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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对经济学的挑战 高王凌 回想1987年,我曾在美国向福特基金会申请了一个项目:《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依托》。报告辟头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中国农村改革,靠的是中国人自己思想的现代化?还是西方传入的什么经济学理论? 我认为二者都不是,即使他们之间有着某种“暗合”之处。因为这提出了一个从未有过的课题,所以很快就获得了批准。 我的大意是说:中国传统经济制度中的许多特点,如农业的家庭经营,土地的私有及租佃制度,农民选择生产项目和行业的自由,遍布各地的市集系统和市场制度,以及商品性的生产经营等,长期以来,多被视为“封建”、“落后”而遭致了全盘否定。然而它们与“现代化”之间真是截然对立、毫不相容的么?如果我们把中国的实际的而不是虚设的历史贯通起来,并把观察的尺度放得足够长远,那么就不难发现这些制度的意义和现代价值。 例如,纵观当代中国改革的历史,便可看到,正是这些“传统因素”的复兴和发扬,支撑了今日的农村改革。即使是包产到户,恐怕也不是“一夜回到解放前”,不是回到“土地改革”,而是某种的“均田制”的复归(参见《活着的传统》);而且迄今为止,我们对如何定性包产到户,还有许多不明之处;至少,在不同地域它展现着不同的面貌…… 我又想起,在那之前,1982年,我刚刚毕业,曾经写过一篇关于清代农业政策的文章(后来写成小书《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并因传统政策的研究获得路思基金会的赞助,赴美访问讲学)。其中说到,20世纪中国的那些弯路,在清代早经历过,什么“土地开垦”、“以粮为纲”(最近我才悟出来,“农业学大寨”仍然是土地开垦的老路)。经过康熙、乾隆时期,就走出来了。不再着重于开垦土地,着力发展经济作物、商品经营,以至于农村工业……这些切实可行的可持续性的发展道路,清人早就给我们指出来了。 当然,我不是说当日农村改革就是跟清朝学的。但是,我也很难承认,这些都是所谓新思潮的成果,更不用说是从外国传进来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解说参见《从清代农业政策看当代农村变革》,《炎黄春秋》2011年第5期;从此我开始了清代经济史的宏观分析,它与所谓英国道路可说是风马牛不相及)。 这涉及到早期的一些想法,现在让我回到这次的主题:租佃关系。各位知道,近年以来,我冒天下之大不韪,写了一本关于租佃关系的小书(《租佃关系新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有人说是给地主翻了案,有人说是农民欺负地主,有立场问题…… 在许多经济学家或所谓经济学的常理看来,地租总是要涨的,如随着人口的增加、需求的扩大、亩产量的提高、地价的高涨,等等。从逻辑到逻辑,理论到理论,也就不免于常常重复旧说。 近年有一位哈佛的经济学博士,写了本《王二的经济学故事》,其中说: “不管村里的佃户怎么起早贪黑地干,他们总是富不起来。原因很简单,如果收成上去了,土地的租子也会上去。这还不是黄世仁心狠加价,黄世仁其实从来不主动加价,而是市价就是这样。” “地租这东西,一直都是水涨船高,收成上去了,地租也会上升”。 这就是所谓经济学家的观点吧。但在历史学家眼中,问题恐怕就没有这么简单了,什么结论,好像一推就得出来。他们很难认识到,第一性的问题在于,中国的历史事实是怎样的?如果二者之间发生了矛盾,可怎么办? 就拿地租来说吧,最近二三十年来,据国内外一些老一辈学者研究,清代中国的地租不是越来越高,反而有下降的趋势。在这里,事实可就与理论相悖了! 据学者研究(学历史学经济的都有),清代地租的租额是在不断下降的,在大多数时期,下调幅度一般是在二十个百分点以上。它们在不同时期分别是: 明代末年:下调为(原额的)八成多; 18世纪:七成五左右; 19世纪:八成左右(以上非连续数据)。 另一方面,不但地租的原额和现额之间存在差别,实际征收到的数额,即实收率也下降了: 16世纪下叶至17世纪上叶的明代末年,约为(以前的)八九成; 17世纪下叶至18世纪上叶的清代前期,为七八成; 18世纪下叶,六七成; 18世纪末到19世纪上叶,七八成; 19世纪下叶,约为六七成; 19世纪末,降为五六成。 那么,我们应如何面对这种事实与理论的相悖? 中国近几百年以来,地租为什么“越来越少”?我想,其原因大致不外乎以下几点:一,中国存在一种“打折文化”,遇事都好打折扣,有时会一打再打,因而地租也循例难以十成交足;二,佃户生活困难,存在一种“抗欠有理论”,常常“理直气壮”,占取“便宜”;其榜样则俯拾皆是,其方法简单易学;三,贫苦农民“人多势众”,不免“得寸进尺”、“仗势欺人”,即“农民欺负地主”,亦不可免;四,地主方面忍让,因一方面受儒家“宽仁”教育,一方面不愿得罪于人,有时会一让再让,以致成为一种惯习。