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主体性实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性论文,下人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主体性实现,是指主体人所具有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的体现和发挥,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研究现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性实现问题,既是主体性理论内在逻辑发展的新生长点,又是主体性理论与现实问题相结合的契机。
一、市场经济建设与人的主体性实现之间的关系
市场经济建设与人的主体性实现是一种主客体双向建构的活动。两者互为前提、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一方面,主体——人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起与自身需要相符合的客观经济形式——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和发挥人的主体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本质及其各种规定性又转化为主体活动的各种方式,转化为主体的本质力量、才能和技巧。人的主体性作用于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人的基础和精神动力,市场经济又反过来成为人的主体性实现的客观条件和经济前提。
1.市场经济建设是主体性实现的客观前提
人是具体的人,它的发展是一个客观历史过程,始终受着现实的物质生产条件的制约,“受着自己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的制约。”〔1〕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 人的发展状况如何,只能“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么生产一致。”〔2〕
在“人的依赖关系”时期即自然经济时期,个人没有人身和人格独立,人与人之间结成的是相互依赖和依附关系,个体主体性消溶在他人和群体主体性之中,这就妨碍了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抑止了人的主体性的充分实现。人的主体地位要得以确立,人的主体性得以实现,首先就必须冲破自然经济条件下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在客观上创造主体得以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随着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人们必须利用和发展起社会分工、交换和商品生产。这种新型的商品(市场)经济形式,首次实现了人对“人的依赖关系”的解放,它用物的经济联系、商品交换和货币关系代替人的依赖关系。在这里,超经济的统治和奴役关系不再成为主导形式,人的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育差别等等事实上都被打破了、被粉碎了,从而在客观上使劳动者获得人身(人格)独立,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并进一步为人的主体性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条件。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仅使人结成相互依赖关系,而且把人限制在狭小的圈子里,个人没有或很少有自由,人与人的交往非常贫乏。人们终生固定在一个地方,从事一种单一的职业,充当固定不变的角色,生产的产品主要不是用来交换,而是满足自己的需要。这就不可能为人们提供展现才华的机会和舞台。市场经济则不同,它是自由竞争和开放的经济。由于打破了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封锁割据,人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其能动性和主动性的发挥不再受到个体的、地域的和民族的狭隘性的限制。人与人之间进行着普遍的物质和精神的交往,从而使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整个世界就成了人们活动的大舞台。
2.实现人的主体性是市场经济建设的人文基础
人是一切社会活动和一切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表现者和实现者,是它的基础和本质。人是什么样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也就是什么样的,而人的主体性是人的最本质的特性,是人性之精华,人的主体性能否得到实现,实现的程度如何,直接决定着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和成熟程度。
人类社会的每次变革都必然以人的意识觉醒和思想解放为先导。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是主体,是社会和自己的主人。自然经济必然为更高级的市场经济所代替。但市场经济的建立不是自发产生的,它需要唤醒人的主体意识。西方的“文艺复兴”运动是人的自主意识的大觉醒,它为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奠定了思想基础。在我国,通过“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原来被压抑的人性得到复苏,人的自主意识有所增强,从而也为后来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舆论准备。
人不仅在观念中意识到自己是主体、主人,更重要的是具有行为的自主权。任何形式的经济都反映的是人和物的相互关系,其中的人是活动的能动的因素,在生产中起着决定作用。人的自主程度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水平。市场经济与自主性的人是相辅相成的。马克思称自然经济时期的“人是狭隘的人”,“狭隘人群的附属物”,与这样的人相适应的只能是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自然经济。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市场的活力在于自由选择和公平竞争。表面看来,市场竞争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实质上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人与人之间要做到公平竞争,就必须地位平等,相互独立,是真正独立自主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市场经济也是开放的经济。从封闭的经济转向开放的经济,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人从封闭的人转向开放的自主的人,很难想象一个没有独立人格和自主权的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面向开放的世界。
