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互动理论的提出:对社会学学术传统的回顾与对快速转型时期经验现实的反思_社会学论文

社会互动理论的提出:对社会学学术传统的回顾与对快速转型时期经验现实的反思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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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植根于现代性之中。它以独特的方式对这一浩大历史过程进行了持续性研究,将现代性带给人类的风险与机遇、冲突与和谐、困境与希望、迷惘与信心,都融入了自己的诞生、成长、危机和重建之中,社会学也因之而生机盎然。在当代,现代性情状急剧变化,旧式现代性危机迭生,新型现代性曙光渐露。在中国社会发展迅速推进的基础上,对新型现代性的日益自觉,为中国社会学拓展新的学理空间带来了历史机缘。郑杭生此前提出和阐释的三个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社会学理论——社会运行论、社会转型论和新视角下的社会学中国化理论,是向这个历史机缘逼近的几个重要的轨迹点。本文提出的社会互构论,既是对新型现代性的感悟,也是对上述“三论”的进一步探索。

在这一新探索中,本文对现代性、社会学的学术传统和当代中国社会快速转型的经验现实进行了反思,并对新型现代性、当代社会学重建的趋势、社会互构论的意涵进行了阐发。这当然绝非易举,但我们愿意进行这项深具意义的尝试。

一、现代性——社会学从摇篮步入成年的时代遭遇

在社会学中,对现代性(modernity)的理解歧义颇多。有的学者将“现代”与“传统”相对照,把现代理解为对传统规范的反叛,认为现代性确立后,必然产生新规范,形成自我的传统,并与新的现代性过程相冲突,从而把现代性看成是一项“未竟的事业”(哈贝马斯)。有的学者则将现代性视为17世纪出现在欧洲并逐渐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影响的社会生活或组织模式,是从“简单现代性”向“反思性现代性”的发展,不断地“去传统化”和对现代性自身的超越是这一过程的一种重要特征(吉登斯)。也有学者将现代性区分为“技术的现代性”和“人类自我解放的现代性”两种类型,并认为在现代性的现实发展过程中,技术的现代性已经背离了人类自我解放的目标,主张终结“假的现代性”,以便开始“真正的现代性”(沃勒斯坦),等等。总起来看,这些学者的观点在研究角度、切入点、分析方法、范式运用等方面各有特点,对现代性过程的理解、评价和具体阐释彼此相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认为由欧洲启蒙时代开创的、以人类自身为行动主体、以科学和民主为主题、以人的自由和解放为目标的现代性过程,正面临着深刻危机和重大转折。但是,由于受到欧美文化的地缘性和传统性框架的影响,他们对现代性危机和转折的实质性认识还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旧式现代性及其危机。自“现代”开启以来,人类踏上了自我解放的征程。但是,从更深层次上看,这是人类误入盎格鲁—撒克逊文化价值轨道的历史时期。按照这一文化价值的取向,如果人类不能赢得对自然的控制权,那么,人的自由和解放就是不可思议的。在这样的文化价值观引导下,人对征服和主宰自然赋予了前所未有的特殊意义:对自然的征服构成了人获得自由的前提,对自然的主宰被理解成人类解放工程的根基。征服和主宰自然的这种优先性渗入到现代社会生活的一切过程和一切方面,从人生的意义赋予、个人的才情旨趣的发扬、行动的合理性依据、生活情景的界定,到工具理性、生产性价值、技术性现实、社会积累和再生产过程,等等,无不隐喻了对资源控制权的争夺和运用的根本性意义。这一权力也因而腐蚀了现代社会,造成了一种不可逆转的世俗化和平庸化的生活趋向,致使以短期的、物质的、货币的手段验证和认可的价值形式被推上了至尊的地位。正因为如此,即使“现代”是以最彻底的方式对以往的传统规范和腐朽观念实行“反叛”和“无可挽回的断裂”,事实上,关于人类自由的价值理念本身从一开始就存在问题,注定了西方的现代性与传统性或陈旧性难解难分。我们把这种建立在自然和社会的双重代价基础之上的现代性,称为旧式现代性。

在这样的时代,科学技术落入了资本的掌控之中,使得科学技术的解放由人类自我解放的手段变成了目的本身,进而取代了人类自我解放的目的,具有了对现代性的支配性意义。由于科学技术的现代性压倒了人类解放的现代性,推动了自然事物、社会事物甚至人本身(包括与人的观念和精神形态相联系的象征和意义赋予过程以及结果)的资源化过程。随着人类生活的几乎全部经验事实和现象的资源化,资源的象征意义也因之具有了无所不及的广泛性和深刻性,超前并驾驭了人的行动甚至意念,对现代个人和社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而且,这一过程始终存在着相互冲突的两个方面——人欲的激发和资源的匮乏,使得对资源控制权力的争夺愈益激化。这样,人和社会选择了与自然的对立,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趋向恶化,陷入了无可挽回的极度紧张和冲突激变的现实境地。于是,在这种旧式现代性的推进之中,人赢得了对自然的控制权,人的自由却变得更加不可思议了。这就是社会学从摇篮步入成年的时代遭遇。

