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持续发展论文,格局论文,分配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本文对我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三者分配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国家所得份额明显下降、集体所得份额有所提高、个人所得份额明显上升的结论。对其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根源也进行了深入剖析。通过国际比较,现阶段,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相对偏低,居民个人收入所占比重相对于其责任和义务来说偏高。对此,本文提出我国当前较理想的分配比例是国家所得应占15~20%。并对我国未来三者利益关系的调整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一、三者利益关系的演变及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方面,就总量而言,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所得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另一方面,就结构而言,伴随国家统收统支和重生产建设、轻生活改善等政策的调整,以及个人收入渠道的多样化,国内生产总值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表现在国家所得份额明显下降,集体所得份额有所提高,个人所得份额明显上升。
从1978年到1994年,按现价计算,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 由3588亿元增加到43800亿元,年平均增长16.9%(按可比价计算, 年平均增长9.4%)。从国内生产总值的最终分配结果看, 国家收入(这里没有完全考虑财政预算外收入,1993年这一收入为1432亿元——剔除了国有企业收入——相当于预算收入的30.1%。)由1978年的1133亿元增加到1994年的5182亿元,年增长10%;集体收入由685亿元增加到10630亿元,年增长18.7%;个人收入由1770亿元增加到27988亿元,年增长18.8%。个人收入增长明显高于国家收入的增长,也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
1978~1994年,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分配结果中,国家收入所占比重直线下降,由31.6%下降到11.8%,下降近20个百分点,年下降1.25个百分点;集体收入所占比重,除1985年比重稍有回落外,基本呈上升趋势,由1978年的19.1%上升到1994年的24.3%,年均上升0.3 个百分点;个人收入所占比重由49.3%上升到63.9%,上升14.6个百分点,年均上升0.9个百分点。就个人收入总量而言, 主要是城镇居民所得份额明显上升,而农村居民所得份额上升较平稳。城镇居民个人收入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19.5%上升到1994年的31%左右,增加了约11.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个人收入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29.8%上升到1994年的33%左右,增加了约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在1978~1994年期间, 个人所得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提高了14.6个百分点,而其中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就占了大约11.5个百分点,占78.8%。这反映出国内生产总值分配向个人倾斜,主要是向城镇居民个人倾斜。这其中有由于城乡居民人口比重变化的影响(1978年市镇人口的比重为17.9%,而1994年上升为28.6%),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仍是重要原因。
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在经历了改革初期阶段的缩小后,从80年代下半期以来差距再次扩大。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1980 年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为2.1。此后,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农民倾斜, 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日益缩小,在1983年和1984年达到谷底,二者相差只有0.6倍左右。1985年以后, 由于国民收入的分配向着不利于农民的方向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再次扩大。到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基本上回复到了改革初期的水平,到1994年,达到2.6:1, 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
就农民内部的收入分配而言,基本处于比较合理的阶段。改革以前,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不大,反映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基本上低于0.2,处于高度平均的水平。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党的富民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繁荣。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有所拉开,基尼系数已由1978年的0.21扩大到1990年的0.31、1993年的0.32和1994年的0.31,基本上稳定在0.3左右。 这说明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基本处于比较合理的阶段。但应该看到,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之所以会达到0.3 的水平,这主要是由于东、中、西地区发展不平衡所致。就地区内部来看,东部收入差距较大,西部次之,中部最小,东、西、中发展极不平衡。
就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而言,总体上随着国内生产总值分配向城镇居民倾斜,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表现为收入差距逐渐拉开,出现局部的分配不公和总体上的分配平均主义并存的状况。根据城镇住户调查资料,反映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16提高到1990年的0.23、1994年的0.28左右,这表明收入差距虽有扩大,但收入分配总体上的平均主义依然是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主流。应当说明的是,目前城镇住户调查不包括高收入户(如歌星、明星、经纪人、科技实业家、外资企业高级职员、承包人、私人企业家等);另外,收入多样化,隐性收入增加,城镇住户的收入统计偏差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镇居民基尼系数的计算精度,使根据统计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偏小。据保守估计,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已达到或超过0.3, 这不可与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为0.3同日而语。城镇居民居住集中, 收入分配差距敏感,少数暴富容易引起社会关注。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不公还表现在:不同行业职工收入差异大;不同社会阶层或职业的人员收入差异大;不同所有制单位职工收入差异大等。
