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实用主义对皮尔斯、詹姆斯、杜威关系与差异的问题意识_实用主义论文

古典实用主义对皮尔斯、詹姆斯、杜威关系与差异的问题意识_实用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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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7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11(2014)04-0018-13

       实用主义的创始人是皮尔士(Charles Sanders Peirce,1839-1914),他阐发了一种实用主义的科学探究的方法论。皮尔士的著述专业性很强,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后来,詹姆士(William James,1842-1910)着力于宣传和推广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思想。他把实用主义运用到心理学和宗教等领域中。他于1898年8月26日在伯克利大学发表题为“哲学概念和实际结果”的讲演中宣布,实用主义作为一场哲学运动的开始。杜威(John Dewey,1859-1952)是实用主义的集大成者。他把实用主义推广到民主政治和教育学等诸多领域中。杜威也把实用主义称为“实验主义”(Experimentalism)和“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以使其与杜威自己的思想特色相贴近。

       皮尔士、詹姆士和杜威的实用主义除了在应用领域的关注点不同外,在哲学立场上也有差异。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有实在论的前提,詹姆士的实用主义有着浓厚的主观主义色彩,杜威的实用主义有自然主义的倾向。以前我们讲到实用主义时习惯于把他们定格为同一类型的主观唯心主义学说,不注意他们之间的差别。实质上,他们之间的共同点是实用主义的方法论,而在本体论立场上存在差异,并且发生过争论。我这篇文章将从实用主义的问题意识入手,阐明他们之间的关联和区别。

       一、经典实用主义的问题意识

       以皮尔士、詹姆斯、杜威为代表的经典实用主义的问题意识主要集中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上。实用主义主张,理论与实践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理论的意义、真假和价值要靠实践中的效用来评判。实用主义的这一主张是针对早先流行的英国经验论和欧洲大陆的唯理论的观点提出来的,是想克服这两者的弊病的一种尝试。

       按照英国经验论的看法,概念是对经验对象的指称,命题是对经验事态的描述,理论是对经验规律的归纳。英国经验论者所说的经验基本上是指感性经验,同时他们又认为经验是事物的表象。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经验究竟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有些经验论者主张经验是客观的,人的感官如同一张“白板”,反映或摹写客观事实。另一些经验论者则认为经验是主观的,不仅人的主体组织整理感性材料,即使这些感性材料本身也是人的主体的产物,甚至连外部世界的存在也值得怀疑。

       实用主义者主张,经验是在人的实践中产生出来的,人的行动在周遭的环境中产生出经验,因此经验势必具有主客相遇和主客统一的性质。在经验中刻意区分主观和客观既无必要也不可能。重要的是依据实践中产生的经验,评估理论的成效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方案。

       实用主义还意识到,英国经验论者所说的经验是静态的,他们把概念、命题和理论视为对静态的经验中显现的东西的形状的描述和归纳,而实际上经验是动态的,我们的概念、命题和理论应是对动态的经验中显现出的东西的功效和作用的表达。举例来说,“房子”主要不在于它的形状和颜色,而在于它供人居住的功效。物理学中的“力”、“能量”等概念,体现在其所产生的作用和后果上。说某人是大力士,要看他能举多重;说水有势能,要看它能推动水轮的转动等。经验论者只看到语言表达现存的、已有的静态的经验,没有看到语言的后续作用,实用主义意识到要从语言使用的后果来看语言的意义,修补了英国经验主义者在语言意义观上的不足。

       唯理论者主张,理论的依据是“自明之理”,一切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真的理论必须以自明之理为基础。按照实用主义的看法,从来不存在这样的自明之理。一切理论都是假设,都要受到实践的检验。没有颠扑不破的永恒真理,只有为解决具体环境中的具体问题的具体真理。理论就像工具一样,用在适合的环境中的适合的对象上才能奏效。不要被理论所束缚,为理论去生活,而要把理论当作谋生的手段,随时准备更换更好的工具去解决生活中的问题。这种实用主义的观点有助于克服欧洲唯理论者的思想禁锢,突破教条主义框架,激发美洲新大陆上的移民的开拓精神。

       在当时的美国,除了从欧洲流传过来的近代的经验论和唯理论外,还有那时方兴未艾的新黑格尔主义。这种哲学从德国传到英国,与英国的经验主义相结合,产生了英国的新黑格尔主义,①而这种英国的新黑格尔主义又流传到美国,产生了美国的新黑格尔主义的变种。②英国的新黑格尔主义强调整体观、过程观、变化观,并把经验论和进化论的一些观点融合进去。

       实用主义看到了这种哲学的优点,但也看到它的严重问题。新黑格尔主义依然继承黑格尔的基本观点,把观念自身③的辩证运动视为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发展的根本动力。这在实用主义者看来完全是一种臆想出来的神秘主义观点。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观念自身的运动,而是人的实践。人在实践中创造了理论,增进了知识,并改造了物质世界,使之更适宜于人的生存。实用主义者用人的实践活动(人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的行动)这一明白的事实取代了黑格尔主义者的神秘的“绝对观念”的自身运动。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的整体性和运动发展的过程都通过实践统一起来。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在美国新黑格尔主义者罗伊斯的哲学发展过程中会有一个实用主义的转向,而美国实用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杜威吸纳了很多黑格尔哲学的成分。

       实用主义的另一个问题意识是从其内部产生的。实用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产生庸俗化的危机,这部分地归因于某些实用主义哲学家(特别是詹姆士)自己的表述不严谨。以“有用就是真理”,“真理就是兑现价值”这两个广泛流传的口号来说,极容易遭到庸俗化的曲解。真理与效用相关,这本身没有错。但这里必须注意区分直接的物理上的效用和间接的心理上的效用。这台蒸汽机车头有20马力牵引力,这句话的真要体现在它确有20匹马一样大的拉力上。这是一种直接的物理上的效用。这个童话故事对小孩有教育作用,这是一种间接的心理上的效用。小孩听了这个童话故事后可能会增进同情心和爱憎分明感等,这能体现在他们随后的待人接物的行动上。但是,我们通常是不会把童话故事视为真理的,童话故事本身也没有这种真理诉求。在经济领域中,货币和支票的效用要体现在其兑现价值上。但存现实生活中,假币如在交换中不被发现也能买到商品,空头支票也对受骗者起作用。这样,仅仅从“有用”着眼,真假就难以辨别了。詹姆士有关宗教真理的实用主义论述更增添了这种迷茫性。

