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条件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企业制度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进程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国有企业一直是改革的中心环节。经历了从放权到各种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但国有企业并未从根本上摆脱困境。目前从理论界到决策层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建立西方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固然重要,问题的关键是现代企业制度如何运作以及这种体制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这些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现代企业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现代公司制度。一般来说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是一个法人组织;第二,它由一个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来经营管理。这个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执行机构两个部分组成。股东大会将公司财产托付给董事会托管,董事会通过执行人员(即高层经理人员)去经营。这种企业制度是在传统企业制度和近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传统企业制度是以自然人制度为基础的,如个体业主制、合伙制,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企业制度,直到现在仍然存在。这种企业制度是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为基本特征的。受聘者只出任中低级管理职位。
近代企业制度是以法人制度为基础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伴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而出现的企业制度,也是当今发达国家企业的主体形式。这种企业制度则以两权(所有权和经营权)某种程度的分离为特征。企业的中层人员以及少量的高层经理人员已经不是所有者。
现代企业制度萌生于19世纪中叶,直到本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发达国家才成为占“优势”的企业制度,不是指企业的数量而是指产销份额中占较大的优势。这种企业制度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的分离为其基本特征,由支薪的高中层经理人员来控制和管理的企业。造成这种现象的因素是生产的社会化使得公司规模越来越大,管理越来越复杂,股权越来越分散。例如:美国上亿股的公司有百多家,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股票发行量达10.69亿股,埃克森石油公司有9亿股,国际商用机器公司6 亿多股。在股份公司股票发行量大、资本量大的情况下,要通过掌握股票控制公司的难度增加,加上证券市场发达,投资的目的从控制企业转向为获得财产收益,以及股票面额的小额化,股权向多元化和分散化发展。据统计,美国公司股东超过百万的有9家, 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股东多达300万。众多的所有者要想都去管理、经营企业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投资者把资本投向不同的行业和部门以化解投资风险。而对这些投资者来说,他不可能对所投资的领域都很内行,这样必然要聘请管理专家来管理企业。这样股东与管理层的分离就构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这种企业制度是生产的社会化所带来的资本的社会化和管理的社会化的体现,美国经济学家、企业史权威钱德勒曾对西方国家的现代企业下过这样的定义:“由一组支薪的高中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就可以恰当地被视为现代企业。”(注: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页。)可见现代企业具有规模大、股权分散的特点,一般为上市公司,我国国有企业具备上述条件的只是极少数。要想把国有企业全部转换成现代企业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这种企业制度在发达国家也只占少数。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可以突破单个资本的局限大量地吸收闲置资本,汇集成巨额资本以从事规模宏大的投资项目或进入单个资本无法突破的行业。可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进行规模化的生产以降低成本投资效率。这种企业制度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无疑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和分散化,两权(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也将带来代理成本和预算软化等问题。传统的公司理论假设公司会像一个人一样,自发追求最大利润。这在传统企业或近代企业这种两权合一或基本合一的企业中也许是正确的。但在现代企业中不同的股东和经营者都有不同的目标和利益,彼此之间难免有矛盾和冲突,实际上存在着巨大的代理成本。70年代以来西方新的企业理论特别是代理理论揭示了私人业主因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为了克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乃是“代理成本”和“预算软化”现象产生的经济原因和历史起点。他们认为公司不像传统微观经济学所假设的是一个自觉追求最大利益或利润的个人,而只是一个法律上的框架,让这些有着不同的目标和利益的个人通过它达成各种各样的经济契约,如股份契约、代理契约、雇佣契约、采购契约等等,就是说公司实质上是多种契约合同的法律汇合点。公司的经济意义在于能降低谈判、制订各种合同并监督其兑现的交易成本,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代理无疑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因为它是联系各种合同契约的交叉点。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追求的目标存在差异,所有者希望获得最大的利润和股值,而经营者关心自身的利益——权力、报酬、保障、优雅的工作环境以及舒适。缺乏适当的激励和制约,经营者可能过分追求企业规模和自身权力的扩大,追求豪华的办公室、宴会甚至渎职,造成企业预算软化问题。企业所有者为减少上述损失所付出的激励、监督、调整成本以及依然无法避免的损失之和统称之为代理成本。我国经济理论界部分学者认为:“预算软化”产生的根源是公有制经济产权的“不明晰或虚置”,是不确切的。我们认为,“预算软化”乃是生产社会化造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必然产生的代理成本。斯密早就指出过,股份公司中的“预算软化”现象比合伙企业更为严重。当然,代理成本不一定意味着低效率,它是人们为了克服私人资本的局限性,获得生产社会化效益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为了控制代理成本的上升,解决公司“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有效的配置和对称问题,在西方经历了较长的不断进行代理责任制度和各种管理责任制度的创新,以保障所有者的利益,减少由于管理者的自利行为而蒙受的损失。这些机制使所有者或投资者能够对管理人员保持有效的控制,以保障他们的投资能获得合理的回报。这些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公司内部建立包括股东、董事会、执行人员(高中层经理)、监事会以及公司职员在内的相互制约、互相激励又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保障公司高效有序地运转。
