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经济竞争论(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竞争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企际”、“省际”、“国际”,这是经济竞争中与微观、中观、宏观相对应的三个基本层次。省际竞争是大国经济的特有问题,也是我国竞争研究中最为薄弱的问题,但它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巨大。省际竞争既有区位、历史原因,更有体制原因,并有拉大省区经济差距的趋势。省际竞争形式多样,后果不容忽视。本文在对省际竞争作了深层思考之后,提出了缓解省际矛盾,疏导省际竞争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省际竞争 省区利益 “资源连通器”体制 “地方角色” 改革梯度 “坑洼效应”
三、省际竞争过程
事实表明,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省际竞争,形式多样,途径各异,手段繁多,真是不胜枚举。
1.横向竞争和纵向竞争
已如前述,在大国模式中,省级地方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更是如此。省级政府处在中央与地方基层的中介位置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保证中央政策在本省的贯彻,又能集中基层的意见和建议,下情上达;同时,省级政府作为一级重要的中观调控管理机关,又担负着地方经济的“小宏观”调控职能。另外,地方政府部门联系渠道多,信誉好,可以为企业的联合牵线搭桥作“红娘”,促进企业规模经济;还能为企业筹措资金,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发展;尤其便于帮助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对地区界限、部门界限、所有制界限实行“三突破”……。总之,从正面看,地方政府在推进地方经济和国家经济发展方面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不同省份竞相推进本省经济发展本身就是一种“竞争”,从竞争者进攻方向来看,这种竞争可以表现为对内谋划、对外“拼抢”和向上“争取”,这里更具有典型性的是后两种竞争。
对外“拼抢”属横向竞争,向上“争取”为纵向竞争。前者正面交锋,明火执仗,相对赤裸;后者则暗里活动,不事声张,较为隐蔽。一直接,一间接,可谓“殊途同归”。横向竞争,在省际之间争夺资源、争夺市场、争夺人才、信息和技术,争夺内外资金,抢占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横向竞争也可以以“联合”的形式出现,与此竞争,与彼联合,这和企业为了增强竞争实力而进行联合,组成“企业集团”,以“集团军”对付未联合起来的“散兵游勇”的情况是一样的。国际竞争中有各种“共同体”、“区域集团”,国内的省际竞争中为什么就不能营造一些类似的“航空母舰”?目前,不同地区省际联合的趋向已经出现,当然,这还都是初级的、专业性的和松散的。所有这些只要合理合法,就应当允许。
纵向竞争,本来其实质仍然是省际之间的一种竞争,但形式上表现为向上“争取”而不是左右“争夺”——通过向上争取达到与左右争夺的目的,这恐怕就是纵向竞争比之横向竞争“高明”和“先进”之处。纵向竞争是一套“高难动作”,而横向竞争最多不过属“基础动作”。由此就不难理解所谓“一年之计在于‘争’”(向上)和“跑‘步’(部、委)‘前’(钱)进”之奥妙所在了。
2.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从竞争者行为的合理性角度来看,省际竞争又有正当竞争和非正当竞争之分。正当竞争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为道德规范许可范围内所开展的竞争,反之,就是不正当竞争。正当竞争应予鼓励,自不待言,应该引起重视的倒是不正当竞争的各种形式。
(1)“老实人觉醒论”。地方政府竞争行为合理与否,很大程度上受到宏观环境状况的限制。一个赏罚分明,约束严格的宏观环境,无疑会促进竞争主体竞争行为的合理化,反之则反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处于不尽规范的环境之中,相当多的情况下是“无法可依”,有“机”可乘;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无形中助长了省际不合理竞争行为。一个典型例子就是所谓“老实人觉醒论”。
据《半月谈》杂志透露,我国在治理投资膨胀中时常受阻,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加剧,而支撑这种行为的理论依据,是影响力很大的怪论“老实人觉醒论”。华北某省一个主管基建的负责人谈到,1979年国家给该省下达的基建投资规模与华东某省一样。执行中,华北某省年年遵守国家政令,而华东某省却年年超规模。国家开会对超规模者年年都是批评一通,继而又以上年度投资规模为基数来下达下一年度的投资指标。超规模越多,基数越大,新下达投资指标就越高。如此这般,十年下来,国家下达给两省的投资规模已相差一倍[28]!
