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方“普世”价值观的四大差异_人性论论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方“普世”价值观的四大差异_人性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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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15)03-0063-005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后,社会各界掀起了学习、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热潮。在这阵阵热潮之中,也出现了一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方“普世”价值对接起来的解读,即认为原来受到拒斥和批判的西方“普世”价值现在被接受了。例如,有文章认为十八大“排除干扰,冲破阻力,终于将普世价值列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范畴”。[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民主、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而西方“普世”价值则标榜自己是不分种族国家以至时代的自由、民主、博爱、平等、法治等价值的集合。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一些内容与西方“普世”价值在字面上是一样的,例如自由、民主等,将西方“普世”价值理念塞进核心价值观的做法就显得似乎有一点根据了。实际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方“普世”价值在理论基础、逻辑结构、特点性质以及实践结果等方面均有显著区别。

       一、理论基础之区别

       西方“普世”价值的理论基础是抽象人性论,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基础则是唯物史观。唯物史观批判地超越了抽象人性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方“普世”价值在理论基础上显著区别开来。

       西方学说多数都把某种人性论作为最初的理论出发点,然后以此为前提来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西方“普世”价值综合了这些学说的基本主张,自然也依赖于抽象人性论的理论基础。抽象人性论认为,在各个个体、各个共同体、各个民族的特性的掩盖之下,世界上古往今来的所有人类成员都有一种共同本性,即所谓人性。人性是共同的,因而也是人人平等的。时代和地域的不同只是改变了人性的表现形式,却没有改变人性的本质内容。换句话说,人性不可能随着社会关系和观念的变化而变化,相反社会关系和观念的设计却应该以人性为前提。抽象人性论否定历史地、具体地研究人性的努力,指责这些努力不但在理论上颠倒了人性与社会关系之间本质与表现、原因与结果、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且在实践中指导建立了扭曲人性的制度。在抽象人性论者眼中,自己对人性的看法才是符合现实和历史的实际总结,才是不带有道德幻想的客观观察,才是一切社会学说——包括西方“普世”价值——的理论基础。人性论为了避免回答善恶何来的尴尬问题,往往断言人性是善恶的某种神秘混合,进而强调其中自私的一面:“我们承认人们有某种程度的自私:因为我们知道,自私是和人性不可分离的,并且是我们的组织和结构中所固有的。”[2](P625)这样,自私就被建立在肉体的自然性之上:人只要还具有肉身,就不可能不自私。时代、地域或社会关系的不同不能改变肉身,于是也不能改变人性的自私。既然人性是“普世”的,便可以断定全人类存在着某些共同的价值诉求,西方“普世”价值的出现于是也就自然而然了。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不与西方“普世”价值在理论基础上区别开来,如果仍然以抽象人性论为前提,就一定会被西方“普世”价值渗透甚至整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在唯物史观看来,抽象人性论的出现有其合理之处:它看到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人作为商品货币关系的承载者所表现出来的自利性:因其强调人性共同而且平等,还具有反对封建等级制度的进步意义。但它的缺陷是将带有资本主义印记的人性抽象为一切时代和一切地域都共有的人性,进而将具有历史合理性的资本主义制度做了非历史的绝对化解读,将之一般化为自然合理的制度。人从动物界脱离的过程消失了,人与动物只剩下理性和自由意志上的区别;人自身的历史也在视野之外了,不再有发展。为什么柏拉图在奴隶制条件下提出的人性论,将不同等级的人赋予了不同的人性,而抽象人性论却能够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断言人性平等?商品交换中的平等关系代替了奴隶制中的主仆关系,才是抽象人性论代替等级人性论的现实基础。将自己看到的典型人抽象出来上升为一切时代和一切地域人的标准,是抽象人性论的一般路径。“按照他们关于人性的观念,这种合乎自然的个人并不是从历史中产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这样的错觉是到现在为止的每个新时代所具有的。”[3](P2)唯物史观对抽象人性论的批判,击中了抽象人性论的要害。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基础的唯物史观,不但批判了抽象人性论,还超越了抽象人性论。在唯物史观看来,人性不应该独断或假设,而应该加以唯物主义的研究。一方面,要研究人类从动物界分化出来的历史,以总结人区别于动物的人性;另一方面,要研究人类自身的发展史,以探讨各个时代各种社会关系下的人性之间有什么区别。恩格斯详细研究了从猿到人的进化过程,发现对象性的劳动是将猿变成人以及人与其他所有动物相区别的关键:“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而造成这一差别的又是劳动。”[4](P383)没有劳动这种物质性的实践,就没有工具、语言、意识以及抽象人性论所强调的人区别于动物的自由意志。人用对象性的劳动满足自己的需求,动物只能利用现成的自然物来生存,这便是人性区别于兽性的根本所在。这一人的一般本性会在历史的发展中表现为各种具体的形式,因为劳动总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以及树立在此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全部社会关系下进行的。要想真正理解现实的人,就必须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将特定性质和形式的社会关系添加到对象性劳动这一抽象本质上去。唯物史观也正是这样做的,结论便是马克思关于人性的名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P60)从此结论出发,就必然得到这样的认识:不但不同时代的具体人性是不同的,而且同一时代处于不同社会关系下的具体人性也是不同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认存在人性一般,认为其内容是对象性劳动。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为这还不构成对人性的具体认识,认为还必须从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得到对人性的具体认识。既然各个时代的各个国家和民族的生产力水平、社会关系、文化传统都不一样,他们的人性、心理和价值判断也不可能统一,没有也不可能有西方所谓“普世”价值。在理论基础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但不同于西方“普世”价值,而且批判地超越了它。

