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95年3月13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论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论文,工作报告论文,第八届论文,会议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1994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铁路运输等专门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业务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惩治腐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1994年,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在反腐败斗争中做了大量工作,各项工作不同程度地取得阶段性成果。各级人民检察院用邓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统一认识和行动,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的部署,把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犯罪案件作为重点,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实行领导办案责任制、大要案分级办理制度,主动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取得了显著成绩。
据统计,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0312件,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六点八,其中贪污案21674件,贿赂案14797件,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3617件,假冒商标、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其他经济犯罪案件1022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侵权”、渎职犯罪案件17644件,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七点七。在立案侦查的案犯中,有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3098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1468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2539人,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3791人。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2150件39802人,比上年分别增加百分之五十六点二和百分之五十三点九。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亿元,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三十八点二。全年的立案数、大案数、要案数、大要案比例数、侦结起诉数、挽回经济损失数均超过往年。
(一)查办大案数大幅度上升。近几年,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呈上升趋势,有的犯罪数额相当惊人。1994年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有贪污贿赂土产中类经济犯罪大案28626件,经上年增加百分之二十八,占立案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七点五。其中贪污贿赂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7607件,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1265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06件,100万元以上的77件;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255件,100万元以上的290件;假冒商标、偷税、抗税、骗税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08件,100万元以上的122件。广东省清远市地产公司原总经理黄胜鸥,在办理土地转让过程中,索贿受贿计人民币217万元、港币212万元,已被起诉。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原会计师梁健云与他人共同贪污港币1300万元、美元80万元,挪用公款港币600万元;辽宁省证券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原场内交易员王晓东挪用公款40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已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办。
(二)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有重大进展。领导干部犯罪的危害极大。各级人民检察院把查办领导干部犯罪要案作为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关键,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着重解决敢查敢办、敢于斗争的精神状态问题;对要案线索依法开展初查,获取证据适时立案,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上级帮下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案抓落实,1994年共立案查办犯贪污受贿等罪行的县处级干部1827人,司局级干部88人。一批有影响的要案已经起诉,有的已经判决。贵州省国际信托公司原董事长阎健宏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投机倒把罪行,已被判处死刑。海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善有收受贿赂人民币43万元、股票8万元,还犯有诬告陷害罪,已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四川省民政厅原副厅长嘉平,伙同他人索贿爱贿19万多元,石个人得款3万多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深入衢州市和开化县挖出犯有贪污、受贿罪的党政领导干部18人,涉及犯罪金额数十万元。在这些犯罪分子中,有衢州市原副市长詹土升,开化县原县委书记刘新春、原常务副县长应铁飞,衢州市商检局原局长马建胜,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支行原副行长郑渭清等,依法查办领导干部犯罪要案,昭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对保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的纯洁,维护稳定意义重大。
(三)加大了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当前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少数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严肃查办这类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也是严格执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的要求。199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构成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4007人,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五十点八,其中领导干部110人,是历年来最多的。这是去年反腐败斗争深入的一个突出表现。海南省检察机关查办了为“南霸天”王英汉充当保护伞的澄迈县公安局原局长黎文岗、原副局长陈明成受贿、徇私舞弊,色庇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刘氏五兄弟”犯罪团伙的数名公安、司法人员。江西省南昌市检察机关查办了南昌市工商局原局长贪污、受贿的案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银南分院立案查办了青铜峡市税务局原局长阎立保受贿6万多元的案件。
(四)坚决打击了直接危害经济体制改革的各种新的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密切注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查办了税制改革中出现的伪造、倒卖、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以及利用假发票进行俞税、骗税的犯罪案件;国有企业改革中侵吞国家资财的犯罪案件;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制售盗版音像、图书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经济领域热点部门如金融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发生的犯罪案件;制售假种子、假农药等犯罪案件和棉花经销过程中掺杂使假的犯罪案件。据统计,共查办上述案件3154件,其中涉及增值税发票的案件814件。广东省检察机关查办了肇庆市鼎湖区发生的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窝案。该区有135户私营业主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中9人开票数额在亿元以上。检察机关现已立案侦查20件20人,包括税务、工商人员受贿、玩忽职守案8件。上海市检察机关在证券市场立案116件,房地产市场立案36件,建筑市场立案236件,期货市场立案14件。1994年各级检察机关查办金融系统10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即有301件,查办各类银行的领导干部109人。