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的论证观_邓小平南方谈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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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邓小平的争论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邓小平争论观的提出

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社会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的并存和斗争,社会主义自身理想同现实的冲突、共性和个性的矛盾、文本与解读的差距等,必然使人们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围绕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优谁劣、谁胜谁败,围绕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问题,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是非争论。这些是非争论必然会或深或浅地影响到我们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从而使得如何对待和处理这些是非争论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邓小平的争论观就是指邓小平关于如何看待和处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不同意见之间的争论的看法和观点。它既包含在邓小平关于争论的理论论述上,也体现在邓小平参与和处理有关争论的历史实践中。

一提起邓小平的争论观,很多人自然而然地就会想到“不争论”。实际上,人们关于邓小平争论观的理论研究就是从研究他的“不争论”开始的。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发表后,理论界的一些有识之士针对社会上一些人对“不争论”的错误理解,先后发表了自己的研究文章。如王海粟的《试析“不搞争论”》(《江汉论坛》1994年第6期),奚洁人的《论正确理解邓小平的“不争论”思想》(《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刘成胜、郑百灵的《邓小平关于“搞争论”与“不搞争论”的辩证法思想及其启示》(《求实》1998年第12期),李义凡的《试析邓小平“不搞争论”的含义、目的和方法论意义》(《社会主义研究》2000年第6期),蒋学模的《“不争论”与“要辩论”:孰是孰非?》(《社会科学论坛》2000年第7期)。这些文章的公开发表,第一,通过对“不争论”的探讨,实际上开创了邓小平的争论观的理论研究;第二,通过对邓小平提出“不争论”的历史背景和主要目的的具体考察,比较深入地探讨了“不争论”的真正内涵,从理论上澄清了人们对这一命题的某些错误认识;第三,提出并初步论证了邓小平不仅是“不争论”的发明者,而且还是“要辩论”的支持者,是“不争论”和“要辩论”的统一论者的重要思想;第四,对于邓小平提出的“不争论”这一命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和探讨。但研究中仍有不足之处,仍有需要扩展和深化的地方。第一,文章的数量相对较少,反映出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还缺乏更广泛、更深刻的认识;第二,由于文章多是从邓小平为什么提出和主张“不争论”的角度来考察我党的历史,因此,文章中更多谈论的是我党在对待争论上的错误的历史经验,很少谈及我党在对待争论上的正确的历史经验,容易造成人们对我党历史的片面理解;第三,几乎所有的文章都是如何正确地理解邓小平的“不争论”的研究角度和思路,设问角度的局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对邓小平的争论观的整体把握;第四,体现在邓小平的争论观之中、隐含在邓小平的争论观背后的、更深层次的邓小平对待和处理各种争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还有待于进一步地发掘。

“不争论”的确是邓小平的争论观中极其重要又极具特色的一项内容,但邓小平的争论观却不是“不争论”所能完全概括得了的。用“不争论”来概括邓小平的争论观,既违背了思维的逻辑,也违背了历史的事实;既不符合邓小平的本意,更不利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明确提出“邓小平的争论观”这一研究题目的目的,就是想在理论界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促使人们在更广阔的历史背景下,站在更高的历史高度,对邓小平对待和处理各种争论时的看法和观点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讨,以使人们达到对邓小平的争论观的整体把握,以利于人们在对待和处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争论时,能够坚持正确的原则,遵循科学的方法,从而推动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邓小平的争论观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

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P112)邓小平的争论观作为一种“观念的东西”同样是“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这“物质的东西”就是我党走过的历史。它为邓小平的争论观的形成提供了最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最深厚的客观物质基础。

