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进口管制政策调整对国内总体价格水平的影响_宽限期论文

1996年:进口管制政策调整对国内总体价格水平的影响_宽限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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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1996年4月1日,中国进一步调整了进口控制政策。它是否会以及多大程度上影响中国国内的价格总水平,人们对此十分关心。本文从进口关税政策变化、非关税控制政策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可能引起的进口数量的变化等角度,分析了它们对国内价格总水平的影响。

1996年4月1日,中国进一步调整了进口控制政策。其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大幅度降低了进口关税税率,二是开始逐步地取消部分关税减免优惠政策。同时,非关税进口控制措施也在逐步放宽,作为我申请加入世贸组织过程及与世界经济进一步接轨过程中的这新一轮进口控制政策调整会对我价格总水平产生什么影响呢?

一、进口关税变动对国内价格总水平的影响

1.关税减让的影响

关税减让是以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为主要宗旨的关贸总协定历次谈判的主要议题,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目标,也是每一个缔约方必须承担的主要义务。较大幅度减让关税也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主要内容之一。而且这一轮谈判的减税要求是前七个回合所不能相比的。乌拉圭回合的最后文件规定:乌拉圭回合所有参加方,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降低三分之一。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关税率一直比较高。新中国第一部税则的算术平均收率是52.9%。1985年形成的第二部税则算术平均税率是38%。1992年税则从布鲁塞尔目录平行转换为H.S.目录,由于技术原因使第二部税则的税率变为42%。

近年来,一方面为了加快使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另一方面也为复关作关税减让,我国于1992年末降低了3371个税号的关税,使市场关税水平降至39.9%。1993年末再次降低2898个税号的关税,平均关税水平降低到35.9%。若按加权平均方法计算,我国的平均关税税率在22.5%左右的水平。这与平均5%以下的发达国家的关税水平和平均15%以下的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相差尚甚远。

从1996年4月1日起,中国再次降低了4000多个税号的关税,使算术平均税率从35.9%降至23%,降幅为35.9%。这是我国为争取复关以来最大的一次关税减让。它使中国的加权平均税率大致达到15%左右的水平。此次从1996年4月1日起实施的大幅减税会对物价总水平产生什么影响呢?

(1)总体直接影响分析

进口关税是一种间接税、转移税,它会转移于国内流通环节中。降低关税,自然会降低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从而对国内价格总水平起下降的作用。以1995年1—10月为例计,我国进口关税收入为287.24亿元。若以减税35.9%计,减税额为103亿元,即使这103亿全部反映在市场物价上,仅在同期16235.7亿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0.6%,亦即其对物价总水平的直接影响仅致使其降低0.6%。即使我们此次比较一步到位地降低50%的关税,按此方法计算,也只使物价总水平下降0.88%,不到1%。

(2)进一步具体分析

若我们再进一步向具体商品深入一步作分析,以求得对价格总水平影响的进一步具体认识,我们可以看到,此种影响仍然是较小的。我们现在的进口商品中,有相当大量是因各种原因而享受减免关税政策的。真正的关税税基仅占全部进口的 很小一部分。所以关税减让与减让前相比,也只能作用于这很小一部分进口商品。我们根据对1996年4月1日起实施的进口税率调整表分析,可把调整对象分成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本来高税此次仅作小幅减让而仍然维持高税的。如彩电(60%→50%)[①]大客车(70%—60%),中客车(100%—90%),黄金首饰(80%—60%)等;第二种是原来税率已经很低此次减税后对完税价格影响很小,大部分原材料属于此类。如乙烯,丙烯(9%—5%),铜锭(5.5%—5%);第三种是本来税率较高而此次作较大幅度降税的;第四种是其余的一般情况。在此四种情况中,唯有第三种会对应税商品价格起较大作用。而第三种情况是集中于以下几种类型的进口商品中:

A、本国有充分竞争力的商品。这是指国内外价差较大,即使大幅降低关税,国产品仍能大部保住国内市场的商品,比如服装(80%→45%)、蚕丝(40%—9%)、丝织物(70%—30%)。部分家电如电扇(90%—35%)、吸尘器(85%—40%)、干衣量10公斤以下全自动洗衣机(90%—40%)[②]、自行车(90%—50%)和非数控切削加工机床(35%—20%)等,这类商品的消费量集中在国产品,进口不会因为降税而有较大幅度增加,市场分类价格权数仍以国产品为主。

B、进口较小或进口金额较小的小商品。此类商品主要是梭子(30%—6%)、铰链、铜钉、铜镙(50%—15%)、各类箱包、手提包(70%—45%),灯泡(42%—15%)等小商品本来占国内市场价格权数很小,对市场物价不会有多少影响。

C、市场淘汰商品。所谓市场淘汰商品不是就个别品牌商品因质量或价格原因的被淘汰,而是指整个一类商品已经被替代或者不再被使用,比如铁制卫生器具(75%—38%)等是国内消费已为更高档瓷制卫生器具(70%—60%)替代的商品,国内需求正在减退,即使大幅度减税(对比之下瓷制卫生器具减幅很小)。也不实际影响市场物价。

D、降低关税但仍保留进口控制措施的商品。比如化纤布(80%—40%),羊绒(25—30%→9—15%)、干衣量10公斤以下的全自动洗衣机(90%→40%)、4千大卡以下空调器(90%→40%)等虽然关税作大幅度减让,但仍有配额、进口许可证或其他进口控制措施保底,进口量不会因关税降低而增加。进口只占全部国内市场消费量一个较小的比重,因此对同类商品的价格类指数直接影响较小。

E、原来税率不合理地太高但国内需求不是很普及、保护的迫切性不是很强的商品。比如组合音响调整前的税率为85%,比国内很需保护的彩电的税率还高,但它的市场需求远不及彩电那样普及和量大,此次降低至50%,降幅41%,对国内市场冲击不大,影响客观商品的价格指数也较小。相反,对影响力较大的彩电、此次只降低20%左右的税率,远低于平均下降幅度。

从上述对A至E类商品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在总体上作一定幅度关税减让时,并不是无差异地将减税指标作平均分布,而是将较大的幅度集中到不是在国内有较大市场的商品,对市场物价影响较小。只有大幅降税的进口商品本身才可能体现因降税而导致价格不小幅度的下降,但对整个市场物价指数影响很小。

真正会因降税而较大影响市场价格从而进一步冲击本国相关产业的商品,我国制订了在复关谈判中必须贯彻的不受总体约束的关税减让例外清单:该清单涉及592个税号,占税目总数的9.3%,其中属于非关税壁垒的商品有151个税号。在此基础上,还制订一个底线例外清单,约占税目总数的5%,这个底线例外清单,是最后保底线的方案。

(3)总体间接影响的一般分析

总体间接影响在这里指不是进口商品因降低关税而导致的进口完税价格下降本身对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而是通过它的某些传导作用可能对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这种传导作用这里主要分析两种:

A、减税导致进口商品在国产市场的销售价格下降,它可能对国产商品价格产生某些影响。第一,它对同类产品价格产生倒逼性示范影响。在它没有对国内同类商品产生彻底冲击情况下,倒逼国产同类商品价格呈相应下降变动或扼制国产品涨价这是必然的。这是它的示范效应。但从上述A至E的情况分析,这种影响就整体市场价格看不会很大。第二,它对同类国产品价格产生倒逼性挤出影响。如果进口商品价格有了较大幅度下降,以至接近甚至低于国产品,可能彻底淘汰或挤出国产品,这时这类商品的代表品改由进口商品所据有,这时如果这种进口商品国内销售价格稍高于国产品,整类价格指数将提高,如果进口品价格低于国产品,则整类价格指数还会降低。但从上述A至E情况下,这种挤出影响也不会大。第三,它对国产下游产品价格产生连锁影响。作为进口的生产资料包括设备与原材料,会作为国产商品的上游产品因其本身的降价可连锁反映到下游产品上。但这种连锁效应也较小。其中生产设备只通过折旧因素影响下游产品,影响较小,原材料因为本来税率就低,减税部分占完税价格比例很小,因此影响也较小。