依法查办这些犯罪案件,促进了国家重大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五)查处了一批法人犯罪案件。法人犯罪日渐增多,成为一些地方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检察机关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惩治法人犯罪的法律规定,积极查处法人走私、偷税、骗税、假冒商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法人犯罪案件1081件,其中偷税案809件,骗税案15件,行贿案19件,受贿案32件,走私案7件,假冒商标、制售伪劣产品案114件。广东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了佛冈县物资总公司及下属五个公司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44亿多元的案件。福建省检察机关侦破了福州开发区保税品总公司走私价值4979万元的钢材、胶合板的案件。查办这类案件,追究犯罪的法人组织及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有利于教育各类经济实体依法经营,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六)严肃查办了伪证、包庇、窝藏等犯罪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案件。近年来,与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相联系的伪证、包庇、窝藏、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有的相当恶劣,严重阻碍查办大案要案。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加强了对这类案件的查办工作。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查办阎健宏案件过程中,发现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宋立权(副厅级)作伪证掩盖阎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宋立案侦查。199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伪证、包庇、窝藏等罪案377件,打击报复举报人罪案27件。通过查办这类犯罪案件,排除阻力和干扰,改善执法环境,保障了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开展。
(七)坚持不懈地抓举报,依靠和发动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推动群众举报健康发展。全年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线索18万多件,到年底已初查9.3万件,从中立案侦查4.9万件,占已立案的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一。这充分显示了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巨大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先后颁布实施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821名。在群众举报和反腐败斗争的威慑下,1994年有1307名依法贿赂等犯罪分子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八)进一步加强了对依法贿赂等犯罪的预防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办案对有关单位管理上、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健全犯罪防范机制。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人们了解犯罪分子在“拜金主义”思想支配下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依靠和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同犯罪分子斗争。
去年检察机关查办的依法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数量较多,成效比较明显,这是党中央正确领导、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结果。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分子,对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保护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具在非常重要的意义。虽然这些犯罪分子在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中只是极少数,但其危害不能低估。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当前以“权钱交易”为基本特征的依法贿赂犯罪,出现了一些特点:一是犯罪分子具有更大的贪婪性和冒险性。有的贪污、受贿动辄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尽管司法机关加大了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仍然有人铤而走险,去年查办的案件有百分之六十左右是当年作案的。二是一些犯罪分子钻改革开放空子,新的犯罪手段、犯罪形式不断出现。三是经济热点部位和管理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发案增多。四是一些犯罪分子用钱铺路,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寻找靠山,编织关系网。五是犯罪手段的技术性、专业性增强,利用电脑犯罪和有组织犯罪增多。六是大案背后往往隐藏着要案。七是跨地区、跨部门犯罪增多。八是赃款、赃物流向多样化,一些犯罪分子把赃款转移境外,或用赃款炒股、炒地、炒房。反腐败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查办大案要案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要牢固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打好阶段性战役,扎扎实实抓办案,把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深入、持入、更有成效地开展下去。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去年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维护稳定的工作,加强了“严打”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严打”整治斗争和“打团伙、追逃犯、破大案”斗争,反盗窃、反走私斗争,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设备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打击倒卖车、船票,以及“扫黄”等专项斗争,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了全国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检察机关与公安、国家安全、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坚持不懈地把严打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加大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依法打击了各种危害国家的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捕的人犯688771名,经审查已批准逮捕598633名;受理移送起诉的人犯669111名,经审查已提起公诉570693名。批捕、起诉人犯数分别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十二点四和百分之十八点九。
(一)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对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持抢作案等暴力犯罪,重大盗窃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特别是带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坚持提前介入制度,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惩处。去年共批捕上述案犯247435名,起诉232216名。
(二)积极参加各种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做好批捕、起诉工作,注意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现象,保证了各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全年共批捕盗案犯277477名,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设备的案犯4477名,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制售非法出版物的案犯990名,走私案犯413名,已起诉这几类案犯267412名。很多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了对治安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场所和路段的重点整治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摧毁了一批犯罪窝点。
(三)重视做好整治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干警深入农村,依靠群众,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为害一方的流氓团伙、地痞恶霸,批捕、起诉了一批横行乡里、祸害百姓的严重犯罪分子。
(四)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决定》,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了一些影响稳定的事件。
