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比较视角下的绿色发展_生态环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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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8-0005-07

尽管在经历了改革开放30年的高速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之后,发展的无条件性或至上性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合法性挑战,但至少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发展依然是我们这个庞大而迅速崛起中的东方大国的政治共识与社会共识。换句话说,发展的升级或绿化——而不是西方学术界时常讨论的走向稳态经济或社会——已然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环境政治主题。[1](P57-59)

一、作为一种理论与实践模式的绿色发展

一般来说,绿色发展(green development)是以1992年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为标志(更早可以追溯到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国际社会广泛确认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与战略的通俗性代称。绿色发展的要义是如何通过发展观念与发展模式的革新从根本上解决人类正面临的日趋严重的生态环境与资源困境,也就是实现一种可持续的发展。绿色发展最初关注的主要是经济增长的资源与生态可持续性(承认自然/生态极限),但随后逐渐扩展到如何创建一种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尤以2002年约翰内斯堡人类可持续发展峰会为标志)。

因而,绿色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国际社会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以来逐步形成的一种“环境或可持续发展共识”[2](P3-6):一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努力(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来抑制并最终逆转全球气候变暖趋势(以及其他全球性环境问题),维持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的生态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二是世界各国通过产品更新换代、工艺技术革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构建一种低能耗、低物耗、较少生态环境损害的绿色经济。所谓“稳态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概括就是对这种可持续绿色经济的主要表征。三是人类社会共同探寻一种超越现代物质主义价值观与大众主义消费模式的适度消费、社会公平、生态正义的生存方式与生活风格。

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因为世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处在差异悬殊的起点之上与环境之下(即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但却是不同的世界)。所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在理解与界定绿色发展时会有诸多的理论视角与立场差异,在制定与落实绿色发展战略与政策时也存在着重大的实践性差别。

具体而言,从理论上说,绿色发展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层级来理解与界定:一是生态可持续的绿色发展,它首要关注的是人类经济与社会发展活动及其后果的生态可持续性。依据这一界定,衡量人类有关活动及其后果的生态可持续性标准不仅关涉活动本身的低物耗、低排放(比如碳)和可循环(因而最低程度的自然生态影响),还包括活动的长远影响和间接影响,尤其是在代与代之间和全球范围内的影响——环境污染的代际转移和区域转嫁,都算不上生态可持续的绿色发展,因而大致属于弱生态中心主义的范畴。二是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发展,它首要关注的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目标的并重和共赢。依据这一界定,除了对特殊生态环境对象的强有力的法律行政保护,还必须致力于生产经济技术方式与生活消费风格的重大变革,才能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性目标。但对于这一理论来说,人类的物质消费需求更多的是如何满足而不是加以限制的问题,而任何意义上的变革都只能是渐进的和以经济技术为主的,因而大致属于弱人类中心主义的范畴。三是环境/资源可维持的绿色增长,它首要关注的是使依赖或可掌控的自然生态能够支撑高速发展的经济特别是GDP增长。依据这一界定,真正重要的不是自然生态系统如何使本地居民享受更舒适和高质量的生活,而是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构成要素的经济商品化及其工业化开发利用(比如对于工业生产十分关键的贵重金属和稀土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也就是着力于经济体总规模的扩张。当然,至少在应对工业环境污染后果和资源稀缺的意义上,这一理论也会强调关注绿色议题并支持环境友好的发展举措,但总体上属于人类生产/经济主义或“发展主义”的范畴(现实中往往体现为所谓的GDP崇拜)。

从过去20年回顾的视角来看,绿色发展第一个层级上的理解与界定依然更多局限于少数激进或极端的环境主义运动与团体的范围,比如来自左翼“红绿”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运动团体和来自超越左右的“深绿”的生态中心主义/自治主义运动团体[3][4]。而真正能够进入和影响主流政治从而成为一种明确的实践战略的主要是第二个层级上的理解与界定,而且基本上局限于欧美工业发达国家或已进入后工业化的国家,尤其是欧盟核心国家和日本。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绿色发展大致是在第三个层级上被政治议题化和政策化的,尽管我们的绿色意识形态话语也许时常处在第二个甚至第一个层级。

二、绿色发展的三种国际模式

依据上述对绿色发展的概念性解析,我们可以把当今世界各国的“浅绿”发展理论与实践大致概括为如下三种模式或类型:欧日的生态现代化模式、美澳加的生态行(法)政主义模式和“金砖国家”的可持续增长模式。

(一)欧日的生态现代化模式

生态现代化模式的核心理念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目标的并重和共赢,而且主要依靠一个具有法政能力和生态自觉的国家(准国家)促动与掌控的绿色经济或市场来实现。作为一种完整的绿色发展理念与战略,以欧盟及其核心国家最为典型。[5](P175-179)[6](P90-98)