“吃一堑,长一智”。从这件事中,华北某省的教训是“我们太老实、太守法了!”此论在华北、东北、西北的许多省市畅行。而华东某省的经验是“我们成功了!”那些“吃了亏”的“老实人”一旦醒悟,就使不守规则的行为变本加利,更加大胆。“觉醒”的老实守法者害怕再吃亏重新拉大距离,于是就对策四起,以不规范的行为乱闯红灯;而那些尝到“甜头”者,则利用积累起来的“经验”愈加胆大妄为。这必然使国家政策在制定时所企望达到的目标蒙受落空之虞。
(2)“信号灯论”。鉴于“老实人觉醒论”的经验和教训。“信号灯论”便不胫而走。一个时期,“遇见绿灯快点走,遇见黄灯跑步走,遇见红灯绕着走”这个“政治谚语”,作为经验之谈得以流行。直接“闯”红灯,属于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一般不敢。“绕”红灯,似乎没有违规。但经济不同于交通,“绕红灯”的后果与“闯红灯”没有根本区别,不过听起来“好听一些”罢了。事实上比这更“好听”的是另一种说法,叫作对中央的政策要“用足、用够、用活”,执行中要“灵活、变通、默契”[29]。某省在总结教训时,说南方四省在执行中央、国务院政策时,只要是上面没有明确限制的,就放手去干。而该省过去是只要上面没有明确允许的事情,就不敢干,因此错过了很多机会。现在的做法是,在“不突破”、“不改变”中央政策的条件下,去扩大该政策的“适用范围”,如把本不属开发区、开放区、特区的地区当作开发区、开放区、特区来对待,使中央给特定区域的优惠政策“延伸”到任意地区。江泽民同志多次讲,允许地方和部门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贯彻中央的统一政令过程中,适当地有一些变通的、适合自己的做法。但是,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30]。上述做法难道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难道不是变相的违背中央政策?
(3)“一年之计在于争”。纵向竞争中,省区向中央所争取投资、资源等重要要素的可行性,取决于地方向中央的“讨价还价”能力。在中国特定体制下,“讨价还价”是个学问,是门艺术,是一种技巧。一般向中央讨价还价有很多窍门,比如“打埋伏”、“高估算”、“钓鱼”、“加热竞争”等等。
所谓“打埋伏”,是指由于“棘轮效应”或“鞭打快牛”所导致的,地方政府总是尽量向中央掩盖自己的实有潜力,强调甚至夸大自己的困难,力争获得较多的资源和资金的现象。因为在“棘轮效应”条件下,中央对地方的“挖潜能力”的态度总是“越来越……”式的正反馈变化,为避免成为挨打的“快牛”,向中央“打埋伏”就是必然的了。
所谓“高估算”,就是在对已经中央获准或较有把握立项建设的重大项目时,故意夸大投资预算,借机向中央伸手要更多的资金或物资。一旦发觉相当多的地方都在玩弄这套把戏,中央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就会毫无例外地统统“砍一刀”,以减少地方造预算中的“水分”。而地方为了对付中央“挤水分”,又会事先“预留”出供中央砍掉的份额使估算的水分更多。正所谓“头戴三尺帽,不怕砍一刀”。可见,地方向中央讨价还价的过程,也就是个“搏弈游戏”过程。
所谓“钓鱼”,就是地方故意制造“半拉子工程”,引诱中央“上钩”、“上当”,借机扩大地方项目规模。其实,“钓鱼”和“加热竞争”是联在一起的。我们知道,在我国“资源约束体制”仍然起作用的情况下,企业、地方的“数量冲动”、“投资饥渴”是几乎不能满足的。但投资规模总量有个客观界限,此限之前,系扩张、加热期,达此限必然紧缩。因此,各地方都想在紧缩到来之前,尽可能多上一些项目,引起“加热竞争”。谁先“热”起来谁得益,谁“热”在后面“紧缩”谁。而且出于效率的考虑,中央总不愿让那些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再追加一定投资即能形成生产能力的项目下马,以避免更大的浪费。因此,结果总是这样;紧缩,本来是为了治理经济过热,但事实是真正被“紧缩”掉的恰恰不是过热的地方而是发展不足的省份。
3.市场封锁和资源争夺
不难看出,前述非正当竞争都属“纵向竞争”范畴。从横向竞争来看,不正当竞争更是花样百出,值得警惕。
(1)商品销售,“筑垒封界”。传统“资源约束型体制”下的经济,是一种卖方市场、短缺经济,有钱无货,不存在封锁市场问题。改革以来,我国经济逐步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商品“适度过剩”,销售相对困难。地方政府出于支持、扶植地方经济之考虑,一面呼吁打破内部封锁,一面又进行对外封锁。早年曾经被作为弊端砍掉的“块块分割”幽灵,又在复活。“省际壁垒”的设置,先从少数地方开始,后来相互效尤,不断蔓延。这种情况越是在“治理整顿”、“市场疲软”时期,越是严重。不仅如此,“封锁圈”还有越围越小之势,由省区到地方,甚至连县级政区也成为“蓠芭墙”的边界。
