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体系的和平效应分析--区域优惠安排与全球贸易体制的比较_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

贸易制度的和平效应分析——基于地区特惠安排与全球贸易体制的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贸易论文,特惠论文,效应论文,体制论文,和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09)07-0066-07

一 问题的提出

经济相互依存与国家间和平或冲突的关系是国际政治经济学乃至国际关系学界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伴随着自由制度主义的兴起,学界日益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即什么样的贸易制度才有可能抑制国家间的军事冲突并进而实现和平。当前规范国家间贸易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全球多边贸易制度,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GATT);另一类是地区内的贸易制度安排,亦称为特惠贸易安排(PTA),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南方共同市场等。①

在现有的研究中,有学者认为,地区贸易制度更有助于减少成员国之间军事冲突的发生。爱德华·曼斯菲尔德(Edward Mansfield)在对1950~1985年特惠贸易安排成员和非成员之间的军事争端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PTA能够有效地抑制国家间的军事冲突,推动国家间的和平。②还有一些学者则发现,所属共同制度成员的密度与军事冲突之间也存在着重要的负相关。约翰·奥尼尔(John Oneal)等学者通过统计1885~1992年间的数据后认为,如果两个国家同属的地区贸易制度安排越多,那么这两个成员之间发生军事冲突的可能性就越小。③特惠贸易安排之所以比全球贸易体制更具和平效应,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PTA不仅能够更好地解决政府所面临的希望对贸易自由化或政治改革做出可信承诺的“时间不一致性”问题,而且可以得到自由贸易拥护者的支持;④其次,一旦全球多边贸易谈判陷入困境或受到削弱,与贸易伙伴签署PTA可以有效地保证国家的市场准入不受损失。最后,PTA还可以增强其成员国在全球多边贸易谈判中的议价能力。⑤这也是为什么当前许多国家纷纷加入PTA,而全球多边贸易谈判止步不前的原因。

由于上述研究均采取了大数统计(large N)的科学研究方法,虽然从实证统计的结果上揭示了PTA比WTO更具和平效应的倾向性,但却没有具体分析为什么PTA会比WTO更有助于实现成员国间的和平。本文通过探讨贸易制度实现和平的具体路径并比较PTA与WTO的和平效应,试图能回答上述问题。

二 分析框架

国家间可能出现争端的原因有很多,最常见并可能引发国家间武力冲突的争端是领土和边界纠纷。显然,贸易制度并不能阻止这些争端的出现。但是,国家间贸易制度可通过抑制争端升级的方式来实现其和平效应。而抑制争端升级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促使双方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增加动用武力的代价,提高信息的沟通以及增加双方的高层互信(见图1)。

根据詹姆斯·费伦(James Fearon)提出的理性主义军事冲突模型,军事冲突的发生是源于国家间谈判的失败。⑥具体而言,导致国家间谈判失败从而发动军事冲突的因素有三:其一,国家决策层对于发动军事冲突代价与收益的判断。如果决策者认为发动军事冲突的代价可以承受,利大于弊,那么它就可能会选择武力的方式解决争端。其二,信息失灵。即使知道战争将付出高昂的代价,但由于对对方军事意图和军事能力的不了解,决策层常常会错误地判断对方所具备的军事资源和能力,错误的判断导致战争。其三,缺乏互信。即使知道战争的代价并了解对方的军事能力和意愿,但由于缺少对对方的信任,与其和对方达成一个前途不可知的“和平协定”,还不如现在就承担使用武力的风险。⑦

图1 贸易制度抑制军事冲突的分析框架

因此,发挥贸易制度的和平效应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来实现:

首先,提高国家对收益的预期。国家从贸易制度中获得的收益主要源于其加入该制度的动机。作为贸易领域的制度安排,加入该制度的动机主要是从中获得贸易一体化带来的经济收益。当然,其中也常常包含了政治动因。经济收益常常源自贸易和投资带来的创造效应、转移效应、市场规模扩大效应、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和贸易便利化效应;同时也会有助于贸易国之间加强宏观经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经济冲击等。政治动因往往较为复杂和隐蔽,常常因国而异,但不可否认,政治动机在以国家为主导的贸易制度安排中是必然存在的(如融入地区或全球经济一体化应对新形势、寻求国家身份在制度内的认同、加强国家间的政治协调等)。这些动因构成了国家对加入贸易制度所能获得收益的预期。