当前,我国的治安形势总的是好的,大多数地区社会稳定,但是破坏和妨碍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重大刑事案件上升幅度大仍是社会治安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仍在不断变换手法进行渗透、颠覆、分裂等破坏活动。一些城市和农村地区治安混乱。在抑制通货膨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还会出现新的问题和困难,社会不安定因素有可能增加。维护稳定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要求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敌情观念和忧患意识,强化专政职能,加强综合治理和“严打”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的持续稳定。
三、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
近年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一系列法律陆续颁布实施。严格执法、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已成为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突出问题,各级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围绕贯彻依法从重从严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这两个方针,把纠正违法与查处司法人员犯罪案件结合起来,下大力加强了执法监督工作。
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对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情况的监督,对有关部门有罪不究、搞以罚代刑的,依法督促纠正,对提出纠正意见后仍该立案不立案,该移送不移送的重大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直接立案侦查。去年,检察机关依照这一条款直接立案侦查。去年,检察机关依照这一条款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540件。江苏省沛县刑满释放人员丁道勇,于1992年12月至1994年4月,先后作案15起,打伤、刺伤、烧伤18人,作恶多端,罪行严重,只被有关部门处以劳动教养三年。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直接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丁犯已被一审判处死刑。在侦查监督中,检察机关依法严格审查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注意防错防漏,不枉不纵,对45835名人犯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7178名人犯作出追捕决定,对2833名人犯进行了追诉,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047件次。
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抓了对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错误裁判的抗诉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693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33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28件次。普遍加强了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在法庭上运用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教育群众。同时注意从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中发现和查办司法人员徇私舞弊、包庇放纵罪犯等犯罪案件。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重罪轻判案件过程中,发现并依法查处了为贪污案犯魏高奎出谋划策,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原临潼县公安局看守所干警、县检察院检察员、县法院刑庭庭长等6名司法人员,法院对魏案重新审理后,由原判有期徒刑1年改判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纪检察工作,在重点查办徇私舞弊案件的同时,还查办了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侵犯公民权利的渎职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刑讯逼供案409件,非法拘禁4441件(其中涉及司法人员316人),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管制案1772件,妨害邮电通讯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104起。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一起杀人案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多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经查证,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冤案。目前真凶已被抓获,冤屈者已被无罪释放。检察机关正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去年发生多起影响恶劣的重大金融诈骗和重大火灾等案件。为维护国家和直接责任人员坚决依法追究。全年共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件3604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4665件。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火灾后,检察机关已将歌舞厅原承包者王文忠、管理人员李革新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将阜新市文化局原副局长许凡、阜新市评剧团原团长孙国兴以玩忽职守向法院提起公诉。加强法纪检察工作,依法惩办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我国运用司法手段保障人权的有力体现。
对监管改造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重点纠正不按法律规定交付执行以及在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出现的以钱抵刑等违法问题。查办监管人员徇私舞弊、私放罪犯和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723件。特大贪污案犯程秋菊(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在四川省第四监狱服刑不到两个月,即以“治病”为名脱监。四川省检察机关侦查查明:原绵阳市看守所干警高伦山非法为程传带书信,以其“丈夫”名义担保,将程带出监狱非法同居。绵阳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王芳全、省第四监狱原监狱长兼政委冷代发,收受程母贿赂,为程传带书信,放程出监。现程已被收监,高、王、冷三人已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还与监管改造部门配合,依法打击组织越狱、报复杀害干警、脱逃后又流窜作案等犯罪活动,共起诉这类犯罪分子4929人。对监管改造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6709件次,发现不安全隐患30127起,经建议监管部门已解决26284起。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抓了对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同时查处了一些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犯罪案件。共对587件裁判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了抗诉;向人民法院提出改判建议1477件;立案侦查审判人员在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案65件76人。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从受理的一起二审判决明显不公的民事申诉案件入手,查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徐中辰收受数起经济、民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贿赂款物计人民币3.8万元,该院经济审判庭原庭长夏金海、书记员张国洪各受贿1万多元。徐、张、夏三名案犯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5年和3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明显不公的民事判决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已改判。
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和不断完善侦查工作与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分开,由两个部门分别办理的制度,审查部门严把事实关、法律关,不迁就,不走过场。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对确有错误的依法纠正。全年共复查不服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2052件,改变原决定460件。逐步建立了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了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