在公司外部则已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和竞争性的经理市场,投资者(股东)可以“用手投票”选择企业经营者,也可以“用脚投票”抛售股票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加上企业间的兼并和破产都构成对经营者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此外还有健全的法制和发达的自律性民间中介组织。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抑制着市场经济的消极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现代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并不是书本上的几条定律,也不仅是一套可以抄来的文字,而是在复杂的市场体系(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人才市场等)和反复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一套经验、一套契约、一套现实的经济关系,这是经过长期的历史形成的。以此来看待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
时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公司制成为热潮。但从一些改组企业的实践来看效果并不明显,通过股份制改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目标并未达到。其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点:第一,没有建立有效约束经营者的外部机制。在正统的股东主权模式中,经理层的无能、懈怠以及道德风险都是通过外部股东来校正的。外部股东要发挥作用,则要通过一个有效率的具有评定公司价值和转移公司控制权功能的资本市场,除此之外,还要通过一些其他的制度安排,如竞争性的“买卖”经理人员和职工的劳动市场。但我国目前的转轨经济中,竞争性的资本市场与劳务市场都是缺少的,改制后的企业经理层基本上还是上级行政命令指派。“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除了在制订分红方案时起点作用外,在选举企业董事会成员方面并未有应有的权力。在实践中,董事会成员往往由公司原经营班子和几个有关政府部门官员组成。很多改组公司书记为董事长,厂长为总经理,工会主席为监事会主席等,有不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合二为一,形成经营者就是监督者的格局。
第二,在董事会成员兼经理人员与企业财产之间,并没有建立起一种将财产权利与财产责任结合起来的机制,经理层还照样享有支配财产的权力却不用承担资产责任和财产损失,他们所要对之负责的事实上仍是上级而不是股东,形成我国特有的“厂长负盈、企业负亏、银行负贷、国家负责”现象。不少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真正目的并非是为“转换经营机制”而在于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解决困难。这类企业在“改造”后往往就是换一块牌子,人马依旧,机制不变,并未从低效运转的状态中解脱出来。
可见,我们在移植发达国家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不能忽视其运行机制所需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国有企业进一步的深化改革有赖于社会整体改革的推进,包括政府职能的转变,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规范,企业家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民间自律性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等。而这一切都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经济实践已经证明,资本市场的发育与居民的收入和总资产的规模是正相关的。在刚刚从温饱状态中走出的国人能到资本市场上去进行风险投资的只是少部分。而资本市场上股票期权的运用要求股价能大体反映公司的真实表现。目前我国股市的过度投机还难于满足这项要求。即使这样上市公司也只占国有企业的极少数。同时即使我国企业家的成长过程会比其他国家快一些但也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个成长过程,特别是驾驭大企业的高级管理专家的成长更有一个过程。至于民间自律性中介机构,目前还只能说处于萌芽阶段。虽然近年来有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涌现,但要在市场经济中真正有效地运转起来,还有待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只有当民法体系在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中起到基础性调节作用之后,这些中介组织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中间有许多基础性制度还有待于去建立和维护。
任何改革都有其自身的逻辑进程,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是这样,不可能一蹴而就。那种试图“一股就灵”“一股就了”的思想其实是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思维定势在起作用。国有企业的改革没有特效药,只有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化建设才能最终取得成效。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看到,西方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私有企业最大或唯一的目标是盈利。而国有企业还有其他一些社会目标。发达国家也有大量的国有企业,它们的产权形式和管理模式也不完全等同于私有企业。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是这样的,董事会的责任由议会法案予以明确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企业的拨款、投资和产权的处分以及批准企业的财务预算;企业主管部门(如工业部、交通部、能源部等)任命董事长或推荐董事长候选人,负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劳工部门负责企业的编制,对企业招聘解雇职工进行干预。许多国家的有关法令都明确规定:上级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有审批权和否决权。