与实际的贸易活动不同,贸易制度收益判断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企业作为贸易活动的主体,是国际贸易活动的直接受益者。但在国际关系中,民族国家才是主要的行为体,通常一个国家的首脑才是对外经济行为的最终决策人。从国内政治的角度看,一个国家的对外决策(尤其是贸易政策)必然会受到国内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但事实上,建立或加入地区贸易制度/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决定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由国家和政府来推动的,政府更多的是从战略层面上进行决策,然后再说服社会产业界进行合作。⑧与企业仅关注贸易的进出口数额不同,国家从贸易制度中获得的收益更为长远、更具战略性。它不仅要考虑到当下国家从贸易制度安排中获得的收益,更要从战略全局的视角出发,为本国经济在地区乃至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做长远考虑。另外,国家对从贸易制度中获得收益的预期不仅仅是指当前国家从贸易协定中获得的收益,而更重要的是国家预期在未来能够获得的收益。即使当前国家之间的贸易互惠并不突出,但只要双方在未来有扩大贸易收益的预期,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和安全利益,国家必然会首先寻求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

其次,推动成员国间军事信息的共享,解决信息失灵问题。正如新自由制度主义所提出的,国家间合作的失败主要是国际行为体在相互交往中的欺骗行为以及各方对于对方欺骗行为的担心,而保证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就是国际制度。国际制度可以通过加大或减少国家之间的交易成本和提供可靠的信息,减弱政治市场的失灵现象,从而实现国家间的合作。⑨贸易制度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合作,还包括政治和军事领域的合作。即便不是所有贸易制度都内嵌政治合作的条款,但贸易领域的合作常常会外溢,促成成员国间的军事安全领域的互动,使得原本秘密的军事信息变得相对公开,从而避免因军事信息失灵而使争端升级。诚然,贸易制度最根本的目的是实现贸易领域的合作,而获得有关国家军事力量的信息,其最有效的途径还是直接参加正式的军事和政治制度。由于在政治上处于冲突或敌对状态,这些国家彼此间很难通过加入同一个军事和政治组织来获取对方的军事信息,但它们在经济领域的合作却常常是最可能的突破口。即使该贸易制度并不包含军事或政治合作的内容,但考虑到合作的外溢性,通过增加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了解,贸易制度仍不失为解决军事信息失灵的一个好办法。

最后,建构争端双方高层间的互信。当国家间处于冲突状态时,国家领导人首先要决定是否和对方进行谈判来解决争端;接下来要考虑如果谈判达成协议,协议是否能够得到落实。如果双方领导人之间缺乏最基本的互信,那么即使达成了协议,他们也不相信协议将来能够得到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领导人就不会再去浪费时间进行谈判,因此,高层互信是贸易制度产生和平力量的必要条件。换言之,虽然高层互信并不能保证冲突的和平解决,但如果缺少了高层互信,和平就一定无法实现。从理论上看,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互动都能够带来互信,也不是所有的经贸领域的合作带来的都是相互信任的增加,但事实上,消极的互动常常会在争端国家及其领导人之间带来更多的敌意和不信任情绪。从消极互动向积极互动转变的前提仍然是尽可能在双方能够共赢的领域建立互信,而贸易制度往往可以为此提供一个交流框架和平台。如果冲突双方主观上都希望避免冲突升级,愿意以和平方式解决,那么合作就可以实现。

因此,贸易制度可以从增加国家对贸易制度收益的预期、实现军事信息的共享以及建构高层互信这三个途径避免使国家之间争端升级为军事冲突。从理论上看,作为贸易制度的不同组织形式,PTA和WTO都可以被纳入到这个框架中。分析它们在上述三个方面的效应大小,有助于解释为什么PTA比WTO更具和平效应。

三 地区与全球贸易制度比较

由于贸易制度收益的预期、军事信息共享以及高层互信这些理论化的概念往往很难在实践中进行比较和检验,本文在进行比较分析时首先将这些变量具体化为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军事安全合作机制与高层会晤机制这三个变量。接下来,在此框架内比较地区与全球贸易制度的和平效应时,我们可以清楚地指明PTA何以比WTO更具和平效应。

