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工资谈判指导员的调查与思考_企业工会论文

关于设立工资谈判指导员的调查与思考_企业工会论文

关于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的调查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指导员论文,队伍论文,工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我们对镇江市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的来看,这项工作目前虽然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但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在深化集体合同制度中,工资协商指导员应运而生

1998年初,江苏省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确定了以推进工资协商为切入点深化集体合同的工作思路。鉴于工资协商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专业性特点,省总采取了大力加强工资协商培训、出台工资协商政策规范、编辑工资协商指导书、树立工资协商典型等一系列举措。与此同时,还要求在全省各市、县、区工会普遍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进一步为基层和企业工会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镇江市总工会率先进行了探索。2001年7月,镇江市总工会下发《关于聘任工资协商指导员的暂行规定》。经过培训,市总工会在市区聘任了9名同志担任首批工资协商指导员。2002年,该市总工会又与劳动保障局、经贸委联合下发《关于聘任集体合同、工资协商指导员的办法》,由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培训、联合聘任工资协商指导员。目前,镇江市共有288名同志担任指导员,分布在所辖7个市、区,今年已指导350户企业开展工资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25份,其中已经劳动部门审核299份。

二、在实践中探索,积极加强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

发挥工资协商指导员的积极作用,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为此,镇江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1.重视工资协商指导员的选拔。镇江市规定,工资协商指导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乐于为基层服务,为职工服务;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工资协商的有关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熟练地处理工资协商的相关事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协商谈判技巧等。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坚持从严把关,一是在各级劳资、工会在职干部中选聘,二是在已退休或离岗的劳资、工会干部中选聘,以保证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的基本素质。

2.重视对工资协商指导员的培训。镇江市坚持把加强培训贯穿于建设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的全过程。在指导员上岗前,着重进行《劳动法》、《工会法》、财会知识、工资政策的专业培训。在指导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定期举办分片交流活动,促进互相学习,提高业务指导水平。对经过培训的指导员,由各级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发聘书,以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意识。

3.明确工资协商指导员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根据指导实际工作的需要,镇江市对工资协商指导员的职责作了如下界定:一是为基层、企业开展工资协商提供政策指导、业务咨询和相关信息;二是培训行政方、职工方协商代表;三是接受基层单位请求,担任职工方或行政方的协商顾问,或一方的正式协商代表;四是根据劳动关系三方的要求和授权,对基层企业开展工资协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为了促进工资协商指导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该市还对指导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接受劳动关系三方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坚持客观、公正、维护企事业单位整体利益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一致的原则;保守秘密,未经受聘基层企事业单位许可,不得向外界泄露工资协商中的有关秘密材料和秘密情况;总结研究在指导工资协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总工会、劳动局等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不得向基层多收费或收取额外费用等。

三、在指导中服务,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工资协商

镇江市积极为工资协商指导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通过发挥指导员的作用,促进基层企事业单位提高工资协商的质量和实效。

1.完善指导员与企业的聘用关系。企业聘请工资协商指导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总工会向企业推荐,二是由企业通过总工会向指导员发出邀请。工资协商指导员受聘后,或是担任企业职工方的协商顾问,或是担任职工方正式协商代表,也有少数企业行政方邀请指导员担任顾问或协商代表。不论是上级工会推荐还是企业直接聘请,工资协商指导员都要与聘请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对工资协商指导员进行优化组合。劳资人员熟悉工资政策和企业财会,涉及工资协商的信息占有量大,而工会干部一般善于协调,又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镇江市将受聘担任指导员的劳资人员、工会人员进行分类,分别由劳资人员和工会干部组成若干指导小组,并分片划定其相对负责一个区域或局系统的工资协商指导工作。原市冶金局工会主任张晓英和原市电子局劳资处长吴锦云组成一对搭档后,人称其“黄金搭档”,相互取长补短,工作指导的水平和效率都得到企业的高度称赞。

3.推动指导员把宣传和运用法律政策作为开展工作的重点。目前,企业工资协商难开展、协商质量难保证,重要原因是有关法律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不到位。聘任指导员后,由指导员深入企业进行宣讲、辅导,为企业双方协商代表办培训班,使开展工资协商的法律、政策和重要意义等深入人心。一些大企业原来不太了解开展工资协商的有关要求,对工资协商指导员也是将信将疑,通过市总工会的推荐和实际接受指导员的咨询,很多疑难问题得到了解答,马上与指导员建立了聘任关系,并在他们的指导下顺利地开展了工资协商。工资协商指导员还把基层所需、职工所想等信息及时向上反馈,使有关部门更好地为基层和职工服务。