面对已经写就的历史,回顾我党走过的道路,以下四点一定是邓小平不会忽视、令邓小平深入思考的。(1)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是一个充满争论的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正确路线和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错误关于中国革命道路问题的争论和延安整风运动中的争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以所谓的“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对立和斗争为主要内容的“中苏大论战”和“文化大革命”的全民意识形态大争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历史遗留下来的极“左”思想的对立和斗争为主要内容的“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和其后长期存在的姓“社”姓“资”问题的争论。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就是从各种各样的、大大小小的历史争论中走过来的。(2)不同的争论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延安整风运动中的争论、“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都曾极大地推动了党和人民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土地革命时期关于中国革命道路问题的争论、“中苏大论战”和“文化大革命”的全民意识形态大争论,却都给党和人民的革命与建设事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可以说,争论既坏过我们的大事,争论也成过我们的大事,不能笼统地说“争论误事”。(3)“争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作用如何,不仅取决于争论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点的对错,也取决于我们在对待和处理争论时所坚持的原则和方法的对错。土地革命时期关于中国革命道路问题的争论之所以给中国革命造成了那么大的危害,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当时的中共临时中央,对党内的“持不同意见者”、抵制和怀疑他们错误的同志,采取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做法。延安整风运动之所以对党和人民的革命事业产生了那么巨大的推动作用,一定意义上就是因为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吸取了以往的教训,在对待和处理“争论”时,坚持了正确的方针、原则和方法。即坚持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文化大革命的灾难与毛泽东违背自己的正确主张,又回到那曾使其本人和党都深受其害的、自己一再加以批判的错误做法是直接相关的。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够一路高歌、持续发展,同邓小平在对待和处理“真理标准”的问题和姓“社”姓“资”的问题这两种情况有别、条件不同的争论时始终坚持正确的原则和方法也是分不开的。(4)在对待和处理“争论”的问题上,我们有两种历史经验。首先,我们有正确的历史经验,即我党在延安整风运动中和在“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中所积累下来的历史经验。这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应该用民主的方法、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的方法、压服的方法来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是非争论问题。同时,我们还有错误的历史经验,即我党在关于中国革命道路问题的争论中和在“文化大革命”的全民意识形态大争论中所遗留下来的经验。这种经验就是无限上纲、以言治罪、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历史上正确的经验是我们的宝贵财富,错误的教训也是我们的宝贵财富。

作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小平亲身经历了我党历史上所有的这些重大的历史争论,邓小平政治人生的荣辱沉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败进退都是与这些重大的历史争论紧密相连的,他就是在这些重大的历史争论中“三落三起”的。这其间所遗留下来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对邓小平来说是刻骨铭心、永难忘怀的。邓小平就是在深入思考和科学总结以往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争论观的。

三、邓小平的争论观的主要内容

艰难曲折的历史、全面深刻的经验和认真科学的思考,造就了邓小平远比“不争论”更为丰富和深刻的争论观。概括起来,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热情欢迎不同意见。争论就是各执己见、互相辩论。如何对待争论的问题,首先是一个如何对待人们的不同意见及其社会价值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邓小平首要的、最基本的态度和观点是:承认不同意见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允许不同意见之间进行合理的争论;认为不同意见的存在及其之间的争论是一个健康社会的正常现象;人们不应该害怕不同意见、害怕争论,一个社会、一个政党听不到不同意见,没有了争论才是可怕的。实践中,他不仅自己勇于提出和坚持不同意见,不怕因坚持不同意见被打倒,而且在各种情况下,大力提倡和鼓励人们发表不同意见,反对压制不同意见。上世纪60年代,针对党内发生的一些偏差,邓小平指出:一定要恢复和发扬党内民主的优良传统,一定要坚持理论上、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三不”方针,坚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希望各级领导同志认真倾听不同意见。粉碎“四人帮”后,针对广大干部群众仍处于“口将言而嗫嚅”的状态,邓小平更是再三强调:“我们现在不同意见的争论、议论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讨论当中可能会出来一些错误的意见,也不可怕。我们要坚持百家争鸣的方针,允许争论。”[2](P57)“对我的讲话,有人反对,这不要紧,一个方针政策,总会有人反对和不同意的。”[2](P67)“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2](P144)即使到1992年明确提出“不争论”的时候,邓小平还讲过:“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3](P374)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邓小平对待不同意见及其争论的态度:正确的意见可以讲,错误的意见也可以讲;没犯过错误的人的意见可以讲,犯过错误的人的意见也可以讲;赞成的意见可以讲,反对的意见也可以讲;不怕有些人乱讲,就怕人民不讲;要提倡敢想敢说的精神,不要搞“禁区”,不要打击压制人们的言论。这种态度已不只是承认和允许,甚至还包括鼓励和呼唤。