       实用主义后来意识到这种被庸俗化的倾向,便设法纠正它。皮尔士甚至创造了“实效主义”(pragmatisicism)这个术语以便使自己的哲学与那种被庸俗化了的实用主义相区别。如何才能与这种庸俗化的实用主义形态划清界限呢?关键在于克服其自身在使用概念上的不确切。这包括如何区分物理的效用与心理的效用,正面的效用与欺骗的效用,科学理论与童话之类的叙事等。在实用主义后期发展阶段,随着逻辑经验主义传入美国,语义学、语用学受到高度重视。新一代的实用主义注重语言分析,有一个语言学的转向,出现了分析的实用主义或实用主义的分析哲学。毫无疑问,这一转向与实用主义反庸俗化的努力相关。

       二、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概念以及反对其被庸俗化的努力

       皮尔士于1837年出生于马萨诸塞州的剑桥。父亲是哈佛大学著名的天文学和数学教授,长兄也是数学教授。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皮尔士受到了良好的科学和哲学方面的教养。他6岁开始学化学,12岁就动手做实验,13岁开始读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称之为其“哲学上的母奶”。他就读于哈佛大学和劳伦斯学院。1863年,他以优秀的成绩完成了哈佛大学化学专业的学习。但他并没有如愿全职从事教学工作。从1861年起的30年时间中他任职于美国海岸观测所,期间短暂地在哈佛大学(1864-1865,1869-1871)和巴尔的摩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1879-1884)兼课,讲授逻辑、科学史等课程。可幸的是,这短暂的机缘使他与实用主义的另两位大师级人物产生直接联系:詹姆士曾是皮尔士在哈佛时的同事,而杜威曾是皮尔士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当教师时的学生。

       “实用主义”(Pragmatism)这个术语是皮尔士首先提出和使用的。从他留下的写于1865年的笔记中就可以发现他已经使用这个词了。1872年,他在哈佛大学的“形而上学俱乐部”做的一次报告中,也使用了“实用主义”这个词,并阐明了实用主义的基本思想。但他后来在把这个报告改写为“信念的确定”和“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这两篇文章时却把“实用主义”这个词删除了。这两篇文章分别发表于《通识科学月刊》(Popular Science Monthly,1877年11月号和1878年1月号)上。见诸公开出版物上的“实用主义”这个词出于詹姆士在1898年发表的“哲学的诸概念与实践的诸结果”(Philosophical Conceptions and Practical Results)的报告。他在其中讲到“皮尔士原则”和皮尔士的“实践主义和实用主义原则”,并说这是他19世纪70年代在哈佛的形而上学俱乐部中听皮尔士阐述的。这一说法应该没有错。

       皮尔士在1902年为鲍德温(J.M.Baldwin)的《哲学和心理学辞典》撰写了“实用的和实用主义”(Pragmatic and Pragmatism)的条目,这是他本人在公开出版物上首次使用实用主义这个词汇。然而,1905年他在《一元论者》(The Monist)杂志上发表了“实效主义”(Pragmaticism)一文,抱怨“实用主义”这个词已被庸俗化了,所以想把他的理论改称为“实效主义”,并说这个名称“丑陋不堪,足以免遭拐骗”。[1](§414)

       由此可见,皮尔士使用“实用主义”这个词时很纠结。因此,有必要讲清楚这个词的用法和哲学史上的来历。“实用主义”这个名词出自“实用的”(pragmatic)这个形容词,而“实用的”与“实践的”(practical)部分地是同义的,在日常用法中含有“行为导向的”、“生活实践相关的”、“有用的”、“有效的”、“务实的”、“明智的”等含义。皮尔士为何不用“实践的”而要用“实用的”来表达他自己的哲学思想呢?按照他自己的说法,这出自康德对“实践的”(praktisch)和“实用的”(pragmatisch)的区分。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写道:“凡是通过自由而可能的东西,就都是实践的。但如果我们自由的任性施展的条件是经验性的,那么理性在这方面除了范导性的应用之外就不能有别的应用,并且只能用于造成经验性规律的统一。例如,在明智的教导中,把我们的偏好给我们提出的一切目的统一在一个唯一的目的亦即幸福中,并使达到幸福的种种手段协调一致,就构成了理性的全部工作,理性因此缘故只能提供自由行为的实用法则,以达到感官向我们推荐的目的,因而不能提供完全先天地规定的纯粹规律。与此相反,纯粹的实践法则,其目的由理性完全先天地给予,不是经验性地有条件的,而是绝对地发布命令的,它们将是纯粹理性的产物。但是,诸如此类的法则就是道德的法则;因此,惟有这些法则才属于纯粹理性的实践应用,并允许有一种法规。”[2](P589)

       对康德的这段话,须留意以下五点:

       (1)不论是“实践的”还是“实用的”,都涉及目的与行为之间的关系。

       (2)“实践的”指按照自由意志和理性思考先天地确立的法则去行为,即按照由此确立的道德法则的绝对命令去行为。

       (3)“实用的”指在行为的时候关注经验的条件和有效的手段,以便使目的得以成功实现。

       (4)由于康德强调道德实践是依据道德律的绝对命令的行动,在康德那里存在“道德”与“幸福”在现世生活中不能统一的问题。

       (5)康德有关“实践”与“实用”的区分是针对道德领域而言的,他并没有把它用于科学研究的领域。

       皮尔士把康德有关“实用”与“实践”的区分与他自己有关实验学家的思想方式与空想理论家的思想方式的区分联系起来。他认为,实验学家在工作时善于观察,善于把实验的结果与相关理论的能否成立联系起来,而空想理论家则从思想到思想,不知道从思想的实际后果检验思想的有效性。他认为前者是一种脚踏实地的思想方式,后者则是一种想入非非的思想方式。实用主义就是以实验学家的思想方式为范型的。他写道:

       这种类型的人自然致力于表述他如此确认的东西,他构架这样的理论,其概念,即词或其他的表达之合理的目的,完全在于它对生活行为所带来的可设想的结果;因而,既然只有来自实验的结果才会对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如果我们能精确定义对一个概念的肯定或否定所要求的一切可设想的实验现象,那么我们就能以此给出一个完全的定义,并且在它之中绝对没有更多的东西。为了这一学说,他发明了实用主义这个名词。他的一些朋友希望他称它为实践主义或实践论——可能是因为实践(πρακτικ)是一个比实用(πραγματικ)更好的希腊词。但是,对于像笔者那样了解康德哲学的人,以及对于极大多数从实验学家转向哲学的人来说,康德的术语最明确:实践和实用之差距犹如对立之两级,前者属于这样的一个思想领域,它与脚踏实地的实验学家的心智格格不入,而后者表达的是与某种确定的人的目的之关系。现在这一新理论最具标志性的特征正在于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与理性的目的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并由此认为把它称为实用主义更好。[1](§412)

       对于上面这段话,有以下几点需要强调和补充说明:

       (1)皮尔士发明了“实用主义”这个词,用于表述“实验学家”的一种思想特征,即关注理论中的词和表达与实验的结果之间的关系,推而广之,关注其与对生活行为所带来的可设想的结果,把概念的定义与对其肯定或否定的实验结果联系起来。

       (2)皮尔士注意到康德对“实践”与“实用”的区分。在康德那里“实践”这个概念含有一种通过先天推导得出道德规范的含义,因此他认为这与实验学家有关理论要依据实验结果的思想方式格格不入,而“实用”这个词含有依据经验条件选用适当手段到达目的的含义,因此他选用了“实用”这个术语。

       (3)然而,“实践”和“实用”在通常的用法中部分地是同义词,而且在涉及理论与行动的关联时,“实践”比“实用”在使用中更流行。皮尔士因注意到康德有关“实践”和“实用”的区分才选用“实用”这个词。皮尔士把“实用”标志为一种以实验学家为范式的科学思想方式,而康德对实用和实践的区分集中在道德领域。

       (4)在中国学界由于过去对实用主义的不适当批判,以为马克思主义是专讲“实践”的,而实用主义是专讲“实用”的。如果我们知道了皮尔士选用“实用”这个术语是考虑到康德对“实践”和“实用”的区分的话,就不会那么武断。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中绝没有康德的那层先天推导的意思。实际上,在涉及理论与行动之间关系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与实用主义分享了许多共同的观点。

       (5)如果真要讲明马克思主义与实用主义在此问题上的差别的话,我觉得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理论的特色是历史理论,而实用主义只是一般地谈理论与按照理性行动的结果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产生阶级关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先进的生产力由无产阶级代表,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斗争将推动历史前进。这种把实践与阶级斗争的历史理论结合起来的观点在实用主义那里是没有的,也是不会接受的。

       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思想主要体现在如何澄清概念和确定信念的方法中。皮尔士在《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中有专门一节阐述了“实用主义的准则”(the pragmatic maxim),其结语如下:“当我们设想概念的对象时候,请考虑其对实践会产生什么可设想的结果。如果这样,那么就可以说:我们有关所有这些结果的概念就是我们的对象的概念的全部。”[1](§402)

       皮尔士认为,“这种实验的方法本身无非是古老的逻辑规则‘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的特殊应用。”[1](§465)耶稣的登山宝训中有这么一段话:“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荆棘里怎能摘到葡萄?蒺藜里怎能摘到无花果呢?”(马太福音7:16)皮尔士把这一箴言应用到了他通过实践的结果来辨别概念的思想方法中。

       通常,当问这个词是什么意思时,我们的回答是这个词指称的对象是什么;当问这个句子的意思是什么时,我们的回答是这个句子描述的事态是什么、这是一种直陈式的表述方式。皮尔士认为,直陈式往往会模糊我们的概念和混乱我们的思想,而正确的途径是从功能方法考虑词和句子的含义,即要把直陈式改写为条件-命令式,通过相关条件下实施的实验结果来考察其确凿的含义。皮尔士写道:“实用主义是这样的一条原则:每一理论判断,若它以直陈的形式表达,是一种会引起思想混乱的形式;理论判断唯一的意义,若它确实有一种意义的话,就置于其倾向中,即它能使相应的实践准则得以贯彻,能使其转化为条件句来表达,其从句是命令式。”[1](§18)

       让我们通过例子来说明这条原则的含义。如果说某物硬、某物软,这本身没有意义,除非给出了试验它们的硬软的方法。我们说:“金刚石是硬的”,“奶酪是软的”,因为我们知道,它们可以转化为条件-命令句,在实践的结果中知道它们的软硬:如果用金刚石划玻璃,玻璃被割开了,知道金刚石比玻璃硬;如果用勺子刮奶酪,很容易刮出奶酪的凹处,知道奶酪很软。这是一种通过实践结果来确定概念的意义的思想方法。

       对于皮尔士的澄清概念的方法要结合他的指号学(Semiotics)来理解。皮尔士认为,任何一个概念,若要澄清其意义,需要考虑三方面的关系:(1)指号,(2)所指的对象,(3)主体的解释。任何文字、符号、图像,只要它有所指,即把自己与所指的对象联系起来,就能成为一个指号。对指号所指的对象要从广义上理解,不仅指具体的对象、个别的对象,而且指抽象的对象,作为类的对象,作为性质的对象。指号的意义不能只从指号所指的对象上看,主体的解释对指号的意义起关键作用。主体把指号与对象联系起来,主体在使用指号的过程中不断赋予它新的含义。

       “对象”对于主体而言,只是一个解释的出发点或理解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主体把一个意义的表达投入到其“条件-命令”的实践中,依据实践的结果来理解它的意义或修正早先对它意义的理解。因此,用文字所表达的任何认知都处于动态的过程中,早先获得的认知都是可以被超越的,都是要依据新的事实和对事实的解释来修正的。皮尔士指号学说的特色在于引入主体解释这一维度,并把这种解释与使用语言的人的实践结合起来,而且他强调这种实践不单指个人的实践,而是语言共同体的实践,在这种实践中势必存在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交往。

       正如概念的澄清是一个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一样,信念的确立也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实现的。皮尔士认为,怀疑、信念和行动是一个联动的过程。当我们在实践中产生问题的时候,我们怀疑以往的信念。怀疑激发我们思考,为何以往的信念行不通了,为何老的行为方式不行了。而思考的目的则是达到新的信念。思想的活动是由怀疑促发的;一旦信念建立了,思想活动也就暂停了。思想的功能就是去产生信念,而信念则是行动的准备。当我们重新确立信念后,原先那种由怀疑所致的烦躁不安就消退了,我们又树立投入行动的信心。信念告诉我们怎样去做,提供我们行动的规则,养成我们如何行动的习惯。自然界的惯常性与人的习惯有很大小同。自然界的惯常性是按照规律的周而复始的运动,而人的习惯则是由一再执行的信念和行动所培养的,并非一成不变。信念的好坏要在实践中体现出来。真值是命题的特征。我们相信一个命题是真的,就是相信它能指导我们的行为达到预期的结果。如果我们在信念指导下的行为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则由怀疑所激发的获取新的信念的思想过程又产生了。

       皮尔士提出的“实用主义准则”容易遭致误解。皮尔士注意到这一点,因此他写的很多论文,都是在与这种被误解的“实用主义”作斗争。皮尔士提出的实用主义准则似乎很容易懂,并被人们广泛传布,但皮尔士有关如何谨防实用主义被误解的论述则比较深奥,少有人问津。然而,恰恰是这部分论述最有理论价值,在当代哲学界受到阿佩尔等人的高度重视。

