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深刻认识腐败,才能有效地打击腐败_反腐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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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10)05-0079-05

2010年全国“两会”之前,在人民网调查的众多热点选项中,反腐倡廉名列榜首。在法制日报、法制网、中国平安网和法制日报手机报就广大网友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的调查中,反腐倡廉同样位列第一。那么,当前我国的腐败到底是个什么状况?古人说,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对腐败现象认识越深刻,反腐败就越有针对性、主动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

比较地看,当前腐败现象的确很严重

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腐败现象就没有绝迹过。历朝历代的政权更替,大都是腐败惹的祸。1949年,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取得全国政权,主要原因就是当时的国民党政府腐败,人民反对腐败,于是便拥护清廉的中国共产党来执政。

说当前腐败现象严重,当然是比较而言。首先,是同新中国成立初期比。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没有辜负人民的期望。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有学者指出:“那时,中国共产党取得的反腐倡廉成就,与世界反腐倡廉史上任何一个成功范例比起来,都毫不逊色。”[1]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为新中国的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固的基础。必须承认,近年来的腐败现象的确比新中国成立初期严重。

其次,是同当代廉洁国家比。在透明国际每年发布一次的清廉指数排行榜上,2009年我国得分为3.5分,在被涵盖的180个不同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79位。比起排名靠前的那些国家,我们的腐败现象是严重的。例如,在当今世界公认的清廉国家之一的芬兰,政府官员和公务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极为少见。全国各地法院每年受理的行贿受贿案件不足10起,而且几乎没有大案。

再次,是同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比。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相比,近些年腐败现象的增长势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比较起来看,这些年腐败现象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从腐败分子的职务特点看,高中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腐败犯罪的上升速度快。改革开放头十年,全国省部级领导干部因腐败受到法律制裁的有两个人,犯罪金额一个是几千元,一个是两万多元;第二个十年中,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腐败受到法律制裁的达到15个人;第三个十年中达到一百多人,犯罪金额高达数百万、数千万乃至几个亿。地厅级领导干部的案件,十六大之后的五年里,在查处的高中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党政“一把手”问题比较突出。

——从腐败的直接目的看,正在从消费型、享乐型向资本积累型发展。改革开放初期,少数领导干部搞腐败,主要以解决个人及家庭的某些具体需求问题为目的,索贿受贿以实物形态为主。近年来,许多领导干部的子女、亲属办了企业,当了老板。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大肆掠夺钱财,已经不再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和家庭的消费、享乐,而是为了办自己的公司,发展自家的企业。

——从腐败分子的行为方式看,正在从被动型向主动型发展。过去一些腐败分子是坐在家里静等送礼者上门,被动地等待“糖衣炮弹”攻击;现在则是主动出击,毫无顾忌地伸手索贿,或者主动“设局”:提干部“设局”,搞买官卖官;上工程“设局”,引诱“鱼儿上钩”拿回扣。一些利欲熏心的人也愿意主动“上钩”,以追求升官、发财,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于是腐败现象更加易发多发。

——从腐败主体的范围看,正在从个体向集团发展。过去搞腐败大都是个人偷偷摸摸地干。现在,腐败行为的家族化、集团化日益明显,由此导致的窝案、串案、案中案屡见不鲜。个别地方权、钱、色、黑相勾结的现象开始出现,形成了相互勾结、共同祸国殃民的既得利益集团。官员“傍大款”,老板“傍大官”,地痞流氓找靠山,权、钱、色、黑互相利用,成为非常危险的反社会力量。

——从腐败的基本形态看,紧紧围绕公共权力的滥用,呈现多样化特点。过去腐败的主要形式是贪污受贿,现在拓展为四个方面。一是权钱交易。在时下市场经济环境中,腐败案件一半以上发生在经济领域,权钱交易是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二是权权交易。一种是利用权力互为方便,互得利益。另一种是买官卖官,从中获利益。三是权色交易。这些年来被查处的贪官中,不少人包养情妇(夫)。他们是互相利用的权色交换关系。一旦这种关系建立起来,官员帮助、庇护情妇(夫)经商办企业或给予其他利益,便成为腐败的又一种形态。

——从腐败的种类看,对社会危害最严重的当属人事腐败。过去的腐败极少涉及干部的职务升迁。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选任干部不再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而代之以“任人唯亲、任人唯钱”。有亲密关系或者用得上的关系的,送钱行贿数量多的,就千方百计地提拔重用,否则就不用。于是,结交“小圈子”,用钱买官,再用权换钱,然后再用更多的钱买更大的官,结交更大的官场“小圈子”,成为一种恶性循环。为了保持这种循环进行下去,腐败分子们极力保护其他腐败行为,成为其他腐败和各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营造适宜的腐败环境。在当今“官本位”的社会条件下,人事腐败是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危害最大的腐败。