(2)资源分配,“肥水内留”。经济地方主义在市场疲软时表现为地方封锁,经济短缺时又表现为资源争夺。一般讲,争夺总是发生在国内紧俏商品、出口换汇商品、特别是那些价格偏低、供给偏紧,稍以加工便可获利甚丰的原材料上。近年来争夺资源的“大战”叠起,粤桂、粤湘边界的“粮食大战”、内蒙的“羊毛大战”、云南的“烟叶大战”,以及其它地区的“棉花大战”、“蚕茧大战”等等,屡屡发生。抬价抢购,风起云涌。沿海省份“活用”中央的优惠政策,拼命与起步较晚的内地进行不公平竞争,全力获取所谓“改革的先发性利益”,对有利资源不惜高价拼抢,试图用猛烈的“价格攻势”突破资源省份的道道“封锁线”。资源省份则固守其“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格言,在“保护资源”的名义下开出了“自我发展加工,不让原料流出省”的药方。值得深思的是,这种做法正作为“变资源优势为商品优势”的经验而被宣传、推广。
(3)资金流动,“自我倾斜”。金融市场不健全一直是我国市场体系不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几年前,一些省份建起的资金拆借市场对资金合理流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可一旦出现销售偏淡、资金短缺的暂时困难,各地政府就采取资金许进不许出的“自我倾斜”、“就地循环”政策,使异地拆借名存实亡。一些地方政府明令银行对外地货款“暂时不付”,进行“合法拖欠”。为了缓解资金短缺,国家采取“微调”措施,向经济注入一部分“启动资金”,地方却多把它用在购买本地产品的商业贷款上。明知这样的商业收购不过是“商品易库”——从工业库存变为商业库存,但各地还是“明知苦海也要跳”。[31]
(4)生产布局,“区内配套”。在“块块”之间封锁市场、争夺原料、扣占资金的背后,便是生产布局上的“区内配套”、限制外协、不讲分工、求全发展。资源地区要求就地加工,加工地区则开发本地资源。看看各省、市、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多是设想周到,门类齐全。结果是各地方结构趋同,特色淡化。世界银行考察团告诫说,中国“差不多所有省份和省内很多地区,不仅生产基本食物和诸如水泥之类的材料,而且还生产钢铁产品和耐用消费品,这种产品在其它国家由于实行大规模生产,其生产布局偏于集中。”[32]各地产业结构趋同,违背了生产力经济学的区域分工原则,使每个地方都失去“比较利益”,还助长了地方保护和原料抢夺,并且对国民经济中的总量矛盾和结构矛盾加剧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杠杆”拦路,多方作梗。省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有一套完整的政策措施作保证,可谓五花八门:
——行政手段。各地为了保护本地利益,不惜阉割改革成果,滥用行政手段。有的分别在经营资格、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卫生检查、计量申报、执行控购、领取牌照、燃料供应、电力配给等各个环节设置麻烦。有的省在电力紧张时,把国家重点工程作为(地方)限电的“重点”。有的把经销本地产品的增长率作为指令性计划纳入合同。
——杠杆拦路。一曰价格杠杆,当地规定经销外地某种产品要强行加价,使其失去与本地同类产品的竞争力;或者限制经销外地商品的批零差率,使经销者无利可图。二曰财税杠杆,对外购商品要按比例征收“地产保护税”或“教育基金”;三曰信贷杠杆,工程使用外地建材,银行不予贷款,物资不予保证;四曰奖罚杠杆,地方规定企业收购推销本地产品可提一定比例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供销人员”的资金。
4.害人害己,后果深重
省际竞争中以地方为主形成的“块块经济”与计划经济下的“条条经济”相比,显然是一种发展水平和宏观调控水平更低的经济。它不仅在“块块”内部保留着大大小小的“条条”,因而“条条经济”的诸种弊端也保留下来,而且,“块块”分割本身又产生了一些新的弊端。它限制了竞争,保护了落后,低效高耗企业不能被淘汰,仍在继续大量占用和吞噬着宝贵资源,优势企业也难以发展扩大;它排斥外地优质低价产品入境,强制推销本地价高质劣产品,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利益,也给商业部门带来难言苦衷——产品积压;它制造大量虚假市场信号,对经济发展进行着错误导向;最重要的是,省际竞争中投资的“区内配套”使投资主体只能在“块块”内部选择“区位成本”较低的地点进行投资,因而存在着强烈的“区位约束”,不能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形成合理的资源配置格局。地方保护一旦发展起来,就有“封锁圈”越围越小的势头,所谓“切条、切块、切丝、切末”,越切越细,越切越小,由省区,到市县,层层分割,而“块块”越小,区位选择的范围往往也越小,投资规模也越小、越分散、越不合理,生产的整体效益自然也就越低[33]。