(一)贸易制度收益预期与经济一体化的程度

国家对贸易制度收益判断的核心内容是,一旦发生军事冲突,国家所面临的机会成本将是巨大的,国家将会因此遭受巨大的收益损失。在大多数实证研究中,贸易收益通常是由贸易额或贸易额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比重所代表的,因为这些数字可以最直观地反映出贸易扩大所带来的收入增加。但是,如前文所述,从事贸易活动的主体是企业,作为社会行为体的一员,它们才是贸易额所体现出的贸易利益的获得者。对作为贸易制度直接推动者的国家而言,贸易额既不能反映出当前国家行为体从贸易制度中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也不能体现出国家对于贸易制度未来收益的预期。但是,贸易制度中所规定的经济一体化目标却可以充分体现出国家加入贸易制度时所预期的在当前和未来可以从贸易一体化中所获得的收益。贸易制度所涉及的经济一体化程度越深,国家从贸易合作中获得的收益预期就越高;反之,如果经济一体化程度越浅,那么国家对贸易合作收益的预期则越小。

从自由贸易区到关税同盟再到共同市场,PTA的经济合作程度要明显地高于WTO。以当今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为例,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达成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目的在于为三国间的货物与服务贸易提供广阔统一的市场,其主要手段是分阶段取消三国间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在一定的过渡期内最终实现三国间的自由贸易流动。尽管在谈判期内,美、加、墨三国在农产品贸易和补贴等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但是在协定达成之后,三国大市场的形成已然将三国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

相比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的经济一体化程度更高。关税同盟不仅在缔约国之间实现了自由贸易,而且还对外实行统一关税,建立统一的贸易壁垒。这种排他性也使得同盟内部成员的收益预期有了显著提高。目前的关税同盟有中非关税同盟与经济联盟(CEUCA)、安第斯条约组织(APO)、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CARICOM)、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等。共同市场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实现了市场内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其旨在通过加强成员国的贸易和投资联系实现成员国之间的经济一体化,如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就是南美地区最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完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共同市场。

在经历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F)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国际贸易体系的自由化程度大大提高,各个国家的关税水平有了大幅下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降低了33%,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水平降为3.5%左右。乌拉圭回合还将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重新纳入到贸易自由化谈判的轨道,将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从传统货物贸易延伸至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但是,WTO成立之后发起的首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回合)仍然一波三折。由于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在农业等关键问题上存在难以弥合的分歧,2008年12月,WTO总干事拉米宣布多哈回合第二次中止。

相比之下,FTA和WTO都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基本目标的,但从当前的进程来看,在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消除方面,PTA无疑走在了WTO的前面。虽然多边贸易体制主导下的关税减让谈判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进一步推动关税自由化以致最终取消关税方面,尤其是对那些关税水平居高不下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在其区域集团内实施关税自由化方案往往是实现区域经济合作和促进贸易自由化发展的首要目标。⑩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例,作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的自由贸易区,墨西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进行了一系列大胆自愿的改革,大幅度降低了其关税水平,为北美地区在10~15年的过渡期内实现全部取消关税的目标铺平了道路。但是,作为拥有152个缔约国的世界贸易组织来说,要实现所有缔约国间的自由贸易是几乎不可能的,其间不仅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巨大差异,同样存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区域贸易集团的矛盾。因此,由于PTA在成员规模较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接近方面存在优势,PTA要比WTO的经济一体化程度高,也更具发展潜力。

(二)军事信息的共享与军事安全合作机制

对成员国之间军事信息的交流进行实时或实地的跟踪是很困难的。但是,如果从贸易制度框架的层面来看,那些有助于军事信息交流的结构是可以观察的。有些贸易制度框架内嵌了一些关于军事和政治信息交流的规定(例如,联合防务协定或联合军事演习等);有些贸易制度虽然不包含这样的明文规定,但却为军事信息的交流提供了方便的条件(例如,高层会晤、军事人员的交流)。这些结构性特征都能够增强框架内成员国之间对彼此军事能力的了解。因此,贸易制度框架内有关军事交流的条款或不成文惯例都能够反映出该贸易制度框架在解决军事信息失灵方面的作用。

虽然PTA是以经济领域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但是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个重要载体,它的政治意义却更值得探究。有学者认为,经济理论充其量只能对这一过程中的某一新步骤的开始提供解释,却不能对未来的发展做出合理估计,但制度主义和外溢效应往往能更完美地解释这一过程。(11)许多贸易制度安排的条款中常常会包含政治军事合作的内容,而成员国之间的这种共识往往能够有助于解决或搁置成员国之间的争端,从而产生出和平效应的外溢。

