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的对象:国家、权力或政策_政治论文

政治学的对象:国家、权力或政策_政治论文

政治学的对象:国家、权力抑或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学论文,权力论文,对象论文,政策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亚历克斯·英克尔斯在分析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时曾经有言:

给学术领域划分界限的任何企图,都是注定要失败的。无论我们划什么界限,都不可避免地会遗漏一些人,而他们的著作是应当包括进来的。然而当我们将界限扩大,将这些人和这些著作划进这个领域时,我们却又将某些本应划到界限之外的人划进界限之内来了。有些东西今日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我们小社区牢不可分的一部分,但它昨日可能曾是一块格格不入的飞地,而明日它也许会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我们分离,企图划定它自己的界限了。

然而我们却不能指望一个研究人员能够合理地进入一个完全没有加以明确、没有界限的学科的领域。如果他必须掌握每件事,那末他将什么也掌握不到。他一定会吓得逃跑,那是理所当然的。要明确一项研究领域的界限,到头来可能只是一个姿态而已,然而在开始的时候,必须多少划一界限,尽管划得很不确切。如果我们牢记我们划定的任何界限都只是为了帮助理解,那末危险的确不会很大。那些界限应当象一件能勾划出形体的宽大的斗篷,而不应当象一套僵硬的盔甲,盔甲固然能防御别的学科的人对同一领域提出要求,但它毕竟太约束人了。(注:[美 ]亚历克斯·英克尔斯:《社会学是什么》,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页。)

英克尔斯的这一段话虽然是在分析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时说的,但对于我们讨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却同样适用。讨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实际上也就是给政治学的学术领域划界限,它必然会碰到给任何一个学术领域划界限都要面临的难题。这就是:企图给政治学的学术领域划一个十分清楚明确的界限,既不可能,也无益处;但完全不划界限,又会给初学者的学习和研究带来许多困难。我们在这里不想提出一个貌似明确实则武断的观点来界定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只想对目前国内外政治学界关于政治学研究对象的几种主要看法作一点介绍和评论。

政治学:国家学

如果说关于政治学的研究对象过去曾经有过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看法,并且这种看法到现在仍然很有影响的话,那么就是认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政治现象是国家的活动以及围绕着国家而展开的活动,因此政治学实际上也就是国家学。其具体理由有如下几个方面:

从政治学的历史渊源来看,政治学是从对国家的研究当中产生的。政治学的创始人、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所写的《政治学》,世所公认为政治学的开山之作。这本书中所使用的“政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Polis,意指城邦,即城市国家。古代希腊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 建立了许多以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乡村地域,领土不太大,人口不太多的城市国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据称就是在研究了当时158 个城市国家的情况之后写出来的。他在这本书里,研究了国家的一般理论问题,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起源、国家的目的等;也研究了国家的具体制度问题,如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等;还研究了治理国家的原则、国家兴亡盛衰的道理、以及国家权力的划分等。总之,这本书所研究的中心问题就是国家。

从传统政治学的发展情况来看,政治学的整个研究始终是围绕着国家问题而展开的。亚里士多德之后,特别是近代以来,随着社会政治生活的日益复杂和政治学研究领域的扩展,政治学不再仅仅局限于研究国家的活动和制度这个范围,而是对影响国家活动的、以国家为中心的各种政治现象,包括各种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都加以研究。但是,任何政治行为、政治活动、政治关系都离不开国家,都是以国家为中心的。如影响国家活动的各种政治力量,包括阶级、政党、领袖、群众、组织、集团、舆论;影响国家活动的各种政治关系,包括民族关系、阶级关系、国家与人民的关系、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影响国家活动的各种政治运动和斗争,包括革命、改良、改革等,都是围绕着国家这个中心起作用的。因此,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只不过是扩展了政治学研究的范围,增加了政治学研究的内容,并没有离开国家问题这个政治学的中心问题。西方传统政治学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美国政治学家伽纳曾经说过一段话,集中地表达了传统政治学家的主张:“国家的现象,在其千变万化之中,对于家庭、部落、民族及其他一切私人集团而言,虽不是毫无关系,究竟有所不同。此种特异的国家现象,即构成政治学研究的主题。简言之,政治学从头至尾即是研究国家的科学。”(注:转引自[台]易君博:“政治学”,《云五社会科学大词典》第3册。)

