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政党政治权威的社会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执政党论文,政治论文,权威论文,基础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社会转型和融入全球化的步伐加快而出现的社会阶层的结构变化,我们党的政治权威因社会基础的弱化而在认同感方面受到挑战。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的论断,要求我们从强化社会基础这一视角,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以增强执政党的政治权威。
一、社会基础是执政党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基础
执政党政治权威是群众认同的公共性权威,它通过执掌国家政权来表达政党意志并通过政治管理主体地位而表现出对政治管理客体的制约能力。权威具有合法性,其合法性就是人们对享有权威者的地位的承认和对其使命的服从,合法性体现的是授权者与被授权者的关系。这种权威除了具有一般性权威的认同性、合法性、自愿顺从性等特征外,还具有公共性和合法的强制性的特征。因此,所谓合法性问题,是指授权者与被授权者的关系,是指各种社会力量确认某一政治权威是建立在正当性和正义性基础之上的合法性,是政治权威赖以存在的根本基础。
在社会主义国家,老百姓选择共产党作为他们的代表,因为共产党是老百姓中先进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所以,从本质上说,共产党执政就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从另一方面讲,共产党执政也就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为共产党执政建立了合法性基础。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宪法和法律赋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要通过人民群众的认同来实现,可见,政治权威是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之上的影响力和制约力。权威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社会力量对其正当性和正义性的确认,而所谓确认,归根到底是个信念问题,这种信念关系到权威在其得以运用的制度体系的正义性,关系到运用者在这个制度体系中充任权威角色的正义性,关系到命令本身或命令颁布方式的正义性。
任何权威最深厚的基础存在于社会经济关系以及受经济关系决定和影响的社会关系之中。因此,我们认为,任何社会的政治权威都来源于社会力量对该权威的信任和服从。对我党而言,最雄厚的社会力量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能否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戴是树立和提高我党政治权威的关键所在。人民群众对我党政治权威合法性的确认,以及对我党的信赖、拥护和支持历来是我们政治权威赖以生长的最深厚的社会基础。缺少这一基础或这一基础变得薄弱都会削弱我们党的政治权威。因而一切于人民群众产生或有损于强化上述信念的言行或事物、一切脱离人民群众的理论和实践都将不利于党树立和提高政治权威,都会使党的政治利益蒙受损失。
执政党的政治权威从本质上说就是执政党的政治凝聚力。如果一个政党的政治权威受到影响和削弱,那么,这个党的政治凝聚力就必然会受到影响。当然,我们也承认权威不能等同于凝聚力。但是,执政党的政治权威与党本身的政治凝聚力是互为条件的,相互促进的。执政党对社会的政治凝聚力越强,那么权威就越高;执政权威越高,就越能增强执政党的政治凝聚力。反之,其情形是人所共知的。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在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什么时候,党的凝聚力增强了,党的权威也得到提升,革命和建设的事业就胜利;反之,我们党的事业就会受到的挫折。
因此,作为执政党,必须要有政治权威,但这种政治权威不能仅仅靠掌握的政治权力使公众强制性服从的,其政治权威必须建立在社会公众的认同、拥护和自愿服从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政党要通过自己的纲领、路线、政策来调整社会公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以便对社会产生政治上的影响和号召力,提高政党的政治凝聚力,从而提升政党的政治权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加大了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十六大又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前进的道路上,还有更多的困难需要我们去克服。从我们党、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必须提高执政党的政治权威。这是关系到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之所在。这就要求不断增强执政党政治权威的社会基础,即要求我们党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致力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致力于增强党的政治凝聚力,以提高党的政治权威,以团结、调动、影响、号召一切积极力量,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二、我党政治权威的社会基础是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统一
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这是我们党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永不脱离群众和具有蓬勃活力的根本保证。”“永不脱离群众”,既是对我党政治权威得以增强的历史总结,又是对我党政治权威未来发展的警世恒言。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为增强自身的政治权威奠定了坚实的阶级基础。但这并不等于说,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基础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历史任务的变化而变化的。在历史的推进中,党的阶级基础在增强,党的群众基础在扩大,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两方面的统一与发展,形成了我党政治权威牢固的社会基础。