联邦德国是最早提出与实践“生态现代化”理念的西方工业化国家。早在1982年,柏林自由大学环境政策研究中心的马丁·耶内克(Martin Jnicke)教授首次使用了“生态现代化”这一概念。它随后出现在1983年第4/5期德文版的《自然》杂志中,并于1985年在一个隶属于柏林科学研究中心的国际环境与社会研究所(IIUG)出版的题为《作为生态现代化与结构政策的预防性环境政策》的论文中将其译为明确的英语术语。从那以后,“生态现代化”逐渐从柏林走向整个德国,从学术圈研讨变成执政党的基本政策。1998年,它成为社会民主党和绿党组成的“红绿”执政联盟协定的关键词,尽管绿党更多从环境主义的立场来理解,而社民党更多从经济与技术革新的视角来理解。到2002年再次大选时,社民党总理盖哈·施罗德和绿党领导人约希卡·菲舍尔之间的立场已非常接近,使得执政联盟在随后的一个任期中在环境政策上较为一致。2002年,德国环境顾问委员会(SRU)年度报告中对“生态现代化”做了专门的概述。至此,“生态现代化”已经成为联邦德国的基本国策,而不只是一种政策工具或话语。不仅如此,2005-2009年的基督教联盟/社民党大联盟政府以及随后的中右联盟政府基本延续了由前任政府确立的“生态现代化”战略与政策,而在这方面,环境部长出身的首位女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与贡献。

荷兰是长期坚持“生态现代化”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另一个欧盟核心国家[7]。荷兰瓦格宁根大学的阿瑟·摩尔(Arthur P.J.Mol)教授(现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近年来一直致力于生态现代化理论的学术研究与传播,对中国生态现代化理论的学术研究与实践应用也给予了热情关注,比如他主持的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培养了许多来自中国的研究生。在实践层面上,为了落实里约会议通过的人类可持续发展战略,荷兰自1988年起连续推出自己的《国家环境政策计划》。其中,自2003年起开始执行的《国家环境政策计划4》强调了如下基本原则: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互利性原则,政府与各行为主体互动性原则,经济增长与环境压力、资源消耗脱钩原则,全球环境治理原则,全球环境市场原则。而它的第四章“为了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创新”明确强调,荷兰面向未来的环境政策之首要原则是“可持续发展”(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平衡发展)。与《国家环境政策计划1》对“生态和现代化兼顾性”、“生产过程的生态预防性”、“政府、工商界和环境组织的协调性”、“环境治理的综合性和整体性”和“理性公民/消费者”等原则的强调相比,荷兰的生态现代化战略及其实施显然已进入一个更深化与全球化的新阶段。

不仅如此,由联邦德国和荷兰等国家引领的“生态现代化”已经在欧盟层面上产生了“溢出”或“扩散”效应[8]。一方面,作为一个超国家政体的欧盟正在大量制定与推行“生态现代化”思路下的欧盟环境与经济政策。欧盟(欧共体)理事会1990年通过的“环境与发展”决定明确要求其各种发展合作项目必须将环境因素考虑进去,而它自1973年以来连续制定实施的6个环境行动计划(EAPs)具有日益明显的超国家干预色彩(其中第6个执行期限为2002-2012年)。多少有些令人惊奇的是,那些新入盟和经济发展落后的同伴并没有成为欧盟制定与落实相关法令的“拖后腿者”。再比如,由欧洲议会委托著名的联邦德国乌普塔尔气候、环境和能源研究所撰写的《欧洲绿色新政:以绿色现代化走出危机》研究报告(2009)明确宣称[9],生态现代化是欧洲摆脱经济与金融危机和维持长期繁荣的政策首选。另一方面,近年来欧盟竭力试图把自己的绿色经济与技术优势转化为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的政治实力。至少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欧盟及其核心国家已经成为全球气候变化应对中的绿色领袖。而无论从政治理念、预期收益还是既有成效来说,生态现代化都是阐释欧盟目前的国际气候谈判立场(即所谓的“202020”)的恰当理论/话语。可以说,生态现代化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一种超国家层面上的欧盟现象。

日本虽然没有广泛使用“生态现代化”这一术语,而是更多使用“公害处置”、“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提法[10],但鉴于其先进的绿色经济技术研发与推广和卓有成效的环境法律政策管理,我们可以将其划归以欧盟为主的“生态现代化”的绿色发展模式。

(二)美澳加的生态行(法)政主义模式

以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为代表的“新大陆”工业化国家属于另外一种类型,可以大致将其概括为生态行(法)政主义的绿色发展模式。[11](P23)[12](P40-44)[13](P52-53)一方面,由于自然地理的原因,这些国家拥有比欧洲大陆更为优越的自然生态条件或相对较小的工业发展的环境压力(即隶属于所谓的“幸运国家”)。概言之,无论是在人类社群内部还是人与自然界之间,都存在着相对较为温和的环境(资源)竞争。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崇尚个人主义)与政治制度特点(联邦制),由国家或其他层面上的政治实体来组织推动经济产业/产品结构的绿色转型、新型绿色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个人消费与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变,很难获得充分的民意理解与政治支持。相应的,着力于少量强制性但确属必要的环境法律与行政管理就成为一种自然的选择。

