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执政视野下的民主建设问题探讨_民主监督论文

长期执政视野下的民主建设问题探讨_民主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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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6)10-0009-03

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下,探索共产党长期执政的规律。显而易见,长期执政与多党轮流执政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和范畴,这种明显的区别不仅体现为执政理念、执政方略、执政体制和执政方式明显不同,而且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等许多方面都具有不同的特色。立足中国国情,站在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角度,研究社会主义民主和党内民主建设问题,澄清当前在民主建设中存在的各种模糊认识,是加强执政理论研究必须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含义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任何现代政党都不能回避民主。但客观地说,对长期执政的党来说,民主也是一把双刃剑。民主是执政合法性的基础,是遏制执政权力腐败的利器。毛泽东在谈到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率问题时曾提出已经找到了一条新路——民主,但苏东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恰恰是在推进“民主”的实践中失去了执政地位。这里似乎面临着一个两难选择: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同时又会面临民主对长期执政的“挑战”和“威胁”。如何把长期执政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起来,是研究执政理论亟待回答和解决的问题。

回答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正确认识什么是民主,现代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什么。按照西方政治学理论,民主的核心就是选举。如亨廷顿认为:“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选择领导人”,“如果用普选的方式产生最高决策者是民主的本质,那么民主化过程的关键点就是用在自由、公开和公平的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来取代那些不是通过这种方法产生的政府。”[1] 选举被视同为民主,已经成为现代西方政治理念中的金科玉律。在西方国家,选举被确认为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唯一源泉,是民主宪政体制内在的基石和外在的标志。在政治实践中,西方国家不仅建立了完备的选举制度,而且以此作为处理国际关系与世界性事务的原则与标准。上世纪90年代世界范围内许多长期执政的党纷纷丧失政权,正是照搬这种西方民主选举模式的结果。这种把选举作为核心的政治理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内学术界对民主政治问题的研究,许多学者都认为,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核心途径就是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直接选举,没有普遍的选举就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

事实上,这种仅仅从选举角度定义民主是一种带有倾向性和片面性的认识。选举民主虽然注重了政治选择的合法性,但却忽略了整个政治运作过程中的全方位民主。应当看到,目前的西方民主选举已经开始面临越来越多的困惑和问题,选举被西方政客标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被金钱、媒体、黑势力、财团等所影响和操纵,被利益集团所利用,从而成为“富人的游戏”、“钱袋的民主”和资本玩弄民意的工具,民主“赤字”、民主“异化”已经成为西方理论界开始关注的问题。前国际政治科学协会主席卡罗尔·佩特曼就对当代西方主流民主理论提出质疑,认为这种民主理论实际上并不是充分的民主理论,而仅仅描述了现实政治制度的运作逻辑,而真正的民主应当是社会参与式的民主。[2] 此外,协商民主、多元民主等理论的提出,也开始逐渐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并对以选举为核心的民主理论提出挑战。

从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视角研究社会主义民主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不应机械照搬西方多党制以“民主选举”为核心的政治模式,简单沿袭西方的民主化道路,而是要探索一条与长期执政、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主是国家的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民主意味着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行权利”。[3] 根据这个理解,民主是指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当家作主的政体形式。人民当家作主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多种形式来实现,但本质和核心是人民群众全过程的政治参与。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含义应当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参与,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典型特征就是以政治参与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制度和政体模式。要达到这样的要求,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站在政治参与的高度,定位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选择实现民主的最有效形式,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始终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在广泛的政治参与中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坚持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二、关于对执政权力的民主监督问题

理论界曾经有人提出历史“周期率”与“周期律”的概念区别问题,认为历史上政权反复交替的现象只是一种“概率”,而不应当是一种“规律”,因为规律是不可抗拒的,只能够去顺应。理由很简单,就是中国共产党正在探索跳出这一历史“周期率”的路子。[4] 笔者认为,这种概念之争没有太多必要。历史上政权反复交替、周而复始的现象本身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政权能够逾越这个规律。但问题的关键是历史“周期律”的形成都是一系列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当消除了这些客观因素的聚合条件时,这个规律就不会重演。毛泽东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就可以避免“人亡政息”的设想,就是把握了历史上政权反复交替过程中各种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从而找到一条跳出历史周期律的客观规律。