总之,理由殊多,方法简易,文化宽容,在诸条交相作用之下,终于形成了这样一种局面。 以上从历史学角度来说,都可视为“理论”的解释,而非“洋片儿汤”、“西方(社会科学)理论”。不过因世人追求时髦,特别看重外国玩意儿,或所谓“哲理”,因此就不大被看在眼里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象,为什么一定要打折呢?这,也许是中国文化中“面子”的考虑?或者,是属于一种“留有余地”的做法? 我想,它可能正是中国这种“大一统”之下“封建制度”的精髓。千百年来,中国政府面对着广土众民,无法实行所谓“专制政治”,只好凭借各种办法,给社会留出一个相当的空间。这不是简单的权力及与不及的问题,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一种选择,很早就形成了。 所以我曾写道:从“反行为”的视角,不难看到上层政治与下层社会(甚至各级政府)之间,有意无意“上下相蒙”,“猫腻”盛行,形成表里不一的“二相社会”(“假天下”与“真实世界”同时并存),它涉及于政府角色、战略定位、管理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决非单一“社会冲突”所能涵盖(参见《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年)。 如果出现了这种那种情况,地主难道不可以去打官司吗——在一个所谓地主阶级的国家?对此黄仁宇说,明代政府税收不能全额完成,即使完纳税收的80%也被认为是很大的成绩。大多数官员避免采用极端的办法。拖欠者又很狡猾,一般也交纳部分税收,并不全额拖欠,同时许诺以后会补交余额。但拖欠二三年后,就不能指望他补交欠税了。这些累计起来的欠税又成为新税征收中的巨大障碍,于是政府只能蠲免逋赋。结果这一切都鼓励了进一步的逋赋行为(《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1年,第168-169页)。 看来中央集权下官僚倡导小自耕农而不满于地主,已半将他们自己管制的方便,混杂在人道的立场内。我们不能凭空武断地说他们一意维护绅士阶级之利益。当时并无这样的法制,也缺乏相应的意识形态主张,足以支持这种政策和行为(黄仁宇:《中国大历史》,三联书店,1997年,第49、62页)。事实上,太多的例子表明,清朝政府并不支持那些增租、夺佃的行为,在有关案件中,一般欠租也要出让几分,而不会让佃户全还。 我们还需面对如下的“挑战”:如果地租实收率只有单位面积产量的30%,那不是比“二五减租”所规定的减后租率“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还低了吗?那么还有什么租子好减?对此,我们应该引证当年一批学者的研究:据说,当初土地法规定一般地租征收额为百分之五十,是带有假定的性质(洪瑞坚,见中山文化教育馆编:《中国地租问题讨论集》,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63页);故“二五减租”有“规定最高租额”的意味,地租超过千分之三七五者,应减至此,不及者,则“依其约定”(古楳,见《中国地租问题讨论集》,第80页)。当时还存在一种看法,认为“各地习惯,自然租率亦大多在百分之四十上下,土地法所规定,于旧来惯例相差不远”(孔雪雄,见《中国地租问题讨论集》,第11页)。实际上,现实情况十分复杂,在老区的很多地方,“减租”的结果变成了“增租”。 另一方面,不管昔日有多少,哪怕是接近一半的土地是在“地主”手里,它不一定是地主所能控制得了的,且不管农民在法律上是否拥有田面权。相反,佃农倒像是有着“退佃”和其他的一些“自由”(或称之为“主动退佃”,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246页)。所以有人说,佃种之田“偿租而外,与己业无异”(嘉庆《祁阳县志》,方行:《略论中国地主制经济》,《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佃者明明与绅富共有其田也”(陶煦、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281页)。 所有这些,也都提请人们进一步思索这样的问题:传统中国的乡村社会,究竟“在谁手中”?…… 在西洋理论中,或所谓经济学常理之外,是否存在不同的意见呢?有,如果我没有读错,张五常先生即曾写道:随着某一地主土地由个别佃户向着更多佃户出租,租率将会下降,而总产出却可能上升(《佃农理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如果在这句话前边加上“随着人口的逐渐增加”,后边所发生的,不正是清代中国的历史事实吗? 