       二、逻辑结构之区别

       除了理论基础之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的逻辑建构与西方“普世”价值也不相同。

       从抽象人性论的前提出发,西方“普世”价值是怎样推论出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价值追求来的呢?在西方“普世”价值看来,人性中自私利己的基因,让个人自由显得特别的重要。无论是谁,只要他的个人自由得不到保障,别人由于本性的缘故,为谋求利益,一定会利用这种保障的缺失来侵犯其财产、尊严乃至生命。人如果被这样对待,那只是由于他丧失了个人自由。在西方“普世”价值看来,自由因此就成了首位的价值。而财产权则是自由的支撑:在西方“普世”价值眼中,财产权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表达了人的个性与能力,并且是人自由的基础。这便是西方“普世”价值进行理论建构的第一步:没有自由,就不能保障人的基本尊严;而没有财产,就不能保障自由。于是,以财产权为基础的自由,便成了西方“普世”价值第一位的追求。

       西方“普世”价值还要在自由的基础上演绎出民主来。在它看来,如果要保障自由,就需要避免来自他人的威胁,就需要政府的强制力量来保护自由以及作为自由基础的私有财产权。西方“普世”价值是通过社会契约的想象来完成这一论证的:天生自由的个人为了保护各自的自由而定立契约形成国家。这一理论构建自然与历史的真实图景相差千里;但其核心目的不在于对历史的解释,而在于对国家合法性的说明。在其看来,国家不再是保护阶级利益的工具,而是保护所有人自由的手段。然而,政府本身却又构成对个人自由的威胁,甚至是更大的威胁:如果说对威胁自己自由的其他人与自己力量的差距,即使存在也不是很大的话,那么威胁自由的政府的力量则是任何个人所不能相比的。建立在人们自由之上的政府才有合法性,但政府总是可能威胁人们的自由,那政府的合法性怎样重建呢?西方“普世”价值的结论是:只有通过形式上的一人一票,即民主才能够达到。但如果多数人的意见,即民主的结果不是保护而是公有化私有财产呢?民主与自由不相容了怎么办呢?按照西方“普世”价值的逻辑,既然民主只是合法化对自由、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工具,而自由才是首要的价值,那么一旦二者发生矛盾,民主、即多数人的意见,要让位于自由、即少数人的财产,将是不言而喻的。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这一逻辑中,实际上沦为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工具。