权力与腐败相伴而生,有权力就可能滋生腐败,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就必然走向腐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反复证明,在缺乏监督和竞争压力的状态下,任何政权的发展动力机制和拒腐防变机制都会出现明显的缺陷,这是导致“政怠宦成”以至丧失政权的最根本原因。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按照邓小平关于“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思想,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建立科学合理的民主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特别是对执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形成执政党和国家政治体制中的权力监控机制。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跳出历史周期律必须重点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民主是监督的基础,监督是民主的保障。建立执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通过民主体制得以巩固和发挥作用。在现代民主社会,权力监督的内涵已经发展,主要是指委托之权对受托之权的监督和制约,使受托者能够按照委托者的意志和利益行使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力监督的本质在于权力主体与权力受托者之间的制约关系,是以民主权利去监督制约权力。能否实现有效的权力监督,根本上取决于权力与监督权力之间的力量对比和较量。因此,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关键是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从我国政治体制的特征和格局看,建立民主监督机制,最重要的是有效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民主监督中的主体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具有根本性地位。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相一致、充分体现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主权在民的原则,是最符合我国实际的政权组织形式。但由于建国以后很长时间我们忽视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导致人大失去了应有的作用,成了所谓的“橡皮图章”。建立对执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机制,从现实的改革措施看,最重要的是加强人大的监督,从而保证党的政治领导的实现和政治体制的平衡。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先进政党,人民代表大会是体现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组织形式,由人民代表大会对执政党进行监督最适合中国的国情和特色。因此,明确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体地位,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是构建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人大监督的实现程度,在一定意义上是衡量我国政治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执政权力的监督,最主要的是实行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党章和宪法都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但如何活动,谁来监督这种活动,以及如何纠正违宪行为,等等,目前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党的制度与国家法律有本质区别,并且不能高于国家法律,尤其是在民主监督中,党规不能代替国家法律。根据这种需要,人大应加强立法工作,把党的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对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目标、内容、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把各种力量集聚起来,形成合力,从更大的范围和领域构建执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宪法赋予了人大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为此,在加强立法的基础上,人大还应建立相应的宪法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强化人大在立法和监督执法中的权力,对执政党及党的各级组织的执政行为进行宪法监督,对各种违宪行为通过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予以追究。总之,要通过人大制度的创新和体制的完善,实现对执政权力的有效制约。

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必须重视发挥人民群众在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努力实现以人民的民主权利监督制约权力。当然,人民群众的“权利”并不是一种主动自觉的监督权力,它具有间接性和潜意识性,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启动,有相应的体制保证。为此,必须把群众参与的组织化、专业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在法律上,应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通过立法程序出台《群众监督法》,进一步明确公民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在体制上,应有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在人大中建立人民监督委员会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使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权威性机构来实现以权利监督制约权力。要改进人民代表选举制度,有步骤地推进竞选方式,真正把那些能够代表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能够反映民意、代理民诉、化解民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优秀人才选为人大代表,而且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应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成为职业“政治家”。在组织上,要使群众有组织的参与逐步走上专业化轨道,在相关行业和居民聚集的地方应设立民间调查维权组织,建立民间申诉专员制度和人民调查员制度,把群众参与变为一种组织化和专业化行为。在途径上,要在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协商对话制度、旁听会议和意见征集制度,为各种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反腐败提供畅通的渠道。总之,在公共事务领域中民主越广泛,群众参与的机会就越多,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就越高。

三、关于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问题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际上包含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两个方面的内容,党内民主的发展与人民民主的发展密不可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发展党内民主不仅是党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因此,要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就要有效地发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以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互动共进。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所谓党内民主,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党内民主作为党内根本的政治制度,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体现。然而必须看到,过去我们对于党内民主的理解和认识往往是从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角度去阐述,或者是把党内民主简单地理解为民主精神、民主作风、民主氛围和民主原则等等。这些实际上都是从某一个侧面理解党内民主,并没有把握党内民主的本质含义,这是导致我们党内民主建设长期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发展党内民主首先需要澄清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问题。

党内民主与党的民主集中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别反映着党内生活中的不同层面的内容要求,同时两者又相互依存,存在着有机的内在联系。正确认识党内民主与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内民主与党的民主集中制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党内民主是党内根本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它所反映的是党内权力主体和权力授权关系,从根本上决定着一个政党是民主的政党还是专制的政党;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根本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是把分散的党员集合为一个整体,把分散的意见变为党的统一意志,形成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一方面,党内民主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是民主政党本质属性的体现;民主集中制是一个民主的政党如何组织起来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由党内民主这一根本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决定的。一个专制的政党,根本就不可能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中所讲的民主是党内民主的具体要求和重要体现,但它并不包含党内民主制度的全部内容,单纯从民主集中制的角度,从民主与集中辩证关系的角度,是难以体现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地位以及解决党员是党内权力主体等问题的。因此,发展党内民主,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必须从党内民主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出发,建立起充分体现民主原则的党内政治制度。

党内民主与党的民主集中制也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截然分开。党内民主制度必须与党的集中统一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中得到发展和完善,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概念是列宁提出的,按照列宁的本来含义,无产阶级政党作为一个民主的政党,必须实行民主的集中制,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只有这样,无产阶级政党才能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是无产阶级政党与各种无政府主义政党和极端民主化思潮的一个本质区别,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实践已经证明,民主集中制是将民主与集中有机地统一起来的一种科学的有效率的制度。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无产阶级政党才能同那些允许“各级党组织实行自治”、鼓吹“党内多派制”等观点的所谓的“民主政党”划清界限。这种“极端民主”与我们所说的党内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发展党内民主,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还必须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把发展党内民主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机地统一起来。离开民主集中制原则去片面地追求所谓的“民主”,只能使党内民主建设走上邪路。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在执政党建设思路上实现重大转变。要正视执政党历史方位和内部结构的重大变化,把建设党内民主作为推动执政党发展的内在动力,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环节,作为促进党的建设改革的突破口,以创新的思路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党员队伍建设上,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扩大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重点,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干部制度改革上,要形成以民主为基本取向,以选举为基本前提,以公开和竞争为基本特征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党内领导体制上,要进一步理顺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健全和完善充分体现科学民主的党内政治制度。总之,要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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