B、减税导致国家财政减收可能从宏观经济角度影响物价总水平。若仅从减税导致国家财政以100亿财政减收看,确实可能影响物价总水平。由于上述减税引起的物价下降仅仅是分配性因素而非生产性因素,所以从财政减收方面分析问题,可能在物价下价的同时会有一个相反的压力。但实际上我国的复关过程作为一个与世界经济及其惯例接轨的过程,会在国内经济体制包括关税体制改革中采取更符合国际经济惯例的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原则,反映在此次关税政策调整中,国家取消了多种过去不合理的关税减免税政策,它会作为一个财政增收因素抵消减税引起的减收影响,所以,这里可以不具体考虑财政减收影响。

2.取消部分关税减免的影响。近年来,我国从42%的关税总水平降低到35.9%,96年又进一步使之降为23%,但从总体上看,“税率高,减免多,税基小”的问题仍很突出。名目繁多的减免税造成的地区间、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对外商投资的“超国民待遇”也不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因此,国务院于1995年底决定取消一部分关税减免税规定,从1996年4月1日起分步实施。这必将对实际关税水平与国内价格产生影响。

(1)从税基上看。在此之前我国的进口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减免税的,其中一半左右是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下的进口,另一半左右基本上是技改项目进口的设备与外商投资额内的设备与物料进口,还有易货贸易(按新规定仍然保留减免税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免税外汇商品等共计只占进口1.5%,以下忽略不计)。从1996年4月1日起取消新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的减免税(先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企业在按投资额不等的1996年或1997年年底的宽限期内可继续享受减免税);取消新批准的技改项目进口的设备的减免税(在此之前已纳入省以上开工计划的项目在按投资额不等的1996年或1997年底的宽限期内可减半征税);取消国务院新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进口的设备的减免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取消对原苏联、东欧国家及其他周边国家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项自进口货物的减免税;取消对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目进口加工设备的减免税;取消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特定区域进口各类物资的减免税(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进口自用物资实行先征后返、5年过渡,逐步递减的管理办法)。这些减免税待遇的取消,到宽限期结束,将使税基增加40个左右的百分点,按现在的比例计算,可使税基从进口的小部分变为大部,这可以体现更鼓励公开竞争而更符合国际惯例。

(2)从实际税率上看。1996年4月1日前,我国大约22.5%的加权平均税率作用于很小的税基,实际税率从国家公布的海关统计上可以看到,仅几个百分点,若不考虑取消减免税因素,实际税率将因减税而更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本无需仅有如此低的实际税率。现加入取消减免税因素,税率虽然不调,但税基扩大,会对实际税率产生相反的作用,96年4月份来的海关收入统计已经证实这一点,不过在宽限期内,这种作用并不大。

(3)从税额上看。此次减税按减税幅度一般计算,可使关税减收略高于100亿人民币的规模,而分步实施的减免税的取消,在宽限期内剔除占总进口18%左右的外商投资进口,再适当剔除技改项目的减半征收因素,若征收工作顺利的话,完全可以在宽限期内增收关税超过减税导致的减收,仅96年上半年海关征税比95年同期增长32.6%,而同期进口增长仅11.6%。随宽限期的逐步结束,增收将更多。

(4)从价格上看,从上面分析可知,由于减免税取消的宽限期内关税不减收,因而在价格总水平上,4月1日减税即使在取消减免税的宽限期内也不会有什么下降,甚至可以说,根本不会有下降。但是对于不同商品的价格结构来说,会发生不小的变化。比如进口消费品多有降税而使价格下降,而取消减免积累及价格的几乎全是进口的生产资料,因而进口的消费品与投资品的平均市场比价会有所变化。