随着历史时代和历史任务的变化,我党的社会基础也在发生变化。在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主要体现在领导中国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那时社会基础的阵线是非常清楚的。凡是反帝、反封建、反对官僚资本统治的都属社会基础的范畴。那时的工人阶级毫无疑问是最革命、最先进的阶级,由于他们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没有任何产生工人贵族的条件,因而革命最坚决最彻底,虽然人数不多,但比较集中、利于斗争,特别是由于他们多数来自破产的农民,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容易形成工农联盟。那时的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受到帝国主义的压迫,理所当然纳入了我党群众基础的范围。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发生了变化。政权的取得,我党由革命党变为执政党,其任务由革命转向建设,这就要求我党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要。这时,凡是拥护社会主义、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的建设者都属于社会基础的范畴。这时的工人阶级由于同工业化大生产相联系,毫无疑问是我国最先进的阶级,它不仅保留了原有阶级的一切先进性,还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是党的阶级基础和依靠的主要力量。我党的奋斗历程证明,增强我党的阶级基础,扩大我党的群众基础,并使这两个方面达到和谐统一,我党的政治权威才能得到提升,我党的奋斗目标才能胜利实现。
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的经济成份、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使党原有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自身队伍成份多样化,党的阶级基础的工人队伍成份多样化,党的群众基础的群众成份的多样化。如何认识这些变化,党内的意见,并不是一开始就是统一的,例如对于私营企业中的党员身份合法化问题,就存在很大争议。
1989年8月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通常简称为中央九号文件)称:“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业;……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
因此,如何科学地认识党的阶级性、先进性,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以达到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在新形势下的统一,事实上就成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要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江泽民同志高瞻远瞩,与时俱进,提出了“两个先锋队之统一”的理论。这就是十六大报告中所说的:“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保证我们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新的表述,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强调了着眼社会结构变化新的实际,增强了党的阶级基础,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增强了党的政治权威的社会认同度,反映了我党作为执政党在社会基础上的新变化。
三、新型社会阶层是我党政治权威赖以生长的重要社会基础
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使我党树立和提高政治权威遇到了多方挑战。第一,社会结构变迁使我们党政治权威赖以生长的社会基础——人民群众大量流失。主要表现为原有的一体性较强的人民群众受各种“力”的作用分化为不同的人群。其中一部分被有序或无序地吸收到各种社会利益集团。由于社会制度尤其是经济制度的变迁,生存环境的变更,社会角色的转换,许多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从过去迷信权威、崇拜权威发展到怀疑权威,甚至以多种方式抗拒权威。认同我党政治权威的社会力量的流失,严重削弱了我党政治权威的社会基础。照此发展下去,我们党也有可能像西方国家的党派那样,最终不得不依靠社会利益集团的力量维护权威。果真如此,到那时我们党将会为维护自身权威付出高昂代价。第二,一元社会到多元社会的转变改变了各类人群的社会地位,许多人不自觉地被推入了某一社会阶层,这可能是人们事前没有预料到或是非自愿的。为此,即使一个人处于较优势人群,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也会担心利益不公平分配或不规则流动迟早危及自身利益,害怕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担心不能平等地获得相关利益,恐惧自身滑落到社会最底层而丧失人格和尊严。在这种心理作用下,人们希望看到与自身利益得失密切相关的政治利益——权利能够在民主的气氛下高透明度地流动,并殷切希望拥有较多的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同时也产生了这样一种心理:愿意接受通过充分竞争或适度冲突产生的政治秩序,并服从这样的政治秩序安排的政治权威。第三,市场经济的“自由性”特性与不健全的体制和不完善的管理结合共同制造了“过程不公平”,进而可能导致“结果不公平”。由于一些社会不公平情形是在我们党推进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因此在归因分析中党和政府自然会被人们认定为“责任人”。所以,社会不公平是我们党推进改革过程中对我们党政治权威构成威胁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社会出现不公平即意味着社会利益关系出现了暂时的不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暂时不协调避免不了要造成一些暂时的“受害者”,在遭受不公平待遇,社会地位下降,特别是希望得到政府公平安慰,却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失望”会扭曲“受害者”的社会心理,进而动摇他们的信念和意志。此时,这些“受害者”不但不易被感化和吸纳,而且弄不好还可能成为“敌视”力量。