欧盟在2004年扩大为25个成员国之后,提出了建立“大欧洲自由贸易区”的构想。一方面,这体现了欧盟希望扩大国外市场的意愿;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欧盟希望借此贸易安排与俄罗斯进行政治缓和。冷战结束后,北约成为全球仅存的一个军事政治集团,北约东扩的结果是将势力范围扩展到了俄罗斯的家门口。俄罗斯为了实现其大国目标,在加入北约的问题上始终非常强硬,不论是2008年的俄罗斯与格鲁吉亚间的武装冲突还是随后俄罗斯与乌克兰在天然气价格问题上的“斗气”,其背后都有着俄罗斯对抗北约的大背景。一旦“大欧洲自由贸易区”这个构想真的成为现实,那么欧洲自由贸易区必定会包含更多的政治安全合作的内容。2003年5月,伊拉克战争爆发之后,美国主动提出与中东地区国家在2013年前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倡议,我们从中也不难看出美国的“弦外之音”——以贸易作为突破口,消除中东对美国的安全威胁。

考虑到成员国之间存在的政治安全冲突,不少贸易制度安排中都包含了或随后衍生出了有关政治军事协作的内容。边界争端是非洲国家间存在的最主要冲突,西部非洲也不例外。以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以下简称“西共体”)为例,西共体成立于1957年,由15个西非国家组成。初创时期因为力量还不足以应对本地区的战乱和冲突,所以西共体主要关注于经贸领域的合作。随着西共体的不断发展,1979年,其成员国之间签署了一项互不侵犯的协定,并在1981年通过了一份《防务互助议定书》,规定共同体在紧急需要时建立一支干预部队,以帮助成员国反对外来侵略。同样,由6个阿拉伯国家在1981年成立的海湾合作委员会(GCC,以下简称“海合会”)内部也存在边界争端,最初它致力于成员内部的经济一体化。1983年,海合会开始在成员国中进行联合军事演习,并最终成立了联合军事指挥部。贸易制度安排框架内的政治和军事合作使得成员国之间可以共享彼此原本“秘密”的军事信息。有学者认为,“相互交换军事数据”和“有关军队和培训的军事信息”是海合会的两大重要成就。(12)

以GATT和WTO为代表的全球多边贸易框架体系,其内部成员间政治与军事合作的色彩则要弱很多。GATT作为一项政府间条约,其创建者的确希望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能够推动国家之间的合作,因为贸易自由化和非歧视性市场准入提高了人们的实际收入,缩小了政治冲突的范围,透明度的增加以及贸易冲突谈判论坛的存在也减少了矛盾转移到其他领域的可能性。(13)即使在WTO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成立之后,它也只是各成员国就制定全球贸易规则进行谈判的场所。随着GATT缔约国从最初的23个增加到WTO初创时的128个,这个制度框架内的谈判进程日趋艰难,涉及的利益冲突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入。如果说GATT创始人的初衷还是为了弥合缔约方之间矛盾和冲突的话,那么,当前的WTO则更像是一个各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进行力量博弈的场所。对于全球性的多边贸易制度来说,由于其成员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单是贸易领域的利益都很难达成一致,更谈不上政治和军事领域的外溢效应了。

(三)建构高层互信与高层互动机制

从制度层面上看,贸易制度框架内有关高层对话的渠道越多,高层之间建立互信的可能性就越大。经常性与制度化的对话是在相互对立的双方之间建立互信的最有效的前提。在贸易制度的框架内,最常见的是贸易部长级的对话与会晤机制,但常常也包含了国家和政府首脑以及外长级的对话。很显然,这些人员距离决策核心越近,他们对于战争与和平的决策影响力也就越大。虽然贸易制度框架内包含了各成员之间众多的日常交流,但只有高层会晤才有助于增强贸易制度的和平效应。

绝大多数的地区贸易制度都包含了国家和政府首脑相互交流的平台。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每年一次的首脑会议、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的首脑会议、二十国集团(G20)峰会等。这些制度化的、定期的首脑会议通常都有正式的会议日程,为各国首脑间解决国家间存在的问题(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增进合作和交流提供了平台。此外,除了首脑峰会之外,许多地区贸易制度也专门设置了部长级高层互动平台或机构,这些参与国家决策的高层人士可以在更制度化的平台上增信释疑。即使两国间的政治冲突或分歧并不能因为一次或两次的首脑会晤得到解决,但地区贸易制度至少为冲突双方的领导层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这个缓冲大大减少了两国动用武力解决冲突的可能性。