       实用主义容易被误解为一种否定客体真实存在,把客体归结为对人的实践后果的主观唯心主义学说,特别是当这种实践后果被理解为心理后果时尤其如此。这部分地是由对皮尔士提出的实用主义准则的片面理解引起的。我们再复述一下这条准则:“当我们设想概念的对象时,请考虑其对实践会产生什么可设想的结果。如果这样,那么就可以说:我们有关所有这些结果的概念就是我们的对象的概念的全部。”

       然而,如果我们仔细阅读皮尔士表述这样准则的上下文以及相关的论文,就可以知道,皮尔士的这条实用主义的准则有一个实在论的前提。这个实在论的前提在《信念的确定》一文中说得非常明确:“如果用最熟悉的语言来表述的话,它的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存在实在的东西,它们的特征是完全独立于我们有关它们的意见的;这些实在的东西按照固定的规律影响我们的感官;并且,尽管我们的感觉随我们与对象的关系而有所不同,借助知觉的规律我们还是能够通过推理知道事物实际和真正是什么样子的;并且,任何人,如果他有关于事物的充分经验和足够的理智,都将导致得出同一个真的结论。”[1](§384)

       那么,皮尔士是怎样把这条实用主义的准则与这个实在论的前提融贯起来的呢?这要联系到皮尔士的指号学思想和哲学史上的相关争论。

       让我们先看皮尔士的指号学。皮尔士主张,指号学所涉及的三个方面:指号、所指的对象和解释者,必须在原则上是真实存在的;只要其中有某一个方面不是真实存在的,指号学就不能够运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释者用指号所指的对象(即他所理解的对象)总是真实存在。正因为我们不免用指号指称虚假的对象,所以把假的当成真的情况时常发生。举例来说,燃素已被现代化学证明为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但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相当多的科学家和普通人相信燃素是存在的。为什么他们认为燃素存在呢?因为燃烧现象是确实存在的,所以他们追问为什么有些材料(如木材、煤炭)能够燃烧,于是他们推论在能够燃烧的材料中存在燃素。这说明,人们是从可见的效果推论不可见的原因。在上述例子中就是把可见的燃烧效果归因于不可见的燃素这个对象。为什么后来燃素说又被否定了呢?因为更加丰富的信息和更加合理的推断证明燃素说是不成立的。

       常听到这样一种对实用主义责难的推论:只有对象真实存在才会产生效果。而实用主义主张“我们有关所有这些结果的概念就是我们的对象的概念的全部”,他们认为这是否认对象的真实存在。需要注意的是,皮尔士的这一论断是从指号所指的意义上来理解对象的概念的。“我们有关所有这些结果的概念”既是我们肯定相关的指号所指的对象存在的依据,也是我们用以否定其所指的对象存在的依据。皮尔士不否定只有对象真实存在,才会产生效果的论点,但认为这是从原则上说的,而不是就每一个别的指号所指的对象而言的。如果根本就没有真实存在的对象,我们就失去了根据结果推断对象存在的理由,也失去了我们检验自己的推断是否正确的基本前提。然而,这并不意味个别指号所指的对象一定真实存在。“燃素”这个指号不也指称一个对象吗?难道你还要说“燃素”所指的对象一定存在吗?

       皮尔士认识到,指号是在一个共同体中被使用和解释的,这个共同体是历史的共同体。对于共同体中的每一代人而言,都从上一代人那里继承了指号,但又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添加新的解释。每一使用指号的人都是有自己思想的活的人,他们在交流中随时翻译和解释指号。因此,指号的意义在改变着,指号所指的对象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皮尔士写道:“因而,绝无例外,每一个思想-记号都在另一个与之相随的思想-指号中被翻译或解释,除非所有的思想都达到一个突然的终点而死亡。”[1](§284)

       既然指号的意义和所指的对象总是处于历史的变迁之中,那么究竟指号所指的对象是否真实存在呢?皮尔士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是从两方面考虑的。一方面原则上不排除任何解释的“可错性”,从而任何指号的所指可能并不如其解释的那样存在,另一方面这种“可错性”恰恰表明存在实在的东西,因为如果根本不存在实在的东西我们就无法纠正错误。由于存在实在的东西,我们的认识才能克服错误。由于存在实在的东西,我们的知识才会增长,才会随着信息的丰富和推理的严密导致共同认可的东西。皮尔士写道:

       “我们所说的实在是什么意思呢?这是一个当我们发现一个不实在的东西、一个虚幻的东西时,才会第一次产生出来的概念,即当我们加以纠正时才出现的概念。……于是,实在的东西就是信息和推理或迟或早终将导致的东西,因而是独立于你我的种种臆断的东西。因此,这一实在性的概念的起源表明,这个概念本质上包缠共同体的观念,它没有确定的限度,而只有确定的知识增长。”[1](§311)

       就化学知识来说,过去一度认为存在燃素,随着对氧化等现象的观察,认识到“燃素说”是不正确的。在现代的化学理论中建立了分子、原子、电子等概念,我们现在相信它们所指的对象是存在的。我们为什么相信它们存在呢?因为它们是我们根据已有的对实验效果的观察和推论所得出的到目前为止的最佳结论。有人说眼见为实,它们是通过电子显微镜等仪器被观察到的,但电子显微镜等仪器本身也是通过电子互相作用等物理效应来成像的。科学无止境,我们未来有关微观世界的概念还会有新的变化。然而,不论出现什么样的新概念,科学知识增长的前提是存在实在的东西。由此可见,皮尔士所说的“我们有关所有这些结果的概念就是我们的对象的概念的全部”这句话的前提就是承认实在的东西在原则上必须存在。

       皮尔士还从他的指号学的实在论的立场出发,批评了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和康德在自在之物问题上的不可知论的观点。皮尔士主张,指号、所指的对象和解释者,都必须在原则上是实在的:指号若不实在,人们就无法借助指号表达自己在不同场合下所意识到的相同或相类似的现象,也无法通过指号彼此交流思想;解释者若不实在,就无法把指号与对象联系起来,也无法把意义赋予指号;对象若不实在,效果就不会有源头,认识的真假就没有依据。

       贝克莱主张事物并不真实存在,真实存在的只是各种感觉材料及其组合。按照皮尔士的看法,这种把一切都还原为感觉现象的做法,将使得每个人自己不能借助指号识别相同或相类似的现象及其组合,将不能彼此交流思想,并将不能判别认识的真假。皮尔士主张,感觉表象是实在的东西作用于我们的感官而产生的效果,因此应视为实在的东西的记号,并且这种实在的东西是可知的。皮尔士在为弗瑞泽(Fraser)编的《贝克莱著作集》写的导言中指出:“这种实在论对于自在之物(事物独立于心智对它认识的一切关系而存在)的观念一开始就命运攸关。然而,这决不意味着禁止我们,而宁愿说是鼓励我们,把感官的表象视为各种实在的东西的记号。只是,感官所表征的实在的东西不是感觉的不可知的原因,而是一种本体(noumena),或者说,是作为由感觉激起的思想活动的最终产物的理智上可设想的概念。”[3](§13)

