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与俗的分离--浅析教皇在意大利民族国家建设中的世俗权力_教皇论文

教与俗的分离--浅析教皇在意大利民族国家建设中的世俗权力_教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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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大利民族的历史与记忆中,两个“罗马”占据了很重要的位置,其一是延续了一千多年的古罗马文明,其二是罗马教廷。它们都对人类文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马志尼(Giuseppe Mazzini,1805-1872年)认为,意大利“曾经有一次以罗马帝国的武力统治着世界,后来又曾经以教皇的权力统治着世界”。①古罗马在政治、军事和文化方面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奠定了今天西方文明的基础;西罗马帝国衰亡后,罗马从皇帝之都变成了教皇之都,最高神权取代了最高皇权,罗马教廷作为天主教中枢,在此后的一千多年里掌握着统治天主教徒心灵的神权,罗马城和意大利半岛仍然在西方世界扮演着中心角色。

但是,在“帝国梦想”和“天国梦想”的光环之后,是意大利的四分五裂和民族意识发展的迟滞,在现代化和民族国家发展的道路上远远落在英国和法国的后面,成为“迟到的民族”(verspaetete Nation)。②阻碍意大利统一和民族国家形成的因素有很多,如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葛兰西(Antonio Gramsci,1891-1937年)指出,意大利“为创建民族—大众的集体意志而作的各种尝试之所以不断遭到失败,其原因要从由于地方自治行政区资产阶级解体而产生的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存在中去寻找,要从另外一些反映意大利国际职能(即作为教廷所在地和神圣罗马帝国嫡传苗裔)的社会集团的特殊性质中去寻找”。③总结国内外学者对意大利长期分裂和民族国家发展迟滞原因的分析,我们认为可以概括为三大因素:民族王权的缺失、市民城邦的割据、教廷与教皇国(Papal State)的存在。其中罗马教廷和教皇世俗权力的存在(具体表现为教皇国)是阻碍意大利统一的重要因素。在1870年完成统一之后,如何处理罗马教廷与意大利国家的关系,如何处理教皇的世俗权力,成为考验意大利政治家的棘手问题;而这些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对意大利的国际地位和国内民族整合都造成了极大损害。

一、教皇世俗权力与教皇国的产生

在罗马帝国时代,罗马城是最早形成的基督教会中心之一。据《圣经》记载,圣彼得和圣保罗先后在此传教和殉难,从而增加了罗马教会的神圣色彩,以后历代罗马主教都以圣彼得的继承人自居,认为自己拥有高出其他主教的属灵权威。罗马作为帝国首都的有利地位,加上2世纪以来信徒大量增加,④罗马主教能够支配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很多,其宗教和世俗的权威性不断提高。在公元381年召开的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宗教会议上,罗马主教拒绝接受“大主教”的头衔,而自称为“教父”,⑤认为自己是普世教会的首领,高于其他主教。西罗马帝国末期,历任皇帝为了躲避“蛮族”的袭扰,先后迁都到米兰(Milano)和拉文纳(Ravenna),⑥罗马主教便以帝国权力的代表自居,承担起管理和保卫罗马的重任,他们利用教会地产收入组织救济穷人的事业,维修罗马的公共建筑,修建城墙,为军队发放粮饷,还得同“蛮族”入侵者谈判、周旋。但是在这一时期,教皇只是以帝国行政代理人的身份行使世俗权力,并不领有特定地域,更不是一个独立的世俗君主。

从754年开始,法兰克国王“矮子”丕平(Pépin le Bref)在教皇斯蒂芬二世的请求下,两次发动对伦巴德王国(Kingdom of Lombard,位于今意大利北部)的远征,并把夺取的包括拉文纳城在内的“五城辖区”送给教皇,作为教会领地,后来查理大帝(Charlemagne,800-814年在位)对此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教皇国不断扩大,并延续长达1100多年(756-1870年);罗马教皇不仅是天主教会的领袖,而且成为教皇国的世俗君主。

教皇国的存在阻碍了意大利的统一。不过,教皇国并没有强大的政治和军事力量,为了维持自己的世俗权力,教皇不惜“借刀杀人”,多次引入外部势力以对抗意大利本土的统一力量,从而使意大利成为欧洲列强的逐鹿之地。⑦