四、省际竞争深层思考
1.省际矛盾成因
省际经济矛盾产生的具体原因很多,比如有竞争条件差异化、地方利益加强化、资源价格扭曲化等方面的各种因素,但这里我想着重谈谈另外两个因素:一是中央与地方分权界限模糊不清,一是不同省份的产业结构趋同。
(1)分权界限模糊化。地方主义、宏观失控、中央和地方权力的来回变动都是一种表象,深层的问题就在于,在我国一直未界定中央和地方的基本权限,可以说,这也是宏观调控机制难以建立的症结所在。”[34]正如毛泽东在同蒙哥马利元帅谈话时所说,我们的原则是,地方的权力小了,中央就给他们一些;地方的权力大了,中央就收回来一些[35]。一方面,这种放权“放”的不是实权而是虚权,带有临时性、不稳固性,使地方政府产生了较强的“非稳定预期”。每次分权,地方都“机不可失”地大兴土木搞短期化建设,争取在放权期限内为本地争取最大利益,免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另方面,由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事权模糊,责任不明,地方当然总是在那里“拣肥肉”(初级加工业)而把“骨头”(基础产业)留给中央。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推动了基建投资规模的极度膨胀,导致国民经济在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上的日益不合理,加剧了省际矛盾。
(2)区际产业同构化。省际矛盾与多种因素有关,地方利益的强化是导致省际矛盾的“生产关系”根源,而竞争条件不平等、资源价格不合理、分权界限不清晰,则是省际矛盾激化的“促进剂”,很显然,地方利益根源比之其它因素更深刻。省际矛盾和竞争确实反映着中国东部和西部、沿海与内地、加工基地与原料产区、发达省份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利益冲突。然而,用“地方利益观念”解释省际矛盾产生的根本成因,却是不充分的。因为一方面,这种解释过于“一般”,不能解释省际冲突的“特殊”。市场经济中,几乎一切经济行为都与经济利益有关,但它所要求的是开放,是竞争(企业间),而不一定是封锁和禁运;另一方面,“资源大战”的消除也不能采用取消或限制地方利益观念的办法和靠一般地提出“兼顾国家和地方利益”的要求来解决。因此,我们承认地方利益是省际非正当竞争的一个动机,但并不是它的最深层根源;省际不正当竞争是实现地方利益的一种特殊形式而不是其一般形式、唯一形式。在改变了的产业结构基础上,地方利益的实现与封锁禁运的避免,可以兼得。
引爆各种“大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阶段地区产业结构的趋同或地区产业同构化。只要不同省份的产业结构雷同,即使没有地方利益观念,各地结构相同的生产客观上也会存在“争夺”原材料的现象;相反,一旦东西部之间加工区和原料产地之间的产业结构“差别化”了,即使存在强烈的地方利益观念,也不会出现近年来的原材料“大战”局面。
因为,产业结构决定产品结构,产品结构决定生产这些产品的原材料需求结构和原材料需求结构。问题很清楚,我国雷同的产业结构,客观上必然决定雷同的产品结构,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依地方政府是否存在“地方利益观念”为转移。各省区同类产业部门的加工企业,都在那里张着大口等待供应不足的同类的原材料,造成“抢则有不抢则无”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种种“大战”不过是个表象,它所反映的是产业结构的省区趋同所决定的原材料需求“同步震荡”。即使地方克服了地方利益观念,把这些紧缺资源交给中央来分配,还是不得不考虑现存产业结构所决定的各省区加工业对原材料过大的共同需求矛盾,客观上依然存在不同地区同类加工业“争夺”同类原材料的事实。只不过“争饭吃”的形式有可能改变——由地区间的“直接争夺”变为由中央“斟酌分配”而已。
可见,“资源大战”决不是个利益关系问题,也决不是地方利益观念的必然产物。相反,“资源”是生产投入品,对资源的争夺只能从生产上得到说明,资源争夺、市场封锁等非正当竞争的现象深深地植根于我国严重存在的趋同的省区产业结构中。
2.“比较利益说”和省际产业分工
