,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法治、理念以及某些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设置。但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必须坚持共产党领导下的马列主义意识形态,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理想。马克思主义本来是一个极开放的科学体系,随着科学与社会实践的不断演进而不断充实自身、发展自身。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正是在这种动态实践的过程中不断走向成熟。然而,历史上社会主义国家在意识形态问题上却无一例外地犯了左的僵化错误。长期以来,我们把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绝对对立起来,水火不相容,马克思主义处在一种绝对封闭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们党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危害及其根源并在理论与实践中予以纠正,但积弊难改,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政治体制改革中,意识形态的惯性问题,使得权力当局在建构新的制度性安排时,不得不谨小慎微,力图绕过敏感的争论性问题。且一旦改革过程中出现波折,就有可能停止或放缓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与中国理论界在政治发展理论建设方面缺少建树有直接的关系。美国经济学家舒而茨经过研究发现,一个社会中各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安排的确立与变革,都是那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诱发和塑造的。正如自然科学知识的进步降低了技术变迁的成本一样,社会科学知识及相关知识的进步也能有效地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

我国改革事业的推进大体是采取“摸着石头过河”这种经验性的策略,在其起始阶段就缺乏理论上的自觉性。马克思经典作家由于历史客观环境及社会发展的局限,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民主化建设只能作出一些粗略的预测,而不能提供现实的指导。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国家由于左的错误,把社会科学知识中的大部分认作资产阶级伪科学,统统予以摒弃,造成了现实中我国社会科学的软弱状态。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各类社会科学门类都已大致具备,社会科学界的理论工作者们也积极地补课,介绍了一大批西方社会科学理论。但这些基本上都属于拿来主义,鲜有建树。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的是“中国化”的民主政治理论,既吸收国内外民主政治理论的先进成果,同时又能够切合中国的国情与文化意蕴,如此方能有效地为中国现实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可操作的理论框架,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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