       西方“普世”价值所强调的平等与法治,也是在保护自由的目的下建构起来的。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西方“普世”价值倡导的平等并不是一般群众所理解的经济社会生活平等,而只是法定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的平等。一方面,西方“普世”价值肯定甚至赞美社会中的两极分化,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攻击缩小贫富差距的政府行为不亚于劫富济贫的强盗,因为两者同样侵犯了富人的财产权或自由。另一方面,西方“普世”价值又奢谈权利平等,即腰缠万贯的富翁与囊中羞涩的贫民拥有平等的权利,认为无论他们的财富差别多么巨大,他们的财产权是一样的。换而言之,只要保护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自由,就一定要排斥结果平等而鼓吹权利平等。宪政则是西方“普世”价值所高唱的法治的核心,其宗旨是要限制所谓的“专制权力”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而不管这种“专制权力”是不是民主的结果,是不是表达了多数人的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普世”价值的法治是用来制约民主可能产生的社会解放的趋势,本质上也是用来保护“自由”即私有财产的。“法治可以通过有效地约束民主中的多数人专制的倾向来确保民主是服从于自由的,即确保一个自由的民主。”[6](P130)

       至此,建构自由、民主、平等、法治这一西方“普世”价值体系的推导进程就完成了。这一建构的理论基础是抽象人性论,使用的工具是社会契约论和形式逻辑演绎,最高的目的是对“自由”或私有财产的保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方“普世”价值的理论基础不同,建构工具和体系结构自然也迥异。唯物史观决定了对价值观的考察不能进行非历史的契约想象和逻辑演绎,而只能从中国的社会性质和发展历史出发,归纳其价值传统,将得到价值共识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中国当代的价值共识,实际上是四重历史传统叠加化合的结果。这四种历史传统,分别是百年来的民族复兴传统,60多年来的社会主义传统,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传统,以及作为所有这些传统底色的五千年中国文化传统。

       近代以来,中国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积贫积弱,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也成了列强眼中麻木不仁的“东亚病夫”。从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到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再到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开放,百余年的努力和尝试,就是为了改变积贫积弱的国家面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以及麻木不仁的国民精神状态。通过奋斗精神的传承和亲身实践的感悟,绝大多数中国人都形成了这样的价值共识:国家不富,群众便不得幸福生活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国家不强,人民便无法避免自己的劳动成果被外敌掠夺;社会不得自由,便无以对内反对封建主义压迫,对外反对帝国主义欺诈:而只有国民以国家兴亡为己任,方能推动国家富强和社会自由。于是,百年的求索凝聚起来的共识沉淀为这样的价值观:在国家层面,倡导富强;在社会层面,倡导自由;在公民层面,倡导爱国。百年积累的价值共识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由以叠加化合的第一重传统。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开启了60多年社会主义传统的序幕。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承载了社会主义传统的民主维度。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支撑了社会主义传统的平等之维。而社会主义的民主与平等,又激发了公民建设强大祖国和美好生活的敬业精神。60年的社会主义历程稳定了中国人这样的价值观:在国家层面倡导民主,在社会层面倡导平等,在公民层面倡导敬业。这一价值共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由以叠加化合的第二重传统。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壮丽行程,国家的面貌、社会的面貌、人民的面貌都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并形成了一种新的改革传统。在整个改革开放新时期,精神文明同物质文明一样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社会共识,全社会法律观念普遍增强,学法用法的社会气氛已然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契约行为的普遍化则塑造了公民的诚信精神。30年的改革开放突出了这样的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文明,在社会层面的法治以及在公民层面的诚信。这一价值共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由以叠加化合的第三重传统。

       百年来的民族复兴传统,60多年来的社会主义传统,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传统,共同的底色是五千年的中国文化传统。在安邦治国上,中国文化传统强调和谐:《周礼》讲的“以和邦国”“以谐万民”,《左传》讲的“如乐之和,无所不谐”,都是这个意思。在社会秩序上,中国文化传统强调公正:《韩非子》讲的“义必公正,公心不偏党也”,《荀子》讲的“上公正则下易直矣”,均突出了无偏倚、重规范的社会理念。在人际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友善:《论语》提出的“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孟子》提出的“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都是对友善的阐释。时至今日,五千年中国文化传统所铸就的价值共识,即国家层面的和谐,社会层面的公正,人际层面的友善,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由以叠加化合的第四重传统。