二、非关税进口控制措施逐步放松对国内价格总水平的影响

关贸总协定要求一般取消进口配额等进口控制措施,至少是逐步取消一般的进口配额等进口控制措施,在我国,此类措施主要有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进口自动登记以及替代进口的目录管理等。替代进口的商品目录已于1992年取消,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也于1992年起在逐步取消。从1995年6月30日起,我国又取消了原油、木材、化纤布等8种进口商品的配额与许可证管理,取消了农药、粮食的进口配额管理,改由单纯的进口许口管理。1995年12月31日起,又取消装有发动机的汽车底盘的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的管理,取消了植物油、酒、化工品、感光材料、集成电路的进口配额管理,取消了复印机,某些空调器等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管理。

进口控制措施的取消或放松会使进口商品量在关税税率下降的条件下增加,使国内需求量和由之引致的进口量直接受价格调节,即它们直接决定于进口完税价格与国产品价格在比质基础上的比价,撇开具体商品及其价格不谈,就总体影响看,它会改变同类商品市场上进口品与国产品的比重。我们可以作出总的估价是放松进口控制措施以影响物价向下的机会较多,从而也会冲击国内企业。但是,国家对进口控制措施的放松是有选择的,一则可以在复关的要价和出价谈判中视可能对不同商品按保护需要的轻重缓急逐步取消进口控制,尽量在数量上限制因价格优势而可能根本挤占国产品的商品进口,保留对这些商品进口的控制。二则可以在几种控制措施中按强度由大到小逐步退缩,比如取消配额而保留许可证,取消许可证还可以保留自动登记。真正彻底取消控制的很少。据此可以说,放松进口控制措施在几年内影响国内物价下降的实际机会很小。中国目前尚保留成品油、羊毛、涤纶、晴纶纤维、聚脂切片、橡胶、汽车轮胎、食糖、化肥、棉花、汽车、摩托车、彩电、电冰箱、洗衣机、录像设备、照相机、空调器等20多种商品进口配额管理。加上实行非配额管理的单纯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如农药、粮食、复印机、碘酸饮料等共保留了30多种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另外,水果、粮食、原油、石棉、化妆品、农药、ABS木桨、纸张、化纤布、废钢、钢坯、钢材、有色金属、烟滤嘴、废船等20种商品仍纳入自动登记管理范围,进口仍受控制。

三、进口控制政策调整可能引起的对进口商品数量的总体变化对国内价格总水平的影响

一国进口的原因,无非是两种,一是互通有无,二是价格差。在互通有无情况下,一般讲进口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小,而价格差情况下的进口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大。后者又可分成两种情况,若因国外价格低而已经完全替代了国产品,那么价格弹性相对也较小,若进口品只部分替代国产品,那么一旦降低进口品价格这种替代或转移性需求会扩大,降价幅度越大,越是接近甚至低于国产品,进口需求弹性越大;原先国产品市场占有率越大,在进口品降价时,进口需求弹性也越大。还有,在同样上述情况下,消费品进口需求弹性比生产资料的弹性要大。

关税政策调整,直接影响到进口商品价格从而必定引起对进口商品总供求的变化,接下来可对此作具体分析。

1.中国“八·五”期间总进口增长情况分析

自1991年至1995年,中国进口的总额比前5年增长近一倍,呈现一个高速增长态势。5年的年增长率分别为19.6%、26.4%、28.8%、11.2%与14.2%,从五年进口增长情况可以看出,1992年与1993年连续年增长超过25%,是两个增长很快的年份。很明显,其原因应该主要是两个。一是经济周期影响,也是宏观经济总政策的影响。根据实证分析,1970年以来中国进口一直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波动而呈现周期性震荡,一般以4—5年为一个周期,前半期为低落期,后半期为高涨期。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周期性规律仍继续显现。从统计数字看,1980年以来进口发展经历了三次周期性波动,第一次是1981—1985年,第二次为1986—1988年,第三次为1989—1993年。其中1992年开始宏观经济的过热在进口上必定要有所表现。1994年开始是一次新的周期,受宏观经济紧缩政策的影响,进口增长率大幅度回落到稍高于10%的中速增长幅度,进口大幅度震荡是与宏观经济周期波动一致的。二是外贸体制改革影响。1992年,中国取消了全部进口替代商品清单。1993年,出台了《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办法》。尤其是1992年与1993年中国相继调减3371个税号与2898个税号的税率,使关税水平有较大幅度下降。从而刺激了进口。1992年与1993年进口大幅度增长与当时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和关税调减等措施是同步的。如果要回答哪个因素是更重要的,从关税小税基即减税受惠产品仅占全部进口很小比重这一事实与进口商品增额主要是生产资料增额(如仅机械及运输设备一项进口增加额占了1992年比1990年全部新增进口额中的53.1%,加上矿冶产品及其制品,橡胶制品、轻纺产品等几项的进口增额占了全部进口增额的91%)这一事实看,1992年与1993年宏观经济整体发展因素是进口如此高速增长的主要因素。当然关税减让也是一个影响因素。