新型现代性及其曙光。20世纪后半期,对现代化进行重新探索的思潮和实践在非西方世界兴起。到上世纪与本世纪之交,全球社会生活景观呈现出重大转折来临的种种迹象:倒行逆施的自然政策导致了越来越严重的“绿色惩罚”,促使旧观念所建构的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之间的界别悄然消融,以这种界别为基础的各种裂变——左与右、激进与保守的政治意识形态,以及人类生活样式、社会组织模式、文明类型乃至国家界限所造成的分隔——也在漂移和重构。人们身处其中的世界重现了其相互关联的固有质性。这一系列社会剧变进一步推动了对旧式现代性的质疑、批判和反省。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对自然的掳掠和人类的自相奴役,都是与人类自我解放不相容的;不能以科学技术的现代性取代人类解放的现代性,科学技术在现代性过程中具有的重要意义,应当取决于它能够服务于人的完善、社会的进步和人类解放目标的实现,否则,它的任何成就都是可疑的。同时,人们也认识到,科学技术是巨大的生产力,是实现人类解放的必要手段;尽管在资本的掌控之下,科学技术及其进步和创新依然显示了它作为生产力的独特效用,为解决人类的生活困扰、改变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人和社会的进步速率,创下了不朽基业。

历史的启迪和催动,使关于新型现代性的探索成为当代社会的一种潮流和趋向。特别是在中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过程中,改革开放、科教兴国、共建两个文明、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西部开发和扶贫共富,以及新型工业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概念、思想和实践,强烈地透显出新型现代性的理念和初始内涵。我们认为,新型现代性必然是能够充分发挥本国特色和优势,包容吸纳西方现代性的一切优点的现代性,是能够促进两个文明的协同发展、全面改善生态环境系统,使社会与自然相携永存、使人类永久安全的现代性。简言之,所谓新型现代性,是指那种以人为本,人和自然共存、人和社会双赢,并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现代性。使科学技术的现代性服务于人类解放的现代性,使现代性最终向人类自身解放的目标回归,这种自觉意识和由此而来的远大抱负,对中国社会转型加速期的实践是非常重要的。从社会转型加速期取得的巨大社会进步和付出的种种社会代价中,我们都能亲身体会到新型现代性的深刻意涵。

总之,旧式现代性锻造了以往的社会学——它的感受力和想像力、设问和眼界,甚至它的理论抱负和期望所能达到的限度。很长时间以来,社会学理论与一种普遍的失望情结纠葛在一起。贝克不无遗憾地察觉到,社会学“已滑入了一个没有用处的共识中去。这使它现在甚至不能觉察重大的社会高潮和变动,也就更谈不上创造性地考察它们了”[1]。塞德曼甚至断言“社会学已经走上了歧途”[2]。我们认为,现代性的重大危机和转折时期,也是社会重构、个人重塑、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发生重建之时,社会学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经历视野的重大调整、预设的根本变化、理论的重铸和再生过程。很明显,除了寻求理论上的重建和崛起之外,社会学别无选择。

二、社会学传统的反思与理论重建

对于社会学来说,所谓现代性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作为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经验事实和实质性内容,以多种不同的表达形式沉淀在宏大叙事或个人述说、科学型理论或人文型理论之中。因此,这一问题与社会学知识中种种传统化特征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直接造成了社会学研究的视野和取向、理论和方法的不同学术倾向的区分与对立。这些学术倾向在各自承续中的传统化,成为社会学知识体系的结构性因素,并导致了体系的成长、积累和持续方式。

(一)社会学传统的反思

1.米尔斯对社会学研究传统的概括和后现代主义的偏颇

米尔斯对社会学研究传统做了简要的概括,认为社会学有三种发展方向:一是倾向于“历史理论”,如孔德、马克思、斯宾塞和韦伯等,他们的思考使社会学成为一种“百科全书式的尝试”,即以历史性和系统性方式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全部”进行研究,其目的在于发现社会生活的规律性。二是对于“人与社会的本质”的系统性理论,如齐美尔和维泽的研究具有形式主义特征,社会学被用于对社会关系的划分及其普遍一致特征的洞察。三是关注对当代社会事实和问题的经验研究,并认为在此种情况下,只要社会学被视为对社会专门领域的研究,就很容易成为社会科学中“打零工的人”,对“学术剩余物”进行“形形色色的研究”。米尔斯指出,上述方向“都易遭扭曲,甚至走火入魔”[3]。

按照当代后现代主义的理论时尚,前两种研究方向被讽刺意味地称为“宏篇叙事”、“宏阔之论”或人类解放的“规划工程”,而予以拒斥。这样一来,社会学的三种方向就被简约成了一种研究。后现代主义者否定社会学获得确定性和普遍性知识的可能,拒绝对社会生活的“宏大”理论进行探索,主张从分散性的“主体”立场进行小叙事和“述说”,提倡对局部类型的具体情境和有限题材进行经验研究。事实上,世界是异彩多姿、丰富多变的,社会学的理解也不会是一个角度、一种方法、一种逻辑和一种陈述。无论是从学术还是从实践的角度来说,社会学都有必要对社会生活进行多元多维的、综合性的和一般性的理论研究。而且,正是由于后现代主义的“个人话语”、“小叙事”将整体性的社会世界情境划为原子式的破碎状态,人类对自身生活的积极建构、对“人为工程”的能动策划也就具有了更为现实的意义。无论对于社会学还是对于现实的社会生活,“历史理论”、“形式主义”和经验实证性调查研究这三个总体方向,都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对社会学传统反思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些极端倾向及其传统表现进行重新审视,以便肯定每一重要研究方向所具有的知识意义,形成新的综合发展趋势。