       正是这四重传统的继起与融合所形成的价值共识,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在逻辑结构上,基于历史传统归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基于非历史抽象演绎的西方“普世”价值,同样有根本的区别。

       三、特点性质与实践结果之区别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方“普世”价值理论基础与逻辑结构的区别,决定了二者还有不同的特点及迥异的性质。西方“普世”价值的主要特点是抽象性、模糊性和扩张性,其性质是帝国主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特点是民族性、时代性和自主性,其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西方“普世”价值的第一个特点是抽象性。这种价值观从抽象人性出发,经抽象逻辑演绎,不考虑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不同发展阶段,推导出来的价值观也没有时空条件。西方“普世”价值的第二个特点是模糊性。这种价值观内在地包含双重标准,而且选择抨击对象时是具有高度选择性的。民主与自由的内在矛盾使得西方“普世”价值可以攻击任何一个国家,也可以替任何一个国家辩护。有女王和天皇的国家可以辩护为自由民主,选举领导人的国家也可以抨击为专制独裁。西方“普世”价值的第三个特点是扩张性。由于其抽象性而似乎可以应用于一切地方,由于其模糊性而好像能够剥夺任何敌对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于是西方“普世”价值表现出很强的扩张性。凡是与西方价值理念有异的国家,特别是与西方利益有冲突的国家,总是受到其价值观扩张渗透的压力。换而言之,西方“普世”价值事实上是帝国主义国家干涉别国内政、谋求自身利益的意识形态工具。看到这一实质,就不难理解西方“普世”价值的性质是帝国主义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首要特点是其民族性。这种价值观源于对五千年中国文化传统、百余年民族复兴传统、60年社会主义传统和30年改革开放传统所形成的价值共识的历史考察,而这些历史都是中国的而非抽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第二个特点是其时代性。也就是说,这种价值观凝聚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的价值共识。这与西方“普世”价值自称适用于人类历史各个时代形成了鲜明对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第三个特点是其自主性。一方面,它不会屈服于其他价值观的压力,脱离自己的民族和时代条件;另一方面,它也不会构成对其他国家价值观的威胁,将自己历史所形成的价值观强加于人。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在于凝聚价值共识,增强文化软实力,促进改革事业的发展,助力“中国梦”的实现,其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由于特点性质的不同,在中国盲从西方“普世”价值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果自然是完全不同的。

       西方“普世”价值由于其帝国主义性质,实际上是为西方利益服务的,其终极目标是干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打击自己的竞争对手。其主要做法,是通过意识形态宣传消解中国人对自己国家、社会和同胞的价值认同。例如,在国家层面,西方“普世”价值宣扬“无民主,不爱国”的命题,说只有所谓“民主”国家才值得公民去爱,才是所谓“理性之爱”。如果接受这种宣传,就会得到不爱中国爱别国、不要台湾要“民主”等荒唐结论,而这些结论中明显包含着西方的战略意图。再例如,在社会和公民层面,西方“普世”价值宣扬“无自由,不敬业”的命题,说只有所谓“自由”国家里才保障财产权,敬业才是有意义的。这里面引申出来的懒惰怠工光荣、虚度光阴有理的态度,如果普遍化也会葬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际上,西方国家在本国宣传爱国、敬业这些价值观的时候也是从自己的历史出发,并且通常不附加任何条件。帝国主义在中国推销西方“普世”价值的目的,绝不是想推动中国的发展进步,而是想造成中国人普遍对自己国家、社会和同胞没有价值认同的局面,并从中渔利,最终兑现自己的文化软实力。盲从西方“普世”价值的结果,只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遭受挫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于其性质,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其目标之一,是指出国家发展方向,即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美丽中国。其目标之二,是明确社会建设目标,即建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现代社会。其目标之三,是提高公民道德水准,即培育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合格公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有助于凝聚改革开放的价值共识,有助于增强中国的文化软实力,有助于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果,不但会证明西方“普世”价值并不普世,而且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方“普世”价值在理论基础、逻辑结构、特点性质和实践结果这些方面的四大区别,我们得到的结论是:西方“普世”价值离间国家认同,破坏价值共识,试图干扰民族复兴,必须旗帜鲜明地抵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改革共识,建构价值认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自觉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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