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赣榆百货大楼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赣榆论文,百货大楼论文,产权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如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对江苏省赣榆县百货大楼(以下简称大楼)国有民营情况进行了调查后认为,实行国有民营是小型国有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实行国有民营增强了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度
大楼通过国有民营形式重组国有中小型商业新的经济运行主体,实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最佳结合,不但使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的清晰度进一步增强,而且较好地解决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
一是形成了新的复合式所有制结构。自1992年8月起,大楼从理顺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入手,推行国有民营产权制度改革,将经营场地、柜台、货架租赁给职工使用,由职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包交租金、税金、铺底金。企业的固定资产仍属国家所有,但需职工出资租赁使用,流动资产(主要是商品)则逐步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打破单一的纯国有体制,形成了国有、私有的复合式所有制结构形式,从而进一步激发了承包职工的经营积极性,1992年当年大楼就实现扭亏为盈。
二是使大楼存量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企业的存量资产一般包括两部分,即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对商业企业来说,流动资产主要表现为商品。赣榆百货大楼原有固定资产260万元,主要包括营业大楼一座和柜台、货架各250节。实行国有民营后,大楼将柜台、货架增至384节,每节租赁费年平均3000元左右。租赁费主要由企业收入、应摊费用和税金三项构成,后者上缴国家,前两项的主要部分即为国有固定资产的折旧、维修等综合费用。职工交纳一定数额的承租金和风险金,便取得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国有(暂由企业作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企业通过收取租金,使这部分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1992年8月至1994年7月,大楼共收取租金228万元,剔除上缴国家税金68万元和大楼自身的管理费用18万元,为142万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62%。照这样计算,4年即可收回全部投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
三是使企业增量资产所有权清晰。企业的增量资产同样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原有固定资产通过国有民营后的增值部分(需要一段时期才能实现增值)和承包职工经营盈利部分。按民营契约规定,前者属于国家所有,后者则是职工在缴齐租金后的个人收入。这是职工经营积极性的主要源泉。在交完铺底金后,上柜经营的商品已全部属于承包职工所有。国有民营后再行添置的资产,则谁出资归谁所有。如此便形成了国有、企业所有、职工个人所有三种不同产权形式。尽管构成比原来复杂,但归属清晰,责权明确。截止1994年7月底,大楼经营商品已经16000余种,比过去8000余种增长一倍;金额220万元,比原投入的铺底商品25万元增长7倍多。为了适应职工扩大承包的需要,方便顾客购物,提高整体效益,在第二轮国有民营开始时,大楼投资45万元,建造过街天桥一座,与老楼连接,扩大营业面积1700平方米,使国有资产出现了新的增值。
二、实行国有民营促进了企业内部经营要素的协调运行
产权清晰的最终目的是明确责权,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国有民营改革正具备激发经营者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诸要素良性循环的独特作用。
首先,产权关系清晰增强了经营者的责任感。在传统体制中,虽然强调企业享有使用权,但这一使用权却难以具体地化解和落实,特别是对职工来说,既不享有具体的占用权,也不承担保值增值的义务,“主人翁”地位无法落在实处。据大楼职工介绍,以前总觉得是为经理或承包人干活,给多少钱干多少活。实行国有民营,场地柜台是自己出钱租来的,商品是自己拿钱买进来的,这才真的做了主人。可见产权清晰,分配直观,责权才能明确。
其次,产权清晰优化了资源配置。大楼将企业国有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职工,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经营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承包职工手中,改变了以往法人代表或中间环节负责人承包时经营与管理脱节,进货的不卖货、卖货的不进货的作法。职工运用租来的设施和自筹的资金,充分发挥身处经营第一线,直接接触消费者的优势,顺应顾客心理,组织适销货源,适应了市场快速变化的要求,使现有的资源,包括经营场地、柜台货架、商品等得以最佳配置,因而创造出以往其他改革形式难以比拟的效益。国有民营两年来,大楼实现纯利润(租金收入减去税金、折旧和费用部分)90万元,职工年收入平均在8000~10000元,最高的在3~5万元左右,低的也比民营前的工资、奖金收入翻了一番以上。