中国的史实,特别是清代以来的两个重要的史实,即地租率有所下降,同时粮食产量暨粮食亩产量有所上升,居然是并行不悖的。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两条,我才赞同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并加以引申。在我看来,他的“佃农理论”,更接近于“实打实”的“历史理论”,而非一意“务虚”的“社会科学理论”。尽管如此,国内经济学界也并不都是接受的,也有很多人没读到这些话。 不管怎样,究竟是社会科学理论“对”,还是历史事实“对”呢? 进一步说,在现实生活中,能不能由科学理论决定一切? 那,是不是会把异常复杂的人类社会看得太简单了? 它是不是对理论的一种迷信,而且,它们岂不都是从外国传来的东西? 最近几年,我曾在几个场合批评这种“洋片儿汤”迷信,并呼吁学者们(特别是我们这一代学者)着手总结自己的、中国的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代人的时光即三十年过去了,难道我们还不该做一点自己的总结,而甘于一辈子毫无建树,只做一个“闻香族”么? 事实上,很难否认,近代中国约有百分之四十——而不是百分之七八十(参见1950年杜润生与陈云的说法)——的土地是在所谓“地主阶级”手里,或者说是拿来出租的土地,其比重数百年来几无变化(章有义)。地租额则一般要打八折,称为让租;同时,佃户一方也有一系列的单方面行为,扣下一部分地租,留为己用。以致地租实收率只有亩产量的百分之三十,而非五十,或七八十,于是地租制度就此得以调整和修订。 不能因为迷信一般西方经济学常理,而宣称这些事实都不存在。我的目标就是,首先承认这些历史事实,其次,给它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它们也许是多方位、不同视角的,但它们多半都不是什么“一语以蔽之”的理论,或什么“意识形态”的解释。 我研究租佃关系,大约始于1996年,是在“反行为”研究之后。深受其影响,不认为农民是唯唯诺诺、逆来顺受的特殊群体,或所谓“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其初意决非是“为地主阶级翻案”,而毋宁说是站在“农民”一边。亦非出于什么计划或预期,并终于修成我的三大块研究之一(其一为18世纪,包括乾隆,其一为反行为)。 这样我们就回归了“传统”,即不刻意站在“贫”、“富”的任何一方。俗话说,风水轮流转。中国历史上很少有恒久不变的“贫”、“富”阶层,而是不过几代就会轮转。中国历史文化不支持“世袭制度”,也不承认“阶级社会”。今人短视,多不识此中之意。 话题引申到这里,恐怕也是一开始想不到的。 结果,我不能说服我的经济学家朋友;我的经济学家朋友也不能说服我。 犹如对方不承认理论是为现实服务的,而以为事实是为理论服务的,理论才是第一性的…… “弃洋片汤邪门理论,树本生式中国学术”,是我最近提出的,为我在网易博客“近期心愿”中写下的几个字。 原来也有一句话,写的是:“回归传统,重建道统”(这也许更接近我对农村改革的解释)。现在看来,恐怕并不适合短期目标。 之所以改过来,原因之一也是为了呼应朋友谢志浩所说,2014新年应有之事:来一个学术上的新开端。 这两句话是什么意思呢?首先,是反对(没完没了地)“崇洋媚外”。在三十年前“改革开放”之初,“崇洋”有助于打破思想僵化,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我们自己都曾有远走他乡,求学异国的经历。 但是三十年过去了,宜乎有一些新的想法,新的做派。可是呢,我们不难看到,许多人还是依然故我,做一项研究,写一篇东西,最开头或末尾总要来一个外国理论(即我所说的“洋片汤”),或者勾连起来,或是依附“一么思”(日本语)。否则,好像就不像话,不过瘾,没分量似的。 还有人说,没有理论,我就不会思考。无法判断,也无法结论。 所说的理论呢,大部分都是从美国贩卖而来,经过二道、三道贩子之手。不知所谓理论的原产国,其实在欧洲(多半是法国、德国)。 这样一而再,再而三,长此以往,还有什么意思呢? 最近参加了一个经济研究所的讨论会,我说: 我和诸位有重大争论,你们是经济学出身,我是学历史出身。你们认为按照逻辑就可以,我不同意这句话。因为清朝出现了你们没法理解的事情,如地租日益下降,从什么逻辑都推不出来,理论上解释不了。所以,我认为还得看事实,不能从理论出发就完了。第一要看事实,最后还要看事实。 最后也不一定回到理论。比如香港大学有一位讲座教授冯客,写了《人相食的年代》,在国际上得了奖。他就没有任何“理论性”的结论。我相信大多数读者都不想从中得出什么理论,而只是要把这一件事弄清。 还有一位半辈子浸淫于理论与原著之间的朋友(“洋人”),最近在一篇书评里所说,“在我所有的治学和研究工作中,历史是一切的基础。” 