2.社会学传统的分裂

理论传统是在以往各种理论研究及其基本内容的概念化、抽象化、一般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社会学理论中,理论范域、取向、概念、假设、方法、模式、结构、过程、变迁等等,被后来的社会学研究不断地沿革而传统化,成为理论传统的构成要素和组成部分。总起来看,社会学理论传统的分裂甚至二元对立,是一种突出性状或总体特征。从古典社会学的原创性研究直到当代社会学新兴思潮间的激烈论战,有关重大问题的进一步理解和回答,几乎都与社会学传统本身的二元对立性状有着紧密的关联。

社会学理论传统的分裂和二元对立,最终仍然要通过与现代性相关联的社会生活本身来得到解释。如果人类自身活动和社会生活所造成的“二元对立”不能弥合,蕴涵于社会学传统自身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也就不可能消解,社会学理论的论战就将沿着传统的形式发展下去,即使在理论空间上有所拓展,其实质性内涵也不会跳出二元对立的思维框架。

3.科学主义型和人文主义型

社会学传统的分裂表现在社会学理论类型方面,是科学主义型社会学理论和人文主义型社会学理论的二元分野。

科学主义型社会学理论的基本主张是,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在本质上没有区别,社会学研究以客观的经验事实为基础,社会学理论是对客观存在的本质和因果规律性的陈述,理论知识或认知模式的建构应当是“科学性”的,即经验实证性的。社会学创始人孔德曾意识到,作为一门“科学”,社会学的地位是缺乏稳固性和合法性的,因而提出了人类知识发展“三阶段法则”以资论证。自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以来,实证主义或科学主义型社会学理论一直是社会学理论中的一种“正统”传统。然而,孔德关于“社会的自然科学”的观点,在一个半世纪以后的当代“却很少有人认同”[4]。

人文主义型的社会学理论认为,理论知识或认知模式的建构应当是“非科学”的人文模式。这一传统把现代生活看成现代文化的一种表现,主张社会学理论是对现代文化及其现象的深沉思考,是对作为主体的现代人所创造的社会生活的描述、认知和理解。在人文主义型社会学理论中,韦伯把“文化”看做人为自己的生活和行动编织的“意义之网”,人类是自我建构的意义牢笼中的囚徒。他主张明确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区分,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对其原因和结果做出说明的科学,指出“社会行动”是行动者个人把他的主观意义赋予行动的过程,并着重论述了这种行动的社会性含义。[5]这些思想是对社会学中的人文主义纲领的经典阐述。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过程论、生产实践基础上的社会结构论与变迁思想、个人和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辩证法,以及物质与精神、思维与存在(对象)、主观与客观、理论与行动、自由与强制的对立统一等思想,具有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此外,迪尔凯姆在继承孔德实证主义传统之时,也看到了社会学的知识对象是社会系统,毕竟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他确认了社会的人群关系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及其外在于个人的实体性行动单位等特征,实质上也确认了构成社会的个人具有行动能力和意志特征。所以,迪尔凯姆的“社会”的客观性并非只是物质化的客观性,而且具有精神意志的和主观意义的含义。马克思、韦伯和迪尔凯姆的经典和原创思想,成为人文主义型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和知识资源。

4.方法论传统的二元对立

社会学方法论的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二元分裂,是社会学传统的另一重要方面。这种分裂更直接地与早期现代性的社会生活实践联系在一起。随着人类对自然的迅速侵入和资源控制权的激烈争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急剧恶化。事实上,社会与自然的对立的每一次升级,总是由个人与社会间裂痕的深化来支付账单的。对自然的诅咒最终变为了对人和社会自身的诅咒,剧烈的社会冲突和革命震撼了整个欧洲。在这一时期,个人与社会的裂痕和冲突折射在理论之中,化为了社会学的理论视野,形成了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对立。

例如,孔德认为,社会学的独特论题是作为整体的和系统的社会,只有通过对整体社会的认识才能产生对其部分和个人的认识。迪尔凯姆认为,人的本性就是二元分裂的,追求物质私欲的生物性个人与具有道德和宗教感的社会性个人相互冲突和对立,这一思想成为其社会学的整体主义理论主题“现代社会何以可能”的重要基础。马克思也是从整体性的社会视野出发,对现代社会结构及系统过程着重进行了分析,阐释了社会不平等模式产生的基础和再生产机制、这一过程中社会冲突和危机的形成及其发展、现代社会变迁的必然性和基本方式,等等。

也有一些古典社会学家表现出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倾向,他们强调个人才是实体性的存在,对个人的研究是对社会进行研究的前提。例如,斯宾塞主张社会实质上是个人集合体的名称,只有研究其组成成分的个人的本质,才能产生出真正的社会学学说。滕尼斯认为,社会现象是从人的行动中和作为主体的人的相互联系的意向中产生的,社会现实只有在为个人所察觉、感知、认识并产生愿望时才是存在的。韦伯认为,社会学是“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并因此关注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的因果性说明的科学”,正是他的“理解社会学”真正为个人研究取向制定了理论框架和方法论基础。

上述划分大体上能够概括现代性早期的社会学研究取向和方法论的基本状况。而且,这种状况也影响了整个20世纪的社会学理论。如后来的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冲突论、社会批判理论、建构主义社会学、历史社会学等,基本上继承了整体主义的传统,而现象学社会学、常人社会学、社会交换论以及后现代主义社会理论,则倾向于个体主义的传统。我们也注意到,在20世纪后期的社会学研究中,出现了上述两种传统的交叉融合以及研究内容的趋同迹象,如保守主义的社群主义所主张的“社会中的个人”取向,新合作主义(也称法团主义、社团主义、合作主义)“社会中的国家”取向等,仍然没有真正超越原有的方法论传统。在21世纪的当代社会学中,传统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依然十分活跃。从个人与社会、主体与客体、权益与规范、行动与结构、自由与秩序、意义与支配、生活世界与社会系统、惯习与场域、沟通与规则、意图与原因、符号表象与物质属性等研究和讨论,以及贯穿其中的实证或人文、理论或经验、宏观或微观、宏大理论或个人话语、鸿篇叙事或个人述说,并没有脱离科学主义型和人文主义型的理论分野,以及整体主义型或个体主义型的方法论框架。

