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比较优势与自由化理论及其启示_国际服务贸易论文

国际服务贸易比较优势与自由化理论及其启示_国际服务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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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5)06-0031-03

在乌拉圭谈判之前,GATT(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没有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条款。为利用其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强大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美国政府要求在乌拉圭谈判中增加国际服务贸易方面的内容[1]。在国际贸易协议中增加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既反映了二战以来由于“服务业革命”而导致的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从而国际贸易结构的变化,也促进了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和丰富化。

一、服务的可贸易性和国际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

关于服务可贸易性问题的讨论,起源于服务产品与实物型产品相比较的特点。S.W.Brown等学者把1953年~1980年之前这一段时期称为服务营销思想发展的“缓慢行进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相关文献的重点集中于对服务产品的特点、本质和服务营销的概念性讨论[2]。经过这一阶段的理论探讨,欧美国家学术界中关于服务产品的特点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即服务产品具有无形性(Intangibility)、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Simultaneity)、不可储藏性或易逝性(Perishability)和异质性(Heterogeneity)等特点[3]。

服务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意味着服务不能被储藏,因此J.Bhagwati认为[4],关于服务不可贸易的观点,主要是起源于服务生产与消费具有同时性的特点,这一特点必然要求服务的生产者与使用者互相作用和互相影响(即直接接触)。

1986年,Hirsch用“同时性因素”(Simultaneity factor)说明了可贸易与不可贸易服务之间的区别,认为服务生产者与使用者共同作用期间发生的成本占交易总成本的比例越低,这类服务的可贸易性就越大[5]。

日益增多的国际间服务贸易活动使得理论界对体现在赫克希尔-俄林-萨缪尔逊模型(Hecksher-Ohlin-Samuelson model)中的国家比较优势原理进行了重新的审视。关于传统比较优势原理是否适应于解释国际服务贸易的问题,国外大致形成了三种意见:一是认为长期以来用于解释有形的货物贸易的模型不适应于解释国际服务贸易;二是认为传统比较优势原理完全可以用来解释国际服务贸易;三是认为传统比较优势原理稍加发展就可以解释国际服务贸易。其中第三种意见获得了较多的认可。同时,理论界对于国际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D.I.Riddle区分了经济的和文化的两种比较优势[6],他论述了在经济比较优势方面的特点:(1)一些传统的比较优势原则可直接应用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能够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的改善,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有助于各国开发其自然与人力资源和利用规模经济。(2)比较优势的源泉因行业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旅游业更依赖于自然资源禀赋。(3)人力资本是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教育质量成为决定性的因素。(4)比较优势是动态变化的,不同国家可以在全球服务市场中开辟出自己的竞争领域和比较优势。文化比较优势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文化的非兼容性,一个国家可以从文化的非兼容性中获得自己的文化比较优势,如日本航空公司的“礼仪学院”。

P.W.Daniels认为[7],金融资本、政治的与文化的因素以及人力资本的特点更适应于解释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来源于一个国家现有的发展模式和水平,包括教育投资的程度、研究开发与技术的发展和政府对于服务业规制的范围等。20世纪80年代以后,服务业的国外直接投资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比较优势原理同样适应于跨国服务企业。提高跨国服务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金融能力,有效利用通讯和信息技术的能力,知识、技能和商誉的累积,建立生产者与购买者关系的能力,提供“服务产品包”(a package of services)的能力,国内市场规模以及适当的政府激励等。其中,对于跨国服务企业和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的两个因素是信息技术和人力资源(包括知识、技能和商誉)。人力资源与比较优势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部分服务业例如金融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一个国家可以通过采取旨在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的积极政策来弥补服务业发展的差距。

二、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障碍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理论

服务交易活动需要服务生产者和服务消费者互相接触,跨越国界的服务交易活动将比国内的服务交易活动遇到更多障碍。S.Illeris认为[8],这些障碍包括:

第一,空间距离及由此而产生的成本。国家之间的空间距离通常较长,跨国界的运输和通讯设备一般比国内所拥有的网络差,而运输和通讯成本的降低与其他商品的价格相关。

第二,制度性的障碍。它们包括:关税、数量限制或禁止进口、技术上的要求、对建立外资企业的限制、从业资质要求、对人员和利润移动的限制、在公共供给上钟情于国内生产者的倾向以及国家垄断。这些制度性障碍将在许多服务行业中有效地排斥来自国外的竞争。

第三,文化与语言障碍。这类障碍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影响很大,因为人与人之间的接触以及其中所包含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比国际货物贸易更复杂。这类障碍不可能由政府采取行动迅速地加以克服,它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采取一定的措施例如通过加强语言学习、开展地区与文化的交流和采用相似的教育方法等,使这类障碍的影响得到减缓。