       皮尔士还批判康德有关自在之物不可知的观点。他认为,从指号学的原理出发,“不可知”的概念是说不通的。“自在之物”作为一个指号,必有所指;既有所指,必有认识其真假对错的可能性;倘若它是根本不可知的,也就是说它是没有意义的。说某物是未知的,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未知意味着它可知;但说某物是根本不可知的,这就说不通,因为这从原则上失去了用指号指称它的任何凭据。一方面说自在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另一方面又说我们对它一无所知,一方面说自在之物是一切认识的可能性前提,另一方面又说它根本不可知,这是自相矛盾的。皮尔士在“实用主义和实效主义”一文中明确指出:“因此,无知和错误只有联系到实在的知识和真理才是可设想的,后者属于认知的性质。相对于每一认知而言,只存在一个未知而可知的实在;……简言之,可认知性(在其最广义上)和存在不仅在形而上学上是同一个东西,而且是同义词。”[1](§257)

       皮尔士所有这些思想都关涉到指号意义的判据问题。他追问什么才是判别命题的意义的最有效的方式。他认为这种方式就是把命题意义置于将来,即通过描述命题实际预言的实验现象来检验命题的意义。认识指导下的实践是指向将来的行为,认识的目的是要达到对将要发生的事情的自我控制。实用主义的准则是从实效来判别命题意义的准则,而其实践的目的则是实现对将来的事情的自我控制。因此,皮尔士在“什么是实用主义”一文中的如下一段话可视为其实用主义思想的结语:

       “每一命题的合理意义在于它的将来。为什么是这样的呢?……这是因为,按照实用主义的看法,命题成为对人类行为可应用的形式,不是处在这些或那些特别的情景中,也不是当一个人实现他的这种或那种特殊的谋划时,而是那种最能直接用于任何情况下和为任何目的的自我控制(self-control)的形式。这就是为什么实用主义者把命题的意义置于将来;因为将来的行为是服从自我控制的唯一行为。但是,为了使具有这种意义的命题形式能在每一情况下实现其目的,就必须普遍地描述命题实际预言的一切实验现象。因为实验现象是命题所断言的事实,确定的描述的行为将有确定的实验的结果;而唯有实验结果是能影响人的行为的结果。”[1](§427)

       有关这段话的意涵,我们将结合詹姆士的实用主义的真理观加以探讨。

       三、詹姆士对实用主义的推广和陷入主观化和庸俗化的泥潭

       威廉·詹姆士对实用主义的推广起了重大作用。他的学术背景是心理学,而且有热烈的宗教情怀,他对人生问题的关心胜过科学。这与皮尔士有很大不同。皮尔士的学术背景是数学、逻辑学和化学。皮尔士以实验学家的思想方式为蓝本阐述实用主义,而詹姆士则把实用主义作为人生的指导原则。

       尽管詹姆士把实用主义有关确定概念意义和真理准则的思想归于皮尔士,但他的真理观与皮尔士有很大不同:前者有实在论的前提,而后者否认这样的前提;前者强调通过对后果的“用于任何情况下和为任何目的的自我控制”来达到对真理的把握,后者强调人生是一次性、不重复的连续过程,真理取决于对个人的实际生活所产生的具体差别。詹姆士以如下方式提出真理问题:

       实用主义却照例要问:“假定一个观念或信念是真的,它的真,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会引起什么具体的差别呢?真理怎样才能实现?如果一个信念是假的,有什么经验会和由这种假信念而产生的经验有所区别呢?简而言之,从经验上来说,真理的兑现价值究竟是什么呢?”[4](P103)

       虽然詹姆士像皮尔士一样谈到“真观念是我们所能类化,能使之生效,能确定,能核实的;而假的观念就不能”,[4]但他强调:“一个观念的‘真实性’不是它所固有的、静止的性质。真理是对观念而发生的。它之所以变为真,是被许多事件造成的。它的真实性实际上是个事件或过程,就是它证实它本身的过程,就是它的证实过程,它的有效性就是使之生效的过程。”[4]在这里,实在性的前提不见了,所强调的仅仅是“真理的兑现价值”和“使之生效的过程”。

       皮尔士不否认认识真理和证实真理是一个漫长的直至无限的过程,但他把那些可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重复实验和都能取得同样结果的自然科学的确认真理的方式作为对认识进行“自我控制”的典范形式。詹姆士则指出,人生与自然现象有重大差别。真正对人生有重大意义的真理,不是自然科学的可重复的真理。“科学中所确立的规律和所确定的事实几乎不能满足人们的内在需要。这种需要产生于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我们在自己身上寻找它们。”[5]P(410)

       詹姆士认为,比起对科学假说的选择,对人生道路的选择的意义更加重要。他认为实用主义的真理标准主要适用于对人生道路的选择。为了论证这一观点,他在《信仰的意志》中提出了如下三种选择的类型:

       (1)有生命力的或无生命力的;

       (2)强制性的或无强制性的;

       (3)重大的或非重大的。[5](P438)

       詹姆士认为,有生命力的选择将对人的成长和生活意义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它是一种真实的可能性,它开辟人生的道路,并能通过实践后果来检验其成效。他举例说,要么做一个不可知论者,要么做一个基督徒,对像他那样受过教育的美国人而言,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会严重地影响自己今后所走的人生道路。然而,詹姆士指出,帕斯卡的那种把是否信仰上帝当作死后是否进入天堂的博弈,并非是一种有生命力的选择,因为他把计算的目标放在死后,已经与我们现实的人生无关了。

       詹姆士还认为,有的选择有强制性,有的选择无强制性;有的时候,给你两种选择,你可以什么都不选,而有的时候,你不得不做出选择。服务员问你要咖啡还是要茶,你可以选择什么都不要。但当你面对完全的逻辑选言命题的时候,当你面对机不再来时不可失的命运攸关的选择的时候,你的选择就是强制性的。在某种情势下,即使你说“不做决定而让问题搁在那里”,这依然是一种决定,并同样要冒着失去真理的危险。

       詹姆士强调有关人生道路的选择是重大的选择。假如有人邀请你参加一次北极探险考察,并且这是一次性的机会,你可能历经艰辛满载而归,也可能丧失生命,这使得你面临重大抉择。“相反,如果机会不是唯一的,如果赌注是微不足道的,或者如果一旦后来证明是错的,决定还可以悔改的话,那么选择就是非重大的。”[5](P439)根据这条标准,詹姆士认为,“这种非重大选择在科学生活中俯拾即得”。[5]如:化学家对一个假设感兴趣,他会花一段时间去证实它,也可能无功而返,这不会对他造成重大损失。