从现代西方政治学的研究状况来看,现代西方政治学并没有真正超出对国家问题研究的范围。现代西方政治学家,有的主张用“政治体系”这个概念取代“国家”的概念,把政治体系作为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但政治体系无非是国家的政治体系,用“政治体系”取代“国家”实际上不过是换一个名词或换一个招牌罢了。还有的西方政治学家把政治学的主要任务和研究中心归结为“决策”。其实“决策”不就是政府的决策吗?政府不就是国家的一个机构吗?研究政府决策,也就是研究国家的活动,这实际上并没有跳出国家问题这个范围。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观点来看,国家问题是政治学所要研究的中心问题。《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产生的标志。以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所撰写的一系列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经典著作,如《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国家与革命》、《论国家》等,继承和发展了《共产党宣言》的思想,都把国家问题作为研究的中心问题。正如列宁所说:“国家问题”是“关系全部政治的主要的和根本的问题”(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版,第42页。)。“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注:《列宁文稿》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1版,第407页。 )“政治中最本质的东西即国家政权机构”(注:《列宁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版,第107页。)。因此,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应当为国家。

政治学:权力学

尽管关于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的看法在国内外政治学界一直颇为流行、影响甚深,但随着政治学的发展还是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批评的意见主要有这样几点:第一,它使人们只看到国家政治现象,而无视非国家政治现象;第二,它使人们只注意国家政府机构,而不见隐藏在国家政府机构后面的因素;第三,它使人们只眼盯着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形式,而忽视了实际的政治运行过程和状态。例如,如果一位政治学家有兴趣研究某个仍存在部落社会的国家(如某个非洲国家)的政治,那么他就不得不把很多时间花在考察部落社会上。在这些部落社会里,不存在任何政府机构,或至多存在极为有限的政治机构,但却有很多政治活动,如部落权威的形成过程、部落重大决定的形成过程等。这些都是研究部落社会的政治所必须考察的。但如果根据政治学即国家学的观点,那么这位政治学家就是超出了自己的本职范围,不是在进行政治学的研究了。又例如,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并不是指向政权归属或政府职位的权力之争,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的权力之争。人们通常也都把这些权力之争看作是政治斗争。但如果按照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的观点,那么这些问题便都存在于政治学家的视野范围之外了。总之,政治学家把眼睛仅仅盯着国家是目光狭窄和短浅的。

根据上述理由,政治学即权力学的观点认为:国家并不是政治的同义语。人类社会在国家出现之前,在将来国家有可能消失之后,在目前非国家层次的许多方面,都有政治存在,这种政治就是人们相互关系间的权力现象。而且,权力也是隐藏在国家政府机构后面的因素,看不到这一点也就不可能真正认清国家。所谓权力现象,简单地讲,是指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愿望,去支配其他的人或团体的现象。个人与个人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或个人与团体之间,凡权力支配现象之所在,便是政治现象之所在。正如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所说:“对我们来说,‘政治’意指力求分享权力或力求影响权力的分配。”(注:转引自[美]艾萨克:《政治学:范围与方法》,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页。)国家权力固然是人类社会中最有强制性的政治权力,但政治现象并不只限于国家的活动,而是广泛存在于各种人际关系之中,确切地讲,存在于各种人际权力关系之中。因此,政治学应当被界定为研究一切权力现象的科学。美国政治学家拉斯韦尔曾说:“政治学是一门经验的学科,研究权力的形成和分享。”(注:转引自[美]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6页。)这是关于政治学即权力学的一种典型说法。