——从腐败现象的流变情况看,经济发展的热点往往成为腐败的高发领域,垄断性行业的腐败突出。新的腐败行为往往与改革的重大措施的出台和行政、经济上的重大决策的实施相伴而生。腐败分子利用重大决策刚刚出台、相配套的措施还不完善的机会,找漏洞、钻空子,徇私舞弊。许多腐败行为的技术手段先进,运用高科技,趋向智能化。金融、交通、通信等垄断性行业的腐败现象较为突出,腐败受益者较为普遍,对反腐败的抵制力量也比较大。

——从腐败的作案手段看,更加迂回隐蔽。由于近年来查办腐败案件的力度加大,许多腐败分子在手段上更加隐蔽,努力“合法化”,使种种腐败行为与人情往来、正常公务活动交织在一起,造成一种“察觉难、查处更难”的状态。如有的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出售房子、汽车等物品;有的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有的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有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有的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有的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有的还千方百计向境外转移资产,给调查取证、追缴赃款造成很大困难。

以上情况,充分证明党的十七大关于“当前的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的判断是正确的。因此,面对很深的腐败“浑水”,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不可掉以轻心,更不可盲目乐观。

历史地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原因很多

反腐败,应该像医生治病一样,不管病情多么严重,都必须沉着冷静,首先从查明病因入手。今日的腐败现象并不是今日才有的,而是有了几千年的“遗传基因”和“家族病史”。查找腐败的病因,不可割断历史。我们透过历史上的腐败现象,可以清楚地看到,腐败背后共同性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

第一,社会生产落后,可供消费的资源有限,利益争夺激烈。在这种大环境下,一些人为了获得一己之私利,千方百计跑官、要官。他们不仅要掌权、当官的“分内”利益,而且常常生发出非分之想,利用权力发不义之财。为了获取更大利益,他们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因此腐败行为就在所难免。

第二,私有制的存在。马克思主义科学地说明了,私有制及其国家的存在,是腐败的总根源。列宁曾以当时的美国为例,揭露资本主义制度的腐朽性:“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那样,资本权力即一小撮亿万富翁对全社会的权力表现得如此横蛮,采取如此明目张胆的贿赂手段。”[2]

第三,专制制度的存在。专制制度必然导致权力的绝对化,而“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在专制制度下,法定权力是官员的特权,只要官员有贪腐欲望,就必然有贪腐的行为出现。一些官吏利用权力大肆侵吞和聚敛财富。

正是由于上述三个基本原因的存在,在中国历史上才出现了那么多贪官污吏,导致那么多的王朝周而复始地被腐败摧毁。其中,生产不足、资源有限是腐败产生的前提,私有制是腐败的温床,专制制度则为腐败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最有利的条件。历史走到了今天,尽管我们的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但是“生产不足、资源有限”的基本态势并没有根本改变;尽管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但是私有制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尽管我们实行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但是民主的水平还不高,专制制度的残余依然存在。

当然,当前的腐败现象不仅仅是上述“基因”的问题,也有着诸多现实的原因。一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二是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影响乘机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思想影响相结合,侵蚀着党员、干部的思想,造成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滋长。三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多元利益主体在我国市场上的竞争日趋激烈,不法分子通过商业贿赂攫取非法利益,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四是干部队伍构成发生很大变化,有些中青年干部缺少严格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考验,容易受腐败病毒感染。五是反腐倡廉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单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教育不够扎实,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得力,预防不够有效。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腐败现象发生的各种原因中,“文化”是个大问题。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权力,是一种政治现象,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直接受着所处的文化环境的影响和制约。20世纪50年代,对于清正廉洁的干部,从领导层到普通群众,大家都尊敬,都支持,他自己进步也快。如果哪个干部有贪污、受贿行为,不但周围的人鄙视他,组织严惩他,就连他的家人都瞧不起他,为他感到羞耻。在这样一种社会文化氛围之下,干部腐败的很少。从目前我国查办腐败案件的实际情况看,凡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地方,都是廉政文化建设薄弱、缺乏崇廉文化氛围的地方。所以,有权办事的干部巧立名目地收礼,求官办事者千方百计地送礼。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腐败现象能不滋生蔓延吗?