四、在服务中作为,工资协商指导员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镇江市试行工资协商指导员制度运作了4年多,对推进工资协商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

1.为职工方进行集体协商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出资方、管理方、职工方相互间的利益趋向和差距逐步拉大,职工方的弱势地位日趋明显。尤其是在一些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客观存在着党政“一肩挑”的现实,作为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工会,面对以组织领导身份出现的协商谈判另一方,很难做到以平和的心态、平等的地位参与协商。工资协商指导员的介入,无论是当顾问,还是当协商代表,都从力量上、素质层面上给予职工方以有力支撑。事实上,指导员可以更超脱地将职工的要求和愿意表达出来,促成协商的顺利进行。

2.有助于解决工资协商中复杂而专业的问题。工会负责人以往偏重于做“人”的工作,面对工资协商,既缺少必要的业务知识,也缺乏相应的协商技巧和经验。要掌握复杂的工资历史演变、政策的变化、形式和内涵的变革,对工会这样一个“后到者”无疑是个巨大的考验。而通过工资协商指导员的指导,特别是一部分局、产业劳资人员的加入配合,使很多专业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3.有助于解决协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工资协商指导员一般都经过专业培训,他们对宏观的工资政策,如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劳动工资标准的测定等比较熟悉,同时有接触企业多的优势,对相近企业、相同工种的工资水平比较了解,因此可以较好地为工会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提高工会的信息占有量和使用这些信息进行协商的水平,做到协商有理、有据。

五、在探索中完善,促进工资协商指导员工作健康发展

镇江市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的初步实践,既彰显出这项工作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也提出了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的客观要求。

1.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既要“扩容”又要精干。一方面,随着推进工资协商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更多的企业将开展工资协商,职工和工会参与工资共决的要求日益迫切,都渴望得到工资指导员的具体指导和服务。而从全省来看,目前只有镇江市建立了指导员队伍,其他市尚未建立。即使在镇江市,现有的指导员分布在各市、区、镇,点多线长,人员力量也远远不能满足客观所需;另一方面,目前已聘任的指导员也存在着年龄偏大、人员来源不广泛、知识面较单一等不足。因此,普遍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并着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迫在眉睫。

2.工资协商指导员的工作范围要向非公企业拓展。目前接受指导员服务的多数是国有企业,这些指导员依靠原在主管局(系统)的工作关系深入企业指导开展工资协商工作,带有一定的行政倾向,尚不能完全通过市场需求真正发挥作用。随着国有企业转改制,建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已成为企业今后分配的主要形式,工资协商的重点也必然向非公有制企业延伸。与此相适应,工资协商指导员的工作范围也应该进一步向非公企业延伸和拓展,面向所有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3.提高工资协商指导员市场化运作程度。从一定意义上说,工资协商指导员为企业所提供的是“中介”服务。既然如此,这种服务也必须按照市场化运作,按照“合作、信用、有偿”等原则,由企业工会与指导员建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但现实情况是,在镇江市一部分专职的工资协商指导员中,有的没有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有的碍于自己以前的身份不好意思向企业收取合理费用,依靠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多年的事业心在做义务奉献,有的费用补贴则由总工会提供等,这些都不利于指导员尽职尽责,不利于这项制度的正常运作和发挥作用。目前,镇江市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并着手加以解决,措施之一就是将工资协商指导员的工作业务纳入由一部分劳资退职人员新成立的“劳动政策咨询公司”,由公司出面与企业建立相应的责权利关系,工资协商指导员作为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履行一定的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这种探索对加强工资协商指导员制度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4.积极为工资协商指导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工资协商指导员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而上级有关部门则应责无旁贷地为指导员提供指导和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不间断地为他们“充电”;进一步改善推进工资协商的宏观政策和舆论环境,营造更广泛的社会共识;努力培养选树优秀指导员,形成服务“品牌”,进一步扩大指导员的社会认同感;在企业与指导员之间发挥好上联下引的桥梁作用等等,从而为工资协商指导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5.发挥指导员的专业优势,深化工资协商。怎样通过开展工资协商促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和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管理;在工资协商中如何处理好劳动与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的关系;在并存着多种薪酬模式的企业如何进行工资协商;工资协商成果如何进行再分配等,都是深化工资协商必须要解答的新课题。充分发挥工资协商指导员具有的法律意识强、熟悉政策、信息量大、协商水平高等专业优势,是解决这些新课题的有效途径。要用好这支专业队伍,用足他们的专业优势,在他们的参与和推动下,不断开创工资协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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