再次,产权清晰强化了职工的风险意识,降低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国有民营后职工自主经营,希望获得最大的利润,因此承包职工总是千方百计捕捉市场信息,适应消费要求,既大胆经营,又慎重决策,同时自订措施,强化自我约束,降低风险,减少失误。此外,在每轮签约时,大楼还向每个承包职工收取500元风险抵押金。一旦出现经营失误,不能按期按量上缴租金的,便以风险金抵补。为此,尽管经营有风险,但国有资产并未出现流失风险。大楼实行国有民营两年来,绝大部分承包职工都按期足额上交了租金。对少数不能按时上交的,当月内即取消其经营资格,重新招标租赁。从1994年起,大楼又提出鼓励提前上交的办法,对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的可以优惠总额的20%。保证了租金及时收回。
国有民营使产权关系清晰,产权关系清晰使企业内部经营要素协调运行,给赣榆百货大楼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长期以来困绕企业的一系列难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一是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实行国有民营前,大楼经营亏损,企业包袱很重,银行不予贷款。在宏观紧缩、资金趋紧形势下,大楼步履维艰。实行民营以后,职工作为承包人必须自筹资金备货经营,这就把企业资金困难落实到了每位职工身上,较好地解决了企业资金负担分流问题,拓宽了筹资渠道。据初步统计,大楼职工目前自筹资金已达220万元。民营两年未向银行贷一分钱。不仅维持了正常经营,而且销售年递增率在30%以上。
二是提高了商品适销率。民营前大楼虽然采取了多种措施,但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商品大量压库问题。民营后,不但牵涉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而且关系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经营的好坏与个人切身利益紧紧连在一起,每个职工特别关心自身的资金使用效益,尽最大努力减少商品资金沉淀,彻底杜绝了以往拿国家资金进货不管商品是否适销,从中拿回扣的现象。不进人情货,不拿回扣,多进样,少进量,勤进快销,减少商品积压,降低残次品的发生率,已成为每个承包人的自觉行动和经营准则。据测算,职工承包柜台后,商品适销率达到98%以上。
三是改善了服务质量。民营后,优质服务出效益的观念在营业员的思想中逐步确立,冷脸待客、与顾客争吵等现象不再发生。他们笑脸相迎,主动介绍商品,电话预约,送货上门。大楼还成立了消费者监督站,建立信卡管理制度。顾客购买商品,由营业员开出信誉卡,大楼依据各柜组信誉卡进行销售统计、物价检查和纳税测算,以此维护统计、税收、物价等法规的严肃性,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从根本上维护了企业的信誉,为顾客提供了优质服务。
三、通过国有民营解决产权问题具有易操作性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我们认为,商业部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般包括三个层面,即国有大中型企业试办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型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小型企业继续完善承包、租赁经营和国有民营。无论实行哪一种形式的改革,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由于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数额巨大,结构复杂,无形资产评估困难,因而需要较长时间的探索才能完成。中小企业,特别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存量资产构成复杂,牵扯到国家、集体等方方面面,量化不当容易产生矛盾,因此必须慎重进行。而国有小型企业国有资产构成比较单一,基本上不牵涉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测算相对简便,因此,推行国有民营也就具有易操作性。大楼从开始筹备国有民营,到发包签约,全面运行,仅用了不到两个月时间,而且未产生什么遗留问题。他们评估国有资产的使用价格(即租金)时的依据是以前三年最好利税实绩为基础,参照固定资产折旧率,保证固定资产5年内折旧完毕。对流动资产,采取历史成本法与现值法结合计算,既让职工能够接受,又尽可能减少损失,基本上保证了资产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受到了职工的认同和支持。
采用国有民营的方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还比较适应目前职工经济和心理上的承受能力,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具有过渡性质。据调查大楼职工有三种情况:一是在经济上,目前大部分职工尚不具备出资购买一般商店全部产权的能力,出资租赁几节柜台却完全可以承受;二是和出股参加股份合作制相比,与其出资让别人经营,或者是仅限于提提建议,实质上是按“头头”意思经营,不如把资金攥在自己手中,自主经营更使人放心和更加有利;三是在“国有”的金字招牌下生意相对好做,暂时还不想丢掉国营职工的地位,做个纯个体户。赣榆县百货大楼在实行国有民营时明文规定,企业法人地位,职工原有身份和党团、工会关系三不变,就适应了职工的心理,促进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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