二、教皇双重角色造成的悖论与冲突:以1848年革命为例

近代以来,随着英、法等民族国家的兴起和现代化的压力,意大利的统一成为民族主义者的迫切需要。在意大利人探索统一方式的争论中,如何处理与教皇和教皇国的关系以及教皇应当在统一的民族国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成为人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以天主教神甫维琴佐·焦贝蒂(Vincenzo Gioberti)为首的“新圭尔夫派”(New Guelf)⑧(即联邦主义者)希望以教皇为首,联合意大利各邦国,建立统一的国家。这种思想主要体现在焦贝蒂于1843年出版的《论意大利民族在道德及文明方面的优越》(of the Moral and Civil Primacy of the Italians)一书中。焦贝蒂认为,世界仍然给意大利保留着优越的地位,这是因为她的人民天资杰出,曾经创造了辉煌的历史,特别是必将在欧洲再次发挥领导作用的罗马教皇的存在。⑨为了履行自己的使命,意大利必须在政治上复兴,建立以教皇为首的邦联,这一过程“必须由信仰与力量这两项主力所在之处开始,亦即圣城(罗马⑩与武乡(撒丁王国)”联合起来,实现意大利的独立和统一,教皇的世俗权力也得以保留。《论意大利民族在道德及文明方面的优越》一书出版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书中所倡导的“新圭尔夫派”的建国设想获得了社会各阶层的热烈欢迎。(11)1846年具有自由和改革色彩的庇护九世当选为教皇,更增加了意大利沿着“新圭尔夫派”设计的路线实现统一的可能性。

庇护九世在教皇国实行了一系列开明的改革措施,如宣布大赦、开放新闻自由、建立国家咨议会和部长会议、建立公民自卫队等,赢得了民心,人们把庇护九世视为意大利的解放者,希望在教皇的领导下实现意大利的统一。教皇在1848年2月10日发表的宣言中为意大利祈祷:“伟大的上帝,赐福意大利吧!”(12)这更唤起了人们为国家独立和统一奋斗的狂热。1848年革命就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

1848年3月23日,撒丁国王查理·阿尔贝特(Charles Albert)向奥地利宣战。28日,庇护九世应撒丁王国之请,派遣教廷军队开赴教皇国与威尼托(Veneto)相邻的边境地区,以吸引、分散奥地利军队。4月21日,教皇命令军队渡过波河(River Po),在维琴察(Vicenza)与威尼斯军队会师。奥地利也立刻对教皇国宣战。

形势的迅速发展使教皇陷入两难之境:一方面,作为天主教会的最高领袖,他不能支持意大利的天主教徒攻打奥地利的天主教徒,而且由于教皇国参战,具有分裂主义性质的反教皇运动在德意志和奥地利的天主教徒中迅速发展,这些地方的红衣主教们也对教皇施加压力,并以分裂相威胁;另一方面,作为意大利邦国之一的教皇国的君主,教皇在民族大义面前又不能置身事外。这种窘境在教皇前后发表的两篇宣言中凸显出来。庇护九世在1848年4月29日召开的枢机会议上明确宣称,他无意参战,也没有世俗野心,他必须“以同样的父爱”拥抱“所有的人民和各民族”。这被人们视为教皇对意大利民族事业的背叛,也标志着长期以来庇护九世所塑造的自由、开明形象的破产。但仅过了两天,5月1日教皇又发布宣言,声称他无法阻止一部分属民的民族热情,从而默认了教皇国军队参战的事实。(13)同年6月初,奥地利军队攻击由教廷军队驻守的维琴察,教廷军队战败投降。教皇对1848年革命的军事参与到此结束。

在国内,面对爆发革命的威胁,教皇于1848年11月24日化妆逃到加埃塔(Gaeta),并发布命令取消世俗内阁和延期召开议会。这激起人们的反对,并爆发革命。1849年2月成立的罗马共和国宣布废除教皇的一切世俗权力。为了反击,庇护九世请求奥地利、西班牙、那不勒斯和法国出兵占领教皇国,以帮助其恢复世俗权力。教皇邀请外国力量干涉意大利事务的一幕再次上演。

从教皇在1848年革命中的作为可以看出,教皇的双重角色(天主教教主和意大利邦国君主)使其难以承担“新圭尔夫派”赋予的责任。作为天主教教主、“上帝”在人间的代言人,教皇是没有民族性的,也没有国籍,只具有普世性,他要平等地看待和仁爱所有国家的教徒,所追求的目标是基督教世界的统一和扩大;(14)而作为意大利的邦国君主,则具有明显的民族性,统一的进程要求他领导和反对侵略者(同样信仰天主教的奥地利人),为意大利人民的利益而不是全部天主教徒的利益战斗,这就与宗教的普世性相冲突了。这也决定了教皇和教廷不可能在意大利民族统一进程中扮演积极的角色,无论教皇如何开明,除非他愿冒天主教大分裂的危险,否则就不可能像焦贝蒂所设想的那样成为意大利统一的领导者。