辩证地看,当前的腐败现象可控可防

当前的腐败现象是严重的,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原因很多,在这种情况下,难道我们就束手无策了吗?当然不是。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一切事物都在运动中,都是可以变化的,腐败现象也可以改变。唯物辩证法还告诉我们,事物的变化是有条件的。要战胜当前貌似顽固的腐败病症,同样需要创造条件。这第一个条件,就是正确认识腐败与反腐败的基本规律。

我们已经同腐败现象斗争了几千年。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我们逐渐发现了两条基本规律:一条是“利益规律”——人总是按照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去追求一定的利益。它所揭示的,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以何种方式追求何种利益的内在关系。另一条是“权力制约规律”——没有正确的、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任何权力的作用方向和运行规则都会发生变异。它所揭示的,是权力掌握者与制约者的相互关系。

明确了腐败与反腐败的基本规律,我们就知道了怎样做才能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既然造成目前这种腐败“易发多发”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那么在如何反腐败的问题上,就必须视野开阔,着眼于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全面发展,从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作出努力,尤其要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

一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进发展。发展不充分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之一。反对和防止腐败,说到底是个发展问题。任何企图脱离发展“反腐败”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幼稚的、错误的。必须认识到发展是解决当前中国一切重大社会矛盾和问题包括党风廉政问题的基础。没有发展,社会矛盾和问题只能越来越突出,腐败现象也只能越来越严重。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价值,就在于为推进发展提供政治保障,纠正和防止那些偏离正确发展轨道的行为。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才是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正确途径。

二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现阶段腐败易发多发的现象,与“体制转换”有直接关系。旧的计划经济体制打破了,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不完善,有了“体制空档”就容易产生腐败。因此,加快改革步伐,早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现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容易改的已经改了,剩下的都是难改的;以前改过的,现在看又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了,还得继续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继续完善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升各种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党和政府行为,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使党和政府从管理微观经济中解脱出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是完善,就越能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人类历史上,封建专制制度是产生腐败的制度性根源。要铲除“绝对的权力”,根本途径是建立民主政治,实现全体人民依法共同管理国家。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有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胜利。虽然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主逐渐多了起来,但是,与党所确立的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宏伟目标相比,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相比,民主之发展依然任重道远。民主是一个过程。在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不可能用几十年时间就完成民主建设的任务。问题在于,要积极地“创造民主的条件”,不失时机地把民主推向新的高度。民主的不断发展,必将从根本上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四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制度。经过多年努力,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建设有了很大进展,但仍然有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是,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一些重要的法律还没有制定;有的法律制度内容陈旧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些法律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应该按照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规定,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适时把党的政策规定转化为国家立法。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努力使法律制度更加科学、适用。要通过教育、监督等手段,确保已有的法律制度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使之在实践中发挥出让人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作用。

五是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是反腐败的核心性工作。为了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首先,要科学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其次,要克服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庸俗作风,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三,在当前制度不够健全、权力结构不够合理的情况下,尤其要扩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范围,提升公开的质量。其四,要整合社会监督资源,进一步协调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力量,健全巡视制度,实现有效监督。其五,健全发现问题的机制,着力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力争防患于未然;健全纠正错误的机制,发现问题迅速解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责任追究的机制,一旦决策或权力运行出现失误,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有错不改。

六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当前,要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挖掘廉政文化资源,倡导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相承接、与时代精神相统一的廉政文化,让廉洁理念深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影响面、教育面,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这样才能够帮助广大领导干部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守得住气节,展现出廉洁从政的崭新风貌。

七是加强干部管理。所谓反腐败,说到底,就是让一切掌握权力的干部不腐败,也就是说,对干部要“管住”。我国现阶段的民主程度不高,法制尚不健全,而“人治”的东西依然存在。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尤其要强调干部队伍建设。中国的官场,历来讲究“上行下效”,总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领导干部是一般干部的榜样,上级是下级的榜样。如果上级领导干部洁身自好,那么就会潜移默化地带动下属廉洁自律,无形中约束下级不能随意弄权。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廉洁从政的意识,同时,要有严格管理下级的意识和有效方法。对下属的腐败苗头要有所察,敢抓敢管,不能任其泛滥。管住自己、管住下属,也就远离了腐败。

八是毫不放松地严厉惩治腐败。面对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查办腐败案件的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对腐败分子不进行严厉的查处,就难以形成反腐败的威慑力和大优势,就会丧失民心。“注重预防”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只有对腐败案件查深、查细,才能为制度建设、预防腐败提供根据。要健全腐败问题的发现机制,既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又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腐败案件的发现率。要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腐败的惩处机制。

目前中国的腐败与反腐败具有历史特殊性。它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现当代社会发展历史表明,社会转型期往往是腐败的多发期、高发期。当今世界腐败现象较严重的国家,大多都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承认这一事实,就要承认,当前我国“腐败高潮”具有历史特殊性,一旦度过社会转型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那么这种“腐败高潮”就会消退下去。因此,当前的腐败不是不可治的“政治之癌”,而是可治之症。一切明了中国社会基本走向的人,都应该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充满信心,并下定决心,在党的领导下,在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胜利的同时,争取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所谓“决定性胜利”,主要是指:其一,各种反腐败的法律、制度、机制比较健全和完善,能够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其二,从上到下,人们普遍地树立起了反腐倡廉的观念和自觉性,腐败的思想和行为没有市场;其三,在客观效果上,腐败现象被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不再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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