国际竞争、国际上的区域经济竞争和国内的省际竞争,表面看来似乎有天壤之别,其实,它们之间有着重要的共同性:它们都是不同经济“单位”在一定政区或地理范围之间的经济竞争,仅仅是这个“政区”范围大小不同而已。这种经济客体所具有的共同性,是以它们作为研究对象的不同经济理论之间的共同性的现实基础。因此,国际经济理论、区域经济理论、省际经济理论之间,可以互相借鉴,理论共享。国际经济理论中的“比较利益学说”,对于研究省际经济和省区产业分工问题,也是一种很好的分析工具。
(1)“绝对利益说”。“比较利益说”是对斯密“绝对利益学说”的发展。斯密经济思想的核心,是主张自由放任。在外贸方面,就是反对保护主义,褒扬自由贸易。其理论依据就是“绝对利益说”,即主张依照各国生产成本绝对差别而实行国际分工的自由贸易理论。在这种分工体系中,一国应出口那些在本国生产最有效的产品,进口在国外生产更有效率,而在本国产生绝对不利的产品。这样,每个国家都只生产自己有绝对优势、成本绝对低的产品,然后进行国际交换,使双方都获益,世界产量达到最大。这种理论对同一国内的省际分工和交换,同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比较利益说”。斯密的观点开创了自由贸易理论的先河,但也存在着重大缺陷,如果一国没有任何一种有绝对优势的产品生产,那么,该国是否也应该加入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呢?斯密没有能够作出解释。其后,李嘉图发展了斯密学就,创立了“比较利益说”,他主张依照生产成本的相对差别来实行国际分工。他认为,即使没有绝对优势产品,只要在某一产品上存在相对优势,该国仍能从外贸中获益。举下表为例:
国家 毛呢(匹) 葡萄酒(吨)
甲 90(日) 80(日)
乙 100(日) 120(日)
表中乙国在两种产品生产上都没有绝对优势,其成本都高于甲国。但是两相比较,乙国毛呢的成本比较接近甲国,而葡萄酒成本却与甲国相差悬殊。这样乙国可集中生产毛呢布,甲国则集中生产葡萄酒,然后通过交换使双方需要均得满足。结果,乙国用100个工作日即可换得1吨葡萄酒,比自己生产节省20个工作日;而甲国仅用80个工作日就换回了1匹毛呢布,比分工前也节省了10个工作日。通过国际间的分工、交换和正当竞争,两国都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3)省际分工和协作。“比较利益说”可以给我们诸多启示,它至少包括:第一、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块各省区之间,大可不必在省际正常竞争中为发展水平的差距而担忧,即使西部省份也必然能找到自己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更有其具备“比较优势”之产品,完全能够利用正当手段开展竞争,使各省都在竞争中获取好处;第二、“互利性”与是否等价交换属两个不同问题。互利并不能保证等价交换,而不等价交换也并不一定对某一方完全不利。这就为探讨不等价交换、贸易条件等重大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出发点[36]。我国在重要资源价格尚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基础产品价低利微,加工产品价高利大”的现象不可能消除。即使如此,根据“比较利益理论”资源省份参与省际交换和竞争,也不是无利可图;第三、省际竞争与国际竞争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象是切一块蛋糕,在国际上,竞争失利一方的利益损失流出国外,一去不返。而省际竞争,无论哪方少得或多得,整块蛋糕仍是留在本国。[37]既然如此,那么,通过国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竞争中相对不利的省区就有可能将获利较多省份的那部分利益再以其它形式“补回来”。
3.省区产业“差别化”、“高度化”
国内已经有些经济学家对中国各省区产业的绝对优势、比较优势进行过分析,结论是无论东部沿海省份还是中、西部省区,各有自己的优势产业,这就为国内省际间的产业分工和协作,提供了方法论依据和现实参考。[38]
(1)传统分工格局。依照不同省区产业的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东部和西部、资源产区和加工基地、发达地区和落后省区各不相同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客观上能形成各不相同的原材料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差别化”犹如一个“分洪闸”,能对不同地区的资源需求起到“分洪”作用,把其分散在不同方向上,这对于缓解省际矛盾、促进健康竞争,有着重要意义。建立“差别化产业结构”,途径无非两个:一是向后,倒退到传统的地区产业分工格局上;一是向前,推进到东西部大致按技术层次进行分工的高度化产业结构上。