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实现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社会化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制化论文,工会工作论文,群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变中,中国工会面临严峻的考验,也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尽快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这是中国工会的历史责任。实现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社会化(以下简称“四化”),尤其是群众化、民主化,提出已有多年,还写入工会章程,虽然这些年取得一定进步,但是效果仍不明显,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干部对此也有不少意见。当然,实现工会工作“四化”是一项相当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有一个较长的过程,需要逐步创造条件,克服困难,解决矛盾。
实现工会工作“四化”进程中的突出矛盾,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来自外部社会环境,主要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二是工会内部因素,有体制、机制、方式方面的,也有指导思想和干部素质方面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各级工会领导人由会员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同事实上存在的“委派制”的矛盾;工会的群众组织本质属性,同事实上工会工作机关化、行政化运行模式的矛盾;体制改革逐渐深化、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同工会组织体制的矛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同工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及加强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工会担当的社会角色的要求、同工会干部的思想观念、能力水平等素质方面的矛盾。
实现工会工作“四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需要伴随着整个社会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外部条件不断改善而逐渐推进,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对这个问题既要有宏观的、战略的研究,又要有中观、微观的战术和策略的研究;既要有统筹规划,又要有分步实施的计划。本文仅就当前急需做而又能够做的某些方面提一些探讨性建议。
一 完善工会领导人的民主选举制度
这是改变目前事实上存在的委派制的根本措施。目前,由党委名为“推荐”、实为直接指定工会领导人候选人的做法,与工会群众组织性质有悖。“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完全正确的,工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对“党管干部”原则要全面理解,不能机械地理解,机械地执行。“党管干部”原则应该根据工会群众组织属性的实际情况来执行,和党政部门应该有所区别,在做法和程序上有所调整。可以采用如下办法:
由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根据推荐情况进行集中名额应大于当选人。党委对集中后的候选人进行审查考核,提出同意的候选人名单,名额应大于当选人。此名单再交会员群众讨论后成为正式候选人名单。
改变先选委员,然后召开委员会会议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委的做法,实行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这种办法可能使党委和候选人都产生担心。这种担心是十分必要而有益的。对党委来说,要充分考虑到工会是群众组织的特性,考虑到候选人能否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能否得到职工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对候选人来说,这更是必要的压力,能够强化对选举人负责的意识,强化为职工说话办事的意识。这种办法当然能得到职工拥护,选举不是摆样子,体现出职工意志,体现出职工群众能够真正当家作主。
二.“会务公开”,建立工会内部民主管理制度
“会务公开”对工会这个群众组织来说,是最起码的要求,是会员群众的权利,是各级工会的义务。工会在推进企业“厂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少有益经验,很多方面完全可以运用于“会务公开”。但是“会务公开”应该比“厂务公开”层次更高,范围更广,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从理论上讲,工会的一切事务都必须向会员群众公开,从实际操作上讲,工会的重大事务尤其是涉及会员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事情,必须向会员群众公开。各级工会应该定期向会员群众或会员代表汇报工作,并公开相关事项。
要建立民主决策的机制。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未经过民主程序造成决策失误给职工带来损失,会员群众有权提出质询。
要建立民主参与的机制。工会工作必须面向基层,面向广大职工,工会活动必须保证大多数职工愿意参加,能够参加。未听取职工群众和下级工会意见的工作,职工群众和下级工会有权不参加并提出批评意见。
要建立民主监督的机制。工会领导人必须每年向选举自己的会员群众或会员代表述职,接受民主评议,评议的结果必须公开。如大多数会员对领导人不信任,应该根据工会章程及时罢免撤换。
要公开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这是“会务公开”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工会经费除了接受同级经审会审查以外,明细账目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从根本上杜绝以权谋私和官僚主义的苗子。
建立以上机制重要的问题是要建立自下而上的通道。目前,自上而下的通道很多,很畅通,很有效;但自下而上的通道很缺乏,很不通畅,必须花大力气解决。
三.建立自下而上的工会工作职工群众评价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
目前,工会工作的评价机制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的,有党委和行政方面的考核和评价,有上级工会的考核和评价。仅有这些,评价体系是不完整的,缺乏自下而上的来自职工群众的评价,更缺乏来自社会方面的评价。
要建立职工群众评价制度。工会工作开展好坏,最有发言权的是职工群众,这是最权威、最真实、最有效的评价。无论是一级工会还是工会的单项工作,都必须由会员来评价。根据全员评价的结果来评定工会工作的优劣成效。对于工会领导机关来说,自下而上的包括基层工会在内的下级工会的评价也是十分重要的。
要建立工会工作社会评价制度。这是工会走出自我循环重要的环节。社会评价与被评价者没有利害关系,可以从一个侧面真实反映工会工作的实际效果,真实反映工会的社会影响程度。当然,社会评价的范围要根据一级工会的工作范围来确定,基层工会可以建立街道、乡镇范围的社会评价机制。
职工评价和社会评价,要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建立机制、标准、程序,照章办事,按规矩办事,长期坚持。
四.强化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机制
要强化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工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同时要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党的领导是我国工会运动得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决策的领导,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支持工会按照法律和工会章程自主开展工作,不包揽和干涉工会的日常事务。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不存在工会脱离党的领导的危险,缺乏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必须强化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机制。
要强化依法维权机制。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的职责。也是职工群众对工会最迫切的希望所在。各级工会必须大胆地、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政治民主权益、精神文化权益。改革不断深化,维护职工权益问题上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解决这些问题,克服这些矛盾,维护好新形势下的职工利益,是党交给工会的任务,是工会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根本内容。