2.积极提倡合理争论。在邓小平的思想里,争论是有合理争论和不良争论之分的。从内容上讲,对“真问题”的争论才是合理争论,对“假问题”的争论则是不良争论,如“社会主义的草”和“资本主义的苗”之类;从方式方法上讲,相互尊重、平等对话、从事实出发、以理服人的争论才是合理争论,以势压人、以帽子吓人、用抽象的原则来框架现实、剪裁历史的争论则是不良争论;从作用上讲,着眼于追求真理、推动社会进步的争论才是合理争论,为谬误辩护、破坏社会健康发展的争论则是不良争论。邓小平认为,合理的争论对社会发展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它是明辨是非、认识真理和发展真理的必经之路;是批驳谬误、说服群众和宣传真理的有效手段;可以使我们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有利于我们解放思想,防止思想僵化,对我们党有极大的好处,对我们国家有极大的好处。因此,在事关党和国家成败进退、生死存亡的大是大非面前,邓小平从来没有放弃合理争论这个有力的武器,而是积极地提倡和参与,不遗余力地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争辩着:做“所谓毛派的头子”、“同‘文化大革命’唱反调”、参与和支持“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提出和领导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他一方面同否定改革开放的“左”倾错误思想争辩着,另一方面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争辩着。翻开邓小平文选,争辩的话语,不胜枚举;回顾走过的历史,合理的争论从未间断。通过争论,邓小平不断地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校正方向;通过争论,不断地推动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完善。邓小平理论是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着的,也是在争论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着的。实践对其形成和发展无疑起了决定作用,但也不能否认争论对其形成和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不争论”是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中明确提出来的,而这些谈话恰恰是他对当时社会上甚嚣尘上的姓“社”姓“资”的责难和攻击的一次有力的回答。

3.坚决反对不良争论。首先,邓小平反对搞“文化大革命”那种全民性的意识形态大争论。具体地说:他反对不同意见之间搞毫无限制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认为它既不利于安定,也不利于民主,只能助长动乱、妨碍现代化、妨碍民主和法制;反对无限上纲、以言治罪、搞“路线斗争”,主张党内斗争是什么性质就说什么性质,犯了什么错误就说是什么错误,原则上不再用路线斗争的提法;反对通过搞政治运动、群众运动来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主张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反对采取“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手段来对待“持不同意见者”,明确指出:决不能重复过去那种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处理方法。其次,邓小平反对“中苏论战式”的争论。主张国与国之间、党与党之间不分大小强弱都应该相互尊重、平等对待,既要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利益,不要计较历史的恩怨,不要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不要搞意识形态的争论,不要因意识形态的分歧而影响国家关系、党际关系,影响国家利益。再次,邓小平还反对那种脱离中国实际,一切从抽象原则出发,凡事都问姓“资”姓“社”的争论,认为它是影响我们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主要思想障碍,应该重点加以防范。实际上,这三种争论都是‘左’的思想观念、‘左’的思维方式在对待争论时的表现和反映,他们从混淆问题的性质开始、采取错误的方法来对待,结果给社会实践造成极大的危害。总之,“不争论”不是邓小平对待争论的唯一态度和策略;“不争论”只是邓小平对待不良争论的态度和策略。换句话说,邓小平并不反对争论,而只是反对不良争论;并不是一切都“要辩论”或一切都“不争论”,而是该“争”的时候、问题必“争”,不该“争”的时候、问题不“争”;他只是在反对不良争论时才采取“不争论”的态度和策略,而不是用这一态度和策略去对待一切争论。我们应该从这样的角度去理解他的“不争论”,这样的理解才符合邓小平的本意和历史的事实,才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