这方面的典型实例是美国。比如,奥巴马2009年上台后宣称要大力推行所谓的“绿色新政”[14](P24-34),其核心是,以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为抓手,重新铸造美国经济的全球竞争优势,即把美国经济重新打造成一个“岩上之屋”(来自《圣经》的隐喻,建在岩石上的房屋要比沙滩上的房屋坚固得多)。具体来说,它可以概括为节能增效(尤其是鼓励汽车节能和绿色建筑)、开发新能源(重点支持太阳能和风能技术研发应用)和尽力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通过“巧实力”运用重新掌握全球环境变化政治的主动权)等。但是,无论是联邦政府可以安排的经济与财政投入(经济金融危机只是部分性制约因素),还是联邦政府拥有的经济与行政调控工具,都难以支持一种大刀阔斧的绿色重建。更为重要的是,在不到两年之后的中期选举中,美国选民就把联邦众议院的控制权再度交还给共和党。这意味着,不仅奥巴马“绿色新政”中承诺国际社会的较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家目标(相对于前任的小布什政府而言)将难以真正兑现,而且其国内绿色变革的诸多国家层面行动也将困难重重。

但必须看到,这些国家的环境保护水准(目标)并不低(即使与大部分欧盟国家相比),生态环境立法/执法也非常严厉,而且的确也颇有成功之处。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是,上述三国中几乎都有着对大片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独特自然生态景观、天然荒野地质区域的成功保护(因而往往是人们自然与生态旅游的首选地)。此外,在大城市的绿色规划与管理方面,它们也有着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比如,纽约在19世纪末曾是美国最大的工业基地并遭遇了我们今天十分熟悉的城市工业污染与交通拥挤等难题,但历经三个阶段的向城郊化过渡(城市居住功能郊区化、城市工商业功能郊区化和建设卫星城镇)、大力发展以地铁与公交为核心的公共交通和强力推进节能与垃圾再循环制度,已基本解决了传统城市普遍存在的噪音、交通、住房和空气污染等问题,是目前全美大城市中最绿色环保的城市(年度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是7.1吨,还不到美国平均水平的1/3;每日人均开车14.4公里,而全美人均每天开车41.6公里)。[15]对于这些国家而言,除了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优势,建立在成熟的法治文化与良好的地方自治传统基础上的“生态行(法)政主义”对实现生态环境的高质量保护或绿色发展扮演着一种不可替代的角色。

(三)“金砖国家”的可持续增长模式

作为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迅速推进的经济全球化的后果之一,以“金砖国家”(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南非于2010年加入并将这一团体由“金砖四国”改为现名)为代表的少数发展中大国正在成长为变革中的世界经济政治秩序中的重要一极。以2008—2009年的世界金融与经济危机以及随后成立的G20机制为标志,包括中国在内的成长中大国已经成为国际环境政治以及人类可持续发展努力中不容忽视的影响力量[16](P157-175),而从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峰会到2011年底的德班大会已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尽管就“金砖国家”内部而言,中国与印度的情况更为相似(经济高速增长、人口超级大国、历史文化异质性较大),而巴西、俄罗斯和南非之间有着更多的共同点(自然资源极其丰富、人口分布严重不均、历史文化异质性较小),但就对绿色发展理念的理论解读与战略实践来说,这五个国家大致处在同一个水平上,那就是在维持快速经济增长的前提下适当考虑自然生态尤其是资源的可持续性,而这也几乎代表了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认知或思维路径(甚至对于那些极端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严重脆弱的国家来说,它们一旦具备必要的条件也会采取同样的模式)。由此可以理解,这些国家对可持续/绿色发展的感知和界定与欧美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当然很难说是根本性的),如果说前者更关注的是发展尤其是经济增长,那么后者更关注的则是发展的绿化(可持续性)及其程度,同时,它们在绿色/可持续发展实践上的差异也是不言而喻的。