(二)社会学重建

1.建构主义社会学思潮的出现

20世纪末,随着现代性的全球推进,人为规划对自然持续侵入的恶果进一步显露。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恶化,使生活的现实与美好的初衷越来越南辕北辙。各种政治意识形态提供的进步纲领和正义承诺造成了普遍性的失望,使改造社会的宏大抱负、乐观心态和进取信念迅速地“淡出”。在西方社会,这一时期被视为一个权力分散、社会碎化或因绝望而纷争不已的“黑暗时期”的开始。在我们看来,这是对旧式现代性的反叛和变革时期。后现代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权主义、绿色主义、新社会运动等社会思潮,以及“第三条道路”、“激进政治”等的重新设计,就是精神领域和实践领域正在经历的痛苦和低迷、探索和进取的征兆。当代建构主义社会学思潮的出现和传播,正是与这样的时代相联系的。

建构主义社会学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学界逐渐增强的社会学重建运动与社会建构主义相汇聚的产物。在20世纪60年代,法国后结构主义方法论就与建构主义认知学习理论相结合,形成了后结构学习理论,这对于建构主义社会学的地缘学术土壤的培育有着重要的意义。从建构主义社会学的主要思想、观点和倾向来看,这一学派对古典社会学采取了挑战姿态,试图从视野、设问方式、研究方法上对社会学进行根本改造或重建。由于建构主义社会学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庞杂,作为一种“学派”的地位目前还不甚明朗。在此,我们主要立足于社会学重建的角度,对其进行简要的评述。

2.重建努力

建构主义社会学的重建努力,从总体上可简要地概括为以下方面:

第一,寻求超越传统社会学“二元对立”的理路。建构主义社会学认为,在社会学传统中存在根深蒂固的二元对立的观点和思维方式,拒斥和消除这些观点和思维方式是社会学改造和重建的基本前提。在埃利亚斯、布迪厄、吉登斯的理论中,这一主张得到了明确的表达。例如,埃利亚斯强调个人结构与社会结构是在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之中形成的,个人结构的变化是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特殊方面;只有把个人和社会看做变化的、正在形成和已经形成的过程,才能阐明个人结构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6]。布迪厄则力图超越“导致社会科学长期分裂的根深蒂固的二元对立”,如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符号性分析与物质性分析、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以及能动作用与社会结构、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社会现象学和社会物理学的对立和脱节,并称在探索中“逐渐摸索出一套能够消除上述二元对立的概念工具和方法论手段”[7]。吉登斯认为,社会不是个体单位的简单集合,也不是独立于个体行为的整体,从而否定了个体主义原则与整体主义原则,以及在两者间做出选择的必要性。他的结构化理论否弃了关于行动与结构的二元对立的理解,对两者的过程二重性关系进行了解释,认为社会系统的结构特性既是组成系统的行动者进行活动的条件,又是其结果;结构既限制行动者的能力又赋予其权利,行动既受到结构的限制和支配,也利用结构提供的资源和规则。

第二,建构主义思潮的一个共同目标是重振社会学的想像力,这直接触及了社会理论与社会学理论的关系问题。“社会理论”具有广泛的论题,它涉及现代性的起源、发展和危机,直面现代社会的激烈冲突和敏感性问题,始终与认识的广泛旨趣联系在一起。在许多后现代主义者眼里,社会理论是人类规划工程的“宏大叙事”。“社会学理论”则与可限定的经验问题相关,强调从经验基础上对特定社会现象的研究,因而社会学理论的陈述总是表现为限定性类型。最初,社会理论与社会学理论是一体性的,古典社会学家(如孔德、马克思、迪尔凯姆、韦伯)既是社会理论家也是社会学理论家。随着社会学的发展,社会理论与社会学理论之间的差异逐渐扩大,并形成了相互排斥和对立的状态。在建构主义社会学家看来,社会学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社会学排斥了社会理论研究,陷入了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原教旨主义,脱离了社会生活和时代潮流。从吉登斯通过认识的批评和反思维度对现代性的广泛深入的研究,到布迪厄对学术世界和学术人的抨击、对反思社会学或“社会学的社会学”的倡导,以及埃利亚斯对“社会学人”(指迪尔凯姆、韦伯、帕森斯)的“封闭的人”思考倾向的批评可以看出,把社会理论研究重新融入社会学,已经被视为社会学重获生机的一种方式。

第三,开拓社会学理论的新领域。例如,布迪厄的社会学思想具有“百科全书式”的特点,涉及了哲学、心理学、人类学、教育学的研究。吉登斯的社会学理论牵涉到政治学、经济学、历史社会学、社会理论、现代性、当代社会运动等方面的研究。埃利亚斯的学术思想更加具有跨学科和交叉研究的特点,对历史哲学、生物学、文明、艺术等领域广为涉猎。这些研究对于开拓社会学的思维和研究空间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也难以避免地带有广泛博杂的性质。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与研究的这种广博性自相矛盾的是,研究内容甚至论点的趋同和相互重叠。此外,在进行开拓研究的过程中,建构主义社会学还吸取了当代社会学中各种流派的思想,如后结构主义、后实证主义、后现代主义等,这对建构主义社会学的重建产生了复杂的影响。