政治学:政策学

提出政治学即权力学,是旨在克服把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仅仅归结为国家所产生的弊端,但把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归结为权力亦有其缺陷,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人们以“权力”取代“国家”作为政治学的中心论题,原本是想避开在国家概念问题上的含混不清与争论不休,而在权力概念上取得清晰的一致性的认识。但是,权力概念比人们原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虽然国内外政治学界围绕着权力问题进行了长期的和多方面的研究,但权力的观念仍处于浓雾弥漫模糊不清的状态之中,迄今未在这一问题上取得较为统一的认识,以至几乎有多少人研究权力就提出了多少个关于权力的定义。第二,人们以“权力”取代“国家”作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原本是想克服把政治学的研究范围弄得过于狭窄的弊端。但是,以权力作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仍然有可能使政治学研究的范围太狭。因为实际的政治现象、政治关系除了包括权力现象和权力关系之外,还包括有其他的多方面的内容。第三,权力对象论最突出的缺陷在于,在多数情况下,它使政治学的研究范围过于宽泛。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权力关系十分复杂,一个人支配另一个人或一个团体支配另一个团体往往并不是凭借自身的政治权力。例如,在私营企业里,工人对企业主的服从是因为企业主掌握着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宗教信徒对宗教布道者的服从是因为宗教布道者所传布的教义的诱惑或感召,普通人对科学家的服从是因为科学家掌握着科学知识。因此,事实上除政治权力之外,还有经济权力、宗教权力、知识权力等。政治学不必要也不可能对所有这些权力现象都进行研究。而且正如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所说:“社会科学的基本概念是权力”,(注:[英]罗素:《权力论》,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21页。)如果把一切权力现象都作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那么就把政治学的研究等同于社会科学研究了。

于是,又有一派意见认为,政治学应当是政策学,确切地讲,政治学应当是一门围绕着对社会中的价值从事权威性分配的政策进行研究的学科。这派意见的基本观点为:社会是一个大系统,在社会这个大系统中包含着若干次级系统,诸如政治系统、经济系统、文化系统等。政治系统是社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起着重要作用的一部分,它的主要功能,是根据社会系统的需要,通过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社会中的各种价值从事权威性的分配。这种权威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就是政治学所要研究的问题。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所说:“政治研究,首要的乃是企图对一个社会中从事价值分配的权威性政策作一系统了解。”“政治学即是在研究一个社会中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注:转引自[台]易君博:“政治学”,《云五社会科学大词典》第3册。)

那么,何谓“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呢?价值,即价值物或具有价值的事物,也就是社会上值得希求或美好的事物,如财富、权力、声望等。这些事物有一个共同的突出的特点,即它们总是数量有限。价值稀缺是遍及所有社会的现象,任何一个社会都没有足够的价值来满足其每一个成员的需要。由此决定了社会成员在供给不足的价值分配上的差异,从而导致纠纷和冲突的不可避免。一方面,在许多情况下,社会成员在价值分配上的纠纷和冲突需要有代表社会的权威性机构进行强制性的干预才能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为着调解或控制社会争端,维持社会秩序,社会的公共权威机构也有必要推行对价值分配带有强制性的规范和程序。价值分配有可能是阻止社会成员保留他已占有的价值,如个人所得税就是将社会成员已获得的部分收入重又拿走。价值分配也有可能是阻止社会成员获得他想占有的价值,如法律禁止人们用偷盗手段占有他人的财产。价值分配还有可能是给社会成员以机会去获取价值,如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大大增加了人们勤劳致富的机会。不论是什么样的价值分配,只要它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便是权威性的。至于社会成员为什么会接受,原因颇为复杂:或者是出于不服从就会招来暴力的害怕心理,或者是出于对作出价值分配行为的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性的认同,或者是出于更多更好地谋取自身利益的考虑,等等。

政策对象论把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政策作为政治学研究的对象,同时也主张围绕着与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有关的各种因素与过程展开研究,从范围上看,这种看法似乎并不狭隘。政策对象论以政策分析作为政治学的研究中心,把政治学的注意力集中于各种实际政策上面,密切了政治学研究与社会日常实际政治生活之间的关系,从作用上看,这种看法也有可取之处。但是,政策对象论本身亦存在着问题。许多人认为政策对象论最大的问题是,它囿于既定的政治制度、既存的政治体制来探讨政策问题,忽略了政治制度改变、政治体制更新的问题,因而带有浓厚的保守色彩。

我们认为,上述三种看法视角不同,观点各异,相互比较,均有利弊。政治学研究固然不应该漫无边界,但更不应该划地为牢。从发展的观点看,人们会不断地对政治学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有新的探索、新的认识、新的思考、新的概括。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看法竞相出现、彼此辩驳、互争短长是很自然的事情。那种认为只有自己的看法纯而又纯、唯一正确的观点,恰好是不太正确的。

标签:;  ;  ;  ;  ;  ;  

政治学的对象:国家、权力或政策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