4.解决争论,要靠“说理”,更靠“事实”。所谓靠“说理”,就是不要搞“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不要无限上纲、以言治罪、搞“路线斗争”;不要搞政治运动、群众运动;不要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不要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不要搞不良争论。邓小平认为,靠这一套东西是不可能解决人们灵魂深处的思想认识问题的。而应该采取民主的方法、讨论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透彻说理的方法,搞合理的争论。认为这样才能有利于人们放弃错误、服从真理、统一认识。但是,邓小平从未把“说理”当作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和方法。他在充分地肯定“说理”的途径和方法对解决争论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看到了“说理”这种途径和方法在解决争论上的局限性,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条新的解决争论的途径和方法。1986年3月,邓小平在同新西兰总理郎伊谈到如何处理和解决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争论时说:“我们的做法是允许不同观点存在,拿事实来说话……让改革的实际进展去说服他们。”[3](P155-156)明确提出了“拿事实来说话”这一新的解决争论的途径和方法,并认为这是比“说理”更为根本的途径和方法。之后,邓小平在处理“八九”风波和“苏东蜕变”等问题时还多次谈到过这一方法,多次运用过这一方法。实践证明,这是解决争论的一条正确的途径和方法。理论上讲,人的认识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们只能在实践中证明自己认识的真理性;现实地讲,我们所干的事业是一项新的事业,马克思没有讲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干过,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我们只能在实践中摸索。对于这中间产生的不同意见,通过“说理”的方法固然可以解决一些问题,我们也不该放弃通过“说理”的方法来帮助我们扫清“摸索”中的一些思想障碍。但是对于那些通过“说理”的方法仍然解决不了的意见分歧和争论,我们怎么办?结论只能是: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让实践来裁决,拿事实来说话。这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实际的一种方法,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认识发展规律理论的一种方法,是一种经得起理论推敲、经过实践检验证实、理论上科学、实践中有效的一种方法。

5.“要辩论”和“不争论”都不是最终目的。心中拥有丰富经验教训的邓小平从来不是简单任意地决定“要辩论”或“不争论”的。他在决定什么时候、什么范围、什么问题“要辩论”或“不争论”时,心中一直是拥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标准和目的的。这就是:“要辩论”和“不争论”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体地说,首先,“要辩论”和“不争论”必须有利于而不能有害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同心同德地实现现代化,是全国人民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是决定祖国命运的千秋大业,是衡量一切工作的最根本的是非标准,一切都应围绕着这件大事,一切都要服从这个大局。“要辩论”和“不争论”亦然。其次,“要辩论”和“不争论”必须有利于而不能有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希望,不坚持社会主义,不坚持改革开放,只能是死路一条,我们不能因为“要辩论”或“不争论”而动摇了国家的根本,扼杀了人民的希望,把民族引上死路。再次,“要辩论”和“不争论”必须有利于而不能有害于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在安定团结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全国人民的最大利益,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也干不成,治理国家,这是个大道理,“要辩论”和“不争论”当然要为这个最大利益服务,当然要服从这个“大道理”。又次,“要辩论”和“不争论”必须有利于而不能有害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言论自由无疑属于民主的范畴,它是人们自由表达思想的一种民主权利,但言论自由更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在法律范围内人们自由表达思想的一种民主权利。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我们怎么能允许破坏这种政治局面的‘言论自由’呢?第五,“要辩论”和“不争论”必须有利于而不能有害于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现在不是讲什么这样那样的问题可以讨论吗?可以讨论,但是,在什么范围讨论,用什么形式讨论,要合乎党的原则,遵守党的决定。否则,如果人人自行其是,不在行动上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党就要涣散,就不可能统一,不可能有战斗力”[2](P272)。总之,邓小平认为,我们在决定“要辩论”或“不争论”的时候,一定要从大处着眼,从大局出发,小局要服从大局,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使其服从和服务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使其有利于而不是有害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邓小平的争论观的精神实质

整体通观邓小平的争论观,让我们体会更深的不仅仅是邓小平关于争论的一个又一个丰富而深刻的具体思想观点,还有他那争论观中始终贯穿、处处闪现着的实事求是的精神、辩证法的思想和实践第一的观点。