3.困难与争执

建构主义社会学家雄心勃勃的重建工作也面临许多困难和争执。例如关于“反思”问题,它表达了这些社会学家对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进行重新理解的努力。建构主义者将反思视为主体针对自身的思考、质疑、监控、筹划,是主体的自我指涉和自我批判。在逻辑上,反思主体应当是超然的、中立的观察者,旨在发现偏见和揭示偏见。然而,我们知道,现实中的实践主体总是面对各种不可超越的局限性。反思所要达到的目的——揭示偏见以及认定所揭示的偏见为偏见,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实践过程,而且主体自我指涉的或自我审判的反思过程本身往往会陷入自我偏见的纠葛,演变成以偏见来揭示、认定和纠正偏见,从而彻底背离了反思的初衷。建构主义社会学家所设想的理想化的反思主体和反思境界似乎是极不现实的。

又如,关于“建构”问题。建构主义社会学认为世界是客观性的存在,对其理解和意义赋予则是个人的自我建构,个人总是以自己的经验及信念为基础来解释世界,作为主体的人的话语、概念、理论都参与了现实事物的建构。关于建构的更偏激的阐释往往变为:理论界定了我们认为是客观的东西,关于社会世界的理论建构了一种社会事实,等等。所以,建构主义者有必要对自己的观点与惟智主义唯心论的区别做出认真的阐释。否则,在客观上,建构主义与主观惟智论的新一轮复活就难以被区分开来,使人们对“重建”的根本性质产生质疑。

再有,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建构”问题,在建构主义社会学的重建工作中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建构主义社会学关于社会建构个人的刻画可以说是驾轻就熟。但是,对个人建构社会的理解并没有真正超出还原论的阐释。有批评者认为,吉登斯“用‘行动’牺牲了‘行动者’,用历史的型塑过程取代了型塑者,行动者只是在实践当中被建构出来”。关于新功能主义“更多地侧重于探讨如何重新解释结构对行动的约束作用,而对于人们如何通过行动来建构社会这一点却仍然缺乏足够的说明”的批评[8],也可以说明建构主义社会学的普遍性缺失。

再如,关于“重建的理路”问题。建构主义社会学家将社会学中二元对立概念的消解视为实现重建的根本理路,对这一点的片面强调以至“走火入魔”,在许多情形下甚至无视事实及概念本身固有的区分和对立性质。于是,消解二元对立的主观努力与二元对立客观上的不可消解,构成了“重建的理路”的逻辑悖谬。

总之,建构主义社会学在批判实证主义传统的褊狭、复兴人文主义传统,以及拓宽社会学的理论视野、研究领域、论述维度,对不同学术传统的清理和批判、聚纳和综合,以及借鉴后现代主义、批判西方晚期现代性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由于在上述重大问题上的理论缺失,对其所能达到的社会学知识成就,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三、社会互构论的提出

现代性的具体时空过程构成了社会学的情境遭遇,社会学的任何思考和想像内容、话语和表达方式都脱离不了这种时代性。对于社会学,现代性既是限制和障碍,也意味着启迪和更新。当代现代性面临的转机,催促社会学进行新的尝试,实现对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知识建构方式的跨越。

(一)社会互构——时代的感悟与理论的提炼

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进入了更为激烈的推进时期。如果说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们主要应对的是与前现代性因素的“断裂”(或对这些因素的具体否定),那么,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我们还面临与转型过程中形成的旧式现代性因素的“断裂”(或对这些因素的具体否定)。在我们看来,这种从前一断裂转向后一断裂所表现的对自我“过去”的持续脱出,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来源。

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前现代性因素与旧式现代性因素相互交织、旧式现代性与新型现代性相互影响,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产生了种种复杂的社会效应,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伴随着资本和财富的迅速积累,成本的外部化愈演愈烈,在现代拓荒者一劳永逸地结束了“自然史”之时,发现自己面对的是生态耗竭的危机。

2.非农村化和乡村终结的潮流将中国传统农业推向了终点,也留下了数亿人的传统生存方式的替代问题。与此同时,“去工业化”过程却与之并行不悖:产业结构的激变、“夕阳产业”的废弃和新技术化的加速推进,进一步削弱了社会提供就业岗位的能力。

3.安全本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但现代性已经使社会安全划上了巨大的问号。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衣食住行各方面都充满风险的高风险社会:现代农业污染与绿色生活方式,网络技术与个人隐私权,社会监控与公民自由权,不断膨胀的社会消费与生态环境指标等,因而我们不得不面对越来越多的风险性选择。

4.知识的世俗化过程使人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也促成了权力和知识的结盟、政治权威与专家系统的联手,代价是知识政治学的产生——权力与知识共享真理。政府是为社会服务的工具、推进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加速器,现在深陷于与财富和金钱的力搏之中,穷于应付自身的权力精英所结成的利益团伙的侵蚀。伦理社会和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带来了社会的进一步整合与秩序,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现实困境:由于政治权力对法律秩序的干预和介入,造成了法律秩序的政治化和人治化,权力精英的违法也往往更“合法”、更隐蔽、更有“效率”。法人集团(尤其是政府扶持的垄断性中介法人集团)的失信、违规和违法,使日渐式微的社会资本进一步流失,个人的信任和忠诚转让给了各种利益化的社群,其后果是政治权威的权力效应的耗散。而且,这种现状还导致了法律规则的变动不居,使社会利益的划分处于频繁的变化状态,于是,制度规则的不稳定、利益格局的不稳定和社会的不稳定形成了相互助长之势。社会伦理原则在实践过程中的“虚化”,使道德规范的约束性徒有其表,个人行为价值屈从于生产性、实用性和利益效能原则。