二、三者分配关系变化的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分配中,国家收入所占比重下降过快,所占份额偏低;个人收入尤其是城镇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上升太快,个人收入比重达到63.9%,比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其他国家都要高。例如,1960年的日本和1980年的韩国分别只有50.5%和40.0 %。 泰国、 秘鲁更低,1980年分别为27.3%和25.3%。1980年,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也分别只有60.5%、54.1%、54.5%、52.0%。
在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分配中,个人收入比重达到63.9%,比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其他国家都要高。这种分配格局的不合理,势必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负效应。
三者分配关系的明显变化,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
1.促进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行为的调整。改革通过大幅度地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体制下分配过于集中于国家和中央,忽视微观主体利益的弊端,随着投资、生产、经营、发展的决策权逐步归还给企业,使企业自主经营的经济行为得到强化。随着有计划地提高商品和劳务价格,并将长期由国家大部分承担的医疗、养老退休金等公益事业负担改由国家、居民个人和企业共同承担,使居民个人以“经济人”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在获得市场利益的同时,也承担了一部分市场风险。
2.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为经济发展带来活力。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与校正,最终是要调动企业和生产者个人的积极性。农村联产承包制使农民的收入完全取决于其生产经营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国家通过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以及对农用生产资料实行必要的价格补贴,调整农民的利益分配,保证农民收入的显著提高,激发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城镇,随着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企业自主支配的收入不断增加,一方面使企业有了自我投资、自我改造发展的能力,促使企业更加灵活地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使企业能够更加自主灵活地进行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分配制度改革,从而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强化了企业生产经营的主动性。此外,国家还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和推动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对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和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以至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改善了人民生活质量和消费结构,进而引导社会生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分配格局的调整,迅速改变了以国家消耗生产资料为主体的高积累型的重工业发展结构的经济发展格局,推动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迅速转换。随着居民收入的迅速增加,社会购买能力的增强,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不断变化。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又有力地推动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居民生活社会化程度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而企业自主支配收入的增加,又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而进行供给结构转换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我国的经济结构得到了迅速调整。
4.扩大了社会积累,推动了投资主体的转移。随着企业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特别是居民个人收入的增长,带动了我国资本积累由过去国家承担,向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社会性资本积累的转化。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单位所占比重1978年为70.4%,1991年下降为65.8%,1993年只有61.5%。由于投资的多元化,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外合资经济、中外合作经济、外资经济等的投资多元化发展,集体和个人投资比重虽然没有上升,但其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显得更加重要。又由于投资的多样化,居民个人投资还部分地投向了股票、期货市场。而且,向居民个人倾斜的收入更多地转化为银行贷款,成为银行向社会提供投资贷款的重要来源。
分配格局的变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负效应主要表现在:
1.过多地削弱了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使政府对经济活动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难以及时作出有效反应,尤其是在新的体制转轨阶段,难以对市场经济中的一些负面影响作出正确反应,影响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合理使用。
2.居民内部隐性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目前居民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经济犯罪和由经济因素引起的刑事犯罪率上升,影响了国家安定团结。财政连年赤字,不仅国家无力充分投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而且也无资金引导国家鼓励的产业发展,这种状况继续下去,势必要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究其原因,有三个大的方面。
1.“扩权让利”的改革和校正以往过度集中的分配政策,客观上推动了国内生产总值分配中国家所得份额的下降。