此外,在1848年革命中,人们还发现教皇为了维护自己的世俗权力而牺牲意大利的利益。在教皇和教廷的意识中几乎没有意大利民族利益的概念,即使教皇本人出身于意大利的名门望族,但作为天主教会的最高领袖,他不能有意大利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否则意大利以外的天主教徒就不会认同教皇的权威。

庇护九世在1848年革命中的表现,一方面宣告了“新圭尔夫派”统一路线的破产,另一方面预示了教皇和意大利民族国家分离的命运。天主教教主与意大利邦国国君的双重角色使教皇难以承担领导意大利统一的重任,他不能认同意大利民族,也不能参与到意大利民族国家的构建中,而掌握独立的世俗权力又是维系教皇宗教权威的必然要求;但是在19世纪中期,意大利民族的统一已成必然。如何建立一个没有罗马教廷的民族国家就成为考验意大利教、俗两界政治家最大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则是教皇世俗权力的存与废。

当时教皇的世俗权力已经延续了1000多年,传统的惰性和惯性一时难以改变;更重要的是,罗马教廷作为世界天主教的中枢,必须保证自己对任何世俗力量的独立性,不能依赖或受制于某一民族国家,也不能具有某种民族色彩,这样才能保证宗教权威的中立性和超脱性。法国大革命以来民族主义的兴起不是削弱而是强化了对教廷独立性和超脱性的要求,因此,保留教皇独立的世俗权力就成为必要的事情。作为意大利统一的设计者和推动者,意大利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派领袖加富尔(Camillo Brnso Cavour,1810-1861年)所设想的“自由国家、自由教会”自然有其道理,但却没有考虑到教皇的双重身份和其他天主教国家的态度。与加富尔同时代的法国政治家基佐(Francois Pierre Guillaume Guizot,是新教教徒)对维系教皇独立世俗权力的重要性有着清晰的认识。基佐曾规劝加富尔:“教皇集教权俗权于一身是必要的,这种必要性具有深刻而持久的意义……(把)领地与统治权赋予教皇,乃是教皇伟大宗教地位的自然延伸和必要依托……在绝对权力之上,教皇完全保持其自主性和权威性。”(15)

除了宗教领袖与世俗君主的双重角色,单就宗教职能而言,罗马教皇也具有双重性。1978年,梵蒂冈出版的《教皇年鉴》如此介绍新任教皇:“约翰·保罗二世,罗马城主教,基督在世代表,使徒长彼得的继位人,普世教会至高祭司,西部宗主教,意大利总主教,罗马教省大主教暨都主教,梵蒂冈城国君主,天主的仆人之仆。”(16)这些头衔表明,教皇不但是世界天主教会的最高领袖,是“普世教会至高祭司”,同时还担任具体的宗教职务“意大利总主教”和“罗马教省大主教暨都主教”,整个意大利都是他的教区。作为意大利总主教,教皇行使宗教职责要受到意大利国家的干涉。因此,虽然政教分离是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就意大利而言,政教分离的对象不是整个教廷和教皇,而只是教皇在意大利国内行使的那部分职权。如果把教廷置于意大利国家的庇护之下,就如同再次创造了“阿维农之囚”,(17)罗马教廷作为世界天主教会中枢的作用就会被削弱。

三、“罗马问题”的产生、影响和最终解决

意大利的统一是同教皇国领土的逐步缩小相伴随的,根据1815年《维也纳和约》重建的教皇国面,其积达4万平方公里,拥有居民1124688人。(18)但从1859年开始,随着意大利的逐步统一,罗马涅(Romagna)、马尔凯(Marche)、翁布里亚(Umbria)、拉蒂姆(Latium)等地区相继并入意大利王国,最后连罗马城也不能幸免。1870年9月20日,意大利王国军队和加里波第(Giuseppe Garibaldi,1807-1882年)的志愿军同时进入罗马城。

为确定罗马教皇和教廷在意大利王国中的地位,1871年5月13日意大利政府颁布《保障法》(即《教皇与至圣宗座特权法》)。该法规定:教皇人身神圣不可侵犯,赋予教皇皇家名号和特权,保证教廷神职内阁的充分自由;教皇可保有自己的通讯设施,保证其享有处理世界教会事务的自主权和自由通讯权;意大利政府不干预国内教会活动,只对教会财产的使用和大、小教区(主教区、堂区等)的俸禄保留认可和批准权,教士受意大利国家法律的约束;教皇与国外自由来往不受意大利当局干涉;保障外国驻教廷外交代表的邮电特权和外交豁免权;教皇绝对享有梵蒂冈城皇宫、罗马城内的拉特兰宫和安多尔福堡,并享有治外法权;教皇可直接管理在罗马的天主教神学院,免受意大利教育当局的监控,但保留国家的视察权;确定教皇年金为322.5万里拉(当时约合12.9万英镑),由意大利国家预算支出。(19)