为了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工作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加强了司法解释工作,共作出司法解释18件,其中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作出司法解释3件,对严格执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依法建院,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加强了思想教育、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有了新的提高。
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检察队伍建设的首要地位。广大检察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了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了做好检察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视在实践中提高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领导艺术,大力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不少地方进行了检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了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任制、录用人员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增强了检察队伍的活力。
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岗位职务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各项专业培训。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各分部、省级培训中心共培训各级新任检察长1100多人,轮训基层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拟任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助检员职务的人员以及培训增编新进人员7000多人。参加检察专业证书学习的学员有17000多人结业。
对在查办大案要案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彰了142个先进集体、7名先进个人。
认真开展自身反腐败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都召开了以廉洁自律为专题的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开展了纠正行业不正这风,清理整顿所办经济实体等工作。严肃查处了567名违法违纪干警,其中构成犯罪被立案侦查的83人,内有18人已被判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了该院原书记员周庆阳、郑辉光向被告人索贿7.3万元案,周、郑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
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有的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方面,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打击不够有力;执法监督工作仍然是个薄弱环节;技术装备、设施和经费等物质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不适应斗争的需要;极少数干警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根据党中央关于全党全国工作的部署,我们确定1995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突出抓好查办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中央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律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切实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精神,推动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深入发展。查办大案要案的重点:一是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发生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二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三是法人犯罪案件;四是危害改革措施实施的新的犯罪案件;五是袒护罪犯、阻挠办案构成伪证、包庇、窝藏、妨碍公务等犯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案件;六是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同时,注意查办假冒商标、制售伪劣产品、偷税、抗税、骗税等犯罪案件以及重大行贿犯罪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发现一件,严肃查办一件。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以打击危害大影响大的恶性犯罪,流氓恶势力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负案在逃的重大案犯,车匪路霸,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重点,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及时、准确、有力地做好批捕、起诉工作,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现象;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保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方针真正落到实处,认真解决对严重犯罪打击不力和裁判不公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严格执法。注意从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中,发现和查办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
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保障重大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措施的顺利推行。及时掌握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变化特点,了解各项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犯罪,研究打击和防范对策。进一步改进领导方法,加强对工作的分类指导。认真学习、研究和执行新的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各种新的犯罪活动。
加强队伍建设,从组织上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地位,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文选》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检察人员。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三项任务,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重大问题的决策民主、科学、正确;加强检察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高现有领导干部的素质,大力培养和提拔使用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跨世纪人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抓好自身反腐败工作。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坚持依法建院,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建设。把实施《检察官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推动检察队伍管理进入法制轨道。下大力抓好培训工作,提高检察官的整体素质。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做好刑事赔偿工作。经常开展严格执法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目标,积极推进检察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紧紧依靠党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察机关要经常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党委、人大关于检察工作的指示、意见。依靠党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克服工作中的困难,清除工作中的障碍,为顺利查办大案要案和开展执法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继续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司法保障规定的通知》,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监察部将在北京共同主办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我们要积极办好这次会议。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努力拚搏,开拓进取,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新的贡献!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