面对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政治权威所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十六大报告对如何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提出了三个鲜明的论点,从而解决了三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第一,提出了六大社会新阶层是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论断,解决了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基础的范围问题。十六大报告指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党的经济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1](P15)。这里,对传统意义上党的群众基础的范畴做了新的突破。这种突破,一是解决了一些传统观念的束缚。长期以来,对上述六个新阶层中的一些成员,往往因为有剥削问题被入另册,被视作党的群众基础之外的力量。随着改革的深化,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尖锐,十六大报告的这一论述,就把全党的思想从过去一些具体的原则束缚中解放出来了,以新的视野来认识回答新的问题。二是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的范畴,在改革开放历史条件下,只要是在党的政策指引下,为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做出贡献者都属于党的群众基础的范畴之内。十六大报告之所以做出这样的界定,归根到底源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这就是经济成份的多样化,使私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是这种经济地位,私人企业主在社会主义的政治生活中就必然是社会主义和党的群众基础,从而使党的政治权威在社会更广泛的群体中增加了影响力。
第二,提出了判断共产党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原则,解决了社会新阶层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入党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判断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党员的成份构成是否决定一个党的性质,这些问题是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始终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私营企业主能不能入党,私营企业主怎样入党?共产党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会不会改变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针对这些问题,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判断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标准是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他指出:“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2]作为私营经济人格化的私营企业主阶层,随着经济发展,人数也越来越多。到2001年,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202.9万家,私营企业投资者达460.8万户,拥有注册资本总计18212.2亿元,从业人员3658万人[3](P164)。私营企业主的参政愿望相当强烈,他们希望更多地参与经济政策的制定,以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他们认为自己经过市场洗礼,具有较多的经验。
近年来,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的愿望越来越得到满足。据统计,2000年,被选为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的私营企业主分别有48人和372人,被推荐为全国和省级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主分别有46人和895人[4],他们都在参政议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事实证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吸收社会新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不仅不会改变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而且是巩固壮大我们党、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的客观需要。这种需要在于,通过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去影响和带动新阶层的广大党员群众更好地为国家、社会服务,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能更好地在新经济组织中得到贯彻,从而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壮大党员队伍。此外,也有利于加强党对社会新阶层的领导和党对非公有经济的领导,保证非公有经济社会主义的方向,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以此增强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提出了结合新的实际,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做判断人们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是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的论断,解除了人们对“劳动者”、“劳动阶级”、“财产”等传统观念的束缚问题。十六大报告指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是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来的以及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这段重要论述从历史与现实结合的角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解决现实问题的一个重大创新。这一创新,一是把党从旧的“财富观”中解放了出来。二是规定了衡量先进与落后的标准是思想政治表现,只要符合党的政策,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得来的财富,只要是把财产又积极应用到社会发展上,就是先进的,就要给予肯定与支持,反之就是落后的。三是彻底改变了人们的“劳动观”。劳动创造财富变得天经地义,而这种劳动包括体力、脑力、知识、精神,从而也使人们更注重劳动的社会效果,进而形成一个全社会为创造社会财富而努力的劳动氛围。
以上三个方面的创新,比较圆满地解决了党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相统一的问题,使执政党的政治权威获得了一个广泛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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