《保障法》不是教廷和意大利政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和颁布的一部国际条约,而仅仅是意大利议会通过的一部国内法律。(20)虽然《保障法》规定了教皇可以享有的种种特权,但该法的性质和由意大利国家预算支出教皇年金的规定,却让人产生教皇和教廷处于意大利国家的监护之下、教皇是意大利政府的一介属民的印象,这令教廷和其他天主教国家难以接受。教皇庇护九世断然拒绝接受《保障法》,并革除包括意大利国王在内的“所有犯有侵害教廷罪的肇事者、怂恿者、策划者、同谋者”的教籍。(21)他拒不承认意大利建国和定都罗马的事实,坚持要求归还教皇的世俗权力和领地,并认为自己生存于敌对统治下,只能作为“梵蒂冈的囚徒”闭门不出,以表达愤慨和抗议。在1929年之前,庇护九世的不妥协政策为其后继者所延续,每位新当选的教皇都声明不放弃“圣彼得的领地”,并经常提醒人们关注意大利“篡权政府”给“基督全权代理人”造成的“不堪忍受的处境”。罗马教廷认为法理上的教皇国仍然存在,教皇仍然视自己为握有主权的国君,只是暂时受梵蒂冈领土的限制。(22)

历史已经证明,如果没有外国的干涉,占领罗马是很容易的,教皇国虚弱的军事力量根本无法同意大利王国对抗。但是如何安置教皇却是非常棘手的问题。在1870年9月20日以后,由于教皇国灭亡而产生的“罗马问题”,即教廷争取恢复教皇世俗权力和收回罗马城的斗争,使教廷成为新生的意大利王国最大的敌人。“罗马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对意大利的内政、外交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由于天主教的缘故,几乎所有的欧洲强国在意大利都有或大或小的利益,所以在无论是给教皇少量自由还是大量自由的问题上,都不能否认它们的话语权。(23)庇护九世和他的继承者们看准了这一点,他们力图把“罗马问题”变为国际问题,敦促欧洲各国政府和世界各国的天主教组织对意大利施加压力,迫使意大利同意恢复教皇的世俗权力。

在法国、德国和奥匈帝国都存在着强大的天主教政党和组织,它们向本国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本国政府干涉教廷与意大利之争,迫使意大利放弃夺自教皇之手的“不义之财”(罗马城)。虽然各国政府根据当时的国际形势并考虑到要维护本国的利益,并没有屈从这种压力而成为教廷的“十字军”(俾斯麦在德国还对要求政府出面干涉的天主教势力采取了严厉的压制措施),但这并不妨碍它们利用这张“外交牌”。这样一来,“罗马问题”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成为欧洲列强牵制意大利的外交工具。无论是法国还是德国,都把是否支持恢复教皇世俗权力作为砝码,以便在外交中谋求利益。如在1881年,法国占领了意大利拥有特殊利益的突尼斯,意大利对此“无能为力,只能恼怒、激动和喊叫,孤立着的、有着教皇这个不可调和的敌人的意大利,在当时连反对法国都不敢想,更有甚者,还得忍受法国从马赛驱赶意大利工人的侮辱”。(24)德国也充分利用“罗马问题”以及意大利对法国教权主义的恐慌,拉拢和控制意大利,强迫它忠于“三国同盟”。(25)

对这种情况,俄国驻意大利大使A·涅利多夫在1903年7月5日向国内提交的报告中做了比较清晰的分析:“由于各种情况奇怪的聚合,无论是德国、奥地利,还是法国,都不能够真心诚意地希望罗马教廷同意大利和解。前两个帝国在缔结三国同盟时利用了梵蒂冈对意大利政府的仇恨,答应向国王提供援助以抵御为恢复教皇世俗权力而可能采取的行动。倘若罗马教皇承认王国首都和已建的世俗政权,那么这个政权将不再需要现在这些盟国的庇护。”涅利多夫又写道,鉴于法国对罗马教廷有着重要影响,使它有可能对意大利政府施加压力,因为这种影响“在梵蒂冈同奎里纳尔宫(指意大利王宫——引者)和解之后必将大大地削弱”。(26)

意大利政府认为“罗马问题”是内政问题,无须外界干涉。但是,教皇并没有接受《保障法》,而且在1870年9月20日之后,意大利国家也未能对由瑞士卫兵把守的梵蒂冈城行使主权,教皇仍然与外国政府保持着外交关系并签订政教协定,在一战期间教廷还发放外交护照且被包括意大利在内的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因此,从国际法角度看,教皇对梵蒂冈仍然拥有并行使主权,在梵蒂冈的教廷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实体。(27)

