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出台饲料管理新办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部论文,饲料论文,新办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日,农业部以37号部长令发布施行了《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研制者、生产者在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必须向农业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产品实行试产期保护制度。在试产期内,生产者和研制者应当继续进行区域试验,不得重复转让技术。
另外,农业部还以38号部长令发布施行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外国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未取得产品登记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凡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许可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中国境内登记时,必须进行饲喂试验。凡已登记并在我国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一旦证实对人体、养殖动物和环境有危害时,立即宣布限用或撤销登记。外国厂商应当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联系电话:0731-446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