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研究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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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对象和意义

1.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界定。要论证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必须首先对被审计对象进行明确,即厘清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概念。参照《经济责任审计条例》(送审稿)第三条“领导干部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家事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机关(团体、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提法,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可界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管理的下级单位,单位内部负有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或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或其他分支机构,以及同级工会等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从上述定义可看出,首先,所指的领导干部是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在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概念讨论范畴;其次,明确区分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和下级单位,体现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特点,即对内设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对下级单位的指导管理;再次,以“负有经济管理职能”等修饰语对内设机构进行限定,强调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实际认定落实,排除与履行经济责任无关的内设机构;最后,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的单位类型形形色色、管理体制纷繁复杂,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分支机构、工会等组织纳入概念范畴,将这些单位中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也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外延中来。

2.开展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1)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更为扩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对一般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补充。在实践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实施。但审计机关受编制、人员、财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现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只能覆盖同级组织部门直接监管干部的一部分。通过开展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改变部分领导干部因为正常政府审计频率而得不到审计的现状,扩大对领导干部群体的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

(2)经济责任审计分工更为合理化。一般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是由组织部门委托政府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协调保障。通过开展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各级部门单位作为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主体,让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一定程度上分担了组织部门和政府审计机关的监管重任,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多头发展、齐头并进的分工体系。

(3)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更为体系化。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形式,是在传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服务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审计类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已成为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覆盖面,对各级组织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覆盖,有利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纵深开展。

(4)经济责任审计社会关注度更高。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常作为组织部门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通过相关规章制度的构建,赋予部门单位组织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吸收更多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参与度。

二、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原则和理念

1.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开展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完全照搬现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做法,必须在合理借鉴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摸索、在摸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各级部门、单位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调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本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2)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为主线。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是各级部门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监督的有力手段。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各级组织部门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在组织开展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应该围绕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主线做文章,努力达到部门单位满意、组织部门放心、被审计领导干部认同的审计目标。

(3)以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为基础。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各部门、单位实际工作直接相关。被审计的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通常在各级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中发挥第一负责人的作用,是实现部门单位战略目标、遵守部门单位规章制度、行使部门单位职能权限的排头兵。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开展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过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提高部门、单位的行政绩效或经济效益,为实现部门、单位的发展战略服务,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服务,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服务。

2.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理念更新。

(1)审计跟进理念。开展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各部门单位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的构建,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部门单位的层级延伸。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的扩大,有利于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全面考察和对各级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深入监督。因而,开展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树立审计跟进观念。各部门单位在组织指导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审计跟进理念,强化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部门单位内的延伸作用,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好地融合于部门单位工作实践,做到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落实到哪里;部门单位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

(2)制度构建理念。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需要各部门单位不断研究探索的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在开展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对适合本部门、单位发展需要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方法进行总结,加强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建设,对审计计划、审计组织、审计实施、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多方面进行制度构建,形成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为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依据。

(3)成果运用理念。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各部门单位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考察,是部门单位对内设机构或下级单位经济活动开展情况的摸底调查,是部门单位内部监督和考察干部的长效机制。因而,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强于熟悉,长于监督,基于运用。只有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将审计结果作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才能发挥其真正作用。

三、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和运作

1.组织计划方面

(1)组织主体。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部门单位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审计,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通常在下级单位或内设机构任职,针对下级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主体有所不同。对于下级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由被审计对象担任被审计职务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组织实施。而对于单位内部负有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或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或其他分支机构、同级工会等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则由其所在本级单位组织实施。

(2)计划平台。一般意义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作为计划平台,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不例外。按照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各部门单位应逐步建立起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机构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指导、监督、检查本部门、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照一般意义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做法,各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样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在每年年底前,由各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订本部门单位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实施主体。

(3)审计频率。一般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开展频率主要依据被审计对象属性和重要程度来确定。对于重点政府部门单位或国有企业,一般为三年一审;对于一般部门单位或国有企业,一般五年一审甚至长期未被列入审计计划。而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各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确定计划,可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一般情况下,原则上应在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一届任期内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办理提任、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离任事项时,也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外,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上级部门单位也可以对下级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直接进行审计,但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2.审计实施方面

(1)实施主体。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应由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实施;经同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同意,也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或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审计。

(2)审计主线。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体现各部门单位工作特色,以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在内设机构或下级单位的决策、管理、政策执行三项职责的履行为主线,突出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重大经济(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制度、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经济行为的监督检查,客观反映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决策、管理、政策执行及自我约束的能力。

(3)操作依据。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内部审计机构或接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具体实施审计。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机构应当依照相关审计准则实施审计,自无疑义。但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干部监督管理之效,与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机构熟悉的财务收支审计有所区别。各部门单位在组织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可与同级审计机关进行协调沟通,请同级政府审计机关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方案、审计内容、审计重点等进行指导。因而,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也可适当参照政府审计做法。

(4)关注重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应主要关注下列情况:第一,被审计对象担任被审计职务期间所在单位的事业发展情况,或者所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第二,被审计对象在担任被审计职务期间所在单位的重要经济、经营决策情况;第三,被审计对象担任被审计职务期间所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第四,被审计对象担任被审计职务期间所在单位的内部管理情况;第五,被审计对象担任被审计职务期间所在单位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情况;第六,被审计对象有关廉政规定执行情况。

(5)结果报送。一般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实施主体应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组织部门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审计结果主要服务于部门单位评价考察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之用。因而,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实施主体可以只提交审计报告,但审计报告应分别送达各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被审计对象及其担任被审计职务时所在单位。

(6)审计评价。与一般意义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同,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对被审计对象担任被审计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在此可参照政府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法,对被审计对象担任被审计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责任进行界定,区分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所谓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对象对其担任被审计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其他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所谓主管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被审计对象对其担任被审计职务期间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所谓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被审计对象对其担任被审计职务期间非直接主管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7)审计整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于结果运用,重在审计整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不例外。根据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应由其审计组织主体或审计计划主体作为审计整改督查主体,即组织审计的各部门单位或各部门单位设立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应由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所在单位作为审计整改实施主体。审计整改督查主体应根据审计报告所揭示的问题,对其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其管理的下级单位或内设机构进行整改督查,认真纠正问题,增强整改实效。而审计整改实施主体则应当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

3.审计保障方面

(1)结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多部门联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多头并进、合力发挥。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同样不是部门单位内各机构自说自唱、“自扫门前雪”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与组织审计的部门单位一起,共同重视、支持此项工作,使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组织实施审计的各部门单位应将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结果作为对被审计对象考核、奖惩、后续管理以及提任、调任、免职、辞职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级组织、纪检、国资、司法部门对于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高度重视、合理借鉴。而各级审计机关在对各部门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将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内容,并对其开展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

(2)促进发展。作为政府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计划、督促工作的重要平台,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在促进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方面责无旁贷。按照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2008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分析原因,帮助协调解决困难与问题,推动工作尽快开展。

(3)业务培训。各级审计机关应该加强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加强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此外,各级审计机关还可以提供协助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社会审计机构名录,供各部门单位在选定社会审计机构时参考。各部门、单位则应当加大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外聘的社会审计机构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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