但意大利政府坚决否认梵蒂冈的主权国家地位,并采取种种措施阻止教皇代表参加只能由主权国参加的国际会议。如在1915年5月协约国与意大利政府缔结的参战协定中,其第15条便写明:“法国、大英帝国和俄国将支持意大利反对吸收至圣宗座的代表参加一切和平谈判和一切调解此次战争所提出的种种问题的谈判的任何建议。”(28)意大利坚持把这一条款写进协定,意在防止教廷在巴黎和会上提出“罗马问题”,同时也避免其他国家利用这一问题向自己施加压力。

在意大利国内,由于罗马教廷和世俗国家的对立,削弱了天主教徒对意大利民族国家的认同。罗马教廷在1868年颁布并在1874年重申的教皇通谕《注意到一切情况,不许可》(拉丁语名称为“attentis omnibus oircunistants,mon expedit”,以下用“《不许可》禁令”代之),以革除教籍相威胁,禁止天主教徒参加意大利全国议会选举,因为参加全国议会选举就意味着承认意大利国家,而这个国家是在“侵夺”教皇领地和世俗权力的基础上建立的,所以也就意味着间接承认了教皇国的灭亡(《不许可》禁令不涉及地方议会选举)。

教皇颁布《不许可》禁令的意图,是用天主教的宗教认同代替意大利的民族认同,对意大利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的构建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如果考虑到从西罗马帝国灭亡以来的1400多年里亚平宁半岛一直处于分裂状态这一特殊国情的话,就更能体会在意大利国民中培育民族观念和国家认同感的迫切性,以及《不许可》禁令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不许可》禁令凭借天主教会在意大利的巨大影响而发挥作用。1882年意大利仅修士和修女就有35400名,1901年为47000名,1909年为5万名,(29)几乎所有的公民都信仰天主教,如果《不许可》禁令得到贯彻执行,则意大利全国性的政治活动将无法开展。1870-1919年间(《不许可》禁令在1919年被取消)意大利历次大选的投票率仅维持在50%左右,便是受此影响的结果。(30)

“罗马问题”久拖不决,让教廷和意大利两败俱伤。教皇坚持要恢复自己的世俗权力,认为这是行使宗教权威的必要保证;在领土问题上,教皇认为虽然已不可能重建1815年的教皇国,但即使缩小范围也应当包括罗马城。因此,在1871年4月26日,庇护九世对法国大使德·阿尔库尔伯爵表示反对意大利议会宣布罗马为首都,并希望法国政府出面干涉。庇护九世还表示:“在现在这种时候,主权问题已无考虑的余地。这一点我比任何人都清楚。我的全部希望就是有一隅之地由我主宰。即使向我提出归还我的国家,我也拒绝接受。但是,如果我没有这一隅之地,就不能够完满地履行我的宗教义务。”(31)

随着意大利国家的巩固,教廷开始探索解决“罗马问题”的途径。1888年3月,克雷莫纳大主教发表题为《罗马与意大利》的文章,认为教皇具有足够的道德威信,这种权威比世俗统治更能保证教皇的独立性,可以给教皇留下一小片领土以建立从特韦雷河至海边的小小的国家。(32)虽然40年后签订的《拉特兰条约》实现了鲍诺麦利的部分愿望,但当时的罗马教廷对这个方案持否定态度。因为在此之前的1887年5月,教廷与当时担任意大利政府首相的克里斯皮进行秘密谈判、,教廷希望把罗马市或至少该市的一部分和至海边的地区让给教皇,从而解决双方的冲突。(33)但这次谈判没有成功,意大利政府不可能把一部分领土连同罗马市划给梵蒂冈;同时教廷内部反对妥协的力量也很强大,他们仍然希望借助外国的干涉或欧洲大战的机会重建教皇国。

对立给教廷造成的损害远比给意大利王国造成的损害大,而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也为双方的和解提供了条件。在国际上,德国、奥匈帝国是意大利的盟国,不会给教廷实质性的支持;法国是天主教实力最为强大的国家,也是教廷寄予最大希望的国家,但是在1904年法国总理路贝访问罗马,当时的意大利首相焦利蒂认为,这次访问“永远埋葬了教皇世俗权力问题。可以被怀疑有恢复教皇世俗权力倾向的强国本来只有一个,这就是法国。如果法国政府首脑访问了罗马,对教皇毫不在意,这个问题也就从此结束,罗马真正成了意大利王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首都”。(34)