化解成员国间的政治冲突、实现地区的政治凝聚力是地区贸易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动因。西共体和海合会在这方面都有突出的表现。西共体的最高权威机构是西共体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即西共体峰会),每年召开一次。在其成员中,位于黄金海岸的加纳与多哥因“西多哥”问题长期关系紧张。1986年6月,流亡在加纳的多哥反对派在多哥策划政变未遂,加纳和多哥两国关系紧张并彼此关闭了边界,其后两国关系虽有所改善,但也龌龊不断。1988年的西共体峰会为两国首脑解决双方积淀已久的争端提供了契机,在这个平台上,两国逐渐实现了政治和解。尤其是在1994年加纳总统罗林斯当选西共体主席后,两国关系日趋回暖,加纳向多哥派驻了大使,结束了两国12年未互派大使的历史。随后,多哥重新开放了两国边界。随着两国在经济一体化程度上的加深,两国首脑间的互信也逐步增强。此外,加纳与科特迪瓦的关系也从一度的“冰冻状态”逐渐升温。即使是一些苛刻的批评家也不得不承认西共体峰会对西非国家的领导人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它让这些领导人能够私下聚在一起解决彼此的争端。(14)除了首脑峰会之外,西共体还专门设立了一个部长理事会,为各成员国的外长们搭设了一个互动的平台。有学者总结到:“西共体之间的互动已经帮助其成员国建立了彼此之间的信任,即使它们还没有享受到经济一体化带来的经济互惠。”(15)

即使当成员国之间已经出现武装冲突,高层互动的机制也有助于冲突国家之间保持克制,确保冲突的和平解决。海合会首脑峰会就成为解决海湾地区边界争端的一个重要平台。(16)海合会的组织机构包括最高理事会、部长理事会和总秘书处。其中,最高理事会由各成员国的首脑组成,每年召开一次首脑峰会;部长理事会则是各成员国外交部长或其代表组成,负责日常的沟通。在其成员国中,巴林和卡塔尔在语言和文化上本是一脉相承的“同根生”兄弟,但由于20世纪30年代英国入侵时期遗留问题的影响,两国多年来对位于波斯湾的富含石油和天然气的海瓦尔岛等地的领土主权存在争议,并曾因此于1986年发生了武装冲突。在冲突发生之后,海合会其他成员进行了积极的调解,而更重要的是,两国领导人也积极寻求领土争端的解决,并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两国关系逐渐改善。1996年,两国同意就领土争端接受海牙国际法庭的判决。虽然说两国历时多年领土争端问题的最终解决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但两国领导人的积极斡旋却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如果没有两国领导人之间共识的建立,争端的解决是不可想象的。而两国领导人之间在此问题上的共识显然也是与他们在海合会首脑峰会的沟通分不开的。

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部长级会议,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由总理事会负责管理。总理事会通过两种形式履行其职能:一是通过争端解决机构及上诉机构来处理成员间的贸易争端;二是由贸易政策评审机构对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和行为进行经常性评审。总理事会下设三个理事会以及各种委员会。WTO的决策原则是各国协商一致的传统。在WTO的日常和决策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各国驻日内瓦的代表团,有些国家的代表是全职的,而更多国家的代表是兼任的。(17)很明显,作为一个成员数目多达上百个且下属机构众多的全球性多边贸易组织,WTO日常的工作都是由部长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而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部长级会议,也是每两年才举行一次大会,部长之间的沟通相比PTA是非常有限的,更谈不上国家和政府首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了。

四 结语

基于上述分析,与WTO相比,PTA可以在三个层面上发挥更大的和平效应:首先,PTA通过实现区内的贸易自由化,能够为成员国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或具有更高的收益预期,而WTO由于涉及的国家和领域广泛,在实现贸易自由化的路途上困难重重。其次,经贸领域的合作常常会扩展至政治和军事领域,推动成员国间军事和安全信息的共享,但多边贸易体系仍然停留在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这个层面,在政治和军事层面的信息共享仍然十分有限。最后,地区贸易制度安排中的首脑和高层互动机制为国家决策者之间面对面交流提供了重要的平台,有助于在争端出现时增信释疑,为冲突国家以合作方式解决争端创造了条件,而多边贸易体系明显缺少国家和政府首脑级的会晤机制。