第四,国际服务贸易活动本身包含的复杂性和高风险。国际贸易活动要求组织国际之间的运输、金融、保险、翻译以及适应不同国家法律和多样化的办事程式,这就意味着国际服务贸易需要大量的中间服务。政局不稳定或汇率波动的风险将增加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障碍。

国外的许多研究表明,非关税壁垒包括政府规制政策是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D.I.Riddle首先根据非关税壁垒的目的把非关税壁垒分为三类:(1)纯粹非关税壁垒。其目的是保护国内经济和保持文化传统免受外国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过分影响。(2)准非关税壁垒(quasi-nontariff barriers)。其兼有规制需要和保护两个目的,对所谓“幼稚行业”发展的保护就是比较典型的准非关税壁垒的例子。(3)偶然性非关税壁垒。它包括旨在限制不必要的外汇使用的财政政策、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必要风险的规制措施和出于对国家安全问题的考虑。其次,他综合服务贸易战略的类型和贸易壁垒影响的对象,把非关税壁垒分为四种主要的类型,即影响产品流通的壁垒、影响资本流动的壁垒、影响人员移动的壁垒和影响生产企业设立的壁垒[9]。

限制产品流通的壁垒包括完全禁止国外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准入国内市场但必须使用国内的流通渠道或者存在产品数量的配额限制等。通过特殊的立法程序而使政府发挥阻碍服务贸易的作用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规定公共产品的市场只向本国企业开放、实行歧视性的技术标准等。限制资本流动的壁垒主要是外汇管制、汇率波动和对利润收入移回国内的限制。这些限制或者将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或者将降低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从而将使得服务生产者不再具有竞争优势。限制人员移动的壁垒是对人员过境迁移的限制,这种限制既会给企业增加招聘合适员工的困难(如专业咨询业),也将影响消费者对服务消费的选择。影响生产企业设立的壁垒主要体现在设立条件的要求上,如要求东道国必须占有一定百分比的股份。

一般认为,减少或消除非关税壁垒和放松政府规制的程度与范围,将促进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然而,国际服务贸易现有的格局显示,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总额中占有较大的份额,那么,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结果,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究竟是利益冲突(Conflict),还是利益共享(Convergence)?自由贸易论者认为:

其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具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工业化国家在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在一些新兴的服务行业中培育自己的比较优势[10]。

其二,消除贸易壁垒将有助于贸易双方福利的改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从发达国家进口更为便宜和更有效率的银行与保险服务,有助于提高其出口能力和国内经济绩效。相反,对于国内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作为中间投入的服务加以保护,将使出口能力和国内经济发展受到伤害。不幸的是政治家们常常只把国际贸易活动看成是一种零和游戏(zero-sum outcomes),特别是把一国的所得看成是另一国的损失[11]。

其三,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国际货物贸易的动机之一就是它能够给其参与者带来许多益处,例如共享规模经济收益、提高为了获取更大市场份额的竞争能力以及提高为了适应更加多样化的市场的产品设计和质量改进能力等等。没有理由不相信国际服务贸易可以带来与国际货物贸易能够带来的同样好处。[12]

三、比较优势与自由化贸易理论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政策取向的启示

在历史形成的国际分工格局中,工业化国家在其工业化的基础上,推进了产业结构进一步演化升级,使得他们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拥有更多的比较优势;同时,发展中国家只有因低廉工资而产生的劳动力资源优势、自然禀赋产生的地缘优势和在夹缝中发展新兴产业而可能拥有的优势。我国如果希望在国际服务贸易总额中占有更多份额,应该在政策取向上至少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演化,在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地促进国内服务业的发展,为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正如P.W.Daniels所说“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来源于一个国家现有的发展模式和水平,包括教育投资的程度、研究开发与技术的发展和政府对于服务业规制的范围等”。

第二,奉行开放政策,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积极引进国内产业结构演进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者服务。在当代,服务产品越来越多地充当生产资料,引进生产者服务有利于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转换与升级,也有利于提升本国的服务生产能力。对此,不能仅仅从国际服务贸易本身来考虑贸易收支平衡问题。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资料说明,许多发达国家如日本、加拿大等都是服务贸易的净进口国。

第三,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行业加以重点发展,同时也必须利用信息革命带来的新一轮产业结构转换的契机,积极发展新兴行业。埃及、墨西哥的旅游是利用比较优势的典型事例,而印度软件业的发展则较好地利用了新兴行业的发展契机。

第四,鼓励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FDI)的发展。服务产品的消费往往需要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接触,加之服务国际贸易存在着许多非关税壁垒,这些约束使得FDI成为了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形式。中餐、中医等是我国具有绝对优势的服务行业,应该鼓励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将有助于改善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状况。当然,对外直接投资必然要求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的建设,也有赖于服务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五,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积极地发展双边和多边服务贸易关系,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国际环境。

总之,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从根本上来说必须大力地发展国内经济、促使产业结构的演化升级,从战略上来说必须奉行“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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