在意大利国内,工人运动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党政治影响的扩大,促使教廷同意大利政府相互接近,利用天主教会的力量对抗社会主义运动。其标志便是《不许可》禁令的逐渐松动和最终被取消。1905年6月11日颁布的教皇通谕说,现任教皇不能背弃前任教皇禁止意大利天主教徒参加全国议会选举的法令,“除非社会最高利益提出与此同等重要的理由……要求在个别情况下不执行法令”。在观察家看来,教皇通谕所指的“同等重要的理由”,就是“教权愿与现行世俗政权和睦相处的愿望和建立与势力强大的意大利社会党人作斗争的坚强堡垒的迫切要求”。(35)从1905年开始,意大利天主教会便积极参与意大利的政治活动,教皇本笃十五世在1919年宣布取消《不许可》禁令。

“罗马问题”最终得到解决是在墨索里尼当政时期。教皇庇护十一世虽然对法西斯的极端宣传比较反感,但是他更惧怕社会主义。俄国十月革命和一战后工人运动在意大利的蓬勃发展,让庇护十一世忧心忡忡,他希望出现一位强有力的人物重建秩序并解决“罗马问题”,于是便选择了墨索里尼,并通过压制和解散意大利人民党,(36)帮助巩固法西斯政权。(37)

1926年,在教皇提出的两个必要条件(签订条约,重新组成一个不管多么小的教皇国家:订立契约,使宗教婚礼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上,教廷与墨索里尼政府开始秘密谈判。(38)双方经过两年多的争执和妥协,其间墨索里尼和教皇曾亲自参加,最终达成了协议。1929年2月11日,教廷国务卿加斯贝利代表教皇庇护十一世,墨索里尼代表意大利国王,在罗马拉特兰宫正式签订了《拉特兰条约》,其中包括政治条约(27条)和宗教协定(45条),另有四个附件。(39)

《拉特兰条约》中的政治条约确定了意大利王国与梵蒂冈城国双方的主权和外交关系。其主要内容有:罗马教廷承认意大利国家和罗马为其首都;意大利承认教皇的权威和教廷拥有梵蒂冈的主权,教皇拥有世俗统治权、外交权、与外国自由来往权,同时对拉特兰宫及十几座教会建筑有治外法权和免税权。宗教协定确定了意大利天主教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规定天主教为意大利国教,罗马为天主教中心与朝觐地;意大利天主教会大主教、主教的任命需经意大利政府批准,而且须为意大利人并忠于意大利国家;意大利政府免除教士、修士服兵役与陪审的义务;国家承认天主教结婚仪式具有法律效力,但应允许公民选择前往政府登记结婚;在初级与中级学校开设宗教课程,由教廷审定教师与教材;国家任用教士需经教会批准,等等。

根据《拉特兰条约》第四附件“财政协定”的规定:为了向梵蒂冈赔偿因取消教皇国及因教皇国并入意大利而受的损失,意大利政府需向梵蒂冈支付18亿里拉,其中10亿里拉用意大利国家有价证券偿还,8亿里拉为现金(也有资料说现金支付额为7.5亿里拉)。(40)

1929年6月,教皇庇护十一世和墨索里尼互换条约批准文本,《拉特兰条约》正式生效。《拉特兰条约》保留了《保障法》赋予教皇的一切主权和外交特权,也承认了教会在一切精神事务上享有的充分自由,并通过承认教廷拥有梵蒂冈的完全主权而建立了一个独立的国家——梵蒂冈城国。此后教廷又公布了梵蒂冈城国的宪法(规定罗马教皇享有统治梵蒂冈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全权)和国徽(图案为两把交叉着的天国钥匙,衬托着教皇的三重冕),并以签订《拉特兰条约》的2月11日作为梵蒂冈的国庆节。从此梵蒂冈具备了主权国家的特征。(41)

《拉特兰条约》的签署和梵蒂冈城国的建立,使“罗马问题”最终得到解决。1948年的《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确认并附入了此项条约,确定了意大利和梵蒂冈的关系框架。

四、为何需要保留教皇的世俗权力:《拉特兰条约》的意义与影响

梵蒂冈城国的建立标志着罗马教廷与意大利民族国家的完全分离,此后作为世界天主教中枢的罗马教廷就以一个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身份(梵蒂冈城国)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独特的作用。罗马教廷的克里斯蒂亚大主教曾评析道:“梵蒂冈城国的形成,对创立教廷作为政治强国的条件具有头等重要意义。”(42)也有人在评论《拉特兰条约》的作用时说:“此种外交上的胜利,使教皇的威望大增,且为教皇与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要关系开辟了道路。”(43)