需要明确的是,本文在解释“PTA为什么比WTO更具和平效应”这一问题时提供了三个可能的途径,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PTA都会因此比WTO更具和平效应,也不是说PTA仅在这三个层面上更具和平效应。事实上,除了前面提到的几个地区贸易制度之外,并不是所有的PTA都显露出和平的效应,例如,中美洲共同市场和西非共同市场的建立就并没有消除成员国之间的战乱。尽管如此,本文的结论仍然有其价值:从学术角度看,本文解释了PTA何以比WTO更具和平效应,弥补了实证研究在解释力上的不足;从政策层面上看,它为在政治上存在争端的国家开展经贸合作指明了具体的政策路径。和平效应的大小要更多地有赖于提高争端双方对经贸合作带来的利益预期,推动经贸共同利益向政治军事层面扩展,提高双方人员互动的级别,争取实现首脑级会晤的机制化和常规化并建构高层之间的互信。只有这样,贸易制度才能够在两国之间产生最大的和平效应。

[收稿日期:2009-03-18]

[修回日期:2009-06-12]

注释:

①当前,学术界对于特惠贸易安排(PTA)的界定有所不同。在一些文献中,PTA被界定为地区一体化中的最低级形式,其目标仅局限于削减区域内的贸易关税,而不包含自由贸易区等其他的一体化形式;但在国外的一些学术文献中,PTA的界定更为广泛,包括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等,参见Kym Anderson and Richard Blackhurst,"Introduction and Summary," in Kym Anderson,Richard Blackhurst,eds.,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the Global Trading System,New York:Harvester Wheatsheaf,1993,pp.1-15。本文中作者采用了后者更为广泛的界定。

②Edward D.Mansfield,"Preferential Peace:Why Preferential Trading Arrangements Inhibit Interstate Conflict," in Edward D.Mansfield and Brian M.Pollins,eds.,Economic Interdependence and International Conflict:New Persepctives on an Enduring Debat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3,pp.222-231.

③John R.Oneal,Bruce Russett,and Michael L.Berbaum,"Causes of Peace:Democracy,Interdependence,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1885-1992,"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47,No.3,2003,pp.371-393.

④Kyle Bagwell and Robert Staiger,"Multilateral Tariff Cooperation during the Formation of Free Trade Areas,"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Vol.38,No.2,May 1997,pp.291-319; Raquel Fernandez and Jonathan Protes,"Returns to Regionalism:An Evaluation of Nontraditional Gains from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Vol.12,No.2,1998,pp.197-220.

⑤Edward D.Mansfield,"The Proliferation of Preferential Trading Arrangements,"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42,No.5,1998,pp.523-543; John Whalley,"Why Do Countries Seek Regional Trade Arrangements?" in Jeffrey A.Frankel,ed.,The Regionalism of the World Econom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8,pp.63-83.

⑥James D.Fearon,"Rationalist Explanation for Wa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Vol.49,No.3,1995,pp.379-414.

⑦国家发动战争的原因很多,谈判的失败只是其中一个;谈判失败的原因也有很多,除本文列出的三点之外,还可能会有其他因素,例如,决策层内部的因素、决策者个人的因素等。为了简化分析并找出贸易制度实现和平的可能路径,本文假设国家的决策是理性的,而且也并不排除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谈判失败的原因。

⑧很多地区贸易制度(如南方共同市场、海湾经济合作组织、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等)都是完全由政府来推动建立的。相关文献参见Fred H.Lawson,"Theories of Integration in a New Context:The 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in Kenneth P.Thomas and Mary Ann Tetreault,eds.,Racing to Regionalize,Boulder,CO:Lynne Rienner,1999,pp.7-31.

⑨秦亚青:《权力·制度·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7~111页。

⑩刘光溪:《互补性竞争论——区域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6年版,第235页。

(11)刘光溪:《互补性竞争论——区域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第390页。

(12)Emile A.Nakhleh,The Gulf Cooperation Council:Policies,Problems and Prospects,New York:Praeger,1986.

(13)[英]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刘平等译:《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14)Stephen Riley,"West African Subregionalism:The Case of the Economic Community of West African States (ECOWAS)," in Glenn Hook & Ian Kearns,eds.,Subregionalism and World Order,New York:St.Martin's,1999,p.67.

(15)Augusto de la Torre and Margaret R.Kelly,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Washington,D.C.: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1992.

(16)John Duke Anthony,"Special Report:The Sixteenth GCC Heads-of-state Summit:Insights and Indications," Middle East Report,No.4,1996,pp.159-178.

(17)[美]安妮·O.克鲁格编,黄理平等译:《作为国际组织的WTO》,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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