5.政治意识形态的渐次淡化和“后政治”社会氛围的逐步形成,既从政治运动等方面解放了大众,也向地方的、文化的、民族的,甚至“宗教”的意识形态出让了社会认同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自行组合、相互分离的社会过程,推动了个人及社群的多元化。与此同时,发展的不平衡性已经变为被社会普遍接受的常态,这意味着社会陷入了更为复杂的“我们”、“你们”、“他们”的界别——经济上的东、西部间的差距,心理和文化样式上的北、南方间的沟壑,以及国民内部不断加速的社会分化,等等。

6.社会问题也发生了结构性变化:社会向个人开放了选择和发展的机会,个人自主性的发挥则使社会责任更多地转变为个人责任,这在相当大程度上解除了社会和群体对底层化和边缘化人群的负疚感,同时也理解到如果不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不在社会政策上做到强弱双赢,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势头就很难保持。

中国社会转型过程的经验事实给予我们的启示在于:与旧式现代性相联系的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原有基础正在瓦解。一方面,由于人类的持续侵入和劫掠,“自然”不可逆转地人化和社会化,已经不再是与社会主体的心智活动无关的过程。另一方面,社会不能再把个人仅仅理解为生产性的资源或手段,以物性特征来看待和衡量个人的价值——把个人的独特性当做社会不可复得的“宝贵财富”、“人才资本”。反之,个人也不能仅仅从生存性利益的角度来看待自己对社会的依赖,或以无奈之情来理解社会对自己的约束限制:个人与其社会之间有着互构互生、共存共荣之义,休戚相关、血肉联体之情。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通过对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彻底反省和检讨,找到真正的修复和重建之路,在我们看来,这正是新型现代性所要探寻的道路。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实践经验的启示和它所提供的历史机缘中,在社会运行论、社会转型论、社会学本土化理论的基础上,我们的社会学理论视野也渐趋明朗地指向一种以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为基础和根本的社会互构论。

中国社会转型是在当代世界社会关系格局中发生的,因此,对中国特色的社会转型的社会学思考,不能不关涉到对当代世界格局的思考。中国社会转型的各个发展阶段均有自己的个性特征,但某些个性特征不仅属于相应时空条件下的过程自身,而且是与世界社会关系格局,尤其是与西方旧式现代性相关联的。对旧式现代性过程与实质的审视,促进了我们对新型现代性趋向的日益自觉;对旧式现代性过程的社会学传统的回视、对这种现代性面临转折时期的社会学重建的分析,敦促我们对社会学新的学理空间进行尝试;对我们时代向社会学展现的历史机缘的感悟、对生活和时代具有的主导机制和主要特征的思考,形成了社会互构论的基础。在和平与发展的主题下,多极化和多元化趋势日益增强,强弱悬殊或支配屈从已经不再是社会关系及其过程的主导机制。相反,并存互构、协商对话、平等互惠、强弱双赢才是现时代的主要特征。社会互构论本身正是对社会生活中的经验现实的理论提炼。

(二)社会互构论的一个思考——关于二元对立的理解

我们以为,如果把事物及其过程假设为可分的、包含差别和对立(即矛盾)的结构体,那么迄今为止,这一假设无论在自然或社会领域,惟见证实,未见证伪。反之,如果把事物及其过程假设为不可入、不可分、无差别、无对立的非结构体,那么,综合、包容、相互依赖关系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知识活动也就成为不可能。如果我们不仅从逻辑的角度,而且从真实的社会生活角度思考和提问,那么显然,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差别和对立是不可否认的。

作为社会学知识对象的社会事实或现象本身,既具有自然物质的客观物理结构属性,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互构行为主体的主观心智结构的印痕。正因为如此,否认或消解了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区分,也就取消了社会主体的认识和行动过程本身。所以,对社会事物的区分是因为其可分,区分使得对关联的理解成为可能,反之亦然。“二元对立”不过是对社会事物自身的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二元”关系的一种描述,这正是以“相互关联”为预设前提的。

在当代,许多本来十分明白清楚的道理变得晦暗难辨,这是后现代主义“知识消解工程”对现代知识基础的严重销蚀所导致的后果。由于对宏大理论难以企及的原创性感到压抑和沮丧泄气,后现代主义的“反精英”对“知识消解”的渴望盛行一时,个人述说成为流行时尚,经典品味和准则被废弃一旁。用对所谓元叙事的批判和拒斥来瓦解正统知识精英对真理的话语、象征和代言的资格,并解构与现有知识体系紧密相连的权力和权威制度以及社会秩序,以看似玄奥的知识论题来展开社会“碎化”的想像,并促成碎化社会的方案,反过来又以碎化的社会观来进一步论证碎化的知识观——知识与权力和现行制度、真理与权威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同体共生关系,从未像现在这样清晰和直接。在此过程中,一系列二元化的知识范畴(如真理与谬误、主体与客体、心智与身体、理性与情感、在场与不在场等等)被后现代主义置于这项“消解工程”的核心,因为这些范畴被认为是构成意识形态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社会组织功能,表达了权力者和支配者的意志。如果我们把握了这个特定时代的知识话语的实质,也就不难看到当代社会学中的个人与社会二元关系讨论的真实含义。