《拉特兰条约》的意义还在于,经过59年的冲突和对抗之后,意大利民族国家和罗马教廷重新确定了各自的角色,重新认识了教皇的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威之间的关系,并找到了妥善的解决办法,既符合现代民族国家政教分离的要求,也满足了教皇对世俗权力的要求,同时还满足了全世界天主教徒对保证教廷独立性和超脱性的要求。

正如上文所谈到的,保有广泛的世俗权力会削弱教皇的宗教权威,但是在民族主义泛滥的时代,如果作为一个世界性教会的领袖却受制于某一民族国家的世俗权力,必然会损害其宗教权威和中立性。因此,解决教皇世俗权力问题的关键,不是教皇是否应当保有世俗权力,而是应当在多大范围内保有世俗权力。《拉特兰条约》使完全由教皇主宰的“一隅之地”缩小到梵蒂冈的城墙之内,而保有这块弹丸之地和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世俗权力的目的,正如庇护十一世在签订《拉特兰条约》当天对教廷枢机会议所声明的那样:保留仅有的这块土地是为了支撑神权;如果没有这块土地,一切将无以为继,因为神权没有了存身之所。(44)又如,在1965年10月4日,教皇保罗六世在纽约联合国大会上谈到这一“微不足道的几乎是象征性的世俗权力”时指出,这是保证教皇得以自由行使神职的最低需要,正是有了它,人们才确信在这个世界上教皇不受制于任何君主和国家,教会和教皇也才能够一无所求,只想力所能及地用无私、慈恩和仁爱为天主教徒效劳。(45)可以说,虽然领土是构成国家的第一要素,但是就梵蒂冈而言,其国家的组成却是为了执行远远超过其领土和公民组织之上的职能,也就是作为世界天主教中枢的职能。(46)

天主教的普世主义与民族主义的排他性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而作为世界天主教徒的最高精神领袖,教皇身上不能带有民族国家的色彩。如果教皇受到意大利政府的庇护,便很难保证其独立性和超脱性,并削弱其精神领袖的地位。建立梵蒂冈城国,使教廷摆脱了意大利政府的干涉和庇护,淡化了意大利色彩。正如一位观察家所评论的那样:“历史的进程似乎剥夺了罗马教皇的政治权力,将其权力范围限制到最低——梵蒂冈城以内,但实际上却保证了他的独立性,或者可以说使他超然世外,极大地壮大了他的精神影响,使他得以假道德准则之命,只维护有关教会道德责任的利益,而不受任何怀疑。”(47)

注释:

①[美]海斯著、帕米尔等译:《现代民族主义演进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2页。

②[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欧洲的民族国家——关于主权和公民资格的过去与未来》,载http://www.teen.cn/data/detail.php?id=9722。关于德、意等“迟到的民族”的论述,参见Brian Jenkins and Spyros A.Sofos (eds.),Nation & Indentity Contemporary Europe,London,Routledge,1996,pp.285-286。

③[意]葛兰西:《现代君主》,载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国际共运史研究所编译:《葛兰西文选》,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25页。

④到3世纪中叶,罗马教会的会众多达3万人,包括150位神职人员。参见[美]布鲁斯·雪莱著、刘平译:《基督教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48页。

⑤英语中的“Pope”和“Pape”源自于拉丁语“papas”和希腊语“pappas”,现在一般译为“教皇”。

⑥朱龙华:《意大利文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164页。

⑦如13世纪教皇引入法国的安茹家族对抗霍亨斯陶芬家族的统一努力。参见[英]佩里·安德森著,刘北城、龚晓庄译:《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6—170页。

⑧区别于13世纪初形成的支持教皇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对抗、争夺世俗权力的旧“圭尔夫派”。

⑨参见[意]路易吉·萨尔瓦托雷利著,沈珩、祝本雄译:《意大利简史:从史前到当代》,商务印书馆,1998 年,第482页。

⑩参见[英]约翰·高奇著、郑明萱译:《意大利的统一》,台北,麦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38页。

(11)[意]焦瓦尼·斯帕多利尼著,戎殿新、罗红波译:《缔造意大利的精英——以人物为线索的意大利近代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第108—114页。

(12)[意]路易吉·萨尔瓦托雷利著,沈珩、祝本雄译:《意大利简史:从史前到当代》,第492页。

(13)参见[意]路易吉·萨尔瓦托雷利著,沈珩、祝本雄译:《意大利简史:从史前到当代》,第495-496页。

(14)公元4世纪东、西方教派的分裂和16世纪新教的背叛,是天主教徒和罗马教廷的心中之痛。罗马教廷一直存在着统一各派、建立统一教会的企图,并为之努力。

(15)[法]波帕尔著、肖梅译:《教皇》,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5页。

(16)同上,前言。

(17)14世纪以后,欧洲各国王权加强,开展了反对罗马教皇权力的斗争,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因捐税问题同罗马教廷发生严重冲突。教皇卜尼法斯八世死后,在法国国王的压力下,选举法国波尔多大主教为罗马教皇,称克力门五世。1308年,克力门五世把教廷从罗马迁往法国阿维农,之后的七任教皇均为法国人,并受法王控制。史称“阿维农之囚”。1377年教廷才迁回罗马。