       詹姆士根据他所提出的有关选择的三种类型,论证实用主义的真理标准只有用在有关人生道路的选择上才真正用对了地方,因为有关人生道路的选择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不得不做出的重大抉择,而科学上的选择往往是非重大的。皮尔士批评詹姆士把实用主义的准则庸俗化了,詹姆士则认为皮尔士没有看到自然现象与人生现象的重大差别,把实用主义的方法局限于用在微不足道的地方。詹姆士和皮尔士是好朋友,他们共同掀起和发展了实用主义思潮,但他们彼此间的相互批判一点也不含糊。

       对于詹姆士的这种从人的气质和心理慰藉的角度论证哲学真理和宗教真理的做法,人们很容易想到,这是混淆了事情的实际效果与心理效果。一个观念、一种学说,会影响人的心理情感和思想,会推动人按照一定的规划行动,而人的行动又会引起物理世界的变化。这是几种不同的作用:(1)心理作用,(2)心-身或思想-行动的作用,(3)物理作用。詹姆士在谈到观念的真理性在于其有效性和生效过程时,似乎有意不区分这三种不同的作用。皮尔士在提出其实用主义准则时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强调其实在论的前提。皮尔士还看到了詹姆士的这种混淆,因而想与他划清界限。

       然而,詹姆士是否因没有注意到心理效果与物理效果的差别而误会了皮尔士的实用主义真理观呢?事情并非如此。詹姆士的实用主义真理观是以其彻底经验主义的立场为前提的。詹姆士在其生前汇编了一本《彻底经验主义论文集》,在其死后的第二年(1912年)发表。这些论文的中心观点就是否认心理和物理、思想和事物之间的对立,主张唯有经验世界存在,论证心理和物理、思想和事物之间的关系只是诸多经验关系中的一种特殊类型。

       詹姆士的彻底经验论最初可以追溯到他在1904年发表的一篇名曰“‘意识’存在吗?”的论文。在这篇文章中他写道:

       “我的论点是:如果我们首先假定世界上只有一种原始素材或质料,一切事物都是由这种素材构成,如果我们把这种素材加做‘纯粹经验’,那么我们就不难把认知作用解释成为经验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之间可以发生的一种特殊关系。这种关系本身就是纯粹经验的一部分,它的一端变成知识的主体或担负着,知者,另一端变成所知的客体。”[6](P2-3)

       他认为,直到当时为止,哲学家们向来把主体客体二元关系当作一种根本关系:一端是主体(认识者),另一端是客体(被认识的事物)。所不同的仅仅是,有的哲学家把主体(心、灵魂)当作实体,有的哲学家把客体(物质、事物)当作实体,有的哲学家则主张精神与物质的二元论。然而,从彻底经验主义的角度看,主体和客体、精神和物质,都不是原初的;真正原初的是纯粹经验,纯粹经验才是真正的实在。主体和客体、精神和物质不过是我们认知的概念化的结果,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而不是真正的实在。他写道:

       “一句话,如果我们老老实实看待实在,把实在看待得就像它首先呈现给我们那样,也就是拿它作为我们主要兴趣所依据的,我们的一切行动所归依的这种可感觉的实在来看待,那么,这种可感觉的实在和我们对于这种实在所有的感觉,就在感觉产生的时候,二者是绝对同一的。实在就是统觉本身。”[6](P114)

       以往的哲学家追问心与物究竟何者是第一性的,何者是派生的,在詹姆士眼里,他们都找错了方向,因为它们都已经是概念化的产物了。既然真正的实在被认为是最原初的东西,那么真正的实在就是“直接的生活之流”,就是“感觉的一种原始的混沌”。在他看来,只有新生的婴儿,或者那些刚刚从睡梦中惊醒,或半昏迷状态的人,才能被假定为具有纯粹经验,即一种十足意义的对于“这”的纯经验,这个“这”还没有成为任何确定的什么,而我们后来的反思及其概念性的范畴都是由此产生出来的。

       那么心物两分是如何形成的呢?按照詹姆士的看法,是从同一种经验之流中产生出来的。经验的各个部分通过关系而一个接一个地连接在一起,这些关系本身也是经验的组成部分。“心”和“物”不是外在于经验之流的关系,而是内在于经验之流的关系。思想与事物之间的对立不是本体论上的不同性质的实体之间的对立,而仅仅是经验之流内部的一种在关系上和机能上的对立。同一段纯粹经验,可以既代表一个意识事实,又代表一个物理实在,这取决于在哪一个经验的结构里。经验的一个已定的未分割部分,可以在这种关系中是认识者,在那种关系中是被认识的东西。

       由于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在詹姆士看来,都属于经验之流中的东西,因此在评判真理的时候要求区分心理效果和物理效果就没有必要了;或者,既然承认物理效果对于评判真理的意义,那么也就应该承认心理效果对评判真理的意义。这是詹姆士把皮尔士的真理准则推广到人生和心理的领域并坚持其有效性的依据,这种依据就是一种彻底经验主义。

       当然,我认为詹姆士的辩护是无效的。因为,詹姆士混淆了认识论上的原初性与本体论上的原初性。原初的纯粹经验只是一种认识论上的原初性;在一切生物产生之前,即在一切意识经验出现之前,物质世界早就存在了。真正原初的实在应该是物质世界,而不是纯粹经验。

       四、杜威对皮尔士和詹姆士的综合

       约翰·杜威是实用主义的集大成者。这不仅意味杜威综合了皮尔士和詹姆士的实用主义,把其推广到了诸如教育学、政治学等更多的领域中,而且还意味着他打下了实用主义的更扎实的哲学基础。杜威的实用主义带有自然主义的色彩。杜威对经验的自然主义理解,较好地解决了实用主义进入人生领域而不陷入主观唯心主义困境的难题。

       皮尔士以化学实验学家的思想方式为蓝本奠定了实用主义的基本原则。詹姆士把实用主义推广到人生领域中去,把心理效果与人生真理联系起来。这自然引起质疑。设想一下化学反应与心理效果之间的差异:一个化学家通过化学反应的效果来验证化学理论的真假,这无疑是正确的做法。但通过心理效果来论证宗教真理,即便众多虔诚的信仰者也觉不妥。他们宁愿说,因为所信的是真的,所以才有效果。詹姆士企图通过彻底经验论来调和心理效果与物理效果的差异,然而这更增添了他的哲学的主观主义色彩。杜威也持经验主义的立场。但是他把经验解释为生物的有机体与周围环境的互动的结果。这种互动就是经验,就是效果;实用主义的真理观要从这种互动中去理解。

