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空间集聚——扩散理论及北京城区功能的扩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京论文,城区论文,理论论文,功能论文,空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90(2007)06-0085-04
始于20世纪初的西方区域空间集聚与扩散理论,实质上是对区域经济发展空间形态运动过程中客观规律的总结和阐释。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一理论对研究区域经济中各种功能的集聚与扩散是有其积极意义的。笔者从这一理论出发,以北京城区空间集聚不经济为立足点,进而提出对其实施功能空间扩散的渠道和为保证有序扩散营造相关环境的建议。
空间集聚与扩散的思想,早在上世纪初就已被西方学者提出了。1917年,芬兰规划学家沙里宁在为赫尔辛基做规划时发现,中心区集聚过度会加剧其交通和环境的紧张,这不仅不利于中心区的进一步发展,反而会使中心区的发展和正常运行遭到破坏。对此,他提出“对日常生活进行功能性的集中”,和“对这些集中点进行有机的分散”,并认为“集中”能带来城市生活的便利和居住安静,而“分散”能使整个城市发挥其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沙里宁的理论可称作西方学者对区域经济集聚—扩散空间过程的初步研究成果。对这一理论进一步集中和专门的研究,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
20世纪50年代以来,以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Francois Perous)、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Gunnar Myrllal)、美国发展经济学家艾伯特·赫希曼(Albort Hirchman)、美国城市与区域规划学家约翰·弗里德曼(J,R.FreeHman)、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逊(J.G.William Son)等为代表的学者,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区域经济空间集聚—扩散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佩鲁的“增长极”理论较系统地论证了增长极形成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在增长极形成过程中和形成以后起重要作用的极化和扩散两种效应。在佩鲁“增长极”理论的基础上,缪尔达尔提出的“循环累积因果”理论进一步将社会发展过程置于一个动态变化的框架下,他指出,社会经济是一个由相互联系、互为因果的多种因素构成的关系体。其中,社会因素较优且作用突出的地区在其发展中会出现向上发展的正反馈运动;而社会经济因素较劣的地区则会出现向下的负反馈运动。同时他还认为,较优地区会对较劣地区产生回波效应和扩散效应。在这两种效用发生作用的情况下,先是回波效应大于扩散效应,而使劣势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呈现出其与较优地区差距的加大;当较优地区外部经济效应变小时,便会对劣势地区产生扩散效应,刺激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缪尔达尔特别强调,这个结果不能通过市场自发的力量达到,市场力量的作用通常倾向于增加而不是减少地区差异,并会使其他地区处于死水一潭的落后状态之中,而主张政府在其间调控作用的重要性。
赫希曼的极化—涓滴效应理论和弗里德曼的核心—边缘理论,则较以上两位学者更详细地论述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两种效应的运作条件和过程,特别是弗里德曼还将他的核心—边缘理论引入经济发展的四个阶段中加以纵向说明。他认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相应地,空间组织也表现为四种形式:(1)在工业化前期阶段,要素较少流动,早已存在若干不同等级的核心,但区域之间彼此孤立,缺乏相互之间的联系;(2)在工业化起始阶段,边缘区的要素大量流入核心区,核心区与边缘区经济发展的差距拉大;(3)在工业化成熟阶段,核心区要素开始向边缘区扩散,边缘区开始出现次中心,核心区与边缘区的差距开始缩小;(4)在后工业化阶段,要素在整个区域内全方位流动,边缘区次中心的发展达到与原中心区相等的规模,边缘区消失乃至空间经济出现一体化。
威廉姆逊通过对24个国家横断面数据和10个国家短时间序列数据的分析认为,在国家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必然会出现区际收入差异的扩大和南北二元结构的加剧,而在国家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则会出现区际收入趋同和尖锐的南北问题的消失,由此形成一个倒写的“U”型的长期发展趋势。
在以上理论提出到现在的几十年中,经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践的检验证明,这些理论虽在某些分析方法和阐述上有其缺欠,但就其整体建树而言,基本上符合一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规律。因此,结论是:空间集聚与扩散是一国中区域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主要作用的首先是集聚效应,且集聚效应大于扩散效应。但当集聚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时,就会产生扩散效应,进而带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而集聚区则在更高一层次上再次形成新的集聚。但是,扩散效应的发挥不能完全听凭市场的自发作用,也不能单纯地依靠政府的独自干预,而应是市场基础与政府主导作用的有机结合。
目前,在北京市三环以内,集中了政治、经济、文化、科研、文教、医疗卫生、商业、金融、交通枢纽、中外办事机构设置等十几项功能。城区内功能的高度叠加,一方面使城区与周边地区形成反差强烈的、世界上罕见的“二元经济结构”;另一方面,城区内诸种集聚不经济状况目前已经达到极限。因此,笔者认为,对北京城区功能进行全方位的有序扩散,不仅能较有效地发挥北京作为国家首都、世界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功能,而且会由此有力地提升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