(18)参见[法]波帕尔著、肖梅译:《教皇》,第24页。

(19)参见[意]克罗齐著、王天清译:《1871-1915年意大利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29—30页;[苏]M·M·舍英曼著、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翻译组译:《梵蒂冈史——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时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1页;[意]路易吉·萨尔瓦托雷利著,沈珩、祝本雄译:《意大利简史:从史前到当代》,第524页。

(20)参见Gordon Ireland,"The state of the City of the Vatican",in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27,No.2,Apr.1933,pp.271-289。

(21)参见[意]焦瓦尼·斯帕多利尼著,戎殿新、罗红波译:《缔造意大利的精英——以人物为线索的意大利近代史》,第131页。

(22)参见[苏]M·M·舍英曼著、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翻译组译:《梵蒂冈史——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时期》,第304—305Herbert Wright,"The Status of the Vatican City",in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38,No.3,Jul.1944,pp.452-457。

(23)参见[意]克罗齐著、王天清译:《1871—1915年意大利史》,第29页。

(24)[意]克罗齐著、王天清译:《1871—1915年意大利史》,第94页。

(25)1882年,德、奥匈、意三国在维也纳签订了军事同盟条约,结成“三国同盟”。

(26)转引自[苏]M·M·舍英曼著、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翻译组译:《梵蒂冈史——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时期》,第310页。

(27)参见Umberto Toschi,"The Vatican City state:From the Standpoint of Political Geography",in Geographical Review,vol.21,No.4,Oct.1931,pp.529-530。

(28)[苏]M·M·舍英曼著、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翻译组译:《梵蒂冈史——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时期》,第715页。

(29)参见[苏]M·M·舍英曼著、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翻译组译:《梵蒂冈史——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时期》,第331页。

(30)参见何勤华、李秀清主编:《意大利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55页。

(31)[苏]M·M·舍英曼著、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翻译组译:《梵蒂冈史——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时期》,第13页。关于教廷在“罗马问题”上立场的转变,参见该书第12—13、341—346页。

(32)参见[苏]M·M·舍英曼著、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翻译组译:《梵蒂冈史——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时期》,第342页。

(33)参见[苏]M·M·舍英曼著、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翻译组译:《梵蒂冈史——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时期》,第343页。

(34)[苏]M·M·舍英曼著、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翻译组译:《梵蒂冈史——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时期》,第465页。

(35)同上,第469页。

(36)意大利人民党(Partito Popolare Italiano)于1919年由斯图尔佐神甫(Luigi sturzo)创建,以维护天主教会利益和反对共产主义为宗旨,充当教廷在意大利的政治代表;1926年解散;1943年重建为天主教民主党(Christian Democratic Party),成为意大利的主要政党;1993年改组并恢复“意大利人民党”名称。

(37)参见Thomas Bokenkotter,A Concise History of the Catholic Church,New York,Doubleday & Company,Inc.,1979,pp.352,401 。

(38)参见H.Hearder and D.P.Waley (eds.),A Short History of Italy:From Classical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3,p.212。

(39)参见"Treaty between the Vatican and Italy",in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23,No.3,Supplement,Official Documents,Jul.1929,pp.187-195。

(40)参见Gordon Ireland,"The state of the City of the Vatican",in The American Joum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27,No.2,Apr.1933,pp.271-289;[苏]约·拉普列茨基著、柔水译:《梵蒂冈——宗教、财政与政治》,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第128页。

(41)参见Gordon Ireland,"The state of the City of the Vatican",in The American Jour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27,No.2,Apr.1993,pp.271-289。

(42)刘明翰:《罗马教皇列传》,东方出版社,1995年,第223—224页。

(43)谷勒本:《教会历史》,香港,道声出版社,1983年,第472页。

(44)参见[法]波帕尔著、肖梅译:《教皇》,第25页。

(45)同上,第26页。

(46)参见Umberto Toschi,"The Vatican City State:From the Standpoint of Political Geography",in Geographical Review,vol.21,No.4,Oct.1931,p.532。

(47)[法]波帕尔著、肖梅译:《教皇》,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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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与俗的分离--浅析教皇在意大利民族国家建设中的世俗权力_教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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