事实上,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的婆婆并不比社会主义国家少,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在承担国家政策任务时不至于使国有资产流失。但这样一来,庞大的官僚系统就必然使国有企业的运作变得复杂,效率不高是各国国有企业的通病。这也就不奇怪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并不比社会主义国家的少了。也正因为如此,自70年代以来从英国开始发达国家掀起了国企业改革浪潮。世界各国的国有企业的发展趋势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1.在国有企业的宏观管理体制方面,呈现出更加多样化的形式。尽管目前以专业部为主、各综合经济部门为辅的传统方式仍是各国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主体形式,但有的国家(如英国)财政部拥有很大的权力,可称之为专业部之外的第二主管;有的国家(如法国)则是以财政部为主、专业部为辅,其他综合部门分工把关的管理方式;此外,像意大利、瑞典、巴西等国设有管理国有企业的专门机构,或对某一类国有企业实行专业管理。对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是各国宏观管理越来越明显的一个特征。一般来说各国国有企业大致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政府直接管理型国有企业——国营企业。第二类,政府高度控制型国有企业——国有公司。第三类,政府一般控制型国有企业——国有股份公司。这三类国有企业,各国或多或少都存在,有的国家前两类企业多一些,有的国家后一类企业多一些。不同类型企业各国的管理方式都有不同。而对同一类型的企业各国控制的严格程度颇为相近。
2.在国有企业的微观体制方面,国家全额控股、多数控股的比重在减少,而以少数控股或参股的形式为主。也就是说,总体而言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有所放松(这并不意味着对国有企业管理的放松,相反,这方面的管理和控制却有加强的趋势),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有所增大。但和民间企业还是不同的,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义务更多,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商业性相对强些,对企业的商业目标更为重视。
3.与国有企业微观体制和宏观管理体制的发展相适应,国有企业的决策权在逐步由高度集中向分散化转变的同时,也显得更有层次化。当第一、第二类国有企业比较多的时候,作为所有者的政府、企业领导人(或董事会)和企业经理人员之间的分工常常是不明确的,不但董事会经常卷入日常业务,连政府也会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企业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可说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当第三类国有企业特别是其中国有股不足一半的企业渐渐增多的时候,许多国家逐渐形成了所有权、战略决策权和经营决策权三权分立的趋向。通常的分工是:所有者掌握收益权,任免董事会组成人员,批准企业年度报告,以长期眼光从总体上监督企业实绩;董事会掌握战略决策权,提供战略指导,任免和奖惩企业主要负责人,以中期眼光根据战略目标对企业实绩进行定期监督;经理人员掌握业务决策权,制定各种企业性方案,进行具体的业务管理和生产指挥,以现实眼光作出具体的业务决策,对企业实绩进行日常控制。各层次有相当明确的分工,上级很少越权干预下级事务。
通过以上我们对各国的国有企业的一般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是介乎政府机关和民间企业之间的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由于不同的情况类型以及对国计民生作用不同采取的管理模式也就不同。但不管怎样国有企业总是不完全等同于民营企业,它同政府之间总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彻底分开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我国改革循着放权让利,政企分开的路子进行。到今天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面积流失。因此,国有企业的改革不能完全按私营企业的模式进行。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应根据我国国有企业的分布状况以及对其在未来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对不同产业部门中的国有企业实施不同程度的控制管理。
截至1995年底统计,我国国有企业数(不含金融业)30.9万多户,其中大型企业7459户,中型企业4万余户,小型企业26.2万户, 分布在全国所有的工商业部门。其中小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达80以上。(注:《中国统计年鉴1996》,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这为数众多的小型企业国家(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到目前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超过国有经济。因此中央提出的抓大放小是十分正确的。把这26万多户国有小型企业民营化使之放开搞活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一环。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则可做如下考虑:
第一,在国民经济命脉部门以及垄断性较强的部门,政府应加强对该领域中国有企业的控制,以保证这些领域中的经济活动能够充分满足全社会的总体需要。避免企业以自身的利益或部门的利益而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这些领域中的企业应以国有独资为主。
第二,在一些较重要的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以及高精尖端技术生产领域,政府对该领域中的国有企业,控制程度可比前一类企业松一些,因而国有资产的比重也可低一些,例如保持在50%以上,甚至还可以再低些。这样,既保留了国家对该领域企业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也便于从民间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又使企业获得一部分经营自主权,以较灵活的方式加快这一领域的发展。
第三,在竞争性领域,尤其是在非国有企业已大量进入的领域,除有些产品非国有企业在短期内还不能生产,只能由国有企业提供的之外,总的来说,国有资产应有步骤地退出这一领域,去加强上述两类更需要发展的领域。这样还能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因为前两类企业国家应加快发展但又因国家财力的限制至今发展滞后。国有企业逐步从竞争性行业退出就可以腾出更多的财力去加强前两类产业。
总之我国国有企业的现代化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情,它是整个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准确地观察到其中的固有秩序,我们才能够在市场经济中为国有企业的现代化寻找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