       在杜威的哲学中,“自然主义”与“经验主义”这两个标识可以说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在1925年首版的著作《经验与自然》中,杜威干脆就将两者连缀而成为“自然主义的经验论”(naturalistic empiricism)。他承认,将“自然主义”与“经验主义”作如此结合,按照以往的哲学观点来看是自相矛盾的,因为“经验”被看作属人的主观的东西,而“自然”被看作在外在于人的主体的自在的东西。他之所以用这一术语正是为了反对这种割裂“自然”与“经验”的旧哲学思维模式。

       在杜威看来,达尔文的进化论所带来的观念革命,就是将“变化”作为原则引入了生物学,并由此将物种的生成看作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上帝的完美设计的静态产物。既然依据生物学的观点,生物有机体对于外界的反应都是受到外部环境刺激的产物,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够认为我们人类的各种实践活动归根结底也就是对于外部环境刺激的种种反应方式呢?——如果这个思路没有问题的话,那么我们就马上会得到一个严重威胁传统知识论思想根基的推论:人类构建知识的根本目的就不是为了认识环境,而是为了回应环境提出的挑战。

       杜威在达尔文的进化论中看到经验与自然实际上是统一的。有机体为了求得生存,必须适应环境,必须对环境的种种变化做出适当的反应。这时就产生有机体与环境的互动,经验就是在这种互动中产生的。因此,不应把经验看作主体对客体的单纯的主观认识,而应看作主体参与到客体之中去的行动。他写道:“经验变成首先是做(doing)的事情。有机体决不徒然站着,一事不做,像米考伯(Micawber——狄更斯的小说中的人物)一样,等着甚么事情发生。它并不默守、驰懈、等候外界有甚么东西逼到它身上去。它按照自己的机体构造的繁简向着环境动作。结果,环境所产生的变化又反应到这个有机体和它的活动上去。这个是经历和感受它自己的行为的结果。这个动作和感受(或经历)的密切关系就形成我们所谓经验。”[7](P46)

       杜威在《确定性的寻求》中专门写了“智慧的自然化”一章。杜威指出,以往的哲学在有关真实知识的对象问题上各执一端,争论不休。大致地说,有四种类型:

       (1)把感觉素材当作确定的东西,认为这是认识的最可靠起点。这是英国经验论的基本观点。

       (2)把数理和逻辑的对象当作确定的东西,认为这些理性的原理是认识的可靠起点。这是唯理论的基本观点。

       (3)把物理对象当作确定的东西,认为这是精密探究的基础。这是科学哲学中颇为时兴的物理主义的基本观点。

       (4)把日常经验的对象作为确定的东西,认为常识是久经考验值得信赖的。这是所谓常识哲学的基本观点。

       在杜威看来,这四种观点有一个通病,就是假定真实有效的知识对象乃是一种存在于认识活动之先,独立于认识活动之外的东西。争论之所以产生,因为它们分割了认识和人的实践活动。“如果我们知道了,认知不是一种外在的旁观者的动作而是参与在自然和社会情景之内的一份子的动作,那么真正的知识对象便是指导之下的行动所产生的后果了。当我们采取了这种观点时,即使我们只把它当作是一种假设,则我们上述的困惑与烦难便都会烟消云散。因为根据这个观点来看,为了要产生不同的后果,就要有不同种类的,具有特效的探究操作的手续,因而便有各种不同的对象。”[8](P196-197)

       在杜威看来,感觉素材、物理对象、数理和逻辑的形式对象、日常所感知和所享有的对象都是在与实践相结合的认识过程中,依据认识的需要,相应于认识的规律而产生的。

       当认识需要明确问题和提供线索或证据的素材时,感觉素材就起了为我们明确认识问题提供线索和证据素材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当我们获得可靠的感觉素材时,认识的问题才会明确起来,真正的认识才开始起步。

       为了使得认识精确化,对未来的现象实现可量化的预言,就必须确定认识对象的那些度量特性,这时物理对象就成了认识中的优先对象,这特别适用于物理学及其相关科学。

       我们运用符号发展了我们的操作,把可能的一些操作彼此联系起来:这种操作的结果便产生了数理和逻辑方面的形式对象。就这种认知过程中的形式推理而论,形式的对象是必不可少的;只要它们是适当的形式化操作的后果,它们也就是真正地为我们所认知的了。

       最后,当所有的这些认知操作用于解决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时,就势必联系到我们日常所感知和所享有的对象。当这样的对象为应对我们的生存挑战,满足我们的生活需要,发挥适当的作用时,它们就是真正地为我们所认知的。

       总之,杜威并不排斥以上四种对象中的任何一种,而是认为它们在认识的自然过程中各有其发挥作用的地方,但不应把它们中的任何一个绝对化,当作绝对确定的东西和真实知识的唯一对象。

       杜威的“自然主义的经验主义”与詹姆士的“彻底经验主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按照杜威看法,詹姆士的“经验”是一个具有两套意义的词眼,即包括“所经验的事物”和“能经验的过程”。开垦过的土地、种下的种子、收获的成果以及日夜、春秋、干湿、冷热等等变化,这些为人们所观察、所畏惧、所渴望的东西,是“所经验的事物”。经验也包括人们种植、收割、希望、计划、欣喜、恐惧等有关怎样活动、观看、思考和感受的方式,这是“能经验的过程”。在经验的统一中不承认在动作与材料、主观与客观之间有何区别,但认为在一个不可分析的整体中包括它们的两个方面。因此既包含主观的方面又包含客观的方面。就此而论,杜威表述赞同詹姆士在《彻底经验主义论文集》中所阐发的有关经验是一个“具有两套意义的字眼”的观点。

       但紧接着杜威加了一个注:“然而,这并不是意图把本书所做的解释明确地归之于詹姆士。”[8](P10)因为杜威注意到,詹姆士的彻底经验论偏好所谓“纯粹经验”,试图从活生生的经验整体中分离出某一部分的经验行为方式,留下了孤零零的感觉素材。这是一种错误的主观主义心理学方法论产物。当詹姆士试图在用“意识流”这个新的心理学术语来替换“具有两套意义”的经验词眼时,他还是默许了“意识”这一领域的自我保持特征。杜威为詹姆士的这一倾向深感惋惜。杜威自然主义的经验主义注重活生生的经验整体,即认为经验与自然是统一的,经验是生物体在应对环境挑战中产生出来的东西。杜威主张应始终尊重“源初经验”的完整性,要将心理分析结果重新还原到自然的经验的整体中去,即还原到的经验这种统一性中去。