布迪厄将二元对立视为“危害社会学的毒瘤般的主张”,认为主体和客体、内在(本质)与外在(表象)、物质与精神、个人与社会等概念应“一概加以抛弃”[7]。对社会学来说,问题的关键在于“个人与社会的对立”仅仅是概念对立或是一种主张,还是对现代社会的基本事实的一种描述?社会学随现代性而来,以解释现代性问题作为存在的重大理由。现代性过程本身是一个对立冲突、协调整合的过程,社会学正是要研究这种对立统一的互构关系。如果在现代性形成、发展和扩散过程中,不存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深刻裂痕、剧烈冲突和高度依存,没有两者关系凸现的“问题性”及其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现实表征,就不会产生“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的描述,也就不会有社会学的一系列“二元对立”的相对关系范畴。以往和当代睿智的社会学家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尤其是对立和冲突关系)所做的大量研究和分析,当然不是以“概念对立”和“主张”为出发点的,而是对摆在自己时代面前的、经验的、真实的基本题材进行的探索。

事实上,布迪厄的社会学并不能“抛弃”二元对立。他对客观社会结构与主观心智结构、“初级客观性”与“次级客观性”、“双重解读”,特别是对场域与惯习的阐述,与其说“超越”了二元对立,不如说充斥了相互对立和冲突争斗的内容。所以,布迪厄的社会学不仅没有消解“二元对立”,而且正是依赖于各种概念的对立关系,其理论和论述才得以展开的。由此可见,任何否定和拒斥二元对立的话语,或者关于二元对立已被某种理论和思想消解、克服的声称,不过是新的“剧场假象”。

埃利亚斯极力想使人们明白,他使二元对立变成了“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然而,个人结构与社会结构“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并不是二元对立的消解,相反却是二元对立的逻辑确证。因为二元对立本身就是指不可分割的关系,如果没有对立的二元,又如何“相互依赖”、“不可分割”?埃利亚斯不过是将个人和社会放到了他的“文明的进程”之中,对两者(也就是“二元”)的相互联系做了历史性的和细节性的刻画。而且,个人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的具体刻画,当然脱离不了区别、对立、冲突以及适应、协调、整合的形式。

总之,我们认为,二元对立的消解本身是一个假问题,它提供了一种虚假的理论前提。按照这种理路进行的社会学重建,注定是难有成效的。

(三)关于社会互构论

社会互构论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作为元问题和基本问题,从社会学基本理论和方法上对两大社会行为主体的互构共变关系进行分析和阐释,并着重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现实经验事实进行研究和刻画。简言之,社会互构论是关于个人与社会这两大社会行为主体间的互构共变关系的社会学理论。

那么,什么是互构共变?所谓互构,是我们对参与互构主体间的关系的本质刻画,即指社会关系主体之间的相互建塑与型构的关系。社会互构论强调互构关系中,互构主体多元性、互构时空多维性、互构内容的二重性(客体与主体、客观与主观、外在的社会结构与内在的主体心智结构)之具体同一,互构形式的同时、相应、协变,互构效应的不确定性特征,等等。所谓共变,是指社会关系主体在互构过程中的相应性变化状态,相应性是共变状态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社会关系主体在互构过程中发生的变化,是共时性的和共变性的。共时和共变并不意味着完全一致、一一对应,而是包含差异和冲突的过程。所以,我们将正向谐变、逆向冲突等都视为共变的基本形式。但我们更强调对正向谐变的研究,而把逆向冲突看做是达到正向谐变的必经之途。

社会互构论强调互构共变关系的研究,因为:作为社会学知识对象的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是与社会行为主体的行动相联系的,是社会行为主体之间互构共变关系的产物。因此,社会学知识对象的实质内容,在于对社会行为主体间的互构共变关系的研究。在社会互构论看来,个人和社会作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主体,是社会学知识对象的元事实,也是社会学知识体系的结构性元要素。个人和社会这两大元事实和元要素的关系问题,即为社会学的元问题。由这一问题延伸出元预设、元命题和衍生性预设等各组成部分,形成了具有逻辑结构关联的理论元层面。社会学元层面提供了一个理论平台,为社会学知识的形成和积累、理论建构、实证研究,以及关于社会组织形式和生活样式、社会结构性变迁的讨论、选择和设计奠定了基础。(注:关于社会学的元事实、元要素、元问题、元理论的闸释,参见郑杭生、杨敏:《论社会学元问题与社会学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逻辑结构与特定历史过程》。)

社会互构论的基本观点是,个人和社会分别表现了人类生活共同体相互关联的两重含义:个人是社会的终极单元,社会则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从共同体的构成而言,它是众多的个人;从众多个人之间的关系上看,它就是社会。人类生活共同体的发展就是个人与社会的互构关系的演变过程。对于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基本关系,社会互构论既承认两者的区别,又强调它们在区别基础上的相互联系,这种相互联系既是差异的、对立的和冲突的,也是适应的、协调的和整合的,是互为前提、互为存在条件、不可分割的。因此,社会互构论的本体论和方法论预设,既确定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共时性和共变性的互构关系,也排除了在个人和社会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性陈述的必要。这构成了社会互构论的整个理论前提和基础。