要强化依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劳动权是职工最基本的权利,就业乃是民生之本。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多样化,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推进社会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是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要继续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及工资谈判制度,继续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研究制定既有时代特点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劳动标准,推进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五、强化工会的社会参与机制
工会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是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体现工会社会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用机制来保证工会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责得到有效的履行。
要强化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机制。工会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参与人大的立法,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种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会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研究参与立法与政策制定的工作,精心研究工会的对策,研究要体现宏观性、连续性、专业性、前瞻性和操作性。
要强化参与社会事务的机制。工会作为社会团体,有责任参与全社会关注的各种事务,这也是体现工会作用,提高工会社会影响的重要手段。国外工会在环境保护、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上的工作,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工会是负责任的社会团体,应该在一切民众关注的社会问题上发出自己的声音。
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现代社会是开放的社会,工会必须打破自我循环的圈子,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善于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帮助研究解决职工的社会问题,扩大工会的社会影响。
要研究工会社会形象的塑造。要系统研究、整体设计、精心塑造工会的社会形象。要充分考虑每一项工会工作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积极影响,弱化消除负面影响。要加强与大众传媒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六、大力提高工会干部素质,推进工会干部职业化试点
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现代多学科知识,熟悉工会各方面业务,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真心实意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的工会干部队伍,是工会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要大力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要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既要针对实际工作的需要,又要有一定的超前性。培训方法应该灵活多样,讲究实效。要从全社会的优秀分子中招聘工会干部,尤其是要注意把起点较高、年龄较轻、有较高专业知识、有较强社会活动能力、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的杰出人才吸收到工会干部队伍中来。
要推进工会干部职业化的试点。工会干部职业化,可以参照军队中文职人员的做法,把工会干部分成一般干部和专业人员两部分,专业人员包括律师、教师、翻译、工程师、劳动安全专家、宣传专家、社会学家、统计工作者、理论工作者等。职业化先从专业人员开始。专业人员根据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确定相应专业级别,领取相应报酬。他们的报酬与社会上同类型同等级专业人员大体持平。专业人员不参加其他一般干部的职务升迁,没有行政级别,只有专业级别。对他们的管理和考核同一般干部分开。这样就能逐渐形成一支职业化的工会自己的专业工作者队伍,从而整体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七、推进工会组织体制“联合制”、“代表制”的试点
工会从本意上说应该是联合的,在英文中是工人联合会的意思(labour union),在俄文是职业的或职工的联盟的意思,在日语中是劳工组合的意思。所谓联合制就是基层工会可以按其不同的特点,分别联合组成产业工会、地区工会或联合会。
工会联合会作为一级组织,有权代表各基层工会同行政主管机关协商解决问题,有权讨论决定各基层共同关心的问题和开展必要的活动。所谓代表制是指上一级工会领导机构由所属下一级工会的负责人组成。这些下一级工会负责人作为自己工会组织的代表,参加上级工会领导机构的活动。当他不再担任负责人职务时,由新的负责人替补他在上级工会领导机构中的位置。总之,所谓“联合制”、“代表制”,也就是各级工会的领导机构由所属的基层工会或下级工会的代表联合组成,上级工会应该是下级工会的代表者和联合体。
横向联合和纵向代表的工会组织体制,有着区别传统体制的明显优点。首先,组织上实现以基层工会为主体,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由于联合会是群众性的自愿联合,就使工会从高度集中的“行政化”转向自愿联合的“民办”。其次,体现了自下而上的民主原则。有利于破除工会内部的等级观念和权力观念,变过去下级围绕上级转为上级为下级服务的新局面。
联合制、代表制是工会组织体制改革的方向。当然,向联合制、代表制的模式转变需要慎重,可以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当前,在社区、产业范围里已经成立了一些工会联合会组织,可以逐渐扩大范围,在更高的层次上进行试点。
八.推进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的试点
要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工代会代表都是基层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目前代表仅仅在工代会召开期间发挥作用,会议结束代表使命就完成了。可以参照人代会和职代会的办法,试行工代会代表常任制。
首先,工代会必须每年召开,过去市、区、产业的工代会几年一次到换届时才开,代表作用实在有限。每年召开会议,向代表汇报工作,接受代表审议和评议。工会重大事项应该通过工代会讨论决定。代表事先可以将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提案,或进入大会议程讨论,或要求有关部门作出答复。
其次,工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接受代表质询,处理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
再次,代表必须定期向选举他的会员群众作述职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评议。如有不称职的,职工群众有权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撤换。
综上所述,工会工作实现“四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创造一定的外部条件,更需要全会上下齐心协力的不懈的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除了全国人民的利益之外,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除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之外,中国工会也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工会要迈出改革的坚实步伐,必须坚定不移地遵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情为职工群众所系,事为职工群众所办,利为职工群众所谋,打破一切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做好职工群众的“公仆”。工会改革要内外结合、上下联动,但是关键在内部,在上面。因此,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更有责任要研究,要规划,要部署,要指导,要不断推进。等是等不来的,要是要不到的,悲观等待、无所作为是对历史不负责任,对职工不负责任,对工运事业不负责任。我们一定要抓住历史机遇,努力奋斗,不辱使命,不负众望,不负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