       与自然主义的经验论相联系,杜威也把他的实用主义称为工具主义。这种工具主义是以进化论的自然主义观点为基础的。他主张认识无非是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煅造的工具或手段。除了有机体在变化的环境中维持和改善自己的生存这一原初的自然目的外,他不再承认任何其他的规范的目的和最高的善。他认为一切其他的目的都来自这个原初的有机体的生存目的,都是要在认识和生存的过程中加以确认或修正的。

       杜威写道:“当有机物的结构更加复杂而联系到更加复杂的环境时,有机物便需要有一种特殊的动作来创造各种条件以利于以后采取持续生命过程的动作。这一点既是更加困难了,又是更加必要了。有时在一个关键的地方,一个行动的正误就意味着生死。环境条件愈来愈矛盾紊乱:它们为了生命的利益,要求采取何种行动,也愈不确定。因此,行为就势必要更加犹豫审慎,更加需要瞻望和准备了。”[8](P225-226)

       为了应对这种复杂的形势,杜威提出了思想的五步说(探索的五个阶段)。在《我们怎样思维》一书中,他对此做了这样的概括:1.感觉到的困难;2.困难的所在和定义;3.对不同解决办法的设想;4.运用推理对设想的意义所做的发挥;5.进一步的观察和试验,它引导到肯定或否定,即得出可信还是不可信的结论。

       在《逻辑:探究的理论》一书中,杜威对此做了更加详细的论证,他把“思想的五个步骤”表述为“探究的五个环节”:第一,“探究的先行条件,即不确定的情境”(The Antecedent Conditions of Inquiry:The Indeterminate Situation)——在这个环节中,某些不确定的情景激起了我们的疑惑,但是我们还没有将其清楚地表达出来(比如,某人突然觉得某件事情有一点不对劲,但他却说不出是哪里不对劲);第二,“对于一个问题的建构”(Institution of a Problem):在这个环节中,人们努力用语言来捕捉在前一个环节中所感受到的疑虑之所在;第三,“问题解决办法的确定”(The Determination of a Problem-Solution):在这个环节中,人们提出关于解决问题之种种可能性的模糊观念——而这些可能性本身又必然包含着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可被观察到的经验材料的期待;第四,“推理”(Reasoning):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将在前一环节中所得到的模糊观念置于观念体系的网络中,以检验其表达是否有意义,并具体规划哪些可观察经验材料的获得会对验证它有帮助;第五,“事实—意义的可操作特性”(The Operational Character of Facts-Meanings):该环节同时也就是验证解决问题之假设的环节。

       杜威强调,解决问题的方案必须是可操作的,并且在任何可能的验证活动中,事实因素与意义因素都必须是可操作的。说事实因素必须是可操作的,是因为孤立的事实不构成证据,而旨在构成证据的事实就一定得在语言符号的操作中被观念系统组织起来的;而说观念或意义必须是可操作的,则是因为它们必须能够成功去指导针对事实的进一步的观察活动,以便在“操作”中体现其价值。

       了解皮尔士的“怀疑-信念-行动”的探究理论的人一看就知道这与杜威的“思想五步骤说”或“探究五环节说”大同小异。杜威自己也承认这是对皮尔士观点的一种自由转述。杜威的学生胡适把杜威的这一探究方法概括为“细心搜索事实,大胆提出假设,再细心求证”。有时他也概括为“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经由胡适的介绍,杜威的这一思想在中国广泛传布。

       与皮尔士一样,杜威也结合探究的程序论证信念的真假。在杜威看来,观念、意义、概念、学说和体系,不过是人们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而设计的工具。如果它们对于一定的环境的主动的改造,或对于某种特殊的困苦和纷扰的排除确实起到工具般的作用,它们的效能和价值就会系于这个工作的成功与否,如果它们成功了,它们就是可靠、健全、有效、好的、真的。“能起作用的假设是‘真’的,所谓‘真理’是一个抽象名词,适用于因其作用和效果而得着确证的、现实的、事前预想和心所期愿的诸事件的汇集。”[7](P84)

       与皮尔士一样,杜威也注意到“真理即效用”的表达容易引起误解。由于实用主义真理观的新奇性和对其解说的缺陷,它常常遭致曲解。“效用”被曲解为欺骗性的心理效用,“满足”被曲解为个人利益的满足,从而被人憎恶。杜威写道:“例如,当真理被看做一种满足时,常被误认为是情绪的满足,私人的安适,纯个人需要的供应。但这里所谓满足却是观念的和行动的目的和方法所由产生的问题的要求和条件的满足。这个满足包括公众的和客观的条件,它不为乍起的念头或个人的嗜好所左右。又当真理被解释为效用的时候,它常被认为对于纯个人目的的一种效用,或特殊的个人所着意的一种利益。把真理当满足私人野心和权势的工具的概念非常可厌,可是,批评家们竟把这样的一种臆想归诸健全的人们,真是怪事。其实,所谓真理即效用,就是把思想或学说认为可行的,拿来贡献于经验改造的那种效用。道路的用处不以便利于山贼劫掠的程度来测定,它的用处决定于它是否实际上尽了道路的功能。观念或假说的效用所以成为那观念或假设所含真理的尺度也是如此。”[7](P85)

       皮尔士在论述“真理即效用”时是结合“怀疑-信念-行动”的探究理论和有关澄清概念的“指号学”来谈的,并强调他的探究理论和“指号学”有一个“实在论的前提”。杜威在论述“真理即效用”时也是结合他的“思想五步骤说”或“探究五环节说”来谈的,并强调其基础是自然主义的经验论。杜威的自然主义的经验论有实在论意味。当然,他不是把“实在”(reality)理解为一个不变的“实体”(substance),而是理解为有机体与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关系的互动,具有一种改造自然和社会以及人本身的思想方式和道德观念的实践意义,用他的术语来说就是“经验改造”。

       如果说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方法及其真理观主要对应于以“化学实验家”的思想方式为蓝本的科学探索方法的话,而詹姆士则把它推广到心理学和宗教学等涉及人生的领域,那么可以说杜威在肯定詹姆士的推广工作和赞同“实用主义是一种生活哲学”的同时,也在尽力设法消解包括詹姆士在内的一些哲学家对实用主义思想表述的缺陷所造成的误会,特别是克服其彻底经验主义的主观主义偏向。

       收稿日期:2014-03-02

       注释:

       ①如英国新黑格尔主义者布拉德雷(F.H.Bradley,1846-1924)的哲学。

       ②如美国新黑格尔主义者罗伊斯(Josiah Royce,1855-1916)的哲学。

       ③在新黑格尔主义者那里,黑格尔的“绝对观念”被更名为“绝对实在”、“绝对自我”等变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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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实用主义对皮尔斯、詹姆斯、杜威关系与差异的问题意识_实用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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