2.关税减让对进口数量变化的影响分析

由于现有关税税基很小,所以1996年关税减让可能引起的进口数量变化,基本上也只影响于原税基商品,减税会导致进口的增加,两者的数量关系如何估计呢?首先要看减税额占原完税价格的比例,然后看进口需求的价格弹性。中国原加权平均税率为22.5%,权按此次35.9%(实际这只是名义税率的降幅)比例下降,降达15%左右,仅使完税价格平均下降6.5%。再看我国对进口需求的价格弹性,由于我国进口的80%是生产资料,弹性较低,20%才是弹性相对较高的生活消费品。按国内著名金融专家陈彪如教授《人民币汇率研究》一书中的研究表明,我国进口商品需求的价格弹性仅0.3。按此推算,价格下降6.5%,进口只能增加2%,而且这2%是原税基部分的2%,对全部进口的增量影响根本可以忽略不计。

从减税对进口数量的影响以及进口数量的变化对实际关税的影响来看它们对国内价格水平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进口增加一般会因为使国内市场商品供应量增加而有助于物价下降。但从上述进口增量分析来看,这种影响很小。在开放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中国非配额商品进口数量再多一般也不会使进口商品价格有多少下降。至于增加进口扩大了税基和税额,由于幅度很小,对物价的影响也是很小的。相反,作为减税引起进口增长的背面——需求增长,会因为面对大量质优价跌的进口商品供应增加在千元级甚至万元级耐用消费品上刺激需求而使潜在需求变为现实需求,使一部分储蓄(投资需求)转化为消费需求,会消化(抵消)掉一部分减税跌价影响。

3.取消减免税对进口数量变化的影响分析

取消减免税意味着进口完税价格的提高。由于取消减免的基本是设备与原材料等生产资料,税率较平均税率低。在宽限期内,以全部进口商品加权平均税率为15%计,生产资料若作10%计,取消减免税后,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进口必将减少,按陈彪如教授研究的结果,中国进口需求的价格弹性为0.3,意味着原享受减免税此次取消减免税生效的进口需求将减少3%,其作用面占全部进口比重有多大呢?由于宽限期内有的项目是征税立即生效,有的是减半征收,有的是宽限期截止才生效,若以占全部进口40%的取消减免税的进口部分中的一半在宽限期内征税生效计,将有20%的总进口从免税到计征10%左右的加权平均税率。在0.3的进口需求弹性下,使总进口下降0.6%,到宽限期结束后,若此时中国关税税率未有新的调整,则部分取消减免税的政策会使总进口下降大约1.2%(不考虑其他影响进口量变化的因素)。总之,无论是减税,还是取消减免税优惠。对进口数量的影响在既定较低的需求弹性下是较小的。96年4月以来的进口实绩已经证实了这一点。因此,通过进口数量变化对国内价格总水平的影响也是相当小的。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一个结论,1990年中国的物价水平控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这与进口控制政策调整的相关性甚小。即使在若干年内,我国进口控制政策的调整较大影响我国物价总水平的机会也很小。

注释:

① 括号内为4月1日前税率与调整后的新税率,以下亦同。

② 对国内产品与同类进口产品相比竞争力较弱的另外一些家电则保留较高税率,如电动剃须刀(69%—60%),电熨斗(68%—50%),摄像机(85%—6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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