社会互构论的研究表明,现代性扩散和现代社会发展的过程使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问题性”意义充分凸现出来,赋予了这一问题的基本性质。人生而自由、本性自主,社会需要秩序、诉诸权力规范;个人的本性在于追求自主权益,社会的职责则是提供权力规范。两者之间既有深刻裂痕和剧烈冲突,同时也高度依存、相互型塑,它们的各自诉求和实践构成了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领域的现实内容,影响着人类共同体的合作与分离、整合与冲突的基本过程。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现代社会一切问题的根源,是社会学的基本问题。

中国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经验现实问题。社会互构论本身就是对这一问题的一种基本理论概括。我们的研究表明,在当代中国,社会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互构共变关系,这种关系使得个人和社会处于一种相应的、交互性的、共时共变的过程性状态。我们的后续研究将继续表明,社会互构论是对于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各个方面(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在社会结构、社会组织模式中,在个人结构、行为方式和生活样式中)的现实表现和变化趋向的一种理论提炼和学术表达。

由于着眼于互构主体多元性,互构时空多维性,互构内容的二重性之具体同一,互构形式的同时、相应、协变,互构效应的不确定性特征,所以,社会互构论既是对社会关系主体之间关系的因果性现象的研究,也是对其不确定性和或然性现象的研究。在这里,产生了社会互构论的另一个基本假设:科学不应仅仅局限于因果性和必然性规律的内容。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观点显然是与实证主义的科学主义断想不相一致的。传统观念中的科学着重于研究对象客体现象的因果必然性规律,获得关于研究对象的预期性的、时序性的、单向度的、不可逆结果的认识和解释。这种传统的科学观在两个多世纪以前就受到了休谟的沉重打击,在上个世纪又遭到海森伯格、奎因、库恩等人的多次打击。我们认为,作为科学的社会学,没有理由拒斥对不确定性、非预期性、非意图性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社会学应当最大限度地包容对于因果性、时序性、单向度、不可逆性现象及不确定性、非意图性、非预期性现象的研究,以便理解和把握社会行为主体的互构关系的多元性、多样性、繁复交迭、顺逆交织和不断再造与重建过程。

社会互构论的研究形式,是理论性与经验性、人文性与实证性相结合的一体化研究,这一特点将在具体研究中体现出来。所以,社会互构论首先是一种理论性研究,是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关系主体的交互性建塑与型构关系的理论刻画和阐释。同时,社会互构论也是一种经验性研究,对经验性社会事实的研究构成了社会互构论的另一重要的研究维度。总起来说,社会互构论以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互构主体、互构时空、互构内容、互构形式、互构效应的理论解释和经验描述为根本任务。

社会互构论的研究既是理论的研究过程,也是经验命题的形成过程。社会互构论研究方法具有两个最重要的特点。一个特点是,理论研究过程中经验性命题的形成和经验研究过程中对理论结论的检验。另一个特点是,在社会互构论的研究中,对于个人与社会二者之间的连续体及其区间性和过渡性事实的重视。因为这类连续性、过渡性特征,是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建塑与型构作用的结果及其集中体现,能够更好地展示个人与社会的互构共变关系。社会互构论着眼于个人间、个人与群体间、群体间、个人与社会间、个人与国家间、社会与国家间等等关系的分析,将对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建塑和型构做出具体的阐释。

社会互构论具体研究方法的运用,注重分析方法和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和多元性,以及不同分析方法和研究方法之间的交叉性和兼容性。这一特点是由社会互构论的预设前提、“科学研究的扩展性理解”、研究内容、研究形式、理论与经验命题的内涵等决定的。在社会互构论的研究中,我们将根据研究内容和研究设计,选择性地采用适宜的具体研究方法,以便获得对社会事实的多元性、多样性、繁复交迭、顺逆交织和不断再造与重建过程的理解,形成对个人与社会的互构共变关系的阐释。

社会互构论并不讳言理论的价值取向。我们认为,健全的社会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社会运行机制的改善对于克服社会病态、建构健全社会有着根本性意义。个人与社会的互构协变机制是社会运行机制的根本,只有建立和改善个人、社会、自然之间的互构协变关系,才能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协调发展,为健全社会的构建奠定基础。我们确信,研究并促进当代中国的个人与社会的互构共变关系,是当代中国社会学的责任和存在的意义所在。

应当强调的是,社会互构论并不仅仅是对现代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恶化情境的描述。在我们看来,社会学本身是与现代性进行的一场竞跑。因为在现代性过程中,社会学对于提升人类智慧、解除社会生活忧患、减缩社会代价、增促社会进步与发展,始终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这决定了社会学的精神本性——关注现在、指向未来。今天,在旧式现代性步入衰落和新型现代性初现勃兴之时,当代中国的社会实践正在敦促社会学的崛起。中国社会学必须审时度势,迅速更新自我,以赢得这场竞跑的前沿地位。社会互构论是对这一情势的郑重的理论抉择。

还应说明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关于人类社会历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的理论,把人类历史奠基在人类生产实践的基础上,把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看做社会的基本关系。这一理论对社会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与实践、客观行动与主观思维在实践过程中相互转换的辩证分析,重视人的自由、解放及解放的整体性和革命性策略,和“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10],“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11],以及历史创造了人,人创造了历史;环境创造了人,人创造了环境,等等论述,把人与社会的关系看成是一个互生的过程,给了我们极大的启示。我们的社会互构论,从根本观点上说,得益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和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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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互动理论的提出:对社会学学术传统的回顾与对快速转型时期经验现实的反思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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