会后有一位老先生暨土地问题的专家,问我地租跟地价的关系,回来想想,粗线条的史料还是有一点。比如18世纪,地价一路高涨(据罗威廉在《救世》中说,有一项统计表明18世纪中叶五十年间地价上涨了十倍),但地租却一路下降,如山东孔府地租只剩下五成(实收率),直隶有些旗地只剩下二成(相对于租额而非产量而言),等等。都是常规的经济学理论解释不了的…… 我写的第二句话,“树本生式中国学术”,我想意思就很明显了。比如说“潜规则”、“反行为”以及“二相世界”等等,都是我们中国人自己发明的东西,是“本生”的,即个人、自身的。不管它叫“理论”、“概念”,还是别的什么,这类东西我们要好好找一找,而且,要靠各位自我总结。 中国改革,特别是农村改革依赖的是什么路径?在我看来,把它归结为所谓理论经济学的一面,恐怕是不尽妥当的。包括我对天则研究所的评价,与其说是这样,也许更重要的是在学术中引入道德、是关于粮政地政的讨论,是对太祖的批评,等等。相关的问题还有,农村包产到户改革是怎么实现的?恐怕不是所谓知识分子的功劳,而是农民,通过他们各种各样的“反行为”,造就了这个大变革(参见高王凌:《评说发展组》,《领导者》2011年第6期)。 在“理”与“事”两种观点的争执中,还牵涉到所谓“科学”与“人文学”,“演绎法”与“归纳法”之争(如果说“演绎法不能给人以新知识”,“不能证明其前提的正确性”,这岂不可怕),还涉及到所谓“直觉”问题。 神经元经济学 从2004年美国成立国际神经元经济学会到今天,刚好整整10年。国内对这一新兴学科的研究其实很早就跟进了,我们2005年就写了神经元经济学的综述。《经济研究》找不到匿名审稿人,直到2007年才发出来,到今天也已经过去七年了。经常有人问我,国内的神经元经济学研究现在进展如何?坦白说,我们的后续研究进展很慢,因为进行这方面的研究碰到了很大的困难。 首先是它的技术门槛特别高,比如,最基本的研究工具,像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正电子发射成像(PET)等设备,价格动辄两三千万元。另一方面是它的跨学科研究性质引起的,浙大7所附属医院虽然都有这个设备,我和汪丁丁曾经与三四家医院都谈过合作研究,但最后都没了下文。这就体现了跨学科研究的困难之处,搞医学和神经科学的人往往很难明白经济学想做的研究是怎么回事。经济学研究与普通的脑神经研究确实有很多不同之处,比如我们的研究往往涉及博弈过程中的脑认知,它需要两人、甚至多人的对垒;但磁共振和PET的操作要求很苛刻,人进去以后就不能随便活动了;而且博弈过程的信息交互也是一个难题,它需要多台设备同步运行。我们想了很多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医学院的老师虽然都很热情,但最后往往不了了之。这也难怪,医院做一次磁共振收费近千元,做一次PET收费近万元;商业利润非常大,给你做这些研究就没有什么动力,所以很难进行下去。 好在神经科学的技术发展特别快,近两三年来的突破,就是出现了新的技术工具,比如功能性近红外脑成像(fNIRS)。与磁共振和PET比,不但价格便宜(市场价大概四五百万元,让学校买就比较方便),关键是操作要求没有磁共振和PET那么严格,它允许被试动来动去,因为它的测试探针是定位在大脑上的,位置定好以后,人动不影响测试,非常适合做行为博弈研究。正因为近年来技术上的突破,所以我们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另外,我想做一个小小的补充。10年前我和汪丁丁翻译Neuroeconomics的时候,颇费了些周折,最后决定将其翻译成“神经元经济学”(关于这个译法,我们在2007年《经济研究》发表的综述中专门作了说明)。但近几年来,以Neuro为前缀命名的学科越来越多,比如Neuromanagement(神经管理学)、Neuroethics(神经伦理学)、Neuromarketing(神经营销学)等等,其它学科都按惯例将其命名为“神经某某学”。所以现在我们写文章时就比较少用“神经元经济学”这个名词,干脆符合大家的习惯,将其称作“神经经济学”。 下面通过我们最近做的一个脑成像实验,给大家介绍一下神经元经济学究竟怎样进行研究。我们的实验是研究人类损失厌恶的神经基础。损失厌恶(Loss aversion)是主流经济学的一个“异象”(Anomalies),即人们的行为完全偏离了标准经济学模型的预测。上世纪70年代末,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和特沃斯基(Amos Tversky)就发现了人类风险决策过程中的“损失厌恶”现象,而损失厌恶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林毅夫提到,刚刚去世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贝克尔对主流经济学有一个很大的贡献,就是他把人类的利他行为作为一种偏好包含到效用函数中,从而极大拓展了主流经济学理性假设的视野。