(1)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 国家对企业实行了一系列放权让利政策,如企业基金制、利润留成制、盈亏包干办法、利改税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等都导致国家收入所占比重下降。另一方面,国家为了弥补几十年重建设、轻消费的生活欠帐,通过扩大就业、对城镇职工的增资晋级和对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都使得分配向个人转移。可以说,正是由于放权让利和让人民得到实惠的改革政策,在推动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伴生了国家所得份额的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改革的初衷,问题是缺乏规范,存在一定的扭曲现象。
(2)个人收入所占比重提高,与个人负担增加、 国家负担减轻的趋势相并存,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使得享受国家福利待遇的职工比重下降了,部分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同时,城镇居民住房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也逐渐推开,使得城镇居民支出相应增多,国家财政负担相应减轻。与之相适应,国家收入所占比重相应下降也是必然的。
(3)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变化, 也要求相应提高个人收入所占比重。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主要靠扩大再生产来实现产品的价值,对应的是低收入、低消费的分配结构;而以轻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则主要依靠居民消费来实现产品的价值,对应的是高收入、高消费的分配结构。产业结构的轻型化为收入分配结构向个人倾斜提出了客观要求。
2.国有企业改革滞后,改革措施不配套。产权关系不明,企业机制转轨缓慢,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尚未形成,致使国家让与企业的利润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个人手中。
(1)以“承包制”为核心的分配机制导致企业分配关系扭曲, 许多企业“负债积累”,而将利润分配向个人倾斜。“承包制”使得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协调因没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被人为地定低,分配向企业倾斜,许多企业由于在自主权不断扩大的同时,并未很好地建立起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把国家减税让利给企业自主支配的收益通过各种漏洞倾斜给了个人,而企业自主经营、扩大生产的资金不多,更多的是依靠银行贷款。
(2)消费攀比拉动居民收入增长预期攀比, 致使“工效挂钩”失衡。“工效挂钩”政策照理只是在效益好的情况下才会得到执行。而实际上在企业效益不好或变坏的情况下,却往往以“工效挂钩”为借口继续兑现。这样,企业无论盈亏与否,工资、奖金照样增长,出现贷款搞“超分配”的不正常现象。
3.法制不健全,政策不完善,税收调节缺位,外部监督乏力,国家收入被非法蚕食。
(1)城乡居民财产申报制度尚未建立, 各种“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增多,一方面形成国家收入流失的潜流;另一方面引致社会心态失衡。如个人所得税漏税严重,1994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才75亿元,据估计,仅有应缴税收的一半。如加上企业的偷漏税行为,使国家财政所得严重受损。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收入远低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脑体倒挂”问题仍未解决,经济领域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各种“创收”活动化大公为小公,然后再转入个人手中,国家财产遭受侵蚀。
(3)名目繁多的各种预算外收入增加,既蚕食了国家收入, 也是个人收入过快增长的“源泉”之一。
三、三者分配关系的国际比较和较理想的分配比例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目前我国分配关系中国家和集体所占份额偏低:一方面,国家让利政策让给企业的利润并没有真正留在企业,而是通过各种渠道漏到个人手中;另一方面,政府该收的税收没能真正收上来,个人所得比重提高了,但却没有真正承担起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纳税义务、住房负担、医疗负担等)。或者说,居民个人收入相对于其责任和义务来说明显偏高。较合理的三者比例应为15~20%:25~35%:50~55%。这一结论是基于以下分析的基础得出的。
1.经济起飞阶段要求适当提高国家所得。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目前正处在经济的起飞阶段。工业化、现代化的任务很重,建设资金的不足,要求政府适当集中财力,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纵观当今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其社会性质如何,也不论其经济体制怎样,在其经济起飞阶段,其政府所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都远高于我国目前11.8%的水平。例如:50年代初,美国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4.4%,法国为18.8%,日本为13.9%(见表1)。
表1各主要工业化国家经济起飞阶段中央财政占GDP比重(%)
国别19501955 1960
美国14.417.1 18.4
法国18.830.3 22.1
日本13.914.0 15.6
意 大 利47.545.5 17.3
加 拿 大18.616.1 15.2
澳大利亚14.018.0 37.4
2.从国际间的横向比较看,我国财政收入所占比重仍然偏低。目前,除非洲和亚洲个别经济特别落后的国家外,其余各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普遍高于我国。其中,经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的比重都在30%以上,例如,1990年财政收入与GDP之比中,法国、新西兰、 比利时、挪威、荷兰等国家均超过40%。发展中国家这一比重一般在20%左右(见表2)。与世界各国相比, 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显然是低了。
表2 世界各国中央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国
别 1980年 1985年 1986年 1987年 1988年 1989年 1990年
工业化国家
美 国20.65 19.94 19.51 20.43 20.01 20.22 19.86
法 国40.06 42.15 41.48 41.85 41.47 41.05 41.06
英 国35.40 37.66 36.54 35.95 36.09 35.51 36.87
挪 威41.34 44.88 47.87 45.81 46.72 45.76 47.35
新 西 兰
34.12 37.27 37.84 43.41 40.90
…42.89
比 利 时
43.79 46.49 45.56 45.51 44.19 43.06 43.90
日 本11.46 12.46 12.36 13.38 13.86 13.91 14.42
意 大 利
31.90 34.36 37.16 36.76 36.77 38.08 38.82
加 拿 大
17.90 18.74 19.31 19.73 19.31 20.13
……
发展中国家
新 加 坡
25.31 37.99 37.75 31.04 27.95 29.52 33.32
印 尼21.40 20.67 19.70 19.19 16.23 16.69 19.47
菲 律 宾
14.10 12.06 13.01 15.07 14.09 14.40 16.91
泰 国24.15 24.36 22.84 23.80 21.78 23.97 23.20
印 度12.17 13.96 14.51 14.58 14.21 15.04 13.74
巴 拿 马
26.89 28.35 29.65 29.70 29.19 24.39 29.43
匈 牙 利…52.14 55.73 53.85 56.07 53.55 53.18
罗马尼亚