客观地说,像“金砖国家”这样的成长中大国的经济扩张有着其历史与现实的合理性。中国和印度曾长期是世界历史中影响深远的文明大国,而巴西、俄罗斯和南非则拥有当今世界上最为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就此而言,世界经济政治中心的“东”移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历史必然性,而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浪潮只不过提供了这样一种促动性契机。但问题在于,一方面,这种源生于西方国家的以资本主义的工业化与城市化为特征的现代化模式已经被历史证明是不可持续的(地球及其生态环境的有限性构成了一种终极性极限,尽管人们总是想象或试图超越这种极限,比如通过所谓的超级能源或电影大片),而且几乎注定是社会与生态破坏性的(资本的扩张及其增殖几乎总是伴随着社会的殖民化与生态系统的脆弱化乃至瓦解)。另一方面,至少从目前的现实来看,这种被主动或被动引入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模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而这意味着,它必然会带来的社会与生态副效果也就难以得到彻底或真正的解决。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过去批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却在我们时代广泛存在,而且事实上也很难根除。因而,无论“金砖国家”当下的经济增长速度如何之高,也不管这种高速增长率能够维持多久,它们在根本上都是经济与生态不可持续的——在国内层面上和全球视野下考虑时都是如此。无论是“北京共识”还是“孟买共识”,严重缺乏的都是一个明确的生态主义向度。也就是说,“金砖国家”要想真正走向绿色发展,同时需要的是理论范式和实践模式的转换。

必须指出,“金砖国家”的绿色发展升级既存在着日益强大的内外政治压力,也有着某些有利的主客观条件。[17]就前者来说,一个最为突出的方面是,作为经济上已经迅速壮大并且仍在高速增长中的发展中大国,“金砖国家”已经变得很难拒绝来自国际社会的承担拯救全球生态领导责任的要求(并非仅仅来自西方工业化国家),这可以说是从哥本哈根到德班会议上所发生的世界环境政治格局的最新变化,而且巴西和印度已经开始做出某些政策立场的调整。就后者来说,拥有悠久的前现代文明历史以及丰富的生态与环境友好智慧的中印两国,在尽快消解时下全球化现代化进程的资本主义性质和极端单向度缺陷方面应该说有着巨大的潜能,比如仅仅诉诸两大古老文明的历史与文化就可能成为“发展/经济主义”和“大众消费主义”的一种巨大的消解性力量。

当然,同样重要的是,“金砖国家”必须认真学习与借鉴西方工业化国家逐渐走出狭隘与偏执的工业/城市现代化并实现某种程度绿色发展的成功经验。具体地说,我们必须尽快在理论话语与范式上明确提升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目标的并重和共赢,并切实追求一种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发展,而在实践模式上,尽管欧日的生态现代化模式和美澳加的生态行(法)政主义模式各有所长,但前者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金砖国家”来说似乎更具有可借鉴性,因而更值得我们关注。

三、发展的“绿化”:选择绿色未来

20年前举行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最主要遗产是,着力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目标的并重和共赢的环境友好型绿色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主导性的绿色或可持续发展理论话语和范式。对此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无论现实状况如何难以让不同视角下的生态激进主义者满意。[17](P1-9)而比较之下,欧日的生态现代化模式和美澳加的生态行(法)政主义模式显然更接近于这一浅绿色的人类理想或目标。至少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金砖国家”来说,尽管目前有着令上述两个国家群体妒羡的经济增长率,但终究属于一种更低层次的绿色发展,因而必须致力于从目前的可持续增长范式与模式的升级转型,可谓“任重而道远”。而且,至少就对于中国的可借鉴性来说,在笔者看来,以欧盟、日本为代表的生态现代化发展模式尤其值得关注。

当然,即使仅仅着眼于生态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实现,即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目标的并重和共赢,我们也不能忽略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我们不能仅仅拘泥于对欧日为代表的这种浅绿色发展模式的简单模仿,因为,即使在欧美学者中间也广泛存在着对这一理念与战略的深刻反思和批评。比如,左翼环境主义学者斯蒂芬·扬(Stephen Young)甚至提出,生态现代化理论可以理解为“20世纪后期资本主义适应环境挑战并强化自身的一种战略”[18],它的要害在于,通过重新肯定技术与市场在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中的积极作用,从根本上否定了所有在环境视角下对现代资本主义制度提出的批评及其变革要求。换句话说,欧盟国家这种浅绿色发展战略的相对成功离不开一种更为多元(尤其是激进主义的)的环境话语体系和社会运动,以及更为基础性的绿色政治社会背景与文化。

另一方面,我们决不能忽视对伴随着现代化实践而出现的现实经济、社会与生态难题的自觉反思。至少与向欧美绿色发展模式学习同样重要的是,笔者认为,民众生活环境质量(人们曾经习以为常的绿水青山和小桥流水)和传统社会价值规范(包括朴素形式的真理、公平、正义)在极端单向度的发展/经济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急剧失落与沦丧,终将重新唤醒一个民族似乎已经沉睡的生态智慧甚或良知。[19](P76-82)(P119-124)依此而言,一个已然进入现代化中后期的中国让我们自己和整个世界看到的除了再次崛起的超规模经济,还应包括绿色的希望,而发展的“绿化”绝非是由于来自国际社会的外部压力,而是我们对绿色未来的主动选择。

本文的研究与撰写得到北京修远经济与社会研究基金会资助,谨以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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