倒退是没有出路的。改革以前,我国产业布局在省区内存在大而全、小而全的同时,在各大区之间还存在着大致分工,如东北区基本上是重工业基地,华东区基本上是轻工业发达地区,中西部各省则主要是提供原材料和初级产品。这种分工是以牺牲西部利益为代价来换取东部地区发展的。在改革前这种格局得以维持的原因在于,高度集中的中央财政体制,可以保证以财政补贴形式把相当一部分收入转移到西部,作为对西部利益损失的补偿。如果没有这种财政收入由东向西的转移作补偿,则难以长期维持原材料由西向东的流动。而现在,旧的高度集中的中央财政体制已被打破,中央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继续靠中央财政补偿维系东西部系统分工格局的体制基础已不复存在。因此,只有向前走,建立新的“差别化产业结构”。
(2)现行“差别化”结构分析。新的“差别化产业结构”。应该是东西部按技术层次进行产业分工的产业结构相对高度化。产业结构高度化不是指现存结构下各产业生产量的扩大,也不是单纯地指产业结构的协调程度的提高,而是产业发生结构性变化,使得社会生产能力和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达到新的水平。产业结构高度化、层次化的必要过程是,某一个或几个部门的超前发展打破原有产业结构的平衡状态,从而带动整个产业结构的变化,导致产业结构的层次化、高度化发展。现在各省区之间的产业分工还是低层次、低效益的。这种分工格局对东西部经济发展都是不利的。就资源省份来讲,初级产品生产与制成品生产相比,加工程度浅,附加价值低,加之资源价格与制成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以及近年资源开采成本的上升,造成大量利益“流失”。前几年,黑龙江省仅在大量调拨的能源、原材料上,就每年减少地方财政收入10多亿元[39]。现今的老工业基地辽宁省,以生产能源、原材料和重型机械产品为主导的重化工业比重仍高达65%。在生产资料等上游产品价格尚未放开、价格体系仍不合理情况下,因为价格原因而导致重化工业大面积亏损。国家将一些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安排在东南沿海,而辽宁老工业基地对这些龙头项目还要承担大量的指令性任务,因此至少要减少几十亿元的收入[40]。就加工省区来说,吃掉了资源省份有能力搞而受到政策限制不能搞的一些加工业的利益,表面看似乎有利于自身发展。但实际上,恰恰由于有些加工省份立足点不够高,视野不够宽,而仅仅满足于获得低层次的初级加工业的利益,本身的技术、人才、信息、资金、区位等优势未得发挥,从而也失去了更大的赢利机会。
(3)建立新的“差别化产业结构”。现行区际产业结构的上述问题,要求我们改变目前的产业分工格局,建立高度化、差别化的新型地区产业结构,即使资源产区和加工地区的产业结构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升级,实现地区产业结构的“相对高度化”。首先,发达的东部应积极着眼国际市场,加速利用外国资金和技术,并尽力使用外国资源进行国内加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而将高耗能、高耗原材料的传统产业向内地转移,既可以直接迁移,也可以采取在东部淘汰、西部重建的办法。如同50年代和80年代的发达国家随着新技术产业的兴起,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传统产业技术的结果,是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得到重大调整和改善一样,我国东部向内地的技术产业转移也必然会促进东部产业结构的改善,促进自身经济的更好发展。其次,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可以及时接过东部转移过来的产业和技术,并在迁移中用新技术对老产业进行改造,为传统产业配以现代技术,使之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推动结构的优化变动。最后,东部省份把大量精力转入国际竞争,把传统产业转入内地,把传统市场让给内地,通过国际向我国东部,东部向西部的这种产业技术的“交接”,就能使我国中西部的产业结构向东部水平靠拢,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向国际靠拢。这样,我国产业技术,从东到西,高低有序,层次分明,也就实现了全国各地区的产业结构普遍升级,而且在升级过程中形成有差别的省区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资源需求结构,可为不同省区开展正常的经济竞争提供良好的产业基础。