45.28 44.15 46.78 47.78 42.48 48.29 34.73
3.我国的经济性质要求政府适当集中财力。我国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的性质决定了政府承担着较一般西方国家政府更多的责任:包括文化艺术、科学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其它公用事业等等。甚至国有企业的亏损也由国家财政负担。所有这些,没有较充分的财政收入作保证是难以维持的。当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这其中的部分责任将由不同的社会集团来承担,另一部分将逐步由居民个人承担,如住房、医疗费用等等,但这仅仅是改革的趋势,需要分期分批地逐步推进,不可能也不应该在短时期内大量的推给社会。况且,部分责任即使在经济充分发达后也还应该由政府来负担。
四、兼顾三者利益关系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经济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任何违背客观规律的行为和想法,都将阻碍经济的进步,甚至使其倒退。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经济内部的各种比例结构保持合理、有效,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通过各项政策措施把计划经济下收缴财政的部分利益让给了企业和居民个人,但企业和个人并没有真正承担起应尽的责任。相对于三者各自承担的责任来说,分配关系显然是不太合理的。因此,应继续调整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兼顾三者利益,促进经济持续、高速、健康发展。
就长远目标而言,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高效、健康发展,只有体制合理,经济才能更加健康发展,不断增加可分配财富,才能保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收入的不断提高。
就近期目标而言,应注重围绕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市场体系,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关键是完善以税收手段为主的收入调节机制,使分配纳入法制化、公开化的轨道。
1.适当增加国家收入,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据我国目前情况看,适当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政府所得比重,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可以考虑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增值。国有资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全部财富,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资本性资产。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机制有很大改变,但国有资产产权模糊,企业内部国有资产产权形同虚设,造成大量资产流失,包括承包过程中的寻租行为、资产评估时的低估、合资过程的压价行为等等。可以说,居民工资外收入、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大部分源于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善。对此,一方面,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尽快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强化经营意识,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二是加强税收工作,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要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要强化对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部分演职员以及三资企业职工收入的税收调节,严禁偷税漏税;尽快制定遗产税法,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加强有关税法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和自觉性。并加大税法的执行力度,通过重惩重罚,达到低成本、高效率的税收目标。据税务局有关部门的保守估计,目前,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税的遗漏率达50%以上,其它税种偷漏现象也较严重。加强税收征管,至少可以提高国家所得2~3个百分点。三是银行储蓄存款中有公款私存现象,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2 万多亿元,每年利息收入就有2000多亿, 加上保值储蓄, 每年银行还要贴补500多亿元,对此,也应通过对企事业、 机关团体财政帐户的重点审查,严厉惩治,加以制止。此外,必须大力改进结算工具,整顿好结算秩序。
2.加快改革步伐,积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建立健全企业发展激励机制。无论是承包制还是租赁制,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企业经营管理过程存在明显的短期化倾向,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效益工资实际上并未按效益好坏浮动,而呈刚性增长,以消费挤生产现象仍较严重。要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和企业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鼓励企业积累发展的激励机制,建立企业收入向个人扩散的约束机制,将“工效挂钩”的工资政策落到实处。
3.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让居民肩负起更多的义务和责任。今后还应坚持不断增加居民个人收入的政策,这是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但与此同时,也应加快与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各种风险承担机制的改革,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把应该分别由集体和居民个人负担的责任逐步过渡给社会和居民,通过社会统筹,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例如:住房、医疗费用、失业保险等。
4.提高公务员工资,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长期偏低的问题,使之略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高薪养廉。
5.加强法制工作,减少灰色收入,杜绝黑色收入。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制体系。二是加强司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个别严重行贿受贿、大搞权钱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以平民心。三是整顿好各种“小金库”。
6.加紧落实财产申报制度。政府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又称为“阳光法案”,是当今世界上通用的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为此,我国已公布了有关条例,现在关键是要抓好落实,不要仅仅停留在形式上或走过场,使之真正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