人的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社会历史是一部人的发展史,是人的能力不断提高,人的能动性创造性不断得到发挥的历史。人类正是凭借这种永不枯竭的创造本性,在自然经济的废墟上建立起市场经济的辉煌大厦。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在短短的几百年时间内迅速成长壮大起来,就是由于14—15世纪的文艺复兴、16世纪的宗教改革和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造就了一个充满开拓性和创造性的市民社会和市民阶层的结果。对中国来说,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和超过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所走过的历程,根本的问题在于调动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的主体性。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主体性实现的方式
根据经济主体的不同性质和存在形式,可以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分为国家主体、企业主体和个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多元主体共同起作用的经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既相互依赖又相互独立,彼此地位平等,各自在不同层次和范围内发挥其独特的经济职能,从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主体结构。而不同的主体存在着不同的主体性实现方式,即国家主体性实现方式、企业主体性实现方式和个人主体性实现方式。“宏观国家主体性实现——中观企业主体性实现——微观个人主体性实现”,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人的主体性实现的基本模式。
1.国家主体性的实现
国家,就其基本意义而言,可以分为政治主体的国家和经济主体的国家。作为经济主体,国家的本质力量是通过其经济职能体现出来的。与企业和个人相比,国家是基本的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着不同的主体性实现机制、特征和功能。
现代市场经济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社会再生产规模之大,市场开放范围之广,经济运行之复杂,要求国家建立健全各种经济机制实施有效管理。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监督和服务,是国家主体性实现的三种基本机制。国家的经济调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国家对国民经济体系的总体调控,对社会经济结构、资源环境利用和社会经济利益统筹规划;另一方面,是国家对各类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控制。市场经济是有序化的经济,它需要一整套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手段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按预定方向健康发展,并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国家的监督以经济监督和法律监督为主,以行政监督为辅。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各种服务,也是国家主体性实现的重要体现。这些服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场流通环境,为生产者提供技术信息,开展决策咨询,建立各种社会保障机制如养老保险、失业救济等。此外,国家组织的科技开发,教育培训,也是国家服务的范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国家主体性实现,既有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总揽一切,也不同于企业和个人在微观经济中的活动。它有其自身独特的特征。首先是它的间接性。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放任自流的经济,国家基本上不直接介入经济活动。传统的计划经济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直接控制,事无巨细都由国家统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排斥国家的作用,只是国家的作用受到一定的限制。国家对经济活动主要采取间接干预的方式,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进入经济领域。国家从经济活动的“运动员”转变为“调解员”、“裁判员”和“监督员”。其次是全局性。国家的主体性发挥是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调控,着眼于国民经济的全局。无论是经济调节、行政控制还是法律监督,都会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影响。过去,国家统管一切,造成大的方面没有管好,小的方面反而管得太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家进行宏观管理,从大的方面做到整个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从而取得较好的宏观经济效益。最后是系统性。国家干预经济的过程是各种手段综合起作用的过程。国家的各种经济机制相互联系、互相配合,共同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这些系统,从国家经济职能的角度可以分为决策系统、咨询系统、信息系统、监督系统和执行系统,从国家调控机制的角度可以分为决策支持系统、宏观经济监测系统、宏观调控预警系统、预测及模型系统和监督系统。
国家属于社会上层建筑部分,国家主体性的实现是社会经济基础的集中表现和反映,其实质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国家主体性实现处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中心地位,对国民经济全局进行宏观管理是国家主体性实现的基本功能。国家虽然不直接组织和领导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但它却在宏观层次上参与和支配社会经济活动。总体决策是国家主体性实现的又一个基本功能。这种决策功能主要表现在制订和规划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订出长远计划,掌握重大比例关系等。