1.这是一个饱含着实事求是精神的争论观。邓小平曾说过:“中国搞社会主义走了相当曲折的道路。二十年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一条最重要的原则:搞社会主义一定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毛泽东同志概括的实事求是,或者说一切从实际出发。”[3](P118)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不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不仅始终遵循这一原则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是始终遵循这一原则来对待和处理改革开放以来的各种争论的。可以说,没有了实事求是,也就没有了邓小平的争论观。邓小平的争论观首先是实事求是的争论观。他是为了实事求是而“要辩论”和“不争论”的,也是实事求是地决定和进行“要辩论”和“不争论”的。邓小平在同“两个凡是”的争论中说过:“两个凡是”的根本问题是违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邓小平明确提出并反复强调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问题,从而引来了国际上一些人对邓小平到底是不是改革派的猜疑。对此邓小平明确地回答说:我是实事求是派。针对姓“社”姓“资”的诘难,邓小平在明确提出“不争论”的南方谈话中再一次明确指出: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要提倡这个,不要提倡本本。“要辩论”为的是坚持实事求是,“不争论”为的也是坚持实事求是。“争”与“不争”的实质全在于坚持实事求是。不仅如此,邓小平还实事求是地对待和处理人们之间的各种争论,即从争论主要是属于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主要是属于“是非之争”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人们思想认识发展的规律、思想斗争的规律来对待和处理人们之间的各种争论。不搞无限上纲,不搞强制压服,加强说服教育,“拿事实来说话”,等等。

2.这是一个充满着辩证法思想的争论观。毛泽东曾说邓小平是一个善于按辩证法办事的人。在对待和处理各种争论时,他是无愧于这一评价的。首先,他坚持用联系的观点、整体的观点来对待和处理不同意见及其争论的问题。他总是从大处着眼、从大局出发,来看待有关的争论及其社会价值,来决定“要辩论”或“不争论”,总是着眼和追求社会整体的最大利益,把社会整体的最大利益作为“要辩论”或“不争论”的出发点和归宿、标准和目的。其次,他坚持用发展的观点、历史的观点来对待和处理不同意见及其争论的问题。提醒大家,不要以为有一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算什么,任其自由泛滥,后果将非常严重;提醒大家,“左”已经形成一种习惯势力,纠正过来不容易,一到制定和执行具体政策的时候,就会起作用,就会冒出来。告诫人们,“左”和右的干扰将一直伴随我们若干年,防“左”反右的思想斗争远还没有完;鼓励人们相信未来、相信社会主义,相信社会主义将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相信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将使不相信社会主义的人最终相信社会主义。再次,他坚持用“两点论”来对待和处理不同意见及其争论的问题。既看到了合理争论对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因而积极地发动、参与和支持人们之间的合理争论,又看到了不良争论对社会发展的破坏作用,因而极力阻止和反对人们搞不良争论;在号召人们“要辩论”的同时,告诫大家千万不要再搞“四大”、再搞政治运动、再搞残酷斗争,在采取“不争论”的同时,又提醒人们不要放弃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斗争,不要丢了正常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既看到了“说理”的方法在解决争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又看到了“说理”的方法在解决争论过程中的局限性,在加强“说理”的同时,又强调用事实来证明的决定性;始终注意科学地、辩证地把握矛盾的两个方面。

3.这是一个贯穿着实践第一观点的争论观。邓小平的争论观就是他深入思考和科学总结我党历史上对待和处理各种争论的正反两方面实践经验的产物。它不仅包含在他关于“争论”的一些理论论述上,更多地就体现在他参与和处理有关争论的历史实践中。而他在参与和处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争论的时候,总是坚持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积极参与和支持推动社会实践发展的合理争论,坚决阻止和反对阻碍社会实践发展的不良争论;从不把“要辩论”和“不争论”当作最终目的,而是使它们完全服从和服务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当人们对改革开放中的新生事物出现了意见分歧,发生了是非争论的时候,在引导人们进行正常的“摆事实、讲道理”的同时,他总是鼓励人们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引导人们通过实践来检验,让实践做最后裁决,让人们在实践中逐步认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规律,在实践中逐步说服怀疑和反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人;改革开放过程中针对一些人用抽象的社会主义原则来衡量现实、抽象地论述所谓的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他先后提出了“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其实质都是坚持实践标准。

总之,邓小平的争论观是一个饱含着实事求是精神、充满着辩证法思想、贯穿着实践第一观点的争论观,是一个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科学的争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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