这没有问题。但对理性假设还有另一方面的挑战,这就是卡尼曼他们做的工作。因为理性假设的核心是一致性公理,一个理性人的行为必须符合一致性公理的要求。但大量的经验研究表明,人们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并不遵循一致性公理的要求。对主流经济学来说,这可能是一个更致命的挑战。 以损失厌恶为例,它在哪些方面挑战了主流的理性假设?理性假设有两个基本内容,一个是作为理性决策最大化目标的期望效用理论。在期望效用理论中,期望收益的大小与收益的正负没有关系,比如6元钱收益减5元钱成本,还有1元钱盈余。也就是说,不管是收益还是成本,1元钱的价值就是1元钱,所以它们可以合并在一起计算。但卡尼曼他们却发现,人们对损失的估值要远远超过同样大小的收益。用公式可以表示为-v(-x)>v(x),这显然是违背期望效用原理的。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在实验中发现,如果一个赌局为50%的概率赢1千块钱,50%概率输1千块钱,通常没人会去玩。虽然按期望效用理论计算,它们的期望收益是相等的。理性假设更重要的内容是一致性公理,而损失厌恶对理性假设的另一个挑战,就体现在对一致性公理的违背上。假设有A和B两个情境,情境A:选项1为100%获得100元,选项2为50%获得200元或50%获得0元;情境B:选项1为100%损失100元,选项2为50%损失200元或50%损失0元。根据期望效用原理,A和B中的期望收益是相同的;如果一个人的偏好是风险规避,无论在情境A还是情境B中,他都应该选择不包含风险的选项1;如果一个人的偏好是风险追逐,无论在情境A还是情境B中,他都应该选择包含风险的选项2。但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却发现,绝大多数被试在情境A中选择的是选项1,在情境B中选择的却是选项2。这一结果表明,同一被试在情境A中是一个风险规避者,在情境B中却成了一个风险追逐者。这就是所谓的“偏好逆转”,它显然违背了一致性公理的要求。卡尼曼200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时(他的合作者特沃斯基因为逝世而没有获此殊荣),瑞典皇家科学院在获奖词中提到,传统经济理论认为人能够做出理性的选择,但来自实验的研究却表明,经济理论中的某些假设需要做出修订。 现在讲讲我们做的脑成像研究。我们希望搞清楚人在做出上述决策时,他的神经基础是什么。说到底,神经元经济学无非就是研究人们决策的神经基础。我们的实验设计把卡尼曼做过的实验进行了扩展。因为只让被试做两个选择,脑成像不一定能够记录下神经元的反应。于是我们分别为上面的情境A和情境B设计了一组选择。其中情境A为收益域实验局,它由9道分别包含一个固定收益选项和一个风险收益选项组成,如第1题:(1)100%的概率得到100个筹码,(2)50%的概率得到200个筹码或50%的概率得到0个筹码;第2题:(1)100%的概率得到100个筹码,(2)50%的概率得到190个筹码或50%的概率得到0个筹码,等等。情境B为损失域实验局,同样由9道分别包含一个固定损失选项和一个风险损失选项组成,如第1题:(1)100%的概率损失100个筹码,(2)50%的概率损失200个筹码或50%的概率损失0个筹码;第2题:(1)100%的概率损失100个筹码,(2)50%的概率损失190个筹码或50%的概率损失0个筹码,等等。我们让被试在计算机上进行选择,并以内置的随机程序给出每一选择的实际支付,实验结束后以10∶1的比例将被试获得的筹码兑换成人民币作为他们参加实验的报酬。在被试进行选择时,我们同时用功能性近红外仪扫描被试的大脑皮层,从而获得他们决策时的大脑成像。这个实验是去年暑假期间完成的,我们通过浙大校内论坛cc98在线招募了30名被试,专业覆盖人文、社科、工科、理学、生物学、医学等20余个不同院系;其中男生20人,女生10人。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实验结果。这是功能性近红外脑成像仪的外貌(PPT展示,略),它的体积比磁共振小多了,在我的办公室里就能做。功能性近红外脑成像的主要原理,就是利用血液对近红外光的反射来测量大脑中含氧血红蛋白(经济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究_经济学论文
经济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究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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