2.企业主体性的实现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制度改革的方向。从哲学的层面来讲,现代企业制度之所以优越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营企业制度,就在于它贯彻了主体性原则,确立了企业的主体地位,实现了企业的主体性。
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的主体性的前提是产权自主。没有自主产权,自主经营权就不可能真正到位,自负盈亏也只是一句空话。作为自主经营,首先必须得到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因为只有具备了这个条件,才有可能以此为基础,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生产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作为自负盈亏,最有实际意义的行为在于,收入分配过程中有尽可能多的新增加的价值留归企业,以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盈利最大化的目标值,实现自我改造、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国营企业的产权关系模糊、单一化,资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合一,财产所有者与法人所有者的权力与义务不明。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是明晰的,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资产所有者的责、权、利同企业法人的责、权、利划分明确。
政企分开既是企业主体性实现的前提,又是正确发挥企业主体性所应遵循的原则,只有真正分清政府和企业各自的职责,把政府的经济职能从原来既管宏观又管微观转变为以宏观管理为主;从直接管理企业转变为间接管理市场;从主要搞项目转变为主要搞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企业的主体性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和实现。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政府和企业的行为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经济领域。政府的行为属于宏观经济活动领域,企业的行为则属于微观活动领域。进一步从主体性的高度审视,则国家与企业是两个对等的经济主体,二者地位平等,各有不同的功能和特点,不能相互代替。政企不分的实质在于:国家主体掩盖了企业主体,国家主体性代替了企业主体性。其理论基础是一种“政权万能论”,认为国家政权是无所不能的,过分夸大了国家主体性发挥的功能和范围。只有承认国家与企业是平等的经济主体,企业才能从对国家的依赖关系中解脱出来,政府的职能才能根本转变,政企不分的顽症才能根本消除。
自主经营是企业主体性实现的核心内容。所谓企业自主经营,就是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和独立的法人,享有法定的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和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的权利。承认企业是经济主体,割断国家与企业的所属关系,只是能够把企业推向市场,企业还不能真正活起来,只有同时赋予企业应有的经营自主权,企业才能对市场调节作出灵敏的反映,并且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包括生产自主权、购销自主权和对人、财、物等各项基本要素的使用权和不同程度的处置权。完整意义上的自主经营,是权利和责任的有机统一。在旧体制下,企业由国家直接经营管理,国家不仅承担企业的经营责任,而且承担一切责任。企业缺乏约束和风险机制,既无动力又无压力,它无需约束自己,也不能约束自己。实行市场经济意味着国有企业必须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破产责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责任自负,风险自担,企业经营成果与自身的利益和前途命运相联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赢利、亏损和破产的风险选择。这种风险,使企业既有动力又有压力,有利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明智地使用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克服短期行为,促使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为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企业在运用经营自主权的过程中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任何企业的自主经济活动都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和范围。对于企业的法定自主权和合法经营活动,国家将依法予以保护,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侵犯;对于企业超越法定自主权的范围而从事各种非法经济活动,则应加以取缔和制裁。
3.个人主体性的实现
人是国家和企业的“细胞”,个人主体性的实现是国家主体性和企业主体性实现的微观基础和前提。我国过去长期受封建经济政治制度的影响,“整体至上”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主观念。这种价值观重整体轻个人,把国家、民族作为最高价值主体,忽视个人的作用和价值,造成个人独立人格的丧失。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强调个人主体性实现,显得尤为重要。从国家主体性实现到企业主体性实现再到个人主体性实现,这是主体性实现的扩展和深化。
传统的计划经济把劳动者个人排除在经济主体之外,企业是国家的附属物,个人则成为企业的附属物,企业和个人的关系跟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一样,是行政上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要充分发挥和实现个人的主体性,首先必须承认个人是经济主体,确立个人的经济主体地位。个人不仅是经济主体,相对企业法人而言,个人主体还是原生的经济主体,是构成企业法人主体的“元素”,企业法人则是派生的经济主体。企业法人的产生与演变,是无数个人经济主体在比较利益原则的驱动下,为节约市场行为中的交易费用或解决劳动中的分工协作问题而作出选择的结果。