当然,这种东技西渐的产业转移带有浓烈的“技术梯度”味道,这仅仅适用于一般情况,而绝不能搞形而上学的“一刀切”。中西部的人力、资金、技术基础的确一般比较差,但有的城市、地方可能由于特殊历史原因形成较好的发展条件,也不能“削足适履”,因为地处西部而人为地放慢速度。相反,如能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中西部地区甚至能够取得东部沿海所望尘莫及的发展奇迹。例如地处西部的四川绵阳市,作为国家重要的国防科研基地,分布着95家军工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全市10多万科技人员中,教授、研究员等高级人才即达7000余人,其中包括10余名中科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在“科技兴绵”旗帜下,一大批军转民明星企业和名牌产品涌现出来。长虹公司去年彩电产量200万台,利税总额10.2亿元,均居全国同行之首,目前已形成年产300万台彩电的生产能力[41]。这是“反技术梯度”和“跳跃发展”的成功例子,当然也只是为数很少的典型事例。
4.两点商榷
在省际经济竞争上存在诸多值得讨论的观点,兹仅就两点作如下探讨:
(1)关于发挥地区优势。我国地域广袤,省区众多,不同地方的社会、经济、技术、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多样化的发展基础。不同省份,既有作为国民经济之组成部分的共性,又有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地区的个性。正如一个国家需要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政策一样,各省、市、区也应有自己明确的适合其“省情”特点的发展模式,真正做到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增强实力,发展经济。问题是,人们对发挥地区优势存在着误解。一是对“优势”的过于狭隘、凝固化的理解,把资源仅仅看作是资源开发方面的优势,仍用以前西部的技术衡量今天的资源省份,缺乏“动态优势观念”。应该看到,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和发展,一些资源省份的“资源开发优势”正在或者已经转变为“资源加工优势”,而原来的一些加工省份的“资源加工优势”正在转化为劣势。二是对发挥地区优势和争夺原材料之关系的误解。我认为,应该区分两种不同的“资源就地加工”:一种是资源产区确有加工资源的技术能力的“就地加工”,另一种是不具备技术能力而只从本位利益出发而截流优质原材料的“就地加工”,这只能生产劣质产品。前者是“发挥地区优势”,后者是“争夺原料”;前者应予鼓励,后者应予抑制。
(2)关于“地方利益观念”。在分析近年时常出现的省际经济关系混乱的原因时,人们常常批评所谓“地方利益观念”,认为地方政府“向利益主体身份倾斜”是形成“诸候经济”的主要原因,其治理良方也是主张“弱化地方利益主体身份”,“淡化地方利益观念”。其实,这是不实际的。我国现阶段的物质利益关系包括中央和地方,国家、企业和个人等方面的关系,地方,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在现阶段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是“弱化”、“淡化”不了的。而且,我国由高度的中央集权到向地方一定程度的分权,从不承认,不尊重地方的相对独立性和利益到承认和尊重,是个巨大进步,是改革的一项成果。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说过:“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地方“正当的独立性,正当的权力,省、市、地、县、区、乡都应当有,都应当争。”[42]如果一味弱化、淡化甚至否定地方利益,这就难免要退回到过去那种挫伤地方积极性的旧体制上去。因此,我们的任务是建立一种新的“地方利益实现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我们、尊重并保护不同省区的地方利益,把地方追求自身利益的积极性诱导到合理的方向(对国家整体利益也有利的方向)上,让其开展省际之间公平、公开、公正的健康竞争,使其谋取“省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成为促进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
*国家教委“八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