(一)工业企业的扩散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北京作为北方工业基地的中心,兴办了包括钢铁、机械、石油化工、电子、建材、医药、纺织、服装、食品等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产业工人曾达100多万人。各类企业的高度集中,不仅给首都带来了难以控制的环境污染和原本趋紧的资源短缺,而且还由于生产资料和市场的约束,使企业失去许多发展机遇。近年来,虽然随着首钢的搬迁,一些企业也在外迁,但总体上讲,外迁不彻底、力度不够。
为实施北京新规,促进北京城区整合和在更高一层次形成新的集聚,笔者认为基本的原则是,应将工业企业全部外迁。根据企业和京津冀的具体情况,应将传统的冶金、建材、钢铁、石油化工、机械等工业企业迁到河北省的适宜之地;将电子、医药、服装、纺织、轻工食品等企业迁到周边适宜县区。
(二)事业单位的扩散
长期以来,北京行政、文教、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几乎均挤在城区,这不仅严重地影响了其各种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而且还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集聚不经济的负面作用。实际上,这些事业单位并非都要集中在城区内。可将中央政府的有些行政机构或附属机关,分别以不同职能迁出城区,安排在郊区;从各类院校的共有特性来讲,更适合于在郊区办学,特别是那些与工业、农业密切相关的院校,更适合随企业的搬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迁到更适合产—学—商发展的区县。同时,应一律杜绝在城区内再开设新的学校;科研院所应有针对性地分散在与其研究对象密切相关的地区,这样会促进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缩短时间和提高效率;医疗卫生单位应更有力地进行大跨度的分散,向郊区县、远郊区县乃至广大农村地区分散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
(三)住宅、商品用房的有序分散
1.在住宅方面。据有关研究资料的粗略统计,住在城边或更远一些地方的上班族,有10%能在30分钟到达工作单位;30%要用半小时或1小时到达工作单位;40%的人大约要超过1小时,20%左右的人竟然要用2个小时。平均每人每天浪费在路上的时间(单程)就达40分钟。这中间有交通拥堵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住所与工作单位距离太远。因此,笔者建议:(1)有必要在成本最小和可能的范围内,对现有住宅与工作单位的距离进行整合;(2)凡新建住宅,要与上述工厂、事业单位的搬迁和城区功能的分散相配合,就近安排。
2.在商业用房方面。商业用房包括商场、写字楼和店铺等的用房,应根据现有情况(1)整合城区内现有的商场、写字楼、商业用房等,使其与工厂、事业单位和住宅的搬迁、分散相配合;(2)在工厂、事业单位、住宅的迁入地,建设与之配套的新商业用房。
(四)交通枢纽功能的扩散
目前,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均为全国东西南北的客流交通枢纽。据粗略估算,北京地区每天的流动性人口超过1700万,这无疑加重了城区的负荷。笔者认为可将有些枢纽分散到近郊区,也可将有些枢纽功能取消。
(五)第三产业的扩散
目前,北京市第三产业基本集中在城区内,这不仅造成了城区内第三产业相互之间的恶性竞争和资源的浪费,而且使已搬迁或扩散的企事业、居民所在地成为“卧城”、“鬼城”。从第三产业的产业功能来讲,原本是为工、农、事业单位和居民等进行综合服务的行业,应随上述机构、住宅的扩散和客观要求的变化,第三产业也应随之进行合理的扩散。
为使北京城区功能扩散有序、有效地进行,有必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培育扩散的相关环境。
1.法律环境。北京城区功能的扩散,是北京乃至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重要步骤,这一重要步骤的实施必须有法可依。这就要求国家及具体职能部门应完善和制定综合开发法、反垄断法、政府权责法、区域协调法、反地方保护法、重大经济损失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
2.税制环境。北京城区功能的空间扩散,直接涉及到地方财源这样一个十分实际的问题,也就是说不能因扩散使北京市的利益受损。因此,由扩散与否关系到的财政收入,不仅仅是单纯政绩考核指标设置的问题,而且是与地方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针对北京企业的外迁,有学者提出建立“首都财政”的建议,笔者同意这个提议,但同时认为,要推进有序、有效、合理的扩散,消除地方保护和地区分割,关键的问题在于必须改革现行的分税制体制。
3.科学规划。实事求是地讲,北京城区之所以出现目前这种较严重的集聚不经济,虽有其他成因,但没有科学合理、前瞻性的规划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因此,按照新编总体规划的安排,落实行业、地区协调合作规划是当务之急,同时,注重规划的适时性也是非常重要的。
4.政府的作用。根据西方集聚—扩散理论和国际经验,扩散不能完全听凭市场的自发作用,尤其是对北京这样一个特殊城市城区功能的扩散更是如此。笔者认为,从目前北京市及周边经济社会等方面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北京城区功能的扩散中,政府的作用应是主导的。
政府在扩散中的主导作用主要应表现在:(1)调整或废除不利于甚至是阻碍有序扩散的某些政策、措施及制度;(2)在财力、人力、物力上下大力气,理顺和完善包括基础设施、互联网、关系网络等的全方位扩散渠道;(3)培育疏通商品物资和各种生产要素基本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4)采取有力的行政、法律、经济手段,促使接受扩散地区相应环境的建设。
5.积极发展中小城镇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小城镇和乡镇企业,不仅可以使整个京津冀地区建成完整的城镇网络体系,为城区功能的扩散创建较好的载体,而且还可以有效地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推进城乡统筹,进而从根本上解决北京城乡间较严重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
在发展中小城镇方面,一是积极、全方位地提升原有小城镇的质量等级;二是建设好新城,将新编北京整体规划真正落实到实处。乡镇企业的建设,一是清理并关停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二是提升原有乡镇企业的企业资质;三是本着因地制宜和发展特色经济的原则,着力扶植和创办新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