自主择业、自由竞争是个人主体性实现的主要途径。个人与企业地位平等,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一切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个人可以自由自主地选择消费方式、职业、就业部门以及自主地投资和从事工商活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和户籍管理制度,象“社会水泥”一样钳制着人的自由。新型的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有利于个人自主择业、自主活动的新型劳动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在企业和个人之间实行双向选择,用平等的契约关系取代传统的附属关系,使企业职工成为受聘于企业的自由劳动者,尊重他们对职业、工作单位和生活方式等各方面的自主选择。只有由许许多多的个人在市场上自主择业,自由参与市场竞争,才能构成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从低级向高级的动态发展。
个人主体性实现的程度与人的素质和能力的高低成正比,而且人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本身就是主体性的一种实现。确立市场经济新体制,不仅要打碎旧的障碍机制,而且要深刻改变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弱化权本位和关系本位,确立能力本位则是当务之急。这就必然促使人们凭其能力来从事经济活动,凭其能力发展自己和获得经济选择的自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要求“放权力、重能力”,以能力为本位。人的能力作为一种资源,一种生产力,与其它的物质资源和物质生产力相比是一种更根本的资源和生产力,是可再生的资源,是生产力的生产力。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能力、人的劳动力“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一种产生价值的源泉,而且在适当使用的时候——是一种能产生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3〕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 必须充分挖掘每个人的潜能,做到人尽其用;提高人的质量,做到人尽其能;充分有效地发挥每个人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做到人尽其才。
个人主体性的实现,其实质是广大劳动者——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实现。社会生活中的个人不可能是离群索居、独来独往的个体,总是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必然同群体发生联系。对于每个现实的个人来说,和他发生最直接、最密切关系的,通常是大小不等的群众集体。集体,就其最一般的意义而言,并不是单个人的简单相加,而是由某种共同的纽带联系起来的人们的集合体。个人的作用,从普通的个人到杰出的历史人物,毫无例外地都受到他们与群众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在高度集中的统制经济中,少数特权者、上级领导掌握着大量的权力,而普通个人甚至广大人民群众都成了被动的客体。在这里,虽然极少数个人拥有主体性,绝大多数人却失去了主体性。真实意义上的个人主体性实现,不仅仅是少数个人,如领导和杰出人物的主体性实现,而主要是由绝大多数普通个人组成的人民大众的主体性实现。只有由无数个人组成的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发挥和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才能焕发出勃勃的生机。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主体性实现的标志
人只有作为主体才具有主体性,同时,人的主体性如果不能在实践活动中体现和发挥出来,就只是一种潜在的主体性,人所具有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不能转化为现实性和物质性的东西。因此,衡量人的主体性是否得以实现的标志,就是指人的目的和本质力量在实践活动中是否对象化,是否转化为物质性和现实性的成果;也就是说,主体人是否使客体转化为人化客体,是否创造了一个体现主体目的和意图的实践结果。人的本质对象化了,转化为物质性或现实性的成果,客体变成了人化客体,则人的主体性就得到了实现。在这里,客体成为主体性活动的参照系,主体人把自己的目的、意志对象化到客体身上,从而使客体成为表征人的主体性实现的标志。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在改造经济客体的实践过程中,经济主体的目的、计划、愿望、意图等,经过实现,变为同经济主体相对立的,作为客观存在的经济生活现实。在这一过程中,经济主体以业已形成的观念、理论为指导,按照自己的目的、计划,运用生产工具和技术手段,将经济客体作为劳动对象物化为物质产品。生产劳动作为经济主体运用生产工具改造自然物的对象性活动,也就是经济主体化的过程。通过生产劳动而创造的物质产品,是经济主体的本质力量由运动的形式转化为静止的物质存在形式,积淀和物化于经济客体之中。经济主体——人正是从他所生产的物质产品中证实了自身主体性的存在。马克思指出:“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淀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4 〕“机车”、“铁路”等既是人的主体性实现的产物,又是人的主体性实现的标志。在市场上,劳动者生产的产品质量高低与他的主体性实现的程度是成正比的。产品的质量高,竞争力强,则人的主体性实现的程度和水平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育不成熟,市场机制不健全,生产力水平低,生产的产品不够丰富。这说明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即主体性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展示和发挥,人的主体素质准备不足,因此,必须大力加强人、人的主体性建设。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对人、人的主体性发挥重视不够,忽视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造成人的主体地位的旁落和主体性的沉沦,并进而导致经济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双重停滞。罗马俱乐产已故主席A ·贝切尹在《论人的素质》一书中断言:“解决人的问题应该先于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变革;在许多情况下,它还是这些变革的前提。”今天,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尤其要重视人、人的主体性建设,把人本身的发展看作最大的社会财富和最高价值。
注释:
〔1〕〔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页、25页、347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9—2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